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科研诚信承诺书
惠州市科研诚信承诺书 本单位(人)承诺,坚持新发展理念,自觉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弘扬科学精神和企业家精神,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法规,遵守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科技统计和党风廉政等办法和规定,积极参与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诚信体系建设,珍惜维护本单位和科研人员的诚信评价信息,自觉接受科技监督评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并就本次申请的资助资金,作出以下承诺:
一、在实施和参与项目管理过程中,始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廉政纪律,无违规违纪行为,且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承诺加强单位内部科研人员管理,对科研人员和参加项目工作人员实施严格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积极发挥督导和管理责任。
二、在项目和资金申报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无弄虚作假行为。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并完全按照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提供,妥善保管所有申请资料的原件。对项目申报、实施、验收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负完全责任,无编报虚假预算、篡改单位财务数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违法行为,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信用信息核查。
三、认真细致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和经费使用工作。准确提供资金拨付信息,对因提供的单位基本信息、银行帐号信息、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有误,造成的项目不能实施、拨款失败等情况,其后果自行承担。
四、专项资金获批后将严格按规定使用,执行国家财税制度、会计准则和科技研发投入统计规范,落实资金和项目管理要求,奖补资金专款专用,用于企业科研投入、创新能力和体系建设,不断建立和健全企业内部研发创新体系,激发和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
五、自觉接受科研诚信和项目实施监督评价管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科研诚信、企业研发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面的调查、核查和检查,对存在有悖于科研诚信的行为,自愿依法依规接受监督和处置。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愿意根据相关规定,承担以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撤销补助并退回资金;取消一定期限惠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记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列入社会信用记录,失信情况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六、本科研诚信承诺书(不含资金申请表)同意向社会公开。
单位名称(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授权代表人签名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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