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培训记录
山西通洲集团兴益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培训记录
日期 | 2022.05.20 | 培训主题 |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 |
时间 | 19:00-20:00 | 培训人 | 郝全春 | |
地点 | 三楼多媒体教室 | |||
培训内容 | ||||
1法律、法规和标准 1.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 1.1.1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获取渠道、方式。 1.1.2企业应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形成法律、法规和标准清单和数据库,并及时更新。 1.2法律、法规和标准符合性评价 1.2.1企业应每年至少1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适用性、全面性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符合性进行评价,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1.2.2企业应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 2.机构和职责 2.1目标 2.1.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目标应满足: 1)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与企业的安全风险相适应; 3)要求所有从业人员贯彻和实施; 4)公众易于获得。 2.1.2企业应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级组织(包括管理部门、车间、班组),量化为指标,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定期考核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 2.1.3企业及各级组织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以保证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指标的有效完成。 2.2组织机构 2.2.1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以下统称安委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 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上的企业,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 7 人以下的,至少配备 1 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二级企业配备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只能服务于本单位。 2.2.2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2.2.3企业应建立、健全从安委会到管理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各级机构要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的人员。 2.3负责人 2.3.1企业应明确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3.2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定建设方案。 2.3.3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建设企业安全文化。 二级企业应初步形成安全文化体系 2.3.4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作出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承诺并践行。安全承诺内容至少包括: 1)遵守法律法规; 2)管控风险; 3)安全投入; 4)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安全保障; 5)持续改进。 2.3.5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主要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或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安全生产状况,研究重大问题,并督促落实情况。 2.3.6企业应制定并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2.4职责 2.4.1企业应明确安委会、各管理部门及基层单位的安全职责。 2.4.2企业应根据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明确各层级所有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2.4.3企业应对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2.5安全生产投入及保险 2.5.1企业应依据国家、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费用规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2.5.2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载明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结余情况。 2.5.3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2.5.4企业应按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3.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3.1.1企业应制定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明确有关部门、人员的职责,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频次、准则及工作程序。 3.1.2企业应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活动、管理及环境等方面的危险、有害因素。 3.1.3企业应根据需要,选择科学、有效、可行的方法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企业可选用工作危害分析(JHA)法对作业活动、安全检查表分析(SCL)法等对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对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应每3年选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法,进行一次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3.2风险评价 3.2.1企业应建立厂级、车间级风险评价组织,厂级评价组织应有企业负责人参加,车间级评价组织应有车间负责人参加,所有从业人员应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3.2.2企业应制定事件发生可能性、严重性的取值标准及风险等级评定标准的风险评价准则。 3.2.3企业应依据风险评价准则,选定合适的方法,按照规定的频次和时机,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风险评价。 3.2.4企业应依据风险评价准则确定风险等级,建立重大风险清单。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3.2.5企业重点区域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公布企业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本岗位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应当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或报警装置。 3.2.6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按规定每天进行安全风险研判和公告。 3.3风险控制 3.3.1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针对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风险进行管控,对风险分级、分专业进行管理,落实企业、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 3.3.2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工程技术、管理、培训教育、个体防护等措施,优先控制重大风险,将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3.3.3企业应将风险评价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3.3.4企业应运用定量或定性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体系。 企业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审或检查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 但企业发生下列情形发生时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2)操作条件变化或工艺改变; 3)技术改造项目; 4)有对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3.4风险信息更新 企业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审或检查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 但企业发生下列情形发生时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2)操作条件变化或工艺改变; 3)技术改造项目; 4)有对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3.5隐患排查与治理 3.5.1企业应制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行隐患排查、记录、监管、治理、销账、报告闭环管理。 3.5.2企业应依据有关法规、标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排查的范围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包括承包商和供应商等服务活动。 3.5.3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检查、日常检查、重点时段及节假日检查、事故类比检查、复产复工前检查和外聘专家诊断式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1)综合检查由相应级别的负责人组织,各专业共同参与,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的全面安全检查。厂级综合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车间级综合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2)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主要是对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危险化学品、储运、消防、公用工程等进行专业检查。专业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 3)季节检查由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相关人员进行,根据当地各季节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温工作等进行预防性检查; 4)日常检查分岗位操作人员巡回检查和基层单位管理人员日常检查。岗位操作人员应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部位的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日常检查,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5)重点时段及节假日检查主要是节假日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物资准备、备用设备、应急物资、领导干部带班值班等方面进行的检查; 6)事故类比检查是对企业内或同类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7)复产复工前检查是节假日、设备大检修、生产原因等停产较长时间,在重新恢复生产前,需要进行人员培训,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等进行综合性隐患排查; 8)外聘专家检查是聘请外部专家对企业进行的安全检查。 3.5.4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应根据情况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1)公布实施有关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2)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3)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 4)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5)发生安全事故或对安全事故、事件有新认识的; 6)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前。 3.5.5企业应编制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表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或依据、检查结果等内容。 3.5.6安全检查表应作为有效文件,明确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每年评审修订,并在实际应用中不断完善。 3.5.7企业应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下达治理通知,并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对隐患实施治理、监管。 3.5.8 企业应将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分级管理、立即整改。对于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应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并应从工程控制、安全管理、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及培训教育 等方面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重大事故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治理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和销账。 3.5.9企业应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台账,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5.10 企业应建立重大事故隐患项目档案,档案信息包括: 1)治理方案; 2)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 3) 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4)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传真、会议纪要等。 3.5.11企业应按照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定期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
参加部门 | ||||
集团人力资源部0人 能源集团副总1人 集团企管部1人 能源集团2人 集团办公室0人 能源集团动力处0人 | 兴益经理层1人 生产技术科1人 安全环保科2人 设备科1人 各车间人员53人 | |||
后附参加人员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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