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承诺书
第1篇:考生承诺书
考 试 承 诺 书
我是参加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已认真阅读《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须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报考规定,为维护此次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平性,我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真实、准确。
2.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尊重每一位监考老师,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3.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法律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不替考、不携带手机、电子小橡皮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不做违纪之事。
4.树立与不良风气作斗争的勇气和决心,敢于检举揭发考试作弊行为。
5、考后不散布、不传播考试试题,不参与网上不负责任的议论。
6、如违背以上承诺,自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单位负责人:(签名)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2篇:考生承诺书
考 试 承 诺 书
我叫,是一名参加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5月26日、27日在 考场(学校)试室(教室)考试。根据省卫计委最新要求,我对参加本次考试重新作出承诺,并以此次承诺为准。
1.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真实、准确。 2.保证只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学校)和试室(教室)。
3.严格遵守《刑法修正案
(九)》、《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1号令)、《驻马店市卫计委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期间加强考试纪律和考试宣传教育管理的通知》(驻卫人[2018]9号)要求,考试期间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尊重每一位监考老师,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4.严格遵守“无声进场”的规定。自觉接受安检,安检合格后方能入场;进入考场(学校)和试室(教室)时保证不携带手机、照相机、电子橡皮、耳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作弊器材;不携带任何含金属的物品;不携带背包、书本资料、文具、水、钥匙等一切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如果携带上述物品被监考人员发现,自定为违规违纪;如果携带上述物品进入考场发生丢失,责任自负。5.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不替考、不作弊,不交头接耳,不参与非法助考,不做违法违纪之事。如果在考试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本人自愿按《刑法修正案
(九)》、《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1号令)和市卫计委“驻卫人[2018]9号文件”的要求处理,并承诺在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内放弃考试报名资格。
6.树立与不良风气作斗争的勇气和决心,敢于检举揭发考试中其他考生的违规违纪行为。
7.考后不散布、不传播考试试题,不参与网上不负责任的议论。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市、县(区)卫计委、所在单位各存一份,本人留存一份。
承诺人(考生):
年 月 日
第3篇:考生承诺书
考生违纪处罚规定
1、冒名顶替处罚如下:被顶替者永久取消在平遥县的选录教师资格;顶替者若为平遥县在校学生,按学籍管理规定予以纪律处分,记入学生高考档案;若为外地大学生,建议所在学校给予纪律处分,若为在职工作人员,按规定和程序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2、把电子设备带进考场者取消考试资格;在考场内使用电子及通讯设备者永久取消在平遥县的选录教师资格。
3、有夹带者取消考试资格,使用夹带者永久取消在平遥县的选录教师资格。
4、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抄袭他人试卷和让他人抄袭试卷者,取消考试资格。
5、不服从监考工作人员管理,甚至与监考人员发生冲突者,永久取消在平遥县的选录教师资格。
6、在考点、考场无理取闹、无事生非者永久取消在平遥县的选录教师资格,并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触犯刑律者将由司法机关予以法律制裁。
平遥县选拔聘用教师考试考生承诺书
根据平遥县选拔聘用教师工作领导组会议精神,为维护本次选招考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加强对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教育,强化考生的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树立文明良好的社会风尚,杜绝在考试过程中违规行为,特制定平遥县选拔聘用教师考试考生承诺书。
一、我已认真阅读《平遥县2014年选拔聘用教师实施方案》、《平遥县选拔聘用教师考试考生须知》和《考生违纪处罚规定》等内容,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如有违规行为,愿意接受处理决定。
二、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要求,本人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责任自负。
姓名_______性别___
身份证号_______准考证号________
考生签名________
2014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