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工作基础知识》演讲稿
《巡察工作基础知识》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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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巡察工作人才库、专家库、特约巡察员库的同志们,大家上午好!
感谢大家对县委巡察工作的关心、支持。为了便于大家了解巡察、熟悉巡察工作,今天的培训班上,我给大家讲一讲《巡察工作基础知识》。在座一些同志之前参加过巡察,对巡察工作不陌生,但大多数同志是第一次被纳入巡察“人才库”“专家库”“特约巡察员库”,所以有必要先进行一个导语课,今天我主要从三个方面来给大家介绍巡察工作相关基础知识,即巡察是什么、巡什么、怎么巡。
第一个方面:巡察是什么
这里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巡察工作概述、巡察的机构设置和具体职能。
(一)巡察工作概述
根据《辞海》的解释,巡是指“往来视察”;“察”是指“仔细看,调查研究,考核,详探”。
1、巡察的发展历程
巡察依托巡视而生,要了解巡察就要对巡视制度有所了解。这里我主要分为“古代的巡视制度”“建党后至建国前一段时期的巡视制度”和“建国后的巡视巡察制度”三个阶段作介绍。
(1)古代的巡视制度。巡视制度作为中国古代封建王朝监察制度的一部分,最早可追溯到尧、舜、禹时期的“天子巡狩”制,即天子对全国各地进行自上而下的巡察。此后夏、商、周三朝皆亦循此例。到了秦朝,关于巡视也常见于史书记载,如“始皇帝5次出巡”等,但此时的巡视从监察角度来看,往往是形式大于内容,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震慑六国遗民,并非监察地方官吏的施政情况。到了汉朝,汉武帝设刺史一职“代天子巡狩”,即乘着朝廷的公车前往各地替皇帝巡视郡国,此时的刺史已发挥监察的作用;到了汉朝中期,刺史逐渐由检察官变成了地方官,失去了“代天子巡狩”的作用。魏晋南北朝时期,“御史台”作为独立的中央监察机构登上历史舞台,发挥着巡视的作用。其后在唐朝,巡视制度又得到进一步发展,在唐中宗时期,除了“御史台”之外,全国又划分十个监察区,即“十道”,每道设2位巡按使,即十道巡按制度。到了宋朝又规定各个监司必须在一年或二年内巡遍所辖地区,这时已经逐步体现出巡视全覆盖的要求了。至明朝,巡视制度发展的较为完备,《明史》载:“永乐元年二月乙卯,遣御史分巡天下,为定制”,也就是说在明成祖朱棣时期,明朝就正式确立了御史巡按制度,也就是我们现在常在民间影视、小说中常听到的八府巡按。这一巡视制度直至清朝时期依旧被沿袭。
自夏商就开始实施的“巡视制度”,直至清时都依然存在。可以说它对于中国的封建社会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为历朝历代都带来了诸多正面的作用,如强化了对地方官的监督,有利于防止地方官员贪污腐败,有利于防止地方官权力过分集中,保证地方监察机构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等等。
(2)建党后至建国前一段时期的巡视制度。1925年10月,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扩大会议明确提出:“应当增加中央特派巡行的指导员,使事实上能对于区及地方实行指导全部工作”。党中央决定设立“中央特派巡行的指导员”,是党内巡视工作的正式开始。到了1928年7月,中共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又一次强调了巡视指导工作。同年,中央发出第5号通告《巡视条例》,初步尝试建立巡视制度。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将巡视工作制度化。1931年5月,中央通过《中央巡视条例》,要求各地参照建立相应巡视制度。后来在抗日战争时期,根据毛泽东同志的建议,制定并通过了《关于各级党部的工作规则和纪律的决定》,明确提出:“上级党委得向下级党委派遣巡视员,传达上级党委的意见,考察下面的情形报告上级党委。”
(3)建国后的巡视巡察制度。1990年3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明确决定建立党内巡视制度。1996年1月,已经开始向地方和部门派出巡视组。2000年12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开展了巡视工作的试点,先后派出巡视组,对辽宁、云南、吉林等省区进行了巡视。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2003年7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正式组建中央巡视办公室和5个巡视组,并到辽宁、云南进行巡视试点。直至2007年党的十七大把巡视制度正式写进党章:“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将巡视制度以党内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2009年11月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12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更名为“中央巡视组”。2010年围绕《巡视工作条例》,又先后出台了《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中央巡视组工作规则(试行)》和《关于被巡视地区、单位配合中央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4个法规文件,进一步对巡视工作予以规范,从此巡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2015年和2017年中央对《巡视条例》进行修改并实施。
以上是关于巡视制度的介绍,作为巡视制度在基层的延续,早在2004年,有的副省级城市率先开展巡察试点,之后部分省区市的巡察工作陆续展开。2015年12月,按照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中央巡视办在河南信阳市召开部分省市巡察工作调研现场会,了解掌握各地探索情况。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中央巡视工作情况汇报时,明确要求“探索市县巡察,完善巡视工作网络格局”。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开展巡察工作指明了方向。2017年7月,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标志着巡察监督正式确立为党内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同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对市县巡察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机构设置、队伍建设、范围对象、监督重点等提出具体要求,为开展巡察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修改的党章,专列一条对巡视巡察制度作出规定,把巡视巡察上升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截至2017年底,全国各市县全部建立巡察机构,开展巡察工作。
我们射阳的巡察工作在巡察办还未成立时就已起步,第一轮巡察开始于2016年11月,随着近几年不断的发展,形成如今一办五组的格局。
2、巡察的范围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二条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
据此,我们可以明确一个范围,即无论巡视还是巡察,都是在党内进行的,是实现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市县巡察是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对其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巡察的主体是市县党委,这是巡察权威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来源,巡察的对象是市县管理的下级党组织,监督的是党组织和领导干部。
3、巡察的作用
经过百年奋斗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的实践,我们党找到了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即党的自我革命。巡视巡察是实现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方式,也是人民监督政府的重要渠道,发挥着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1)发挥政治保障作用,促进党中央大政方针特别是乡村振兴战略在基层贯彻落实。通过巡察,可以有效发现基层党组织在贯彻落实中的偏差、落差,可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地。
(2)发挥推动改革作用,促进完善基层治理体系、保障国家长治久安。通过巡察,可以充分整合各种基层监督力量,深入查找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漏洞,推动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深层次问题,发挥标本兼治战略作用,为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强力支撑。
(3)发挥综合监督作用,促进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巡察作为党委直接组织开展的监督,对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带动其他监督具有撬动效应,可以把党的自上而下的自我监督、党内领导班子同级监督、组织监督、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融为一体。
(4)发挥反腐利剑作用,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当前,人民群众对基层党员干部的反映仍然比较强烈,市县巡察通过把利剑直插基层,严肃认真对待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能够在维护党规、严明党纪、改进党风中发挥重要作用,在一体推进“三不腐”中发挥独特作用,切实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5)发挥凝聚民心作用,促进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发展。巡察通过发现并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确保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条条都整改、件件有着落,以推动解决群众关切的“小问题”,赢得民心向背的“大政治”。
(6)发挥党建助推作用,促进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不断增强。政治巡察通过监督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发现并推动解决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能够督促更好地担负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不断提升组织力,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
(二)巡察的机构设置和具体职能
巡察制度建立以来,经过不断的探索实践、深化发展,逐步构建起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由省区市党委领导,市县党委分级负责,市县巡察机构具体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机构设置和人员介绍
巡察的机构设置主要有3类,即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党委巡察组,这三者既紧密联系也有所区别。在实际工作中,因为巡察组承担具体巡察任务,负责直接与被巡察单位交流,导致多数人听说巡察组较多,对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巡察办听说较少,有的人对这三者容易混淆,下面我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巡察机构逐一进行介绍。
(1)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是县委具体领导巡察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巡察工作,向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它的人员构成主要包括:组长、副组长和其他成员。组长一般由县委书记或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组织部部长担任;县委书记为组长的,纪委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一般由联系巡察工作的纪委副书记、组织部副部长以及巡察办主任组成。
我们射阳目前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吴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由纪委陈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组织部尹部长担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由组织部张部长、纪委高书记还有我组成。
(2)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巡察办),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纪委,是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是县委履行巡察主体责任的重要载体。巡察办设主任一名,目前由我担任。
(3)县委巡察组
县委设立若干巡察组,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切实履行党内监督职责,承担具体巡察任务,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巡察组由组长、副组长、巡察专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巡察组组长实行一次一授权,由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后确定每轮巡察的授权任职及任务分工。各地在开展巡察时,一般会为巡察组配备一定数量的借调干部,形成“专兼结合”的人员配置。
我们射阳目前设立5个巡察组,每个巡察组设专职组长1,名、专职副组长2名、联络员1名;具体巡察时,视情抽调其他人员担任组长、副组长和组员。目前的5名专职组长分别是王克玉、黄正施、陈向东、李润宁、顾坚。
2、具体职能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履行以下4方面职责,分别是研究谋划和组织实施巡察工作、组织推进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统筹推进巡察整改落实、抓好巡察干部队伍监督管理。
巡察办、巡察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具体巡察任务。
(1)巡察办职能:可概括为12个字,“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具体可细分为6个方面:
统筹职能:做到“五个统筹”,即统筹抓好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同级党委部署要求的贯彻落实;统筹研究制定巡察工作规划;统筹推进巡察全覆盖;统筹做好巡察综合情况报告工作;统筹做好巡察宣传工作。
协调职能:处理好“四个关系”,即处理好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与结合本地区实际的关系;处理好巡察办与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关系,加强工作请示和报告;处理好巡察办与巡察组的关系,对巡察组通过巡察办报送领导小组的请示报告事项进行研究、审核、把关;处理好巡察办与相关机关和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清晰界定职责权限,优化协作机制。
指导职能:做到“四个指导”,即加强政策指导,及时传达上级要求,将有关文件规定提供巡察组参考;加强会议指导,通过召开巡察工作会、动员部署会、座谈会等方式,及时传达上级精神;加强培训指导,通过参加上级巡视巡察以干代训、纳入组织部门计划培训、组织专题培训等方式提升巡察干部素质和能力;加强调研指导,深入一线,了解巡察组工作情况,了解被巡察对象情况,推动解决巡察工作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督导职能:这一职能主要针对的是市级巡察办,指市级巡察办加强对县级巡察办相关工作的督导,在这里就不过多阐述,大家了解一下就行。
服务职能:做好“两个服务”,一个是对领导小组的服务,包括重要文稿起草、会议保障、巡察基础理论研究等;另一个就是对巡察组的服务。
保障职能:做好“五个保障”,即政治保障,组织巡察干部加强政治学习,每轮巡前组织巡察组及时成立临时党支部;组织保障,会同组织部门完善巡察组人员选配机制,建立巡察专业人才库,协助加强巡察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保障,完善制度机制,优化流程职责,明确标准要求;信息化保障,用好巡视巡察工作网络平台和巡察单机系统;后勤保障,保障巡察经费。
(2)巡察组职能:也是今天在座大多数人今后参加巡察时要承担的具体事情,主要分为6方面:强化巡前准备、开展现场巡察、报告巡察成果、做好反馈移交、抓好成果运用、强化组内管理。
强化巡前准备:按照巡察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和收集到的情况,研究制定巡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组内培训,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巡察任务,传达巡察工作有关精神,进行进驻动员。
开展现场巡察:贯彻巡视工作方针,落实政治巡察要求,聚焦监督重点,规范运用“12+N”种方式方法(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信访、抽查核实、询问知情人、调阅资料、召开座谈、列席会议、调查问卷、下沉调研、专项检查、提请协助),严格把握政策,全面、客观、精准发现、报告问题。会同被巡察党组织稳妥做好巡察信访、宣传等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处置。
报告巡察成果:根据巡察情况,起草巡察报告、专题报告、问题线索报告、谈话报告、反馈意见等材料,向领导小组会议汇报巡察情况。我们射阳同时也向书记专题会议汇报巡察情况。
做好反馈移交:根据同级党委和领导小组要求,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反馈巡察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巡察发现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结合职责,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工作建议;根据需要,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等介绍巡察有关情况。
抓好成果运用:审核被巡察党组织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将审核意见提供给纪检监察机关。
强化组内管理:加强巡察组临时党支部建设,严格成员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做好巡察档案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落实安全和保密工作责任。
以上是对巡察的发展历程和机构及职能介绍,下面,我将和大家具体谈谈巡察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我今天讲的第二个方面:巡察巡什么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精神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对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仅二十大以来,就已多次作出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强政治巡视,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推动全党坚定理想信念、严密组织体系、严明纪律规矩。要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用好问责利器。
中央纪委在向二十大作的工作报告指出,建立健全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格局,制定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意见、中央单位巡视工作指导意见,推动巡视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强化综合监督作用。对中央单位内部巡视加大推动力度,引导市县巡察向基层延伸,稳步开展对村(社区)巡察。
同时,在第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的报告里有个细节需要注意,有关巡视工作的部分在全文的篇幅位置已上升至第三段(前两段的标题是“围绕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强化政治监督”“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我们要注意到这一变化,说明巡视工作的地位和重要性已愈发靠前。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巡视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强调要把巡视利剑磨得更光更亮,勇于亮剑,始终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习近平指出,治国必先治党,党兴才能国强。强调构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一项具有全局性、开创性的工作,要以有力政治监督保障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落实见效。巡视巡察制度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前段时间,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对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巡视工作做了总结报告,并对未来的巡视工作提出了工作建议,建议要进一步完善巡视体制机制,深化巡视巡察上下联动、贯通融合工作格局。要进一步推动市县巡察向基层延伸,因地制宜推进对村(社区)巡察,促进基层监督和基层治理。
上述中央的会议和报告都直接部署到市县巡察工作甚至对村(社区)的巡察工作,从中我们也不难看出,巡视巡察工作的地位不断升级,重要程度日益彰显,战略性地位愈发凸显,与之相匹配的工作要求自然也不断提高。为了深化对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决策部署的理解认识,更好把握新时代巡察工作规律,我们就必须对巡察“巡什么”有一个大致了解和内容的准确把握。
(二)巡察的对象
《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对巡察监督的对象和范围进一步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市县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察,实现巡察全覆盖。《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明确要求,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另外,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委、民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管理监督的通知》要求,县级党委一届任期内要对所辖村党组织至少巡察1次。以上这些重要制度文件,是确定我们巡察对象的基本依据。
我们县级巡察对象和范围一般包括以下几个:
1、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2、县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3、县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4、县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5、所辖的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6、县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此外,我们江苏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编制市县党委巡察工作规划的指导意见》也明确,县级所属的省级开发园区、重点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市管干部)以及宣传部、统战部、公检法等单位均为县级常规巡察对象,可在省委巡视期间开展巡视巡察联动监督,也可由设区市列为提级巡察对象。同样的,像教育、卫生系统所属的体量较大、问题集中的学校、医院等单位,均可单独作为巡察对象。
我们射阳十六届县委的巡察对象共81个、其中党政机关48家、事业单位12家、园区1家、镇区15家、县属国企5家。
(三)监督的内容
1、把握巡察工作根本任务,突出体现“两个维护”在基层的具体化
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报告强调,要擦亮巡视利剑,突出政治巡视定位,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把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情况作为重中之重。从这里不难看出,我们巡察工作的根本任务也是“两个维护”,目的是坚持好、巩固好、维护好党的领导,政治巡察落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要求,就要聚焦监督基层党组织“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两个维护”要体现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体现在党员、干部的日常言行上。对于我们基层党组织而言,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群众身边、推动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是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市县巡察要通过深入基层,直接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位没有、到底没有,查找和纠治对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的错误表现,以及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等突出问题,督促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断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定力和政治能力,推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2、把握巡察工作监督重点,围绕“三个聚焦”强化政治监督
2019年,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深刻分析市县巡察政治内涵,系统总结各地实践经验,正式提出市县巡察“三个聚焦”监督重点,于2020年底在《上下联动意见》中以中央文件形式予以固化,充分体现了基层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政治要求,更加明晰了政治巡察的监督内容。
我们巡察“三个聚焦”分别是:第一类聚焦是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紧扣基层党组织职能责任,重点关注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以及增进民生福祉、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等决策部署情况,保证党中央一系列为民务实好政策落到位落到底;第二类聚焦是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把维护人民根本利益、长远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发现并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普遍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第三类聚焦是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督促有针对性地整改整顿,不断提升组织力,把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进而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完善基层治理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把巡视利剑磨得更光更亮,勇于亮剑,始终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巡察作为巡视在基层的延伸,要发挥利剑作用,我们就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因此,我们巡察组在下去巡察时,要以“三个聚焦”为导向,着重查找以下方面的问题:
第一类聚焦: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
(1)是否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是否主动带头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切实履行抓学习贯彻的政治责任。
(2)是否及时传达、深入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地区本领域本系统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有无贯彻落实不紧密、不具体、不到位,把学了当做了,把做了当做好了等问题。
(3)是否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法规制度,特别是与被巡察单位工作密切相关的会议、文件、制度,有无不传达学习、不研究落实,制度执行不坚决、不到位等问题。
(4)是否加强政治建设,把加强党的领导、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本地区本领域本系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落实到研究工作、作出决策、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的全过程,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五个必须”,坚决防止“七个有之”,有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意识不强,对大是大非问题没有立场,对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言行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问题。
(5)是否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有无掌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权和主动权不牢,思想政治工作与经济建设和其他各项工作结合不够,对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重视不够、效果不好,对意识形态工作观念淡薄、责任缺失、管控不力,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淡化,不信马列信鬼神、参加宗教迷信活动等问题。
(6)是否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本地区本领域本系统重要部署,有无对“三新一高”等决策部署把握不准、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等问题。
(7)是否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本地区本领域本系统深化改革部署要求,有无推进改革缓慢、改革成效不明显等问题。
(8)是否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无对金融经济、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社会稳定、粮食安全等风险防控不重视、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9)是否全面落实农业补贴、减税降费等各项惠农利民政策,有无政策宣传不及时、政策执行有偏差等问题。
(10)是否全力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无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不力,脱贫成果可持续性不足等问题。
第二类聚焦: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1)是否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法规制度,“一把手”是否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是否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下一级主要负责人是否切实担起压力传导责任,有无对全面从严治党重视不够,不谋划研究、不部署推进等问题。
(2)是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作用,有无日常监督缺失、对违纪违法问题处置失当、不敢动真碰硬等问题。
(3)是否秉公用权,有无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搞内幕交易、权钱交易,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巧立名目、强行集资摊派等问题。
(4)是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有无在办理低保、申请补贴、危房改造、征地拆迁等工作中与民争利、优亲厚友等问题。
(5)是否加强惠农利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无骗取、套取专项资金,截留私分、挤占挪用、贪污侵占、挥霍浪费专项资金等问题。
(6)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是否严格,有无资金管理混乱、虚列账目、挪用截留、违规举债、虚报套取等问题。
(7)国有资产处置是否规范,有无国有资产流失、无原则让利、暗箱操作变卖资产、捞好处送人情等问题。
(8)违规经商办企业和兼职取酬是否清理到位,有无党员干部违规从事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活动、退休后违规在企业任职、从事与原职务相关的营利活动等问题。
(9)工程项目决策程序及招投标是否规范,有无未经集体研究决策随意增加预算、擅改规划,不按规定招投标、拆分规避招投标、围标串标等问题。
(10)是否驰而不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无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11)政绩观是否正确,有无不顾实际情况、不经科学论证,打造“面子工程”,热衷大场面,搞数字造假、编造政绩等问题。
(12)基层减负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有无重复考核、多头检查,工作微信群、手机App泛滥,随意对基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设定“一票否决”事项,动辄追责问责等问题。
(13)是否关心群众利益和疾苦,有无对基层情况掌握不全面、不客观,对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现状不了解、不清楚,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冷硬横推等问题。
(14)谋划和推动社会事业发展是否系统科学,有无对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实事推进不力,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
(15)是否坚决执行污染防治要求和环保法规,有无推进绿色发展方式和乡村环境治理不作为等问题。
(16)是否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有无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对违法现象打击不力等问题。
(17)是否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有无区域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等问题。
第三类聚焦: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
(1)领导班子是否敢于担当、勇于负责,有无不担当不作为、不愿触及深层次矛盾等问题。
(2)领导班子是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无“一把手”独断专行,违规决策、盲目决策以及重大决策失误等问题。
(3)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是否健全,有无班子成员分工不合理、职责不明晰,权力配置不科学、运行不透明等问题。
(4)领导班子是否团结和谐,有无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等问题。
(5)是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有无党政联席会、行政办公会研究干部工作等问题。
(6)是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定,有无任人唯亲、“近亲繁殖”、“带病提拔”、跑官要官等问题。
(7)是否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有无人才培养使用、管理服务、评价激励等制度机制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8)是否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有无缺少研究、推动不力,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不够等问题。
(9)是否加强所辖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无统筹推进不力、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
(10)是否加强各级党组织和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有无对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违规发展党员等问题。
此外,随着上一届县委已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过一次巡察全覆盖,我们现在的巡察报告除了“三类聚焦”外,还增加了第四类问题,即“了解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是否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有关规定,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无整改工作机制不健全,未定期研究整改工作,以下级整改代替自身整改、层层推卸责任等问题。
(2)党组织书记是否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对整改工作的全过程领导、督促和把关,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巡察移交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重视推动办理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有无当老好人、“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
(3)班子成员是否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积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整改任务落实,有无不推不动、应付交差等问题。
(4)是否抓实做好整改任务分解和措施落实,有无整改方案责任划分不清、整改时限不紧、目标要求不明,整改措施不实、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5)是否把巡察发现的问题和审计等各类监督发现的问题结合起来,统筹推进、一体研究解决,有无搞选择性整改等问题。
(6)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是否将督促整改作为强化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健全整改日常监督机制,加强跟踪督办,有无日常监督弱化、监督缺失缺位等问题。
(7)纪检监察机关是否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及时推动党组织加强警示教育、以案促改,有无压案不查等问题。
(8)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是否强化问责追责,对整改不落实,甚至搞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敢于动真碰硬、严肃追究责任,有无追责问责不力等问题。
(9)是否主动推进重点难点问题整改,让群众满意和认可,有无避重就轻、避难就易,搞会议整改、纸面整改、数字整改等问题。
(10)是否落实“四个融入”要求,举一反三,持之以恒,有无前紧后松、虎头蛇尾、边改边犯、改后再犯等问题。
上述内容是中央巡视办对各地市县巡察实践探索的提炼总结,从以上内容,我们不难看出,巡察监督的内容是全面的、具体的。当然,随着巡视巡察工作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具体内容也会因时因地不断完善,不能简单照搬照抄。
3、把握巡察政治定位
(1)政治巡察是再监督
巡察有自身的职能责任,突出的是政治监督,是在各类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履行再监督的职责,不能替代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责任。要坚持透过问题去分析被巡察党组织的履职情况,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责任落实。比如,巡察发现群众反映出行难、该建的桥没建,不是要巡察组去建桥,而是要盯住职能责任,找准建桥主体,推动问题解决。包括我们刚刚提到的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都充分体现了对监督的再监督要求。
(2)可合理确定专项巡察选题
《巡视工作条例》第十六条明确,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近年来,各地在开展专项巡察上积极探索,有的围绕脱贫攻坚、扫黑除恶、落实“六保”任务、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党中央决策部署开展,有的针对教育、医疗等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开展,取得明显成效。我们射阳共累计开展过4次专项巡察,分别是“四个托底”“扶贫领域和新农合”“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暨营商环境”以及“危化品”专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巡察不是一箩筐,什么都往里装,个别地区也存在专项巡察偏离政治定位,监督内容泛化的问题。
以上就是我和大家分享的第二段内容,巡察巡什么,下面,和大家交流的最后一块内容:巡察怎么巡,这里主要包括巡察工作的方式方法和内容把握。
(一)巡察工作的方式方法,即之前介绍巡察组职能时提到的“12+N”,分别是:
1、听取被巡察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2、与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3、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4、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5、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6、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7、召开座谈会;
8、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9、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10、以适当方式到被巡察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11、开展专项检查;
12、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13、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二)巡察工作过程中要把握以下内容
1、把握巡察工作监督标准,细化巡察监督在基层的具体对照内容
政治巡察作为重要政治工作,既要讲政治,也要讲政策,政治是方向,政策是依据和标尺,政治巡视的监督标准是“四个对照”,巡察的监督标准整体上与巡视是一致的,但更具基层特点。
(1)对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开展政治巡察,始终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为根本遵循,特别是关于被巡察党组织所在地区、所处领域的具体要求。比如对于“三农”、教育、健康、住房、民族等工作,习近平总书记都作出了重要指示,省市县委都进一步制定了细化举措。巡察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结合省市县委落实措施,进一步查找问题。
(2)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开展政治巡察,始终要对照党章党规党纪,检视被巡察党组织存在的偏差,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力,体现政治效果。比如,巡察查找政治建设方面问题时,应对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查找组织建设方面问题时,应对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巡察党委工作部门和政府职能部门时,应对照《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巡察村(社区)时,应对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等。
(3)对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政策要求。开展巡察时,要对照党中央政策要求和本地落实措施,看在基层是否落地见效,存在什么短板弱项。
(4)对照党的领导职能责任和“三定”规定。党中央对各级党组织都有明确的职责要求,从省市县委到乡镇党委,再到村(社区)党组织都有各自的职责任务,各个职能部门也都有“三定”规定,这些都是巡察的重要标准。开展巡察时,要对照被巡察党组织的职能责任,检查是否做到知责、履责、尽责。
2、把握巡察工作监督路径,突出基层党组织主责主业和管党治党形势特点
党的十九大以来的巡察实践,进一步深化了对政治巡察方法路径的认识:政治巡察必须围绕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做到“四个紧盯”。
(1)紧盯行业领域主责主业。根据巡察对象不同,监督检查的职能责任也不同。比如巡察国企,盯主责主业就要关注贯彻落实党中央深化国企改革决策部署情况,把党的领导融入企业治理结构等方面情况;巡察学校,就要看落实育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2)紧盯全面从严治党主要矛盾。腐败在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时期反映的突出问题也不一样,巡察要精准发力,有效发现,比如对村巡察就不能用县直部门和镇区的标准对待,不能简单的一个帽子扣到底,要根据巡察对象的实际情况有的放矢。
(3)紧盯“一把手”和“关键少数”。具体实践中,要防止“两种偏差”:一种是只关注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的权力腐败问题,忽略了对责任落实的监督;另一种是只盯责任落实,不去深入了解关于权力腐败的问题线索。
(4)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根据被巡察单位实际,结合纪检、组织、宣传、政法、审计、财政、信访、统计等有关方面的情况通报,精准发现问题,进而从落实责任的角度,推动相关党组织研究解决。
3、把握政治巡察与工作检查、业务督查的区别
巡察的政治地位是其他监督不可替代的,巡察的派出主体是党委,而工作检查组多是由相关业务部门派出;巡察的监督对象是领导班子,是党员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而工作检查一般针对某项具体工作的开展情况;巡察的监督内容是职能责任,而工作检查一般定位在相关工作开展是否规范等业务问题。巡察必须准确把握政治和业务的关系,要坚持从政治上看待和研判问题,不能把巡察混同于业务检查、党务检查、专项治理,巡察也不是“机动力量”“万能补丁”,要避免巡察监督泛化现象。
关于巡察工作的基本知识我就讲到这里,今天在座的各位是我们今后开展巡察的重要支撑,无论是具体抽调参加巡察工作的人才库人员,还是提供咨询的专家库、特约巡察员库人员,都是我们巡察战线的可靠力量,巡察工作也离不开大家的支持和关心。希望今天的讲课能让大家对我们巡察工作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在巡察时能够快速转换角色身份,迅速上手,我今天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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