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创建活动方案(共3篇)
第1篇:依法行政创建方案
汉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局
关于印发《创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工作方
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现将《创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顺利达标验收。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抄送:市文广局,区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
本局各领导,档
汉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局
创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精神,根据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汉滨区依法行政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汉政办发„2012‟25号)和《关于印发汉滨区创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汉政办发„2012‟40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创建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为抓手,以建设“服务型、责任型、法治型”政府部门为目标,坚持“公正、廉洁、高效”的工作准则,努力推进文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抓好《纲要》和省、市、区相关文件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从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高度,从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部门的重要性和必
要性,层层发动,使依法行政成为全系统每个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
(二)理顺执法关系,落实执法责任。一是要确认执法主体资格。依据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确认,明确执法主体资格和范围。二是要清理行政执法依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梳理出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依据,明确具体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依法承担起执法责任。三是要依法确定执法权。进行执法任务的分解和量化,确定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四是要严格遵守执法程序。
(三)建立健全本局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根据工作实际,创新行政执法工作理念和措施,逐步建立健全行政工作制度、法制工作制度、领导决策制度、政务公开制度、执法监管制度、业务管理制度、行政责任制度等配套工作制度,从制度上保障依法行政工作有效开展。
(四)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按照本创建方案和年度依法治理考核工作要点的安排,认真组织实施,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拓宽工作领域、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及时总结先进经验、树立优秀典型,全面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接受市、区考核和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依法行政工作示范点创建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落实创建工作机构和专人,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组织和引导全体干部、执法人员积极参与,确保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全面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夏亚洲
副组长:罗先余 申小荣 袁朝玲 蔡春芳
成员:蒋典军丁军李鹏陈益贵徐利王蓉王颖林松寿王志轩刘明红
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事务。陈益贵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提高认识,保证创建工作有序开展。结合 “作风转变年活动”,提高工作人员对创建工作的认识,增强做好具体工作的自觉性;创建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并根据各部门实际进行目标责任分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会议制度,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回顾和研究部署工作。
(三)强化监督和检查。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各项措施,确保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对不认真组织实施的部门,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做好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的台帐管理工作。保存
并规范依法行政工作的各种资料,包括规章制度、办事程序、政务公开、宣传培训、会议记录、执法档案、考评考核、责任书、监督检查等文字、图片及影像资料。
四、时间安排
(一)启动宣传阶段(2012年4月1日至5月31日)召开全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学习、宣传有关文件精神,对文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进行部署。
(二)推进创建阶段(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做出具体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总结经验。
(三)迎接验收阶段(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完善各类档案资料,做好考核验收工作。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全面总结推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使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规范、有效,争取成功创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
第2篇:“依法行政示范机关”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石家庄市法制办公室
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机关”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石家庄市直工委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机关”创建活动的通知》(石直字„2012‟4号)要求和全市“六五”普法规划的安排部署,决定在“六五”普法期间,进一步深化“法律进机关”,广泛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机关”创建活动。现结合法制办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深化“法律进机关”、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机关”创建活动,为我市实现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和建设幸福石家庄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总体目标和要求
总体目标:以“优化社会法制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
为主题,深入广泛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机关”创建活动,在全办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提高全体机关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总的要求:大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提高机关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推进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深入人心;大力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努力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大力开展以“优化社会法制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主题的创建活动,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法律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一是坚持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积极开展党组会、办公会等会前学法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和省、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二是加强对机关公务员的法律培训。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安排学习内容,认真做好涉及我办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三是邀请法律专家进行法制讲座。每年安排2—3次,邀请有关方面专家讲解在依法行政过程中需要熟悉和掌握的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政府法制业务水平。
(二)完善决策机制,进一步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一是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凡是涉及政府法制工作的重大决策事项和重要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案件的办理,以及较大金额的支出等行为,都要坚持通过集体研究作出决定。二是严格制发各类规范性文件。认真落实《石家庄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流程,在明确相关处室和人员起草、审核规范性文件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精减工作。三是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大力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并结合法制部门职能要求,积极接受各界监督,增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
(三)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当好市政府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和助手。一是加强行政立法工作。围绕全市中心和重点工作,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等急需解决的制度问题作为重点项目并优先安排;对社会高度关注、条件成熟的立法项目,加强协调调度,尽早出台。二是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规定,定期通报同意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规范性文件,坚决予以纠正;对不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不协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切实维护法制统一。三是加强法制监督。贯彻落实《石家庄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引导,进一步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四是努力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完善复议案件审理方式,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认真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应诉,及时有效地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五是加强对依法行政的评议考核。深入开展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评议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六是加强法制宣传。深入开展 “法律进机关”活动,根据不同阶段的重点、难点问题,利用网站、公开栏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机关内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学法、用法、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四、时间安排和组织领导
(一)时间安排。“依法行政示范机关”创建活动与“六五”普法同步进行。2012年,结合“六五”普法工作启动,对“依法行政示范机关”创建活动进行全面部署;2013年,对“依法行政示范机关”创建活动进行中期总结,并向市直机关工委申报市级先进典型;2014年,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示范机关”创建活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2015年,对“依法行政示范机关”创建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做好市直机关工委的检查验收准备。
(二)提高认识。“依法行政示范机关”创建活动是全面贯彻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和抓手,是“法律进机关”的进一步深化和延伸。各处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示范机关”
创建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大胆探索、注重实效,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领导。办成立“依法行政示范机关”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党组书记、主任郑国良同志任组长,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张若丕、赵成英、马福恒任副组长,各处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秘书处。
(四)广泛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办网站、宣传栏的作用,做好“依法行政示范机关”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宣传“依法行政示范机关”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将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九日
第3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
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通知》(云政发[2016]227号)及《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龙区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将创建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建设法治政府“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总体要求,通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总结经验,整体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促进全乡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整个创建活动的领导,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经乡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乡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乡党委副书记)
×××(乡人民政府司法所所长)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组 员:×××(乡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乡纪检监察室主任)
×××(乡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乡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
×××(乡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
×××(乡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
×××(乡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乡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
×××(乡安监站站长)
×××(乡土管所所长)
×××(乡财政所所长)
×××(乡司法所工作人员)
×××(乡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党政综合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三、创建范围
创建范围为:乡机关。
四、创建目标及标准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创建单位要做到“五个实现”和“五个没有”。
(一)“五个实现”
1、实现依法行政理论水平和依法行政意识的提高。要深入开展法律教育和学习,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增强全体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培养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意识。
2、实现行政决策机制的科学化、制度化。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政务信息公开,规范性文件全部实行备案审查。
3、实现工作制度的健全严谨。要建立健全内部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建立与本部门职责、执法程序、办案(事)流程等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各项工作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相互之间协调配套;执法活动的每个环节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实现执法行为的合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做到合法合理、便民守信和程序正当。执法行为要严格按照
3 / 6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平等对待相对人和当事人,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必要、适当,避免对相对人和当事人的权益产生损害。执法行为要以方便相对人为出发点,非经法定事由、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已生效的决定。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具体适用范围明确、规范,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并规范行政收费。
5、实现监督机制的健全和整场运转。执行依法行政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和群众投诉举报,妥善解决社会矛盾纠纷。
(二)“五个没有”
1、没有重大决策失误、渎职失职情况以及出台有违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文件。
2、没有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操作不规范导致重大设法涉诉事件。
3、没有因监管不力、违法行政、违法执法导致危害公民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事件。
4、没有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作风拖拉、效率低下、故意刁难、以权谋私导致相对人、当事人权益受到损害的事件。
5、没有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和领导班子成员违法犯罪的情况。
具体标准以《盘龙区××乡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任务分解表》为准。
六、创建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2月1日—2月底,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以会代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组织实施阶段。
1、2016年3月1日—3月10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制定年度计划。
2、2016年3月11日—6月25日,结合近两年我乡依法行政工作,对照《昆明市盘龙区××乡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内容及要求》,全面落实创建标准,切实转变行政职能、建立健全科学明主决策机制、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行政执法、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三)申报阶段
1、初审。2016年7月1日—7月31日向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一并报送工作总结和自评分。
2、综合考评。2016年8月1日—9月30日,配合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的综合考评。考核方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台帐、执法工作现
5 / 6 场监督检查以及走访有关服务对象等方式。
七、创建要求
创建××乡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是××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建设“法治××”的主要内容,我乡涉及此项工作的部门包括:乡安监站、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土管所、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民政办、计生办、政府办,请涉及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参与,确保创建工作取得预期成效。以创建活动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措施,不断完善和规范各项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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