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承诺书
第1篇:承诺书(发票丢失)
承诺书
承诺人:住所: 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承诺人与XX公司于年月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买卖合同”),承诺人向XX公司交纳首期购房款,年 月 日XX公司向承诺人开具了首付款发票(以下称发票),发票号:,发票金额:。
因承诺人原因,将上述发票遗失。且无法向XX公司交付以换取全额购房款发票。
承诺人在此声明,上述发票由于承诺人原因无法返还XX公司,承诺人不得以该发票为由以任何方式向XX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承诺人应当将遗失的发票登报公告。
本承诺书内容系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自承诺人签字(并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第2篇:发票丢失
一、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样式附后),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发生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必须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对其报告的丢失发票是否已申报抵扣进行检查,对纳税人弄虚作假的行为,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3篇:承诺书(收据丢失承诺书)
北京光耀东方商业管理公司
承 诺 书
致 :
因我本人原因丢失 收据一张(编号为:),数额为人民币 元。就此,我本人向贵公司承诺及保证如下:
1、上述丢失资料情况为真实的。
2、因上述丢失资料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我本人承担,我本人放弃依据上述丢失资料原件向贵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3、本承诺书为不可撤销的及不可终止的。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并捺手印):
2011年 月 日
山东聊城新东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柳园北路73号新东方广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