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名师人才梯队建设年终考核方案
中小学名师人才梯队建设年终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教育人才培养制度,建立符合教师学习成长规律的约束激励机制,科学引导优秀教师全面夯实业务基础、熟练掌握岗位专业技能,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中小学“名师”人才梯队培养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入选“名师”人才梯队培养计划的xx学名科带头人、xx名骨干教师、xx名优秀青年教师。
二、考核原则
(一)注重政治标准和师德师风。要坚持把政治表现和师德放在考核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突出教学实绩。要坚持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重点评价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淡化论文要求,侧重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以充分调动各梯队教师积极性、发挥个人特长、起引领示范辐射作用为出发点,以学校和教研部门评价相结合、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引入各梯队人才动态管理的退出机制。
三、考核形式
实施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年度考核分为日常管理考核和业务考核。日常管理考核由学校负责,市级业务管理考核由市教育研究中心负责,考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后,报xxxx备案,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为xx%。终期考核工作由xxx会同市教育局、评审专家组、教研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学年度考核每年x月份进行,x天左右完成。终期考核在管理周期第三年结束前进行。
四、考核内容及赋分标准
(一)日常考核
结合教师在校综合表现由所在学校给予客观、真实、准确的考核评价,考核内容共五项,包括个人工作开展情况、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引领示范作用发挥、教研组评价、分管领导综合评价,以上评价内容经学校党组织会议审议后提出定等建议,满分100分。
(二)业务考核
业务考核由xx教育局负责考核,考核内容共10项,每项10分封顶,满分100分。
1. 职业道德。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师风严谨,严格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有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学生观;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教学效果好。
2. 指导教师。学科带头人每学年至少帮带指导两名教师,骨干教师至少帮带一名教师,优秀青年教师对新入职教师完成不少于10次的业务指导。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学年至少承担市级或区(县)级教师培训任务2次或对结对帮扶学校或薄弱学校进行业务指导不少于2次,优秀青年教师每学年至少听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的课10节以上。
3. 示范引领。学科带头人应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日常教学应常年向教育同行开放,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学年在全市或区(县)上2节以上的研究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优秀青年教师每学年在全校至少上2次汇报课。每学期开展指导1次“送教下乡”活动。
4. 学术研究。学科带头人每学年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1篇以上教育教学方面有价值的研究报告,骨干教师和优秀青年教师在区(县)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供1篇以上教育教学方面有价值的研究报告。
5. 学术交流。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学年在全市或区(县)教研活动中作1次以上的学术讲座或学术报告,优秀青年教师每学年在区(县)或全校教研活动中作1次以上的学术讲座或学术报告,开展调研并形成对学校发展有价值的调研报告。
6. 课题研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获得称号期间主持或参与自治区或市级课题一项,优秀青年教师参与市级或区(县)级课题一项或本人主持小课题一项。小课题,提交结题报告;大课题未结题的,提交阶段性研究报告。
7. 教研活动。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要积极参加市级教研活动或名师工作室组织的活动,每次2-3分。
8. 命题工作。参加市级各类命题、评审等工作,一次5分;参加质量监测命题,一次3分。
9. 荣誉称号。在考核年度内,获得区(县)级、市级、自治区级、国家级荣誉称号一次,分别得3分、5分、7分、10分。
10. 工作汇编。每年考核前,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提交一年工作情况汇编(PDF格式,包括计划、总结和1-9条中各项的文字材料和实证材料),汇编有目录、页码,按照考核内容顺序编排。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入选的教师每学年按照3600元、2400元、1200元给予人才补贴,对于年度考核优秀的,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分别一次性给予5000元、3500元、2000元人才补贴。对于考核结果较差、培养效果不明显的,要及时分析查找原因,调整培养计划和措施。
(二)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入选资格和待遇。终期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内仍不达标的,取消其入选资格和待遇,并责令退还管理期限内(3年)已拨付的培养资助。
(三)对因个人原因不能发挥作用的,由推荐学校提出意见报市教育局进行督办,确实不能胜任的,由市委组织部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批准后,取消其入选资格。对弄虚作假、丧失和违背教育研究所必备的政治条件和道德标准的,随时予以淘汰,并责令退回已发放的资助。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入选和培养资格:
1.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 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3. 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4. 调离本市教育系统的;
5.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取消资格的;
6. 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列入“红山教育领航人”人才梯队培养计划的。
六、考核要求
(一)加强工作统筹。入选教师管理考核周期为3年,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委组织部监督管理,市教育局动态跟踪管理,学校要履行“红山教育领航人”人次梯队培养计划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入选教师的信息档案并加强日常管理,入选教师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获得奖励的,所在学校要及时备案,逐步形成坚持标准、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发展的良性机制,不搞终身制。
(二)强化日常考核。各学校、市教育研究中心要坚持把功夫下在平时,通过日常工作情况报送、参加各类教研活动,教育教学指导等方面,多渠道多途径了解掌握教师情况,建立并完善台账,为考核提供依据。
(三)持续转变作风。严格落实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落实减负清单,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落实为基层减负的要求,坚持过程管理、考核导向、简化程序、改进方法,坚决防止层层听汇报、重复报送资料和以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等做法,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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