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承诺书
第1篇:纪检监察干部承诺书
纪检监察干部“七严守、七禁止”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巩固“五带头、两促进、一提升”活动成果,认真贯彻执行“七严守、七禁止”纪律要求,真正做到坚持严格自律,接受他律,增强宗旨观念、表率意识、竞争意识,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敬、可信的良好形象。我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政治纪律,禁止传播谣言;
二、严守组织纪律,禁止跑官要官;
三、严守工作纪律,禁止上班娱乐休闲;
四、严守群众纪律,禁止吃拿卡要;
五、严守生活纪律,禁止低级趣味;
六、严守财经纪律,禁止滥发财务;
七、严守接待纪律,禁止奢侈浪费。
承诺人:
职
务:
年 月
日
第2篇:纪检监察机关干部承诺书
四川省纪检监察干部公开承诺书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目标任务和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总体要求,以及四川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具体部署,牢固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意识,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全力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取信于民,我庄严承诺:
一、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坚决维护党章权威;
二、牢记宗旨、为民服务,切实践行群众路线;
三、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依纪依法严惩腐败;
四、艰苦奋斗、实事求是,大力弘扬优良作风;
五、改革创新、敢于担当,始终保持昂扬锐气;
六、清正廉洁、严于律己,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承诺人:
年 月 日
第3篇:江油市纪检监察干部公开承诺书
江油市纪检监察干部公开承诺书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十届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目标任务和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总体要求,以及省委、省纪委、绵阳市委、绵阳市纪委和江油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具体部署,牢固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意识,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组织职能作用,全力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取信于民,我庄严承诺:
一、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坚决维护党章权威;
二、牢记宗旨、为民服务,切实践行群众路线;
三、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依法依纪严惩腐败;
四、艰苦奋斗、实事求是,大力弘扬优良作风;
五、改革创新、敢于担当,始终保持昂扬锐气;
六、清正廉洁、严于律己,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所在单位:
承诺人:
2014年1月27日
第4篇: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双向承诺书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双向承诺书
一、受理 署实名举报的 有关问题,承诺如下:
1、对信访者反映的问题,按规定予以受理,并在三个月内给予答复,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在期限内给予说明情况。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党章和政策规定调查、处理问题。
3、对调查事实和处理意见,在期限内以书面或其他形式与信访者见面,信访者如有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询问,也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
二、署实名举报人 承诺如下:
1、如实反映情况,不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不借机发泄个人私愤。
2、在组织受理举报及开展调查期间应积极配合,不重复和越级上访。
3、遵守党的纪律和控告申诉工作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不干扰调查,不搞非组织活动,不无理纠缠,不向组织提出党章、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保证接受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
信访举报人签字:
受理机关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第5篇: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双向承诺书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双向承诺书
信访举报部门转来 同志递交的信访举报件于 年 月 日收悉,由 承办。承办部门和信访举报人双方承诺如下:
承办部门承诺:
1.根据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办理有关规定,举报人所反映的信访举报事项,我们承诺从受理之日起,在3个月内调查处理完毕。调查期间,举报人有新的检举控告,且提供了有效或有价值的线索和证据的,可以进行补充调查,调查期限随之顺延。如情况比较复杂或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查期限,我们会依纪依法申请延期,并及时告知举报人相关情况。
2.处理信访举报问题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3.严格遵守信访举报工作纪律,对举报人信息和检举控告内容保密。
4.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发现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纪依法查处。
信访举报人承诺:
1.依纪依法向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或上一级机关提出合访举报事项,不重复访、越级访和多头访。
2.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必要的线索、证据,并对所提供村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道听途说、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3.自觉遵守信访举报秩序,不得影响机关正常工作,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接待人员,不得与无关人员或携带无关物品进入接待场所。
4.约定期限内,积极配合调查,不得干扰调查。 未尽事宜,按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相关规定执行。此承诺书共一式三份,承办部门一份,信访举报人一份,承办部门送信访举报部门备案一份。
承办部门:
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信访举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