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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是合同吗

作者:广泰陶坊 | 发布时间:2021-03-13 06:08:32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合同承诺书

合同承诺书范文

合同承诺书范文篇1: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合同当事人双方(招标单位名称)和(中标单位名称)就(工程名称)合同签订有关事项承诺如下: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合同。

二、合同签订内容未存在与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不一致的地方。

如合同签订内容与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不一致的,合同当事人双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招标单位: 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签字)____ 年____月____日中标单位: 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签字)____ 年____月____日合同承诺书范文篇2:工程承诺书致:(招标人名称): 根据你方招标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意全部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郑重提交我们的投标文件,并作出以下承诺:1、我方愿以所报的投标总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实行综合单价风险包干,且我们理解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报价的有关规定,并且无意询求此外的任何解释。

2、我方将派出 (项目经理姓名)作为本次招标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将认真履行项目经理管理岗位职责,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及整个现场承担全面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常驻现场。

3、在中标后,投入本工程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将常驻现场,并不随意更换所拟派的项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如确需更换,须报监理公司、发包人审批认可。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工程质量达到。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工程保修条款。

5、若我方中标,在中标后自愿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工程履约保证给招标人。

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7、我方提供的资料全部为真实资料,如我方提供的业绩资料不真实或存在虚假,我方将放弃中标的权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8、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包括修改补充通知、答疑(如有时)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响应并认可上述文件的所有条款。

9、投入本工程的建筑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都是经质量检验合格的产品。

10、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招标人发出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不擅自改变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11、项目管理部将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工程建设项目专职安全员,并认真落实各项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

所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人员都是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须有相应的技术资质证书。

12、承诺实施完成本工程范围内的增加及变更工程,费用按照投标报价书中的相应价格或经审定的价格完成;13、除非另外达成协议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4、我们理解招标文件中关于定标的方法,并且无意询求此外的任何解释。

投标人:(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 传真:日期: 年 月日

我方无条件接受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进行调整的挖、填方区位置。

若涉及到运距变化,则按分包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结算;2、我方保证接到进场通知后,按合同文件和进场通知书的要求,配备全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物资,对本工程全面管理,满足相关部门履约检查,保证全部工程不分包、不转包;同时接受贵单位的检查、验收。

如我方未达到贵方要求和自身承诺,接受贵方解除合同的处理,自身承担一切责任。

3、我方承诺进场的设备型号确保满足招标强制性要求,主要施工设备自有率不低于60%。

若因设备数量达不到投标规定而造成工程进度滞后,甲方有权要求我单位退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4、我方承诺任何情况下未经贵单位书面同意,不得自行采购“甲方供应材料价格表中约定的甲供材料。

5、我方保证满足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连续三周或累计五周达不到贵单位要求的进度计划,贵单位有权要我单位退场并解除分包合同,并承诺不得以此向贵方提出任何费用要求且应承担贵方因此增加的其他费用。

我单位全部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退场后,方按贵方认可的实际完成数量及分包合同约定单价进行结算。

6、我方保证随时接受地方政府及贵方和监理工程师对我单位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接受奖罚。

一旦发生伤亡事故,立即报告贵方,采取紧急措施,及时抢救,并独自承担一切责任和发生的所有费用。

7、我方承诺确保达到贵方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环境目标。

因未达到环保要求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由我方承担。

8、我方承诺签订合同后,将及时为我方全部人员、财产、机械设备向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若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我单位将按保险合同直接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不论理赔金额多少,保证不再要求贵方承担经济损失补偿。

9、我方承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对本工程进行保修。

承诺人:XXX时间:XXXX年XX月XX日合同承诺书范文相关文章:1.合同承诺函范文2.租赁合同承诺书范文3篇3.公司公开承诺书范文3篇4.承诺协议书范文3篇5.公司承诺书范文3篇6.投标承诺协议7.个人承诺函范文8.劳动合同承诺书范文9.备案合同承诺书3篇10.个人业绩承诺书范文3篇

第2篇:合同承诺书

承 诺 书

致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贵司与我司就 工程

签订了一份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的名称为。该合同为备案合同,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该合同双方不做实际履行。

我司就该合同向贵司做以下承诺: 1、该合同约定的工程是业主指定分包的,并且工程款是业主直接支 付我司,因此我司不会向贵司主张支付工程款; 2、我司在施工中严格遵守工期、质量、安全的要求,因工期、质量、安全等问题产生的纠纷,我司会积极解决,给贵司造成的经济损

失,我司承诺承担赔偿责任。3、因施工产生的分包商和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材料商的材料款、民

工工资等款项我司承诺会积极支付,如果给贵司造成经济损失,我司承诺承担赔偿责任。

4、我司承诺承担本工程的保修义务,如果因工程质量、保修等问题给

贵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我司承诺承担赔偿责任。5、因本工程产生的业主索赔、政府罚款等均由我司承担,给贵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我司承诺承担赔偿责任。6、因本工程引发的一切债权债务纠纷及工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给

贵司造成损失的,我司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盖章)

年 月 日篇2:合同承诺书范本

合同承诺书范本 1、我方同意甲方在总价不变情况下,对我方投标单价中存在的不平衡情况进行协商调整; 2、我方同意根据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增减情况,在保持分包合同单价不变情况下,按甲方认可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我方无条件接受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进行调整的挖、填方区位置。若涉及到运距变化,则按分包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结算; 2、我方保证接到进场通知后,按合同文件和进场通知书的要求,配备全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物资,对本工程全面管理,满足相关部门履约检查,保证全部工程不分包、不转包;同时接受贵单位的检查、验收。如我方未达到贵方要求和自身承诺,接受贵方解除合同的处理,自身承担一切责任。3、我方承诺进场的设备型号确保满足招标强制性要求,主要施工设备自有率不低于60%。若因设备数量达不到投标规定而造成工程进度滞后,甲方有权要求我单位退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

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4、我方承诺任何情况下未经贵单位书面同意,不得自行采购“甲方供应材料价格表”中约定的甲供材料。5、我方保证满足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连续三周或累计五周达不到贵单位要求的进度计划,贵单位有权要我单位退场并解除分包合同,并承诺不得以此向贵方提出任何费用要求且应承担贵方因此增加的其他费用。我单位全部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退场后,方按贵方认可的实际完成数量及分包合同约定单价进行结算。6、我方保证随时接受地方政府及贵方和监理工程师对我单位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接受奖罚。一旦发生伤亡事故,立即报告贵方,采取紧急措施,及时抢救,并独自承担一切责任和发生的所有费用。7、我方承诺确保达到贵方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环境目标。因未达到环保要求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由我方承担。8、我方承诺签订合同后,将及时为我方全部人员、财产、机械设备向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若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我单位将按保险合同直接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不论理赔金额

多少,保证不再要求贵方承担经济损失补偿。9、我方承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对本工程进行保修。篇3:协 议 承 诺 书

信访人自然情况表

案情简介及调查处理意见表

审查意见表

发放救助金承诺表 篇4:合同条款响应承诺书

合同条款响应承诺书

招标单位:

我公司如有幸中标,在此郑重承诺: 1、标文件中(含合同条款)具有最终的解释权。2、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我公司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履行合同义务。质量标准

绝不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及广东省地方强制性标准要求。3、我公司完全响应和遵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4、在实施工程中,贵公司有根据本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变更、增加(增量或增加新

工作内容)或减少某部分工作内容的权利,我公司愿意全力配合和支持贵公司的一切决定,结算时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规定方式进行。5、我公司同意并配合贵公司对本项目工程款项的监管。

若我公司在项目实施工程中违背上述承诺,贵公司有权取消我公司中标的资格或解除施工合同,并有权没收我公司的投标担保或履约担保。

注:投标人必须相应本招标文件中的施工合同文本。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篇5:解除合同承诺书

承 诺 书

致:北京市xxxxxx有限公司

我单位郑重承诺:

****年**月**日与北京市xxxxxx有限公司签订的 工程,合同内容:。合同金额为:。现申请此合同终止。

我公司承诺:终止上述合同后,我公司不在向贵公司申请材料款,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第3篇:合同承诺书

合同承诺书范文

甲方(投资合作方):

乙方:广西东兴市鸿源房地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为了发挥各自优势,能达到互利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双方共同合作,乙方介绍地块业主给甲方相见后,由甲方自由安排与地块业主商谈土地合作和条件,乙方协助工作,经双方协商成交,甲、乙双方要遵守如下几点:

一、乙方的工作为联系到地块业主与甲方相见,进行面谈:防城公路小区划拨地一块,港口公路小区划拨地一块的合作投资方案,准确位置双方到现场指定为准,乙方要帮助甲方谈论建造500套房的购买价格,咨询从划拨地变性为商住地手续,找材料,请人工等大量工作业务。

二、当甲方与地块业主达成合作协议书,甲方必须在港口公路小区送六套房(每套房在100平方米,再需増加超出100平方米的套房,要乙方按每平方米补交XX元算,送六个停车库能停小车出入无阻)给乙方作中介劳动费,套房位置由乙方自选,限5楼以下;停车位由甲方安排。如果甲方签订合同二年内,不能在港口公路小区建造商住房或甲方把此地块转让给别人,甲方必须给贰佰万人民币乙方作中介劳务费,此中介劳务费需上交国家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三、甲方在两年内不建房,又不转让此地块,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付贰佰万元中介劳务费,如果此地转让时要在对方付款给甲方之日同时结清贰佰万人民币中介劳务费给乙方,超期不付清劳务费给乙方,甲方应按每天拖欠中介劳务费总款罚千分之五的利息给乙方。

四、乙方引线甲方与地块业主相见后,不论在什么时间,能签订成交协议书或甲方再背着乙方带其它老板同该宗地块达成协议书,都属乙方引线成交,甲方要负责付本协议笫二条双方签定的劳务费给乙方。

五、甲方与地块业主谈该地论价,双方是否成交,所开支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名之曰起生效;本合同所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本地人民法院栽决。

以上协议是双方制定的,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望共同遵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时间: 时间:

第4篇:承诺书合同

合同承诺书范本

1、我方同意甲方在总价不变情况下,对我方投标单价中存在的不平衡情况进行协商调整;

2、我方同意根据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增减情况,在保持分包合同单价不变情况下,按甲方认可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我方无条件接受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进行调整的挖、填方区位置。若涉及到运距变化,则按分包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结算;

2、我方保证接到进场通知后,按合同文件和进场通知书的要求,配备全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物资,对本工程全面管理,满足相关部门履约检查,保证全部工程不分包、不转包;同时接受贵单位的检查、验收。如我方未达到贵方要求和自身承诺,接受贵方解除合同的处理,自身承担一切责任。

3、我方承诺进场的设备型号确保满足招标强制性要求,主要施工设备自有率不低于60%。若因设备数量达不到投标规定而造成工程进度滞后,甲方有权要求我单位退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

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4、我方承诺任何情况下未经贵单位书面同意,不得自行采购“甲方供应材料价格表”中约定的甲供材料。

5、我方保证满足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连续三周或累计五周达不到贵单位要求的进度计划,贵单位有权要我单位退场并解除分包合同,并承诺不得以此向贵方提出任何费用要求且应承担贵方因此增加的其他费用。我单位全部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退场后,方按贵方认可的实际完成数量及分包合同约定单价进行结算。

6、我方保证随时接受地方政府及贵方和监理工程师对我单位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接受奖罚。一旦发生伤亡事故,立即报告贵方,采取紧急措施,及时抢救,并独自承担一切责任和发生的所有费用。

7、我方承诺确保达到贵方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环境目标。因未达到环保要求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由我方承担。

8、我方承诺签订合同后,将及时为我方全部人员、财产、机械设备向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若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我单位将按保险合同直接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不论理赔金额

多少,保证不再要求贵方承担经济损失补偿。

9、我方承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对本工程进行保修。篇2:合同条件承诺书

合同条件承诺书

一、工期

工程工期按中标单位承诺的中标工期执行,工期不要求提前,如施工单位有工期优惠,请在投标书中说明,如因为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得顺延,且每拖延一天,承担伍仟元的工期违约金;工期拖延10天,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承担因工期延误而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确保达到本标书载明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达不到招标规定的标准,施工单位应及时返工,承担返工费。工期不顺延且承担合同价款2%的经济惩罚,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返工,由建设单位承担返工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三、安全生产

施工过程中,我方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发生重大施工责任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我方承担。

四、违约和索赔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第35条和第36条规定的违约和索赔。

五、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问题,双方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调解决,必要时可提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如果还有争议,由有关部门进行仲裁,或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六、合同的补充、生效和失效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另行补充修改,补充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公证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至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结清债权债务后合同自然失效。

投标人: 祥云县福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12年12月26日篇3:承诺书[附件合同书】 承 诺 书 xxxxxxxxxxx项目部第四分部(被承诺人):

我方现就参加建设xxxxxxxxxxxx标部分工程施工,在签订合同前特就有关事宜向你方承诺如下:

1、我方自愿以现金的形式缴纳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

2、我方已察看现场,对工程施工情况已经清楚,并认真研读了合同,对合同的所有条款、约定、义务、权利均非常清楚并已完全理解,我方完全同意合同所有约定内容,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否则,无条件承担合同约定的所有违约责任。

3、我方完全接受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工作内容,并保证在任何时候不就合同单价及工作内容提出调整。

4、我方将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组织人员、机械设备及其它施工必要机具在你方规定的时间内内进场,如我方机械设备在48小时内未按你方的要求到达指定施工现场时,我方自愿向你方支付每天每台人民币伍千元违约金,此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直到扣完我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为止;在96小时内仍未到场的,你方有权单方解除双方签订的所有合同并没收我方所有履约保证金及将我方清退出场,你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开始施工后,我方将根据工程的需要或你方的要求组织足够的机械进场施工,所有进场机械设备在施工全过程中未得到你方的同意不撤离本工地。组织足够的施工人员,其中特殊工种及机械操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我方确认:所有进场机械设备均为我方自有,并保证机械设备运转状况完好;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无条件满足你方提出的在限定时间内增加任何设备的要求。为确保进度,我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配备能够满足你方要求的熟练的劳力及运转状况良好的机械设备。

6、我方承诺:如违反本承诺书的承诺,愿意接受你方的任何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扣除施工结算款、扣除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安全风险抵押金等),你方采取的任何措施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我方承诺:在施工中严格按照技术交底、设计图纸、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否则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严格按照你方的施工组织安排、计划、方案进行施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完成任务,如你方认为我方的施工设备及人员等无法满足合同约定工期及现场施工的需要,我方在接到你方的书面指令后3日内,按照你方的指令无条件组织施工设备及人员进场,满足你方的要求并承担一切费用,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照你方的指令组织机械设备进场,则视为我方违反承诺,愿意接受你方的任何处罚,且我方无条件接受你方采取的措施并承担一切费用(比如接受你方租赁的机械设备并承担租赁费用或终止合同,将合同工程量重新划分等)。

8、我方承诺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严格执行现行《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与《工程机械操作规程》及所有相关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施工规范,施工中严格按照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相关安全规程及相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安全标准等组织施工,因我方安全措施不力或违反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施工规范和相关安全规定、标准等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伴随而发生的费用,由我方承担。我方接受你方、业主、监理、质检站及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安全质量监督检 查并及时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由我方承担一切责任并由我方承担由此伴随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9、我方自觉同所录用的农民工签订正式的劳务协议,确保按时支付所有聘用人员的工资,不采取任何手段扣留所聘用人员的工资,并向你方及时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农民工本人签认的月工资发放表。我方不拖欠与本工程相关的任何债务,当有上述相关债务发生时,我方同意你方从工程结算款、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10、自我方机械设备及人员进场后,如因各种原因(如征地拆迁、图纸不到位、村民阻工、自然灾害、天气原因及第三方原因等)造成的停工、待工、窝工等不能施工的情况,我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费用。

11、我方自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其所雇用的工作人员购买或缴纳工伤、养老、失业、医疗、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及意外伤害保险等保护工作人员利益的险种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意意外伤害保险由你方代为办理,办理费和投保费按实从我方结算款中扣回,除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以外的险种由我方自行办理。

12、如我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发生不履行、放弃或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农民工因工资未及时支付等原因影响了正常的施工生产,则履约保证金由你方全额没收,同时停止拨付所有的施工工程款,我方承担由此给你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我方保证提交给你方及你方上级单位的所有资格审查文件均合法真实有效(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为本合同工程开具且在有效时间内的法人委托书或法人资格证明书等(原件)以及法人代表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你方要求提交的资料文件)。受委托人与签订承诺书之人一致,如我方提交给你方的任何上述文件系非法或失效、伪造,则视我方违约,你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书面文件,你方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你方不需支付任何我方施工项目的工程款和其他款项,并保留向我方追究法律责任和追索经济损失的权利。

14、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点: 时间:2012 年 月 日篇4:合同签订承诺书 合同签订承诺书

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合同当事人双方(招标单位名称)和(中标单位名称)就(工程名称)合同签订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合同。

二、合同签订内容未存在与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不一致的地方。如合同签订内容与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不一致的,合同当事人双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招标单位: 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签字)____ 年____月____日

中标单位: 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签字)____ 年____月____日篇5:合同条件承诺书

合同条件承诺书

我公司一旦被推荐位中标候选人,我公司将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与招标人洽谈施工合同。我公司对其合同的主要条款予以承诺。

我公司若对下列合同主要条款不接受的、招标人有权选择第二、第三候选人。

一、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按国家规定的验收办法验收。

二、工期

投标工期120天,如因为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得顺延,并承担因工期延误而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本工程因工期紧,除不可抗力及甲方原因工期一概不给予顺延,我公司因充分考虑各种影响工期的因素,包括雨季施工、停电灯措施。不计取赶工措施费。如因为我公司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得顺延,且每拖延一天,承担伍佰元的工期违约金;并承担因工期延误而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工期违约金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三、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确保达到本工程相关文件指定的验收规范标准。由于我公司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达不到招标规定的标准,我公司应及时返工,承担返工费,工期不顺延且承担合同价款2%的经济处罚;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返工,由建设单位承担返工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四、工程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按中标单位承诺的投标报价一次包死,合同价款的调整按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合同签订开工后15日内支付工程总价20%的工程预付款。

3、其余工程款,扣除首付的20%后按当月实际工程进度的80%拨付工程进度款,设计变更工程量的工程款按进度款比例同期调整支付,支付至工程总造价80%后停止付款,待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结算审定后,除按规定留保修金外,其余尾款30日内给予付清。

4、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后,留5%作为工程保修金。

5、保修金按照建设部规定期满,并认真履行了保修职责后退还,利息不计。

6、合同价款的调整:按第二章第7条执行。

五、工程分包

为确保工程质量,我公司不得将工程转包、挂靠。特定的施工工艺及材料必须是分包时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符合各项建筑法规的要求,建造师必须是本单位注册的建造师。

工程施工的建造司和所有管理人员必须同投标书所报人员一致,并始终在相应岗位上。否则,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无权退回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负责本项目的建造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外出需征得业主方同意。

六、安全生产

施工过程中,我公司应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发生重大施工责任事故或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和赔偿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d-1999-0201)》通用条款第35条和第36条规定的违约和索赔。

1、无论甲方或乙方不安合同履行自己的职责,而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不执行投标承诺,擅自更换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或对工程转包、未经甲方同意对工程分包等行为均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

损失均由乙方完全承担。

八、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问题,双方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调解决,必要时可提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如果还有争议,由有关部门进行仲裁,或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九、合同的补充、生效和失效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另行补充修改,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公证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至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结清债券债务后合同自然失效。

第5篇:土地承包合同是行政合同吗?

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最主要的区别自然是行政合同的行政性这一重要特征,如前的述,应主要从主体、内容、目的这三方面进行区分。

但由于中国缺乏专门的行政合同立法,一方面,理论上所确立的标准过于抽象。在实践中,一些被诉合同,仍不能通过其来获得区分,这就有赖于法律规定的进一步细化;另一方面,现行的一些法律之间存在一些矛盾。典型的例子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国《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6项规定: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提起行政复议。根据这条规定,农村承包合同属于行政合同。但2002年8月29日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这些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似又属于民事合同。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分是行政审判的基础,二者区分标准的不明确,为行政审判带来了很大的难题。这就需要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统一标准,明确区分规则。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以合同方式执行公务的一种新型的行政活动方式,二战后被广泛应用于行政领域。行政合同在实践中促进了行政的民主化,提高了行政效率,被视为现代政府所不可或缺的重要行政手段。在中国,行政合同理论研究比较薄弱,立法上处于空白状态,这给行政审判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

“中国物权法律制度中,最体现中国特色的制度之一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它突出体现了我国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分离关系,是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经验在立法上体现。”

探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不仅具有理论上的价值,而且具有司法实践的意义。“在司法实践当中,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引发的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被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驳回。由于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在立法上不是很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产生了不同的认识。”②之所以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的认识产生分歧,关键在于对产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法律行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法律性质认识不同。有的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是债权合同,产生的是债权性质的承包经营权,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为债权及其救济权,故其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有的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虽为债权合同但产生的是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以上两种不同认识对于当事人的利益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一、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的争议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学理上有很大的争议。主要的理论观点可以分为四种:

(一)行政合同说。多数行政法学者认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行政合同,不是民事合同。这种观点认为,土地承包合同类似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其权利义务内容也不是民事性质的内容。有的学者认为:“农村土地承包契约旨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其发包方通常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村土地承包契约所涉及的诸多问题,用私法原理难以解释清楚。例如,发包方何以监督承包方依照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发包方又如何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尽管该法所规定的农村土地承包契约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而现行合同法又属于私法范畴,但不能由此得出农村土地承包契约不是行政契约的结论。”③

(二)经济合同说。经济合同的概念最早产生于苏联,后为我国有关法规和规章所采纳。但“直到1981年我国《经济合同法》颁布以后,经济合同的概念在立法中得以确定,并在实践中极为流行。然而自该法颁布以来,在理论界对应如何区分经济合同和非经济合同的概念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④其中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订立经济合同是为了满足生产的需要,订立非经济合同是为了满足生活的需要。”⑤所以,有学者认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反映的是生产、流通领域里的经济关系,与《经济合同法》中所列的十大类经济合同在主体、内容上有所不同,但签订合同的基本目的与基本原则是一致的。这就是说,承包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生产、经营,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①而且从立法来看,1986年的《民法通则》第27条就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该规定也是突出了承包合同应该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但是,“经济合同与非经济合同的区分使合同法规则分为两套,这对合同法律的适用带来极大的不便。”②“正是基于这一原因,我国合同法没有继续采用经济合同的概念,而将经济合同与非经济合同制度统一规定在合同法中。”③从此,经济合同作为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已不复存在。

(三)民事合同说。多数民法学者认为土地承包合同是民事合同,但在认为是民事合同的学者当中,对其法律性质进行进一步分析时存在不同看法,有的认为是物权合同,有的认为是债权合同。

笔者认为,要界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首先,应该从合同的主体是不是平等主体来进行区分,这是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首要区别;其次,应当从合同主体在设定其权利义务时的意思表示进行分析。合意是债权合同的本质特征,在法国民法中,合同几乎等于合意,意思表示的成份是确定合同的法律性质的一个参照系数。崔建远教授在论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法律定性问题时有一段精辟的阐述:“一个人在这个社会上有多种身份,不能笼统地给它定性,应落实到具体的关系中来,在具体关系中确定它的身份、地位。从表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发包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人是组织的成员,两者存在着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故行政法将其纳入到行政合同之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土地管理局从管理职能上看是一个行政组织,但在承包时,它的地位与承包人是平等的,合同内容也都是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当然也有一些条款,如规定当事人一方可以收回另一方财产的条款不属于民法,而是行政法。但在这个关系中既有民法的色彩,又有行政法的色彩时,……应该依居于主导核心地位的色彩来命名,用这个法来主要规定。但其他法的色彩也不应磨灭,对相应部分可按其他法的规范来处理。”④因此,我们在分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时,应该对合同中的各项因素进行总体的分析,不能因为合同中存在一些非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因素,就认为合同是非民事合同。

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别

“行政合同一词,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未见明确规定。学界对该种行为和内涵外延的认识多有分歧。”⑤法、德等国家对行政合同的规定可以借鉴。德国《行政程序法》规定:行政契约(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依据契约的方式,在公法领域创设、变更或者消灭公法中之法律关系的行为。行政法较为发达的法国没有对行政合同进行法律上的定义,但行政法院通过判例提出了识别行政合同的标准:“

(一)……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是行政主体,这是一切行政合同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但不是充足的条件。行政机关所签订的合同能够成为行政合同,还必须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中任何一个。

(二)直接执行公务的合同。直接执行公务的合同发生在两种情况下:合同的当事人直接参加公务的执行,或者合同本身构成执行公务的一种方式。

(三)超越私法规则的合同。只和公务的执行有关,不直接执行公务的合同,……原则上不是行政合同。但如果这类合同中含有私法以外的规则也成为行政合同。”⑥

根据行政合同的理论发展和我国的实践,笔者认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不属于行政合同的范畴。

首先,合同主体没有行政主体。发包人无论是村民委员会还是村集体经济组织,都不是行政主体。

其次,发包人订立土地承包合同不是以行政主体身份来签订的,而是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的身份进行签订的。

第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目的不是为了执行公务或实现行政管理职能,而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维护农民的利益。

第四,从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的权利义务来看。一些主张土地承包合同是行政合同的观点认为,发包方行使监督管理职能体现了土地承包合同的行政合同特征。我们认为,发包方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并不是行政合同的根本特征,因为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对承揽人也有监督权,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方对承包方也有检查监督权。笔者认为,土地承包合同中发包人行使监督权是基于其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而拥有的权利,其行使前提是尊重承包人的合同权利,目的是为了实现合同目的,而不是为了执行公务,实现行政管理职能。

第五,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发包人并没有行政特权。依照《土地承包法》规定,发包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与一般民事合同的区别

既然排除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行政合同的可能,而我国目前经济合同的概念又不复存在,那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是民事合同的结论是明确的。但是,我们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的探讨,还应当深入探讨其与一般民事合同相区别的特征。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体现了较多的国家干预,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受到限制。一般民事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而订立的,合同主要是涉及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当事人有完全的意思自由,但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目的是通过合同的形式实现国家政策———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法》第7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应当……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也就是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并不只是涉及承包合同双方的利益。

国家干预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的有关规定中都有所体现。

首先,在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时,实际上是先分田到户,然后再签订合同,合同只是一种形式,很多地方是在分地之后的一段时间里才在政府督促下订了合同。农民对合同的严肃性并不了解多少,农民并没有订约选择权。

其次,法律对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进行了较多的限制。一般而言,合同的变更只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除非因合同性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稳定是以城乡二元分隔体制来实现的,国家制定农村政策的一个目标是如何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流转体现了这一精神,即:在保障农民生活前提下允许土地承包权流转,这就是要求承包合同变更、转让必须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之间进行;只有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才可以收回承包地。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在订立之后,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变更设定了严格的条件。相反,另一方面,土地承包合同不仅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还要符合集体组织章程和村民共同约定的事项。这也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二)合同的主体是法定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方是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范围相一致的乡(镇)、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从法律规定层面看,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或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不是所有人,但实际行使所有权。

作为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人的资格必须是具有村民资格的村民,而村民资格的取得的判断标准是依法取得所在地村、组户籍,且与该村集体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的自然人。

(三)合同的对象有限定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对象仅限于集体或国家所有的农用土地。这里的土地是指农业用地,非农业用地如宅基地等不是通过承包合同形式取得的。

(四)合同的内容具有法定性,合意性较少。承包合同的一些内容由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如:对于耕地的承包期限,法律规定为30年。由于土地承包合同对象的特殊性,土地具有保障农民生活的任务,而使得承包合同并非完全合意的产物,带有很强的法定性。

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债权合同而不是物权合同

在承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为民事合同的前提下,我们还应当进一步考虑的问题是,土地承包合同是债权合同还是物权合同?因为债权合同与物权合同的适用法律规则是不同的。笔者认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只能是债权合同而不是物权合同。

(一)关于债权合同与物权合同的争议

物权行为理论是我国20世纪90年代学术界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有的学者认为:“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有物权行为。”①有的学者认为:“单纯的债权表意行为(如诺成的法律行为),只能引起观念上的法律效果,而不能实现对物实际支配力的转移。”②王利明认为:“就抵押权、质权、土地使用权的设定而言,尽管我国法律规定这些合同的订立要采用书面形式,但这只是对合同形式要件的规定,它并未要求在债权合同之外另行订立物权合同。”③

笔者认为,物权行为理论,即使在该概念的发源地的德国,也是一个没有能够从理论上彻底解决的问题,在德国以外的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日本,也没有形成统一的学术观点。而从我国立法来看,并没有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而是将债权行为作为物权变动的原因,物权变动是债权合同履行的结果,物权行为并不具有独立性,而是被债权行为吸收;物权的支配性特征要求物权变动以公示方法———交付(动产)或登记(不动产)为内在生效要件。这样,物权变动过程就是意定行为(债权或物权行为)和法定行为(交付或登记)的结合,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法律赋予意定行为具有决定行为的效力,但对善意第三人来说,法定行为则具有决定意定行为的效力,即赋予其公信力来维护交易安全,故无承认物权行为无因性的必要。

(二)土地承包合同的债权性质

1、发包方与承包方的主要权利义务内容由承包经营合同设定,而不是依法律设定。

2、承包人将承包合同转让或将承包的土地转包给第三者,必须经发包人同意,这显然符合双务合同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的特征,而不具物权转让的特征。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定、变更和消灭未有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这不符合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倒更类似于债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方式。④

4、承包合同的违约和履行等是按照《合同法》来处理的。

(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产生的法律效力是物权效力

我们不承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物权合同,但应该承认该合同产生的法律效力是物权效力,这是基于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理论而得出的结论。

德国法中,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是严格区分的,物权行为产生物权效力,债权行为产生债权效力,但法国、日本并没有作此严格区分。他们认为,债权行为同样可以产生物权效力,当事人履行合同,是合同债的效力的体现,把履行合同行为纳入债的效力中,履行合同,交付标的物、移转所有权,物权就发生变动。也就是说,在当事人之间,因债权合同而产生了移转所有权的效果,当一方按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时,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标的物所有权的变动,此为物权效力,所以,即使不承认物权行为,但须承认法律行为效力中包括物权效力。

债权合同可以产生物权效力的理论,有助于解决我国长期以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何种性质的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是物权的争议。笔者认为,土地承包合同成立时,只是在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产生债权效力,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提供土地,只有在发包人履行了义务,提供了土地时,承包人才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才产生物权效力。作为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作为债权合同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履行的结果。之所以发生上述争议,是由于我国在建国以来废弃了传统物权理论,没有通过物权法形式确定农村土地制度,而是由合同形式对农村土地法律关系加以规定,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担负了确立物权的功能。所以,《土地承包法》第22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照这条规定,即承包合同作为债权合同,自其成立时起即产生物权效力。这在物权理论上是很难说得通的。所以,笔者认为,承认债权合同可以产生物权效力,物权效力是债权合同履行的结果,对于解决上述争议有理论意义。

第6篇:合同备案合同承诺书

承诺书

四川东和欣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2014 年 6 月 11 日,贵司与四川浦朝彩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就

工程签订了一份临时性普通合同,合同的名称为 东和欣二期厂房土石方平场项目协议书。该合同为公司临时做资料备案合同,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达,该合同双方不做实际履行。

我司就该合同向贵司做以下承诺:

因本合同引发的一切债权债务纠纷,均由我司承担,与贵司无关。

(盖章)

2014 年 6 月 11 日

第7篇:深圳合同纠纷律师:订单是合同吗?

深圳合同纠纷律师:订单是合同吗?

案情简介:

2010年8月,在深圳市一年一度的塑料产品展销订货会期间,深圳市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料制品公司)的工作人员将一份已事先拟好、且已加盖本公司印章的《订单》交给展销会组委会的订货部门,并要求其协助联系卖方。该订单注明:购买某型号的塑料500斤,价格为8.8万元,质量要求按国家最新标准执行,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运费由卖方承担,付款时间及方式为买方收货验收合格后10日内银行转账付款。四川省某塑料加工厂(以下简称塑料加工厂)从组委会获得订单,发现正是自己所生产的产品,且订单的购买条件也能接受,遂于8月28日在该订单上加盖了本厂合同专用章。9月10日,塑料加工厂按照订单的要求把约定型号塑料品送到塑料制品公司,却被拒收。塑料制品公司的拒收理由是:本公司向组委会提交订单只是想了解一下展销会的供货情况,即作市场调查,而不是要签订合同。如果有卖方向本公司供货,则要经进一步磋商以后再签订供货合同。塑料加工厂交货不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塑料制品公司履行合同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评析:本案的焦点在于合同是否成立,即塑料制品公司发出的订单是否构成要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要约具有以下法律性质: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明确具体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是特定人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至于相对人是特定的还是不特定的,不影响要约的成立。一般的交易行为,由一个要约人向某一个具体的对象发出签订合同的意向,这种情况下要约的指向是特定的。要约指向不特定对象的典型事例就是商场的销售行为,商场对陈列的商品标明价格出售,就是对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

3、要约的内容必须标明合同的主要条款。因为要约一经当事人承诺,合同即成立,所以要约中必须包含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以便于相对人决定是否做出承诺。反之,如果要约的内容没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相对人就难以做出承诺,或者即使做出承诺,由于双方之间达成的一致没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某些合同可能不需要订明某些条款,但只要对方能够履行,就应认定为主要条款齐备。深圳合同纠纷律师团队马成律师团讲法:

以要约的上述要件来评判本案中塑料制品公司发出的订单,则该订单显然就是一个要约,而不是所谓的“市场调查表”。一方面,这份订单是由塑料制品公司加盖本公司印章后交到展销会组委会的,说明订单内容是塑料制品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另一方面,订单载明了合同的标的、型号、价格、数量、质量标准、交货方式、付款方式等内容,表明受要约人只要接受即可成交并可履行,足以构成一份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塑料制品公司在向组委会提交订单的时候,虽然没有特定的指向,但其目的是明确的,就是委托组委会以此条件寻求具体的卖方。这就意味着,只要组委会联系到接受其订单条件的卖方,塑料制品公司就要受订单条件的约束。也就是说,塑料制品公司通过展销会组委会发出的订单即是提出了签订合同的要约,塑料加工厂全部接受订单的条件并在订单上盖章,即是对该要约的承诺。《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因此,双方的买卖合同在塑料加工厂盖章之时即已成立。

判决结果:

本案塑料制品公司与塑料加工厂之间的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塑料制品公司拒收约定型号塑料品的行为是违约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是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收货付款,并赔偿塑料加工厂因此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承诺书是担保合同

助人为乐是褒义词吗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是一本吗

北京工业大学是211吗

傲睨自若是贬义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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