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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支弹药承诺书

作者:q1258067361 | 发布时间:2021-04-04 18:08:16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邮政枪支弹药安全保障承诺书

邮政枪支弹药安全保障

承诺书

市邮政局 为确保邮政枪支弹药安全,现就我局枪支弹药启用以及做好有关枪支弹药安全管理、安全保障工作向市局郑重承诺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省、市局以及公安机关关于枪支弹药的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枪支弹药的使用、管理制度,确保枪支弹药安全,不发生涉枪案件。

二、领导责任

我对本单位枪支弹药的安全管理、安全保障工作负第一责任。

三、工作目标承诺

(一)切实做好枪支弹药安全保障工作

1、建立有效的枪支弹药安全管理框架,定期召开枪支弹药安全管理会议,经政审后明确专人从事枪弹管理工作,负责督导每天的枪支弹药使用、管理、检查落实情况,并层层签订枪支弹药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理顺工作机制。

2、认真贯彻省、市局及公安机关的枪支弹药统安全保障规章制度,及时通报外地市、外单位的涉枪案件,督导持枪人员、枪弹管理的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持枪证、枪证的培训和年审工作,保证各项枪支弹药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安防设施的配备等工作在本单位的落实。

(二)切实做好枪支弹药突发案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1、制订和完善枪支弹药在各个环节的突发应急处置预案,细化枪支弹药交接、使用、登记、查验工作流程,每季度向公安局报备后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应对,快速处理,确保枪支弹药安全,不发生涉枪案件。

2、定期检查枪弹库、枪弹库的安防设施配备、运行情况,提供足够物力、财力保障,确保出现故障及时修复、出现问题及时更新,24小时运行状态良好。

3、组织枪支弹药的定期检查工作以及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不定期的查验工作,确保枪支数量、使用、存放、管理无违章、违法行为。

(三)严格执行枪支弹药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及处置制度 我将及时、全面、客观地向市局报告本单位发生涉枪、弹事件,不迟报、瞒报、谎报,并按照市局要求及时拿出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四、问责承诺

因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管不力,导致出现涉枪、弹案件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或出现瞒报、谎报、迟报、漏涉枪、弹突发案件的情形,我将承担第一责任,并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本承诺书一式贰份,责任单位与市局安保部各保留壹份,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市邮政局监督检查与安全保卫部(盖章): 责任单位(盖章): 市局安保部领导签字: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2篇:非法枪支弹药零持有承诺书

非法枪支弹药零持有承诺书

我承诺:

1.不非法持有、私存、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2.不非法买卖、制造、运输、存储、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3.不转让、出借、转借、赠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4.不传播、扩散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制造技术。

如有违反,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随时接受公安机关的检查和调查。发现有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我将主动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

承 诺 人: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2017年10月 日

第3篇:枪支、弹药管理制度

枪支、弹药管理制度

一、枪支、弹药实行专人保管,专库存放。

二、枪支、弹药存放要求分库存放,配备专用枪柜,专用弹药柜,实行“三铁一器”,确保安全。

三、枪支、弹药武器库实行二十四小时双人值班制度,不得随意脱岗。

四、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交接班时要将值班武器弹药、钥匙等交接记录清楚。

五、取用枪弹时,需经队领导同意,方可取出,并要有领用人,枪械员在领取。清退登记本上签名。

六、枪支弹药要定期保养,保持良好的战备性能,执行随用随保养制度,确保不生锈,不损坏武器装备。

第4篇:枪支弹药管理责任书

市局

为了加强枪支弹药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依法、安全使用,杜绝枪弹丢失、被盗、被抢、损坏等案件和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枪支弹药配备办法》、《公安机关枪支弹药管理使用规定》、《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山东省安全工作奖惩规定》的规定,市局特与 签订枪支弹药管理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目标责任

1、配备枪支弹药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治安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枪支弹药的安全管理防范工作,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安保部门为枪弹弹药监管部门,负责做好日常对配枪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与检查工作;押运大队(中队)负责人作为配备枪支弹药单位,必须明确枪支管理责任领用枪支弹药的审批责任人,指定枪支弹药的专职管理人员,押运大(中)队长、押运班长为本单位枪支弹药的日常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

2、县局长是枪支弹药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枪弹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是:对枪弹管理工作实施监管,检查并考核分管枪弹工作的副职枪弹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选好配足胜任枪弹管理工作的保卫干事、押运中队长。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枪支弹药安全管理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枪支弹药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督促对涉枪案件作出处理。

3、分管枪弹安全管理工作的县局副局长在枪弹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是:参加或组织召开枪支弹药安全管理专题会议,通报枪支弹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意见和建议,组织落实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审定并签发有关枪弹安全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实施枪弹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检查并考核省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市局正职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组织落实上级部门及政府有关

2 单位对枪支弹药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的整改意见;组织督促对重大涉枪案件或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查究。

4、县区局安保干事在枪弹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是:制定各种枪支弹药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向县局领导报告枪支弹药安全管理及检查情况,具体落实县局枪弹安全管理会议确定的相关工作;拟定枪支弹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定期对枪支弹药进行检查,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选择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工作严谨的持枪人员作为枪弹管理员,负责枪弹日常保管工作。坚持“先审查、后使用”,“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把好进人关。持枪人员须经过人事、代金部门审查,经党委研究决定,进行专门技能培训,考核合格,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枪支弹药持枪证,才能持枪执行守押任务;按照有关标准要求,提交有关枪弹库建设、改造方案、枪弹库安防设施配备更新意见、枪支弹药申购、配发、维修、报损、上缴意见;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对配枪的人员政审和思想状况摸底;组织持枪人员的枪支弹药安全管理、使用、维护及相关涉枪案例的学习教育,并报市局和公安机关报备后开展演练;对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事故或案件分析原因,采取补救措施。配合执法机关侦破、查处案件、事故。对涉枪案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5、押运中队长负有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将上级传达来的文件及时带领守押人员进行学习,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纠正,并就有关自身解决不了的隐患及时向安保干事反映。要经常性的开展保卫持枪人员职业道德、法律法规、涉枪案例警示教育与枪弹业务培训,通过典型的案例教育,使持枪人员在生动的反面教材面前,真正认识到枪弹安全无小事,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及侥幸心理,进一步增强做好枪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心;要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保卫自评、自省、自纠工作例会,分析查找各自工作中存在的漏洞,防范隐患;每月开展一次交心谈心活动,掌握持枪人员的思想动态,了解他们的工作、学习、以及家庭生活情

3 况,针对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管理思路,解决持枪人员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为持枪人员创造和谐、舒心的工作环境;坚持每季度定期对持枪人员进行思想行为跟踪考核,对持枪人员思想状况、工作和行为表现等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审查,摸清持枪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行为表现。经考核审查不合格的,立即停止其持枪执行守卫押运任务,并调离其保卫队伍,保证保卫守押队伍的纯洁性、可靠性、稳定性。

6、建立枪弹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押运大队(中队)负责人与枪弹管理员、持枪人员层层签订枪弹管理目标责任书,把枪弹管理的目标、要求分解到每个具体人员身上,实行枪弹管理工作与个人经济利益、评先评优、职位职称评聘“三挂钩”。

7、本单位押运守库负责人,要定期检查枪支弹药交接、携带、保管和擦拭保养等执行情况,督促枪弹管理责任人的监管责任。每年组织一次持枪人员枪械性能的理论培训、枪支分解结合和实弹射击训练,通过训练让持枪人员熟悉手中武器的性能结构、操作技能,提高持枪人员的射击技术、实战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8、建立枪支弹药台账,完善各类枪弹登记制度,做到枪弹文档分类明确,登记齐全,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准确无误,一目了然。

9、严密枪弹出入库管理。对枪弹实行同进、同出、同存、同取、双人、双柜、双锁管理,持枪人员在执行守押、训练需要领用枪弹时,须凭《枪弹领用通知》办理枪弹出库,并进行登记。枪弹入库时按照先清点子弹、后点验枪支的顺序逐人依次交回枪、弹、证件。

10、严格守库枪支弹药管理。守库值班室配备带双锁和指纹识别装置的枪弹柜,由二名守库值班员共同管理。交接班时,两名交班人员和两名接班人员在守库值班室摄像机监控下实行四人平行交接枪、弹。

11、严格押运枪弹管理。长途押运过程中,持枪人员要做到枪弹结合,随身携带,枪弹不离身。到达目的地后,将枪弹集中分离,装箱专人保管;当天不能返回的,将枪弹存放当地公安指定枪库并办理相关保管手续。

12、做好枪弹擦拭保养。实弹射击用枪使用后立即分解擦拭,且在三天内每天分解擦拭一次;常用枪支每周分解擦拭一次;封存枪支每季分解擦拭一次。做到擦拭保养有程序,登记有记录,使枪弹始终保持良好待命状态。

13、建立健全所配备枪支以及使用人员的各类档案,所配枪支的种类、型号、数量应与登记内容一致。

14、对枪弹管理实行定期以及每逢重大节假日对枪支弹药、枪证、持枪证进行例行检查,通过调阅武器库、值班用枪弹交接录像、门禁系统资料,确保枪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通过对枪弹性能状况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枪弹性能良好,无锈蚀、无损坏、无霉烂变质;通过核对枪支、弹药数量,核对枪证、持枪证,查看枪弹制度落实情况,确保枪弹管理的真实性。对押运途中枪支、训练枪支使用操作规程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确保枪弹使用安全。

二、考核办法

1、因监管不力导致发生涉枪案件的,给予县局长给予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

2、主管枪支安全管理工作的分管局长,对不符合配发条件的人员批准配发枪支弹药的,给予记大过。造成枪支弹药丢失、被抢、被盗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丢失、被抢、被盗的枪支弹药被犯罪分子利用杀人、抢劫、强奸等犯罪活动的,或者发生致人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2、安保干事作为枪支弹药监督管理人明知领导违反规定、批准配发枪支弹药不提出意见即予以配发的,给予记过直接撤职处分;安保干事不按规定对申请持枪人员配枪资格审查进行审查或者应当取消持枪人员资格而未及时取消造成枪支弹药丢失、被

5 抢、被盗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丢失、被抢、被盗的枪支弹药被犯罪分子利用杀人、抢劫、强奸等犯罪活动的,或者发生致人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待岗半年直至开除处分。

3、押运中队长因工作传达不到位或制度预案学习不到位而导致押运人员违规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待岗半年处分,给予押运中队长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枪支弹药丢失、被抢、被盗或丢失、被抢、被盗的枪支弹药被犯罪分子利用杀人、抢劫、强奸等犯罪活动的,或者发生致人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4、守押人员违反规定,致使枪支弹药丢失、被盗、被抢的,给予记大过和开除处分;安保干事、押运大(中)队长对应集中保管的枪支弹药不及时督促收回,致使枪支弹药丢失、被盗、被抢得,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并处10000-20000元的罚款;分管枪支弹药工作的副职给予记过处分、做出书面检查并处5000-10000元的罚款,县局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做出书面检查并处2000-5000元的罚款。

5、严禁出租、出借所配备或者管理的枪支弹药,违者:守押人员给予开除处分;安保干事和押运大(中)队长,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分管枪支弹药工作的副职给予记过处分、做出书面检查并处1000-5000元的罚款,县局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做出书面检查。

6、严禁饮酒携带枪支,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安保干事和押运大(中)队长,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分管枪支弹药工作的副职给予记过处分、做出书面检查,县局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7、守押人员在非押运警戒任务中使用枪支弹药威胁他人的,给予记大过并撤职处分;给予押运大(中)队长给予记大过直至待岗半年处分;给予安保干事警告处分。

8、因指挥失误或者枪支管理措施不当,导致守押人员未携

6 带枪支执行守押任务而伤亡的,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安保干事、押运大(中)队长降级直至开除处分,给予其他责任人员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9、守押人员不按规定管理、使用、维护枪支弹药的,给予枪弹管理员、押运中队长通报批评,因人为原因造成枪支弹药毁损的,给予枪弹管理员、押运中队长记过处分,县局安保干事通报批评。

10、各县局、市局持枪单位,要按照责任书的要求,抓好落实,年度向市局汇总上报本单位年度枪支弹药管理情况,市局安委会负责全面考核,由安全保卫部实施具体监督、指导工作、整改工作。

三、奖惩

1、枪弹管理工作与安全保卫工作同计划、同检查、同考核,发生涉枪问题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或经济处罚5000元至10000元,并视为年终考核安全不合格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各种评比资格。

2、发生严重问题者,视情节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市局存档一份,安全保卫部留存一份,责任单位保存一份。

监管单位: 监管人:

年 月 日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年 月 日

第5篇:枪支弹药管理制度

枪支弹药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射击队正常训练与比赛,严格遵守完善枪支弹药管理制度,杜绝各种涉枪事故的发生,我校特制订了射击运动学校新的枪支弹药管理制度。

1、射击场要加强防范措施,安装防盗门、防盗窗、报警器、监视器等。

2、射击场院内设专项枪柜存放枪支弹药,要求教练员、保管员两人同时参与管理枪支弹药的使用。

3、规定上课时间,教练员、保管员门、柜两把锁同时开启,才能使用,下课枪、弹入柜,检查完毕后两上同时上锁,离开场地。

4、枪弹未经领导批准,不允许私自带出场地或借给他人使用。

5、处出比赛,办理携带枪支弹药手续后方可实施参加处出比赛任务。

6、定期对本部枪支弹药保管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枪支弹药完好无损。

7、要严格枪支弹药出入库手续,枪支弹药入库要有材料保管员写入库单,出库和训练使用要详细记录,一学期教练员、保管员对账一次。

xxxxx运动学校

第6篇:枪支弹药管理规定

三、枪支弹药管理规定第一条佩带枪支外出时必须携带持枪证。携带公用枪支到外地区执行任务时,应同时携带持枪通行证。持枪证和持枪通行证由主管部门核发。第二条凡配置枪支的单位必须设置坚固安全,存取方便的枪支、弹药专用库、柜,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到枪支弹药与持枪通行证分开严加保管,还应安装防盗、报警装置、严禁丢失、被盗等其他事故发生。第三条实行上班和执行任务时佩带枪支,下班和执行任务后将枪放回单位集中保管的制度。遇有探亲、休假、离职学习等情况时,必须将枪支弹药交回本单位集中保管。公用枪支弹药一律集中保管,执行任务时领取,执行任务后一律立即交回。并建立严格的领取、交还制度。无论专用枪和公用枪在携带时要做到枪不离身,不准随便乱放和携带回家。第四条职员离休、退休者调动工作时,必须同时将枪支弹药及持枪证交回原配发单位。第五条因执行任务携带枪支的人员,到不准携带枪支的地区和场所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存放手续。第六条在特殊情况下,需要限制或停止使用枪支时,经监管部门决定,可以将配发的枪支弹药收回集中、统一保管。第七条各单位对配置的枪支弹药应当进行经常性的清点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每年进行一次清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上级部门。第八条枪支弹药必须经常进行维修保养,严防损坏、锈蚀,变质。专用枪由佩枪个人擦试保养,公用枪由保管人员定期擦试保养,枪支弹药应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保证随时可用。第九条所有枪支都必须送经刑事技术部门检验,建立枪弹痕迹档案。第十条保卫部门的枪支弹药、统一管理。治安和经文保部门负责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部门枪支弹药的保管、使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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