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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项目部管理制度

作者:殇62219 | 发布时间:2023-06-15 14:59:18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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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项目部组织机构 1

第一节 宁煤基建察哈素煤矿矿务工程项目部组织机构图 1

第二节 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2

第三节 安全生产副经理岗位职责 3

第四节 技术副经理岗位职责 4

第五节 技术员岗位职责 5

第一节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7

第二节 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责任制 8

第三节 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0

第四节 技术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1

第五节 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2

第六节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3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5

第一节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 15

第二节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22

第三节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26

第四节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27

第五节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28

第六节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29

第七节 未遂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32

第八节 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及考核制度 33

第九节 电气焊使用审批制度 36

第十节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7

第十一节 下井带班制度 41

第十二节 管理人员反“三违”考核制度 42

第十三节 “三违”人员管理制度 42

第十四节 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44

第十五节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48

第十六节 安全自保互保联保制度 50

第十七节 安全报表、台帐、记录管理制度 52

第十八节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53

第十九节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55

第二十节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56

第四章 生产管理制度 58

第一节 进度管理制度 58

第二节 工程质量验收及考核制度 59

第三节 工程质量事故评定标准 63

第四节 停(开)工检查制度 64

第五节 现场材料管理制度 65

第六节 成本控制管理制度 65

第七节 月度验收制度 66

第八节 竣工验收和移交管理制度 67

第五章 技术管理制度 69

第一节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69

第二节 内业资料管理制度 72

第三节 测量技术管理办法 74

第六章 机电管理制度 75

第一节 设备管理制度 75

第二节 用电管理制度 77

第三节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实施细则 79

第四节 机电管理处罚及奖励制度 87

第七章 培训管理制度 90

第一节 班前会制度 90

第二节 安全活动日制度 92

第三节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93

第八章 其他管理制度 95

第一节 考勤管理制度 95

第二节 安全保卫制度 96

第三节 卫生管理制度 97

第四节 食堂管理制度 98

第五节 宿舍管理制度 99

第六节 项目部日常管理工作制度 100

第七节 消防安全责任制 102

第九节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05

第九章 作业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107

第一节 作业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107

第二节 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08

第三节 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09

第四节 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11

第五节 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11

第六节 喷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12

第七节 维修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13

第八节 维修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14

第九节 水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14

第十节 运料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15

第十一节 勤杂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15

第十二节 无轨胶轮车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16

第十三节 装载机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17

第十四节 风筒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18

第十五节 架棚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20

第十六节 电、气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21

第十七节 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21

第十八节 厨师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122

第十九节 库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22

第一章 项目部组织机构

第一节 宁煤基建察哈素煤矿矿务工程项目部组织机构图

第二节 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第一条 项目经理日常管理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本公司各项指令及措施,必须严格执行本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传达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

第三条 深入调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制定措施,改进工作,每周主持项目部管理人员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项目部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及问题,总结本周安全工作,安排部署下周重点工作。

第四条 根据本公司下达的施工计划,合理组织生产,保证项目部生产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 应认真抓好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教育员工学习“三大规程”并严格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第六条 加强劳动管理,做好考勤工作,落实本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关心员工生活,注意工作方法,团结广大员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安全生产。

第八条 督促各项目部建立完善工程进度、签证变更、结算、用章等各类台账。

第九条 参加本公司每月月底组织的安全检查,及时参加专题例会,总结本月的生产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下月的生产任务、生产安排和解决问题的措施等。

第十条 项目经理工作中应以质量为本,严要求,高标准,力求使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第三节 安全生产副经理岗位职责

第一条 负责检查“三大”规程的学习贯彻执行及现场的安全管控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项目部和上级有关规定、指示和决定。

第二条 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检查。

第三条 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狠抓工艺过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正规循环作业,确保安全生产质量。

第四条 参加项目部各项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工作,主动提出改进工作建议。

第五条 生产中存在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或不服从领导者有权停止工作,造成影响生产或安全的可以根据情况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第六条 协助项目经理安排生产计划,督促生产班的各项经济指标完成,并根据掌握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合理组织解决安全生产上的关键问题,并向项目经理汇报。

第七条 按时上报周工作计划、总结、工程进展表,进度统计表、月度总结。

第八条 抓好各施工单位入场人员身份核实、教育培训、职业健康体检等基础工作。

第九条 各项目部安全生产经理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将项目部整体工作安排传达到基层区队并督促落实。

第十条 积极参加周检、月度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

第四节 技术副经理岗位职责

第一条 负责项目部各类技术资料的审批工作。

第二条 技术副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责任人之一,协助项目经理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及技术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要服从本公司的技术监督管理。

第四条 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和作业规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过程中要加强技术内业资料的整理,确保工程竣工后资料齐全完整。

第五条 要积极配合本公司技术管理检查工作,对本公司检查中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第六条 认真分析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提出改进措施。

第七条 负责班组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工作,当班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八条 在生产过程中,要求员工必须按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真正将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到位。

第九条 督促各施工队在班前会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和技术知识的培训。

第十条 认真抓好项目部的员工培训教育工作,对员工进行规程及措施的贯彻学习,做到员工安全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 认真抓好各施工单位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复审及现场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认真抓好各施工单位矿压观测工作的开展并定期检查矿压观测资料。

第十三条 认真抓好各施工单位工程内业资料的整理及竣工内业资料的移交。

第五节 技术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 贯彻“三大”规程,负责施工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学习工作,积极配合项目部技术副经理的工作。

第二条 认真分析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条 负责项目部员工技术培训和业务考核工作,负责推广掘进新技术新经验,改进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提出掘进方面的技术分析和技术总结,为技术档案提供原始资料。

第四条 认真做好地质测量原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建立完整的地质测量原始资料及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

第五条 参加安全、质量检查,对检查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并对问题及时汇报,处理责任者。

第六条 参加项目部各项会议,研究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工作,主动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七条 经常深入现场,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第六节 安全员岗位职责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掌握爆破器材的性能。

二、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三、监督涉爆人员以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四、经常检查爆破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处理、报告安全隐患;工作面存在安全隐患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

五、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六、坚决制止无爆破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七、监督民用爆炸物品的领取、发放、清退等工作。每天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八、对民爆物品储存库进行安全检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制止值守人员、保管人员的违章行为。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节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传达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指令、标准及上级会议精神。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条 组织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三大规程”,建立健全项目部和作业队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落实安全、环保、职业病防治等任务。

第三条 负责组织作业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

第四条 按照公司及矿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第五条 深入现场,掌握作业场所的安全状况,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

第六条 每周主持项目部管理人员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本周安全工作,安排部署下周重点工作。

第七条 按照上级规定督促作业队保证所需的资金投入,改善生产和劳动环境,提高抗灾能力。

第八条 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伤事故统计上报。

第九条 监督检查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 按照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目标组织实施项目部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配合矿方督促作业队做好环境治理工作。

第十二条 加强作业队防避灾演练,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提高职工自救能力。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生产指令,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经常组织相关人员检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工具、材料、工作地点和生活用房的安全卫生,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 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重大危险源拟定整改措施,督促检查贯彻实施。

第二节 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责任制

第一条 在公司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部安全质量标准化、组织建设和机构的健全、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的提高、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的建设工作。

第二条 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培训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员工培训工作,落实公司培训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 负责组织安全活动会和班前会安全培训工作,抓好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了解掌握员工持证上岗情况,经常性深入现场指导员工对岗位标准、施工工艺、危险源辨识、岗位描述等培训监督考核、指导教育的工作落实。

第四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上级会议指示精神及本单位的作业规程、措施的培训,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安全隐患”的安全意识。

第五条 根据生产作业环境开展培训,并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保证各岗位人员按标准上岗、按标准操作,杜绝蛮干现象。

第六条 贯彻落实员工持证上岗要求,认真按照“持什么证、上什么岗”、不随意安排工作,做到岗证相符、人岗匹配,严格执行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

第七条 做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使用前培训,减少员工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益。

第八条 按时参加各类培训会议,及时贯彻学习。

第九条 负责对新入职员工、转岗人员进行岗前教育,及时反馈培训部门进行教育培训。

第十条 经常深入班组、员工中,了解掌握安全培训效果,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分工种,采取不同形式,搞好日常性培训工作,做到应知应会。

第十一条 经常与培训部门沟通,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特殊工种、一般工种人员持证情况、证件是否到期,并建立台账,共同搞好安全培训工作。

第三节 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传达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指令、标准及上级会议精神。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负安全监管责任。

第二条 贯彻落实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 协助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 协助项目经理监督作业队开展好班前会、周五安全活动日等教育活动。

第五条 协助项目经理实施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第六条 协助项目经理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经常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七条 深入现场,检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及工程质量,排查安全隐患,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八条 负责项目部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隧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

第九条 协助项目经理落实全面风险预控管理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第十条 协助项目经理抓好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

第十一条 负责适时组织各项安全管理专项活动和资料上报工作。

第四节 技术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条例、规程和指示,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工作措施。

第一条 负责项目部“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工作的具体落实。

第二条 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三条 落实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职业危害预防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工作。

第四条 管理各种图板、报表,并按时修改补充,认真填绘图纸,及时将报表上报。

第五条 负责项目部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搞好技术资料的规范化管理。

第六条 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和QC小组活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应用。

第七条 按时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第八条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执行情况,排查安全隐患,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九条 落实风险预控管理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第十条 抓好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

第十一条 做好项目部的安全培训工作,做到全员持证上岗,按时参加班前会及周五安全活动日。

第十二条 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

第五节 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指令、条例和本专业的规程、标准。负责编制施工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并负责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第二条 参加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措施的会审。参与施工组织设计、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方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的编制。

第三条 负责开工前的单位工程和各类技术的摸底调查,预先掌握地质特征、水文资料、技术要求等情况。

第四条 做好施工资料,提交工程竣工资料,负责工程竣工后的资料移交工作,做好矿压观测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 负责施工中的技术管理,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图纸要求施工,及时发现并处理好施工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第六条 协助技术经理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做到全员持证上岗。按时参加班前会及周五安全活动日,进行各类安全培训。

第七条 协助技术经理搞好生产、工艺技术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八条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执行情况,排查安全隐患,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九条 完善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相关内业资料。

第十条 参加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对工人进行相应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第十一条 参加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报验、签证,及时提交工程量验收清单。

第六节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安全员是当班生产的专职责任者,对当班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条 开工前与跟班副区长、班长、验收员、瓦检员一起对工作面的安全、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督促处理,同班长、验收员一起进行首次班评估。

第三条 生产过程中,根据“三大规程”和岗位作业标准的要求,负责对各作业地点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责令立即处理,制止各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对其进行处罚。

第四条 现重大不安全隐患,立即停止生产,督促处理,发现重大险情,工作面停电、停风、瓦斯超限等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协助跟班副区长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第五条 发生人生事故,协助跟班副区长进行事故抢救,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发生重大人生事故,负责保护事故现场。

第六条 监督检查跟班副区长、班长、验收员、瓦检员上岗和工作情况,发现脱岗、早升井时,立即停止作业,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根据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条 督促跟班副区长、班长、瓦斯员搞好当班的“一通三防”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第八条 完成生产任务后,与跟班副区长、班长、验收员一起对工作面的安全情况进行末次班评估,升井后向安监科汇报。

第九条 负责对沿线巷道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向处、科值班领导汇报。

第十条 根据项目部考核管理制度,一项不达标考核50-100元,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

为全面辨识、管控矿井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将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据新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并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进行超前辨识、分析评估、分级管控的管理措施。

各班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各业务科室是本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

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组织机构

(一)成立“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组:

组 长:项目经理

成 员:技术室及各区队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技术室

(二)领导组职责

1、项目经理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风险管控全面负责。

2、安全经理负责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的监督、管理、考核。

3、工程师具体负责实施分管系统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4、业务人员负责具体实施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5、区队负责人负责本作业区域和工艺工序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6、班组长负责本作业区域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岗位人员负责本岗位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三)办公室职责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实施情况,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辨识程序、评估方法、管控措施以及层级责任、考核奖惩等内容;

2、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的程序和方法(通过对系统的分析、危险源的调查、危险区域的界定、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的分析、潜在危险性分析);

3、指导、督促各科室、区(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4、组织相关人员对全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5、承办上级部门和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辨识程序、评估方法

(一)综合辨识程序

1、年度辨识评估

每年由项目经理亲自组织,制定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方案,抽调各系统技术人员和专家,围绕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结合我矿生产系统、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等部位和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对辨识出的各类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综合考虑作业场所、受威胁人数、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通过对系统的分析、危险源的调查、危险区域的界定、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的分析、潜在危险性分析,确定安全风险类别。

2、月度辨识评估

每月由各分管经理牵头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一次本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并于当日下午各分管经理组织本系统骨干精英,召开本系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会,结合本系统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以及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安全管理等,进行一次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

3、周辨识评估

区队负责人每周组织本单位人员,对本单位作业区域开展全面的安全风险辨识,由本单位技术主管根据辨识情况编写作业区域安全风险综合评估报告,明确辨识的时间和区域、存在的风险和等级、管控措施和建议等内容,做到“谁辨识、谁签字、谁负责”,存档备查。

4、日辨识评估

班组长每班交接班前组织本班组岗位员工对重点工序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严格按照《班组、岗位安全管控现场检查考核表》现场监管,全面掌控作业现场班组、岗位人员的风险辨识情况;岗位员工上岗前严格按照《安全确认单》对上岗区域内的环境、设备、设施、劳动防护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发现安全风险后及时向当班班组长汇报,若发现存在不符合项应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汇报本班班组长及跟班队长,由当班跟班队长组织人员处理并汇报单位值班室。值班人员在岗位工种值班日志中记录,本单位处理不了的报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

(二)专项辨识程序

1、本省其他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或矿发生死亡事故、涉险事故、出现重大非伤亡事故隐患,由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和业务科室、区队,从汲取事故教训和消除事故隐患的角度,开展一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辨识评估结果用于识别之前的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

2、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由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重点对地质条件和隐蔽致灾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一次专项辨识,辨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

3、在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隐蔽致灾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由分管副矿长组织相关副总工程师、业务科室、区队,重点对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隐蔽致灾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一次专项评估,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三)风险辨识评估方法

1、安全风险等级标准

由经理牵头组织,在“煤矿安全风险预控”辨识标准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标准、规范以及公司确定的重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标准,结合我矿实际,制定安全风险等级评估标准,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A级)、较大风险(B级)、一般风险(C级)和低风险(D级),分别用红、橙、黄、绿四种颜色标识。其中:

重大风险: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主要系统损坏的。

较大风险: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但不会降低主要系统性能或损坏的。

一般风险:是指不会造成人员伤害,但会降低主要系统性能或损坏的。

低风险:是指不会造成人员伤害和主要系统损坏的。

2、安全风险评估

(1)项目部各专业系统每次风险辨识结束后,分别由经理,各分管副经理组织,针对各系统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按照项目部制定的安全风险等级评定标准制定重大安全风险清单。要完善本系统安全风险档案,明确级别、管理状况、责任人、管控能力等基本情况,按照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管理。对现场辨识出现的不同类别安全风险,必须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经评估存在不可控风险的,必须立即停止区域作业或停止设备运行,撤出危险区域人员,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重新进行评估并进行实时监控。

(2)项目部各专业系统每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定级结束后,要组织编写安全风险综合评估书,明确辨识的时间和区域、存在的风险和等级、管控措施和建议等内容,做到“谁辨识、谁签字、谁负责”,存档备查。

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根据安全风险评估,针对安全风险类型和等级,从高到低,分为“项目部、区队、班组、岗位”四级,逐级分解落实到每级岗位和管理、作业员工身上,确保每一项风险都有人管理,有人监控,有人负责。

2、由经理亲自组织实施,针对重大、较大安全风险,采取设计、替代、转移、隔离等技术、工程、管理手段,制定管控措施和工作方案,人员、资金要有保障,并在划定的重大、较大安全风险区域设定作业人数上限。

3、由经理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每月对评估出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检查分析,识别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下一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

4、由分管副经理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每旬对各专业系统针对本系统存在的每一项安全风险,从制度、管理、措施、装备、应急、责任、考核等方面逐一落实管控措施,组织对月度安全风险重点管控区域措施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落实管控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不断完善改进管控措施。

5、由安全副经理牵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负责严格对照每一项安全风险的管控措施,抓好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6、经理带班上岗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三走到、三必到”原则,跟踪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7、各业务部门要突出管控重点,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系统、生产区域、岗位实行重点管控,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等日常管控工作。

8、实时动态调整,高度关注生产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实时分析风险的管控能力变化,准确掌握实际存在的风险状况等级,并随着风险变化而随时升降等级,防止出现评级“终身制”,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第二节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一、总 则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宁煤基建项目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整体素质,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并重的原则,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以落实煤矿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高安全培训质量为核心,以提高职工岗位技能为出发点,以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为着力点,坚持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抓培训。

三、安全培训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必须遵循“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四、职工安全培训坚决落实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培训第一责任人。将安全培训纳入煤矿发展规划,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培训责任制,完善安全培训工作制度,保障安全培训投入,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五、宁煤基建察哈素项目部的各队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操作,使安全培训实用化、制度化、经常化、精细化、科学化。

二、安全培训的对象、形式、时间及内容

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班组长,按照相关规定必须脱产到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取证、复审换证,培训时间、培训内容严格按照培训机构规定执行,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或上岗作业。

(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和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3、伤亡事故报告、统计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的内容及其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考试的内容。

二、新入职职工,必须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培训员出具培训合格证明,方可分配岗位,新上岗的井下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应当有经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满四个月,并取得工人师傅签名的实习合格证明后,方可独立工作。

(一)培训对象:新入职职工

(二)培训形式:脱产学习

(三)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

(四)培训内容:

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2、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3、煤矿生产基础知识;

4、煤矿开采安全技术;

5、项目部灾害防治、隐患辨识与应急避险;

6、常见违章行为及警示案例;

7、井下避灾与现场急救;

8、煤矿职业危害与职业病防治;

9、其它内容。

三、转岗职工,在更换岗位前,必须接受培训员组织

的脱产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培训员出具转岗培训合格证明,方可办理转岗手续。

(一)培训对象:转岗职工

(二)培训形式:脱产学习

(三)培训时间:不少于42学时

(四)培训内容:煤矿安全基础应知应会及岗位技能常识。

一、根据宁煤基建项目部广大职工的工作实际,在提升全员

素质的过程中,坚持实际、实效、实用的原则,建立健全矿、科、队三级联动的教育培训方式,所有从业人员均有义务接受相应的脱产安全教育培训。

(一)项目部培训:

1、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并与委托方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安全培训的对象、目标、形式、内容、学时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培训员统一组织培训、考核,并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1)培训对象:所有从业人员

(2)培训形式:脱产培训

(3)培训时间:初次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年度再培训不得少于20学时。

(4)培训内容:国家及本省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规章新要求;安全生产应知应会;观看安全警示教育视频等。

2、“七新”培训:煤矿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学时,每年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再培训,重点突出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方面的内容,如实记录培训情况。

(1)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2)培训内容:“七新”涉及新法律法规、新规程、新标准以及新的技术、方法、工艺及要求。

3、专项培训:为了进一步提升专业人员素质,强化专项培训,严格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对专项培训相关人员及时组织培训。

(1)培训对象:各专业人员、技术员、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2)培训时间:每月中旬

(3)培训形式:业余培训(利用班后时间)

(4)培训内容:煤矿安全基础知识及各专业应知应会。

(二)队培训:

1、在矿领导的周密安排下,培训员的精心策划下,结合工作实际需求,统一组织、监督及考核队级培训情况。以“每日一题、周二集中学习日”为培训载体,开展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1)培训时间:每日一题不少于10分钟/次,周二集中学习日不少于60分钟/次。

(2)培训内容:煤矿安全基础知识及各专业应知应会知识。

2、以全面提高煤矿职工素质为目标,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抓培训,拓展培训范围,巩固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全员素质提升意识,提高职工操作技能。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组织、分层次、分类别、分专业(工种)的开展精准培训。

(1)培训对象:各岗位操作工

(2)培训形式:利用班前、班后会培训

(3)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4)培训内容:煤矿安全基础及岗位操作技能应知应会。

第三节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外委单位管理检查考评细则》的通知,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力度,增强广大职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提高抗灾能力和管理水平,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

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安全副经理、生产副经理、技术副经理、

成 员:施工区队长、技术员、资料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是落实安全责任制的重要手段,是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的基石。开展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对安全生产意义重大。

项目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目标是:在公司的各季度考核中均达到A级项目部标准。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考核

按施工对口考核,考核小组要认真细致,不流于形式、走过场,要特别注重动态方面的考核。矿建项目部每月按考核评级办法进行一次自评,考核时要做好记录,建档保存。

第四节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第一条 每周二由项目经理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会议要紧扣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有议有决。

第二条 安全生产例会要深入实际,抓住生产现场,本着长打算,短安排的指导思想,统筹处理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按照公司工作会议精神,针对不同时期安全工作特点,及时总结,安排本周安全工作。

第三条 会议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公司会议精神,传达公司重点工作安排情况。

二、项目部通报上周安全生产工作的完成情况及本周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安排。

第五节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从根本上调动广大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进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效地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改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每年12月份,根据公司整体工作规划提出下年度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目标、指标及对策措施。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与项目部年度战略实施计划目标相适应,在广泛讨论的基础上,经过分析研究提出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奋斗目标。

第四条 根据安全工作目标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计划,做到全员参与,措施得力。

第五条 自上而下层层分解各驻矿项目部安全目标,制定各作业队的安全目标和为达到目标而采取的对策措施,实现以个人保班组,以班组保作业队,以作业队保项目部,以项目部保本公司的目的。

第六条 在层层分解安全目标时,应与安全生产责任制、奖惩和相应的权限一致,体现出责、权、利的统一。

第七条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制定并开始实施,不得随意调整,遇特殊情况必须报项目部审核通过。

第六节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管理,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本规定中的工伤是指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导致身体受到的伤害。

第二条 由项目经理负责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管理。

第三条 事故汇报。现场发生事故后,责任作业队当班跟班队长必须立即汇报项目部。项目部接到事故汇报后,要将汇报内容详细进行记录,立即向公司领导进行汇报。

第四条 事故汇报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害情况;

5.已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以上报告内容,初次报告由于情况不明没有报告的,应在查清后及时续报。

第五条 事故的汇报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现场事故的汇报不得超过30分钟,否则视为瞒报。

第六条 事故追查

1.发生事故或救援工作完成后,项目经理带头立即组织开展事故追查,按事故发生类型组织追查,相关人员必须参加追查。

2.事故的追查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参与追查的工程部要查明事故的经过、发生的原因,明确事故的责任,提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3.事故追查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事故报告(包括:事故经过、事故性质、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必须在3日内提交。否则对各驻矿项目部考核300元。

第七条 工伤事故的处理

1.事故处理必须在认定事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按照责任认定对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罚款。

2.由于自身违章而引发事故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的,追究事故当事人责任,并予以相应经济罚款。轻伤事故视情节严重给予当事人200~1000元罚款,重伤事故视情节严重给予当事人100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

3.凡因管理责任(即:违章指挥、脱岗、措施不到位、监督不到位、工作安排不合理等)引发轻伤事故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罚责任作业队队长500~2000元/人次,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责任大小酌情给予罚款处理。

4.发生轻伤事故,给予事故作业队罚款2000~5000元,并责令事故作业队辞退事故主要责任人;发生重伤事故给予事故作业队罚款10000~50000元,并责令事故作业队辞退事故主要责任人。

5.凡因管理责任引发重伤或重大非伤亡事故的,罚责任作业队队长3000~5000元/人次,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责任大小给予处理;对发生事故作业队队长、跟班队长给予撤职处分,相关领导及部门根据责任追究情况负相应管理责任。

6.对死亡事故的责任追究和罚款,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决定执行。

7.凡出现工伤事故隐瞒不报者,轻伤给予事故作业队负责人2000元/人次的罚款,并由事故作业队承担伤者全部医疗费用,对瞒报事故作业队长罚款500元;重伤给予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5000元/人次罚款,并由事故作业队承担伤者全部医疗费用,对瞒报事故作业队长罚款1000元。事故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的,对事故作业队负责人给予降职或撤职。

8.凡发生其他等非伤亡事故及未遂事故,经事故追查和安全办公会研究,按责任大小,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罚款。

第八条 工伤事故的上报、认定及鉴定

1.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工伤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向社会保险系统进行速报,上报的《职工伤亡事故速报表》需经作业队负责人统一上报,逾期不报者,影响到工伤的认定、药费的报销以及伤残一次性补贴发放的,一切责任均由作业队负责人承担。

2.员工工伤期间的考勤、薪酬待遇由作业队自行负责。

3.凡受伤较轻伤势达不到工伤鉴定级别者,根据具体受伤部位参照《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执行规定的休息期限。超过休息期限,仍不上班者,作业队不予报出勤,按旷工论处。

第七节 未遂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秩序,严防安全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未遂事件,是指没有造成伤害、疾病、死亡或损失的事件,也被称为虚惊事件、差点出事、危险事件。

第三条 未遂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

(一)严格未遂事件报告制度。凡是发生未遂事件的作业队必须立即向项目部电话汇报;12小时内事件责任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向项目部汇报事件详细情况。

(二)项目部对上报的未遂事件24小时之内进行调查,追查相关事件责任人,查明事件原因,分析事件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出事件报告,提交公司安监部研究处理。

(三)建立未遂事件登记制度。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建立未遂事件管理台账,台账应包括发生未遂事件单位、时间、地点、性质、类别、事件原因分析、应吸取教训、预防措施、责任追究情况等。

(四)事件单位建立未遂事件管理台账。未遂事件管理台账应包括发生未遂事件单位、时间、地点、性质、类别、可能导致的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原因分析、应吸取教训、预防措施、责任追究情况等,并组织人员学习,要求有学习签到册、学习记录。

(五)项目部对未遂事件以通报的形式下发各施工队,要求各施工队学习,并建立未遂事件学习档案,包括学习记录、员工学习签字。

第四条 未遂事件罚款。对出现未遂事件的单位,作业队队长及其他责任人员,根据责任大小,分别处以50~1000元的经济罚款。凡未按规定向项目部报告未遂事件的作业队,按隐瞒安全事件进行责任追究。对隐瞒未遂事件的作业队队长及其他责任人员,根据责任大小,分别处以200~1000元的经济罚款。

第八节 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及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文明施工,提高各项目部文明生产管理意识和员工文明施工意识,创造良好的施工作业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及考核制度。

第二条 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一、工作面所用工器具必须存放到工具箱内,随用随取,不得乱扔乱放。

二、工作面所用支护材料(锚杆、金属网、树脂药卷)必须存放到材料码放点,码放整齐,并挂牌管理。

三、当班所用支护材料随用随取,数量以当班掘进任务计,不能多用,剩余材料必须码放在材料码放点,不得乱扔乱放。

四、打眼结束后,将风钻、锚杆钻机等设备放在指定地点,风钻和锚杆钻机必须上架。风管(软)、水管(软)、电缆盘放整齐,钻杆放到工具箱内。

五、巷道内设备开关必须上架管理。成巷段管、线吊挂平整,挂钩间距均等,直巷内必须成一条直线。

六、电器设备、开关及电缆、管线必须保持清洁,不得有油污、煤尘。

七、风筒吊挂必须做到“一平二靠”,不得拐死弯,接头不得漏风。直巷内风筒吊挂必须成一条直线。

八、每班必须将后巷卫生清扫干净,巷道内不得有积水、淤泥、杂物和浮渣、浮煤堆积现象。

第三条 文明生产范围

一、各作业队负责所在项目部划定文明生产区域的文明卫生;

二、综掘机的表面清洁工作;

三、风钻、煤电钻和锚杆钻机的存放及煤电钻电缆、风钻和锚杆钻机风管、水管的盘放;

四、风钻、煤电钻和锚杆钻机的表面清洁工作;

五、各自工具箱的整理、管理工作;

六、后巷材料归类码放、挂牌管理工作;

七、材料库内材料的码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文明生产考核办法

一、后巷及迎头文明生产必须班班合格,一次不合格罚款200元。

二、每班下班后必须将巷道内杂物、浮煤、积水和淤泥清理干净。一处不合格罚款200元。

三、当班工作结束后,必须将风钻、煤电钻和锚杆钻机存放到指定地点,煤电钻电缆、风钻和锚杆钻机风管、水管盘放整齐,风钻、煤电钻和锚杆钻机的表面擦拭干净,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四、后巷材料码放不整齐,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五、设备、开关未上架,摆放不合理,卫生不清洁,罚款100元/台。

六、管线、电缆和风筒延设、吊挂一处不合格,卫生不清洁,罚款100元;管线漏水、漏风每处罚款100元。

七、喷浆后,回弹料不回收,每处(长度5米)罚款100元;管线、开关上喷浆物清理不干净,每处(长度5米)罚100元;管线、开关、电缆和风筒不恢复原位,每处罚款100元。

八、材料码放必须挂牌管理,每缺一处材料管理牌板罚款100元。

第九节 电气焊使用审批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井下施焊管理,杜绝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井下施焊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规定。

第三条 井下施焊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项目部经理签字批准后报矿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施焊实行作业票制度。每次施焊前,由作业队办理施焊作业票。作业票内容包括施工单位、施工地点、施工时间、施工原因、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施工地点的巷道支护、通风、瓦斯等情况。

第五条 施焊地点通风系统必须稳定可靠,风速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六条 施焊时严格按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及作业票进行施焊作业。

第七条 施焊前,在施焊地点进回风侧20米处各设置一道净化水幕,确保正常使用,施焊地点前后20米范围内,必须冲洗、清扫煤尘、消除积尘。施焊时,由专人负责现场洒水。

第八条 施焊前,在现场配备至少1台完好的灭火器,施焊地点下方必须有不燃性材料接焊接火星。

第九条 施焊前,必须在施焊地点前后20米处各设置一台便携式报警仪做到连续监测。

第十条 瓦检员必须检查施焊地点通风、瓦斯情况。只有施焊地点风速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瓦斯浓度不超过0.5%且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聚时,方可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 每次施焊,项目部必须派作业队跟班队长负责现场统一指挥,建设单位派现场安检员、瓦检员监护,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 施焊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必须再次洒水,现场负责人在施焊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常,立即处理。一切正常后,向项目部汇报后方可撤离。

第十三条 对未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罚款如下:

(一)井下无批准的作业票,无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焊作业的,每发现一处(次),对责任作业队罚款3000元,其中作业队队长承担20%,跟班队长承担50%,班组长承担30%。

(二)未执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及作业票审批制度施焊的,每发现一处(次),对责任作业队罚款2000元,其中作业队队长承担20%,跟班队长承担50%,班组长承担30%。

第十节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一、为确保安全施工的顺利进行,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各作业队。

三、各作业队队长为本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二条 机构与职责

一、为加强消防管理工作,各作业队成立防火领导小组。

二、防火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1.根据作业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单位防火责任制和防火岗位责任制。

2.把消防安全列入作业队的整体安全管理之中。

3.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及消防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4.项目部经常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对上级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不断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第三条 地面消防

一、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需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事先向项目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二、应当根据防火、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和设施,责成专人负责保养、维护和管理。

三、每个人都有维护消防设施的义务,不准损坏和挪用消防设施、设备、器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赌塞消防通道。

四、项目部对重点工种人员,必须进行消防知识的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操作管理。

五、项目部要对防雷装置建立必要的维护保养,每年雨季来临前做一次全面检查,如遇特殊情况还要进行临时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各班组生活用电和工业用电的开关、线路必须符合条列防火要求,严禁超负荷使用,保证开关、线路安全有效。

七、仓库必须按规定存放货物,做到定点、定人、定措施,同时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 火灾扑灭

一、项目部每年初要与施工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二、任何人发现火灾都有义务向消防部门报警,讲清起火单位、部门、地点、时间,任何单位及个人必须为报警人员提供方便。

三、要迅速组织力量扑灭火灾、抢救人员和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援救火。

四、火灾扑灭后,各组长必须向项目部写出书面报告。

第五条 井下消防

一、各作业队队长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全部责任。其他管理人员对分管范围的消防安全负责,各工种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

二、各作业队要向本作业队的员工宣传消防法规,参加项目部及矿方组织的消防培训和灭火演习,会熟练使用器材和掌握救火常识。

三、井下发水火灾时,现场人员要及时向项目部报告,同时采取直接灭火法进行灭火,火势威胁到人员安全时,要立即撤离。

四、项目部接到火警后,要立即按照事故汇报程序进行汇报,同时通知井下人员佩戴自救器进行撤离。

六、井下电器设备的各种保护齐全,操作灵敏可靠。

七、井口和井口房附近20米内严禁烟火。

八、在井口房内、井下主要硐室和井下主要进风巷中进行电气焊工作,必须提前制度安全措施,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作业。在使用电焊工作时,乙炔瓶和氧气瓶必须放在焊接地点上风侧,两瓶间距必须大于5米。

九、所有井下焊接或其他维修使用电氧气焊接时必须报批措施,审批后由跟班队长、班组长监督、检查有害毒气,备足防火用具和消防、地面洒水后方可开始作业。

十、完善井下管路系统,并配齐各种消防器材。井下各机电硐室、临时配电点、充电硐室、皮带机头等地点必须设置灭火器材,至少配备1台干粉灭火器和1个沙箱,存放灭火器的地点要悬挂灭火器标示牌。

十一、井下硐室内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井下使用过的棉纱、布头等要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及时送到地面处理。

十二、胶带输送机巷每隔50米应设置1个三通支管及阀门,每隔200米接有1根20米的胶管。

十三、及时清理皮带机道的漏渣和煤尘,皮带机的托辊运转良好,皮带不跑偏,以防摩擦起火。

第十一节 下井带班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项目部入井人员的管理,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部管理人员每月在完成规定下井次数的同时并认真履行带班职责。

第三条 各作业队必须由副队长以上人员入井带班,其中队长每月不少于8个,技术副队长不少于12个,安全副队长不少于12个。

第四条 下井带班时间:与工人同下同上。

第五条 下井带班人员的职责

一、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二、当施工地点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汇报。施工地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要在追究作业队长责任的同时,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相应的责任。

三、带班人员下井带班必须填写下井带班记录。

四、带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事故发生,对防止事故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规定带班人员每少1次或弄虚作假1次,罚款100元。

第十二节 管理人员反“三违”考核制度

第一条 考核对象:作业队管理人员。

第二条 基层作业队队长、副队长每月抓“三违”不少于1人次。

第三条 考核规定

一、每月每人少抓1人次,罚款100元。

二、各级人员上报反“三违”情况,必须真实,凡弄虚作假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并在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

第十三节 “三违”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 则

一、各作业队要建立健全四项制度,即:各班组上岗“反三违”制度、班后分析“三违”制度、“三违”人员帮教转化和档案制度。

二、将“三违”人员的连带责任由班组长、跟班队长、作业队队长、延伸到作业队负责人层面上,并按管辖职责分级罚款。

三、对“三违”人员要依据察哈素煤矿“三违”罚款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罚款。

四、“三违”人员认定后,由项目部下发“三违”人员过关通知单,由队长组织“三违’人员进行三天的帮教学习。

五、作业队队长、跟班队长、技术员、及管理人员出现“三违”者,要从严罚款。

第二条 “三违”人员帮教转化规定

一、作业队队长是“三违”人员帮教转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对“三违”人员的帮教转化要严格遵照“追查分析、经济罚款、学习提高、谈话帮教、现身说法、考察进步”的工作思路,帮教转化时间不少于3天。

三、“三违”人员在帮教期间,必须写出书面检查,检查内容深刻,并在本作业队班前会上向职工检查,A、B类“三违”人员,由作业队长带领到项目部其他作业队巡回检查,使职工受到警示和安全教育。

四、帮教过的“三违”人员半年内再次出现“三违”现象,加倍罚款。

五、认真做好帮教记录,内容包括谈话人、被谈话人、时间、事由、具体内容、谈话效果等,真实准确无涂改。

第三条 “三违”人员档案管理规定

一、各施工队要建立“三违”人员档案卡。

二、“三违”人员档案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文化程度、违章时间、地点、违章事实、本人认识、帮教转化情况等。

三、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整洁、不准编造和涂改。

四、“三违”人员档案的保存期为5年。

五、各项目部定期编写“三违”现象警示材料,组织各作业队员工学习、讨论、评议,引以为戒。

第十四节 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员工人身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规定,或因其它因素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环境上的缺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所有施工单位。

第四条 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一、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和排除的隐患。

二、重大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投入一定人力、财力或局部、全部停产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 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定隐患、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限、定责任人的“五定”原则限期整改,隐患复查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

第六条 项目部主要负责重大隐患的监督检查、督促整改、重点抽查、汇总上报、分析建档、治理方案审定、挂牌督办、验收销号、分析通报等工作,做到闭环管理。

第七条 在重大隐患整改过程中,项目部做好督查工作,并形成督查记录。在督查中,如发现拒不整改、整改不力或可能严重危及安全的情况,必须立即责令纠正或停工整顿,及时向公司汇报。

第八条 隐患排查

一、隐患排查治理坚持常态化管理,各组长、安全员负责管辖范围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二、项目部每月1次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按“五定”原则整改并监督落实。各作业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保存排查和整改记录,建立台帐。

三、上级部门检查出的隐患,由项目部按“五定”原则整改并监督落实。

四、所有员工有发现、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以各专业隐患排查“五定”表为主,由项目部整理,做好统计表。

第十条 隐患整改

一、对于一般隐患,由各施工单位立即组织整改。

二、对于重大隐患,由项目部负责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治理期限较长的隐患,必须制定可靠的管控措施,杜绝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发生事故。

三、按照“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各施工队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隐患整改工作全面负责,项目部副经理、技术员督促落实。

四、坚持隐患“不治理,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重大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不得生产。

第十一条 隐患验收

一、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

二、对于一般隐患的验收,由项目部组织复查验收。

三、对于重大隐患,在整改完毕后,项目部相关人员现场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提请公司相关部门复查验收,提出验收复查意见。

第十二条 隐患销号

一、对于一般隐患的销号,施工单位在隐患整改完毕后,向项目部提出复查要求,经复查确认整改合格后方可销号。

二、对重大及主要隐患的销号,在整改完毕后由项目部经理签字确认并上报煤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号。

第十三条 责任人责任追究

一、对于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在显著位置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发挥警示作用。其内容包括:隐患内容、产生地点、主要危害、治理措施、应急预案、治理责任部门、督办责任部门、治理进展情况等。

二、重大隐患管理台帐应包括单位、编号、分类、隐患内容、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牵头部门、督办部门、发现日期、整改时限、实际完成整改日期、验收日期、验收人员、验收意见、是否销号等。

三、重大隐患的档案管理要安排专人负责,保存期限为三年。

四、重大隐患未彻底整改前必须制定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停工整改。对暂时难以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严防发生事故。

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重大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建设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重大隐患,均有权向项目部报告。项目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鼓励职工群众举报重大隐患,不得进行打击报复。对发现、排除和举报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或表彰。

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及奖惩

一、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考核隐患整改责任单位1000元/条,因特殊情况未按期整改完成并经公司批复同意延期整改的,不予考核。

二、对重大隐患未进行隐患产生原因分析、未制定治理方案的,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技术负责人考核1000元。

三、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瞒报、谎报或迟报的。对相关负责人罚款500元,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

四、在重大隐患治理工作中,项目部分管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视情节对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考核200-1000元。

五、重大隐患重复出现的,在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基础上加倍罚款。

六、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因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上升一个等级进行罚款。

第十五节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检查、整改、复查的力度,建立日常安全检查秩序,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组织机构

安全检查参加人员组成:各项目部人员。

第三条 检查范围

各项目部所有工作面

第四条 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分为: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

一、现场检查内容主要有:

1.施工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重大事故、轻伤事故及非伤亡事故);

2.施工作业地点的现场管理情况。(依据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执行)

3.施工作业地点的设备完好率情况,包括五小电器完好率、电缆悬挂合格率、保护装置及小绞车管理工作;

4.施工作业地点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5.施工作业地点的量化考核工作。

二、资料检查主要有

1.对照公司安全生产基础资料进行检查;

2.学习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的情况;

3.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自查、整改情况;

4.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

5.各工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6.各种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标准化等资料;

7.各项目部自查“不安全行为”情况;

8.班组长现场带班、值班情况。

第四条 安全检查时间

各项目部施工作业点根据矿方安全检查同步进行;

第五条 整改落实原则

1.按各级现场安全生产隐患处理决定书的要求整改;

2.按照“五定”(定整改内容、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情况、定整改时间)的要求整改;

3.对检查的各类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认真、全面整改,重点是做好落实工作,严禁各类事故隐患重复发生;

4.针对上次检查出的问题在下次检查时进行复查;

5.做好现场检查、整改、验收记录。

第六条 罚款

对现场检查出现的一般和严重的安全问题,按项目部相关条款进行罚款。

第十六节 安全自保互保联保制度

第一条 总则

1.各级管理人员和各类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都要认真执行安全自保互保联保制度,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2.新工人录用时,要与劳务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必须明确双方在安全作业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不发生安全事故

3.新工人作业前必须经过72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操作者在工作中要有自主保安意识,保证安全生产,做到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5.班组内部各成员在工作中要互相配合,互相监督,遇到险情时,要互相保护,避免发生伤亡事故;做到相互参加安全活动,相互进行安全检查,一方有违章,另一方有权制止。

6.作业队上下要层层签定自保互保联保责任书,做到以个人保班组,以班组保作业队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条 班组安全互保、联保标准

1.班组必须实行安全互保(联保)制,即每两人(或三人)之间结成互保(联保)对子,班组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互保(联保)对子名单应上墙或上帐。

2.结成互保(联保)对子应遵循以下原则:

能力互补(如师傅与徒弟、技术水平高的人与技术水平低的人、老工人与新工人)。

性格互补(如粗心人与细心人、胆大人与胆小人、鲁莽人与谨慎人等搭配)。

3.工作前,班组长应根据出勤情况和人员变动情况明确当天的互保对象,不得遗漏。

4.在每一项工序作业中,施工人员形成事实上的互保(联保),应认真履行互保(联保)职责。

5.作业中互保(联保)对子之间要对对方的安全负责,做到四个互相:

互相提醒:发现对方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互相照顾:工作中要根据工作任务、操作对象合理分工,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互相监督:工作中要互相监督,互相检查,严格执行劳动保护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规章制度,共同做到遵章守纪。

互相保证:保证对方安全作业,不发生各类大小事故。

6.班组各互保对象之间,班组之间,在作业过程中要实行联保。

第十七节 安全报表、台帐、记录管理制度

第一条 报表、台帐、记录做到规范、准确、完整,填写的项目不得遗漏;计量单位、计算方法应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一致。

第二条 报表每月装订封存一次,并及时归档。

第三条 每月25日前填写台帐,不得隔月填写。

第四条 记录名称清楚,分类归档整齐。

第五条 报表、台帐、记录不得随意转借、拆散、污损和私自涂改。

第六条 报表、台帐、记录字迹要求清晰,文字或数据表达明了,准确无误。

第七条 报表、台帐、记录应按时间顺序号形成进行标识。

第八条 报表、台帐、记录应存放在适宜的环境中,要通风、防潮、防火、防虫蛀鼠害、防损失,且宜于存放和传阅,并由专人管理。

第九条 对超过保存期的报表、台帐、记录,由保管员编制销毁清单,由经理签字后销毁。

第十条 保管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前,须做好交接手续。

第十八节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煤矿粉尘、毒物、高温、噪音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切实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项目部各施工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原则,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

第四条 项目经理组织领导本项目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五条 要求各施工单位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职业病防治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并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六条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人员,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照规定依法进行申报,新增或新发现的职业危害项目应一项一报,做到不漏报。

第七条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八条 项目部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处于完好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第九条 项目部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设置规范的职业卫生警示标识。

第十条 项目部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凡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3.项目部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规定进行维修、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4.项目部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第十九节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防止发生伤亡事故,加强员工的个人防护,保证劳动用品及时发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范围和原则

一、发放范围

1.从事高温、辐射或低温操作者;

2.从事有烧、烫伤或机械伤害危险操作者;

3.从事散发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气体和粉尘等有害作业的操作者;

4.从事腐蚀、潮湿或苦脏岗位工作者;

5.从事高空或湿式作业的操作者;

6.从事有可能受到电击、电伤等危险的电气操作者;

7.从事有强声或可能令人窒息作业的操作者;

8.从事有磨损和油灰等污染作业的操作者;

9.从事露天作业而必须在雨中坚持生产的作业者;

10.凡是在严寒气候中,从事露天作业连时间超过4小时的作业者;

11.其他需要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作业者。

二、发放原则

1.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

第三条 发放使用标准

一、发放使用管理制度,和上级有关部门及单位规定的发放标准执行。

二、从事井下及特殊工种要求的所有员工必须发放不低于国家劳动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

一、劳动防护用品,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同条件不同规定,不搞平均主义,充分发挥防护用品的作用。

二、劳动防护用品时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必须按规定正确佩带使用,保证安全。

三、进入生产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认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四、各班组要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台账,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

第二十节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外委单位管理检查考评细则》的通知,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力度,增强广大职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提高抗灾能力和管理水平,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

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安全副经理、生产副经理、技术副经理、

成 员:施工区队长、技术员、资料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是落实安全责任制的重要手段,是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的基石。开展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对安全生产意义重大。

项目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目标是:在公司的各季度考核中均达到A级项目部标准。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考核

认真按照《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外委单位管理检查考评细则》的通知要求,按施工对口考核,考核小组要认真细致,不流于形式、走过场,要特别注重动态方面的考核。矿建项目部每月按考核评级办法进行一次自评,考核时要做好记录,建档保存。

第四章 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 进度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施工任务的完成,强化施工计划执行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施工计划的编制

施工计划分为:季度计划、月度计划、周计划,掘进进尺计划、设备安装计划、维修进度计划及重点工作计划等。

每季度末月中旬、每月25日前和每周五,各作业队根据矿下达的作业计划和施工能力,分别预估下一季度、月度、周的作业计划。由项目部汇总编制下周期施工计划,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报公司。

第三条 施工计划的执行

一、各作业队必须根据项目部下达的作业计划,科学组织,精心安排,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施工计划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班组,确保施工计划的完成。

二、各作业队要把生产计划的完成情况与每个员工的收入直接挂钩。

三、作业队必须每日向项目部汇报生产信息,每周四上报周完成统计。每周统计分析生产完成情况,对不能完成施工计划的,作业队要做出原因分析,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四条 考核与奖罚:

一、如遇地质环境、矿方原因造成停工影响生产进尺的按比例进行折算。

二、作业队未按要求上报进度计划、生产信息、统计及分析等数据,每次罚款200元。

第二节 工程质量验收及考核制度

第一条 施工质量管理责任

一、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维护公司信誉,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责任制,严格按设计、规范、标准和规程要求施工。

二、施工单位要经常开展工程质量知识和岗位标准化操作流程培训工作,通过培训来提高管理人员的工程质量管理能力,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在施工到关键性的部位时,必须在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三、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必须按施工规范要求抓落实,保证每道工序和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分项、分部工程施工的定期检查和抽查,把好质量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工程施工到关键部位时,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到施工现场对作业队进行技术指导。

四、项目部要严格执行日常的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完善各项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五、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试验,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行工程施工。

六、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整理工程资料。

第二条 质量检查和验收

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依据:

1.井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施工合同。

3.设计图纸(包括变更设计)。

4.实施过程中形成的会议纪要、文件。

5.本公司相关的内控标准。

6.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范围。

二、验收范围包括分部分项和单位工程的的验收。分部分项和单位工程划分,一般按照井巷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定的划分方法和施工标段的实际情况确定,逐一统计、确定、汇总,单位工程报工程部审定。

三、验收阶段的主要工作

1.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各种验收记录表,由相应的负责人审核签认后,向项目部提出验收申请。

2.对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

3.对与设计质量有关的检验项目进行确认,对特殊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4.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是施工质量过程控制的最后一道程序,是检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5.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3-2010)执行。

四、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内容

1.实物检查:按进场的批次和验收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检验结果进行检查;

按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对混凝土、砂浆等强度评定进行检查;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对验收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进行检查。

2.资料检查:对原材料、构配件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资料进行检查。

五、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有关规定。

六、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七、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的抽查结果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符合标准要求。

第三条 隐蔽工程验收

一、坚持隐蔽工程验收制度,是防止隐患、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应于其它工程所隐蔽的分项工程或分部工程在隐蔽前进行检查并验收。

二、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应按工程报验单的格式填写,且附件齐全。

三、隐蔽工程验收后,要及时填报隐蔽工程验收单,完善手续,列入工程档案。

四、隐蔽验收中提出不符合要求或需要处理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处理后须进行复验,并将处理结果经相关人员签字后方可正式归档,不能留有未了事宜;未经隐蔽工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也不允许事后补办手续。

第四条 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考核办法

一、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为合格品时,不奖不罚。

二、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为不合格品时,要求施工单位返工处理直至合格为止,返工处理期间费用自负。

三、巷道竣工预验收后,各班组对存在问题不积极整改,延误移交工期的,根据情节严重情况每项问题罚款100~200元。

第三节 工程质量事故评定标准

第一条 重大质量事故包括:

一、未按照设计要求开工巷道或开口位置严重误差而影响到工程正常施工的。

二、不按中腰线施工,造成巷道高度、宽度超过设计300mm以上的;且连续长度超过5米以上。

三、锚杆间排距超过设计±100mm,造成局部冒顶的;架棚巷道连续五架棚子架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

四、漏打锚杆超过25m2或锚杆数量严重短缺,造成局部冒顶的。

五、喷浆时无厚度检查孔或喷浆厚度不够,欠喷厚度大于设计厚度的10%,喷浆强度不符合设计的要求。

六、砼砌体强度、厚度不够或砌体砌筑时末挖基础或基础深度不够。

七、施工中空顶作业,不采取临时支护。

第二条 一般质量事故包括

一、巷道高度宽度超挖300mm、欠挖200mm及以上,且连续长度超过3米以上;

二、漏打锚杆超过25m2或锚杆数量严重短缺。锚杆间排距不按照设计或《作业规程》要求施工,间排距误差超过±200mm,锚杆不成排成行;架棚巷道连续三架以上的棚子架设不符合质量标准化的规定;

三、锚喷巷道未喷浆长度滞后《作业规程》规定二倍以上,巷道感观质量低劣,顶帮局部起伏超过150mm。

四、月度检查内业资料不全或竣工时无竣工资料的。

第四节 停(开)工检查制度

第一条 停(开)工前,作业队技术员必须按要求编制好《停(开)工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部组织审查签字后报矿方审批后执行。

第二条 作业队在停(开)工前,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停(开)工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条 停(开)工前,项目部会同矿方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停(开)工安全技术措施》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

第四条 停(开)工检查后,根据矿方及项目部通报工作面存在的问题,责任作业队要及时解决。

第五条 作业队将问题整改合格后,方可停(开)工。

第五节 现场材料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施工单位要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做好现场分析,编制物资需用计划,及时组织物资进场,保证施工生产的需要。

第二条 严格按平面布置合理堆放物资,尽量一次就位,减少二次搬运,确保材料的完好无损。

第三条 严格执行验收和复验制度。进场的工程材料,应由作业队按工程材料报验单的要求认真填报(附件应齐全),呈报项目部、监理单位,重要或认质认价的材料还要报建设单位,由监理单位组织项目部、作业队作抽样检查,共同送检。

第四条 核对进场物资的凭证、票据、计划、合同等有关资料;核对到货地点、物资品种、规格、材质、牌号、生产厂家是否与所需相符,出现问题及时上报,问题未解决前不应卸车或接收。

第五条 核查进场的工程用料须符合设计对材料提出的规格、品种和质量要求。

第六条 对于无出厂合格证明和经按规定进行复试未合格的原材料,一律不准进入现场使用。对于已进入施工现场的要严格清理,限期拉离现场。

第六节 成本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条 项目部成本控制的原则

一、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了解合同文件,掌握项目的允许投资和施工图预算,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

二、在把好工程质量关同时,采取各种合理化建议,减少工作环节,努力降低工程造价;

三、认真审核作业队上报的月工程形象进度,并及时确认;

四、严格控制有增加费用的设计变更,严格执行工程设计变更与签证管理规定;

五、严格审核现场签证。

第七节 月度验收制度

第一条 单位工程月度验收定为每月15日进行。

第二条 验收工作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参加验收的单位为项目部、矿相关部门、作业队技术负责人。

第三条 工程质量必须依照设计、《作业规程》和《国有重点煤矿生产本公司质量标准化标准》严格检查验收。

第四条 验收办法:当月施工的分部工程必须严格上尺上线,对照质量验收标准评定出工程质量等级并由测量认真报验进尺;当月以前施工的分部工程从感观上进行检查复查;内业资料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内业资料要求对照检查验收;文明生产及安全遵照质量标准化和本公司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五条 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过程中要严肃认真,验收完毕后,各参加人员在验收表上签字。

第六条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责令施工单位进行翻修,当月不予验收结算。

第七条 验收时,由被检单位提前准备好验收工具,如直尺、线绳、验收表格等。

第八节 竣工验收和移交管理制度

第一条 竣工验收,是必须经过的法定程序,对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施工竣工后,项目部会同建设单位组织初验、各专项工程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

第二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第三条 竣工验收

一、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项目部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二、由竣工验收必须做好的工作

1.图纸会审记录,竣工图,隐蔽工程验收单,材料试验和检验记录,永久性的水准点坐标记录,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施工试验记录,施工记录,上级部门对该工程的有关技术决定,工程结算资料、文件和签证等资料齐全。

2.办理工程交接手续。竣工验收合格后签订交接验收证书。

3.工程验收要有详细记录,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评分,并对保修和工程余款做出明确规定。

第五章 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节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一、为加强项目部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有效指导现场作业,实现安全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安全监察条例》、《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等有关法规、规程和技术政策,制定本办法。

二、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对重要工程:如大型设备的安装、回收,巷道开口、贯通、过巷、过断层、揭露煤层、穿不良岩层、工程(设计)变更等都必须有专项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有煤和瓦斯突出、自然发火、水害威胁、冲击地压的工作面必须编制防治灾害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条《作业规程》的编制

一、《作业规程》应根据设计图纸要求、施工条件、施工方法以及水文地质资料和已揭露的相邻区域的岩层状况,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和内容,且要符合《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法规、条例、规程和技术政策的规定。

二、《作业规程》必须按照察哈素煤矿统一格式进行编制。

三、掘进工作面在开工前十五日内,各施工单位根据矿生产管理部门下发的业务联系单于一周内完成作业规程编制,并提交项目部进行会审合格后报公司审查,公司审查合格签字后报矿生产部门进行审查。

四、施工图、地质说明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要求文字清晰、内容具体完备、图件完整,并能正确指导现场施工。

五、作业队技术员要在详细掌握作业队伍安全管理、技术管理水平及现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施工图纸等相关技术资料,编制《作业规程》。编制的规程内容要详细、文字清晰、简明、通俗易懂、图表完整、准确,并突出重点,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六、工程施工前,《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签字并贯彻学习完毕。

七、《作业规程》下发执行后,作业队技术负责人及业务管理部门要定期进行复审,因地质条件或生产技术条件变化与原作业规程不符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其审批同《作业规程》审批程序。

第三条 《作业规程》的贯彻

一、《作业规程》签发完成后,由作业队技术员组织所有施工人员贯彻学习、签字并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入井作业。

二、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全面贯彻学习《作业规程》,并做好贯彻学习记录,学习记录属于作业规程一部分,贯彻考试记录附在规程的最后一页,以备检查。

第四条 考核

一、无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或未审批完毕安排作业的,按照“三违”论处,并对作业队罚款5000元,作业队负责人和技术副队长分别罚款1000元。

二、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不按照规定流程审批或个别单位未审查、审批,视为无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三、作业队不按照规定内容、时间提交地质说明书、图纸、技术资料、《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每推迟一天罚该相关单位责任人100元,出现影响施工的情况时从重处罚。四、作业队技术员、技术负责人不认真检查、校对《作业规程》,导致下发的《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等出现错字、别字、漏字或语句不通,罚编制人10元/处。

五、审批后的规程出现技术错误,罚相关专业审批签字人员50元/处。

六、《作业规程》编制人未能及时贯彻作业规程,未能及时命题进行考试或不及时进行阅卷导致施工时间推迟的,罚作业队技术副队长和队长各100元/班。

七、未进行《作业规程》签字、考试、或者考试不及格而入井作业者,按“三违”论处,对作业队罚款2000元。

八、作业队管理人员(编制人除外)、班组长未参加规程学习、签字、考试而参与现场管理的,罚100元/人,并暂停工作待补考合格后方可指挥生产。

九、《作业规程》贯彻学习、考试中,发现有人代考、代签名者,各罚款50元。

十、考试不及格或者因其它原因导致未能参加《作业规程》学习、考试者,必须进行补学、补考,直到考试合格。

十一、对不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指导施工的作业人员,严格按察哈素煤矿三违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十二、《作业规程》未按规定时间、规定程序复审,每次对作业队罚款20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二节 内业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条 工资料收集整理必须与施工同步进行。每月结算工程量与该段施工资料同步准备完毕。

第二条 工程资料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技术文件部分:

1.施工图纸

2.开(停)工报告

3.各类设计变更或文件(如图纸会审文件)

4.巷道地质素描、水文资料

5.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特殊段施工措施

二、工程管理资料部分:

1.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2.施工记录、质量自检、中间验收资料及其申报表

3.重大质量事故及处理记录

4.锚杆(锚索)锚固力拉拔实验记录

5.单位工程竣工图

三、质量保证资料(原材料预制构件检验报告)

1.钢材(管材)出厂合格证、水泥出厂合格证、速凝剂出厂合格证(各类合格证与工程量同步、同期或同批次)

2.钢材、水泥、石子、砂子、砼(砂浆)配合比实验报告单、锚杆破断力实验报告单,砼(砂浆、片石)强度报告单及其申报资料,各类施工材料报验单与施工同步且包含不少于30%的监理见证取样报告单。

第四条 技术文件及工程管理文件中施工图纸、地质素描、水文资料、开口定位复测记录由工程部完成,其它由现场项目部或作业队完成,工程部检查监督。

第五条 质保资料中原材料各种合格证、实验单由供应部门负责向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提供,交施工单位技术人员保管。

第六条 施工期间所有施工资料由项目部督促施工单位整理保管存档,单位工程施工结束7天内,由施工单位向项目部部移交整理资料,由经工程部验收后存档或移交建设方。

第七条 工程资料中整理标准执行《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管理规定与评级办法》以及甲方要求完成。

第八条 作业队设专职资料收集整理人员,确保该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第九条 工程资料每月15日结算检查时一并检查验收,因资料准备不全或不正确对作业队一次罚款100~500元。

第十条 对其他内业资料未及时上报的单位考核500元/项。

第三节 测量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条 测量技术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中的一项重要的技术性工作之一,也是煤矿生产建设全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充分发挥测量技术在煤矿生产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察哈素煤矿安全规程》、《察哈素煤矿测量规程》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测量技术工作特点和施工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测量技术档案资料管理

一、测量人员在测量放线之前要认真领会设计意图,校核图纸中相关数据的正确性,如有疑问,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二、要严格执行《察哈素煤矿测量规程》规定的各种规章制度,上井后立即整理外业资料,并严格执行测量对算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台帐。

三、各种资料、档案的接收、外提、借阅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本公司有关规定,做好签字登记工作。

四、因不负责任或违反规定造成资料管理混乱、损坏、丢失等情况发生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条 测量放线管理

一、当施工现场需要施放中腰线时,作业队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矿测量主管技术员,以便准备相关数据资料和统筹安排。

二、矿测量人员施放中腰线时,作业队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员必须到现场积极配合,无故不到者一次罚款100元。

三、因作业队技术人员工作失误或不认真负责造成技术事故的,要组织追查事故原因,根据追查结果,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给予一定的经济罚款。

四、验收检查线由作业队技术员根据测量施放的中腰线,按要求进行延设。

五、对于矿测量部门放的导线点、中腰线点,施工区队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保护。对于损坏导线点、中腰线点、激光检查点的班组或个人,根据矿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六章 机电管理制度

第一节 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电设备管理,搞好设备的使用、维修和保管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转,完成设备“三率”指标。进一步规范设备使用管理秩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断提装备水平,更加有效发挥设备服务生产的效能,结合项目部设备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责标准划分

一、项目部机电管理职责和工作标准

1.组织项目部机电专业的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活动。对查出问题及时下发整改意见书,及时复查并按规定提出处罚意见。

2.负责各类机电事的分析和追查工作。

二、作业队工作标准和职责

1.各作业队使用的设备应建帐保管,并随时更新。

2.各作业队要设专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设备管理工作。

3.现场使用设备严格执行“谁使用、谁管理、谁回收”原则。

4.负责本单位设备的使用、回收工作。

5.设备管理实行包机制,并建立健全设备使用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

第三条 设备(包括电缆、小型电器)的奖罚办法

一、各作业队在使用设备完好率达到95%,每降1%罚500元。

二、小型电器、电缆吊挂合格率必须达到95%,每降1%罚200元。

三、电器设备必须消灭失爆。失爆一台罚款2000元,其中包机人1000元、机电技术员、机电队长各500元。

四、井下在用设备(各类高低压开关,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皮带机综保,综掘设备等)擅自甩掉保护装置或保护装置损坏不及时更换的,每台(次)罚款1000元,其中机电队长、责任人各200元.

五、设备接地极不按规定装设或装设不合格,每处罚款200元。

六、设备完好牌、包机牌不齐全或包机牌内容与实际不符每台次罚包机人100元。

七、对检查出的问题要以五定形式限期整改,否则每推迟一天每项罚款100元。

八、井下在用电缆悬挂不合格,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九、电器开关必须上架,一台不上架罚款100元。

十、井上下电器设备未采取防雨水措施造成受潮,一台件罚100元。

十一、用铜丝或铁丝代替保险,一台次罚款500元。

十二、设备防护装置(对轮罩,过桥、转动部位防护网、机尾固定装置、机尾罩)不全缺一项罚款200元。

第二节 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部用电管理工作,确保正常的用电秩序,防止偷电、漏电现象的发生,确保安全、经济、合理的用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管理职责

一、项目部管理职责

项目部是该项目用电管理的职能部门,有权对项目范围内用电的违章违纪行为进行检查处罚。

二、用电生产作业队职责:

1.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的供电线路及用电设施的保护工作,积极采取节电措施,节能降耗。

2.负责向矿方电管部门申报月度、季度用电计划和调整计划。

3.负责制定及落实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和修订共用电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条 管理制度

一、生产用电设备严禁空载运行(除检维试运转),空载负荷运转10分钟以上的,一次罚操作司机50元。

二、无论什么地点安装的照明灯,必须有控制开头,各办公室、机房、车间、值班室,要做到人走灯灭,工广照明根据需要开灯、严禁长明灯,发现一次,罚主管领导和当事人50元。

三、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如工作特殊需要,必须经项目部领导批准后使用,否则发现私自使用电炉,除收回电炉外,罚使用者200元。

四、违章违纪、偷电、窃电行为,发现后除当场停止供电外,并按窃电实际使用时间追补电费,并按追补电费的三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严肃处理。

五、章违纪用电造成线路或设备损坏时,应负责赔偿和修复,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三节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实施细则

第一条 紧固件指电气设备(或隔爆装置)隔爆接合面处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弹簧垫圈。

一、无螺栓、螺母、弹簧垫圈等防松放置者为失爆。

二、弹簧垫圈未压平,螺栓松动、螺栓或螺孔滑扣者为失爆。

三、个别螺孔滑扣,用同直径的长螺栓加固螺母后,为不完好,或经扩孔后,在保证隔爆性能的前提下(即螺栓通孔边缘至隔爆接合面边缘的最小有效长度符合规定要求)为不完好,如果全部扩孔,该设备为完好。

四、螺栓拧入螺孔长度

1.钢件:螺栓拧入螺孔长度应大于等于螺栓直径,否则为失爆。

2.铸铁、铜、铝件:螺栓拧入螺孔应大于1.5倍螺栓直径,否则为失爆。

3.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露出螺母必须保留1-3个螺距,欠扣为失爆,长扣为不完好。

4.在螺母下加多余垫圈者为不完好。

5.紧固件产生锈蚀者,为不完好,严重锈蚀者(即用普通工具卸不动),为失爆。

6.螺栓或螺母上平面超出护圈高度或护圈不全,为不完好(原设备不带护圈者除外)。

7.高压隔爆配电装置不用的线嘴应与法兰厚度相适应,表面粗糙度不大于6.3的钢垫板封堵(用螺栓紧固),否则为失爆。

8.弹簧垫圈的规格与螺栓相适应,偶尔出现个别弹簧垫断裂或失去弹性时,应检查该处防爆间隙,若不超限,当场更换合格弹筑垫圈后不定为失爆。

第二条 隔爆性能

一、隔爆结合面上有锈迹,用绵纱擦后,只留有云影,即呈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抚摸无感觉者,不定为失爆。

二、隔爆结合面禁止有油漆和杂物,否则为失爆。

三、隔爆外壳变形长度超过50mm,凹凸超过50mm为不完好。

四、隔爆外壳因挤压、碰撞而严重变形或外壳开缝、有裂纹、砂眼、通孔者为失爆。

五、隔爆外壳非加工面有锈皮胶落者为锈蚀,为不完好设备。

六、高低压隔爆开关闭锁装置起不到闭锁作用者,为失爆。

七、隔爆设备自身的隔爆空腔之间,直接贯通者,为失爆。

八、低压隔爆开关接线板正面的带电螺栓应用绝缘材料封堵,隔离带电体,否则为不完好。

九、改变隔爆设备原高度的安装形式,造成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者为失爆。

十、隔爆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用普通玻璃者,为失爆。

十一、螺纹隔爆结构,螺纹精度不低于3级,螺距不小于0.7MM,螺纹旋入扣数不少于6扣,否则为失爆。

第三条 引入装置

电缆引入装置即进线嘴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有1-23条情况之一者,即为失爆。

一、密封圈内径大于引入电缆外径超过1mm。

二、进线嘴内径D。与密封圈外径D的配合尺寸超过下表规定者

进线嘴内径D。与密封圈外径的配合尺寸(mm)

D

D。- D

D<20

1.0

20<D<60

1.5

60<D

2.0

三、密封圈宽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7倍,但必须大于10MM;厚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3倍,但必须大于4MM(70MM²橡套电缆除外)。

四、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时。

五、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的。

六、密封圈部分破损。

七、密封圈的硬度达不到邵氏硬度45-55度的要求,老化失去弹性、变形、变质、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的。

八、密封圈与没有完全套在电缆护套上。

九、密封圈与电缆护套之间有其它包扎物(大孔小线)的。

十、一个进线嘴内有多个密封圈的。

十一、空闲进线嘴没有密封挡板者;挡板直径比进线嘴内径小2MM以上,挡板厚度小于2MM(允许偏差±0.18MM);挡板有严重锈蚀者。

十二、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压盘式进线嘴或螺母式进线嘴的金属圈放在挡板与密封圈之间。

十三、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的。

十四、压盘式进线缺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的。

十五、螺母式进线紧因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或用一个手的手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进超过半圈(180度)的。

十六、在进线嘴与密封圈之间缺少金属垫,金属垫圈外径比进线嘴内径小2MM的(为调节间隙,金属垫圈在密封圈内外可装一个,超过规定者定为不完好)。

十七、电缆在进线嘴处能轻易来回抽动(顺着电缆方向以用手不能将电缆推进接线室为合格)。

十八、高压铠装电缆终端接线盒没有灌绝缘胶;绝缘胶没有灌到电缆终端分叉口以上;绝缘胶裂纹而能相对活动的。

十九、备用的高压接线盒缺挡板或挡板不合适的。

二十、进线嘴上的压板压板压紧电缆后的压扁量超过电缆直径的10%的(电缆没压紧的为不完好)。

二十一、电缆护套(铅皮)穿入进线嘴长度达不到5-15MM。

二十二、将电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位用刀削细,锯齿状超过2mm的。

二十三、进线嘴压紧后没余量(直线嘴亲嘴)。

二十四、压盘式进线嘴应平行压紧,两压紧螺栓平行差超过3MM者,为不完好。

二十五、进线嘴外部有缺损,但不影响防爆性能者,为不完好。

第四条 接线

一、井下电气设备的接线装置应齐全、完整、紧固、导电良好,并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为不完好。

1.接线螺栓和螺母的螺纹无损伤,无放电痕迹,接线零部件齐全,有卡爪、弹簧垫、背帽等;

2.接线整齐、无毛剌、卡爪不压绝缘胶皮或绝缘物,也不得压或接触屏蔽层,芯线裸露距卡爪(或平垫圈)不大于10MM。

3.隔爆开关的电源、负荷引入装置,不得颠倒使用。

4.绝缘座完整无裂纹。

二、电缆不合格接头: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破口均为不合格接头与失爆同等对待。

1.鸡爪子

(1)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或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的冷补者;

(2)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或不灌注绝充填物或充填不严密漏出芯线的接头;

2.羊尾巴

电缆的未端不接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接线盒为羊尾巴;电气设备接线嘴(包括五小电器元件)2M内的不合格接头或明线破口者均为羊尾巴。

3.明接头

电气设备与电缆有裸露的导电体或明火操作者,均属明接头。

4.破口

(1)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露出屏蔽层者;

(2)橡套电缆护套伤痕迹深度达到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MM,或沿周长三分之一以上者。

三、电缆芯线间的连接严禁绑扎,应采用压接或焊接,连接后的接头电阻不应大于同长度芯线电阻的1.1倍,其抗拉强度不应小于原芯线的80%。

四、热补或冷补后的电缆,其热补或冷补处的外径不得低于原电缆的直径,电缆的表面应圆滑、平整、无裂纹,出现裂纹者,视为破口. 热补或冷补后的橡套电缆,必须经过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五、照明或信号电缆可以采用热补方法接压成“T”型接头,但热补处的绝缘层厚度不得低于原电缆护套的厚度。

六、缆线悬挂必须符合规定,不准用铁丝捆绑。

第五条 安全供电

一、检漏保护

检漏继电器是保证本公司和人身安全的一种装置,凡达不到下列要求之一者,该检漏继电器为不合格。

1.每天应对检漏继电器的电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实验,并做好记录,按试验要求填写;

2.每月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

3.检漏继电器每年应上井进行一次检修,检修项目应按照下井前有关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和试验;

4.主接地极要可靠地与采区变电所的辅助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相连;

5.辅助接地极应单独设置,并距局部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m;

6.辅助接地极的规格要求与局部接地极相同。

二、接地装置

1.局部接地极的设置地点

(1)每个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

(2)每个装有电器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配电箱;

(3)每个低压配电点(至少有三台开关);

(4)采煤工作面的风、机两巷以及有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或单独供电的皮带机巷,至少要分别装置一个局部接地极;

(5)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

2.36V以上的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都必须有保护接地。

3.所有接地装置都必须是采用防锈材料制作,接地线与设备外壳和接地极之间的连接必须紧固、可靠。

三、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以下简称综保装置):

1.主接地极可与配电点局部接地极可靠地连在一起;

2.辅助接地级于主接地级之间相距不得小于5m。

3.每班应对综保装置作漏电试验,并在电钻工作(即电缆带电)状态下进行;

4.综保装置的负荷线(即电钻电线)长度应符合《本公司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的要求和规定的使用范围。

第六条 其他

一、凡入井通讯电缆在入井之前第一个分线箱内必须装设熔断器,并且将分线箱、电缆屏蔽层及电缆接地芯线全部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欧。

二、对于裸漏的架空通讯线,在入井前应加装避雷器和熔断器。

三、电器设备应挂标志牌(设备用途、容量、整定值、负责人),无标志牌或标志牌与实际不符者,不评为完好设备。

四、检查中发现失爆现象,当场应积极处理,但处理后本次检查仍定为失爆。

第四节 机电管理处罚及奖励制度

第一条 处罚规定

一、电气部分

1.机电设备包括五小电气入井前,必须经过矿防爆检查组检查,确认该设备符合防爆性能,并有入井通知单后方可下井,否则,每有一台性能不符的设备,处罚设备所属单位50元。

2.增减负荷,搬迁设备、增减供电电缆时,使用、维护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将变动后的实际供电图包括供电电缆、型号、长度报矿方机电部门,以便进行计算,如有违反,予以50元罚款。

3.要求各班组将所属设备、五小电气分类编号,并做好标记,否则,每有一台不符,处罚使用单位20元。

4.每月20日前,各施工单位必须将本单位实际供电系统图报项目部和矿方,否则每次罚款50元。

5.接到检查整改通知书后,有关单位必须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毕,确因某些原因未能整改或未能整改完,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汇报,否则,每有一台未整改,予以100元罚款。

6.设备因无配件而未能及时整改,所属单位必须在当月向供应站报计划,否则,予以100元罚款。

7.每台设备必须挂责任牌,要求字迹清晰好辨认,开关整定值和标志牌相符,包机人变动时必须及时更换责任牌,否则,每有一台设备责任牌与实际不符,予以责任人50元罚款。

8.凡按有关规定应装设局部接地级的必须装齐,否则,每缺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9.应装漏电保护装置的未装或甩掉不用的,罚责任单位100元。

10.每查出一处过流保护装置不合格,罚所属单位100元,罚包机人20元

11.对用铜、铝丝代替熔丝的,罚责任单位500元,罚包机者200元。

12.未按规定装设风电闭锁或没有装设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范围第一责任者100-200元。

13.擅自甩掉风电闭锁的,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者包机指挥人和操作者200元;风电闭锁失灵的,罚包机人100元。

14.每有一处不使用电煤钻综合保护装置,罚责任单位200元,罚包机人100元。

15.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失去保护作用,罚责任单位200元,罚包机人100元。

16.煤电钻综合保护不装设辅助接地的,罚责任单位50元。

17.煤电钻综合保护、辅助接地不合格,罚包机人50元。

18.按规定已装用而甩掉不用照明信号综保、低压真空磁力启动器的,每发现一次,罚使用单位200元。

19.每台设备必须上架,有一台不上架,罚所属单位50元。

20.设备避免淋水,每发现一台,罚责任单位100元,罚包机人50元。

21.锚喷司机工作时不遮盖设备及电缆,将水泥等脏物喷至设备或电缆上,污染一台设备,罚喷浆司机100元;污染1米电缆,罚款50元。

22.各车间、机房、硐室必须做到文明生产,保持卫生清洁,不得堆放杂物及油料等易燃易爆物品;工具要摆放整齐,违反一项,罚责任单位100元。

23.变配电值班人员要按规定对漏电保护进行试验,不按规定试验和填写试验记录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4.各班组必须按质量标准化标准及其他机电管理办法中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各项机电管理规章制度,如设备的日检制度等,并严格执行。若有制度不全或制度执行不好,有关记录与实际不符,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人50元。

25.各班组必须加强电缆管理,建立电缆及领用管理台帐。10mm以上的电缆不得随意截断使用,确需截断时,须向机电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每发现一次,任意截掉电缆头,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者200元。若发现锁领电缆长度与实际长度相差超过 50米,罚责任单位300元。

26.各机电工种必须持证地上岗,否则,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

二、电气设备

1.停电挂牌,专人看管,谁停电谁送电,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2.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绝缘性能、保护性能、使用性能,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配件及时更换。

3.严格按成套设备选型配备使用,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任意损坏,甩掉保护系统。

4.工作面的电缆要明确用途、电压等级,并按规定悬挂,对每台电气设备开关要设置电压等级容量、整定电流、挂牌专人负责。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对包机人罚款50元,并追究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罚款50元。

第七章 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节 班前会制度

第一条 所有员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当班班前会。

第二条 班前会时间一般为30分钟。班前会严格执行各矿井相关模式。

第三条 班前会的主持人是本作业队的跟班管理人员及技术管理人员。

第四条 班前会的主要内容是安排进行工作布置及相关事宜。

第五条 班前会的程序和议题:

一、主持人就与会人员到达情况进行点名。

二、技术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三、各班班长汇报当班的工作计划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四、主持人按本单位的有关情况,结合汇报情况,进行工作布置、安排,并协调所提出的问题。

五、班前会结束。

六、宣誓。

第六条 召开班前会时,必须安排专人按要求记录班前会召开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流程、安全培训及工作安排等各类事项。

第七条 考核

1.未召开班前会就入井作业的,对作业队罚款200元,作业队负责人罚款100元。

2.未按规定程序、时间召开班前会的,对作业队罚款100元,作业队负责人罚款100元。

3.未填写班前会记录,每次罚款100元;班前会记录填写不规范,每次罚款50元。

第二节 安全活动日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使安全活动日更有实效,真正达到员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使安全活动日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活动时间

一、统一规定每周星期五为安全活动日,每次不少于2小时。

二、各班组根据本单位的情况,可分上、下午分别组织职工学习。

三、活动时不得组织与活动无关的事。

第三条 活动形式

项目部根据矿活动安排督促各施工单位开展“安全活动日”,活动主持人必须是队长、技术副队长主持,活动中安排专人记录、参加学习人员必须签字,并保存备查。

第四条 活动内容

主题学习主要以《察哈素煤矿安全生产法》、“煤矿三大规程”、作业规程、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岗位标准化作业流程、危险源辨识、手指口述、《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重要文件精神传达等为主。

专题活动主要以以安全警示教育、案例剖析、专题座谈研讨、安全演讲、员工现身说法、模拟互动等为主。

第五条 活动要求

一、各班组参加安全活动率必须达到100%以上。

二、各班组安全活动要有计划、有安排和实施措施,做到内容、时间、人员三落实,活动记录齐全。

第六条 监督、检查与考核

一、各项目部要做好各班组安全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对未开展安全活动日学习的单位考核1000元/次。安全活动日学习不符合要求罚款500元/次,安全活动日学习记录不规范或无记录罚款200元/次。

第三节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基本条件

一、特种作业人员指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和原劳动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特种作业定义的作业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年满18周岁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第二条 培训考核与发证

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向项目部书面申报,由项目部联系指定的单位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

二、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试。合格后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或《驾驶证》,方准独立操作。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

第三条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要按规定定期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或驾驶证自行失效。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二、各班组要认真统计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并报项目部。

三、各班组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四、对特种作业人员应提供保障安全作业的各种条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强令其冒险作业。

五、对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要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第八章 其他管理制度

第一节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部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负责人同意。

第三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项目经理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公司领导批准。员工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事毕后回本公司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五条 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一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两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三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每增加5次,增扣一天基本工资,并扣发当月绩效奖金。

第六条 出现旷工报公司后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工作时间禁止上网娱乐、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八条 参加项目部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

第九条 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产)假期间待遇按职工劳动保险条例或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第十条 员工的考勤情况,由项目经理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本公司劳务作业队考勤(执行本公司及信实劳务公司相关规定)

第二节 安全保卫制度

第一条 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项目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第二条 成立以项目经理任组长,副经理任副组长,各作业队负责人、项目部经理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第三条 根据实际需要,项目部副经理负责安全保卫日常管理工作,切实负起安全保卫责任。

第四条 落实防火措施,库房等重要场所设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专人应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无损;配备的各种灭火器,要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物;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第五条 落实防盗措施:

一、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防盗门窗,办公房间无人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

二、财物不得随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三、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第六条 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节 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卫生管理的范围为项目部各施工单位办公室、工地办公室、会议室、厕所、走廊、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第二条 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

第三条 各班组要认真对待卫生清理和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积极主动地搞好卫生清理,不得因卫生清理不达标而影响项目部的整体形象。

第四条 卫生检查评比结果累计汇总,列入年终评先创优工作的内容。

第四节 食堂管理制度

第一条 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工作期间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第二条 采购人员采购各种食品时,注意把好食品的质量关,要保证食品的新鲜,不变霉、不变质,以防食物中毒。

第三条 各种蔬菜等食品必须清洗干净,先洗后切,防止食物营养成分流失,餐具每天必须进行高温灭菌消毒。

第四条 厨房各种用品、用具,用后必须及时清洗干净。冰箱(柜)内存放物品要分袋存放,定期清理。

第五条 食堂餐桌、地面,饭后必须及时进行清扫,保持餐桌、餐椅的干净整齐,每星期必须对餐厅及厨房大清洗一次。

第六条 各位员工要支持食堂的工作,以保持餐厅良好的就餐环境。

第五节 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住宿员工未经项目部同意不准私自调房、调床,违者罚款50元/人。

第二条 住宿员工必须爱惜、妥善保管房间的设施,不得随意移动、拆卸,不得在墙上乱画、乱贴、乱钉,不乱拉挂衣绳、不乱挂衣服。

第三条 严禁出现长流水、常明灯现象,要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习惯,员工离开房间时必须关闭电源。

第四条 房间内严禁私自接配电线及大功率电器,违者没收禁用物品。

第五条 员工入住期间,应保持本宿舍环境清洁,轮流打扫卫生;严禁乱扔垃圾、烟头等杂物,所有垃圾必须及时倒在垃圾桶里,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个人用品、洗漱品等要摆放整齐,床上用品摆放整齐,床单平整,保持宿舍整体干净、整洁、整齐,无脏、乱、差;无公物损坏;无“不安全行为”现象。

第六条 房间门口严禁堆放垃圾、烟头等杂物。

第七条 住宿员工严禁在房间内赌博、酗酒、行骗、打架、斗殴、吸毒等违法行为,做到无黄、赌、毒;无酗酒斗欧,违者移交治安部门处理。

第八条 宿舍内无私接电源电线;无违反用电用气烹煮行为;床架、照明等设施安装合理、牢固无危险状态;住宿人数无拥挤现象;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第九条 严禁在房间内大声喧哗、吵闹、观看电视时要将声音调制到合适音量,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条 严禁谩骂、辱骂、殴打矿区其他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治安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员工离开房间时要管好门窗,贵重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以防发生物品丢失及被盗事件。

第十二条 为保持宿舍环境清洁,严禁穿工装进入宿舍休息。

第十三条 住宿员工有权对舍区卫生状况、热水供应等问题进行反映。

第十四条 住宿员工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项目部对住宿员工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如反映问题属实,项目部给予解决。

第六节 项目部日常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项目部是项目管理的总协调、管理部门,各作业队必须服从项目部的管理,作业队人员必须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项目部的各项要求和决定。

第二条 项目部与作业队管理人员必须加强沟通和协调,涉及到与项目管理有关的各类事项必须提前与项目部沟通、请示,严禁越级办理。

第三条 在项目管理活动中,为了简化工作流程、减少工作层级、提高工作时效,项目部可直接授权作业队办理相关事项。作业队必须及时向项目部反馈事项进展情况,以便于项目部总体协调。

第四条 项目部必须积极主动协调、解决作业队提出的各项要求和各类事项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作业队反馈各类事项进展情况。

第五条 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和作业队驻地,了解作业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协助作业队完成各类事项。

第六条 在项目管理工作中,各级人员要互相尊重,礼貌待人,严禁谩骂、蔑视、诋毁、对抗等不和谐事件发生。

第七条 考核

1.项目部管理人员对作业队安排的工作不理会、不反馈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作业队考核500元。

2.作业队人员不服从项目部管理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作业队不配合项目部工作的,每次对作业队罚款20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

4.作业队不向项目部反馈各类事项进展情况的,每次对作业队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反馈数据不及时,严重失真的对作业队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

5.工作中出现谩骂、蔑视、诋毁、对抗等不和谐事件时,对主要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第七节 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项目部消防安全责任:

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切实保障本项目部的消防安全。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项目部的消防管理制度,制定火灾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贯彻落实消防法规以及本项目部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督促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3、对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设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班组消防安全责任:

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遵守本岗位的防火安全制度,不违反操作规程,不准在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的区域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

2、对本班组配备的消防器材负责管理和使用、保养、不准私自挪用消防设备和器材。

3、由班组长组织对本班组、本岗位作业处所,进行日常的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视火险就是命令,听到报警和发现火险时,班组长要立即采取措施,积极组织职工扑救,尽量减少损失。

三、职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不在严禁吸烟的场所吸烟。

2、懂得本岗位的防火安全制度,遵守车间、班组防火安全管理。

3、严禁将烟头、可燃物、油脂类等易燃物品乱丢。

4、每位职工必须要做到消防安全的“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办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

四、职工个人消防安全责任制

1、严格遵守各项防火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把防火贯穿于自己日常工作、生活之中。

2、施工现场、油库附近、仓库、等禁止吸烟。

3、在班前班后清理操作现场易燃物,做到切断电源,熄灭火种。

4、不准随便挪用或损坏消防器材,保管好消防器材和设施。敢于同违反防火安全规定行为的人作斗争,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

5、发生火灾事故时,积极参加扑救,并保护好现场,主动协助领导查清起火原因。

第八节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总 则

1、为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行为,营造高效、安全的施工环境,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及《建井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的目的是针对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隐患或失误,可能给本项目施工造成不良影响的后果,按其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促使有关区队、班组、人员尽快整改,保证生产安全。

3、本规定适用于宁夏煤炭基本建设有限公司建井公司察哈素矿务工程项目部。

二、奖惩内容

1、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处罚内容及标准各专业考核制度。

2、对项目部各区队及班组的奖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罚。

三、奖罚管理

1、奖惩对象为本项目部各区队及班组负责人。

2、奖励方式为现金奖励,处罚方式为罚款通知单直接扣款。

3、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现场巡查、检查、发现安全及文明施工问题,及时提出罚款建议,经项目部负责人签批后,将罚款通知单下达到当事人及区队处。

4、奖罚款额由项目部负责管理。

第九节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第一条 根据本项目部生产实际,每年编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次,主要由地面、井下重大危险源、灾害源监控及应急预案两部分组成。

第二条 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领导小组

组 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副经理

成 员:区队、班组各管理人员

第三条 职责

项目经理: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工作。

项目副经理:负责应急救援预案实施过程中所必需人员的待命组织工作,及时调整救灾所必须的材料准备,严格控制进入危险区域的作业人员。

班组区队:负责抢险人员组织准备工作。

第四条 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应急预案每年编制一次,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及应急预案可行性每季度组织审核一次,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包括:

一、危险源的确定

二、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项目部)

三、事故现场人员应急措施

四、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电话

五、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程序及措施

六、重大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职责

七、重特大灾害事故监控及应急预案

八、应急救援演习

第六条 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对不掌握应急预案相关措施操作要领的岗位人员,各项目部组织强化培训,直到合格。作业队每月组织一次职工及特种作业人员事故应急措施、预案学习、考试工作。

第七条 事故、灾害现场级别最高的安全管理人员(含作业队长、班组长)是现场应急抢险的先驱指挥者,负责事故汇报及组织现场人员紧急避险和现场及时抢险,减少事故损失。发生事故后,应就近以最短的时间向矿调度室、项目部汇报。要报请事故地点,事故可能发生的原因,灾区人员清点情况,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事故现场抢险状况(含所采取的措施)。

第八条 项目部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培训,确保各岗位人员具备紧急避险能力和抢险能力。

第九章 作业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节 作业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安全指示、指令等,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工作。

2.负责施工巷道的技术管理工作,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全队贯彻落实。根据工作面变化情况,及时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

3.认真做好职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确保全员持证上岗,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

4.按规定组织召开班前会和周五安全日活动

5.做好本队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6.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员工做好劳保用品的使用。

7.积极配合项目部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隐患)。

8.抓好施工巷道内的文明生产。

9.做好矿压观测和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设备运行档案,做到每台设备都有运行和检修记录。

10.参加矿井救灾工作,保证救灾人员的物资能及时运达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9.1.每月根据项目部安全生产例会要求,分析本队安全生产动态,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解决不了的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在发生伤亡或重大未遂事故时,要立即采取措施,及时上报,并积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改进措施,贯彻执行。

第二节 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项目经理及各项目副经理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令。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

2.认真贯彻执行“三大规程”,抓好规程、措施在现场的落实工作,按章指挥。

3.抓好本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责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落实。

4.抓好日常生产准备和接续工作,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了解情况,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关键问题。

5.搞好节支降耗、修旧利废工作;协调劳动组织,抓好经济管理,提高劳动效率。

6.主持分析本队安全生产中的各类危险源并做好危险源辨识和风险预控管理工作,制定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7.积极试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向领导反馈信息。

8.抓好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安排员工按时参加培训、复训。组织好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工作并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帮教。

9.组织员工进行隐患排查工作,对工作面查出的各类隐患分解落实责任人,组织人员立即整改。

10.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要及时、如实向上级单位部门进行汇报,指挥现场员工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应急处置,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制定并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9.1.严格贯彻落实岗位标准作业流程,监督各岗位员工遵照岗位标准作业流程施工,杜绝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12.组织召开班前会,下达当班安全生产任务,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危险源辨识,强调安全注意事项。

13.严格执行入井跟带班管理制度,如实汇报当班安全生产状况,认真填写管理人员跟带班记录。

14.认真配合公司做好员工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按要求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工作中加强监督。

第三节 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队长的领导下,对本队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对所跟班次负安全管理责任。

2.必须熟悉、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和各种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

3.协助队长抓好工作面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文明生产工作,严格遵守正规循环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4.协助队长抓好生产各岗位工种危险源辨识工作。

5.负责本队员工的现场安全教育工作,杜绝“不安全行为”现象。

6.负责检查作业规程及各项安全措施的现场执行情况,并及时消除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

7.负责抓好本队掘进工作面范围内的材料消耗、“小改小革、双增双节、修旧利废”等工作。

8.抓好自己分管范围内员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素质。

9.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并负责落实自己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处理。

10.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要及时、如实向上级单位部门进行汇报,指挥现场员工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应急处置,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制定并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9.1.严格贯彻落实岗位标准作业流程,监督各岗位员工遵照岗位标准作业流程施工,杜绝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12.认真组织召开班前会,将当班生产任务分解落实到班组,积极组织完成,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危险源辨识,强调安全注意事项。

13.严格执行入井跟带班管理制度,如实汇报当班安全生产状况,认真填写管理人员跟带班记录。

第四节 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认真学习“三大规程”和公司一系列安全性文件,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

3.协助队领导开好班前会,做好本班员工岗前危险源辨识和班中危险源辨识工作。

4.全面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随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种问题,特殊情况及时汇报值班人员。

5.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的指挥、平衡、协调工作,抓好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坚持正规操作,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6.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正规循环作业,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7.抓好当班的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

8.制止“三违”现象,做到本人不违章,身边无“三违”。

9.保质保量地完成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节 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支护工对自身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负全面责任。

2.熟知“三大规程”中关于“支护工”的各项规定,严格正规操作。

3.掌握《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中对巷道的断面形状、支护方式、质量标准等技术要求,严格按规程施工。

4.做好本工种岗前危险源辨识和班中危险源辨识工作。

5.坚持“敲帮问顶”制度,施工前要认真检查施工地点的支架及顶帮围岩情况,并进行必要的处理工作,使用好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6.支护质量要符合《作业规程》中的技术要求和支护质量标准,严格按中腰线施工,不合格工程要返工。

7.所用的材料、工具等要各有其位,严禁乱丢乱放,达到文明生产标准。

8.针对重点工序如:处理顶板、挖棚腿窝、开肩窝等要有专人监护。

9.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第六节 喷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喷浆工对自身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负全面责任。

2.喷浆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 熟知“三大规程”中关于“喷浆工”的各项规定,严格正规操作。

4.做好本工种岗前危险源辨识和班中危险源辨识工作。

5.掌握《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中对巷道的断面形状、喷浆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等技术要求,严格按规程施工。

6.熟知喷浆机具的性能、结构和原理,熟练操作和维修。

7.坚持潮料喷浆,劳动保护佩带齐全。

8.喷浆机具要各有其位,严禁乱拉乱放,达到文明生产标准。

9.做好回弹清理和养护工作。

10.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七节 维修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所属范围内的所有工作负全面责任。

2.必须经过安全资格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熟知“三大规程”中关于“机电维修”的各项规定,严格正规操作。

4.做好本工种岗前危险源辨识和班中危险源辨识工作。

5.熟知各种机电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原理,熟练检查、判断和维修。

6.负责机电设备的完好率达到标准,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两坚持”、“四不漏”,杜绝失爆。

7.随时检查机电设备运转和安全设施使用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严禁机电设备带病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8.所有机电设备各有其位,建档挂牌,做好各种记录,按标准化要求管理,达到文明生产标准。

9.严禁带电作业,严格执行停送电、挂牌制度,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10.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八节 维修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班机械设备安全运行负直接责任。

2.必须经过安全资格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熟悉“三大规程”,严格按章操作,杜绝违章作业。

4.做好本工种危险源辨识和班中危险源辨识工作。

5.按时按设备完好标准完成设备检修和应急性任务,严把检修质量关。

6.随时检查机械设备仪表、油量转动部等,负责机械设备的文明卫生,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及设备运行记录。

7.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九节 水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所属范围内的所有工作负全面责任。

2.必须经过安全资格培训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做好本工种岗前危险源辨识和班中危险源辨识工作。

4.必须熟悉设备性能,懂得构造原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坚持正规操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5.认真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6.检查水泵各紧固螺栓是否牢固,对轮及防护罩是否齐全,盘根密封、松紧程度是否适当,做好一般性维护。

7.开泵期间应精力集中,随时检查运行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8.作业结束后,搞好设备和机房卫生,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9.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第十节 运料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运料工对本队运料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熟悉“三大规程”,严格按章操作,杜绝违章作业。

3.做好本工种危险源辨识和班中危险源辨识工作。

4.搬运设备、物料前,必须检查确认设备、物料的规格、品种、数量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搬运地点安全空间、安全距离是否满足安全需求。

5.搬运过程中要注意人身安全,防止碰手碰脚事故的发生。

6.物料要按品种、规格分类码放整齐平稳,料堆要下宽上窄。

7.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十一节 勤杂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队掘进工作面巷道的维护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严格按照标准化标准进行工作,在工作过程严禁违章作业。

3.严格按章操作,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4.负责巷道的文明生产。

第十二节 无轨胶轮车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无轨胶轮车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理念,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班长的领导,按章操作,文明驾驶,团结协作,努力完成当班工作任务。

2.必须经过安全资格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自觉参加项目部、队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按时参加安全活动、安全学习和班前会,做好学习记录,及时总结安全行车和排除安全隐患的经验。

4.积极学习车辆新技术知识,熟悉所驾驶车辆性能、结构与原理,不断提升车辆维修保养和故障判断处理的能力。

5.入井前要仔细检查随身携带的入井资格证件,熟悉井下路线,对运输路线两侧的风、水管路、电缆、风筒及巷道高度、宽度、坡度、岔口等情况要有详细的了解。

6.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做好车辆入井前、行车中、收车后的安全检查,及时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做到不带“病”行车,同时收车后停放车辆前要清洗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杜绝乱停乱放现象。

7.驾驶员交接班要认真负责,对车辆外观、发动机、传动方向机构、刹车装置、油、水、电、气等部位进行详细检查,做到不将车辆故障和安全隐患交与下一班,如确认难以排除的车辆机械故障,要做好交接班记录。

8.严格按照岗位标准作业流程操作,熟知本岗位危险源,杜绝违章作业。

9.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学习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基本技能。

10.正确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做好本岗位的职业健康防护工作。

9.1.熟悉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当发生灾害时按避灾要求进行撤离。

12.积极学习岗位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内容,掌握危险源辨识方法,在作业过程中能够辨识本岗位主要危险源,能掌握本岗位主要危险源及管控措施,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

第十三节 装载机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理念,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班长的领导,按章操作,文明驾驶,团结协作,努力完成当班工作任务。

2.必须经过安全资格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自觉参加项目部、队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按时参加安全活动、安全学习和班前会,做好学习记录,及时总结安全行车和排除安全隐患的经验。

4.积极学习车辆新技术知识,熟悉所驾驶车辆性能、结构与原理,不断提升车辆维修保养和故障判断处理的能力。

5.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做好车辆入井前、行车中、收车后的安全检查,及时填写车辆故障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做到不带“病”行车,同时收车后停放车辆前要清洗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

6.驾驶员交接班要认真负责,对车辆外观、发动机、转动方向机构、刹车装置、油、水、电、气等部位进行详细检查,做到不将车辆故障和安全隐患交与下一班,如确认难以排除的车辆机械故障,要做好交接班记录,向工长、班长汇报故障车辆的详细情况。

7.装载机无论在井下还是地面,倒车时要对后方情况进行二次确认,在确认没有异常情况后,方可鸣笛倒车,车辆在升降铲斗时,要确认车厢周围没有人员后,方可鸣笛升降铲斗进行装卸任务。

8.严格按照岗位标准作业流程操作,熟知本岗位危险源。

9.发生安全事故配合队长现场处置救灾,并积极采取避险措施,确保安全。

10.认真做好岗位职业健康防护工作。

9.1.积极学习岗位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内容,掌握危险源辨识方法,在作业过程中能够辨识本岗位主要危险源,能掌握本岗位主要危险源及管控措施,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

第十四节 风筒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 掌握所负责区域内的掘进工作面进度,及时接续风筒,不得因接续风筒迟缓而影响掘进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保持工作面有1­—2节备用风筒。

2.掌握所负责区域内各风机型号、风筒规格,风筒长度,经常维护,保证风筒吊挂质量,确保掘进工作面有足够风量。

3.严格执行风筒领用签字制度,制止随意损坏风筒的现象。保管好所用工具、材料,不得丢失损坏,保证工作正常进行。

4.对风筒的接口连接及破损漏风现象,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标准操作,确保正常供风。

5.及时顺延风筒,保证风筒出口距迎头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6.吊挂维护风筒时严禁站在皮带、刮板输送机及运转的设备上工作,确保自身安全。

7.当班掘进工作面发生无计划停风时,有权责令人员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8.熟悉井下巷道,了解各巷道粉尘变化情况,明确自己的责任,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做好冲洗巷道粉尘的工作,保证巷道无粉尘堆积,保证安全生产。

9.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学习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基本技能。

10.正确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做好本岗位的职业健康防护工作。

9.1.熟悉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当发生灾害时按避灾要求进行撤离。

12.积极学习岗位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内容,掌握危险源辨识方法,在作业过程中能够辨识本岗位主要危险源,能掌握本岗位主要危险源及管控措施,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

第十五节 架棚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法律、法规、指示、指令及各项规定,严格按照“三大规程”进行作业。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按章作业,拒绝一切违章作业。

2.支护工担负掘进迎头的架棚支护工作,是现场施工的责任人,必须严格按规程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熟悉避灾路线,保证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

3.支护工应熟悉工作面顶底板特征,作业规程规定的顶板控制方式、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并严格按中、腰线施工,按作业规程中支护设计说明进行支护。

4.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腰帮背顶接实,撑棍、枇子、木楔齐全,成一条直线。

5.不准将棚腿(单体支柱)设在浮煤上,底板松软时,支架必须穿木鞋。

6.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学习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基本技能。

7.正确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做好本岗位的职业健康防护工作。

8.熟悉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当发生灾害时按避灾要求进行撤离。

9.积极学习岗位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内容,掌握危险源辨识方法,在作业过程中能够辨识本岗位主要危险源,能掌握本岗位主要危险源及管控措施,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

第十六节 电、气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电、气焊工对本班电气焊安全负直接责任。

2.电、气焊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熟悉“三大规程”,严格按章操作,杜绝违章作业。

4.做好本工种危险源辨识和班中危险源辨识工作。

5.负责设备的安全搬运,使用。

6.严把焊接工艺,确保电气焊接质量。

7.作业结束后,做好作业地点的文明生产工作。

8.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十七节 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队长的领导下,做好本队的材料管理工作,对所属范围内的所有工作负全面责任。

2.建立健全各种材料、器具管理台帐,做到分类明确、名目清晰、一目了然。

3.根据生产需要和领导指示,认真做好材料计划,并严格考核,杜绝浪费,修旧利废,厉行节约。

4.各类材料按时到位,及时发放,保证安全生产的需要。严禁跑冒滴漏、徇私舞弊。

5.负责全队材料库房及工房防盗、防火安全工作。

6.负责材料库房及工房的卫生打扫工作。

第十八节 厨师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上岗前,必须持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方可上岗。

2.严格遵守岗位职责,服从领导,坚守岗位,保证就餐时间,有事请假。

3.搞好厨房卫生,做到墙、地面清洁整齐,严格执行用水、用电管理制度,做好区域节能环保工作。

4.按照相关要求对当日所有食品进行留样储存,并做好留样记录,并按要求做好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的处理。

5.严格执行餐具炊具消毒制度,保证厨房做到“三

无”。

6.工作人员必须着装整洁,不佩戴手饰、留长指甲。

第十九节 库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端正工作态度,认真学习安全方面的知识。

2.熟悉仓库管理,监督物资收发过程,仓库管理标准,防范措施得力,实现业务保安。

3.物资入库后要认真履行验收手续,待验收的物资要单独存放。

4.搞好重点仓库防火及安全保卫工作,

5.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饮酒。

6.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安全制度。

7.严以律己,不违章作业。

8.严格发料手续,发料时,要做到严格审查领料单,做到准确无误。

9.做好定期盘存,做到盈亏有原因,损坏事故有报告,调整有依据,记账无差错。

10.积极参加每周的安全活动。

项目部综合办公室管理制度

项目部各岗位职责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项目部材料管理制度

项目部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公司项目部反违章管理制度

本文标题: 基建项目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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