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活动卫生保障方案
第1篇:重大活动卫生保障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not for commercial use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not for commercial use
重大活动卫生保障
陈杰雄广东省卫生监督所
一、重大活动卫生保障的依据
《食品安全法》 《传染病防治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理办法》
二、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总体做法
1、积极应对、主动协调 2、省市区联动、统筹安排 3、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4、监督与指导并重的原则 5、周密计划,认真落实 6、客观评估,不断提高 计划-落实-效果评估-总结提高
三、主要工作程序和内容
(一)前期准备工作
1、成立由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监督等专业的监督员组成卫生保障工作小组。 2、掌握重大活动的具体安排,如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使用水源等。
3、制订具体保障工作计划、工作日程。根据日常卫生监督情况,对主办单位确定的接待单位进行初步筛选,制订工作计划应包括活动前、活动期间和活动后。
4、准备各种执法文书和取证工具,如现场检查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询问笔录、产品样品采集记录、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封条和相机等。 5、准备采样工具和必要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二)重大活动前期卫生监督检查
1、对接待单位进行评估
接到卫生保障任务后,卫生监督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尽可能提前对承担接待任务单位的各种卫生设施、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及接待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性卫生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对该接待单位做出相应的卫生学评价和接待能力的评估。
2、对符合要求和活动开始前经改进达到要求的接待单位,同意其承担接待任务。对不符合要求和不具备接待能力的单位,应建议主办单位更换接待单位,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该单位进一步整改。卫生监督部门应在评估工作结束后三日内撰写《重大活动接待单位评估报告》并送交活动主办单位、接待单位签收。接待单位应依照卫生监督意见内容进行整改,主办单位应当督促检查整改情况。评估的最终结果以卫生监督意见书认定。
3、召开接待单位会议,明确各自职责,确定接待单位在重大活动期间的卫生总负责人和成员。成员须具备一定的卫生防病知识。
4、对从业人员进行公共场所等卫生知识培训。
5、对活动使用饮用水(瓶装)抽检,检验合格后封存待用。(三)重大活动期间卫生监督工作要求
1、需要全程进行卫生保障的活动安排2名或以上的卫生监督员驻点,对接待单位的客房卫生、二次供水等实行全程24小时卫生监督。
2、驻点和巡查的卫生监督员应每天与大会医务组联系,了解代表的身体状况,发现有腹泻呕吐、腹痛等胃肠道症状的代表应了解就餐等情况,如发现问题出在接待单位,应立刻展开调查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同时向主办单位报告。
3、驻点和巡查的卫生监督员每天要重点检查原已提出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如需再次提出整改要求,则发出相应的卫生监督意见书。对监督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宾馆负责人及主办单位反馈。
4、每天对使用的水源进行如感官、pH值、余氯等基本项目的检测。(四)重大活动后工作要求
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结束后一周内,承担卫生保障任务的卫生监督人员必须对此次卫生保障任务作出书面工作小结,上报卫生监督机构及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应将书面小结及各种工作方案、责任书、文书、汇报材料等资料汇总归档保管。
四、重大活动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五、重大活动生活饮用水卫生要求
(一)接待单位供应的生活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二)接待单位应建立二次供水清洗消毒档案,接待前应对所有二次供水设施(包括水箱、蓄水池)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防蝇、防鼠和防止各种昆虫孳生等工作;水池应加盖、加锁,排水口、溢水口、排气口应加防护网。
(三)在接待中所使用的各种瓶装水必须按卫生要求,索取生产商或供应商的卫生许可证以及产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书。
(四)接待单位内所使用的水质处理器必须持有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批件,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并定期清洗消毒。
六、传染病流行期间重大活动卫生要求 (一)建立防病、报病制度
1、重大活动开始前,参会人员要如实填写《健康状况调查表》,必要时要对参会人员作相应健康检查(例如体温测量)。
2、设立医疗服务点。有医务室的,由医务室承担医疗服务工作;没有医务室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并在医疗服务点附近设置相对独立的疑似病人留置室。
3、医疗服务点工作人员要密切观察参会人员和本单位员工的身体状况,建立观察日志和治疗日志,如发现疑似病人要及时指导病人到指定接诊医院就诊,并立即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同时接待单位每天应对员工进行晨检。(二)、公共场所防病措施 1、自然通风
(1)所有场所首选自然通风,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
(2)尽可能打开门窗,保持室内良好的通风状态。无法采用自然通风的必须采用机械通风。2、机械通风
(1)所有通风设备应保持正常运转,新风口设置应远离污染源,新风房、过滤网和送风排风管道保持清洁;每周对整个供风设备和送风管道进行一次消毒。
(2)在不需要调节空气温度、湿度的情况下,全面使用新风输入,关闭回风通道。
(3)在需要调节空气温度、湿度的情况下,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新风量大于30m3(h·人)。调节好各局部场所的新风分配量,保证各局部场所均有新风输送。所有排风要直接排到室外。中央空调的排风系统应使用专门的排风管道。房间如可开窗,每天开窗不少于60分钟。3、空气消毒
(1)场所内有人的情况下,可采用物理方法对空气消毒(如在风机房回风滤网加装高强度紫外线灯)。(2)场所内无人的情况下,每天用消毒剂气溶胶喷雾消毒。作用后需充分通风换气至无刺激性气味。(3)电梯间采用同样的消毒方法,每日三次。4、环境卫生和消毒。(1)保持室内外环境清洁。
(2)垃圾桶要加盖,密闭,及时清运。
(3)室内配备小型喷雾器,发现地面有呕吐物或痰液及时用消毒进行消毒清洁。
(4)门把手、扶梯扶手、家私等公用物品表面用消毒液每天擦拭二次。电梯内物品表面每天擦拭三次。每隔1小时对公用电话进行擦拭消毒。
(5)卫生间增设洗手消毒设施供顾客使用。5、交通工具的消毒
(1)尽可能打开车窗,保持车内良好的通风状态。
(2)空调车通风设备保持正常运转,并向车内送新风,滤网要保持清洁。
(3)每天在车内无人时进行二次以上的清洁消毒,车厢门把手、扶手等物体表面用消毒剂溶液擦拭;空气消毒可用消毒剂气溶胶喷雾消毒,作用充分后再开启窗通风至无刺激性气味。(4)注意保持车内清洁,车内可配置污物袋或加盖污物桶,并及时消毒并转运。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
(一)必须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食物中毒:包括微生物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有毒动植物性食物中毒。 2、传染病:含肠道、呼吸道传染病。3、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件。4、与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公共场所等有关的卫生问题。(二)报告人和报告程序
1、报告人:接待单位的工作人员;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工作人员;进驻的卫生监督员;进驻的医疗救护人员。2、报告程序:进驻的公共卫生监督员或医疗救护人员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重大活动主(承)办单位报告。
3、报告时限:发现需报告的突发事件,应及时逐级上报。(三)传染病的处理
1、接待单位发生传染病(或疑似病例),驻点卫生监督员应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同时电话通知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在现场的卫生监督员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和驻点的医疗救护人员一起,劝说病人(或疑似病例)停留在原房间,不能随意走动。
3、如果怀疑是呼吸道传染病,应立即通知接待单位(使用中央空调)关闭病人(或疑似病例)所在房间的空调回风和增加新风量,尽可能开窗自然通风。
4、如果怀疑是肠道传染病或介水传染病,应立即对可疑食物和水源进行控制,等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样检验。
5、及时通知有关医疗救治机构转运病人(或疑似病例)。
6、督促指导接待单位对病人(或疑似病例)所在房间进行有效消毒。 7、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传染病的调查。(四)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的处理
1、接到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后,驻点卫生监督员应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同时电话通知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报告范围。
(1)微小气候或空气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2)生活饮用水遭受污染或饮用水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
(3)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4)意外事故所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等中毒。3、通知有关医疗救治机构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4、如果是微小气候或空气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事故,应立即加大新风量,同时开启窗户自然通风。 5、如果是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应督促指导接待单位进行有效消毒。
6、如果是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等造成的中毒,卫生监督员在做好自身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开展相关的工作,例如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调查等。
八、医疗保障
1、担负医疗救治任务的各医疗机构应制订重大活动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组建医疗救治队伍,加强队伍培训和演练。
2、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掌握重大活动的具体情况,在活动场馆设置医疗服务站。 3、在重大活动接待单位设立医疗室,派驻医疗组,实行24小时值班。
4、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技术服务水平较高、综合与专科结合的一定数量的医院作为重大活动医疗救治定点医院。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not for commercial use.Nur für den persö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только 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以下无正文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not for commercial use.Nur für den persö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только 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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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重大活动卫生保障
重大活动卫生保障
陈杰雄广东省卫生监督所
一、重大活动卫生保障的依据
《食品安全法》 《传染病防治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理办法》
二、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总体做法
1、积极应对、主动协调 2、省市区联动、统筹安排 3、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4、监督与指导并重的原则 5、周密计划,认真落实 6、客观评估,不断提高 计划-落实-效果评估-总结提高
三、主要工作程序和内容
(一)前期准备工作
1、成立由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监督等专业的监督员组成卫生保障工作小组。 2、掌握重大活动的具体安排,如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使用水源等。
3、制订具体保障工作计划、工作日程。根据日常卫生监督情况,对主办单位确定的接待单位进行初步筛选,制订工作计划应包括活动前、活动期间和活动后。
4、准备各种执法文书和取证工具,如现场检查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询问笔录、产品样品采集记录、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封条和相机等。 5、准备采样工具和必要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二)重大活动前期卫生监督检查
1、对接待单位进行评估
接到卫生保障任务后,卫生监督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尽可能提前对承担接待任务单位的各种卫生设施、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及接待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性卫生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对该接待单位做出相应的卫生学评价和接待能力的评估。
2、对符合要求和活动开始前经改进达到要求的接待单位,同意其承担接待任务。对不符合要求和不具备接待能力的单位,应建议主办单位更换接待单位,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该单位进一步整改。卫生监督部门应在评估工作结束后三日内撰写《重大活动接待单位评估报告》并送交活动主办单位、接待单位签收。接待单位应依照卫生监督意见内容进行整改,主办单位应当督促检查整改情况。评估的最终结果以卫生监督意见书认定。
3、召开接待单位会议,明确各自职责,确定接待单位在重大活动期间的卫生总负责人和成员。成员须具备一定的卫生防病知识。
4、对从业人员进行公共场所等卫生知识培训。
5、对活动使用饮用水(瓶装)抽检,检验合格后封存待用。(三)重大活动期间卫生监督工作要求
1、需要全程进行卫生保障的活动安排2名或以上的卫生监督员驻点,对接待单位的客房卫生、二次供水等实行全程24小时卫生监督。
2、驻点和巡查的卫生监督员应每天与大会医务组联系,了解代表的身体状况,发现有腹泻呕吐、腹痛等胃肠道症状的代表应了解就餐等情况,如发现问题出在接待单位,应立刻展开调查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同时向主办单位报告。
3、驻点和巡查的卫生监督员每天要重点检查原已提出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如需再次提出整改要求,则发出相应的卫生监督意见书。对监督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宾馆负责人及主办单位反馈。
4、每天对使用的水源进行如感官、pH值、余氯等基本项目的检测。(四)重大活动后工作要求
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结束后一周内,承担卫生保障任务的卫生监督人员必须对此次卫生保障任务作出书面工作小结,上报卫生监督机构及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应将书面小结及各种工作方案、责任书、文书、汇报材料等资料汇总归档保管。
四、重大活动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五、重大活动生活饮用水卫生要求
(一)接待单位供应的生活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二)接待单位应建立二次供水清洗消毒档案,接待前应对所有二次供水设施(包括水箱、蓄水池)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防蝇、防鼠和防止各种昆虫孳生等工作;水池应加盖、加锁,排水口、溢水口、排气口应加防护网。
(三)在接待中所使用的各种瓶装水必须按卫生要求,索取生产商或供应商的卫生许可证以及产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书。
(四)接待单位内所使用的水质处理器必须持有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批件,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并定期清洗消毒。
六、传染病流行期间重大活动卫生要求
(一)建立防病、报病制度
1、重大活动开始前,参会人员要如实填写《健康状况调查表》,必要时要对参会人员作相应健康检查(例如体温测量)。
2、设立医疗服务点。有医务室的,由医务室承担医疗服务工作;没有医务室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并在医疗服务点附近设置相对独立的疑似病人留置室。3、医疗服务点工作人员要密切观察参会人员和本单位员工的身体状况,建立观察日志和治疗日志,如发现疑似病人要及时指导病人到指定接诊医院就诊,并立即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同时接待单位每天应对员工进行晨检。(二)、公共场所防病措施 1、自然通风
(1)所有场所首选自然通风,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
(2)尽可能打开门窗,保持室内良好的通风状态。无法采用自然通风的必须采用机械通风。2、机械通风
(1)所有通风设备应保持正常运转,新风口设置应远离污染源,新风房、过滤网和送风排风管道保持清洁;每周对整个供风设备和送风管道进行一次消毒。
(2)在不需要调节空气温度、湿度的情况下,全面使用新风输入,关闭回风通道。
(3)在需要调节空气温度、湿度的情况下,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新风量大于30m3(h·人)。调节好各局部场所的新风分配量,保证各局部场所均有新风输送。所有排风要直接排到室外。中央空调的排风系统应使用专门的排风管道。房间如可开窗,每天开窗不少于60分钟。3、空气消毒
(1)场所内有人的情况下,可采用物理方法对空气消毒(如在风机房回风滤网加装高强度紫外线灯)。(2)场所内无人的情况下,每天用消毒剂气溶胶喷雾消毒。作用后需充分通风换气至无刺激性气味。(3)电梯间采用同样的消毒方法,每日三次。4、环境卫生和消毒。(1)保持室内外环境清洁。
(2)垃圾桶要加盖,密闭,及时清运。
(3)室内配备小型喷雾器,发现地面有呕吐物或痰液及时用消毒进行消毒清洁。
(4)门把手、扶梯扶手、家私等公用物品表面用消毒液每天擦拭二次。电梯内物品表面每天擦拭三次。每隔1小时对公用电话进行擦拭消毒。
(5)卫生间增设洗手消毒设施供顾客使用。5、交通工具的消毒
(1)尽可能打开车窗,保持车内良好的通风状态。
(2)空调车通风设备保持正常运转,并向车内送新风,滤网要保持清洁。
(3)每天在车内无人时进行二次以上的清洁消毒,车厢门把手、扶手等物体表面用消毒剂溶液擦拭;空气消毒可用消毒剂气溶胶喷雾消毒,作用充分后再开启窗通风至无刺激性气味。(4)注意保持车内清洁,车内可配置污物袋或加盖污物桶,并及时消毒并转运。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
(一)必须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食物中毒:包括微生物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有毒动植物性食物中毒。 2、传染病:含肠道、呼吸道传染病。3、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件。
4、与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公共场所等有关的卫生问题。(二)报告人和报告程序
1、报告人:接待单位的工作人员;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工作人员;进驻的卫生监督员;进驻的医疗救护人员。2、报告程序:进驻的公共卫生监督员或医疗救护人员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重大活动主(承)办单位报告。3、报告时限:发现需报告的突发事件,应及时逐级上报。(三)传染病的处理
1、接待单位发生传染病(或疑似病例),驻点卫生监督员应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同时电话通知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在现场的卫生监督员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和驻点的医疗救护人员一起,劝说病人(或疑似病例)停留在原房间,不能随意走动。
3、如果怀疑是呼吸道传染病,应立即通知接待单位(使用中央空调)关闭病人(或疑似病例)所在房间的空调回风和增加新风量,尽可能开窗自然通风。
4、如果怀疑是肠道传染病或介水传染病,应立即对可疑食物和水源进行控制,等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样检验。
5、及时通知有关医疗救治机构转运病人(或疑似病例)。
6、督促指导接待单位对病人(或疑似病例)所在房间进行有效消毒。 7、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传染病的调查。(四)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的处理
1、接到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后,驻点卫生监督员应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同时电话通知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报告范围。
(1)微小气候或空气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2)生活饮用水遭受污染或饮用水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
(3)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4)意外事故所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等中毒。3、通知有关医疗救治机构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4、如果是微小气候或空气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事故,应立即加大新风量,同时开启窗户自然通风。 5、如果是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应督促指导接待单位进行有效消毒。
6、如果是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等造成的中毒,卫生监督员在做好自身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开展相关的工作,例如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调查等。
八、医疗保障
1、担负医疗救治任务的各医疗机构应制订重大活动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组建医疗救治队伍,加强队伍培训和演练。
2、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掌握重大活动的具体情况,在活动场馆设置医疗服务站。 3、在重大活动接待单位设立医疗室,派驻医疗组,实行24小时值班。
4、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技术服务水平较高、综合与专科结合的一定数量的医院作为重大活动医疗救治定点医院。
第3篇:开发区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方案
开发区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方案
各医疗卫生单位:
国家、省重要领导人将于2011年11月18日对东海岛重点项目进行视察。按照上级部门指示,为保障国家、省重要领导人视察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特制订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实施区内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旨在认真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建立健全重大活动后勤保障服务体系,促进重大活动期间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有序进行,确保重大活动隆重、热烈、成功地举办,保障国家、省领导人及工作人员的健康、卫生、安全。
二、组织协调
1、组织领导:成立开发区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充分重视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建立本系统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局业务科承办事务工
作。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相应落实领导责任制,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重大活动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2、明确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职责,由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任务;湛江市东海人民医院、东简卫生院、民安卫生院为定点医院,承担医疗保健、应急救护任务。各单位严格服从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指挥。
3、重大活动期间,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群体中毒、传染病疫情、意外伤害等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防范事态扩大,把危险控制在最低程度。
三、医疗救护
1、各定点医院建立预备机制,有充足的急救药品、物资等准备,确保重大活动期间医疗保健和紧急救护工作快速、及时、高效地开展。
2、重大活动期间,各卫生医疗单位安排1辆救护车在开发区管委会(东海大厦)集中待命,并保证急诊通道畅通无阻。
3、根据重大活动的需要,各定点医院抽调1—3名有相当急诊和救护经验的医务人员组成救护组,随救护车到现场开展医疗保障、临时救护服务。
4、各级医疗机构认真实施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三个阶段的“分级救治”原则,救护组负责现场抢救、院前急救工作,定点医院负责专科治疗工作。
5、定点医院建立全院医疗专家联动机制,充实一线科室值班力量。重大活动期间遇有特殊疾病或特殊需求的,确保专病专治。
6、重大活动时的紧急救护,定点医院实行优质优诊。
四、通讯联络
1、建立专线值班,加强联络协调。重大活动期间,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卫生科、定点医院实行24小时专人或电话值班制,保证联络畅通。值班电话为: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卫生科:;湛江市东海人民医院2965120;东简卫生院:2923555;民安卫生院:2979107。紧急救护
110、120。
2、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按本方案落实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如违反本方案规定,不落实重大活动期间医疗卫生保障责任的,予以批评指正;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单位领导或经办人员的责任。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第4篇: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应急预案
×××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应急预案? 1.总则?编制目的? 为做好和规范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确保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各类公共卫生事件,不发生伤病员的延误救治事件,不发生重要对象医疗保健工作不到位的事件,保障重大活动参与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保障预案》、《×××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境内举(承)办的具有特定规模和社会影响的政治、经贸、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需要实施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的重大活动。?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重大活动卫生保障不力的事件情况要进行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县政府建立重大活动卫生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开展重大活动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在重大活动卫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突发重大活动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以人为本、科学处置。坚持以人为本,救险先救人的原则,采取边处置、边调查、边核实的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常备不懈。建立和完善重大活动卫生应急工作机制,加强演练 响应? 接到二级活动任务后,各相关单位应当至少提前15天做好工作准备。?县卫生局:制定活动(接待)卫生保障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做好卫 生保障的指挥、协调等工作。? 县卫生监督所:提前派专职人员提前进驻保障区域,对保障区域所辖公共场所进行检查,对保障区域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保障区域生活饮用水水质进行动态监测。?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监测预警,做好全县疫情的防控工作。提前进驻保障区域,对重点区域进行消毒处理。?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保障工作。?三级活动?范围? 我县举(承)办的在全市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涉及人数500人以下的活动;县委、县政府规定的需要进行三级保障的活动。? 响应? 接到三级活动任务后,各相关单位应当至少7天做好工作准备。?县卫生局:落实工作任务,做好卫生保障的指挥、协调等工作。?县卫生监督所:对保障区域所辖公共场所进行检查,对保障区域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做好保障区域水质监测工作。?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疫情的防控工作,对保障重点区域进行消毒处理。?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保障工作。?4应急处置? 若在重大活动期间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保障预案》执行。? 5.保障措施?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6.名词解释?一级活动? 指目前我县已涉及的二级以上接待;全国户外运动公开赛;国家森林旅游节;仙女山露营音乐节等活动。? 二级活动? 指目前我县已涉及的正部级领导接待;印象武隆试演、公演;市委统战部暑期谈心会等活动。? 三级活动? 指目前我县已涉及的副部级领导接待;芙蓉江龙舟赛;高考;各类会议;节假日旅游高峰等活动。
第5篇: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应急预案
×××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做好和规范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确保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各类公共卫生事件,不发生伤病员的延误救治事件,不发生重要对象医疗保健工作不到位的事件,保障重大活动参与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保障预案》、《×××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境内举(承)办的具有特定规模和社会影响的政治、经贸、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需要实施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的重大活动。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重大活动卫生保障不力的事件情况要进行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1.4.2 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县政府建立重大活动卫生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开展重大活动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在重大活动卫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突发重大活动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1.4.3以人为本、科学处置。坚持以人为本,救险先救人的原则,采取边处置、边调查、边核实的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1.4.4常备不懈。建立和完善重大活动卫生应急工作机制,加强演练
3.2.2响应
接到二级活动任务后,各相关单位应当至少提前15天做好工作准备。县卫生局:制定活动(接待)卫生保障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做好卫
生保障的指挥、协调等工作。
县卫生监督所:提前派专职人员提前进驻保障区域,对保障区域所辖公共场所进行检查,对保障区域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保障区域生活饮用水水质进行动态监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监测预警,做好全县疫情的防控工作。提前进驻保障区域,对重点区域进行消毒处理。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保障工作。3.3三级活动 3.3.1范围 我县举(承)办的在全市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涉及人数500人以下的活动;县委、县政府规定的需要进行三级保障的活动。3.3.2响应
接到三级活动任务后,各相关单位应当至少7天做好工作准备。县卫生局:落实工作任务,做好卫生保障的指挥、协调等工作。县卫生监督所:对保障区域所辖公共场所进行检查,对保障区域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做好保障区域水质监测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疫情的防控工作,对保障重点区域进行消毒处理。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保障工作。4应急处置
若在重大活动期间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保障预案》执行。5.保障措施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6.名词解释 6.1一级活动
指目前我县已涉及的二级以上接待;全国户外运动公开赛;国家森林旅游节;仙女山露营音乐节等活动。6.2二级活动
指目前我县已涉及的正部级领导接待;印象武隆试演、公演;市委统战部暑期谈心会等活动。6.3三级活动
第6篇: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指南
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订本指南。工作原则和要求
重大活动的公共卫生保障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工作原则:预防为主、卫生安全第一的原则;接待单位负第一责任的原则;依法监督与技术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主办单位、接待单位、卫生部门要根据活动的规模、规格、时间的长短以及影响范围等实际情况,各自制定卫生保障工作方案以及对参加者和工作人员的行为要求,使重大活动的公共卫生保障工作更可靠、更科学、更规范,确保重大活动参与者不发生传染病的传播流行,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公共卫生安全事故,保障重大活动顺利进行。为此,要认真做好如下各项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责任;
2、做好宣传培训,增强卫生意识;
3、加强技术指导,提高卫生质量;
4、加强执法检查,杜绝事故隐患;
5、经常性监督与突击检查相结合;
6、运用快速检验检测的方法和手段,及时发现可疑污染物,采取果断防制措施;
7、建立、完善突发卫生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理和控制机制。
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
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包括如下的工作内容:
1、设立卫生保障工作机构;
2、制定卫生保障工作方案;
3、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保障的实施;
4、医疗救护条件的准备与实施;
5、传染病(包括呼吸道、消化道、虫媒传染病)流行期间的卫生保障非常措施。 工作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救护机构职责
1、卫生行政部门:
(1)省卫生厅(或承担卫生保障工作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重大活动的公共卫生监督、医疗救护保障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指挥,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督导,监督各项保障措施的全面落实。
(2)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本辖区重大活动的公共卫生保障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控制,充分体现“条抓块管、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工作责任制。
2、卫生监督机构:
(1)针对重大活动特点和具体情况,根据省卫生厅(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工作计划和方案,制定重大活动公共卫生监督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预案。
(2)执行和落实重大活动公共卫生监督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对接待单位的卫生监督和业务培训工作。
(3)负责对接待单位的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进行监督和抽检。
(4)负责对重大活动指定的接待单位、活动场所、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审查、确认工作。
(5)必要时,指派卫生监督员进驻接待单位。
(6)执行规定的报告制度,负责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公共卫生保障工作信息。、医疗救护机构职责
(1)负责制订活动期间的医疗救护方案,常规病人的诊断、治疗、特殊病人的转运、隔离。
(2)根据接待单位、主办单位的工作需要,派出医护人员驻点值班。
(3)及时向驻点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可疑食物中毒或传染病病人情况。
(二)主办单位职责
1、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提供重大活动的背景材料,协商、确定需要公共卫生监督保障的内容和要求。
2、根据卫生监督部门的意见选择具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合法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符合卫生要求,具有与接待任务、规模相适应的单位作为接待单位。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开展对接待单位的审定工作。
3、成立公共卫生保障小组,负责与相关服务单位的协调和沟通。
4、为公共卫生保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设备。提供卫生保障工作所需的经费。
三)接待(服务)单位职责
1、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制订的卫生保障工作指引,结合接待任务情况,建立接待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所属上级主管部门两层负责的领导责任制,以及分工负责的组织机构。
2、建立和完善各岗位的工作责任制,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规范和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的工作规范和操作程序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3、执行规定的相关事项报告制度。
4、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技术标准和卫生规范,保证食品、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质量和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
5、落实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6、认真落实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员提出的工作要求或整改措施。
7、满足在特定条件下的各种工作要求。
工作步骤
(一)主办单位
1、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提供重大活动的背景材料(包括活动的时间、地点、人数、规格、日程安排等),协商、确定需要公共卫生监督保障的内容和要求。
2、制定公共卫生保障方案,成立公共卫生保障小组。
3、协同卫生监督机构审查、确定接待单位。
4、公共卫生保障的准备与实施过程中,负责与相关服务单位的协调和沟通。
(二)接待单位
1、制定接待方案以及公共卫生保障方案。
2、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和主办单位做好审定工作。
3、落实卫生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有针对性地做好重大活动卫生保障的人员培训工作。
4、活动期间卫生保障措施的实施。
(三)监督部门
1、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以及主办方提供的背景材料制定卫生保障工作方案。
2、会同主办单位开展对接待单位的审查验收工作,并监督其整改措施的落实。
3、做好活动前卫生监督员的培训工作。
4、速测、应急设备、工具的准备。
5、活动期间卫生监督保障方案的实施;根据活动期间发现的新情况或隐患,提出相应的监督意见或对策。
6、非常情况的应急处置。
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保障食品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对具有特定规模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及其他重大社会活动(以下简称重大活动)实施的专项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第三条 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坚持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分为全程卫生监督和重点卫生监督两种方式。卫生行政部门依据重大活动具体内容,确定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的方式。
第五条 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对重大活动食品卫生安全负责,主办单位与接待单位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第二章工作程序与内容
第六条 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于活动举办前二十日将以下相关信息及资料,通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一)重大活动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地点、参加人数;
(二)主办单位名称、联系人、通讯方式;
(三)接待单位名称、数量、地址、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四)参与活动人员驻地分布和餐饮、住宿情况;
(五)供餐单位、供餐形式、供餐地点及重要宴会、旅游活动、重大活动期间指定或赞助食品等相关情况。
第七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重大活动相关信息及资料,开展以下工作:
(一)制定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预案,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工作任务、职责分工、监督监测计划及经费预算;
(二)制定重大活动食品污染及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三)对接待单位开展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和食品卫生状况评估;
(四)做好卫生监督人员、物资、车辆、通讯等后勤保障工作。
第八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预案、重大活动食品污染及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并通知重大活动主办单位。
第九条 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持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二)具备与重大活动供餐人数、规模相适应的接待服务能力;
(三)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A级标准(或具备与A级标准相当的卫生条件);
(四)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检查证明,健康档案记录完备;
(五)食品及原料供应渠道符合卫生要求,相关证件资料完备;
(六)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重大活动情况提出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接待单位进行食品卫生监督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接待单位卫生管理组织、管理人员、卫生管理制度设立情况;
(二)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布局设置、卫生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三)食品生产加工制作过程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四)直接入口食品及食品工具、用具、容器卫生监测情况;
(五)食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及健康状况;
(六)接待单位存在的食品卫生隐患问题及卫生监督意见;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重大活动情况规定的其他内容。对接待单位食品卫生监督评估的方式包括卫生管理资料审查和现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评估工作结束后三日内撰写《重大活动接待单位食品卫生监督评估报告》并送交活动主办单位、接待单位签收。接待单位应依照卫生监督意见内容进行整改,主办单位应当督促检查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 重大活动全程食品卫生监督主要包括:
(一)审查食谱、食品采购、食品库房、从业人员健康、加工环境、加工程序、冷菜制作、餐具清洗消毒、备餐与供餐时间、食品中心温度、食品留样、自带食品和赞助食品等内容;
(二)卫生行政部门选派专职卫生监督人员进驻重大活动现场,对食品生产加工制作环节进行动态卫生监督,填写卫生监督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
(三)实施食品卫生计划监测和现场食品卫生快速监测。
第十三条 重大活动重点食品卫生监督主要包括:
(一)审查食谱、食品采购、从业人员健康、冷菜制作、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内容;
(二)根据重大活动规模、人数确定是否选派卫生监督人员进驻重大活动现场;
(三)对食品生产加工制作重点环节进行动态卫生监督,填写卫生监督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必要时进行食品卫生监测。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接待单位应停止使用:
(一)食谱审查认定可能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
(二)卫生检验可疑阳性的生活饮用水和食品;
(三)未能出示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直接入口食品;
(四)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
(五)外购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为预防食物中毒而规定禁止食用的食品;
(七)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十五条 发生可疑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应向所在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和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报告并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一)配合医疗卫生机构抢救治疗病人;
(二)立即停止食品生产加工和供餐活动;
(三)保留造成或者可能导致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现场调查取证,如实提供食品留样及相关证据和材料;
(五)依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立即整改。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对可疑中毒或污染食物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开展现场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及采取其他处置措施。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要求,负责组织落实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任务。主办单位应保障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监测所需的工作条件,提供相应工作支持。
第十七条 重大活动期间,卫生行政部门、活动主办单位、活动接待单位应建立有效的食品卫生监督信息沟通机制。
第十八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结果、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告知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涉及保密内容的应遵守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管辖区域内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包括接待单位卫生资质、条件设施、安全标准、操作规范、卫生培训、实验室设置等内容。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 省级以下卫生行政部门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7篇: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方案
***子洲视察调研期间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接市政府办公室通知,***定于***年***月***日来***调研第四季度稳增长、促发展、惠民生措施落实情况,并就有有关问题进行调研。为做好***在***视察调研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精神,特制订《***子洲视察调研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筹办组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子洲视察调研期间餐饮服务食品保障体系,严格把好食品安全关,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会议期间各党代表的饮食安全。
二、组织机构
成立***子洲视察调研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负总责,食品药品稽查队具体负责指导和协调各接待宾馆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长: 张存锋
副组长:柴俊岗
成员:姜海峰钟宇
三、工作方法步骤
1、按照《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要求,对接待宾馆进行全面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做好现场监督检查笔录。并明确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接待宾馆要按照要求,配合监管部门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工作。
2、对接待宾馆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向接待主管单位报告;对于存在问题特别严重的、不予整改的或者整改后仍难以保障食品安全的,建议主办单位取消其接待资格,并依法查处。
3、活动期间对各指定接待宾馆分别派驻食品安全监督员实行驻点全程监督。食品安全监督员应提前进入酒店,对酒店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督促做好食品留样工作,一日三餐所有主副食品均应留样,数量不少于100g,并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及时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4、做好供餐食谱的审查工作,做到未经过热加工的凉菜不用、不能当餐加工当餐供应的食品不用、易污染的食品不用,每餐必须按已审查食谱进行复核。对所有原料、成品、半成品逐一检查“三证”(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出厂检验合格证),畜禽、肉类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证明,做到货证相符。不得供应禁止生产经营和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
5、食品安全监督员应详细了解每道菜肴制作原料、制作过程(工艺)、制作时间、制作责任人、制作地点、暂存位置、出菜时间、供餐方式,并实施监督。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向会议承办单位和食品安全保障领导小组报告。
6、做好应急准备,及时处置可能出现的问题。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监督员一旦发生可疑食物中毒事件,按规定及时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卫生行政部门和接待主管单位报告,并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娄勤俭省长在子洲视察调研期间食品安全万无一失。
保障工作结束后,食品安全监督保障人员对保障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书面小结,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第8篇: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方案
党代会议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实施方案
为做好党代会议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精神,特制订《党代会议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筹办组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党代会议期间餐饮服务食品保障体系,严格把好食品安全关,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会议期间各党代表的饮食安全。
二、组织机构
成立党代会议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负总责,业务科室具体负责指导和协调各接待宾馆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工作方法步骤
1、按照《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要求,对接待
宾馆进行全面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做好现场监督检查笔录。并明确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接待宾馆要按照要求,配合监管部门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工作。
2、对接待宾馆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向会议主办单位报告;对于存在问题特别严重的、不予整改的或者整改后仍难以保障食品安全的,建议主办单位取消其接待资格,并依法查处。
3、活动期间对各指定接待宾馆分别派驻食品安全监督员实行驻点全程监督。食品安全监督员应提前进入酒店,对酒店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督促做好食品留样工作,一日三餐所有主副食品均应留样,数量不少于100g,并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及时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4、做好供餐食谱的审查工作,做到未经过热加工的凉菜不用、不能当餐加工当餐供应的食品不用、易污染的食品不用,每餐必须按已审查食谱进行复核。对所有原料、成品、半成品逐一检查“三证”(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出厂检验合格证),畜禽、肉类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证明,做到货证相符。不得供应禁止生产经营和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
5、食品安全监督员应详细了解每道菜肴制作原料、制
作过程(工艺)、制作时间、制作责任人、制作地点、暂存位置、出菜时间、供餐方式,并实施监督。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向会议承办单位和食品安全保障领导小组报告。
6、做好应急准备,及时处置可能出现的问题。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监督员一旦发生可疑食物中毒事件,按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会议主办单位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会议期间食品安全万无一失。
保障工作结束后,食品安全监督保障人员对保障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书面小结,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关于印发休宁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管委会,新城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我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预防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重大活动顺利进行。结合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情况,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休宁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休宁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预防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重大活动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等法规规定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是指:
(一)国家、省、市在我县举行的会议、检查、视察等活动;
(二)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等县级领导机关举行的重要会议、接待、视察等活动;
(三)我县举办的节会、庆典等活动;
(四)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县直部门、乡镇、社区举办的大型会议等活动;
(五)上级业务部门和县级领导机关及其办公室安排的活动;
(六)其他需要保障的活动。
第四条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我县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食品药品监督所具体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第五条 职责分工
(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
负责组织制定辖区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监测和食品安全状况评估;负责收集、整理、上报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组织调查处理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重大活动主办单位职责
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向承担餐饮服务的单位和食品安全保障部门提供重大活动的背景资料;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部门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所需的经费保障。
(三)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职责
依法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配合监督管理人员对主要餐饮食品实施48小时冷藏留样工作;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用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妥善保留采购票据等相关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的调查处置工作。
第六条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食谱、食品库房、从业人员健康、加工环境、加工程序、冷菜制作、餐具清洗消毒、备餐与供餐时间、食品留样、自带食品和赞助食品等内容;
(二)对食品加工制作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三)实施食品安全计划监测和现场快速监测。 第七条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的主要程序
(一)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于活动举办前7日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以下相关信息及资料,包括:重大活动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地点、参加人数;主办单位名称、联系人、通讯方式;供餐单位名称、数量、地址、联系人及通讯方式;参与活动人员驻地分布和餐饮情况;供餐单位、供餐形式、供餐地点及重要宴会、旅游活动、重大活动期间指定或赞助食品等相关情况;
(二)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通报主办单位予以确认,必要时报县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
(三)县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应做好人员、物质、车辆、后勤等食品安全监管准备工作,必要时对执法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四)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选派执法人员进驻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现场,实施具体保障工作。 第八条 重大活动前,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食品安全评估:
(一)持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具备与重大活动就餐人数、规模相适应的接待服务能力;
(三)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达到A级标准(或具备与A级标准相当的条件);
(四)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检查和业务培训证明,档案记录完备;
(五)食品及原料供应渠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相关证件资料完备;
(六)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重大活动情况提出的其他条件。评估情况通报主办单位。
第九条 重大活动期间,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选派2名以上执法人员对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加工烹调过程、二次供水等实行全程或重点监督,加强关键控制环节和危险因素的监督监测,必要时对采购的重点原料、食品和饮用水进行采样检测,及时发现加工制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控制纠正措施。执法人员应携带食品快速监测箱,对食品、调味品、饮用水等直接入口食品进行毒物监测,重点开展亚硝酸盐、农药残留、毒鼠药、有毒重金属的定性监测。检出可疑阳性样品应立即封存暂停使用,并将可疑样品送具有认证资质的实验室进行定量检测。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餐饮服务单位应停止使用:
(一)食谱审查认定可能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
(二)卫生检验可疑阳性的生活饮用水和食品;
(三)未能出示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直接入口食品;
(四)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
(五)外购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
(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为应当禁止食用的食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十一条 重大活动期间,发生可疑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时,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单位要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报告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配合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病人;(二)立即停止食品生产加工和供餐活动;
(三)保留造成或者可能导致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调查取证,如实提供食品留样及相关证据和材料;
(五)依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的监督意见立即整改。
如确定属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按照权限启动《休宁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对重大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县政府《休宁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重大活动期间,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活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提供单位应建立及时、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
第十三条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结束后一周内,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应做出书面总结,并将书面总结及各种工作方案、责任书、文书等资料归档保管。
第十四条 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将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监测所需的工作条件、监督监测经费及重大活动期间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经费列入重大活动经费预算。重大活动食品安
全监督及检验、监测的各项收费标准依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食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济宁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预案》(暂
行)的通知
——济食药监餐[2010]145号
发布作者:餐饮保化科 发布时间:
2010-09-19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县(市、区)卫生局:
《济宁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预案》(暂行)已经局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济宁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预案
(暂 行)
1 总则
1.1 工作目的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证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重大活动的顺利进行。
1.2 制定依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济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县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具有特定规模和社会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及其他重大社会活动(以下简称重大活动)实施的专项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上述适用范围以外的活动,主办单位或接待单位可委托食品药品稽查机构提供食品安全保障技术服务。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坚持预防为主、依法监督的原则,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各级食品药品稽查机构应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评价及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依法履行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2)属地管理。根据重大活动的范围、性质,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内重大活动实施统一领导、统一调控。
(3)分级监管。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重大活动接待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4)监督与服务并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与活动主办单位和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沟通,给予技术指导,帮助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
2 组织领导
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直接参与下级辖区内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必要时,也可将直接管辖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定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各级食品药品稽查机构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领导下,具体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 工作任务
根据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下达的任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食品药品稽查机构对重大活动实施食品安全监管;负责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监测和食品安全状况评估,防止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等事件的发生;负责组织调查处理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负责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4 职责分工
4.1 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
4.1.1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需要成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领导机构,并下设具体工作部门。
4.1.2 制定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预案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4.1.3 组织食品药品稽查机构对管辖的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监测和食品卫生状况评估;
4.1.4 负责组织对重大活动期间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
4.1.5 负责组织对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执法人员进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专项培训;
4.1.6 选派执法人员参加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
4.1.7 做好食品安全监管物资、车辆、通讯等保障工作; 4.1.8 督促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4.2 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
4.1.1 根据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4.2.2 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辖区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4.2.3 组织食品药品稽查机构对接待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监测和食品卫生状况评估;
4.2.4 负责收集、整理、上报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
4.2.5 组织调查处理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4.2.6 选派执法人员参加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
4.2.7 督促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4.2.8 做好食品安全监管物资、车辆、通讯等保障工作。4.3 重大活动主办单位职责
4.3.1 依照《食品安全法》履行责任和义务,确保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和参与者身体健康。
4.3.2 向承担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安全保障部门提供重大活动的背景资料并协助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4.3.3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选择符合卫生规范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4.3.4 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协助处理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4.3.5 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部门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所需的经费保障。
4.4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职责
4.4.1 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责任。
4.4.2 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卫生操作规范。
4.4.3 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餐饮服务人员健康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参加工作。
4.3.4 配合监督管理人员对主要餐饮食品实施48小时冷藏留样工作。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擅自处理留样食品。
4.3.5 落实和整改餐饮服务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确保餐饮服务各环节符合食品安全规定要求。
4.3.6 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用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妥善保留采购票据等相关信息。
4.3.7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的调查处置工作。
5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
5.1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方式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分为全程监督和重点监督两种方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重大活动具体内容,确定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的方式。
5.2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内容
5.2.1 重大活动全程食品安全监督主要包括:
(1)审查食谱、食品采购、食品库房、从业人员健康、加工环境、加工程序、冷菜制作、餐具清洗消毒、备餐与供
餐时间、食品中心温度、食品留样、自带食品和赞助食品等内容;
(2)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选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进驻重大活动现场,对食品生产加工制作环节进行动态监督,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和监督意见书;
(3)实施食品安全计划监测和现场食品安全快速监测。5.2.2 重大活动重点食品安全监督主要包括:
(1)审查食谱、食品采购、从业人员健康、冷菜制作、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内容;
(2)根据重大活动规模、人数确定是否选派执法人员进驻重大活动现场;
(3)对食品生产加工制作重点环节进行动态监督,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和监督意见书,必要时进行食品安全监测。
5.3 工作程序 5.3.1 接受任务 5.3.1.1 登记备案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重大活动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于活动举办前20日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食品药品稽查机构通报以下相关信息及资料。
(1)重大活动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地点、参加人数;(2)主办单位名称、联系人、通讯方式;
(3)接待单位名称、数量、地址、联系人及通讯方式;(4)参与活动人员驻地分布和餐饮情况;
(5)供餐单位、供餐形式、供餐地点及重要宴会、旅游活动、重大活动期间指定或赞助食品等相关情况。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根据重大活动举办单位或委托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料,确定对活动实施全程监督、重点监督或不予监督。
5.3.1.2 制定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并告知主办单位予以确认。
根据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方案,召开专项会议,传达部署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任务。必要时召开重大活动接待单位负责人会议,提出食品安全工作具体要求。
5.3.1.3 食品药品稽查机构应做好人员、物质、车辆、后勤等食品安全监管准备工作,必要时对执法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1)人员准备。选派具有以下资格的人员参加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①经法律及业务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证件的人员;
②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③能够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快速监测及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等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④遵守保密纪律,严守工作岗位。
(2)物质准备。根据重大活动任务分别配备监督设备、现场监测设备、现场办公设备、通讯及交通设备,并做好突发事件所需的检测、采样、取证设备等准备工作。
(3)技术准备。包括各种执法文书、突发事件调查用表、采样器具及工具书等。
5.3.2 重大活动前
5.3.2.1 对接待单位进行食品安全评估
(1)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①持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②具备与重大活动供餐人数、规模相适应的接待服务能力;
③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A级标准(或具备与A级标准相当的卫生条件);
④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检查证明,健康档案记录完备;
⑤食品及原料供应渠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相关证件资料完备;
⑥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重大活动情况提出的其他条件。
(2)对接待单位食品安全评估的方式包括食品安全资料审查和现场食品安全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接待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设立情况;
②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布局设置、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③食品生产加工制作过程监督检查情况;
④直接入口食品及食品工具、用具、容器监测情况; ⑤食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及健康状况; ⑥接待单位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及监督意见; 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重大活动情况规定的其他内容。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评估工作结束后三日内撰写《重大活动接待单位食品安全评估报告》并送交活动主办单位、接待单位签收。接待单位应依照监督意见内容进行整改,主办单位应当督促检查整改情况。对符合要求和经改进后达到要求的单位,同意其承担接待任务;对不符合要求和不能排除食物中毒隐患以及不具备接待能力的单位,应建议主办单位更换接待单位,同时依据《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理。
5.3.2.2 实行食品安全责任告知制度
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负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告知接待单位食品安全责任,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提出有关监督意见,告知在重大活动期间食品
加工经营中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行为规范、卫生要求和其他责任,主办单位与接待单位应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工作。
5.3.3 重大活动期间
(1)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由2名或2名以上执法人员对接待单位的食品加工烹调过程、二次供水等实行全程或重点监督。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保障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所需的工作条件,提供相应的工作支持。
(2)执法人员应对重大活动期间供餐食谱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不得供应禁止生产经营和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对接待单位提供食谱以外的食品实行禁用,并及时向主办单位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3)执法人员要运用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的原理,认真做好餐饮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环节和危险因素的监督监测,重点检查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增加现场检查频次,对采购的重点原料、食品和饮用水进行采样检测,及时发现加工制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控制纠正措施。同时,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监督意见书等执法文书。对监督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接待单位负责人及主办单位反馈,主办单位应督促接待单位立即改进。
(4)重大活动期间执法人员应携带食品快速毒物监测箱,对食品、调味品、饮用水等直接入口食品进行快速毒物
监测。重点开展亚硝酸盐、农药残留、毒鼠药、有毒重金属的定性监测。检出可疑阳性样品应立即封存暂停使用,并将可疑样品送具有认证资质的实验室进行定量检测。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接待单位应停止使用: ①食谱审查认定可能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 ②卫生检验可疑阳性的生活饮用水和食品;
③未能出示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直接入口食品; ④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 ⑤外购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
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预防食物中毒而规定禁止食用的食品;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6)重大活动期间执法人员应及时了解参加重大活动人员的身体状况,对疑似食物中毒等重大问题,应立即向主办单位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的调查及控制措施。
(7)执法人员应详细记录每日监督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并按规定要求上报。
5.3.4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结束后一周内,食品药品稽查机构应做出书面总结,并将书面总结及各种工作方案、责任书、文书、汇报材料等资料汇总归档保管。
5.4 应急处理
5.4.1 发生可疑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时,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应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报告并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1)配合医疗卫生机构抢救治疗病人;(2)立即停止食品生产加工和供餐活动;
(3)保留造成或者可能导致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调查取证,如实提供食品留样及相关证据和材料;
(5)依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的监督意见立即整改。5.4.2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参照《济宁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处理的要求,对可疑中毒或污染食物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卫生学调查,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4.3 如确定属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按照权限启动《济宁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 信息沟通
6.1 重大活动期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活动主办单位、活动接待单位应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
6.2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将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监测结果、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向同级人民政
府报告,同时告知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涉及保密内容的应遵守有关规定。
6.3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管辖区域内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包括接待单位资质、条件设施、安全标准、操作规范、食品安全培训等内容。
7 经费保障
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将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监测所需的工作条件、监督监测经费及重大活动期间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经费列入重大活动经费预算。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及检验、监测的各项收费标准依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收费标准执行。食品安全监督和技术人员补助费同医护人员。
主题词:食品安全 重大活动 方案 通知
抄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陈颖副市长、丁冲副秘
书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市政府
应急办,市食安委办公室。
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0年9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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