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考生承诺书(共15篇)
第1篇:高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是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我是一名2013 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我遵守《广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守则》和以下考试规定:
一、按规定要求向当地招生办(考试院)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报名和考试信息,并知晓:(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名参加高考;(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的在校生不得报名参加高考。
二、遵守考试的时间要求,按规定时间进出考场。
三、尊重监考员的工作,听从监考员的各项指令,做文明考生。
四、考试过程中,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打手势、做暗号,不夹带按考试规定不能携带的物品,如书本、纸条、手提(掌上)电脑、手提电话(手机)及其他有线和无线通讯工具等。不偷看、抄袭他人答题卡、试卷(试题),不有意让他人偷看、抄袭自己的答题卡、试卷(试题),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用规定的笔答题,不在试卷和答题卡上做标记。
五、不让、也不请他人替自己参加考试。
六、不扰乱考场秩序,不侮辱、诽谤、诬陷监考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
七、开考信号发出后才开始答题。
八、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卷,静候直到监考员发出离开考场指令后再有序离开。
九、离开考场时不带走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
十、不做其他违纪舞弊和破坏考场纪律的事情。
本人对以上规定已认真阅读并知晓、认可,愿意在考试过程中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理,并愿意在《2013 年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违纪情况登记表》上签名。
考生(签名):
年月日
第2篇:高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高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013年国家和本市统一组织的高等教育入学考本人自愿参加
试,我已阅读考试有关规定,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各项考试规定。现郑重承诺:
一、遵守国家及本省制定的有关本次考试的规定和守则,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接受处理。
二、坚决服从考点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三、本人报名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错误、失真造成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考生班级:
考生姓名:
第3篇:高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017年夏季高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参加今年的夏季高考考试,经本人在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上认真核实,所提供的个人报名信息是真实、准确的;我也已仔细阅读了《考试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法》及《刑法修正案
(九)》中关于招生考试相关条款的各项规定,愿意并保证在今年的夏季高考考试中自觉遵守、严格执行、诚信考试,如有违反愿接受处理。
承诺人姓名:
2017年 月 日
说明:1.参加今年高考报名的全部考生均需签订。2.承诺书由考生本人签字后,由所就读学校留存备查。
第4篇:高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016高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高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已认真阅读并知晓了本次考试的有关规定,郑重承诺:
一、同意报名组织机构或报名点读取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指静脉等生物特征信息;保证报名时所填写的报考信息以及现场照相确认时所提交的各项证件材料真实、准确且符合有关规定。否则,由此影响到报名、考试、录取、毕业,本人愿意承担责任,并接收处理。
二、报名(选课)后到考试前不变更二代居民身份证姓名、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照片信息,保证报名、考试、毕业时上述身份信息相同。否则,由此造成的影响,责任自负。
三、同意在配置有无线电信号屏蔽仪和安装视频监控的标准化考场参加考试,同意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贴身检查。
四、考试期间,自觉服从管理,遵守《考生考试规则》,如有疑似违规行为,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核实,配合做好证据、作弊工具、资料的暂扣工作;如有违规行为,同意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接受处理。
五、本人知晓违规事实及拟处理结果告知方式:考点在考试过程中记录的违规事实,在当场考试结束后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告。按规定时间(在公告之后三日内)向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如对在评卷中、回放监控录像以及经举报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拟处理决定(在考试成绩公布前一日,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告)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在公告之后七日内),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高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016年国家和本市统一组织的高等教育入学考 本人自愿参加
试,我已阅读考试有关规定,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各项考试规定。现郑重承诺:
一、遵守国家及本省制定的有关本次考试的规定和守则,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接受处理。
二、坚决服从考点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三、本人报名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错误、失真造成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考生班级: 考生姓名: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是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我是一名201 4 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我遵守《广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守则》和以下考试规定: 1.按规定要求向当地招生办(考试院)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报名和考试信息,并知晓:(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名参加高考;(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的在校生不得报名参加高考。2.遵守考试时间的要求,按规定时间进出考场。
3.尊重监考员的工作,听从监考员的各项指令,做文明考生。
4.考试中,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夹带按考试规定不能携带的物品,如书本、纸条、手提(掌上)电脑、手提电话(手机)及其他有线和无线通讯工具等。不偷看、抄袭他人试卷(试题),不有意让他人偷看、抄袭自己的试卷(试题),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用规定的笔答题,不在试卷和答题卡上做标记。5.不让、也不请他人替自己参加考试。6.不扰乱考场秩序,不侮辱、诽谤、诬陷监考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7.做到开考信号发出后才开始答题。
8.做到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卷,静候直到监考员发出离开考场指令后再有序离开。
9.离开考场时不带走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 10.不做其他违纪舞弊和破坏考场纪律的事情。
本人对以上规定已认真阅读并知晓、认可,愿意在考试过程中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理,并愿意在《2016年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违纪情况登记表》上签名。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中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本人自愿参加学校组织的诚信考试,愿意在考试中自学遵守各项考试规定,现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考试的规定和守则,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学校有关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接受惩戒处理。(扣班级量化分,写2000字说明、感悟书,学校给予相应处分。学校将学生诚信考试情况记入成长记录档案。)
二、坚决服从监考教师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1、努力学习,刻苦钻研;考试不违纪、不作弊,不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改动成绩;按时独立完成考试任务。
2、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携带通讯工具、电子辞典及规定以外的文具、资料等参加考试。
3、书包、书籍、纸张、文具盒等物品,自觉集中存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不随身放在座位上。
4、在考场内不交头接耳、互打暗号、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不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不抄袭他人答案;不在试卷填写与答题无关的内容。
5、不交换答案,不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不将试卷带出考场或有其它舞弊行为。
6、不扰乱考场秩序,不无理取闹。服从监考老师安排。
本人已认真阅读上述考场规则,并保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共同维护考试秩序,做一名诚实守信的中学生。如有违反,我愿意接受学校有关规定的处理。班级:
承诺人(签字): 2016-1-10 南湖中学德育处
2016年安徽成人高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所在市、县 报名确认号
我在网上报名时已认真阅读《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的,考试中保证遵守纪律,诚信考试,如有违反,接受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考生签字
2016年 月 日
第5篇:考生承诺书
考生承诺书
一、考生需知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北京市或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后,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3、获得本科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资格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均满5年。
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会计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主要起草人。
4、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非会计师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取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8年或取得其它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所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二)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中参评学历是指报考人员所持有的、符合北京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所规定学历要求的、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不一定是本人所持有的最高学历。
(三)报考人员注册成功后,将使用报考人员本人证件号码(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和初始密码作为登录本网站的依据。报考人员应妥善保管个人密码和系统指定的报名注册序号,并保证不向任何他人透露。报考人员可以对自设的初始密码进行修改。如不慎遗忘密码,可通过系统的找回密码功能找回密码,密码通过短信方式发送到手机上,请准确填写手机号码。
(四)已在网上报名但未在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手续。
(五)从2011年起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考试前不进行资格审核,考试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通知,确保本人完全符合规定报名条件。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当年考试成绩无效,报名费不予退还。
(六)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不设补报名。报考人员本人必须保证在规定的日期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及缴费工作。
二、本人对考生需知事项的内容已阅知,并完全理解,在此承诺如下:
1、本人完全符合报名条件,且提交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资料真实、准确。如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负完全责任。
2、本人完全同意并严格遵守考生需知事项各条款内容,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如因本人未履行报名、缴费的责任,由此带来的报名异常情况,由本人承担所有责任。
第6篇:考生承诺书
医师资格考试 考 生 承 诺 书
我报名参加2018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我已阅读并了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等有关内容,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明、照片、《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
2、保证服从考试管理部门的安排,接受考务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如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自愿服从处理决定,接受处理。
3、我已熟知以下事项:实践技能考试现场缴费,准考证由考点统一打印并发放,考试时间为2018年6月9日-6月15日。医学综合笔试缴费另行通知,考试时间2018年8月25日-26日,院前急救和儿科加试考试时间2018年8月25日17:00-17:30。以上内容我已知晓并保证按时缴费,否则责任自负。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考 生 告 知 书
我已熟知以下事项:实践技能考试现场缴费,准考证由考点统一打印并发放,考试时间为2018年6月9日-6月15日。医学综合笔试缴费另行通知,考试时间2018年8月25日-26日,院前急救和儿科加试考试时间2018年8月25日17:00-17:30。以上内容我已知晓并保证按时缴费,否则责任自负。
承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考试中心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六日
第7篇:考生承诺书
考生违纪处罚规定
1、冒名顶替处罚如下:被顶替者永久取消在平遥县的选录教师资格;顶替者若为平遥县在校学生,按学籍管理规定予以纪律处分,记入学生高考档案;若为外地大学生,建议所在学校给予纪律处分,若为在职工作人员,按规定和程序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2、把电子设备带进考场者取消考试资格;在考场内使用电子及通讯设备者永久取消在平遥县的选录教师资格。
3、有夹带者取消考试资格,使用夹带者永久取消在平遥县的选录教师资格。
4、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抄袭他人试卷和让他人抄袭试卷者,取消考试资格。
5、不服从监考工作人员管理,甚至与监考人员发生冲突者,永久取消在平遥县的选录教师资格。
6、在考点、考场无理取闹、无事生非者永久取消在平遥县的选录教师资格,并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触犯刑律者将由司法机关予以法律制裁。
平遥县选拔聘用教师考试考生承诺书
根据平遥县选拔聘用教师工作领导组会议精神,为维护本次选招考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加强对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教育,强化考生的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树立文明良好的社会风尚,杜绝在考试过程中违规行为,特制定平遥县选拔聘用教师考试考生承诺书。
一、我已认真阅读《平遥县2014年选拔聘用教师实施方案》、《平遥县选拔聘用教师考试考生须知》和《考生违纪处罚规定》等内容,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如有违规行为,愿意接受处理决定。
二、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要求,本人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责任自负。
姓名_______性别___
身份证号_______准考证号________
考生签名________
2014年月日
第8篇:考生承诺书
保定广播电视大学诚信考试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河北广播电视大学闭卷考试考场纪律》、《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开卷(半开卷)考试考场纪律》、《河北广播电视大学考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各项规定。现郑重承诺:
一、所出示证件(含身份证、学生证及考试通知单)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和作假行为,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二、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接受根据有关规定所做出的处罚决定。
三、坚决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
教学点:考生签名:
年月日
-------------------
保定广播电视大学诚信考试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河北广播电视大学闭卷考试考场纪律》、《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开卷(半开卷)考试考场纪律》、《河北广播电视大学考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各项规定。现郑重承诺:
一、所出示证件(含身份证、学生证及考试通知单)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和作假行为,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二、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接受根据有关规定所做出的处罚决定。
三、坚决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
教学点:考生签名:
年月日
第9篇:考生承诺书
考 试 承 诺 书
我是参加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已认真阅读《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须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报考规定,为维护此次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平性,我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真实、准确。
2.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尊重每一位监考老师,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3.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法律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不替考、不携带手机、电子小橡皮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不做违纪之事。
4.树立与不良风气作斗争的勇气和决心,敢于检举揭发考试作弊行为。
5、考后不散布、不传播考试试题,不参与网上不负责任的议论。
6、如违背以上承诺,自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单位负责人:(签名)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0篇:考生承诺书
考 试 承 诺 书
我叫,是一名参加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5月26日、27日在 考场(学校)试室(教室)考试。根据省卫计委最新要求,我对参加本次考试重新作出承诺,并以此次承诺为准。
1.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真实、准确。 2.保证只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学校)和试室(教室)。
3.严格遵守《刑法修正案
(九)》、《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1号令)、《驻马店市卫计委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期间加强考试纪律和考试宣传教育管理的通知》(驻卫人[2018]9号)要求,考试期间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尊重每一位监考老师,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4.严格遵守“无声进场”的规定。自觉接受安检,安检合格后方能入场;进入考场(学校)和试室(教室)时保证不携带手机、照相机、电子橡皮、耳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作弊器材;不携带任何含金属的物品;不携带背包、书本资料、文具、水、钥匙等一切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如果携带上述物品被监考人员发现,自定为违规违纪;如果携带上述物品进入考场发生丢失,责任自负。5.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不替考、不作弊,不交头接耳,不参与非法助考,不做违法违纪之事。如果在考试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本人自愿按《刑法修正案
(九)》、《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1号令)和市卫计委“驻卫人[2018]9号文件”的要求处理,并承诺在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内放弃考试报名资格。
6.树立与不良风气作斗争的勇气和决心,敢于检举揭发考试中其他考生的违规违纪行为。
7.考后不散布、不传播考试试题,不参与网上不负责任的议论。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市、县(区)卫计委、所在单位各存一份,本人留存一份。
承诺人(考生):
年 月 日
第11篇:普通高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017年普通高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班级:
班主任:
我报名参加2017年高校招生考试,坚持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现特向年级做出如下承诺如:
1、认真学习《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法律条文,自觉地遵守考试纪律,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愿接受处理。
2、进入考场时携带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主动接受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检测。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扰乱考试工作秩序。
3、不携带手机、无线接收和传送设备、电子储存记忆录放设备、手表、有封套的橡皮、修正液、涂改液、修正带助听器、文具盒、矿泉水瓶等物品进入考场。
4、考试时独立思考、沉着应试,做到不吸烟,不喧哗,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传递文具等物品,不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终考铃响后不在考场和考点警戒线内逗留。
5、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信息密码,不向他人泄密;如因泄密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本人负责。
6、由本人慎重填报高考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承诺人签字:
第12篇:成人高考考生承诺保证书
2014年成人高考考生承诺保证书
(身份证号)我要求报名参加2014年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统一考试,我已认真阅读了《特别提醒》,知晓本人未通过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网上注册审核,不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但仍坚决要求报名参考。在此本人自愿对报名参加本次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作如下郑重保证: 本人未通过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网上注册审核,仍要求报名考加“专升本”成人高考,并愿意承担不予录取、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后果。
考生本人亲笔抄写上段承诺内容: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日二〇一四年九月
第13篇:考生中考承诺书
曹集镇中心学校2014年学生中考
承 诺 书
为严肃中考考风考纪,充分发挥诚信教育的主导作用,响应各级党政号召,提高诚信意识和诚信素质,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诚信人才。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加2014届中考。在此次考试中,我庄严地做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学习并执行《考试规则》,诚信参考,考出自己的真实成绩,做一名诚信考生。
二、认真思考,按时独立完成试卷;不违纪、不作弊;不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取成绩;不剽窃他人试卷;不抄袭他人答案。
三、自觉遵守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服从监考员老师安排。不得携带通讯工具、电子辞典及规定以外的文具、资料等参加考试。
四、凡带有书包、书籍、纸张等物品的,都集中存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不随身放在座位上。
五、在考场内不交头接耳、互打暗号、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不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
六、不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不将试卷带出考场。
承诺人:班
时间:年月日
第14篇:考生诚信承诺书
附件2
2014年河北省普通高校专接本考试
考生诚信承诺书
我是2014年普通高校专接本考试的考生,在专接本考试工作中本人作如下承诺:
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河北省普通高校专科接本科教育选拔考试管理暂行规定》、《河北省专科接本科教育选拔考试考生应试守则》、《河北省专科接本科教育选拔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处理办法》,听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2.保证本人参加考试,所填写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
3.诚信考试,拒绝舞弊,自觉遵守考试的各项规章制度。
4.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违反考试纪律,自愿接受处理,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承 诺 人:
身份证号:
年月日
备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由考生本人及各系保存1年。
第15篇:考生诚信承诺书
安徽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考 生 诚 信 承 诺 书
一、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事先知晓、认可并遵守考试规则和纪律,应认真阅读《考试规则》,了解考试过程中的注意事项,遵守考场纪律,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
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录
(200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2年1月5日《教育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臵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第十条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对考生在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考生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将作为诚信记录载入其电子档案。
我已认真阅读了以上考试有关规定,并已知晓、认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规定,愿意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自觉遵守,如有违反将接受相应的处理。
我承诺:按照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等的相关要求,本人所提交的报考材料、证件和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的、准确的,如有虚假信息和作假行为,本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考生本人在以下区域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抄写最后两个有下划线的自然段:
2014年普通高考政策加分确认书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须是应届高中毕业,提供身份证、地市及以上级证书。分值为10分。
2.⑴‚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
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
以上均指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提供身份证、获奖证书。分值为10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或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的考生‛,须是应届高中毕业,提供身份证、获奖证书、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和秩序册,集体项目运动员的上场时间证明。加分的体育运动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分值为10分。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技术等级要求的考生‛,须是应届高中毕业,提供身份证、获奖证书、成绩册和秩序册,集体项目运动员的时间证明。名单上报后,将由省体育局审核其资格,审核通过的将组织全省统一测试,经省统一测试合格后方可加分,二级运动员加分分值为5分,一级运动员加分分值为10分。加分的体育运动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地市及以上侨务办公室或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证明(证明事项须与加分项目完全一致)。分值为10分。
6.‚烈士子女‛,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父亲或母亲的‚革命烈士‛证书(由军级以上政治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总政治部或民政部颁发有效),公安机关或民政部门关于子女关系的证明。分值为10分。
7.‚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安臵地民政部门颁发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分值为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证书,分值为20分。
8.‚少数民族考生‛,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县及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分值为5分。
9.‚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审核其身份证、户口簿,地市及以上侨务办公室或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证明(证明事项须与加分项目完全一致)。分值为5分。
10.⑴‚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⑵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⑶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以上为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申报条件,申报办法与加分相同,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证书、证明(证明事项须与上文表述完全一致)。
如符合以上政策加分条件,请考生提供所有加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请于11月18日至12月10日进行申报。
报名序号_________________所在市、县_________________所在中学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考生本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2013年月日
版权声明:
1.大文斗范文网的资料来自互联网以及用户的投稿,用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免费阅览。
2.《高考考生承诺书(共15篇)》一文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转载或引用时请保留版权信息。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