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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活动方案(共6篇)

作者:cpgood888 | 发布时间:2020-07-07 06:58:20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数据打假活动实施方案

数据打假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落实公路工程质量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开展公路工程基本数据打假年活动》。我们要以会议精神和要求作为今年工作重点,认真开展公路工程质量数据打假活动。我们认识到质量数据的重要性,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把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为工作的重点,加强和提高实验检测工作与内业资料的管理,要保证工程进度的同时要把工程质量意识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确保工程质量。为了更好的落实基本数据打假年活动成立张晓凡为组长的基本数据打假活动小组,以组织的形式进行管理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把工作质量建立在科学可靠的实验检测数据基础上,对编造虚假数据等不良行为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一、基本数据打假活动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工作目标:确保工程质量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实施方案:

1、认真执行新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公路施工技术规范》、《公路工程实验规程》等国家和部颁标准。对工程所用的材料必须通过检验的方法试验检测,检测数据要正确、准

确、真实,试验检测人员要认真负责。

2、工程技术人员要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种技术学习班,并到外市县学习先进经验,有步骤、有计划提高工程技术人员、试化验人员的技术水平。

3、要做到工程技术人员、试化验人员持证上岗,对工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必须马上上报,不得隐瞒不报,以便把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中,杜绝在工作中搞人情交易,编造假数据、假资料等违法乱纪行为。否则视情况给予警告、经济处罚、停止工作。

4、施工现场的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严格执行有关的规定,采用抽样检测,现场抽查等手段,按规定检测频率逐批次进行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一律退回,对各种试验检测数据进行抽查,对重要工程质量检测数据进行全面检查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一律退回。

5、工程内业是反映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客观、真实、及时的内业资料对工程质量建设有着重要指导意义,它能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也利于上级领导检查指导,所以要求工程内业人员对工程内业必须地当天完成,记录真实准确,实事求是。

6、在施工中认真执行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对各种试化验必须达到规定的频率,对不合格的部位及时通知施工工长进行处理,把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中。

7、施工队长或施工技术负责人每天必须检查内业人员所做的工程内业资料,了解施工中的不足,以便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质检科长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两个施工队的工程内业资料互检。

四、处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止其工作:

1、内业资料记录不及时的2、内业资料填写不全的3、内业资料前后不相吻合的4、试化验频率不够的5、虚假内业资料的6、对不合格材料使用的7、发现问题不及时解决的8、对未转序而强行施工的9、隐瞒工程质量的2011年8月2日

第2篇:打假工作方案

2011年打假工作方案

根据市、区打假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关于印发〈惠城区2011年打假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为持续深化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国家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方针,全力开展专项打假行动,认真落实政府打假工作责任制,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建和谐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建设幸福清溪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镇政府打假责任制,着力完善各职能部门和各村(居)打假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开展专项执法打假行动,查处一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企业和经营单位,严惩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防止滋生区域性、集团性、规模性的制假售假违法现象,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打假重点商品

食品、药品、酒类、卷烟等产品。

(二)全面开展专项打假行动

1、食品专项打假。在去年食品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力度,重点查处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蔬菜、水果、乳制品、豆制品、米制品、面制品、儿童食品、水产品、饮料、调味料、糕点等食品;严厉查处“三无”食品和滥用添加剂劣质有害食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小作坊、小餐馆、小杂铺店的整治和监管;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过期食品、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对重点企业的肉制品、糖果饼干、禽类制品、水产品、奶制品等进行重点监控和检验。同时,加强对食品的抽查检验工作,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主要由街道工商所牵头负责,其它部门配合。,2、药品、保健食品专项打假。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疫苗、中成药、西药、减肥类和降糖类保健品、化妆品等商品及电视直销和互联网销售药品、保健食品的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地下假药销售,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主要由药监所牵头负责,其它部门配合。

3、卷烟专项打假。重点是村、社区及工厂周边的出租屋、养植业场地等实施经常性的排查,并安置线人。烟草打假要按照“深度打击、综合整治”的总体方针,对卷烟制假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实施全程监管和执法查处,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完善零售市场监管体系,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由综治办牵头负责,烟草局配合。

4、文化商品专项打假。从源头上清查盗版出版物、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假冒商标和外观包装产品,加强对出版物和音像制品经营店、书摊、电脑市场、包装装潢印刷企业的执法检查;严查商标、专利的侵权行为,坚决打击不具资质、无牌无证印刷书报刊物、翻印音像等不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由文化站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5、其他职能部门专项打假。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查处工作。从源头上加大打击力度。加强对出租屋的日常巡查,及时将涉嫌制假、售假的出租屋信息通报有关职能部门,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反馈处理情况,防止出租屋成为非法经营者生产、仓储的场所。

(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

1、公安机关要按照“端窝点、打团伙、抓主犯、破网络”的工作思路,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打假工作,做好取证和预审工作,严惩制假售假违法分子。

2、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与镇打假办、公安机关以及其他打假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高效工作机制,依法做好立案监督、督察督办等工作,积极配合上级检察机关查办与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有关的职务犯罪案件。

3、宣传部门要积极将制假售假案件与法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全民诚信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相互配合,联合打假工作。

各镇办要积极配合,为打假工作建立新的合作平台和合作机制。为进一步加快打假工作的一体化进程,提高联合执法打假整体效能,今年我镇将全力配合上级和业务部门的工作,推进和落实打假合作相关内容。

(五)加强对打假工作中违法违规公职人员的责任追究 纪检部门要积极查处公职人员参与或庇护制假售假和在打假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支持和配合镇打假办认真做好落实政府打假责任制的监督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部门、各村(居)要进一步提高对打假工作的认识,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打假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要制定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打假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各级领导和机关要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企业一线,加强对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检查指导,确保打假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对打假执法人员尤其是基层打假人员的培训。第三季度前街道打假办将组织相关人员开办1期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打假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政府打假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部门打假工作责任制;各村(居)要认真落实打假责任制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工作要求,加强自治,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制假售假窝点;打假办要认真组织开展落实政府打假责任制的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探索和完善打假长效机制;纪检部门要积极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或庇护制假售假和在打假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支持和配合镇打假办认真落实政府打假责任制的监督工作。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部门在开展打假工作中,要突出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在落实上下功夫。一要认真解决打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食品、服装、酒类等商品,在一些村(居)仍不同程度存在制假售假的现象,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吸取教训,尤其对群众、社会反映强烈、违法行为反弹不断、整治效果不明显的重点区域,要下大力气开展整治,切实解决突出问题,消除隐患。二要把出租屋、闲置废弃厂房的管理纳入治安警区范围,加强巡查和监管,加大对为制假售假提供场地的出租物业主处罚力度,要把打假重心前移到基层治安管理中。三要突出打击制假贮假窝点,从源头上根治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加工、仓储行为。四要突出重点时期打假工作,着重做好 “十一”、中秋等节假日的打假工作,严防不法分子利用节假日和敏感时期进行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五要开展扶持帮助企业活动,对优秀企业、名牌名标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切实为企业的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加强宣传,形造氛围。各部门、各村(居)要结合年度普法教育活动,大力开展打假工作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宣传渠道,积极开展现场咨询活动,通过媒体报道、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派发小册子、宣传单张等多种形式,加强报送打假工作动态,普及辨假常识,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产品质量意识,引导广大企业自觉依法生产经营、文明经商。同时,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举报积极性,形成全社会人人参与打假治劣的良好氛围。

小金口街道办事处 2011年1月20日

小金口街道2011年打假工作总结

为了切实维护正常商品市场秩序,提高商品市场净化率和控制力,严厉打击各类涉假违法行为,确保商品市场的繁荣稳定,20011年,街道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辖区经济、市场环境;把打假工作与法制建设、制度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建设规范的、诚信的经济环境和市场环境,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年来,街道打假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开展了对村、社区出租屋、养植地,企业周边,农贸易市场、小商品市场、制售生活用品、配件企业等进行了全年度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00多人次,检查经营户近600余户,检查集贸市场20多次,相关企业72家,没收假冒伪劣物品2300多件,制做发放各种宣传资料2000多份,使我街道一年来没有发生重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稳定了市场秩序。街道打假办经常协调公安、工商、文化、行政执法中队、治安联防大队、城建队、安监所、食品卫生监督所、药监所等联合执法,加大相关法律知识宣传,重点对本区酒类批发企业、有关综合市场及酒类经营商店进行联合专项检查,以及商标标识不符的生活用品,对辖区内的占道销售侵犯知识产权物品现象开展集中整治,效果显著。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按照区委、区政府对2011年打假工作的总体要求,年初我街道组织各村、社区、各部门人员,成员单位负责人召开2011年打假工作专题会议。会上传达了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并结合辖区实际,确定了重点监督的区域、市场和产品,制订了年度治理措施及目标,对全年打假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随后,街道与各村、社区签订《小金口街道2011年度打假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社区书记负责制,并将打假工作责任人层层落实到位,从组织和制度上为全年打假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成效显著

今年我街道认真贯彻落实《假冒伪劣产品及其违法者实施市场禁入的暂行规定》,对列入禁入的产品、企业、人员严格把关,并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严防假冒伪劣产品出现,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同时做好辖区集贸市场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杜绝缺斤少两现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和建立辖区诚信的市场环境。

三、广泛宣传动员、完善举报机制 今年我街道利用标语、简报、板报和会议等各种形式积极做好打假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并通过正反面典型事例的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充分认识到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和假冒伪劣产品的危害性,同时在街道及各社区公告栏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假冒伪劣产品,营造规范、诚信的市场氛围。

通过一年以来的打假工作,有效整顿和规范了辖区市场经济秩序,切实保障了辖区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并杜绝了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及食品安全隐患,为辖区经济发展起到了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四、2012年打假工作计划及要求

2012年打假工作将贯彻落实各级打假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委的打假工作思路,继续保持打假高压态势,努力为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又稳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1、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打假工作,加强对打假行动的领导,做到组织细致,领导有力。认真制定2012年打假工作方案及要求,对打假工作目标进行再细化、再分解。严格落实打假责任制,把打假责任逐级逐层分解,建立打假长效机制。

2、进一步突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卷烟等作为2012年重点打假对象;将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出租屋片区、农村偏远地带作为重点打假区域。各成员单位除了参加打假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专项整治活动外,还要根据自身职能自主安排打假行动。

3、充分利用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强对打假成效的宣传报道,一方面给人民群众消费警示,另一方面给制假售假分子以威慑,大力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打假的良好氛围。加强信息上报工作。

4、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认真抓好宣传发动工作,公布举报电话,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打击假冒伪劣食品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在全形成浩大的舆论声势。

5、加强沟通形成合力。一是加强情报的交流。牢固树立“全街道一盘棋”的大局观念,一旦发现假冒伪劣情况,在积极处置的同时,要及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以便其他部门也能做到早发现、早准备、早处置。二是要加强联合执法的力度。打假工作不是一个部门、单位就能搞好的工作,必须联合各级打假工作各成员单位共同努力,才能将打假合力发挥到最大。各部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6、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失职、失查、乱作为、不作为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小金口街道办事处

2011年11月18日

第3篇:农资打假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2011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的工作目标,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原则,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推动打击假劣促生产,严查违禁保安全,监督抽查提质量,案件查处惩违法,信用体系建长效,全力推进全市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农业部门的共同努力,确保2011年全市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农业生产损失,力争全年农资投诉案件继续下降,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进一步提高,严厉查处高毒禁用农药销售使用,积极扩大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面,推进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实现农资市场秩序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整治重点和任务

(一)抓重点产品

种子:大春要突出水稻、玉米和蔬菜等种子,小春要突出小麦、油菜等种子的监管,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农药:严厉查处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以及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等假劣农药,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肥料:重点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水溶肥料及秸秆腐熟剂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二)抓重点单位和区域

要把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群众投诉多,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流动商贩、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小作坊、黑窝点等作为重点整治单位。加强对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地区,农资问题突出和案件多发区,"三品一标"生产基地、现代农业产业基地,以及蔬菜、水果、茶叶等经济作物优势种植区的重点监管。

(三)抓重点季节

大春备耕和小春播栽期间是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购销旺季,也是假冒伪劣农资混入市场的高峰时期。各地农业部门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要把打假的重点放在农资购销旺季,认真组织、精心策划,集中时间、人力、物力,切实抓好春季、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整治。

(四)加强质量抽检

要把农资市场质量抽检作为打假的重要技术支撑,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计划,扩大监督抽查范围和数量,尤其要加强对问题突出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的农资质量抽检,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参与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工作,并及时对违法生产、经营不合格农资产品的查处,推动检打联活动开展。

(五)严肃查处违法案件

各地要高度重视案件线索排查、梳理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投诉和举报案件的核查,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要及时成立专案组限期查办。涉及其他部门的案件和线索要及时通报、移送,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或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要加大典型农资案件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六)积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

各地要认真总结放心农资下乡入户的经验,积极推广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有效模式和好的作法,畅通放心农资下乡渠道。一是要引导和支持优势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等营销模式;二是在农业生产基地(专合组织)积极推行农资统购统供办法;三是农业部门要结合项目实施大力推广病虫统防统治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物一体化服务。通过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不断扩大销售、使用放心农资产品的覆盖面。

(七)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各级农业部门要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快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建设,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自律意识。根据监督检查、市场主体资格审查、消费者投诉、违法记录、公众评价等信息,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信息管理平台和诚信档案,构建信用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监管。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监管责任

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进一步健全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完善反应迅速、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指挥系统。要把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机构,落实到岗、到人。要加强对基层农资打假工作部门的监督指导,落实工作经费,保证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大案要案查办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强化市场监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农资许可条件,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清理、取缔。要全面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加大日常执法巡查,特别是种子市场、种子经营门市要加大检查力度,保证农资监管工作不留死角。要深入开展禁限农业投入品整治,加大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继续抓好毒鼠强防范和清缴工作,防止个别地方反弹。

(三)强化协作配合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行农资打假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工商、质监、经信、公安、供销等部门的协作,进一步健全部门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增强打假合力。

(四)强化宣传培训

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在农资打假中的导向和监督作用,重点宣传农资打假的重要意义、取得的成效和工作进展,同时也要曝光一批坑农害农的反面典型,积极营造农资打假的社会氛围。要继续加强农资生产经营者有关法律法规、农资农技知识的培训。加大对农民正确选购农资,科学使用农资的培训。

(五)加强督促检查

在春秋农资销售旺季,要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督查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严格落实打假责任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责任。对履职尽责好,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要表扬。

第4篇:企业打假方案

关于公司“”商标保护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

为保护公司利益,打击造假――即侵犯公司商标权行为,进一步为消费者提供价廉物美的优质产品,从而创建公司的优良品牌,扩大产品的销售,为公司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本律师现就贵公司“老人头”商标保护的相关事宜提供法律意见如下,供参考。

一、目前市场上出现的侵犯商标权行为的种类

1、一般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有如下几类: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驰名注册商标侵权行为除了以上几类还包括:

(1)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2)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3)擅自使用驰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驰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驰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驰名商品;

二、目前市场上打击侵犯商标权行为的法律途径

根据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把维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途径分为四大类:

1、协商解决

发生侵害商标权的法律纠纷后,被侵害方与侵害方当事人可以就赔偿数额,造假生产设备、假冒产品的的处置等问题进行协商,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刑事处罚等法律途径。

2、行政处罚

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权人在不愿与侵权人进行协商的情况下,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寻求民事赔偿的方法。包括调取证据、提起诉讼、开庭审理、申请强制执行等过程。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从起诉的对象不同具体可分:

(1)向造假生产者追偿因侵权行为发生的经济损失。

造假生产者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生产厂家(包括未取得生产经营权的地下工厂)。

(2)向销售者追偿因侵权行为发生的经济损失

被侵权人可向销售者直接追偿损失。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销售者应赔偿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但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向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主体(自然人、法人)个人和组织追偿侵权损失。

(4)向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主体(自然人、法人)追偿侵权损失。

(5)驰名商标保护

驰名商标的认定有两种途径:一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由商标局认定;二是由法院经审理判决认定。确定为驰名商标后,商标使用者得到更大范围的保护。如有侵权行为,可按以上情况进行诉讼。

4、刑事处罚

打假工作与刑事处罚结合起来,将能发挥更大的威慑作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产品,以及生产、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的非法经营达到一定的数额,或者多次有以上违法行为的,构成刑事犯罪,将受到刑事处罚。因此被侵权人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掌握的证据向司法机关举报或移送,使侵权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三、律师建议方案:

结合我所实际维权案件,本律师函建议直接起诉法院。民事诉讼优点明显,首先调查费用低、效率高,公司掌握打击行动的主动性、灵活性大,这也是目前我国各企业所采用的一种打假趋势。通过直接向法院起诉,对获得侵权赔偿、寻找造假源头、遏制造假销假的势头等都起到很大作用,对彻底解决假货问题有保证;而且通过起诉销售者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使销售者当事方及其他销售者都对售假有所顾忌,保证公司真正产品的销售。从我所已参与深圳鞋业公司、美国服装等多宗商标维权案件来看,无论从案件本身及产生的市场反映来看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本律师建议方案如下(有多个步骤供选择):

(一)、调查取证阶段

1、选派市场调查人员,在各商场(店)的销售假货的地点开始,进行调查取证,发现假货。

2、与公证员一起,到销售假货地点购买一定数量的假货,由公证员制作公证书,证明调查取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3、将已经公证的假货送往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取得检验报告并保存。

4、收集到市场存在假货的证据后,研究分析应采取何种进一步的取证行动:

(1)、通过商业调查公司查出制假造假窝点;

(2)、公司派员通过追踪、访问等形式查出制假造假窝点;

(3)、根据销售地点的证据,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由工商行政部门采取进一步行动;

(4)、按照取证的难易程度,决定是否暂停进一步取证行动,利用掌握的证据采取下一步的打假途径(适合于直接向法院起诉销售者)。

5、调查取证费用的承担

法律规定侵权者承担因调查取证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其中包括律师代理费。

(二)直接向法院起诉途径(1)起诉销售假货及销售其他侵犯商标权货物的销售者。为了保证让销售者达到明知的效果,事前可由公司送达真假货物的鉴定方法等方式对销售者函告。即使销售者不承担责任,但可以通过其获知提供者,直接追究造假者的责任。(2)同时起诉销售者和制假生产者。在已经掌握制假造假窝点的证据的情况下,可同时起诉销售者和制假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3)与行政处罚相结合在直接向法院起诉的过程中,可随时根据自身和诉讼中掌握的情况,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4)侵权经济损失赔偿最低额根据国家司法审判实践及保护知识产权立法的趋向,目前对商标侵权行为的经济损失赔偿的最低起判金额为20000元以上,对弥补侵权经济损失有一个最低限度的保障。

3、刑事处罚途径与前述相同(略)

(三)、在打假达到一定效果后,向媒体发布消息,宣传打假效果,让消费者对本公司产品产生信任感,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以上意见,供贵办参考。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谢杰律师***

第5篇:打假行动方案

转发龙湖区今冬明春打击制售假冒卷烟专项联合行动方案的通

汕龙府办〔2009〕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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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有关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区打假办制订的《龙湖区今冬明春打击制售假冒卷烟专项联合行动方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龙湖区今冬明春打击制售假冒卷烟

专项联合行动方案

区打假办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净化辖区卷烟市场环境,根据省打假办等五部门印发《广东省打击非法运输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专项联合行动方案》(粤打假办[2009]3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汕头市今冬明春卷烟打假专项联合行动实施方案》(汕府办[2009]148号)的统一部署,并结合龙湖区的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等部门有关打假工作的要求以及全市打击制售假冒卷烟工作会议精神,依照《刑法》、《烟草专卖法》、《商标法》、《广东省打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打击制假售假与加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依法治理,集中打击的方针,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卷烟违法犯罪活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制售假冒卷烟专项联合行动,在龙湖区掀起一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卷烟违法犯罪活动的行动高潮,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做到有假必打,打假务尽。抓源头、截流通,加大对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运输环节的查处力度,堵截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流入我区或流经我区分销至市外的渠道;深入查处为制售假烟提供原辅材料、仓储服务和非法制造印制假冒卷烟商标标识违法活动;加强对卷烟市场的清理整顿和监管。以打击假烟运输、假烟商标印刷活动为切入点,以有效打击、摧毁假烟网络为目标,在生产、仓储、分销、零售各个环节查处中,通过研究经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卷烟的大案要案,抓捕制假主犯、要犯,加大追刑力度,使制售假冒卷烟违法活动得到进一步整治,并逐步建立和完善打击制售假冒卷烟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打击制售假冒卷烟专项联合行动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并取得实效,区政府决定,成立由区打假办和区政府办公室、监察、公安、工商、经贸和烟草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对整个专项联合行动的领导、指挥、协调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区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区打假办,具体负责专项联合行动日常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也要相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制订行动方案,部署开展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尽职尽责,协同作战,形成点面结合、声势浩大的打击假冒伪劣新高潮。

公安部门负责对非法储运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等产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及对涉案车辆的拦截,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充分发挥110指挥中心快速应变能力,配合此次专项联合行动。

工商部门负责查处非法印制假冒卷烟商标行为,配合烟草部门对货运场(站)储运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和无照经营烟草专卖品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和清理整顿。

经贸(交通)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对货运场(站)储运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违法行为进行检查、清理整顿及相关线索的移交。

烟草部门负责对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的检测处理、涉烟案件查处的后勤保障及有关费用支持。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各级执法部门打假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在打击制售假冒卷烟中知法犯法、以及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时间安排

整个打击制售假冒卷烟专项联合行动时间从2009年11月中旬至2010年3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9年11月中旬至11月底)。宣传发动,调查摸底,进一步分析判断我区当前的打假形势和状况,结合今年以来卷烟制假的动态和趋势,有针对性制定具体专项打假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联合行动领导协调机构。

(二)清理、打击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2月底)。在前一阶段打假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动。首先是以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为单位开展自查清理行动,对辖区内的闲臵厂房、仓库及边远偏僻房屋包括有路道通行的果园树林内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铲除制假隐患。以区打假办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打假行动,重点打击制假烟窝点包括手工包装假烟窝点和烟丝(叶)加工存放点;查处贩运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及其货

运站、中转站,查处非法制造和印制假冒卷烟商标标识印刷点。进一步清理流通市场,规范卷烟销售渠道,特别是在元旦、春节期间,区烟草专卖局会同工商、公安部门查处销售假烟违法行为,净化节日市场。

(三)督查、总结阶段(2010年3月1日至31日)。由区打假办牵头,会同监察、公安、经贸、烟草、工商等部门对各单位开展打击制售假冒卷烟专项联合行动进行调研;召开有关打假工作会议。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的经验,明确下一步工作目标。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克服厌战情绪和麻痹思想,保持高压态势和旺盛战斗力,积极主动投入到这场打击制售假冒卷烟违法犯罪活动中去。要下足功夫,不能放松警惕,充分认识到打击制售假冒卷烟工作的特殊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提高对打假工作重点性的认识,把打击制售假冒卷烟工作作为打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分管领导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二)加大打击力度,严惩犯罪首要分子。

区打假办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的职能,定期召开打击制售假冒卷烟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打击制售假冒卷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打击制售假冒卷烟工作的开展。区公安、烟草部门发挥各自的优势,做好情报开发,有的放矢经营和查处涉假案件。要以打击非法运输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为切入点,加大涉烟网络案件的侦破经营力度,提高网络案件经营质量和水平,深入查处的制售假冒伪劣卷烟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犯罪首要分子,有力打击地下

烟机销售网络、原材料供应网络、假烟运输销售网络,摧毁卷烟造假分子结成的经营网络。

(三)严格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

区监察部门要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在打击制售假冒卷烟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对消极懈怠、工作不力而导致重大案件或恶性案件发生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涉嫌违法车辆不得出现罚款放行等违法行为,严禁违反规定,出现公路“三乱”行为。

区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要密切配合,对涉假烟刑事案件坚决执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做到快侦、快判,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一批卷烟制假售假犯罪分子,不断提升我区打击假冒卷烟犯罪执法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

要继续借助电视、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有关打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烟草专卖法》、《商标法》、《刑法》的宣传,加强对打击制售假冒卷烟专项行动的宣传报导工作,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要做好重点地区村(居)农民群众宣传教育工作,利用本地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教育群众,既震摄违法犯罪分子,又教育广大群众,提高法制观念,自觉抵制制假售假违法行为,营造人人参与打假的良好的社会氛围。

主题词:经济管理

打假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有关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1月19日印发

第6篇:农资打假实施方案

麟质技监(2011)10号

麟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2011年农资专项打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内各股队:

现将麟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年农资专项打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质量监督农资打假方案通知

抄送:市质监局、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法制办

麟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1年农资专项打假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农资专项打假工作力度,提高农资打假有效性,更好的为“三农”服务,根据宝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宝质监办[2011]14号)文件要求和总体布署,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全县开展2011年农资打假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局要全面履行质量技术监督职能,组织力量深入多个农资销售点、批发商、走坊农村、农户和贴进农民帮助索赔维权,切实服务农民,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查办一批涉农的大案要案,确保假冒伪劣农资不流入农民手中;曝光一批坑农害农的违法案件,营造良好的社会打假氛围,净化农资市场,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贡献。

二、方法步骤

我县2011年农资专项打假工作分春季和秋季两个阶段实施。春季自即日起,开始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集中宣传、执法打假、服务农民,4月20日结束,4月21日至4月25日为工作总结阶段;秋季农资专项打假工作从8月25日开始,10月25日结结束,10月26日至10月31日为全年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全县春秋两阶段专项打假开展以下活动:

(一)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县局确定3月15日为打假集中宣传日;结合县上的“三下乡”活动进村入田,服务农民,向农民朋友讲解有关辩别假冒伪劣农资知识,并现场进行接待咨询,投诉和举报,积极与知名企业或名优农资产品企业联系;通过各种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推介名优产品,为这次农资专项打假营造良好氛围。

(二)认真做好农资调查摸底工作。县局确定在3月17日到3月20日,对全县的农资进行调查摸底工作,稽查队要认真对化肥、农药、农机配件等农资生产、仓储、销售企业的数量、流通对象及流通过程进行全面的调查,全面掌握情况。

(三)开展假冒伪劣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县局确定4月和10月为农资打假集中行动月。各股、队要在排查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农资专项打假工作,一查仓储场所,主要检查存储农资原材料、半成品,重点检查产品来源、有效期限、生产品合格证及净含量。二查假冒伪劣,主要检查产品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是否有生产许可证,是否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是否属于无证产品,是否存在标识欺诈,严厉打击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行为,一经发现,要立即严查严办,要严格执行案件移送制度,涉嫌犯罪的案件,要移送司法机关。

农资专项打假工作结束后,各股、队要及时将农资打假工作情况上报局稽查队。

三、检查重点

重点行业:农资产品生产、仓储、销售行业。

重点区域:县生资公司仓库、崔木镇销售市场、两亭镇销售市场、招贤镇销售市场、烟草公司专供的肥料、县城各销售点。

重点单位:县生资公司、烟草公司、县农技中心、零售企业和县个体工作户。

重点产品:复混肥、复合肥、农药、农用地膜、农机和农机配件、润滑油、柴油。

重点违法行为:制售有效含量不足的化肥、农药,国家明令淘汰的农药,安全性能不合格的农机,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无证生产磷肥、复合肥、复混肥,利用标识进行欺诈及计量等违法行为。

四、措施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股、队要充分认识打假护农的重要意义,对农资打假要立即组织实施,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把农资打假作为2011年行政执法工作的第一战役,切实加强领导,打出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大宣传力度,全面为农资打假造好声势。要将情况及时报告局办公室,局里将适时与新闻媒体合作,拍执法照片,报道专项打假工作,为农资打假造好势、鼓好劲,作到打假有力度,社会影响大,农民反映好的局面。

(三)建立完善投诉举报渠道,启动质量预警制度。各股、队在农资打假期间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做好接待登记,及时上

报办理。对坑农害农苗头性事件,及时启动质量预警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壮态,防止坑农害农事件发生。

(四)建立健全农资打假长效工作机制。实行重点名优农资企业“绿色通道”制度,帮助其做大做强,建立规范监管巡查制度,紧扣农时,开展规律性、规范性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农资产品进行全方位监管。

打假委托书(共7篇)

打假先进事迹

打假工作汇报

打假工作总结

打假工作计划

本文标题: 打假活动方案(共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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