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小场所承诺书(共16篇)
第1篇:九小场所承诺书
承诺书
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行政裁决意见书》的精神,我(单位名称)的经营场所设在,面积平方米,职工人,属于《山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条所称的“九小场所”。
“九小场所”是指下列餐饮、购物、住宿、公共娱乐、休闲健身、医疗、教学、生产加工、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等场所:
(一)购物场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
(二)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
(三)住宿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小旅馆;
(四)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场所;
(五)休闲健身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小休闲健身场所;
(六)医疗场所: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以及床位数30张以下的其他小医院(诊所)、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
(七)教学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八)生产加工企业:职工总人数50人以下或者设有30人以下员工集体宿舍的小生产加工企业;
(九)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第2篇:娱乐场所承诺书
承 诺 书
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娱乐场所经营行为,保证经营者守法经营、文明经营,努力塑造文明、健康行业形象。为此,承诺人特向单位***************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依法经营、安全经营、文明经营。自觉接受文化、公安、工商、消防、安监、市场监督等行政部门的监管。
二、娱乐场所经营者应严格贯彻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规定,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就业人员花名册;不从事卖淫嫖娼、吸贩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不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不擅自超项目、超范围经营;自觉维护知识产权,拒绝使用盗版歌曲;不制造噪音、油烟污染;做好卫生消杀毒工作,防止传染疾病。
三、娱乐场所经营者必须按经营项目办齐相关证照,方可从事经营业务,实际营业地址和证照地址必须相符。相关证照和各项管理制度必须悬挂在营业场所内醒目位置。
四、严格按治安、消防安全要求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完善安全措施,禁止明火照明,禁止吸烟,加强信息网络管理、消防、治安管理,制定应急和紧急疏散方案,按要求设置各种疏散标志,安装应急灯和闭路监控电视,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娱乐场所如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立刻整改,将可能出现的治安、消防等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娱乐场所经营者应自觉遵守上述条款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诺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2015年 月 日
第3篇:经营场所承诺书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企业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房屋权属
□自有
□租赁
□转租
军队、武警房地产
□是
□否
房屋性质
□工业或商用
□住宅
□其他
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1、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不能用作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
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4、自觉接受国土资源、规划、城乡建设、城管执法、住房保障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计生、公安、环保等审批监管部门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应当具备特定条件,或者利用非法建筑、危险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企业因上述问题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后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动的,及时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5、自觉接受工商登记机关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情况的监督管理,并承担因住所(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与工商登记不相符、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以及违反本承诺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文书适用于市场主体办理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及分支机构登记。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署(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为企业的由该企业加盖公章);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盖公章。
3.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
4.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时,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5.根据实际情况,在房屋权属和房屋性质栏的□中打“√”
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名称)申请将位于(房屋坐落的详细地址)的房屋作为住所进行登记。该房屋用途为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已经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经(盖章单位)同意。
特此证明。
(盖章单位)
年 月 日
注:1.本文书适用于市场主体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办理住所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
2.盖章单位为住所所在地的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或家属委员会;未成立委员会的,可由当地街道办事处盖章。
3.提交本文书时,应当填写划横线的内容,去掉括号及括号内的内容。
经营场所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
名
称
住所
市县(区)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经营场所信息
地
址
房屋权属
□自有
□租赁
□转租
军队、武警房地产
□是
□否
房屋性质
□工业或商用
□住宅
□其他
备案类型
□增设
□迁移
□撤销
申请人声明
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1.备案的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备案的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不能用作经营场所的房屋。
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4.自觉接受国土资源、规划、城乡建设、城管执法、住房保障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计生、公安、环保等审批监管部门对经营场所应当具备特定条件,或者利用非法建筑、危险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企业因上述问题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后经营场所发生变动的,及时办理经营场备案变动手续,5.自觉接受工商登记机关对经营场所备案情况的监督管理,并承担因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与备案不相符、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备案以及违反本承诺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适用于经营场所备案;
2.经营场所地址项可加行填写或附页填写。
第4篇:经营场所承诺书
经营场所是指企业法人主要业务活动、经营活动的处所。下面是小编收集的经营场所承诺书,欢迎阅读。经营场所承诺书1
拟以位于的房屋,产权人为(名称或姓名)xx:,房屋性质:xx㎡,登记作为本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本市场主体及全体投资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市场主体已取得所申报地址作为本企业经营场所(住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2、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陕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本市场主体在该地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取得规划、环保、公安、消防、文化、卫生和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本市场主体已经依法向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知晓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
4、本市场主体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申请时属于政府征收范围内的,承诺“不得以本次工商登记作为拆迁补偿依据”,在政府依法征收或拆迁时,愿意无条件办理经营场所(住所)的变更或注销登记。
5、如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属违法建筑或未批准擅自改变用途,将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无条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月日
经营场所承诺书2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在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身份郑重承诺:
1、本企业已经具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设立(开业)、住所变更登记条件,本人已认真阅读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内容。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
2、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不能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
3、所从事的经营项目不在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政府公布的“住用商”禁止类行业清单范围内,并已取得有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承诺在取得有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经营活动。
5、本企业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相关法律后果及责任由本企业或企业相关人员承担,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承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手机号码:
年月日
第5篇:经营场所承诺书
经营场所(住所)承诺书
厦门鹭晔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拟以位于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海沧村后垵25号的房屋(面积: 1平方米)登记作为本企业的经营场所。本企业及全体投资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企业已取得所申报地址作为本企业经营场所(住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如真实情况如与陈述不符,视为提交虚假材料,愿意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纠正及行政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2、本企业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规定;
3、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
4、如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企业在该地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规划、环保、公安、消防、文化、卫生和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的,本企业将依法向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才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
5、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住所)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属违章建筑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将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并愿意立即无条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6、本企业所申报的经营场所(住所)及营业执照不作为房屋拆迁补偿的依据,若该场所涉及政府依法征用或拆迁,愿意立即无条件办理经营场所(住所)的变更或注销登记。 承诺人:
2014年05月25日
备注:
1、本文书适用于商事主体办理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及经营场所备案登记。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署(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为企业的由该企业加盖公章);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时,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盖公章。
3、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
4、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时,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第6篇:娱乐场所承诺书
承 诺 书
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娱乐场所经营行为,保证经营者守法经营、文明经营,努力塑造文明、健康行业形象。为此,承诺人特向单位***************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依法经营、安全经营、文明经营。自觉接受文化、公安、工商、消防、安监、市场监督等行政部门的监管。
三、娱乐场所经营者必须按经营项目办齐相关证照,方可从事经营业务,实际营业地址和证照地址必须相符。相关证照和各项管理制度必须悬挂在营业场所内醒目位置。
四、严格按治安、消防安全要求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完善安全措施,禁止明火照明,禁止吸烟,加强信息网络管理、消防、治安管理,制定应急和紧急疏散方案,按要求设置各种疏散标志,安装应急灯和闭路监控电视,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娱乐场所如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立刻整改,将可能出现的治安、消防等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娱乐场所经营者应自觉遵守上述条款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诺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2015年 月
日篇2:歌舞娱乐场所守法经营承诺书
歌舞娱乐场所守法经营承诺书
为保障沙河源辖区公共娱乐场所的健康、有序、发展,配合政府部门管理,特向沙河源派出所作出如下承诺:
1、未经文化部门许可,不擅自变动场所布局和主要设施,不擅自变更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不擅自歇业停业。
2、定期检查场所状况,维护更新消防设施,确保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技术规范,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存在违规私设安装的设施设备。
3、设置明显的禁止“黄赌毒”活动、核定人数、营业时间等警示标志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5、不得违反宪法精神、损害国家荣誉、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教唆违法犯罪、违背社会公德。
6、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文化市场的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上述承诺如有违反,将接受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并给予从重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此承诺书一式两份,派出所与承诺单位各一份。篇3:娱乐场所告知书、承诺书 消防安全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公众聚集场所应重点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责任,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符合场所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2、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3、营业期间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严禁锁闭、阻塞。
4、场所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严禁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
5、营业期间严禁燃放烟花、动用明火。
6、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不得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或未经阻燃处理的软包、地毯、沙发、窗帘等进行装修,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装设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9、营业期间消费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10、加强防火检查,营业期间至少每2个小时巡查一次。
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消防大队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1 消 防 安 全 承 诺 书
为了加强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本场所将严格履行以下承诺:
一、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以及改建、扩建、重新装修的,经消防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开业。
三、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营业期间坚持每两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组织全面检查,消除火种。
四、营业期间不使用明火,不动火施工,不进行装修改造。
五、场所内不设置员工宿舍,不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
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标志,并经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不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七、营业期间坚决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不锁闭安全出口,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八、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管理,不乱拉乱接电线,不违法使用、储存、经营各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营业期间坚决禁止在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
九、场所内不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或未经阻燃处理的软包、地毯、沙发、窗帘等进行装修,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装设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
十、定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演习,不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自防自救常识和引导顾客疏散逃生的技能。
十
一、严格按照核定人数营业。
十二、认真按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并如实填写《公众聚集场所基本情况报告表》。 本场所未履行以上承诺的,自愿接受消防部门的处罚,发生火灾事故的,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 诺 单 位:
负责人签名:
承 诺 时 间:
2篇4:文化娱乐场所禁毒承诺书
文化娱乐场所禁毒承诺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保障人民群众文化、健康的娱乐生活正常进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作如下承诺:
一、本人绝不吸食、注射毒品。
二、本人定期接受禁毒法律知识的培训,了解掌握识别毒品 和吸毒行为。
安机关。
四、本人绝不组织、引诱、教唆、诱骗、强迫他人吸食、注
射毒品,或者为在场所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提供方便条件。
娱乐产所从业人员:
年 月 日篇5:游艺场所守法经营承诺书 游艺场所守法经营承诺书
为保障公共娱乐场所的健康、有序、发展,配合政府部门管理,特向浑江区文化教育和体育局作出如下承诺:
1、未经文化部门许可,不擅自变动场所布局和主要设施,不擅自变更
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不擅自歇业停业。
2、定期检查场所状况,维护更新消防和监控设施,确保场所、设施符
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技术规范,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3、设置明显的禁止“黄赌毒”活动、核定人数、营业时间等警示标志
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4、守法经营。游艺娱乐场所应自觉远离“黄、赌、毒、黑”活动,不
功能的游戏设施。
5、不得违反宪法精神、损害国家荣誉、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教唆违法犯罪、违背社会公德。
6、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文化市场的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第7篇:九小场所责任书
承诺书
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行政裁决意见书》的精神,我(单位名称)的经营场所设在,面积平方米,职工 人,属于《山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条所称的“九小场所”。
“九小场所”是指下列餐饮、购物、住宿、公共娱乐、休闲健身、医疗、教学、生产加工、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等场所:
(一)购物场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
(二)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
(三)住宿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小旅馆;
(四)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场所;
(五)休闲健身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小休闲健身场所;
(六)医疗场所: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以及床位数30张以下的其他小医院(诊所)、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
(七)教学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八)生产加工企业:职工总人数50人以下或者设有30人以下员工集体宿舍的小生产加工企业;
(九)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篇2:九小场所安全监管初探
在安全社区建设中
加强“九小场所”安全监管
党委书记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西城办事处朱光远 安推会主任
随着社区的经济成分、经济规模和经济活动日趋复杂和扩大化,居民安全意识比较薄弱,安全监管的难度增加。2007年办事处引入“安全社区”理念,以“安全社区”创建作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进一步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实现“人人享受健康、人人享受安全”的目标。西城办事处在创建全国安全社区的过程中,用创建安全社区的理念,加强“九小场所”的监管,通过整合资源,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管理网络,全员参与、齐抓共管,形成了对九小场所网络化监控、动态化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九小场所”的发展状况
所谓“九小场所”是指消防安全重点以外的小商场、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九类火灾危险性比较大、发生火灾易导致人员伤亡的场所。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步伐加快,“九小场所”的数量也如雨后春笋一样迅速激增,这些场所确实给广大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方便,对促进经济的发展、增加劳动就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重大意义,但同时也由于“九小场所”发展过快,大多属于家庭式经营,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相关部门缺乏系统有效地监督管理,导致这些场所存在大量安全隐患。
二、“九小场所”安全管理现状
(一)“九小场所”点多、面广,流动性强。一般城区就有上千家,就算乡镇也有上百家,而且有的还设臵在居民区甚至家庭中,平常消防部门监督抽查很难检查到,造成很多场所失控漏管。
(二)监督职权不明确,监管人员严重不足,管理不到位。法律法规对“九小场所”的安全管理规定的不明确。虽然好多地方都把“九小场所”的管理工作交给当地的派出所,但对派出所进行管理的形式,检查的频次以及对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不管是消防部门还是派出所都存在着警力不足。一般的消防大队只有4到6名消防监督员,有的地方甚至更少,派出所也是同样情况,每个社区只有一名片警,并且这些人员还从事其他方面的工作,一年下来对辖区的“九小场所”完全检查一遍都困难。
(三)业主安全意识淡薄,经济实力弱,整改隐患不积极。对为其指出的安全隐患,业主整改也多是应付,有的业主甚至抵触情绪很大。
三、“九小场所”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
(一)建筑不规范,安全保障差。目前,大多数地区小规模的“九小场所”现象普遍,有的设臵在平房建筑物内,有的设臵在高层建筑内;有的是租赁或利用倒闭的厂房,有的是通过民用住房改造,其内部装饰、功能分区等大多都是经营者自行安排,大多都没有经过消防部门的防火审核和验收;在城区内的“九小场所”与其他场所、仓库甚至生活区连成一片,员工、居民在生产、生活上随意动用明火,稍有不慎,极易造成“火烧连营”,形成大面积火灾。
(二)责任不落实,有效管理少。很多经营业主重效益,轻安全,只重视自身经济利益,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淡薄,消防投入不足,消防器材配备缺乏,没有相应的安全制度和责任,缺乏有效的监管。
(三)经营者安全知识缺乏,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管理混乱无序。员工缺少相应的培训,灭火和逃生常识缺乏,这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他们在火灾初期的处臵能力;“九小场所”的经营者普遍文化素质较低,消防管理无章可循,甚至无人问津。
(四)消防设施参差不齐,逃生条件差。大多数的“九小场所”普遍存在着防火间距不足、建筑耐火等级低、疏散逃生条件差、消防设施缺乏等安全隐患;而且生产、储存、生活一条龙,没有严格的界限,既是店铺又是仓库,还在里面住人和生火;电线乱拉乱接现象普遍存在,且其大部分线路老化,铜线代替保险丝,设备超负荷运行情况较多;建筑空间狭小且疏散通道堵塞、门窗安装固定铁栅栏现象普遍,一旦发生火灾,往往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很难组织起有效的灭火和逃生措施,容易导致人员伤亡。
四、解决“九小场所”安全隐患问题的措施
(一)坚持安全社区建设与安全生产紧密联系,与网格化建设相结合 一是发挥社区在“九小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主力军作用,使这项工作渗透到社会最基层。依托安全社区创建网络,办事处13个社区全部设立了安全生产工作站,由社区安全社区推进委员会主任任站长,建立健全了工作制度、职责和档案,并制订了《社区“九小场所”考核办法》,明确规定社区安全社区推进委员会主任对九小场所安全工作负总责,安排1-2名专职人员具体抓,确保辖区“九小场所”安全工作落实到人、责任到人;二是积极与工商等部门建立了联系制度,对辖区“九小场所”办理营业执照之前,首先由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出具消防意见书后予以办理;同时,与辖区
所有“九小场所”签订了治安消防责任书,实行层次管理。三是开展地毯式检查,摸清底数,建立“九小场所”档案。在办事处安委会的统一部署下,在安监中队的配合下,2009年以来,先后6次对辖区内的“九小场所”进行了地毯式检查,对于经营范围、场地大小、消防设施配备情况等进行逐一摸排登记摸清了底数,建立了以社区为单位的“九小场所”安全管理台账,并结合社区民警的户况图,制作成图版上墙管理;四是针对“九小场所”变动快的实际,我们按街道、自然村将每个社区划分为4-6个片区,每个片区聘请2-3名由党员、计生人员、街巷干部、志愿者等组成的安全协管员,全处专兼职安全生产工作人员达185人。我们对安全协管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目标职责,要求他们每月巡查,发现业主变化,上报社区,及时变更管理档案;针对存在隐患,首问负责,跟踪整改到底,实现了“九小场所”的动态化管理。
(二)严把督导制约关,实地指导,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结合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对各“九小场所”是否依法办理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设施、防火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灭火器材的配臵是否完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两个”能力建设的开展进度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在检查中,消防大队指导员向社区专兼职人员详细讲解了消防监篇3:xx九小场所方案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方案 为认真汲取火灾事故,防范于未然,根据九小场所安全特点,xx镇安委会决定自x月x日起至x月x日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为保证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安监局、消防大队、派出所、供电所、工商所、镇安全办、包村工作组等部门组成的“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联合执法工作组。办公室设在xx镇安全办公室。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1、范围:九小场所的安全环境和安全措施(小学校、小医院、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2、重点:液化气、电力设施、消防器材。
三、整治内容
1、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它是迅速扑救火灾、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减少火灾损失的重要前提,不能随便占用,必须时刻保持畅通,并标明疏散指示
标识。要设置两个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开门的方向应设计向外开启。
2、防护器材配备。根据场所特点,要求配置相关的灭火器、灭火毯、灭火沙,应急照明灯,并确保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敷设符合规定要求。液化气罐要配装单向阀和阻火阀门装置;要安装漏电保护器装置。
3、安全应急知识掌握情况。对进行口头询问安全应急知识并加以讲解演示,使相关人员普遍受到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达到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疏散的要求。
4、发放安全明白纸。让从业人员学习并掌握“四懂四会”的防、灭火基本常识和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懂得岗位火灾的危险性,会报警;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会使用灭火器;懂得初期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扑救初起火灾;懂得疏散逃生的方法,会逃生自救。
四、整治步骤
1、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本阶段要召集各村居社区的村级安监员进行培训并要求他们对本村的九小场所安全
隐患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发放明白纸,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营造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
2、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
本阶段要在各村火灾隐患普查的基础上,联合执法组再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大检查,充分发挥联合执法作用,系统排查,确定重点。对排查出的“九小场所”安全火灾问题要登记造册,逐一确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限,并建档保存。根据排查发现的新情况,随时对综合整治方案进行调整和补充,确保排查不留死角,保证新排查出的“九小场所”有人监管。
3、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整治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开展总结,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形成工作机制,落实监管措施,从源头和管理上切实加强对“九小场所”的控制和管理,努力提高业主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常识。篇4:九小场所概念
九小场所:指小商场、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篇5: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准
小购物场所
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标准
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按照以下标准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
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
1、明确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悬挂上墙并印发员工学习。
二、场所消防安全设置要求
(一)一般防火要求
1、依法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2、室内装饰装修采用不燃、难燃材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3、不得违规在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
(二)安全疏散设施
1、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疏散通道、出口、窗口处不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符合要求。
3、场所周围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消防设施器材
1、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并定期维护。
2、室内消火栓水压应符合要求;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水带、水枪应齐全好用;消火栓箱门应设置紧急开启装置;消火栓启泵按钮应能够正常启动消防水泵。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施完好有效,并定期维护。
三、火源管控措施
1、每日班前班后进行防火检查,营业期间定时进行巡查,建立防火巡查、检查记录。
2、禁止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3、电气线路应当穿管保护;对电气线路、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4、凡是有易燃、可燃物的地方,均应严禁明火,在场所明显处设置禁火、禁烟标志。
5、确需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场所应暂停营业,并落实现场监护人、清除施工区域内的可燃物、设置消防器材,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四、消防宣传、培训
1、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熟知:消防安全职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2、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并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员工上岗前应经过消防安全教育,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的要求。
五、消防安全标识
1、场所应在明显位置悬挂包含“一懂三会”、消防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告知书等内容的提示牌。
2、场所应根据自身特点,按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图列》(附后)设置消防器材、消防提示性、警示性等标识。
附件2: 小餐饮场所
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标准
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按照以下标准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
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
1、明确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转载于:九小场所责任书)
2、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悬挂上墙并印发员工学习。
二、场所消防安全设置要求
(一)一般防火要求
1、依法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2、室内装饰装修采用不燃、难燃材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3、不得违规在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
(二)安全疏散设施
1、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疏散通道、出口、窗口处不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符合要求。
3、场所周围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消防设施器材
1、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
用,并定期维护。厨房内应配置灭火毯。
2、室内消火栓水压应符合要求;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水带、水枪应齐全好用;消火栓箱门应设置紧急开启装置;消火栓启泵按钮应能够正常启动消防水泵。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施完好有效,并定期维护。
三、火源管控措施
1、每日班前班后进行防火检查,营业期间定时进行巡查,建立防火巡查、检查记录。
2、液化气罐的储存场所应与其他场所采用实体墙分隔;炉灶、烟囱不得靠近板壁、可燃结构屋顶。
3、就餐区域内严禁使用液体酒精和液化气罐。
4、厨房、灶间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燃油、燃气管道应定期检查、检测,每18个月更换一次燃气软管,软管长度不大于2米。
5、电气线路应当穿管保护;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气源、电源。
6、确需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场所应暂停营业,并落实现场监护人、清除施工区域内的可燃物、设置消防器材,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四、消防宣传、培训
1、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熟知:消防安全职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第8篇:娱乐场所告知书、承诺书
消防安全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公众聚集场所应重点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责任,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符合场所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2、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3、营业期间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严禁锁闭、阻塞。
4、场所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严禁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
5、营业期间严禁燃放烟花、动用明火。
6、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不得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或未经阻燃处理的软包、地毯、沙发、窗帘等进行装修,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装设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9、营业期间消费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10、加强防火检查,营业期间至少每2个小时巡查一次。
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消防大队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消 防 安 全 承 诺 书
为了加强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本场所将严格履行以下承诺:
一、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以及改建、扩建、重新装修的,经消防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开业。
三、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营业期间坚持每两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组织全面检查,消除火种。
四、营业期间不使用明火,不动火施工,不进行装修改造。
五、场所内不设置员工宿舍,不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
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标志,并经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不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七、营业期间坚决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不锁闭安全出口,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八、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管理,不乱拉乱接电线,不违法使用、储存、经营各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营业期间坚决禁止在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
九、场所内不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或未经阻燃处理的软包、地毯、沙发、窗帘等进行装修,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装设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
十、定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演习,不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自防自救常识和引导顾客疏散逃生的技能。
十一、严格按照核定人数营业。
十二、认真按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并如实填写《公众聚集场所基本情况报告表》。 本场所未履行以上承诺的,自愿接受消防部门的处罚,发生火灾事故的,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 诺 单 位:
负责人签名:
承 诺 时 间:
第9篇:公司经营场所承诺书
公司经营场所承诺书
公司经营场所承诺书篇1:
经营场所承诺书
拟以位于XX市龙山中路70号文全园5#楼201 的房屋(面积: 500平方米)备案作为本商事主体的经营场所。
本商事主体及全体投资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商事主体已取得所申报地址作为本商事主体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
2、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
3、如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商事主体在该地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规划、环保、公安、消防、文化、卫生和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的,本商事主体将依法向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才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公司经营场所承诺书篇2:
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申请将位于 市 区的房屋,作为 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特做出如下承诺:
1、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承诺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的规约;
3、将该处房屋作为公司住所已经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
4、本住所在申请登记注册时,如已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拆迁范围之内,保证无条件配合拆迁,且不索要经营性等补偿。 以上承诺属实,投资人愿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接受登记机关对因本承诺不实而导致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投资人(股东)签字:
房屋提供者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公司经营场所承诺书篇3:
经营场所(住所)承诺书
厦门鹭晔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拟以位于 XX市XX区海沧街道海沧村后垵25号的房屋(面积: 1平方米)登记作为本企业的经营场所。
本企业及全体投资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企业已取得所申报地址作为本企业经营场所(住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如真实情况如与陈述不符,视为提交虚假材料,愿意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纠正及行政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2、本企业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规定;
3、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
4、如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企业在该地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规划、环保、公安、消防、文化、卫生和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的,本企业将依法向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才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
5、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住所)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属违章建筑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将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并愿意立即无条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6、本企业所申报的经营场所(住所)及营业执照不作为房屋拆迁补偿的依据,若该场所涉及政府依法征用或拆迁,愿意立即无条件办理经营场所(住所)的变更或注销登记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第10篇:公司经营场所承诺书
篇1:经营场所承诺书
经营场所(住所)承诺书
1、本企业已取得所申报地址作为本企业经营场所(住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如真实情况如与陈述不符,视为提交虚假材料,愿意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纠正及行政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2、本企业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规定;
3、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
4、如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企业在该地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规划、环保、公安、消防、文化、卫生和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的,本企业将依法向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才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
5、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住所)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属违章建筑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将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并愿意立即无条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6、本企业所申报的经营场所(住所)及营业执照不作为房屋拆迁补偿的依据,若该场所涉及政府依法征用或拆迁,愿意立即无条件办理经营场所(住所)的变更或注销登记。 承诺人:
2014年05月25日
备注:
1、本文书适用于商事主体办理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及经营场所备案登记。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署(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为企业的由该企业加盖公章);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时,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盖公章。
3、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
4、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时,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篇2: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申请将位于 市 区的房屋,作为 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特做出如下承诺:
1、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承诺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的规约;
3、将该处房屋作为公司住所已经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
4、本住所在申请登记注册时,如已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拆迁范围之内,保证无条件配合拆迁,且不索要经营性等补偿。 以上承诺属实,投资人愿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接受登记机关对因本承诺不实而导致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投资人(股东)签字:
房屋提供者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篇3: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承诺由承诺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勾选。
2、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的名称或姓名”栏应填写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市场主体的名称或姓名”栏应填写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姓名。
3、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企业的,其设立登记时,承诺人为出资人,由出资人盖章或签字;市场主体的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其设立登记时,承诺人为全体设立人,由全体设立人盖章或签字;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其开业登记时,承诺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由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签字。
4、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时,承诺人为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承诺人为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由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签字。
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彭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庆市鑫霸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将位于重庆市彭水县绍庆街道阿依河社区5组(原汉葭镇柏香村5组)彭华均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该房屋用途为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已经相邻业主、居委会确认。
特此证明。
(盖章)
2014年4月20日 篇4:经营场所承诺书
附件
市场主体经营场所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本公司(企业)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生产经营者,对所提供的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房屋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本经营生产者使用此场地作为住所(经营场所)期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义务。
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
年 月 日
篇5: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说明:按照《办法》第4条第四项的规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均须提交住所和经营场所登 记的合法使用的书面承诺。
第11篇: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用于申请设立(变更)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不是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不属于有禁止性规定的特定行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特此承诺。
声明:承诺人已认真阅读并知悉《相关说明》的详细内容。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相关说明
一、设立登记时的承诺人为公司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经营者。
二、变更登记时的承诺人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承诺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加盖公章。
四、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主要禁止性规定: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禁止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消防法》)。
2.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禁止生产、存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人民防空法》)。
3.在中小学校附近,禁止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校园周边,禁止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和居民住宅楼(院)内,禁止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4.娱乐场所禁止设在下列地点: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5.居民住宅区内禁止开办歌舞厅、游戏厅、机动车维修业、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业服务项目;多层住宅楼内(含楼下公建房)禁止开办饮食业、洗浴场所服务项目(《大连市城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6.凡列入大连市再生资源利用产业集中布局目录中的新建、扩建项目,禁止在生态工业园外设立(《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静脉产业类)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
7.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禁止设立在铁路沿线、矿区、油田、港口、机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附近(城市市内200米、农村500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开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第12篇: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
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
为保障本场所消防安全和公共消防安全,实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本场所郑重承诺:
一、切实履行《消防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认真做好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自查自改;
三、按照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对场所所有电气线路进行检测并确保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六、场所内留宿人员不超过1人,住人区域采取实体砖墙和防火门与其他区域进行分离,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
七、切实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认真组织消防演练,增强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能力。
承诺场所(盖章):
承诺场所地址:
责任人(签名):
年 月 日
第13篇: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1、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经营场所不从事存在安全隐患、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不将非法建筑、危害建筑、被征收房屋等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申请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4、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当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在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前不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
5、申请人已知悉《物权法》关于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需取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规定。遵守有关法律规定,遵守公序良俗,如存在污染、扰民等以上情形,将无条件消除不良影响或主动搬迁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
1、申请人在使用自有或租赁场所(经营场所)用途为住宅及非住宅时需填写此表。
2、申请人:企业设立登记时的申请人为企业出资人(签字),变更登记的申请人为企业(盖章);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时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盖章),变更登记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盖章)。
第14篇:住所(营业场所)承诺书
住所(营业场所)承诺书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拟位于(地址)的房屋(面积:平方米)登记作为本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或营业场所)。兹陈述如下:
1、本房屋已取得合法的规划、用地、建设批准手续,已竣工验收合格;
2、本企业在该房屋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本企业在该房屋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定的房屋建筑物用途,经营范围中如包含有与核定的房屋建筑物用途不一致的生产经营项目,将另择用途符合的经营场所设立分支机构经营;
4、该房屋办理住所(营业场所)登记时尚未列入政府房屋拆迁通告公布的拆迁范围内。
以上情况经本企业及全体投资人查证属实,并承诺如下:
1、住所(营业场所)的真实情况如与陈述不符,视为提交虚假材料,愿意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纠正及行政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相关行政、民事法律责任;
2、该房屋如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属违章建筑或未经批准改变用途,将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并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纠正和行政处罚。
承诺人:
年月日
备注:
1、本文书适用于企业(含非法人分支机构,下同)、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设立登记和住所(营业场所)变更登记。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署(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为企业的由该企业加盖公章);申请住所(营业场所)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盖公章。
3、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和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
第15篇:提供办公场所承诺书
提供办公场所承诺书
都江堰同兴金色池塘大鲵养殖有限公司是拟办都江堰桃花源娃娃鱼农民专业合作社(最终以工商核名为准)主要发起人之一,愿意无偿提供本公司在都江堰市石羊镇古城村自建的管理用房供合作社作为办公场所。
都江堰同兴金色池塘大鲵养殖有限公司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第16篇: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一、企业名称
二、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地址:河南省 市 县(市/区)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三、使用面积为平方米。
四、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是否属于民用住宅:
□是 □否
五、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是否还登记有其他企业(一址多照):
□是 □否
六、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取得方式:
□自有房产
□租赁,租赁方:
□无偿使用,提供人:
□其他方式,提供方:
七、承诺内容
1、本企业承诺已取得申报所在地作为本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不属于依法确定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的房屋,地址表述真实无误。
2、本企业承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与本企业经营内容相适应,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地方政府的规定要求,如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许可审批的,承诺取得相关许可审批后开展经营活动。
3、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如属于居民住宅,本企业已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承诺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企业不扰民,无污染,无安全隐患。
4、本企业承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报承诺情况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愿意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纠正和行政处罚,并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及其他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在对应的□上打√,并按要求填写补充信息;
2、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拟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
3、申请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加盖企业盖章;
4、申请分支机构登记时,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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