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 承诺书
第1篇:建设许可承诺书
承 诺 书
为维护河北省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二、本次申请注册事项人员均为本单位工作人员,没有重复注册和兼职挂靠人员;
三、本次通过行政审批系申报的相关信息和附件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本单位如有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接受处罚。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 业 公 章: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为维护河北省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我郑重承诺:
一、本人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二、本人为申请注册单位工作人员,没有在其他单位重复注册和兼职挂靠;
三、本人提供的注册有关信息及相关附件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本人如有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接受处罚。
申请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第2篇:噪声许可承诺书
建筑施工环境污染防噪承诺书
为巩固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文明城市,本公司郑重承诺在杭州市萧山市区中心各个建设项目施工中,要严格遵守《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有关规定,并保证做到:
一、落实施工场地环保责任管理,增强管理和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设置降噪、隔噪设施、及时维修陈旧机械设备,降低施工场地噪声污染。
二、未取得噪声排放许可证不进行施工作业;未经批准不在中午12时至14时、夜间22时至翌晨6时时段内施工。
三、如因不执行环保部门限制施工作业时间的,除接受行政处罚外,愿意接受环保部门对我公司实施建筑施工环保审批事项的限批:
(一)每受过1次行政处罚,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起1个月内不予受理连续施工和噪声排放许可证的申请。
(二)一年度内累计受过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6个月内不予受理连续施工和噪声排放许可证的申请。
(三)一年度内累计受过5次以上行政处罚的,12个月内不予受理连续施工和噪声排放许可证的申请。
四、本承诺自签章日起一个年度内有效,逾期续签。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签章)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第3篇:卫生许可承诺书
承 诺 书
本商场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做到诚信为本、守法经营。
二、保证卫生许可申请资料真实有效。
三、本店结构布局、功能区域划分、空调安装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四、本店做到不采购和向顾客提供过期、变质的酒水、食品。 五、本店服务人员做到先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六、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
七、主动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八、若违法经营造成的后果,本店愿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日 期:
第4篇:排污许可承诺书
承
诺
书
XX环境保护厅(局):
我单位已了解《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知晓本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我单位不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不存在依法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对所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规范运行管理、运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开展自行监测、进行台账记录并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要求或者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限期达标规划、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生变化时,我单位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满足要求,并及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一旦发现排放行为与排污许可证规定不符,将立即采取措施改正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我单位将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积极配合调查,并依法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5篇:卫生许可承诺书
承 诺 书
本商场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做到诚信为本、守法经营。
二、保证卫生许可申请资料真实有效。
三、本店结构布局、功能区域划分、空调安装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四、本店做到不采购和向顾客提供过期、变质的酒水、食品。
五、本店服务人员做到先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六、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
七、主动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八、若违法经营造成的后果,本店愿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日期:
第6篇:商品房预售许可承诺书
商品房预售许可承诺书
京山县房地产管理局:
本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已符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京山县房产管理局有关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的规定,特向贵局申请预售许可、入网销售并承诺如下:
一、遵守国家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恪守诚信和公平交易原则,维护本县房地产市场秩序,遵守《京山县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实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杜绝下列有违诚信的行为:
(一)以抬高销售价格或者虚构已成交信息等方式拒绝购房者购买可供销售的商品房;
(二)不通过网上备案操作系统与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
(三)不按规定在正式合同打印、签约并网上备案30日内,为购房者办理实物备案手续;
(四)其他违背诚信的商品房销售活动。
二、本公司向京山县房地产管理局申报的本次商品房预售许可材料中所有资料是合法真实的。如有不实,由本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接受贵局对商品房网上销售行为的监督,妥善处理购房客户的诉求。贵局要求对购房客户诉求事项进行调查和解释的,本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反馈,确属有违有关管理规定和所承诺事项的,我公司及时改正并消除影响。
四、在入网销售期间,本公司有违有关管理规定和所承诺事项的,贵局可通过“京山县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网站予以通报并载入本公司的诚信档案。
申请人:
(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