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 > 活动方案

社区互助活动方案

作者:lai | 发布时间:2021-11-22 12:06:27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互助社实施方案

附件2:

安拉村级互助资金项目申报村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件3:

安拉村互助资金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村是新农村建设贫困村,位于广安区观阁镇东北面,东靠龙滩乡青杠村、南接本镇银顶村、西临七谷村、北与沙石村相连。幅员面积1.5平方公里,距市、区、乡分别为48公里、45公里、3公里。全村辖5个组,255户963人,其中常年在家214户808人,党员 25人。我村有耕地 675 亩。农村经济来源以传统农业主,2009年人均粮食产量 380 公斤,人均纯收入 2700 元。有年人均纯收入1196元以下贫困人口 21 户28人。

二、实施方案

小井乡小良村在充分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经村民大会讨论,确定了互助资金项目的实施方案。

1、建立项目管理小组和监督小组,每小组3人。 管理小组:

理事长 黎仁忠

会 计 邓小福

出 纳 张远明

执行小组长 雷勇 监督小组长 黎永凯 监 督 员 黎永祥

2、在镇信用社开设专户,把到位的互助资金存入专户,互助社存放现金不超过1000元。

3、经群众讨论确定,根据我村实际,每户交纳的互助金50—500元(高额不限)。

4、借款对象,交纳了互助金,加入了互助社的本村村民。

5、借款使用范围,用于本村村民发展生产项目。

6、借款条件,农户以自愿为原则结成联户小组,农户在向互助社申请借款时,其小组其他农户为其签字担保,经济上承担连带责任。现已成立 25小组,入社会员153户,已交纳会费 30600 元。

7、借款额度,首次借款不超过3000元,以后不超过5000元。特殊成员首次借款及特殊借款不得超过1000元。

8、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9、资金占用费,经群众会讨论,资金占用费按年利率6.6 %0。

10、资金占用费的用途:60﹪作为管理人员务工补助,30﹪加入本金,10﹪用于建立公益金,用于本村公益事业,具体做什么,由村民大会讨论确定。

11、对贫困户的帮扶措施。

(1)民主讨论确定贫困户,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2)对确定无钱交纳互助金的贫困户,号召党员干部主动借钱支持。

(3)对该项目不相信,不愿加入互助社的贫困户,做了耐心细致的工作。

(4)对加入了互助社,但组成不了借款担保小组的贫困户,发动党员、干部主动将其吸收到自己的互助小组来。

(5)互助社在审查借款时,首先考虑符合条件的贫困户。(6)积极为贫困户提供力所能及的信息,技术服务。

12、还款方式:每月等额偿还借款和占用费。

13、建立公示制度,每月向群众张榜公示农户借款情况和互助社管理情况。

14、建立奖惩制度:对按时还款的农户和借款担保小组进行通报表扬;对不能按时还款的农户收取1-2倍的占用费,停止该小组的借款。

15、建立减缓制度;对于特别贫困户的农户,实行减缓交纳互助资金。

16、建立监督制度:

(1)监督小组不定期对资金管理和借款农户实行跟踪调查,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其将资金实实在在的用在项目上。根据情况收回资金的及时收回,以避风险。

(2)项目管理小组随时接受监督小组和群众监督。

(3)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管理的技术指导和工作监督。

广安市广安区观阁镇观南村互助社

二〇一〇年 六 月 六 日篇2:学习互助小组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新课程教学理念,激励学生学习的内在积极性,发扬学生的合作、互助精神,提高学习效率,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订学习互助小组建设实施方案。

一、科学分组,落实责任,合理搭配 1.每个教学班划分若干个学习小组。

(1)每个学习互助小组的人数一般以4-6人为宜,成员的组成按照2:2(每组两个学习成绩较好的,两个一般的,两个学习困难的)或2:2:2(两个学习成绩较好的,两个一般的,两个学习困难的)的比例进行分组。班主任要摸清学生的学习状况,认清学生在每个学科中的位置,还要考虑学生的性别、兴趣爱好、能力倾向性格、情感特征等非智力因素。要形成小组成员之间的互补性,一般情况下,各小组的人数应相同。

(2)班主任负责具体分组工作,在第14周三之前完成分组工作,小组成立后无特殊情况不轻易进行人员变动,行政小组与学习小组要合二为一。

(3)定组名:每个学习小组要有体现本组个性的组名,一方面调动组员的积极性,增强小组凝聚力;另一方面个性的组名便于增强小组之间的对抗性。

(4)定组训:每个小组成立后要形成统一的小组意识,制定明确的组训,组训是小组成员共同的精神追求。旨在增强小组成员的团队意识和积极进取意识。

(5)定目标:为了增强小组成员的集体荣誉感,体现合作、探究的新课程理念,每个小组都要有自己的短期目标(如学期中和学期末目标)和长期目标(年度和高中阶段学习目标),这是小组成员共同的奋斗目标,同时,每个小组成员依据自己的学习状况制定自己的短期学习目标和中长期学习目标,并在组内公布便于组员之间互相监督和互相促进。

(6)分组教学进行一段时间后,对有问题的学习小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深入到有问题的小组进行了解协调,指导各学习小组开展工作,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让互助小组尽快走上正规。

2.加强小组长配备。

(1)确立好学习互助小组后,每小组要确定负责人:行政组长、学科组长、协调记录组长。

(2)选择行政组长的原则:要求被推荐人责任心强,并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3)选择学科组长的办法:优先从学科成绩突出的学生中产生,或者由小组成员推荐选举产生,但班主任必须把好关。

(4)各负责人的职责。

行政组长:全面负责本小组日常管理工作;

学科组长:负责本小组成员本学科学习任务的分配、合作交流的开展、展示人选的确定以及收集疑问和难点,汇总给课代表等日常学习工作;

协调记录组长:负责记录本小组成员的各种表现。3.小组成员的座位安排。

每小组分为两排,前排3-4人转身与后排3-4人组成一个小组,学科组长尽量安排在中心位置。4.在实施分组教学前,班主任要做好两个培训:

(1)班主任对各小组组长、科代表及班长进行管理培训。(2)班主任要对各小组成员进行系统培训。

二、落实小组活动,增强合作探究意识

班主任利用班会课宣传,协调确立学习互助小组,落实行动,并让学生制定小组计划。1.课前完成学案内容。

(1)学生借助学案中的学习目标,结合教材,以自主学习、自主探究为主要形式进行自学;

(2)学生可以通过结成的学习对子进行交流学习,也可以通过学习小组进行集体学习,即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实现合作学习;

(3)学习小组长收集疑问和难点,汇总给科代表,科代表再把各小组的疑问和难点归纳汇总交给学科教师,便于教师了解学情。2.课上对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组织学习小组内互助交流,形成共识或提出问题。3.课后进行课堂小结。互助小组成员要做到“三思”,即一思我今天的收获是什么,二思哪些问题我还不明白,三思没有听懂的问题该怎样解决。对未完成的学习任务小组内进行交流,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分组合作学习的考评反馈

1、对分组合作学习一定要有评价反馈,班主任指导学习委员要定期(每周)评价各学习小组在展示中的表现。比如:评价互助小组课前学案完成情况,在课堂上回答问题的内容,规范性,及质疑对抗效果,课后解决问题的方式、能力和反思情况等等。

2、具体评价方式见:

(1)班主任定期组织检查互助学习小组目标的完成情况,并根据完成情况及时指导互助小组调整目标和措施。

(2)表彰总结,激励评价。班主任对学习互助小组进行考核评比,对表现突出的小组进行表扬或奖励。并向学校推荐表现特别突出的小组,学校每月汇总后,向全校通报表扬。

样表: 2012年12月3日

。篇3:团结互助实施方案

“团结互助”养成教育示范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培养学生的团结协作精神是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团结友爱,是中华民族人际关系的重要伦理准则,是华夏社会和炎黄子孙繁衍不息,繁荣昌盛,稳定统一的精神力量和道德支柱。它集中体现于仁爱、互助、团结、协力,成为维系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公德准绳和行为规范。

二、实施目的从小培养学生团结互助精神,培养学生互相帮助、相濡以沫的情感,懂得关心他人就是善待自己的道理,让学生知道:帮助永远都是相互的,帮助他人是一种享受,帮助他人就是快乐的源泉。此外,通过开展一些教育活动,要在年级内营造“团结互助”的氛围,进而树立为“四化”建设贡献力量的远大理想,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的优良美德。

三、主要途径

团结互助是人的天性,是荣辱观教育的一个方面,也是我国的优良传统。学校教育中有必要从小对学生进行有效地团结互助教育,培养学生的团结互助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践和学生实际,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团结互助教育:

第一、要对学生加强团结知识的教育,提高对团结互助的认识。 “一根筷子容易折断,而一把筷子就难以摧毁。”正说明这一点。但是光讲团结,不讲互助,搞不好真正的团结;不讲互助,缺少互助,不能互助,就没有团结可言。互助可以增强凝聚力、增强向心力。提倡团结互助,就是要培育和形成集体主义的道德观,培育和形成新型的人际关系,使人与人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帮助。

第二、教师积极引导学生团结互助的行为。

团结互助不应只是停留在口头的一句口号。有了对团结互助意义的明确认识,还要付诸行动。作为教师,我们在这一过程中,积极引导,顺水推舟,让团结互助成为统一行动。让孩子深深领悟到:人生最大的快乐就是帮助有困难的人。从小培养孩子的团结互助意识,净化孩子的心灵,教育孩子对人多一份理解和宽容,善待他人,多一些忍让,献一点爱心,我们的校园,我们的社会就会减少矛盾,变得美好。要让学生深深记住:团结互助必须要有常怀他人之心。雷锋说过一句始终让我们感动的话:“对同志要像春天般的温暖”。这种“温暖”,就是我们常说的:团结互助、相互关怀。我们在平时工作生活中积极引导,让学生朝着“团结互助”的方向发展,摒弃“损人利己”;让学生懵懂的十字路口,有路标可循。这样,我们的教育就成功了一半,每位教育者,每位学生都能这样做,那我们的社会矛盾就越来越少,社会将充满温馨、和谐。

第三、努力让团结互助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人人都得到互相帮助的好处,都在互相帮助中享受快乐与幸福,慢慢地,就会懂得关心他人就是善待自己,帮助他人就是快乐的源泉。久而久之,团结

互助也就成为人与人之间的一种自觉行动。一个团结的集体,成员之间必然是互助的,他们有着主动助人的意识,有着乐于助人的欲望。团结互助的精神是我们每个人必不可少的,只有团结,我们的队伍才会强大;只有互相帮助,我们以后的道路才会平坦。如果我们能够提高思想境界,让团结互助升华为每一个人自觉行动,让团结互助成为一种习惯,成为一种追求,我们教育的目的就达到了。

第四、教师自身做好团结互助的模范表率作用。

让学生懂得团结互助的重要性,引导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积极帮助他人,培养学生养成主动积极帮助别人的习惯,这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实现“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这一核心理念的前提与保证。

这就好比牛拉车,光在屁股抽,牛走得很吃力,人也赶得很疲惫;如果能在牛面前放些食物,引诱它主动朝前走,那赶牛人的目的也就达到了。在我们的教育中,又何尝不是如此呢?我们的教育者要做那聪明的赶牛者,身体力行,在学生面前做好指引,做好团结互助的模范表率。

在工作生活中,我们教研组的教师之间互帮互助,你来我往,一切从大局利益出发,首先满足他人的需要,形成“你帮我,我助你”的良好氛围。学生在这样的氛围中受到熏陶,受到感染,在他们的内心深处就能扎下团结一致,互相帮助的良好根基。

四、开展活动

1.举办“团结协作”主题班会

我们尽力改变班会课形式,事先安排一位同学进行班会课的设计,主题即是“团结协作”。在班会课上,同学们在主持同学的提议下,畅所欲言,有的说:“要成功,必须团结奋斗。大凡取得科研成功的人都有团结协作的搭档,或者同仁,或者助手。有共同的目标,才能共同努力。学生的本职是学习,我们的集体如果能团结起来,优势互补,取长补短,互帮互助,就能共同提高成绩。”有的说:“团结是国家稳定的根本。友善是团结的前提。历史上有汉武帝不注重团结最终失败而唐明皇带领将士团结奋战,最终成功的先例。所以加强团结协作是很重要的,因为当你有一个思想与别人分享时,别人也有一个思想,通过友善的交流,就会有两个思想。正所谓‘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团结起来就有无穷的力量。”有的同学还举了亲身事例来证明“团结协作”的必要性。‘一手独拍,虽疾无声’‘团结就是力量’这些的警句提醒、告戒、勉励我们:无论是朋友间,还是一个集体,一个国家,相互与人为善,互爱互助,于集体,于国家,便能产生比天时、地利更重要的人和。人和之所以可贵,在于能产生‘1加1大于2’的效应。中国有十四亿人口,如果不团结就是一盘散沙,凝聚在一起就成为力量无穷的沙袋。” 2.充分利用课堂教学和班级管理中心阵地,挖掘学生自我教育潜能,是团结合作习惯养成的着力点。

我们把团结合作的目标融进课堂教学和班级管理,创设多种机会,使学生自我教育,为共同目标而努力,合作交流,受同辈群体影响,体验伙伴间的友谊和真情,使学生喜欢合作,并学会合作。如,在教学中以4~6人为小组自学、讨论、比赛、汇报学习情况,各小组互相评价、记录成绩,下课前结合小组成绩、纪律,评出优秀合作学习小组,激励团结合作竞争;在班级管理中,以小组为单位完成卫生、劳动、布置班级环境等各项任务,友善分工合作,你追我赶,人人为争当“团结合作文明班”发挥自己的力量。如以“培养团结合作”为内容,分工布置班级环境,各组学生发挥潜能,各显神通。让学生处处有合作机会,有友好竞争,时时受到优美环境的美好高尚情操熏陶。由于着力点抓得准确、落实,使课堂、班级资源充分利用,学生自主性充分挖掘,因此学生在校团结合作习惯养成效果显著。3.开展团结互助歌曲大联唱活动。

为把团结互助挂在嘴边,做到时时提醒自己,我们教研组群策群力选取了《左手右手》、《咱们从小讲礼貌》、《爱从这里起航》三首歌作为此项活动的主题曲,并在课余时间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大合唱训练,孩子们在感受音乐带给他们快乐的同时,将近段时间所感受到的团结互助的力量至情至真地演唱出来,这一个个团结互助的小使者们精彩的表演赢得了在场领导和观众的一致好评,也将我们的活动主题推向了高潮。4.各班评选一批团结互助星。

为表扬一批在团结互助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学生,鞭策那些在活动中表现仍不够理想的学生,我们在每月的班级量化考核活动中评选一批团结互助之星。5.利用课前活动时间开展讲故事活动。

利用每周一和周三中午到校的课前活动时间介绍本班或学校团结互助典型的学生故事。也可以将搜集到的团结互助的名言、谚语讲出来,还可用周四的课前活动时间学唱团结互助的歌曲。

马卡连柯说:“教育了集体,团结了集体,加强了集体,以后,集体自身就能成为很大的教育力量。”团结互助要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大家心往一块想,劲往一处使,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有了困难能够同舟共济;有了荣誉互相谦让;急他人之所急,想他人之所想,帮他人之所需;人人关心和帮助他人,处处尊重和爱护他人。“送人玫瑰,手有余香”,人人充满爱心,自觉抵制损人利己的不良现象,营造一个“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立志勤学为荣,以懒惰学习为耻”的和谐校园。让我们的校园充满阳光、充满爱意、充满人性、充满和谐。

实施方案者:三年级教研组

武萍 2012年5月10日篇4:农村资金互助社筹建方案 ***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筹建方案

为支持农村建设,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改善**“三农”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缓解农民和当地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成立资金互助合作社,根据上级精神要求,特制定资金互助合作社筹建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步伐,积极稳妥推进农村资金互助社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确保农村金融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筹建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吸纳农民、农副产品经纪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成员为社员,并为社员提供资金互助的平台。

二、成立组织 ***于2014年4月15日成立了资金互助合作社筹建领导小组,由乡纪委书记**同志任组长,乡副乡长**任副组长,乡村镇建设发展中心主任**、乡村镇建设发展中心副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筹备工作,资金互助社发起人***同志负责具体协调工作。

三、宣传发动

宣传市、县农村综合改革发展试验区会议精神,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7]7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员农民、农副产品经纪人、农村经济组织成员参与资金互助合作社组织。

四、筹备事宜

召集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召开筹备大会,确定相关事宜:

1、申请注册资金互助社的名称:**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

2、本着节约从俭、方便群众和安全防护的原则,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设在***,并配齐必要的桌椅及其他必要的设施。

3、动员10名以上的发起人自愿入社。发起人须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懂政策、诚信可靠、品德较好、能承担社会责任;无违法犯罪记录,在国家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并组织签订发起人协议书。

4、发起人以货币出资,不得以实物、贷款或其他方式入股,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发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出资的货币资本缴纳到筹委会指定的专门账户。

5、推选出一位符合任职资格的理事,选任一位有能力的经理和一位具备金融业务能力的工作人员。

6、参照农村资金互助社章程规范本文,结合本社实际,拟出一份资金互助社章程草案,待资金互助社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确立为正式章程。

7、按照《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社员议事、财务管理、信贷管理、安全保卫等制度。

8、筹备其他相关事宜。篇5:xxxx资金互助合作社实施方案 xxxx资金互助合作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的精神,为加快农村发展,农村致富的进程,探索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的新路子,解决部分农民季节性缺钱与余钱的出路,搞活农民闲散资金,使农民的闲散资金发挥最大化效益,让农民节前做到方便快捷,降低成本,不误农时商机。根据我地区现状,由xxxx等xx人发起,拟组建“xxxx资金互助合作社”,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发展是硬道理,探索农村资金互助新路子,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农民增收为目的,按照依法、自愿、互助、有偿的原则,做到规范运营,健康发展,服务于地方的经济,推动经济强镇建设进程。

二、办社的目的随着农村经济是飞速发展和农民致富进程的加快,农民的资金需求和持有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民创业、就业资金需求面广、时效性强,一部分人上半年需求资金,下半年多余资金,另一部分人则相反,上半年多余,下半年需求,甚至出现月初与月末的需求变化,通过商业银行贷款,手续繁琐,等待天数长,贻误农时商机,而农民多余的钱存在银行,哪怕离存期还只差一天,也按活期计息,影响了农民受益、为弥补以上不足,盘活闲散资金,通过资金互助合作活动,解决资金余缺的矛盾,对发展农村经济,增大农民收入,提高农民创业热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办社的基础 xxxx为百年古镇,经济重镇,交通发达,商业繁华,更有各种特色养殖、种植业,三产收入过亿元,农民自主创业人数7200多人,其中养殖业人数为210多人、种植大户110多人、从事三产服务的近6000人以上,更有钢材、木材两大市场,带动了本地农民创业的热情,全镇已组建了各种农民合作社组织13个,据调查3万多农民的闲散资金近亿元,而另一部分农民创业投资的资金高达9亿多元,形成了一定的资金互助合作的基础和市场,为组建资金互助合作社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四、发展方向

我社以xxxx等xx名农民为先期发起人,每个发起人先期投入xx万元,注册资金为xxx万元,建社后将广泛吸纳符合入社条件的各类人员加盟,社员之间入股分红保持一定的基准率,互助资金在本社内按照章程进行互助,实行有偿使用,所产生的积累为共同所有,通过一年的运作,力争社员达550人以上,互助资金累计投放额2600万元以上。

五、工作步骤

(一)调研论证的阶段(2009年6月——2009年12月)

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调查摸底,对广大农民的资金盈余需求情况进行排查,掌握各种行业的需求特点和运营规范,探索办社的可行性,与 部分农民达成共识。

(二)考察学习阶段(2010年1月——2010年2月)

认真学习《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暂行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去外地参观学习,观摩外地的实际操作过程,取得经验,先后到市、区、镇相关部门咨询,征得上级部门的支持和指导。

(三)筹办阶段(2010年3月——2010年5月)

(1)根据自愿、互助的原则,由发起人牵头,建立筹备小组,正式进入申请阶段。

(2)参照外地经验,结合本地特点,制定详细实施方案。

(3)起草合作社章程草案。

本社住所:xxxx镇苏蔡路大冯一条街。机构设臵:内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由5名理事组成,其中:设理事长1名)、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长1人)。在人员管理上,本社设理事长、总账会计、出纳员、结算员等不少于4名的工作人员和互助资金投放责任人若干名。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互助资金投放责任人的持基本股股东或本社社员中产生,其他人员经理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聘用。

互助资金及使用管理:本社互助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社员基本股金、社员资格股、互助金和其他资金。开展资金互助活动的范围仅仅限于本社社员之间,主要用于解决社员生产、生活等方面的资金苦难。借出互助资金的单笔限额一般为每笔(户)5万元以下,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互助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对借出的互助资金实行互助投放责任人清算负责制和联保组连带清偿制。

4、制订合作社资金互助实施细则;

5、制订合作社资金各项工作职责制度;

6、召开合作社发起人会议:(1)筹备工作小组筹备工作报告;(2)讨论通过合作社章程;(3)讨论合作社办公设施等有关事宜;(4)形成发起人会议决议。

(四)申报审批阶段(2010年8月始)

1、整理归集相关资料;

2、出具申请、报区、镇政府及有关部分审批。

第2篇:农村资金互助社筹建方案

***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筹建方案

为支持农村建设,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改善**“三农”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缓解农民和当地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成立资金互助合作社,根据上级精神要求,特制定资金互助合作社筹建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步伐,积极稳妥推进农村资金互助社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确保农村金融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筹建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吸纳农民、农副产品经纪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成员为社员,并为社员提供资金互助的平台。

二、成立组织

***于2014年4月15日成立了资金互助合作社筹建领导小组,由乡纪委书记**同志任组长,乡副乡长**任副组长,乡村镇建设发展中心主任**、乡村镇建设发展中心副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筹备工作,资金互助社发起人***同志负责具体协调工作。

三、宣传发动

宣传市、县农村综合改革发展试验区会议精神,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7]7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员农民、农副产品经纪人、农村经济组织成员参与资金互助合作社组织。

四、筹备事宜

召集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召开筹备大会,确定相关事宜:

1、申请注册资金互助社的名称:**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

2、本着节约从俭、方便群众和安全防护的原则,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设在***,并配齐必要的桌椅及其他必要的设施。

3、动员10名以上的发起人自愿入社。发起人须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懂政策、诚信可靠、品德较好、能承担社会责任;无违法犯罪记录,在国家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并组织签订发起人协议书。

4、发起人以货币出资,不得以实物、贷款或其他方式入股,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发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出资的货币资本缴纳到筹委会指定的专门账户。

5、推选出一位符合任职资格的理事,选任一位有能力的经理和一位具备金融业务能力的工作人员。

6、参照农村资金互助社章程规范本文,结合本社实际,拟出一份资金互助社章程草案,待资金互助社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确立为正式章程。

7、按照《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社员议事、财务管理、信贷管理、安全保卫等制度。

8、筹备其他相关事宜。

第3篇:农民资金互助社

商脉财富—农民资金互助社

很多人理不清农民资金互助社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机构,怎么申请、归属哪个政府部分管理?是否需要金融许可证才能开展,和金融办又有着什么样的关系?属于银行监管,到底是国家性质还是个人行为?

其实目前大家所说的农民资金互助社有4种性质,并不是单一存在。

第一种:农民资金互助社,属于国家性质,从06年到2012年6月末,经银监会批准并持有银监会颁发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全国共批准开展了49家试点,经验范围包括开展成员间资金互助;

第二种:农民(村)资金互助社,属于地方政府性质,由农工办(农村工作部)批文,在民政注册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经营范围包括吸纳社员基础股金、互助金、向社员投放金;

第三种:扶贫经济合作社,属于省级贫困重点扶贫项目的性质,民政局登记注册,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经营范围包括扶贫开发资金,开展扶贫活动;

第四种: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部),属于个体法人出资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注册,经验范围为合作社成员服务。合作社条例中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内部的信用合作,即成员之间的资金互助社业务。目前大家所说的资金互助社大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的内部资金互助社业务,手续简单,操作方便。

第4篇:互助社评估报告

附件1:

钟灵镇贫困村互助社运行管理情况全面评估报告

一、全面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镇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和扶贫互助社的运行管理情况,根据渝扶办发[2012]86号关于对贫困村互助资金运行管理情况开展评估的通知,我镇成立张凌云为组长,陈伟、涂雨钢为成员的评估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评估方案,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09]103号),2012年8月13日至8月15日对凯堡村、中溪村、红砂村互助社运行情况及管理情况进行了评估,通过现场查看资料、听取汇报、走访社民,了解了各社注册和设立情况、贫困户入社和受扶持情况、财务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效率、借款发放与回收情况、资金安全性与风险控制情况、财务可持续性等方面。

二、扶贫互助社评估情况

全镇共有凯堡村、中溪村、红砂村三个互助社,按照评估标准逐条检查,全部为B类互助社。

三、评估中发现的问题

通过评估,发现凯堡村及红砂村单笔借款额度超过村民大会讨论决定的最高限额各有一笔,中溪村近一年内累计发放借款额为12万元,只占互助资金总额的80%。上述问题要求各互助社引起重视,加强监督,尽快整改。

四、工作意见和建议

互助社是一项民心工程,解决了农户发展农业经济的资金周转需求,大大提高了农户的生产发展积极性,但由于管理及监督不完善,宣传工作没到位,各互助社没能完全发挥相应的作用。今后需进一步加强监督、评估,加大宣传力度,让互助社的明天更加美好。

第5篇:某互助社章程

华池县上里塬乡上里塬村(甘其村、黄塬村、柳树河村、彭家寺村)扶贫互助社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华池上里塬乡上里塬村(甘其村、黄塬村、柳树河村、彭家寺村)扶贫互助社。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是:由常年居住在华池县上里塬乡上里塬村(甘其村、黄塬村、柳树河村、彭家寺村)村民自愿结成的扶贫互助、合作的社团组织。该社团组织的成立、变更、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依法开展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 互助社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 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建立成员互相帮助和自我管理 的自治组织;其根本服务宗旨是:利用互助资金以改善和支 持贫困农户获得生产性资金,帮助全社农户,特别是贫困户 和妇女发展家庭经济、增加收入和福利,为全社农户加快脱 贫致富提供资金保障。

第四条 互助社项目主管部门是:华池县扶贫开发办公 室,负责指导和项目日常管理工作;互助社的登记管理机关 是:华池县民政局,负责监督管理。

第五条 互助社住所:华池县上里塬乡上里塬村(甘其村、黄塬村、柳树河村、彭家寺村)村民小组。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互助社设立在上里塬乡上里塬村(甘其村、黄塬村、柳树河村、彭家寺村)行政村内,不得跨行政村设立。

第七条 互助社资金在互助社内封闭运行,有借有还,周转使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八条 互助社业务范围是:

(一)负责互助社资金的运行和管理;

(二)负责组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三)负责组织开展互助社公益活动;

(四)严格按照互助资金管理规定,做好借还款等各项 服务和管理工作,优先满足贫困户借款需求,全面支持做好社内农户特别是贫困农户和妇女的生产发展,以提高其生产 经营能力;

(五)互助社不得利用项目资金进行吸储、分红和从事 其他未经许可的金融和经营活动;

(六)互助社必须接受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指 导。

第三章 社员资格

第九条 社员资格

(一)必须是在上里塬乡上里塬村(甘其村、黄塬村、柳树河村、彭家寺村)常驻农业 户口的农户,每户只能一人成为互助社社员;

(二)具有民事行为能务,能使用和管理资金从事生产性创收活动的村民,鼓励妇女作为家庭代表入社;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

(四)接受互助社章程,申请加入互助社并交纳助金。

第十条 社员入社程序

(一)村民提出申请,提供有效身份证,填写申请表和 本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二)互助社筹备小组确认和同意,小组长在申请表签名;

(三)会员交纳互助金,原则上非贫困户交纳互助金为100-200元,贫困户减半或免交,开出收据,小组长和交款人签名;

(四)筹备小组填写、发放会员证。

第十一条 互助社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社员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申请从互助社资金借款的权利;

3、退出互助社自由,在批准退出时退还本人所缴纳的互助金。

(二)社员义务

1、遵守互助组织章程;

2、缴纳互助金;

3、退出互助社应提前申请;

4、按时按量归还借款本金和占用费;

5、为小组其他成员借款提供担保,借款人不能按时还 款或逾期时为其偿还借款和占用费;

6、小组其他成员未能偿还借款或借款逾期时,其他成 员不得借款,且不得退还互助金。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3 第十二条 县扶贫办是互助社的业务管理机构,负责互助社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解决互助社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得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 互助社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大会。社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通过互助社章程;

(二)决定互助资金的具体操作规程;

(三)决定互助社的成立或解散;

(四)选举或罢免理事会及其成员;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社员大会决议生效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有2/3以上的社员出席;

(二)2/3社员到会同意;

(三)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第十五条 社员大会分为定期大会和临时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社员大会,若临时需要开社员大会,由理事会决定并组织召开。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互助资金的执行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扶贫互助社理事会由理事长、出纳、会计(乡财政所或农经站工作人员)等5人组成。

第十七条 理事会产生。理事会由社员大会民主选举产

4 生,每届任期3年。在任期结束前,2/3以上社员同意,可以召开社员大会,提前改选理事会。

第十八条 理事会职责

(一)根据《华池县贫困村互助资金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制度》要求,组织扶贫互助社员共同制定本社《章程》;

(二)执行互助社章程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三)负责互助资金审批、发放、回收和日常管理;

(四)负责与本社互社员的联系和协调;

(五)定期向互助社的业务指导部门提交报告、报表、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六)定期向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领导和监督机构报告互助资金管理和运行情况。

第十九条 监事会是扶贫互助社的日常监督机构,一般由会长和2名监事共3人组成,负责监督资金运行和理事会的工作,每届任期3年。

第二十条 监事会成员资格;(1)互助社社员;

(2)愿意承担管理工作,有良好声誉;(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二十一条 互助社监事会人员组成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但至少要有一贫困户)并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人员不得兼任理事会成员。在任期结束前,经2/3以上的社员

5 同意,可以召开社员大会,提前改选监事会。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的职责

(1)监督理事会执行互助社章程和规章制度情况;(2)监督借款发放和回收过程;(3)监督公开公示的程序和内容;

(4)接受互助社员投诉,与理事会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

(5)向指导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互助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扶贫互助资金由财政扶贫资金、村民自愿交纳的互助资金、捐赠资金、互助资金的增值部分构成。其中财政扶贫资金、捐赠资金及其增值部分归全体村民所有,村民缴纳的互助金归其本人所有。互助资金使用权归互助社全体社员所有。

第二十四条 互助资金是民有、民用、民管、民享、周转使用、滚动发展的生产发展资金。其重点在扶贫,关键在互助,方向在合作。互助资金不得用于下列事项:

(一)不得用于农户企业入股、经商、子女上学、治病、改善居住条件、违法生产、破坏环境、损公肥私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他非生产性项目及明显的亏损性生产项目;

(二)不得抵扣贷款;

(三)不得只存不贷,谋取利息;

(四)不得私分和平均分配。

第二十五条 社员借款审批采用全体社员表决制,每户借款必须由互助社4/5以上的社员投票同意,方可借款。

第二十六条 借款户使用扶贫互助资金,承担一定的资金占用费,占用费率为月利率 5‰(年利率为 6%);

第二十七条 借款期限以短期为主,一般为6个月,最长借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八条 还款方式:可采取分期偿还占用费一次还本、分 期还本和偿还占用费或到期一次还本并结清占用费(整借整还)等形式。

第二十九条 互助资金的借款户必须控制在互助社员的50%以下,以充分发挥非借款社员的监督作用,增加借款户的还款压力,杜绝超期使用,确保互助资金快速周转,公平受益。

第三十条 申请互助资金借款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互助资金借款仅限于扶贫互助社社员,其他户不得借款,前期借款不还清,后期不借款;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遵守《互助社章程》;

(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行为。 第三十一条 扶贫互助资金借款额度一般控制在10000

7 元以内。

第三十二条 互助资金借款程序

(一)社员借款时,先由担保小组认真填写XX村扶贫互助社小组借款互助联保协议,在由社员认真填写XX村扶贫互助社借款申请审批表,并注明发展项目名称、规模、借款数额等。

(2)互助社管理机构要对农户贷款采取“一访二审三公示”的办法进行审查,确保借款农户申请借款的真实性。

(3)互助社理事会收到社内农户借款申请后应在3-5个工作日内召开社员大会集体讨论并公示审查结果。

(4)社员大会集体讨论后,由出纳汇总,包村干部在农户借款审批汇总单上签字报乡镇分管领导审查。

(5)乡镇分管领导审查后,加盖乡政府公章后交回理事会进行放款。

(6)理事会拿到审批意见后,与社员签定上里塬村(甘其村、黄塬村、柳树河村、彭家寺村)扶贫互助社借款约据,并由理事长、会计、出纳、借款人签字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7)借款审批手续办理结束后,由出纳开据转帐支票,贷款农户凭转帐支票到当地信用社将贷款转到“一折通”帐户中,严禁发生现金借款。

第三十三条 互助资金还款程序

(一)理事会应于借款到期前10日内,向借款农户通知到期本金和资金占用费结算数额,以便及时回收借款本金和占用费。

(二)借款户归还互助资金借款及资金占用费用时,将现金存入本扶贫互助社理事会在农村信用社的互助资金专户;

(三)取得信用社出具的现金还款回执单;

(四)将回执单原件送本互助社理事会出纳核算;

(五)互助社理事会出纳在收到还款凭证据后,向借款户开具相应的收款凭据。

(六)互助社出纳凭银行缴款回单与会计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三十四条 收益分配 原则上风险准备金按收取占用费总额的20%提取,办公成本不得高于占用费总额的50%,公益金按收取占用费总额的10%提取,剩余部分作为公积金转入互助资金本金。

第六章 借款担保

第三十五条 互助资金借款担保采用本扶贫互助社内社员担保借款和实物抵押借款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 互助资金借款担保人必须在借款人借款协议上承诺,若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金和占用费,由担保人负责足额归还本金和占用费。

9 第三十七条 互助资金借款实物抵押担保物,主要以林权证、房产证,也可以用其他实物作担保抵押。

第七章 还款约定

第三十八条 借款的扶贫互助社社员应按期归还借款和占用费,对逾期借款社员在逾期后的5天内,扶贫互助社理事会管理人员应到借款户家进行催收。

第三十九条 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借款户,扶贫互助社理事会管理人员对担保人进行催收,催收无效时,依法向法院起诉,确保互助资金按期收回。

第八章 会计核算

第四十条 扶贫互助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核算采取分户建帐、分户核算、分户考评、分户管理的方法。

第四十一条 会计核算遵循会计准则的基本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借贷记账法为记账方法,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自公历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会计档案的管理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 会计核算人员需按有关规定认真填制、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明细账;编制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编制会计报表,10 保证全面、真实、连续、正确地反映互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九章互助社的退出

第四十三条 互助资金运转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经整改后仍无明显好转,进入退出程序:

(一)互助组织活动超出业务范围;

(二)互助组织没有按章程的规定管理和使用互助资金;

(三)财政扶贫资金到位 6 个月后,互助资金的借款比例连续三个月低于百分之五十;

(四)互助资金的不良借款率超过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良借款是指逾期 30 天和 30 天以上的借款);

(五)互助资金的净值低于财政扶贫资金和村民自愿交 纳互助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七十。

第四十四条 互助社退出,可由互助社、村委会或县乡 指导部门提出动议,经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 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 互助社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 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按以下原则进行债权债务清算。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一)扣除运行成本,包括人工成本和非人工成本;

(二)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耗按 互助资金构成比例承担;因其他因素造成损耗的,由责任人承担;

(三)退还村民缴纳的互助金。

第四十六条 互助社终止后剩余的财政扶贫资金和捐赠 资

11 金的投入,经全体村民讨论后,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用于本村的扶贫公益事业或其他扶贫 项目财产。

第十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七条 互助社章程的修改,须经社员大会讨论同意。

第四十八条 修改的章程,须报领导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二○一○年十一月 日社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华池县上里塬乡上里塬村(甘其村、黄塬村、柳树河村、彭家寺村)扶贫互助社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生效。

第6篇:扶贫互助社章程

扶贫互助社章程

根据《低收入群众行动计划》(浙政发[2008]48号)、《关于开展建立低收入农户集中村互助组织试员的通知》(浙扶贫办[2008]40号)和《关于缙云县2009年低收入集中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为规范本互助社活动行为,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低收入群众行动计划》(浙政发[2008]48号)、《关于开展建立低收入农户集中村互助组织试员的通知》(浙扶贫办[2008]40号)和《关于缙云县2009年低收入集中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为规范本互助社活动行为,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互助社以前路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入会农户为主体,按照自愿自主、互助互利原则成立。本互助社定名为“缙云县前路村扶贫互助社”,办公场所设在缙云县前路村村委办公楼。

第三条

互助社的宗旨:围绕增加贫困农户收入的目标,农户自愿筹集资金,政府注入扶持资金,共同组成村级互助基金,按照“有偿使用、滚动发展”的原则,在会员农户中周转使用。通过农户资金联合,逐步形成以农民为主体的资金合作、生产合作和购销合作相结合的农村经营新机制,以促进农业增效,会员增收。第四条

参加互助社对象限于本村村民;赠股限于建档立卡在册的绝对贫困户;借款限于已参加互助社的本村村民。

第五条

本互助社依法开展各种互助活动,在经济和其他活动中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接受县互助资金领导小组、县扶贫办、县财政局、缙云县政府及前路村两委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除在金融机构有贷款不良记录者外,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具有生产经营能力的本村村民,自愿提交入会申请书。缴纳入会保证金(500元/户),经审查批准,即可成为本互助社员;凡建档立卡在册的本村低保户,提交入会申请书,审查公示无异议后,经批准即可成为本互助社会员。缴纳入会保证金的会员,以入会保证金500元作为入股资金,政府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配股,形成每股1000元的股份;入会的低收入户会员,政府资金给予1000元一股的赠股。经配股和赠股后,核发会员持股证,按会员持股证,每一会员农户享有1000元一股的股份权益。

第七条

会员一律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与互助社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互助社会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有偿使用互助基金及股份分红受益的权利;

(三)享有本互助社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利;

(四)有权对本互助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五)享有自由退会权利。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互助社利益,保护互助社的共同财产;

(三)严格履行与本互助社签订的贷款合同,依约按照还款;

(四)发扬互助合作精神,自觉维护互助社名誉和利益,共同承担股金风险;

(五)自觉服从互助社管理委员会的管理,接受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并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退出互助社;被除名会员的入股资金于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个人入股部分,政府配股、赠股部分不得退给本人,由互助社集体研究配给新入会会员。

(一)非不可抗力,贷款逾期不还;

(二)不遵守本章程;

(三)不履行会员义务;

(四)其行为给本互助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危害。

第十一条

会员死亡的,可由其法宝继承人自愿接办入会手续,继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第三章

机构

第十二条

本互助社设立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会员代表由会员推选产生。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同时,在会员代表中,按自然村各推选一名联络员。管理委员会履行互助社日常工作,监督委员会负责对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进行监督,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由20名组成,原则上由会员按村民小组推选产生;管理委员会由三人组成:设主任1名,会计、出纳各1名;监督委员会由三人组成:设主任1名,委员2名。会员代表、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成员及联络员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审议通过本章程及缙云县前路村互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相关制度;

(二)选举或罢免互助社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成员;

(三)审议批准本互助社资金经营的方针、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决定扩大股本金及认购等相关事宜;

(五)决定本互助社的解散及其它组织合并、联合等重大事项;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会员因故不能到会,会员大会可书面委托其他会员代理,一个会员最多只能代理2名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不能委托代理表决权。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会员代表)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第十七条

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一)研究制订本章程、缙云县前路村互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其它相关规章制度,递交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二)组织实施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安全有效地运作和管理互助基金;

(三)负责做好会员借款的规划、审查、公示、审批、发放、回收等具体工作。 第十八条

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一)对全体会员负责,负责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为是否合法合法,组织实施办法是否得当;

(二)全程监督本互助社借款审批、发放及回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全有效地动作互助基金;

(三)对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提出质询、建议和意见。 第四章

财务

第十九条

本互助社依据《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建立财务会计制度。第二十条

本互助社资金来源:

(一)会员股金;

(二)政府扶持资金;

(三)通过有偿使用互助基金产生的收益;

(四)接受的捐赠;

(五)其它资金。

第二十一条

本互助社初次筹集的入会保证金 8.9 万元,作为会员入股股金,加上政府扶持资金 20 万元,共计资金 28.9 万元,存入在前路乡信用社开立的互助基金专户,并以此上报县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作为注册资金。

第二十二条

本互助社经批准设立后,政府财政扶持资金注入本互助社的基金专户。

第二十三条

本互助社按年度进行财务决算,年度资金收益按30%用于互助社工作经费,30%用于股金分红,10%用于低收入农户扶贫资金,30%转入互助基金本金。第二十四条

本互助社接纳外部无偿资助,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帐,作为本互助社的自有资产。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平调本互助社资产。第五章

运作管理

第二十五条

互助基金主要用于支持贫困会员发展生产性项目。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短、平、快项目。

第二十六条

会员借款必须履行担保和林权抵押等相关保证手续。第二十七条

互助基金借款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小额原则,会员一次借款不得超过10000元;

(二)短期原则,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低息原则,借款利率必须低于同期银行借款利率。

(四)安全原则,同期借款户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49%,同期借款总额不得超过基金总额的90%;逾期未归还借款的,要加收滞纳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

互助基金的运作管理严格按照本章程及缙云县前路村互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章

终止和清算

第二十九条

本互助社遇下列情况之一时,报请有关机构审定确认后可办理终止:

(一)借款无法收回,影响互助基金安全和互助金正常运转;

(二)会员少于5人无法开展活动;

(三)与其它组织合并;

(四)其他。

第三十条

在确认解散后,管理委员会在30天内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一条

本互助社决定解散时,由县互助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会员代表组成清算小组,对本互助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会员大会批准。本互助社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由县扶贫办、县财政局收回政府扶持资金,另选条件成熟村开设互助社;

(二)支付清算费用;

(三)支付所欠职员劳动工资;

(四)低偿债务;

(五)将剩余财产在会员中进行分配。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9年6月15日互助社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未尽事宜由管理委员会负责修订,提交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县互助资金领导小组、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及缙云县政府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前路村扶贫互助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用户名:

密码:

| 注册 | 论坛

首页 促销 易村之星

E 村 文章

注册人数: 2712人

入驻村:1653个

如何申请成为易村网“村长”

致易村网全体“村长”的一封信

如何使用易村网

最新开通村: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王家村开通了!

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张庄村开通了!

山东省聊城市莘县大张家镇道西村开通了!

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中砂沟村开通了!

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淑里村开通了!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王家村开通了!

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张庄村开通了!

山东省聊城市莘县大张家镇道西村开通了!

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中砂沟村开通了!

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淑里村开通了!

扶贫互助社章程

(2010年10月17日通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豫扶贫办发[2009]109号文件精神,在汝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帮助和推动下,根据汝贫[2010]4号《汝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0年贫困村互助资金工作的意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名称:本互助社定名为“汝阳县王坪乡大庄村扶贫互助社”(以下简称互助社)。

第三条 本互助社的目的:立足扶贫互助、民有、民管、民用、民受益的原则,以资金为纽带,促进农民经济上的联系与合作,建立自助长效发展机制,提高农民自我发展、持续发展能力,有效推进乡村经济和社会的良性协调发展。

第四条 本互助社的性质:在上级政府的扶持下,以贫困农户为主体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和营销等经营活动。按照“资金民有、责任自担”的原则,实行自主互助,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第五条 本互助社的任务:

(一)通过创立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调剂村民的资金短缺,缓解村民生产资金紧张的矛盾;

(二)通过互助社推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能力,培育新型农民;

(三)促进农民通过资金的联合,逐步实现生产和购销联合与合作,形成农民为主体的资金合作、生产合作和购销合作相结合的农村经营新机制,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

第六条 本互助社的原则:

(一)互助社设在行政村为非营利性组织,其管理归互助社理事会。(二)农户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三)加入互助社需交纳互助基金,特困户经理事会商议可少交或免交互助金,享有和其他农户同等权利,并可优先获得资金和技术支持;

(四)互助资金在互助社封闭运行,有借有还,周转使用,滚动发展,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五)加入互助社以户为单位,每户一人,加入实行一票表决制;(六)不得吸储,不得从事其它未经许可的金融和经营活动;

(七)坚持贫困优先的原则,优先支持贫困户农户、妇女发展生产。 第七条 互助资金的构成(一)财政扶贫资金;(二)社员入社资金;

(三)接受的社会各界以扶贫为宗旨无附加条件的捐赠款;

(四)本互助社经营赢利部分按比例提留的资金;

第八条 本互助社依法开展各种互助活动,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

成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发展扶贫互助社的社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贫困村村民;(二)愿意加入本互助社并履行其义务;

(三)有劳动生产能力的贫困村村民;

(四)同等条件下妇女优先。

第十条 村民加入互助社的程序是:

(一)以户为单位提交申请书、填写申请表格;

(二)由村互助社筹备小组进行资格审查认定,每户只登记一名社员;

(三)缴纳入社资金;

(四)由互助社发给社员证。 第十一条 社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互助社社员大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对本互助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三)享有本互助社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权利。 第十二条 社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

(二)交纳互助基金;

(三)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和占用费;

(四)及时积极向互助社反映问题,不做损害互助社利益和声誉的事情;

(五)退出互助社时应提前半个月向互助社提出申请,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后方可退出互助社。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社员大会表决通过,报本互助社理事会集体研究批准予以除名,办理退出互助社手续,公示公告。(一)不遵守本章程的;(二)不履行社员义务的;

(三)长期不参加本互助社组织的活动的;

(四)其行为给本互助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危害的。

被除名的互助社社员的入社资金于满规定年度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个人出资部分。政府全额资助、部分资助部分不得退还本人。

第十四条 社员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办理入互助社手续后,继续承担权种和义务。第三章

机构

第十五条 本互助社设立全体社员大会,是本互助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全体社员大会由社员组成。

第十六条 全体社员大会的职权(一)制定和修改村民发展互助资金实施办法和章程及资金操作规程;决定互助社的解散与其它互助资金组织合并、联合等重大事项;

(二)选举或罢免互助社理事会和监事会人员;

(三)审议批准村互助资金的运作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审议决定扩大入社本金及认购相关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社员大会由本社理事会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由管理机构或1/3以上社员提议,召开临时社员大会,扶贫部门也有权提议召开临时社员大会。第十八条 互助社社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出席方有效,表决实行一户一票制。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 互助社设理事会和监事会。

(一)理事会是互助社的管理和执行机构,负责互助社的日常工作,由5人组成,负责互助社的资金运行和日常管理。由全体社员大会选举产生,对全体社员大会负责,任期三年。

理事会理事长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二)理事会主要职责是:(1)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

(2)组织社员共同制定互助资金管理等各项制度;

(3)农户入社资金额度;

(4)项目申报审批条件、程序和权限;

(5)借款金额、用途、期限、还款的方式、借款户的比例;

(6)管理费的收取和使用;

(7)农户信誉等级考评;

(8)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9)负责借款的审批、发放、回收等具体事务。

理事会理事会要定期召开社员大会,公开互助社运行状况,重大事项由社员大会讨论确定。

(三)监事会是互助社的日常监督机构,一般由3人组成,负责监督资金的运行和理事会的工作。

(四)监事会选举办法

(1)经社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2)不得兼任理事会工作;

(3)任期与理事会相同;

(4)如遇特殊情况,可召开社员大会提前改选。

(五)监事会主要职责是:

(1)监理会执行互助社章程和规章制度情况;(2)监督资金发放和收回过程;(3)监督公开公示的程序和过程;

(4)接受社员的投诉,并与理事会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5)向上级扶贫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四章 互助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条 本互助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会计法规》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一条 互助社资金实行封闭运行,只允许本社社员本人使用,不得向非本社社员发放。

第二十二条 需用互助金时应填写书面申请后,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发放。

第二十三条 互助社社员按居住区域划分若干小组,使用互助资金实行担保制度,降低资金运行风险,每个申请使用互助金的社员需要三人担保,才可使用互助金。

第二十四条 社员使用互助金根据入股多少,确定借款人金额,每股以50元计算,可享受股金的10倍资金数额,即每入股50元可借款500元,以此推算。

第二十五条 入股股金不计利息,可享受一定比例的收益红利,具体收益分配视运行情况由社员大会讨论确定。

第二十六条 本互助社互助资金借款担保规定如下:

(一)借款担保人必须是本村“互助资金”互助社的社员;

(二)凡本村“互助资金”互助社的社员,以互助小组为单位,以小组为单位均可做其他社员的借款担保人,但每个社员在担保期内不得同一时间做重复担保;

(三)实行本村“互助资金”互助社社员内部互助小组“联保制”。

第二十七条 本互助社互助资金借款程序是:

(一)社员写出借款申请(包括借款用途、项目效益、担保人、还款时间、违约保证等),本人和担保人签字按手印;

(二)中心组审查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批准并经互助社签章;

(三)签定借款合同;

(四)互助社发放借款。

第五章 互助社社员及管理人员纪律规则

第二十八条

互助社社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他人转借互助资金,如发现应退回借款,取消当年本人借款。

第二十九条 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挪用转借互助资金,如发现除退回借款外,公开向社员检讨并公示,若因此造成资金流失,应赔偿资金,解除职务。

第三十条

办理借款除必须的办公手续,不得向借款人员收取任何礼物,更不得索要财务,如发现此类事件,应由理事会向社员做出合理解释,并公开检讨。

第三十一条 互助社社员借款到期,必须按借款约定归还,如不能按期归还,应提前一周向理事会说明情况,经理事会审议后决定是否可以延期归还。

第三十二条 借款到期,不按期归还,又不积极主动向理事会说明情况,由担保人共同承担责任。拒不归还的,除强制性归还外,提请社员大会讨论,解除社员资格。

第六章

终止和清算

第三十三条 本互助社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后可办理终止。

(一)本互助社理事会或监事会,无法开展活动;(二)与其它互助资金组织合并;

(三)入社资金亏损四分之一以上,不能继续运作;

(四)互助社活动消亡。

第三十四条 在确认解散后,理事会应在30天内向社员和社会公告。

第三十五条 本互助社决定解散时,由县、乡两级领导小组与社员组成清查小组,对本互助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社员大会批准。本互助社共有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所欠职员劳动工资;

第7篇:农村资金互助社

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组织和行为,保障农村资金互助社依法、稳健经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社员共同利益。第四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对由社员股金、积累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法人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以其社员股金和在本社的社员积累为限对该社承担责任。第七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从事经营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诚实守信,审慎经营,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

第二章 机构设立

第八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在农村地区的乡(镇)和行政村以发起方式设立。其名称由所在地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第九条 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章程;

(二)有10名以上符合本规定社员条件要求的发起人;

(三)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注册资本。在乡(镇)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在行政村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为实缴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理事、经理和具备从业条件的工作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当经过筹建与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一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申请筹建,应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筹建申请书;

(二)筹建方案;

(三)发起人协议书;

(四)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申请开业,应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开业申请;

(二)验资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主要管理制度;

(五)拟任理事、经理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及资格证明;

(六)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等相关资料;

(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三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章程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业务范围和经营宗旨;

(三)注册资本及股权设置;

(四)社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五)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六)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八)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九)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局审查并决定;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局所在城市的乡(镇)、行政村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筹建、开业申请,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第十五条 经批准设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金融许可证,并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六条农村资金互助社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第三章 社员和股权管理

第十七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是指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入股条件,承认并遵守章程,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的农民及农村小企业。章程也可以限定其社员为某一农村经济组织的成员。

第十八条 农民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本地有固定住所且居住满3年)在入股农村资金互助社所在乡(镇)或行政村内;

(三)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达到章程规定的入股金额起点;

(四)诚实守信,声誉良好;

(五)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农村小企业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或主要营业场所在入股农村资金互助社所在乡(镇)或行政村内;

(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三)上一年度盈利;

(四)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达到章程规定的入股金额起点;

(六)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 单个农民或单个农村小企业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其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资金互助社股金总额的10%,超过5%的应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社员入股必须以货币出资,不得以实物、贷款或其他方式入股。

第二十一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向入股社员颁发记名股金证,作为社员的入股凭证。第二十二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社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参加该社的民主管理;

(二)享受该社提供的各项服务;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该社的章程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决议、财务会计报表及报告;

(五)向有关监督管理机构投诉和举报;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参加社员大会,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出资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该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该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社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章程可以限制附加表决权行使的范围。

社员代表参加社员代表大会,享有一票表决权。

不能出席会议的社员(社员代表)可授权其他社员(社员代表)代为行使其表决权。授权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明确授权内容。

第二十四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执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向该社入股;

(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五)积极向本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五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不得以所持本社股金为自己或他人担保。

第二十六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的股金和积累可以转让、继承和赠与,但理事、监事和经理持有的股金和积累在任职期限内不得转让。

第二十七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社员可以办理退股。

(一)社员提出全额退股申请;

(二)农村资金互助社当年盈利;

(三)退股后农村资金互助社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

(四)在本社没有逾期未偿还的贷款本息。

要求退股的,农民社员应提前3个月,农村小企业社员应提前6个月向理事会或经理提出,经批准后办理退股手续。退股社员的社员资格在完成退股手续后终止。第二十八条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农村资金互助社已订立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章程另有规定或者与该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社员资格终止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期限和程序,及时退还该社员的股金和积累份额。社员资格终止的当年不享受盈余分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三十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是该社的权力机构。社员超过100人的,可以由全体社员选举产生不少于31名的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行使社员大会职权。

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或修改章程;

(二)选举、更换理事、监事以及不设理事会的经理;

(三)审议通过基本管理制度;

(四)审议批准年度工作报告;

(五)审议决定固定资产购置以及其他重要经营活动;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七)审议决定管理和工作人员薪酬;

(八)对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做出决议;

(九)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召开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该社社员(社员代表)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决议应当由该社社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0日内召开临时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

(一)三分之一以上的社员提议;

(二)理事会、监事会、经理提议;

(三)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不设理事会的由经理召集,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通知全体社员(社员代表)。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召开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参加。

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应在会后10日内报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五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原则上不设理事会,设立理事会的,理事不少于3人,设理事长1人,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理事会的职责及议事规则由章程规定。第三十六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设经理1名(可由理事长兼任),未设理事会的,经理为法定代表人。经理按照章程规定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的授权,负责该社的经营管理。

经理事会、监事会同意,经理可以聘任(解聘)财务、信贷等工作人员。

第三十七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理事、经理任职资格需经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农村资金互助社理事长、经理应具备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上岗前应通过相应的从业资格考试。

第三十八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应设立由社员、捐赠人以及向其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等利益相关者组成的监事会,其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设监事长1人。监事会按照章程规定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授权,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监事会的职责及议事规则由章程规定。

农村资金互助社经理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九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理事、监事、经理和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将本社资金借贷给非社员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从事损害本社利益的其他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该社所有;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条 执行与农村资金互助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理事长、经理和工作人员。

第五章 经营管理

第四十一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吸收社员存款、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和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农村资金互助社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应由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捐赠人身份和资金来源合法性进行审核;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应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审慎条件。

第四十二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应主要用于发放社员贷款,满足社员贷款需求后确有富余的可存放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

农村资金互助社发放大额贷款、购买国债或金融债券、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应事先征求理事会、监事会意见。

第四十三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可以办理结算业务,并按有关规定开办各类代理业务。第四十四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开办其他业务应经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十五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不得向非社员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办理其他金融业务,不得以该社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四十六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根据其业务经营需要,考虑安全因素,应按存款和股金总额一定比例合理核定库存现金限额。

第四十七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审慎经营,严格进行风险管理: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二)对单一社员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

(三)对单一农村小企业社员及其关联企业社员、单一农民社员及其在同一户口薄上的其他社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20%;

(四)对前十大户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五)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得低于100%;

(六)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审慎要求。

第四十八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执行国家有关金融企业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设置会计科目和法定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十九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提取呆账准备金,进行利润分配,在分配中应体现多积累和可持续的原则。

农村资金互助社当年如有未分配利润(亏损)应全额计入社员积累,按照股金份额量化至每个社员。

第五十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监事会负责对本社进行内部审计,并对理事长、经理进行专项审计、离任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报告。

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也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对本社进行审计。

第五十一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应按照规定向社员披露社员股金和积累情况、财务会计报告、贷款及经营风险情况、投融资情况、盈利及其分配情况、案件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十二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应按规定向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业务和财务报表、报告及相关资料,并对所报报表、报告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审慎监管要求对农村资金互助社进行持续、动态监管。

第五十四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本充足和资产风险状况,采取差别监管措施。

(一)资本充足率大于8%、不良资产率在5%以下的,可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据其运营状况和信用程度提出相应的限制性措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适当降低对其现场检查频率;

(二)资本充足率低于8%大于2%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禁止其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限制其发放贷款,并加大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的力度;

(三)资本充足率低于2%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责令其限期增扩股金、清收不良贷款、降低资产规模,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要求其自行解散或予以撤销。

第五十五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违反本规定其他审慎性要求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五十六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存在超业务范围经营、账外经营、设立分支机构、擅自变更法定变更事项等行为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责令其改正,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理事、经理、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可责令农村资金互助社给予处分,并视不同情形,对理事、经理给予取消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任职资格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的处罚,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其监管权限决定并组织实施。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上一级机构提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第七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八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合并,应当自合并决议做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机构承继。

第五十九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应当自分立决议做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机构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十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因以下原因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社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由社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社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社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一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村资金互助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村资金互助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事宜。

第六十二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因本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的原因解散不能办理社员退股。第六十三条 清算组负责制定包括清偿农村资金互助社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清偿所欠税款和其他各项债务,以及分配剩余财产在内的清算方案,经社员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六十四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及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因解散、被撤销而终止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缴回金融许可证,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农村地区,是指中西部、东北和海南省的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以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定贫困县和省定贫困县及县以下地区。

第六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六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本段现存问题

1、互助社是否该申请金融许可证,目前在理论界和一些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实践者之间都有争议。对于农村资金互助社来说,有了金融许可证有着多重意义。其一,金融许可证相当于一个“准生证”或者说是“身份证”,有了它,拥有了合法身份,开展金融活动就会受到法律保护。二是可以享受国家的扶持政策。作为支农的农村金融机构,可以享受一些国家优惠政策,三是可以合法地开展业务。这有两层含义,一是依法开展的业务受法律保护;二是开展的一些业务合法。

2、农村合作基金会与资金互助社区别

在组织性质上,农村基金会是官办性质的金融机构,而农村资金互助社则是以农民为主体的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从组织经营方面看,农村合作基金会以突出政府政绩为最高目标,农村资金互助社以服务社员为宗旨。并且,在其经营管理、信贷风险、风险扩散程度与客户关系等方面也有根本性的差别。

编辑本段发展

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进一步增加涉农信贷投放。积极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抓紧制定对偏远地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等办法,确保3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针对农业农村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搞好农村信

邻里互助活动方案

社区综治活动方案

社区策划活动方案

社区讲故事活动方案

社区文艺晚会活动方案

本文标题: 社区互助活动方案
链接地址:https://www.dawendou.com/shiyongwen/fangan/632205.html

版权声明:
1.大文斗范文网的资料来自互联网以及用户的投稿,用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免费阅览。
2.《社区互助活动方案》一文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转载或引用时请保留版权信息。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删除。

重点推荐栏目

关于大文斗范文网 | 在线投稿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帮助 | 投诉与建议 | 人才招聘 | 网站大事记
Copyright © 2004-2025 dawendo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大文斗范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