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政府承诺书
第1篇:政府承诺书
政府承诺书3篇
尊敬的主任、尊敬的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大家好!
按照组织上的安排,本人到市挂职学习,锻炼一年。希望各位委员支持我,鼓励我。假如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我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我将在这一年里从三个方面加强学习、锻炼,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加强党的政治理论学习和领导能力的锻炼,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党的xx大精神,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基本内容及党的xx大精神和省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化对继续
坚持改革开放、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为推进贵州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而努力。深入了解和学习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规章制度,进一步武装头脑,更新知识,提高素质,振奋精神,增加干劲。
二、积极完成市委、市人大及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协助张家齐副市长分管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主抓“整脏治乱”有关工作。坚持务实作风,敬业奉献。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来创造业绩,严格要求自己,找准工作定位,创新工作思路,自觉接受监督,自觉地超越过去、超越自我,努力做到立足本职敬业奉献,工作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坚持廉洁奉公,提高自身修养。始终坚持用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培育高尚的道德情操,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自觉拒腐防变,增强廉洁意识和自律观念,高标准要求自己,塑造新时期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不辜负市人大及各位代表的信任和重托。
谢谢大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承诺书政府承诺书(2)| 返回目录
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一)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和接受业务培训的权利;
(二)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
(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四)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的义务:
(一)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二)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不包括本款第四条内容);
(三)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四)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
(五)客观、公正地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六)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
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不良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或记录:
(一)被选定为某项目并且已接受邀请的评审项目专家,未按规定时间参与评审,影响政府采购工作的;
(二)在评审工作中,有明显倾向或歧视现象的;
(三)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向外界透露有关评审情况及其他信息的;
(四)不能按规定回答或拒绝回答采购当事人询问的;
(五)在不知情情况下,评审意见违反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
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财政部门将取消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
(一)故意并且严重损害采购人、供应商等正当权益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私下接触或收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的财物或者好处的;
(三)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向外界透露有关评审情况及其他信息,给采购结果带来实质影响的;
(四)评审专家之间私下达成一致意见,违背公正、公开原则,影响和干预评审结果的;
(五)以政府采购名义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形象的其他活动的;
(六)弄虚作假骗取评审专家资格的;
(七)评审意见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规定的。
五、由于评审专家个人的违规行为给有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评审专家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人声明:已完全理解以上条款,承诺所填写、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并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自愿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如违反,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承诺人:
二00 年 月 日
党委政府公开承诺书政府承诺书(3)| 返回目录
xx党委政府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效能年建设活动的要求,为真正打造一支高效、廉洁、勤政、务实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切实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我们现作出如下承诺:
1、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恪尽职守,努力工作。
2、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切身利益问题,做到进万家门、知万家事、解万家忧。
3、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教育力度,强化阵地建设,发挥各支部战斗堡垒作
用,不断吸收新鲜血液,增强队伍战斗力,提高党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4、强化队伍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每位党员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杜绝走读现象,严格请销假制度,增强自律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
5、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对全乡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决杜绝”吃、拿、卡、要”不良现象的发生,做到“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办事。”
6、实行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严禁推逶扯皮和不负责任。就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论是哪位干部,谁先问谁负责,能办的立即办,不能立即办的说明原因帮助办,并承诺办结时间,让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去。
7、认真完成09年度对全乡承诺的各项目标任务,并力争年底撤乡建镇。
8、立足王店,服务全县。县工业园区座落在王店境内,环境的好与坏,关系到淮阳对外开放的形象;建设速度的快与慢,涉及到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乡党委政府时刻以全县大局为重,随时以廉洁、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以上承诺,说到做到,并请社会各界认真监督。凡未做到的承诺,敬请各界人士直接反映到县效能建设监督办公室,或拨打王店乡投诉电话:。我们坚决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查处结果。
欢迎监督,谢谢大家!
第2篇:政府承诺书
坚持改革开放、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为推进贵州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而努力。深入了解和学习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规章制度,进一步武装头脑,更新知识,提高素质,振奋精神,增加干劲。
二、积极完成市委、市人大及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协助张家齐副市长分管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主抓“整脏治乱”有关工作。坚持务实作风,敬业奉献。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来创造业绩,严格要求自己,找准工作定位,创新工作思路,自觉接受监督,自觉地超越过去、超越自我,努力做到立足本职敬业奉献,工作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坚持廉洁奉公,提高自身修养。始终坚持用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培育高尚的道德情操,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
自觉拒腐防变,增强廉洁意识和自律观念,高标准要求自己,塑造新时期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不辜负市人大及各位代表的信任和重托。
谢谢大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承诺书政府承诺书(2)| 返回目录
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一)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和接受业务培训的权利;
(二)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
(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四)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的义务:
(一)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二)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不包括本款第四条内容);
(三)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四)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
(五)客观、公正地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六)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
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不良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或记录:
(一)被选定为某项目并且已接受邀请的评审项目专家,未按规定时间参与评审,影响政府采购工作的;
(二)在评审工作中,有明显倾向或歧视现象的;
(三)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向外界透露有关评审情况及其他信息的;
(四)不能按规定回答或拒绝回答采购当事人询问的;
(五)在不知情情况下,评审意见违反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
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财政部门将取消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
(一)故意并且严重损害采购人、供应商等正当权益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私下接触或收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的财物或者好处的;
(三)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向外界透露有关评审情况及其他信息,给采购结果带来实质影响的;
(四)评审专家之间私下达成一致意见,违背公正、公开原则,影响和干预评审结果的;
(五)以政府采购名义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形象的其他活动的;
(六)弄虚作假骗取评审专家资格的;
(七)评审意见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规定的。
五、由于评审专家个人的违规行为给有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评审专家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人声明:已完全理解以上条款,承诺所填写、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并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自愿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如违反,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承诺人:
二00 年 月 日
党委政府公开承诺书政府承诺书(3)| 返回目录
xx党委政府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效能年建设活动的要求,为真正打造一支高效、廉洁、勤政、务实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切实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我们现作出如下承诺:
1、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恪尽职守,努力工作。
2、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切身利益问题,做到进万家门、知万家事、解万家忧。
3、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教育力度,强化阵地建设,发挥各支部战斗堡垒作-
用,不断吸收新鲜血液,增强队伍战斗力,提高党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4、强化队伍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每位党员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杜绝走读现象,严格请销假制度,增强自律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
5、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对全乡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决杜绝”吃、拿、卡、要”不良现象的发生,做到“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办事。”
6、实行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严禁推逶扯皮和不负责任。就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论是哪位干部,谁先问谁负责,能办的立即办,不能立即办的说明原因帮助办,并承诺办结时间,让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去。
7、认真完成09年度对全乡承诺的各项目标任务,并力争年底撤乡建镇。
8、立足王店,服务全县。县工业园区座落在王店境内,环境的好与坏,关-
系到淮阳对外开放的形象;建设速度的快与慢,涉及到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乡党委政府时刻以全县大局为重,随时以廉洁、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以上承诺,说到做到,并请社会各界认真监督。凡未做到的承诺,敬请各界人士直接反映到县效能建设监督办公室,或拨打王店乡投诉电话:。我们坚决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查处结果。
欢迎监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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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政府承诺书
政府承诺书
为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建宁县政府特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要抓氛围,解决“不主动”、“不融入”问题。强化公职人员宗旨观念和责任意识,树好“人人都是发展环境”的形象,营造“社会关注、积极参与、主动融入、接受监督”的浓厚氛围。二要抓治理,解决“庸懒散”、“中梗阻”问题。持续开展“建绩效工程,创三优单位”活动,强化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项目效能评估、推进项目建设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形象进度“三卡死”及月调度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机关干部有错无为问责办法”,重点整治作风“庸懒散”、“吃拿卡要”、“乱作为、不作为”和“中梗阻”问题,查处曝光反面典型,对责任人员给予诫勉谈话、效能告诫等处理,严肃问责。
三要抓服务,解决“低效能”、“轻服务”问题。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延伸绩效评估,规范行政审批,推行办事公开,简化服务环节,优化政府服务,形成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四要抓提升,解决“转作风”、“促发展”问题。通过“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健全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达到“作风明显改进,效率明显提高,环境明显优化,发展明显增速”的目标。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投诉受理单位:建宁县效能办,投诉电话:398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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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向人民承诺书
丹徒区民政局
“向人民承诺、请人民监督、让人民放心”
承诺书
为营造民政系统良好执法环境、教育和引导民政行政执法人员正确对待手中权力,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观念,夯实‚公正执法、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经研究,特制定‚‘向人民承诺、请人民监督、让人民放心’承诺书‛。其内容如下:
1、严禁违背实体和程序规定审批行政许可项目;
2、严禁玩忽职守,虚报灾情,贻误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
3、严禁贪污、挤占、挪用救灾救济资金、低保资金、福利公益金、优抚安置经费、慈善捐赠款物等;
4、严禁违规审批城乡低保对象;
5、严禁歧视被救助人员,侵害其合法权益;
6、严禁在婚姻登记、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和殡葬管理等工作中违规收取各种费用或强行提供有偿服务;
7、严禁利用工作便利、职务影响,接收、索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等财物或者为自己和亲友谋取私利、报销个人费用;
8、严禁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参加当事人的宴请和相关娱乐活动。
对于违反以上承诺的民政工作人员,根据其情节轻重程度,将按照有关纪律处分规定坚决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岗位、党纪政纪等处理。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必究,确保各项民政工作全面走向法治化管理规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对民政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的各种不良行为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8992387
丹徒区民政局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