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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道路安全文明作业承诺书

作者:1900 | 发布时间:2021-11-08 12:07:46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东安临时占用道路安明作业承诺书

临时占用道路责任承诺书

城口县路政大队:

因东安供水管网工程施工,我单位将于 2013年3月至2013年 6 月期间占用东安场镇部分(路段)进行作业。为确保相关路段交通安全、畅通,我单位现就占道现场施工期间安全文明作业方面向贵单位作出如下承诺:

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82-1998)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交通诱导标志、施工标志,以及按规定及方案设置或调整相关交通设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施工标志的设置将严格根据道路情况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分别提前在1公里、300米、200米、50米处设置作业标志和限速标志,同时在50米处设置窄路标志、反光锥,第三次提前在5-10米处设置作业标志,并用若干个反光锥与作业现场后方侧边沿成45度角相间摆放至施工地点围挡处;分别在作业区后50米和100米处设置解除限速标志;夜间占道作业则在300米、50米及作业围挡处增设自发光交通安全设施。

(二)施工现场将严格按要求设置围挡,凡挖掘道路产生落差的,将采用不低于1.8米且带有反光标志的围板进行连续封闭围挡。(三)施工期间将设专人进行巡查、维护,确保施工期间施工路段相关交通设施与占道现场交通组织始终保持一致,并确保相关设施

及围挡齐全、完好;发生设施损坏、缺失的情况,将在当天予以修复。(四)夜间施工白天回填临恢复通行的路段将铺垫至少2厘米厚的钢板确保行车畅顺。

二、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及交通协管员必须穿反光衣进行作业。 三、作业车辆将避开交通高峰时段进出施工现场,且作业车辆自身将装备自发光可变信息指示牌(指示牌按大型车长1.95米×宽0.8米、小型车长1.6米×宽0.6米、微型车长1.25米×宽0.4米设置),并随车携带施工隔离设施。

四、施工现场的材料、废料、垃圾等杂物不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堆放。采用边挖边运方案。

五、对管线穿越埋设边沟、公路段,将对其进行恢复,达到原工程质量标准。施工完毕后将做好善后工作,清除障碍物,完善道路标志标线以及相关交通设施,按道路安全通行技术要求和标准恢复路面,并及时报告你单位,在验收合格后恢复通行。

六、定期对相关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其交通及安全文明作业的意识。

我单位将严格按上述承诺组织实施占道工程,若因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拥堵或其它事故,我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场镇今后在相关改造时,管网工程如对其有影响,供水公司有责任及义务做好相关配合、协助工作,并承担责任范围内的维修、保护任务

特此承诺。

建设单位(盖章):

法人委托代表(签字):

第2篇:临时占用道路安全文明作业承诺书

临时占用道路安全文明作业承诺书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因 工程施工,我单位将于

****年**月**日至

****年**月**日期间占用环仓路(路段)。进行作业。为确保相关路段交通安全、畅通,我单位就占道现场施工期间安全文明作业方面向贵局做出如下承诺:

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作业安全标准》(GA182-1998)及《道路交通标识和标线(GB5768-2009)》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交通诱导标志、施工标志,以及按规定及方案设置或调整相关交通设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施工标志的设置将严格根据道路情况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分别提前在1公里、300米、200米和50米处设置作业标志和限速标志(高速公路则提前在2公里处设置),同时在50米处设置窄路标志、反光锥、第三次提前在5-10米处设置作业标志,并用若干个反光锥与作业现场后方侧边沿成45度角相间摆放至施工地点围挡处;分别在作业区后50米和100米处设置解除限速标志;夜间占道作业则在300米,50米及作业围挡处增设自发光交通安全设施。

(二)施工现场将严格按照要求设置围挡,凡挖掘道路产生落差的,将采用不低于1.8米且带有反光标志的围板进行连续封闭围挡。

(三)施工期间将设专人进行巡查、围护,确保施工期间施工路段相关交通设施与占道现场交通组织始终保持一致,并确保相关设施及围挡齐全、完好;发生设施损坏、缺失的情况,将在当天予以修复。

(四)夜间施工白天回填临恢复通行的路段将铺垫至少2厘米厚的钢板确保行车通畅。

二、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及交通协管员必须穿反光衣进行作业。

三、作业车辆将避开交通高峰时段进出施工现场,且作业车辆自身将装备自发光可变信息指示牌(指示牌按照大型车长1.95米×宽0.8米、小型车长1.6米×宽0.6米、微型车长1.25米×宽0.4米设置),并随车携带施工隔离设施。

四、施工现场的材料、废料、垃圾等杂物不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堆放。

五、施工完毕后将做好善后工作,清除障碍物,完善道路标识标线以及相关交通设施,按照道路安全通行技术要求和标准恢复路面,并及时报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辖区交警大队,在验收合格后恢复通行。

六、定期对相关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其交通及安全文明作业的意识。 我单位将严格按上述承诺组织实施占道工程,若因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拥堵或其它事故,我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特此承诺。

建设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第3篇:深圳市临时占用道路安全文明作业承诺书

临时占用道路安全文明作业承诺书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因工程施工,我单位将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占用(路段)进行作业。为确保相关路段交通安全、畅通,我单位现就占道现场施工期间安全文明作业方面向贵局作出如下承诺:

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82-1998)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交通诱导标志、施工标志,以及按规定及方案设置或调整相关交通设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施工标志的设置将严格根据道路情况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分别提前在1公里、300米、200米、50米处设置作业标志和限速标志(高速公路则提前在2公里处设置),同时在50米处设置窄路标志、反光锥,第三次提前在5-10米处设置作业标志,并用若干个反光锥与作业现场后方侧边沿成45度角相间摆放至施工地点围挡处;分别在作业区后50米和100米处设置解除限速标志;夜间占道作业则在300米、50米及作业围挡处增设自发光交通安全设施。

(二)施工现场将严格按要求设置围挡,凡挖掘道路产生落差的,将采用不低于1.8米且带有反光标志的围板进行连续封闭围挡。

(三)施工期间将设专人进行巡查、维护,确保施工期间施工路段相关交通设施与占道现场交通组织始终保持一致,并确保相关设施及围挡齐全、完好;发生设施损坏、缺失的情况,将在当天予以修复。

(四)夜间施工白天回填临恢复通行的路段将铺垫至少2厘米厚的钢板确保行车畅顺。

二、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及交通协管员必须穿反光衣进行作业。

三、作业车辆将避开交通高峰时段进出施工现场,且作业车辆自身将装备自发光可变信息指示牌(指示牌按大型车长1.95米×宽0.8米、小型车长1.6米×宽0.6米、微型车长1.25米×宽0.4米设置),并随车携带施工隔离设施。

四、施工现场的材料、废料、垃圾等杂物不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堆放。

五、施工完毕后将做好善后工作,清除障碍物,完善道路标志标线以及相关交通设施按道路安全通行技术要求和标准恢复路面,并及时报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辖区交警大队,在验收合格后恢复通行。

六、定期对相关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其交通及安全文明作业的意识。 我单位将严格按上述承诺组织实施占道工程,若因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拥堵或其它事故,我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特此承诺。

附:《占道现场安全文明作业示意图》

建设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第4篇:东安临时占用道路安全文明作业承诺书

临时占用道路责任承诺书

城口县路政大队:

因东安供水管网工程施工,我单位将于 2013年3月至2013年 6 月期间占用东安场镇部分(路段)进行作业。为确保相关路段交通安全、畅通,我单位现就占道现场施工期间安全文明作业方面向贵单位作出如下承诺:

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82-1998)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交通诱导标志、施工标志,以及按规定及方案设置或调整相关交通设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施工标志的设置将严格根据道路情况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分别提前在1公里、300米、200米、50米处设置作业标志和限速标志,同时在50米处设置窄路标志、反光锥,第三次提前在5-10米处设置作业标志,并用若干个反光锥与作业现场后方侧边沿成45度角相间摆放至施工地点围挡处;分别在作业区后50米和100米处设置解除限速标志;夜间占道作业则在300米、50米及作业围挡处增设自发光交通安全设施。

(二)施工现场将严格按要求设置围挡,凡挖掘道路产生落差的,将采用不低于1.8米且带有反光标志的围板进行连续封闭围挡。

(三)施工期间将设专人进行巡查、维护,确保施工期间施工路段相关交通设施与占道现场交通组织始终保持一致,并确保相关设施

及围挡齐全、完好;发生设施损坏、缺失的情况,将在当天予以修复。

(四)夜间施工白天回填临恢复通行的路段将铺垫至少2厘米厚的钢板确保行车畅顺。

二、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及交通协管员必须穿反光衣进行作业。

三、作业车辆将避开交通高峰时段进出施工现场,且作业车辆自身将装备自发光可变信息指示牌(指示牌按大型车长1.95米×宽0.8米、小型车长1.6米×宽0.6米、微型车长1.25米×宽0.4米设置),并随车携带施工隔离设施。

四、施工现场的材料、废料、垃圾等杂物不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堆放。采用边挖边运方案。

五、对管线穿越埋设边沟、公路段,将对其进行恢复,达到原工程质量标准。施工完毕后将做好善后工作,清除障碍物,完善道路标志标线以及相关交通设施,按道路安全通行技术要求和标准恢复路面,并及时报告你单位,在验收合格后恢复通行。

六、定期对相关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其交通及安全文明作业的意识。

我单位将严格按上述承诺组织实施占道工程,若因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拥堵或其它事故,我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场镇今后在相关改造时,管网工程如对其有影响,供水公司有责任及义务做好相关配合、协助工作,并承担责任范围内的维修、保护任务

特此承诺。

年月建设单位(盖章):法人委托代表(签字):日

第5篇:瓯海区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安全承诺书

温州市藤桥片供水应急工程石鼓山水厂原水管工程

施工单位(盖章)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名)施工现场交通安全责任人(签名

由我单位承建的温州市藤桥片供水应急工程石鼓山水厂原水管工程,自泽雅水库接至石鼓山水厂,其中A0+700~A2+400段为沿西雁路(距道路中心线1.5米)至泽雅大道(距道路中心线1.5米)纵向敷设至瓯海大道东侧,距规划道路红线6~13米。此段全长1700米,需要沿线破除、开挖已建道路砼路面,施工时间自2013年11月 10日至2014 年3月2日,2014年1月20日至2014年2月10日春节期间不安排施工。为减少工程对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的影响,确保道路施工顺利进行和凌区域内的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承诺做到:

一、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在道路工程施工开挖前,负责落实施工区域外围维护(使用长3米,高1.8的蓝色彩钢板实行全封闭施工),保证道路的整洁,并做好沿路各单位及居民的宣传、解释工作.在道路施工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GB5768—1999》等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负责在施工路段及邻近交口设置安装以下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交通标志、宣传标语,警示灯,太阳能爆闲警示灯,反光条,反光锥,防撞警示牌,车辆及行人慢行提示牌,在转角处设置反光镜,并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全面规范设置警示牌。

二、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及周边区域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协助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组织工作人员,落实工程施工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组织管理和交通疏导措施,确保道路施工工程顺利进行和道路交通安全。

三、严格遵守工程工期,保证工程自2013年11 月 10日开工,至2014年 3 月 2 日完工,因此段路线较长,为了减少因施工对交通的影响,实行分段施工,边施工边修复,绝不延期。

四、在工程施工期间,如有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因工程施工而损坏,我方承诺照价赔偿给交警部门(或原样恢复)。

五、加强施工车辆安全管理,保证不使用无证车、报废车和拼(改)装车,所有车辆按规定办理通行证件,教育和监督施工车辆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不闻禁区、不超速超载、不闯信号灯、不违禁鸣笛、不强超强会、不疲劳驾驶、不占道停车等。

六、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交通安全监督,服

从辖区交通民警的指挥和管理,主动协助交通民警做好交通疏导、车辆分流工作,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最大程度地减少道路施工对车辆通行和交通安全的影响,七、施工作业完毕后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营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验收合格,符台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八、违反上述承诺,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的,我方将自觉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和处理,因此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第6篇:临时占用林地承诺书

临时占用林地承诺书

附件2

临时用地依法依规使用承诺书

松江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承诺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我向区规土局申请办理临时用地 ㎡,土地座落:,用途:,就临时用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以上临时用地面积,我承诺不建盖任何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期内,如遇国家建设、公益事业需要,无偿拆除。

二、以上使用面积,我承诺按规土局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不超占,不改变用途;如有违反,规土局可在不通知我单位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该临时用地审批许可。

三、以上临时用地使用期按照临时用地审批使用期限确定,使用期满后,我在期满后2个月内自行拆除该地块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需要复垦的自行完成复垦,如仍需使用,在期满前3个月向贵局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使用手续;如使用期满未拆除,也未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自愿按违法用地接受处罚,缴纳给所在镇政府的复垦保证金毋须退还。

四、该承诺书一式三份,由承诺人执一份,区规土局管

理部门执一份,所在镇(街道、园区)政府管理部门存一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承诺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年 月 日

临时占用绿地文明施工承诺书

武汉市**区园林局:

现就工程临时占用绿化用地事宜作文明施工承诺。

施工期间不擅自扩大占地面积、延长占地时间;现场工程垃圾、渣土和生活垃圾在围挡范围内分类、集中堆放,并及时密闭清运;保证施工区域及周边环境整洁;施工结束时,工完场清、有序退场,按原貌恢复绿化。

施工前向园林部门缴纳文明施工保证金人民币。施工退场时双方检查确认合格后退还,不计息,否则作为清场费抵扣。

业主单位:

法定代表:

施工单位:

法定代表:

年 月 日

临时占道经营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临时摊点经营行为,维护城市容貌整

洁有序、道路畅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本人特向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郑重承诺:

一、经甲方批准,乙方在 处设置临时摊位;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摊位设计样式和要求,自行联系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制作,费用自理;在甲方无法保证该临时摊位使用期限的情况下,乙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风险;如因城市管理或县城总体规划等需要,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坚决无条件搬离临时摊位设置点。

二、乙方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保证诚信经营、合法经营,自觉服从城市管理部门执法人员的检查管理;如因城市重大活动、交通管制、市容市貌整顿等需要,乙方接到甲方要求暂时停止营业或需要临时将摊位搬离设置点时,保证无条件服从并积极配合。

三、乙方保证在甲方指定的区域内经营,经营期间保证不擅自改建、扩建或随意更改、破坏临时经营摊架的外观,未经甲方同意保证不将临时摊位转让或外租。

四、临时摊位存续期间,该临时摊位用水、用电等有关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自行申请办理和承担,并对该临时摊位用水、用电等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在经营期间,自备垃圾容器,自觉维护临时经营摊点周边的环境秩序,保证做好临时经营摊点周边的环境

卫生,保证不把废料和其他垃圾杂物堆放在经营场所内。

六、乙方在经营期间如违反上述承诺,保证坚决接受甲方作出的处罚决定。

七、本承诺书乙方签字生效。

承诺人:

年月日

第7篇:人行道临时占用承诺书

人行道临时占用承诺书

秦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单位(个人)需要将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占用(路段)进行(作业内容)。为确保城市人行道临时占用期间市政设施完好,行人正常通行,我单位(个人)就人行道临时占用期间安全责任、文明作业等方面向贵局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秦州区城市道路占用许可通知书》审批内容规范占用人行道,不超面积、超时限占用,不擅自改变临时占用人行道用途。

二、临时占用人行道期间不侵占盲道和行人通道,保证无障碍设施畅通,行人正常通行,尽量减少对城市交通和市容市貌的不良影响。

三、临时占用人行道期间不损害、拆除、移动城市公用设施,确保占用人行道周边市政设施正常运行、干净整洁;因占用人行道造成人行道或市政设施损坏的,由我单位(个人)赔偿维修费用或恢复设施原貌。

四、临时占用人行道期间,因我单位(个人)作业不规范、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等行为导致通行人员、周边车辆等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五、临时占用人行道期满后,需继续占用的,应在占用期满前一个月申请办理新的占用手续;如不再占用,由我单位(个人)负责清理占用场地,恢复占用人行道原貌。

六、因城市建设、园林绿化、道路整修等影响无法继续占用人行道时,我单位(个人)无偿停止占用,积极配合工程施工。

以上各条承诺做到每天自检,并自觉接受秦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秦州区市政设施管理处的临督检查。如有违反,除限期整改外,我单位个人)自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执行部门处罚。

特此承诺

承诺人:单位(章)

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道路占用承诺书

占用道路恢复承诺书

临时建筑承诺书

临时用地承诺书

临时电承诺书

本文标题: 临时占用道路安全文明作业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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