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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活动保障方案

作者:迷你自由 | 发布时间:2021-11-23 06:06:56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方案

***子洲视察调研期间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接市政府办公室通知,***定于***年***月***日来***调研第四季度稳增长、促发展、惠民生措施落实情况,并就有有关问题进行调研。为做好***在***视察调研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精神,特制订《***子洲视察调研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筹办组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子洲视察调研期间餐饮服务食品保障体系,严格把好食品安全关,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会议期间各党代表的饮食安全。

二、组织机构

成立***子洲视察调研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负总责,食品药品稽查队具体负责指导和协调各接待宾馆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长: 张存锋

副组长:柴俊岗

成员:姜海峰钟宇

三、工作方法步骤

1、按照《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要求,对接待宾馆进行全面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做好现场监督检查笔录。并明确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接待宾馆要按照要求,配合监管部门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工作。

2、对接待宾馆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向接待主管单位报告;对于存在问题特别严重的、不予整改的或者整改后仍难以保障食品安全的,建议主办单位取消其接待资格,并依法查处。

3、活动期间对各指定接待宾馆分别派驻食品安全监督员实行驻点全程监督。食品安全监督员应提前进入酒店,对酒店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督促做好食品留样工作,一日三餐所有主副食品均应留样,数量不少于100g,并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及时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4、做好供餐食谱的审查工作,做到未经过热加工的凉菜不用、不能当餐加工当餐供应的食品不用、易污染的食品不用,每餐必须按已审查食谱进行复核。对所有原料、成品、半成品逐一检查“三证”(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出厂检验合格证),畜禽、肉类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证明,做到货证相符。不得供应禁止生产经营和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

5、食品安全监督员应详细了解每道菜肴制作原料、制作过程(工艺)、制作时间、制作责任人、制作地点、暂存位置、出菜时间、供餐方式,并实施监督。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向会议承办单位和食品安全保障领导小组报告。

6、做好应急准备,及时处置可能出现的问题。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监督员一旦发生可疑食物中毒事件,按规定及时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卫生行政部门和接待主管单位报告,并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娄勤俭省长在子洲视察调研期间食品安全万无一失。

保障工作结束后,食品安全监督保障人员对保障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书面小结,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第2篇: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方案

党代会议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实施方案

为做好党代会议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精神,特制订《党代会议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筹办组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党代会议期间餐饮服务食品保障体系,严格把好食品安全关,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会议期间各党代表的饮食安全。

二、组织机构

成立党代会议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负总责,业务科室具体负责指导和协调各接待宾馆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工作方法步骤

1、按照《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要求,对接待

宾馆进行全面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做好现场监督检查笔录。并明确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接待宾馆要按照要求,配合监管部门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工作。

2、对接待宾馆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向会议主办单位报告;对于存在问题特别严重的、不予整改的或者整改后仍难以保障食品安全的,建议主办单位取消其接待资格,并依法查处。

3、活动期间对各指定接待宾馆分别派驻食品安全监督员实行驻点全程监督。食品安全监督员应提前进入酒店,对酒店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督促做好食品留样工作,一日三餐所有主副食品均应留样,数量不少于100g,并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及时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4、做好供餐食谱的审查工作,做到未经过热加工的凉菜不用、不能当餐加工当餐供应的食品不用、易污染的食品不用,每餐必须按已审查食谱进行复核。对所有原料、成品、半成品逐一检查“三证”(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出厂检验合格证),畜禽、肉类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证明,做到货证相符。不得供应禁止生产经营和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

5、食品安全监督员应详细了解每道菜肴制作原料、制

作过程(工艺)、制作时间、制作责任人、制作地点、暂存位置、出菜时间、供餐方式,并实施监督。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向会议承办单位和食品安全保障领导小组报告。

6、做好应急准备,及时处置可能出现的问题。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监督员一旦发生可疑食物中毒事件,按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会议主办单位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会议期间食品安全万无一失。

保障工作结束后,食品安全监督保障人员对保障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书面小结,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关于印发休宁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管委会,新城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我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预防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重大活动顺利进行。结合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情况,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休宁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休宁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预防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重大活动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等法规规定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是指:

(一)国家、省、市在我县举行的会议、检查、视察等活动;

(二)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等县级领导机关举行的重要会议、接待、视察等活动;

(三)我县举办的节会、庆典等活动;

(四)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县直部门、乡镇、社区举办的大型会议等活动;

(五)上级业务部门和县级领导机关及其办公室安排的活动;

(六)其他需要保障的活动。

第四条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我县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食品药品监督所具体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第五条 职责分工

(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

负责组织制定辖区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监测和食品安全状况评估;负责收集、整理、上报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组织调查处理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重大活动主办单位职责

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向承担餐饮服务的单位和食品安全保障部门提供重大活动的背景资料;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部门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所需的经费保障。

(三)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职责

依法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配合监督管理人员对主要餐饮食品实施48小时冷藏留样工作;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用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妥善保留采购票据等相关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的调查处置工作。

第六条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食谱、食品库房、从业人员健康、加工环境、加工程序、冷菜制作、餐具清洗消毒、备餐与供餐时间、食品留样、自带食品和赞助食品等内容;

(二)对食品加工制作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三)实施食品安全计划监测和现场快速监测。 第七条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的主要程序

(一)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于活动举办前7日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以下相关信息及资料,包括:重大活动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地点、参加人数;主办单位名称、联系人、通讯方式;供餐单位名称、数量、地址、联系人及通讯方式;参与活动人员驻地分布和餐饮情况;供餐单位、供餐形式、供餐地点及重要宴会、旅游活动、重大活动期间指定或赞助食品等相关情况;

(二)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通报主办单位予以确认,必要时报县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

(三)县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应做好人员、物质、车辆、后勤等食品安全监管准备工作,必要时对执法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四)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选派执法人员进驻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现场,实施具体保障工作。 第八条 重大活动前,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食品安全评估:

(一)持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具备与重大活动就餐人数、规模相适应的接待服务能力;

(三)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达到A级标准(或具备与A级标准相当的条件);

(四)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检查和业务培训证明,档案记录完备;

(五)食品及原料供应渠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相关证件资料完备;

(六)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重大活动情况提出的其他条件。评估情况通报主办单位。

第九条 重大活动期间,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选派2名以上执法人员对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加工烹调过程、二次供水等实行全程或重点监督,加强关键控制环节和危险因素的监督监测,必要时对采购的重点原料、食品和饮用水进行采样检测,及时发现加工制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控制纠正措施。执法人员应携带食品快速监测箱,对食品、调味品、饮用水等直接入口食品进行毒物监测,重点开展亚硝酸盐、农药残留、毒鼠药、有毒重金属的定性监测。检出可疑阳性样品应立即封存暂停使用,并将可疑样品送具有认证资质的实验室进行定量检测。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餐饮服务单位应停止使用:

(一)食谱审查认定可能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

(二)卫生检验可疑阳性的生活饮用水和食品;

(三)未能出示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直接入口食品;

(四)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

(五)外购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

(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为应当禁止食用的食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十一条 重大活动期间,发生可疑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时,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单位要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报告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配合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病人;(二)立即停止食品生产加工和供餐活动;

(三)保留造成或者可能导致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调查取证,如实提供食品留样及相关证据和材料;

(五)依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的监督意见立即整改。

如确定属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按照权限启动《休宁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对重大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县政府《休宁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重大活动期间,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活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提供单位应建立及时、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

第十三条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结束后一周内,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应做出书面总结,并将书面总结及各种工作方案、责任书、文书等资料归档保管。

第十四条 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将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监测所需的工作条件、监督监测经费及重大活动期间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经费列入重大活动经费预算。重大活动食品安

全监督及检验、监测的各项收费标准依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食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济宁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预案》(暂

行)的通知

——济食药监餐[2010]145号

发布作者:餐饮保化科 发布时间:

2010-09-19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县(市、区)卫生局:

《济宁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预案》(暂行)已经局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济宁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预案

(暂 行)

1 总则

1.1 工作目的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证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重大活动的顺利进行。

1.2 制定依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济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县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具有特定规模和社会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及其他重大社会活动(以下简称重大活动)实施的专项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上述适用范围以外的活动,主办单位或接待单位可委托食品药品稽查机构提供食品安全保障技术服务。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坚持预防为主、依法监督的原则,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各级食品药品稽查机构应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评价及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依法履行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2)属地管理。根据重大活动的范围、性质,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内重大活动实施统一领导、统一调控。

(3)分级监管。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重大活动接待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4)监督与服务并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与活动主办单位和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沟通,给予技术指导,帮助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

2 组织领导

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直接参与下级辖区内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必要时,也可将直接管辖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定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各级食品药品稽查机构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领导下,具体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 工作任务

根据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下达的任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食品药品稽查机构对重大活动实施食品安全监管;负责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监测和食品安全状况评估,防止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等事件的发生;负责组织调查处理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负责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4 职责分工

4.1 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

4.1.1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需要成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领导机构,并下设具体工作部门。

4.1.2 制定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预案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4.1.3 组织食品药品稽查机构对管辖的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监测和食品卫生状况评估;

4.1.4 负责组织对重大活动期间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

4.1.5 负责组织对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执法人员进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专项培训;

4.1.6 选派执法人员参加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

4.1.7 做好食品安全监管物资、车辆、通讯等保障工作; 4.1.8 督促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4.2 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

4.1.1 根据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4.2.2 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辖区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4.2.3 组织食品药品稽查机构对接待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监测和食品卫生状况评估;

4.2.4 负责收集、整理、上报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

4.2.5 组织调查处理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4.2.6 选派执法人员参加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

4.2.7 督促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4.2.8 做好食品安全监管物资、车辆、通讯等保障工作。4.3 重大活动主办单位职责

4.3.1 依照《食品安全法》履行责任和义务,确保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和参与者身体健康。

4.3.2 向承担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安全保障部门提供重大活动的背景资料并协助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4.3.3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选择符合卫生规范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4.3.4 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协助处理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4.3.5 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部门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所需的经费保障。

4.4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职责

4.4.1 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责任。

4.4.2 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卫生操作规范。

4.4.3 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餐饮服务人员健康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参加工作。

4.3.4 配合监督管理人员对主要餐饮食品实施48小时冷藏留样工作。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擅自处理留样食品。

4.3.5 落实和整改餐饮服务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确保餐饮服务各环节符合食品安全规定要求。

4.3.6 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用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妥善保留采购票据等相关信息。

4.3.7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的调查处置工作。

5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

5.1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方式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分为全程监督和重点监督两种方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重大活动具体内容,确定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的方式。

5.2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内容

5.2.1 重大活动全程食品安全监督主要包括:

(1)审查食谱、食品采购、食品库房、从业人员健康、加工环境、加工程序、冷菜制作、餐具清洗消毒、备餐与供

餐时间、食品中心温度、食品留样、自带食品和赞助食品等内容;

(2)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选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进驻重大活动现场,对食品生产加工制作环节进行动态监督,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和监督意见书;

(3)实施食品安全计划监测和现场食品安全快速监测。5.2.2 重大活动重点食品安全监督主要包括:

(1)审查食谱、食品采购、从业人员健康、冷菜制作、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内容;

(2)根据重大活动规模、人数确定是否选派执法人员进驻重大活动现场;

(3)对食品生产加工制作重点环节进行动态监督,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和监督意见书,必要时进行食品安全监测。

5.3 工作程序 5.3.1 接受任务 5.3.1.1 登记备案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重大活动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于活动举办前20日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食品药品稽查机构通报以下相关信息及资料。

(1)重大活动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地点、参加人数;(2)主办单位名称、联系人、通讯方式;

(3)接待单位名称、数量、地址、联系人及通讯方式;(4)参与活动人员驻地分布和餐饮情况;

(5)供餐单位、供餐形式、供餐地点及重要宴会、旅游活动、重大活动期间指定或赞助食品等相关情况。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根据重大活动举办单位或委托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料,确定对活动实施全程监督、重点监督或不予监督。

5.3.1.2 制定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并告知主办单位予以确认。

根据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方案,召开专项会议,传达部署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任务。必要时召开重大活动接待单位负责人会议,提出食品安全工作具体要求。

5.3.1.3 食品药品稽查机构应做好人员、物质、车辆、后勤等食品安全监管准备工作,必要时对执法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1)人员准备。选派具有以下资格的人员参加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①经法律及业务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证件的人员;

②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③能够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快速监测及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等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④遵守保密纪律,严守工作岗位。

(2)物质准备。根据重大活动任务分别配备监督设备、现场监测设备、现场办公设备、通讯及交通设备,并做好突发事件所需的检测、采样、取证设备等准备工作。

(3)技术准备。包括各种执法文书、突发事件调查用表、采样器具及工具书等。

5.3.2 重大活动前

5.3.2.1 对接待单位进行食品安全评估

(1)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①持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②具备与重大活动供餐人数、规模相适应的接待服务能力;

③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A级标准(或具备与A级标准相当的卫生条件);

④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检查证明,健康档案记录完备;

⑤食品及原料供应渠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相关证件资料完备;

⑥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重大活动情况提出的其他条件。

(2)对接待单位食品安全评估的方式包括食品安全资料审查和现场食品安全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接待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设立情况;

②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布局设置、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③食品生产加工制作过程监督检查情况;

④直接入口食品及食品工具、用具、容器监测情况; ⑤食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及健康状况; ⑥接待单位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及监督意见; 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重大活动情况规定的其他内容。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评估工作结束后三日内撰写《重大活动接待单位食品安全评估报告》并送交活动主办单位、接待单位签收。接待单位应依照监督意见内容进行整改,主办单位应当督促检查整改情况。对符合要求和经改进后达到要求的单位,同意其承担接待任务;对不符合要求和不能排除食物中毒隐患以及不具备接待能力的单位,应建议主办单位更换接待单位,同时依据《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理。

5.3.2.2 实行食品安全责任告知制度

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负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告知接待单位食品安全责任,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提出有关监督意见,告知在重大活动期间食品

加工经营中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行为规范、卫生要求和其他责任,主办单位与接待单位应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工作。

5.3.3 重大活动期间

(1)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由2名或2名以上执法人员对接待单位的食品加工烹调过程、二次供水等实行全程或重点监督。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保障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所需的工作条件,提供相应的工作支持。

(2)执法人员应对重大活动期间供餐食谱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不得供应禁止生产经营和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对接待单位提供食谱以外的食品实行禁用,并及时向主办单位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3)执法人员要运用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的原理,认真做好餐饮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环节和危险因素的监督监测,重点检查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增加现场检查频次,对采购的重点原料、食品和饮用水进行采样检测,及时发现加工制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控制纠正措施。同时,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监督意见书等执法文书。对监督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接待单位负责人及主办单位反馈,主办单位应督促接待单位立即改进。

(4)重大活动期间执法人员应携带食品快速毒物监测箱,对食品、调味品、饮用水等直接入口食品进行快速毒物

监测。重点开展亚硝酸盐、农药残留、毒鼠药、有毒重金属的定性监测。检出可疑阳性样品应立即封存暂停使用,并将可疑样品送具有认证资质的实验室进行定量检测。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接待单位应停止使用: ①食谱审查认定可能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 ②卫生检验可疑阳性的生活饮用水和食品;

③未能出示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直接入口食品; ④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 ⑤外购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

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预防食物中毒而规定禁止食用的食品;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6)重大活动期间执法人员应及时了解参加重大活动人员的身体状况,对疑似食物中毒等重大问题,应立即向主办单位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的调查及控制措施。

(7)执法人员应详细记录每日监督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并按规定要求上报。

5.3.4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结束后一周内,食品药品稽查机构应做出书面总结,并将书面总结及各种工作方案、责任书、文书、汇报材料等资料汇总归档保管。

5.4 应急处理

5.4.1 发生可疑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时,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应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报告并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1)配合医疗卫生机构抢救治疗病人;(2)立即停止食品生产加工和供餐活动;

(3)保留造成或者可能导致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调查取证,如实提供食品留样及相关证据和材料;

(5)依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的监督意见立即整改。5.4.2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参照《济宁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处理的要求,对可疑中毒或污染食物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卫生学调查,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4.3 如确定属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按照权限启动《济宁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 信息沟通

6.1 重大活动期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活动主办单位、活动接待单位应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

6.2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将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监测结果、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向同级人民政

府报告,同时告知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涉及保密内容的应遵守有关规定。

6.3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管辖区域内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包括接待单位资质、条件设施、安全标准、操作规范、食品安全培训等内容。

7 经费保障

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将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监测所需的工作条件、监督监测经费及重大活动期间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经费列入重大活动经费预算。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及检验、监测的各项收费标准依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收费标准执行。食品安全监督和技术人员补助费同医护人员。

主题词:食品安全 重大活动 方案 通知

抄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陈颖副市长、丁冲副秘

书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市政府

应急办,市食安委办公室。

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0年9月17日印发

第3篇: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方案

***子洲视察调研期间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接市政府办公室通知,***定于***年***月***日来***调研第四季度稳增长、促发展、惠民生措施落实情况,并就有有关问题进行调研。为做好***在***视察调研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精神,特制订《***子洲视察调研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筹办组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子洲视察调研期间餐饮服务食品保障体系,严格把好食品安全关,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会议期间各党代表的饮食安全。

二、组织机构

成立***子洲视察调研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负总责,食品药品稽查队具体负责指导和协调各接待宾馆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长: 张存锋 副组长:柴俊岗

成员:姜海峰

钟宇

三、工作方法步骤

1、按照《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要求,对接待宾馆进行全面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做好现场监督检查笔录。并明确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接待宾馆要按照要求,配合监管部门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工作。

2、对接待宾馆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向接待主管单位报告;对于存在问题特别严重的、不予整改的或者整改后仍难以保障食品安全的,建议主办单位取消其接待资格,并依法查处。

3、活动期间对各指定接待宾馆分别派驻食品安全监督员实行驻点全程监督。食品安全监督员应提前进入酒店,对酒店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督促做好食品留样工作,一日三餐所有主副食品均应留样,数量不少于100g,并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及时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4、做好供餐食谱的审查工作,做到未经过热加工的凉菜不用、不能当餐加工当餐供应的食品不用、易污染的食品不用,每餐必须按已审查食谱进行复核。对所有原料、成品、半成品逐一检查“三证”(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出厂检验合格证),畜禽、肉类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证明,做到货证相符。不得供应禁止生产经营和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

5、食品安全监督员应详细了解每道菜肴制作原料、制作过程(工艺)、制作时间、制作责任人、制作地点、暂存位置、出菜时间、供餐方式,并实施监督。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向会议承办单位和食品安全保障领导小组报告。

6、做好应急准备,及时处置可能出现的问题。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监督员一旦发生可疑食物中毒事件,按规定及时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卫生行政部门和接待主管单位报告,并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娄勤俭省长在子洲视察调研期间食品安全万无一失。

保障工作结束后,食品安全监督保障人员对保障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书面小结,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第4篇:重大活动卫生保障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not for commercial 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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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活动卫生保障

陈杰雄广东省卫生监督所

一、重大活动卫生保障的依据

《食品安全法》 《传染病防治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理办法》

二、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总体做法

1、积极应对、主动协调 2、省市区联动、统筹安排 3、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4、监督与指导并重的原则 5、周密计划,认真落实 6、客观评估,不断提高 计划-落实-效果评估-总结提高

三、主要工作程序和内容

(一)前期准备工作

1、成立由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监督等专业的监督员组成卫生保障工作小组。 2、掌握重大活动的具体安排,如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使用水源等。

3、制订具体保障工作计划、工作日程。根据日常卫生监督情况,对主办单位确定的接待单位进行初步筛选,制订工作计划应包括活动前、活动期间和活动后。

4、准备各种执法文书和取证工具,如现场检查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询问笔录、产品样品采集记录、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封条和相机等。 5、准备采样工具和必要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二)重大活动前期卫生监督检查

1、对接待单位进行评估

接到卫生保障任务后,卫生监督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尽可能提前对承担接待任务单位的各种卫生设施、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及接待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性卫生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对该接待单位做出相应的卫生学评价和接待能力的评估。

2、对符合要求和活动开始前经改进达到要求的接待单位,同意其承担接待任务。对不符合要求和不具备接待能力的单位,应建议主办单位更换接待单位,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该单位进一步整改。卫生监督部门应在评估工作结束后三日内撰写《重大活动接待单位评估报告》并送交活动主办单位、接待单位签收。接待单位应依照卫生监督意见内容进行整改,主办单位应当督促检查整改情况。评估的最终结果以卫生监督意见书认定。

3、召开接待单位会议,明确各自职责,确定接待单位在重大活动期间的卫生总负责人和成员。成员须具备一定的卫生防病知识。

4、对从业人员进行公共场所等卫生知识培训。

5、对活动使用饮用水(瓶装)抽检,检验合格后封存待用。(三)重大活动期间卫生监督工作要求

1、需要全程进行卫生保障的活动安排2名或以上的卫生监督员驻点,对接待单位的客房卫生、二次供水等实行全程24小时卫生监督。

2、驻点和巡查的卫生监督员应每天与大会医务组联系,了解代表的身体状况,发现有腹泻呕吐、腹痛等胃肠道症状的代表应了解就餐等情况,如发现问题出在接待单位,应立刻展开调查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同时向主办单位报告。

3、驻点和巡查的卫生监督员每天要重点检查原已提出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如需再次提出整改要求,则发出相应的卫生监督意见书。对监督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宾馆负责人及主办单位反馈。

4、每天对使用的水源进行如感官、pH值、余氯等基本项目的检测。(四)重大活动后工作要求

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结束后一周内,承担卫生保障任务的卫生监督人员必须对此次卫生保障任务作出书面工作小结,上报卫生监督机构及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应将书面小结及各种工作方案、责任书、文书、汇报材料等资料汇总归档保管。

四、重大活动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五、重大活动生活饮用水卫生要求

(一)接待单位供应的生活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二)接待单位应建立二次供水清洗消毒档案,接待前应对所有二次供水设施(包括水箱、蓄水池)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防蝇、防鼠和防止各种昆虫孳生等工作;水池应加盖、加锁,排水口、溢水口、排气口应加防护网。

(三)在接待中所使用的各种瓶装水必须按卫生要求,索取生产商或供应商的卫生许可证以及产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书。

(四)接待单位内所使用的水质处理器必须持有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批件,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并定期清洗消毒。

六、传染病流行期间重大活动卫生要求 (一)建立防病、报病制度

1、重大活动开始前,参会人员要如实填写《健康状况调查表》,必要时要对参会人员作相应健康检查(例如体温测量)。

2、设立医疗服务点。有医务室的,由医务室承担医疗服务工作;没有医务室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并在医疗服务点附近设置相对独立的疑似病人留置室。

3、医疗服务点工作人员要密切观察参会人员和本单位员工的身体状况,建立观察日志和治疗日志,如发现疑似病人要及时指导病人到指定接诊医院就诊,并立即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同时接待单位每天应对员工进行晨检。(二)、公共场所防病措施 1、自然通风

(1)所有场所首选自然通风,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

(2)尽可能打开门窗,保持室内良好的通风状态。无法采用自然通风的必须采用机械通风。2、机械通风

(1)所有通风设备应保持正常运转,新风口设置应远离污染源,新风房、过滤网和送风排风管道保持清洁;每周对整个供风设备和送风管道进行一次消毒。

(2)在不需要调节空气温度、湿度的情况下,全面使用新风输入,关闭回风通道。

(3)在需要调节空气温度、湿度的情况下,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新风量大于30m3(h·人)。调节好各局部场所的新风分配量,保证各局部场所均有新风输送。所有排风要直接排到室外。中央空调的排风系统应使用专门的排风管道。房间如可开窗,每天开窗不少于60分钟。3、空气消毒

(1)场所内有人的情况下,可采用物理方法对空气消毒(如在风机房回风滤网加装高强度紫外线灯)。(2)场所内无人的情况下,每天用消毒剂气溶胶喷雾消毒。作用后需充分通风换气至无刺激性气味。(3)电梯间采用同样的消毒方法,每日三次。4、环境卫生和消毒。(1)保持室内外环境清洁。

(2)垃圾桶要加盖,密闭,及时清运。

(3)室内配备小型喷雾器,发现地面有呕吐物或痰液及时用消毒进行消毒清洁。

(4)门把手、扶梯扶手、家私等公用物品表面用消毒液每天擦拭二次。电梯内物品表面每天擦拭三次。每隔1小时对公用电话进行擦拭消毒。

(5)卫生间增设洗手消毒设施供顾客使用。5、交通工具的消毒

(1)尽可能打开车窗,保持车内良好的通风状态。

(2)空调车通风设备保持正常运转,并向车内送新风,滤网要保持清洁。

(3)每天在车内无人时进行二次以上的清洁消毒,车厢门把手、扶手等物体表面用消毒剂溶液擦拭;空气消毒可用消毒剂气溶胶喷雾消毒,作用充分后再开启窗通风至无刺激性气味。(4)注意保持车内清洁,车内可配置污物袋或加盖污物桶,并及时消毒并转运。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

(一)必须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食物中毒:包括微生物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有毒动植物性食物中毒。 2、传染病:含肠道、呼吸道传染病。3、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件。4、与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公共场所等有关的卫生问题。(二)报告人和报告程序

1、报告人:接待单位的工作人员;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工作人员;进驻的卫生监督员;进驻的医疗救护人员。2、报告程序:进驻的公共卫生监督员或医疗救护人员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重大活动主(承)办单位报告。

3、报告时限:发现需报告的突发事件,应及时逐级上报。(三)传染病的处理

1、接待单位发生传染病(或疑似病例),驻点卫生监督员应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同时电话通知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在现场的卫生监督员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和驻点的医疗救护人员一起,劝说病人(或疑似病例)停留在原房间,不能随意走动。

3、如果怀疑是呼吸道传染病,应立即通知接待单位(使用中央空调)关闭病人(或疑似病例)所在房间的空调回风和增加新风量,尽可能开窗自然通风。

4、如果怀疑是肠道传染病或介水传染病,应立即对可疑食物和水源进行控制,等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样检验。

5、及时通知有关医疗救治机构转运病人(或疑似病例)。

6、督促指导接待单位对病人(或疑似病例)所在房间进行有效消毒。 7、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传染病的调查。(四)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的处理

1、接到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后,驻点卫生监督员应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同时电话通知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报告范围。

(1)微小气候或空气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2)生活饮用水遭受污染或饮用水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

(3)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4)意外事故所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等中毒。3、通知有关医疗救治机构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4、如果是微小气候或空气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事故,应立即加大新风量,同时开启窗户自然通风。 5、如果是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应督促指导接待单位进行有效消毒。

6、如果是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等造成的中毒,卫生监督员在做好自身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开展相关的工作,例如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调查等。

八、医疗保障

1、担负医疗救治任务的各医疗机构应制订重大活动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组建医疗救治队伍,加强队伍培训和演练。

2、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掌握重大活动的具体情况,在活动场馆设置医疗服务站。 3、在重大活动接待单位设立医疗室,派驻医疗组,实行24小时值班。

4、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技术服务水平较高、综合与专科结合的一定数量的医院作为重大活动医疗救治定点医院。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not for commercial use.Nur für den persö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только 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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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重大活动卫生保障

重大活动卫生保障

陈杰雄广东省卫生监督所

一、重大活动卫生保障的依据

《食品安全法》 《传染病防治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理办法》

二、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总体做法

1、积极应对、主动协调 2、省市区联动、统筹安排 3、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4、监督与指导并重的原则 5、周密计划,认真落实 6、客观评估,不断提高 计划-落实-效果评估-总结提高

三、主要工作程序和内容

(一)前期准备工作

1、成立由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监督等专业的监督员组成卫生保障工作小组。 2、掌握重大活动的具体安排,如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使用水源等。

3、制订具体保障工作计划、工作日程。根据日常卫生监督情况,对主办单位确定的接待单位进行初步筛选,制订工作计划应包括活动前、活动期间和活动后。

4、准备各种执法文书和取证工具,如现场检查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询问笔录、产品样品采集记录、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封条和相机等。 5、准备采样工具和必要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二)重大活动前期卫生监督检查

1、对接待单位进行评估

接到卫生保障任务后,卫生监督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尽可能提前对承担接待任务单位的各种卫生设施、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及接待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性卫生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对该接待单位做出相应的卫生学评价和接待能力的评估。

2、对符合要求和活动开始前经改进达到要求的接待单位,同意其承担接待任务。对不符合要求和不具备接待能力的单位,应建议主办单位更换接待单位,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该单位进一步整改。卫生监督部门应在评估工作结束后三日内撰写《重大活动接待单位评估报告》并送交活动主办单位、接待单位签收。接待单位应依照卫生监督意见内容进行整改,主办单位应当督促检查整改情况。评估的最终结果以卫生监督意见书认定。

3、召开接待单位会议,明确各自职责,确定接待单位在重大活动期间的卫生总负责人和成员。成员须具备一定的卫生防病知识。

4、对从业人员进行公共场所等卫生知识培训。

5、对活动使用饮用水(瓶装)抽检,检验合格后封存待用。(三)重大活动期间卫生监督工作要求

1、需要全程进行卫生保障的活动安排2名或以上的卫生监督员驻点,对接待单位的客房卫生、二次供水等实行全程24小时卫生监督。

2、驻点和巡查的卫生监督员应每天与大会医务组联系,了解代表的身体状况,发现有腹泻呕吐、腹痛等胃肠道症状的代表应了解就餐等情况,如发现问题出在接待单位,应立刻展开调查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同时向主办单位报告。

3、驻点和巡查的卫生监督员每天要重点检查原已提出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如需再次提出整改要求,则发出相应的卫生监督意见书。对监督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宾馆负责人及主办单位反馈。

4、每天对使用的水源进行如感官、pH值、余氯等基本项目的检测。(四)重大活动后工作要求

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结束后一周内,承担卫生保障任务的卫生监督人员必须对此次卫生保障任务作出书面工作小结,上报卫生监督机构及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应将书面小结及各种工作方案、责任书、文书、汇报材料等资料汇总归档保管。

四、重大活动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五、重大活动生活饮用水卫生要求

(一)接待单位供应的生活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二)接待单位应建立二次供水清洗消毒档案,接待前应对所有二次供水设施(包括水箱、蓄水池)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防蝇、防鼠和防止各种昆虫孳生等工作;水池应加盖、加锁,排水口、溢水口、排气口应加防护网。

(三)在接待中所使用的各种瓶装水必须按卫生要求,索取生产商或供应商的卫生许可证以及产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书。

(四)接待单位内所使用的水质处理器必须持有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批件,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并定期清洗消毒。

六、传染病流行期间重大活动卫生要求

(一)建立防病、报病制度

1、重大活动开始前,参会人员要如实填写《健康状况调查表》,必要时要对参会人员作相应健康检查(例如体温测量)。

2、设立医疗服务点。有医务室的,由医务室承担医疗服务工作;没有医务室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并在医疗服务点附近设置相对独立的疑似病人留置室。3、医疗服务点工作人员要密切观察参会人员和本单位员工的身体状况,建立观察日志和治疗日志,如发现疑似病人要及时指导病人到指定接诊医院就诊,并立即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同时接待单位每天应对员工进行晨检。(二)、公共场所防病措施 1、自然通风

(1)所有场所首选自然通风,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

(2)尽可能打开门窗,保持室内良好的通风状态。无法采用自然通风的必须采用机械通风。2、机械通风

(1)所有通风设备应保持正常运转,新风口设置应远离污染源,新风房、过滤网和送风排风管道保持清洁;每周对整个供风设备和送风管道进行一次消毒。

(2)在不需要调节空气温度、湿度的情况下,全面使用新风输入,关闭回风通道。

(3)在需要调节空气温度、湿度的情况下,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新风量大于30m3(h·人)。调节好各局部场所的新风分配量,保证各局部场所均有新风输送。所有排风要直接排到室外。中央空调的排风系统应使用专门的排风管道。房间如可开窗,每天开窗不少于60分钟。3、空气消毒

(1)场所内有人的情况下,可采用物理方法对空气消毒(如在风机房回风滤网加装高强度紫外线灯)。(2)场所内无人的情况下,每天用消毒剂气溶胶喷雾消毒。作用后需充分通风换气至无刺激性气味。(3)电梯间采用同样的消毒方法,每日三次。4、环境卫生和消毒。(1)保持室内外环境清洁。

(2)垃圾桶要加盖,密闭,及时清运。

(3)室内配备小型喷雾器,发现地面有呕吐物或痰液及时用消毒进行消毒清洁。

(4)门把手、扶梯扶手、家私等公用物品表面用消毒液每天擦拭二次。电梯内物品表面每天擦拭三次。每隔1小时对公用电话进行擦拭消毒。

(5)卫生间增设洗手消毒设施供顾客使用。5、交通工具的消毒

(1)尽可能打开车窗,保持车内良好的通风状态。

(2)空调车通风设备保持正常运转,并向车内送新风,滤网要保持清洁。

(3)每天在车内无人时进行二次以上的清洁消毒,车厢门把手、扶手等物体表面用消毒剂溶液擦拭;空气消毒可用消毒剂气溶胶喷雾消毒,作用充分后再开启窗通风至无刺激性气味。(4)注意保持车内清洁,车内可配置污物袋或加盖污物桶,并及时消毒并转运。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

(一)必须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食物中毒:包括微生物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有毒动植物性食物中毒。 2、传染病:含肠道、呼吸道传染病。3、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件。

4、与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公共场所等有关的卫生问题。(二)报告人和报告程序

1、报告人:接待单位的工作人员;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工作人员;进驻的卫生监督员;进驻的医疗救护人员。2、报告程序:进驻的公共卫生监督员或医疗救护人员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重大活动主(承)办单位报告。3、报告时限:发现需报告的突发事件,应及时逐级上报。(三)传染病的处理

1、接待单位发生传染病(或疑似病例),驻点卫生监督员应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同时电话通知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在现场的卫生监督员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和驻点的医疗救护人员一起,劝说病人(或疑似病例)停留在原房间,不能随意走动。

3、如果怀疑是呼吸道传染病,应立即通知接待单位(使用中央空调)关闭病人(或疑似病例)所在房间的空调回风和增加新风量,尽可能开窗自然通风。

4、如果怀疑是肠道传染病或介水传染病,应立即对可疑食物和水源进行控制,等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样检验。

5、及时通知有关医疗救治机构转运病人(或疑似病例)。

6、督促指导接待单位对病人(或疑似病例)所在房间进行有效消毒。 7、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传染病的调查。(四)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的处理

1、接到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后,驻点卫生监督员应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同时电话通知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报告范围。

(1)微小气候或空气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2)生活饮用水遭受污染或饮用水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

(3)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4)意外事故所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等中毒。3、通知有关医疗救治机构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4、如果是微小气候或空气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事故,应立即加大新风量,同时开启窗户自然通风。 5、如果是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应督促指导接待单位进行有效消毒。

6、如果是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等造成的中毒,卫生监督员在做好自身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开展相关的工作,例如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调查等。

八、医疗保障

1、担负医疗救治任务的各医疗机构应制订重大活动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组建医疗救治队伍,加强队伍培训和演练。

2、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掌握重大活动的具体情况,在活动场馆设置医疗服务站。 3、在重大活动接待单位设立医疗室,派驻医疗组,实行24小时值班。

4、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技术服务水平较高、综合与专科结合的一定数量的医院作为重大活动医疗救治定点医院。

第6篇:供电公司重大活动供电保障方案

一、保电组织措施

(一)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为保电领导小组机构,全面落实xx县电网以及县庆60周年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运行及保电工作,积极组织对突发性电网故障和安全供电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事故进行抢修和处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消除各类隐患,完善措施预案,有效发挥安全体系的作用,确保各项工作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完成县庆重大活动期间的保电任务。

1、保电领导小组

2、保电工作小组

工作职责:在保电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保电工作,编制保电方案、应急预案,审核涉网重大事项申请,落实保电方案,处理突发事件,汇报、调查保电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件,总结保电工作。

3、xx县电网事故处理指挥机构

调度通信中心是全公司电网重大隐患和事故处理的统一指挥中心,重大隐患和事故处理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值班调度员统一指挥进行抢修处理。一般故障由当值调度员根据电网故障进行指挥抢修处理,紧急缺陷和事故处理由当值调度员及时汇报有关生产管理部门和公司值班领导组织抢修处理。并受生产副局长的直接领导,接受上级电网调度的统一指挥。

4、7月20日前,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安排好活动期间的值班工作,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肃值班纪律,落实值班责任制,严禁值班期间饮酒、脱岗,领导及工作人员包片分工详见《xx县供电公司县庆保电责任分工表》。

5、重大活动期间,城郊供电所管理的城东ⅱ回112线路、城东ⅲ回113线路、城东ⅳ回114线路、天城122线路、宽沟613线路;金沙供电所管理金阿112线路,金天113线路以及变电工区管理的城东变、城郊开关站、金沙变电站等原则上不安排任何停电检修,并制定相应的保电措施及保电预案,确保各会场正常供电。

6、其他各供电单位要结合辖区情况也要制定相应的保电措施和保电预案。

7、经理工作部要安排好重大活动期间的值班用车,保证生产用车。

8、各单位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开通手机,确保保电期间通信畅通,并对本单位值班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二、保电技术措施

1、各单位要积极组织人员在7月20日前,对所管辖的供、配电线路及供电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7月25日前上报生技部和安监部。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排除,保证电网安全可靠运行。

2、调度通信中心要根据电网负荷情况,合理安排好电网及其各变电(开关)站主变运行方式,特别要安排好县城供电的城东变、城郊开关站、金沙变主变运行方式,及早与上级电网调度部门联系,并根据负荷情况以及设备运行状况及时调整运行方式,确保电网稳定运行。

3、输配电工区对所辖线路进行一次全面巡视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4、变电工区要对城东变、城郊开关站、金沙变的变电运行设备的进行一次全面巡视检查。

5、各单位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严肃值班纪律,对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并做好应急处理,及时向调度报告设备运行及负荷情况,三、保电安全措施

1、严肃调度纪律,严格执行 “两票三制”,在进行电网紧急缺陷和事故处理时,必须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在完成安全措施并得到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命令后方可工作,工作时至少有两人一起进行,严禁一人单独工作。

2、各值班人员必须严肃值班纪律,发现重大缺陷及紧急缺陷应及时汇报值班领导和值班调度员,且在当值值班调度员的许可下,及时排除隐患恢复正常供电。

3、值班期间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在当班时间内如有操作时,当值人员不得进行交、接班,同时接班人员应协助值班人员操作并一起排除故障,待操作完备或故障处理告一段落时方可进行交接班。

4、坚持电力安全生产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加强对事故处理现场的调度和检查,坚决杜绝“三违”行为的发生,强化按章按程序办事的良好工作作风。

5、调度通信中心和各单位之间要做到通讯畅通,加强联系,特别要做好恶劣天气下电网设备的巡视工作,并严格遵守重大事项及时汇报制度,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

重大活动服务保障方案

重大活动卫生保障方案

重大活动方案

活动保障方案

重大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汇报

本文标题: 重大活动保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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