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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打击活动方案

作者:jiang1 | 发布时间:2021-12-01 06:07:32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幼儿园打击乐器演奏活动教学

幼儿园打击乐器演奏活动教学

(一)幼儿园打击乐器演奏活动的价值与目标

主要体现在儿童演奏过程中身体各部分的协调、自己与同伴以及指挥等的合作与协调,以及对音乐整体音响效果的寻求、对演奏状况的把握等,从而锻炼与发展儿童的观察力、记忆力、想象力、创造力、自制力、合作协调能力等。

(二)幼儿园打击乐器演奏教学方法:

目前幼儿园常用的是打击乐器演奏整体教学法,就是在教学中随时引导幼儿注意倾听演奏的整体音响效果,注意倾听自己的演奏与他人声部是怎样一种协调一致的关系,并注意体验整体音响在流动中不断变化的趣味性以及与他人协调合作的乐趣。

1、图形谱法

2、动作谱法

3、指挥法

(三)幼儿园打击乐器演奏活动的要求

1、选择适合的乐器和演奏方式 小班:碰铃、串铃、铃鼓、响板、沙球 中班:增加木鱼、蛙鸣筒、小锣 大班:增加三角铁、双响筒、大鼓

2、选择合适的空间安排

(四)幼儿园打击乐器演奏活动的常规

1、活动开始和结束的常规 (1)听音乐的信号整齐地将乐器 从座椅下面取出或放回。(2)乐器拿出后,不演奏时须将乐器放在腿上,不发出声音,眼睛也不看乐器。

(3)开始演奏前,按指挥者的手势整齐地将乐器拿起,做好准备演奏的姿势。演奏结束后,按指挥者的手势将乐器放回腿上。(4)活动结束后,自己收拾乐器和整理场地。

2、活动进行时的常规

(1)演奏时身体倾向指挥者,眼睛注视指挥者,积极与之交流。(2)演奏时注意倾听音乐和他人的演奏。(3)演奏时注意力集中,不做与演奏无关的事情。

第2篇:打击非法传销活动方案

打击非法传销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精神,有效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势头,维护我辖区社会的安全稳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非法传销专项整治活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依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坚决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发展蔓延势头;通过排查处置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地排除各种隐患,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秩序;通过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二、行动步骤

本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建立联合执法行动组织协调工作领导机构,开展调查摸底。

第二阶段:集中打击阶段。根据前期调查摸底和案件线索排查情况,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传销违法犯罪案件,彻底捣毁传销窝点和网络。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组织对联合执法行动成果进行专项检查,并做好情况综合汇总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排查摸底,掌握情况。工商、公安机关要结合日常了解掌握的线索和情况,迅速组织力量,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地区传销组织、窝点、人员、传销类型、活动区域等基本情况。

(二)突出重点,依法查处。工商、公安机关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传销违法犯罪案件,重点打击涉及地域广泛、涉案金额巨大、参与人员众多、社会危害严重的大要案件,特别是要将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打击重点。要用足、用好《刑法修正案

(七)》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和《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武器,充分发挥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的作用,对从事传销违法活动和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的行为,工商部门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没有实际产品,纯粹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或打着“资本运作”等幌子以及利用网络从事传销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要予以坚决查处打击。在案侦工作中,要重点打击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对为传销活动提供出租房屋、活动场所等条件的,工商、公安机关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积极配合,做好维稳。工商、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冲击和影响。行动中,对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要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并通报镇维稳办,重大事项要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工商、公安机关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镇维稳办的具体指导和协调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在严厉打

击传销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的同时,对多次参加传销活动,既是受骗者也是骗人者,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劳动教养;对上当受骗但没有欺骗他人参加的,以帮助教育为主,提高其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防止反复上当受骗参与传销。在联合执法行动中,要注意把握政策和时机,坚决防止因查处措施不当引发不安定事端,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各项庆典活动的顺利举行。

(四)强化宣传,营造声势。联合执法行动期间,要集中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把《刑法修正案

(七)》中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通过发布警示提示、张贴发放宣传材料、开辟专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法律政策和联合执法行动取得的战果,用典型案例揭露传销的违法犯罪本质、惯用手段和严重危害。同时,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宣传教育,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举国关注,举世瞩目,是全党、全国的一件大事。工商、公安机关要深刻认识和准确判断当前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组织开展此次联合执法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行动中,工商、公安机关要在情报信息的沟通、案件线索的移交、性质认定、案件查处等方面加强协

作配合。在案侦工作中,公安机关要在案件定性、证据规格、强制措施的适用等方面主动加强与检、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形成打击合力。

(三)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联合执法行动开始后,工商、公安机关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组织机构、行动部署、打击维稳、宣传教育等工作要逐项落实到位。

第3篇:打击传销活动工作方案

打击传销活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彻底铲除传销生存的土壤,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水城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育系统创建无传销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观音山学校决定开展创建无传销学校活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会精神为指导,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开展“无传销学校”创建活动,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着力从根本上铲除滋生传销的土壤,以维护和谐稳定校园环境为基础,建立学校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从而实现全校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网络、无传销人员的工作目标。

二、创建内容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为统一指挥协调创建无传销学校活动,将打击传销防控机制重点基层化,学校设立包含学校办公室、教导处等职能部门的创建无传销学校工作小组,负责创建无传销学校日常工作。工作职责如下:

1.学校办公室主要负责统一安排、协调创建无传销学校活动日常工作的开展;及时将工作信息报送中心校;协同配合执法部门打击传销工作。2.学校副职主要负责学校反传销排查,对学校教职工及家庭成员

信息进行摸排登记,对重点人员进行风险关注,并制定相关工作台账。

3.学校教导处主要负责创建无传销学校活动的宣传教育。做好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刑法》等反传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反传销主题教育。

(二)宣传内容

1、加强对学校教职员工及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印发“一封公开信”,宣传国家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政策。

2、通过发放传单、图片及漫画、LED电子标语、召开会议、举等多种形式,向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宣传教育,增强人们对严厉打击传销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教师、学生及其家长的防范意识,切实做到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进学校、进班级、进家庭。

3、通过邀请法制副校长、片区民警进学校介绍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欺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利用典型案例深刻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使广大师生人员深入了解传销的危害,自觉远离传销,主动积极举报传销。

(三)制度建议

1、责任制度。学校与每位教职员工要签订“拒绝传销,净化校园”承诺书。确保学校教职员工及家属不参加传销组织,不从事传销活动。

2、考核制度。学校将反传销工作纳入教职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3、责任追究制度。对反传销工作实施责任追究,确保创建无传

销学校活动的有序开展。

4、台账制度。学校要认真落实定期排查制度,通过对学校教职员工及家属的资料登记,建立基础数据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5、信息反馈制度。学校要及时向中心校报告创建无传销学校活动开展的具体情况,不断总结经验和提出工作建议。

三、工作步骤与安排

1、启动阶段。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创建无传销学校活动工作方案》,组织宣传并召开创建无传销学校活动动员大会。

2、重点突破阶段。要明确时间、明确进度、明确责任,采取一些行之有效地措施,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3、考核验收阶段。学校领导组将组织人员对创建无传销学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创建工作将列入学校教职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主要内容之一。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决定成立创建无传销学校工作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创建无传销学校活动是一项长期且十分艰巨的工作,全校教职工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扎实开展。

(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每位教职工要按照边开展、边完

善、边深化的工作思路,切实把创建无传销学校活动落到实处。

(三)及时总结,有效开展。学校及时总结并向中心校上报创建活动开展的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有效推进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4篇:打击两非活动方案

关于印发《昌宁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人口发〔2011〕36号)

各乡镇计生办、计生服务站(所)、公安派出所、各医疗卫生单位、妇联:

现将县人口计生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妇联联合制定的《昌宁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昌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昌宁县公安局

昌宁县卫生局

昌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昌宁县妇女联合会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日

昌宁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全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会议精神,有效治理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为昌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根据保人口发〔2011〕48号文件精神,从2011年10月开始在全县开展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查处一批“两非”案件,营造强大的打击“两非”舆论氛围,建立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制度和机制,遏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态势。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加强防控。以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和今年以来出生人口性别比升幅较大的乡镇、医疗资源比较集中的部门以及城乡结合部等地为重点区域,以各乡镇卫生服务站、卫生院和个体诊所、药品批发、零售药店等为重点场所,以农村已生育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的育龄妇女,尤其是这类人群中的流动人口为重点人群,以孕情管理、B超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物的销售使用为重点环节,开展拉网式检查和清理整治行动,进一步堵塞漏洞,规范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查“两非”。各乡镇、各部门要抽调专门人员,统一开展“两非”案件集中整治,依法坚决取缔无证诊所和无证B超窝点,依法严厉查处一批“两非”和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一批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在全社会产生震慑作用。

(三)完善制度。卫生、计生和药监等部门组织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对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孕情包保责任,实行包村乡村干部、社干部、村计生专干“三包一保”责任制,全面落实孕情跟踪服务、终止妊娠审批及孕检、引产、分娩、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实名登记等制度。并根据当前整治“两非”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新的有效的工作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防止“两非”行为发生。

一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局、药监局分别在全县医疗服务市场、计生服务机构、药品购销市场建立并实行“黑名单”制度。凡涉嫌“两非”行为并查实的机构和从业人员,一律禁止其再进入医疗卫生和药品销售市场,禁止其涉足计划生育手术、妇产科和药品销售业务。

二是建立B超实时监控制度。各级卫生部门会同同级人口计生部门分别在医疗保健单位和计生服务机构的B超检查场所、妇产科建立监控管理制度,对B超检查行为、终止妊娠手术实行监控。

三是建立B超和终止妊娠手术从业人员备案登记制度。各级卫生部门会同同级人口计生部门,对各级各类经过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生服务机构所有从事B超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护人员的信息进行全面详尽的登记备案,建立含有从业人员照片等资料的从业人员信息库,为今后指认和确认“两非”行为人等案件查处工作提供支持。

四是实行公开承诺制度。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服务机构、药品批零企业及其内设机构、从业人员层层签订承诺书,公开承诺遵循职业操守,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不实施“两非”,每半年对其履行承诺事项组织一次述职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定期对各自的管理对象组织检查考核,确保承诺事项落实到位。

(四)健全机制。通过清理整治,进一步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完善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强化落实“宣传倡导、利益导向、全程服务、严查„两非‟、统计监测”的工作措施,建立完善“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工作机制,形成各个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管亚超 县人口计生局局长

副组长:杨应堂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莲琼 县妇联主席

杨加卫 县公安局副局长

董正洪 县卫生局副局长 李光恒 县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成 员:张 翊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张志贤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苏中军 县药监局药品市场管理科科长

李双拄 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人员

李 浒 县人口计生局政策法规负责人

吴志章 县人口计生局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人员

于晓峰 县人口计生局统计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口计生局,由李浒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和督导检查。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的具体工作;负责对计生服务机构B超检查、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负责对孕情进行清理清查,获取“两非”案件线索;负责查处实施“两非”行为的育龄妇女;负责查处计生服务机构的“两非”行为;负责向卫生部门通报、移交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两非”行为的案件线索和证据材料;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协调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涉嫌非法节育手术罪等犯罪行为;负责查处弃婴溺婴行为;依法查处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行为;对线索明确的涉嫌“两非”行为的案件,第一时间会同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利用侦察手段联合办案,为有关部门查处“两非”案件提供必要的支持配合。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负责对医疗服务市场出生实名登记、B超检查、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负责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完善相关制度,严厉查处医疗服务市场的“两非”案件;根据管理权限,依法对涉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负责组织对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个体经营户终止妊娠药物的销售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严厉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等行为。

妇联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发挥群众团体和组织网络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广泛深入开展以社会性别平等和关爱女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发挥积极作用,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于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集中开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集中自查阶段(2011年10月至11月)

1.安排部署。各乡镇、各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启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11月底前召开督办会,听取各地、各部门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情况的汇报,督导各地完善修正行动方案。

2.宣传发动。各乡镇、各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形成强大的专项整治声势。计生、卫生、药监、公安部门反复刊登和滚动播出有奖举报公告和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建立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二)综合治理阶段(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

1.整改规范。各乡镇、各部门继续深入推进清理清查活动,针对清理清查中暴露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措施,整改落实到位。并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B超备案登记使用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审批、有奖举报、案件查处、出生实名登记等各项工作制度。县卫生、药监、计生等部门分别按规定建立和实行“黑名单”制度、B超和终止妊娠从业人员备案登记制度、B超和妇产科实时监控制度、定点终止妊娠手术制度等制度。

2.集中查案。在清理清查、群众举报取得线索的基础上,集中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对涉案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一经查实,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机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案件查处,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起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动一方、教育一片的作用。

(三)督查评估阶段(2012年3月)

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乡镇、各部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督查情况作为年度人口计生工作考核评估依据之一。2012年3月,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各部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乡镇工作情况,向市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提交专项行动报告,同时召开总结会议,兑现奖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各部门要主动结合本地实际和本部门职责要求,精心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抓出声势、抓出成效,不走过场。各乡镇在成立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还要从相关部门抽调得力人员,成立由党委、政府领导牵头的打击“两非”工作专项班子,保持打击“两非”工作的高压态势。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指挥领导和组织协调职责,进一步落实完善部门联动管理、联席办公、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打击“两非”合力。要采取过硬措施、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做到清楚一件,查处一件,确保不折不扣的完成目标任务,务求查处曝光一批“两非”典型案件,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对跨区域的“两非”案件,要加强协作配合、互通信息、交流证据,实行联防联治,不允许隐瞒线索、各自为阵。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各部门集中开展舆论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重要案件查处情况,选择一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和整治声势。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支持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四)加强督办,严格问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将作为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重要依据。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督办检查,确保各项专项行动任务落到实处。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力度大,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清查不彻底,案件查处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重点督办,对消极应付、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地方和部门领导的责任。县卫生、药监、计生、公安、妇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督查,抓好基层和重点乡镇、重点单位、重大案件的督查指导和调查处理。

(五)加强联系,畅通信息。为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请乡镇及时报送工作信息,每个月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新闻报道和信息报送情况计入考核评估成绩。请各乡镇、各部门于2012年3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情况及“两非”案件查处情况报送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5篇: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方案

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维护我县当前良好社会经济秩序,创建和谐的经济和金融环境,增强人民群众防范意识,确保地方经济金融安全,打击各类非法集资活动,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市有关工作部署,推动、健全和完善我县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力争做好“打早打小”,真正做到早行动灭萌芽,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良好的经济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二)工作目标

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有利于打击非法集资案件为出发点,努力创建和谐经济、和谐金融。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一)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县政府办副主任、人行支行行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检察院、县法院、县监察局、县维稳办、县发改委、县经贸局、县公安局、第 1 页 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市容园林局、县信访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中国电信支公司、中国移动支公司、中国联通支公司及各乡镇政府(旅游区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行支行行长满超同志兼任。(二)工作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宣传系统(广电、报刊、网络等)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2.县检察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涉案犯罪人员的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

3.县法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

4.人行支行: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及金融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参与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认定、查处和善后等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侦查、打击和处理,负责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和安全维护等工作,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县维稳办:负责协调处理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7.县发改委:负责相关措施的制订、修订和协调等工作。 8.县经贸局:负责相关产业融资办法的制订、修订、协调工作和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第 2 页 9.县监察局:负责参与、支持非法集资活动的涉案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查处等工作。

10.县财政局:负责财政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完成县政府交办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打击活动的有关工作。 11.县国土局:负责矿产开发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12.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城建系统及房产开发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13.县农业局:负责农业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14.县林业局:负责林业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15.县市容园林局:负责组织对户外门面和街道、墙壁、地面、电线杆等处各类融资广告和虚假贷款广告的清除。

16.县信访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的信访工作,接受涉嫌非法集资的举报和信访,并及时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劝导和说服解释等工作。

17.县地税局:负责征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纳税人情况及账务核算情况等查处工作。

18.县工商局:负责涉及非法集资活动广告和非法金融广告的监管、查处工作,参与查处利用公司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等。 19.中国电信支公司、中国移动支公司和中国联通支公司等单位:负责对各类融资和虚假贷款的手机短信息进行清理提供相关支持。

20.各乡镇政府(旅游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非法

第 3 页 集资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三、工作重点和工作安排(一)工作重点

1.已经立案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2.房地产行业的非法集资活动。3.矿产开发行业的非法集资活动。

4.种养殖业、山林开发等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

5.各类融资类广告及虚假贷款广告。(二)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对全县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搞好自查,组织做好本系统内的宣传工作。 2.摸底排查阶段: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系统内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并于4月20日之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行业内有关非法集资案件。

3.依法打击阶段: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上报案件或线索进行清理和核查,对确实存在非法集资问题的案件或线索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法进行处置。

4.总结阶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各单位报送的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及时与各个单位进行通报。 5.日常监管阶段:专项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围,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的第 4 页 正常开展。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建立健全上下联动、行之有效的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机制。(二)明确职责,精心组织

各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及所辖区域内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出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认真抓落实,同时,要着眼于社会公众和基层,以扎实有效的方法,努力扩大排查和查处的覆盖面,增强排查和查处工作的实效。(三)认真排查,摸清底子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活动,尽快掌握情况,同时结合排查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遏制各类非法集资,将风险防患于未然。(四)积极调度,加强督查

在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实行“一周一报”制度,每周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排查和处置情况。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结束时,要形成汇总表和文字总结,于5月10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派出督查组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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