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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承诺书

作者:落花有情 | 发布时间:2020-10-09 07:09:24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造林承诺书

更新造林保证书

本人,乡 村村民,在伊宁县林业局办理了 亩 株林木的采伐证,该林木保证在 年 月 日前种植更新完毕。如果不按时种植更新完毕,把现有抵押的集体房产证、农村土地使用证、土地承包合同,伊宁县林业局可将抵押证件不返回、不退还。本人无任何意见。

保证人:

年 月 日篇2:林木采伐更新承诺书

林 木 采 伐 更 新 承 诺 书

一、严格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的地点、四至、范围、株数、蓄积、树种、采伐方式、期限进行采伐,不超面积、株数、蓄积采伐。

二、严格采伐秩序,林木采伐作业结束,及时清除伐区内剩余物,并报告市、镇街林业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如超伐或异地采伐,承担《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严格按照《森林法》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树种、苗木规格、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成活保存率达到90%以上,如未按规定标准完成更新任务,按照《森林法》第四十五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接收处罚:(1)不再发放许可证;(2)责令限期完成造林更新任务;(3)逾期未完成的,处应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被罚款(杨树造林费按每亩400元计算);(4)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任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采伐更新要求

此承诺书一式三份:市林业局、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采伐户主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镇街林业主管人员:签字

社区(村)负责人:签字

采伐更新单位(个人):签字

年 月 日篇3:还林承诺书-松江农业网

还林承诺书

一、承诺还林内容

还林时间:

还林地点:

还林树种、数量(面积):

还林责任单位或者个人:

还林的其他相关要求:造林作业符合《上海市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的规定。

上述承诺是真实意思的表示,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承诺的法律责任

对于承诺还林内容,如果行政审批机关在事后监督检查中,发现实际还林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承诺人将承担限期整改和依法处罚的责任。三、承诺的诚信管理

承诺人作出承诺后,未履行承诺或者履行承诺不符合承诺书要求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该记录将作为承诺人以后申请行政审批时参考依据。

承诺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一式两份)篇4:自愿退出退耕还林承诺书 自愿退出耕地造林承诺书

村民,我于 年自愿退耕还林种植树木 亩,经县林业部门验收符合条件的纳入退耕还林工程耕地造林计划并享受退耕还林相关政策 年,退耕地面积为 亩,种植树种为 同年与若羌县林业局签订退耕还林合同。由于近年来,连续冻害、风灾、干旱等自然灾害的影响,特2007-2006年冬季的极端低温及大雪天气,在加上个别地快缺水,含碱量大,导致树木保存率下降。虽然连续几年进行补植,但未能达到退耕还林合同要求,通过县林业部门与我共同协商,本人自愿将腿耕地 面积转让他人进行异地置换,同意与若羌县林业局解除退耕农户退耕还林合同,并将退耕还林手册等证件上交县林业局。本人保证不会出现因置换退耕还林地造成上访事件。

签名:

2014年 月 日 若羌县 乡 村篇5:迹地更新造林合同

迹 地 更 新 造 林 合 同

甲方:xx林业局

乙方:xx林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一条(一)款:“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鄱阳县林业局文件《关于下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流程〉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特制订如下更新造林合同。

一、甲方义务 1、提出本年度木材采伐需要更新造林的皆伐山场,说明各更新造林小班的地点、面积、四至和更新造林方式。2、提出更新造林要求,在更新造林过程中,实施指导,检查和督促,按照更新造林的要求,及时提出各项管理措施,指导乙方按时按量完成更新造林任务。3、按赣林资字[2009]333号文件的规定,收取乙方每亩100元造林保证金,待造林验收合格后如数退回保证金,验收不合格或未及时更新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处以造林所需款费用2倍的罚款。

二、乙方义务 1、组织人力,筹集经费,保证在采伐的当年或次年内完成所有更新造林任务。2、制订实施方案,制定相关措施,提出更新造林要求,做好本年度更新造林规划,与各村组签订更新造林承诺书。3、定期检查和督促,加强管理,大力宣传,指导和要求各分场、各村小组及时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鄱阳县林业局、莲花山林业工作站、莲花山林场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2篇:造林承诺书

更新造林保证书

本人,乡 村村民,在伊宁县林业局办理了 亩 株林木的采伐证,该林木保证在 年 月 日前种植更新完毕。如果不按时种植更新完毕,把现有抵押的集体房产证、农村土地使用证、土地承包合同,伊宁县林业局可将抵押证件不返回、不退还。本人无任何意见。

保证人:

年 月 日篇2:林木采伐更新承诺书

林 木 采 伐 更 新 承 诺 书

一、严格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的地点、四至、范围、株数、蓄积、树种、采伐方式、期限进行采伐,不超面积、株数、蓄积采伐。

二、严格采伐秩序,林木采伐作业结束,及时清除伐区内剩余物,并报告市、镇街林业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如超伐或异地采伐,承担《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严格按照《森林法》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树种、苗木规格、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成活保存率达到90%以上,如未按规定标准完成更新任务,按照《森林法》第四十五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接收处罚:(1)不再发放许可证;(2)责令限期完成造林更新任务;(3)逾期未完成的,处应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被罚款(杨树造林费按每亩400元计算);(4)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任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采伐更新要求

此承诺书一式三份:市林业局、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采伐户主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镇街林业主管人员:签字

社区(村)负责人:签字

采伐更新单位(个人):签字

年 月 日篇3:还林承诺书-松江农业网

还林承诺书

一、承诺还林内容

还林时间:

还林地点:

还林树种、数量(面积):

还林责任单位或者个人:

还林的其他相关要求:造林作业符合《上海市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的规定。

上述承诺是真实意思的表示,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承诺的法律责任

对于承诺还林内容,如果行政审批机关在事后监督检查中,发现实际还林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承诺人将承担限期整改和依法处罚的责任。

三、承诺的诚信管理

承诺人作出承诺后,未履行承诺或者履行承诺不符合承诺书要求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该记录将作为承诺人以后申请行政审批时参考依据。

承诺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一式两份)篇4:自愿退出退耕还林承诺书 自愿退出耕地造林承诺书

村民,我于 年自愿退耕还林种植树木 亩,经县林业部门验收符合条件的纳入退耕还林工程耕地造林计划并享受退耕还林相关政策 年,退耕地面积为 亩,种植树种为 同年与若羌县林业局签订退耕还林合同。由于近年来,连续冻害、风灾、干旱等自然灾害的影响,特2007-2006年冬季的极端低温及大雪天气,在加上个别地快缺水,含碱量大,导致树木保存率下降。虽然连续几年进行补植,但未能达到退耕还林合同要求,通过县林业部门与我共同协商,本人自愿将腿耕地 面积转让他人进行异地置换,同意与若羌县林业局解除退耕农户退耕还林合同,并将退耕还林手册等证件上交县林业局。本人保证不会出现因置换退耕还林地造成上访事件。

签名:

2014年 月 日 若羌县 乡 村篇5:迹地更新造林合同

迹 地 更 新 造 林 合 同

甲方:xx林业局

乙方:xx林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一条

(一)款:“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鄱阳县林业局文件《关于下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流程〉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特制订如下更新造林合同。

一、甲方义务

1、提出本年度木材采伐需要更新造林的皆伐山场,说明各更新造林小班的地点、面积、四至和更新造林方式。

2、提出更新造林要求,在更新造林过程中,实施指导,检查和督促,按照更新造林的要求,及时提出各项管理措施,指导乙方按时按量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3、按赣林资字[2009]333号文件的规定,收取乙方每亩100元造林保证金,待造林验收合格后如数退回保证金,验收不合格或未及时更新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处以造林所需款费用2倍的罚款。

二、乙方义务

1、组织人力,筹集经费,保证在采伐的当年或次年内完成所有更新造林任务。

2、制订实施方案,制定相关措施,提出更新造林要求,做好本年度更新造林规划,与各村组签订更新造林承诺书。

3、定期检查和督促,加强管理,大力宣传,指导和要求各分场、各村小组及时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鄱阳县林业局、莲花山林业工作站、莲花山林场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3篇:更新造林承诺书

篇1:6-个人更新造林保证书 更新造林保证书

保证人:

年月日篇2:林木采伐更新承诺书 林 木 采 伐 更 新 承 诺 书

一、严格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的地点、四至、范围、株数、蓄积、树种、采伐方式、期限进行采伐,不超面积、株数、蓄积采伐。

二、严格采伐秩序,林木采伐作业结束,及时清除伐区内剩余物,并报告市、镇街林业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如超伐或异地采伐,承担《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严格按照《森林法》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树种、苗木规格、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成活保存率达到90%以上,如未按规定标准完成更新任务,按照《森林法》第四十五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接收处罚:(1)不再发放许可证;(2)责令限期完成造林更新任务;(3)逾期未完成的,处应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被罚款(杨树造林费按每亩400元计算);(4)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任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采伐更新要求此承诺书一式三份:市林业局、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采伐户主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镇街林业主管人员:签字

社区(村)负责人:签字

采伐更新单位(个人):签字

年 月 日篇3:迹地更新造林合同

迹 地 更 新 造 林 合 同

甲方:xx林业局 乙方:xx林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一条(一)款:“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鄱阳县林业局文件《关于下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流程〉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特制订如下更新造林合同。一、甲方义务

1、提出本年度木材采伐需要更新造林的皆伐山场,说明各更新造林小班的地点、面积、四至和更新造林方式。

2、提出更新造林要求,在更新造林过程中,实施指导,检查和督促,按照更新造林的要求,及时提出各项管理措施,指导乙方按时按量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3、按赣林资字[2009]333号文件的规定,收取乙方每亩100元造林保证金,待造林验收合格后如数退回保证金,验收不合格或未及时更新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处以造林所需款费用2倍的罚款。

二、乙方义务1、组织人力,筹集经费,保证在采伐的当年或次年内完成所有更新造林任务。 2、制订实施方案,制定相关措施,提出更新造林要求,做好本年度更新造林规划,与各村组签订更新造林承诺书。

3、定期检查和督促,加强管理,大力宣传,指导和要求各分场、各村小组及时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鄱阳县林业局、莲花山林业工作站、莲花山林场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公章):

乙方签字(公章):

二0一二年四月一日

造林申请书

造林工作总结

造林自查报告

春季造林工作汇报

造林绿化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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