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学习强国》积分奖励办法
为了加强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引导全体干部职工用好“学习强国”平台,持久激发学习热情,提升党员干部综合素质,继续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学习强国”学习积分奖励办法:
一、管理小组
组长龚暑燕同志负责统筹管理,组员周晓雪同志负责日常积分排名统计,组员奉小平同志负责奖品发放登记。领奖处设党政办。
二、奖励对象
已注册"学习强国"且加入到我镇学习管理组的干部职工。
三、评选时间
每个季度评选一次(4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
四、奖励依据
以干部职工个人学习积分为准,五、奖项设置
设“五星学习之星”,“四星学习之星”,“三星学习之星”三个奖项。
1、“五星学习之星”取个人季度总积分前1-3名的干部职工,奖励20张机关食堂餐票;
2、“四星学习之星”取个人季度总积分前4-8名的干部职工,奖励10张机关食堂餐票;
3、“三星学习之星”取个人总积分前9-13名的干部职工,奖励5张机关食堂餐票。
六、备注
1、获得奖励情况将作为本年度评优选先的一项重要参考依据。
2、每次奖励活动结束,干部职工学习积分从新开始起算(即"学习强国"平台积分照旧累积,但比赛积分从零开始起算)。
3、当排名积分相同时为并列排名,均可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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