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三定发言稿(共6篇)
第1篇:三定方案
径口报„2011‟9号
签发人:廖展锋
关于请求审批《径口镇党委政府机关和镇直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请示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根据•中共博白县委员会 博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白县深化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发„2011‟27号)精神,现将•径口镇党委政府机关和镇直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上报,请予审批。
附:•径口镇党委政府机关和镇直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2011年9月16日
(联系人:王玉燕
电话:***)
4、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创新工作机制,通过“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农事村办等形式,改进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实现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5、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加快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
6、加强城乡规划建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7、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农民权益机制,促进农村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8、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管理,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农村利益协调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9、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
10、建立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评价标准和考核体系。
11、发展基层民主,建立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程序和机制。
12、依法指导村民自治,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屯事务管理,推进村务公开,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实现乡村多元治理。
13、承担安全生产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责。
14、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结合径口镇实际,径口镇党政机构设置为5个
合开发规划、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引内联、招商引资工作,扶持镇企业发展,指导企业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和技术改造;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等工作;负责搞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调查、统计、监督工作;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职责;落实国家有关农机、水利工作方针、政策,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维修;负责指导搞好天然林保护工作,做好植树造林和护林防火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水产畜牧兽医工作的方针、政策,配合做好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协调工商、税务、供电、金融等部门,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4、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全面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行政管理服务工作。依法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做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的调查摸底、资格确认、资金发放、信息录入和信息上报等基础性工作。依法开展对管理服务对象生育控制、落实“首选”环扎措施、孕前、孕期的经常性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审查、核发、校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依法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相关证件;依法做好•二孩生育证‣审批前的调查核实工作。依法开展社会扶养费征收工作,按照“收支两线”管理规定,将征收的社会扶养费按时足额上缴国库。依法开展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利用超声诊断仪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政策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行政村(居)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和“两无一提高”等活动。依法开展人口统计信息管理监测、分析、反馈、上报等统计管理工作。完成镇
合署办公)、财政所、水产畜牧兽医站、交通站。
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所、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林业站、村镇规划建设站以镇管理为主,上级有关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实行镇管理为主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协助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财政所、水产畜牧兽医站、交通站实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和镇协助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
(一)农业服务中心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推广种植业技术和试验示范。
(2)负责农业机械管理,先进农机技术推广,新农机具试验示范及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宣传教育。
(3)负责农业多种经营生产服务,帮助建设和完善农村多种经营体制。
(4)强化农业综合服务功能,为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提供服务保障;负责农作物病虫害及疫情的监测、预报、防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5)负责农作物种植技术和优良品种的管理、示范、推广、指导、培训、咨询和服务。
(6)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产品等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打击伪劣农资,保护农民利益。
(7)贯彻执行农村水利政策法规,负责辖区内水利工程规划、勘测设计、建设与管理;
(8)协助做好辖区内的水资源保护,协助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协调处理水事纠纷;
(9)负责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10)负责辖区内水利技术开发,新技术示范推广。
负责农业机械管理,先进农机技术推广,新农机具试验示范及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宣传教育;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3、人员编制
镇农业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1、职责调整
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社会救助、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等农村社会保障服务性工作职责和原镇企业管理站职责(除列入镇人民政府职责的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外)划入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落实本镇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本镇镇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协助做好外引内联、招商引资服务工作,指导镇企业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和技术改造。
(3)指导和监督镇企业依法建立、健全统计、财务、会计等制度,并负责汇总、审核上报统计资料。
(4)帮助和指导镇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5)指导镇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做好节能减排工作。(6)组织镇企业资产评估和内部审计。
(7)维护镇企业合法权益,为镇企业提供经济技术、信息咨询和服务。
(8)组织开展镇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总结推广发展镇企业经验。
(9)负责全镇劳动力的管理、咨询和服务。
社会救助、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等农村社会保障服务性工作。
4、人员编制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
1、职责调整
将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工作职责划入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
2、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娱体育活动及电影放映等活动。
(2)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对时事政策、三个文明建设、国内外形势以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宣传教育;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做好标语、板报宣传工作。
(3)开办书刊阅览,开展群众读书活动,举办各类文化艺术讲习班(讲座),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4)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群众求知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5)负责文化交流和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收集整理与保护,做好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指导村文化室、图书室工作。
(6)受当地政府及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委托管理好当地文化市场,发展广播电视事业,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负责本辖区的广播电视管理和服务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负责开展群众性体育及全民健身活动。
(4)负责对辖区发展良种水果种植业,引进和示范水果新技术,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人员培训。
(5)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镇林业站不设内设机构。
3、人员编制
镇林业站事业编制6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
(五)村镇规划建设站
1、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检查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制止违反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2)负责辖区内村镇规划建设,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规划建设,抓好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3)贯彻执行有关城镇环境卫生的方针政策,负责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圩镇卫生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
(4)负责镇容、园林、绿化等公共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工作。(5)负责农村旧房改造和农村住房保障工作。
(6)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镇村镇规划建设站不设内设机构。
3、人员编制
镇村镇规划建设站事业编制3名,其中站长1名。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合署办公)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开展人
长2名。
(七)财政所
1、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监督管理镇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
(2)负责组织和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镇年度财政预算,监督镇单位预算执行,编制镇财政决算。
(3)负责镇非税收入管理。
(4)负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负责强农惠农资金“一卡式”发放、“乡财县管”和“村财乡管”会计核算工作。
(5)协助镇村两级清收债权、化解债务。
(6)负责镇国有资产管理,确保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7)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镇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镇财政所设3个室。(1)办公室
负责处理本所日常事务,包括所内外联络、综合协调、文电处理、信息报送、档案管理、信访接待、后勤工作、安全保卫等工作。
(2)预算编审室
负责编制镇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管理镇财政总会计核算、镇财政总决定和部门决算;管理镇本级财政和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确保镇财政资金安全的意见建设等工作。
(3)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室
负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负责强农惠农资金“一卡式”发放、“村财乡管”会计核算;参与财政涉农资
与试验示范,优良水产畜禽品种的繁育、推广、服务及培训。
3、人员编制
镇水产畜牧兽医站事业编制10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
(九)交通站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公路养护、管理、建设和水陆运输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镇农村公路的规划。
(3)加强镇村公路养护管理,强化路政管理,及时清除路障,确保公路畅通。
(4)负责交通运输经营监督与违章经营处理。
(5)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镇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镇交通站不设内设机构。
3、人员编制
镇交通站事业编制4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
三、整合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资源,设立政务服务中心
镇要整合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资源,加强政务事务服务建设,建立面向群众的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办理的“一站式”服务。政务服务中心要按照“有健全的服务网络、有必备的办公设施、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有稳定的服务队伍、有严格绩效考核体系和县、乡、村三级联动政务处理信息化”的要求,构建功能健全、运行规范、协调有序、便捷高效的工作体系。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权和执法权,下放管理权限,完善镇政府功能;镇政府要对目前承担的行政事项和服务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优化和再造工作流程,减少办事环节,-17
第2篇:三定工作
工商局三定工作总结
一、转型思考进入2011年后,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无论内部和外部环境都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发展性和结构性的挑战,我们要应对挑战,突围图强,进一步提升工商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开创特殊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新局面,唯有走转型创新之路。当前,面对错综复杂的监管环境和不断变化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我们要实现转型创新的目标,首先就必须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提高推进改革创新、促进科学发展、推动社会和谐的能力;因此,我们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确立以下三个方面的崭新理念:
(一)确立“大发展、大服务”的理念。正确处理好服务发展与工商监管的辨证关系,着力破除只讲市场监管,不关心经济发展;只注重发展速度,不落实科学发展;只注重行政执法,不关心社会和谐发展的观念。将市场监管真正纳入到行政服务的大范畴之中。监管和执法都只是手段,助推经济的科学发展才是工商行政管理的根本目的。因此,我们树立了“监管也是一种服务,科学的监管更是一种高层次、高效率的服务”这样一种崭新的理念。通过对工商职能、体制和机制等的转型创新,不断提高行政服务水平,有力增强助推经济科学发展的本领。
(二)确立“规范高效科学监管”的理念。首先我们必须把握好“科学发展”与“科学监管”相互关系,科学监管必须服从、服务于科学发展的需要,规范高效的科学监管又能有力促进当地经济的科学发展。因此,我们在转型创新中,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工商监管新体制,就必须按照国家总局提出的“四个统一”和“四个转变”的要求,更新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机制,把落后的、传统的、随意的监管思维向文明的、现代的、依法的监管理念转变。
(三)确立“以人为本的维权”理念。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推进城乡消费维权工作,实现由事后调解处理为主向重视事前防控转变,做到调解处理与防范相结合,让城乡消费者共享消费维权公共服务。努力构建以扩大内需为指向的新型消保体系,提振消费,树立信心,保障安全,实现维权指向、方式、工具的转型创新。
二、转型措施及成效
(一)着力提升工商助推科学发展的能力。一是继续完善“工商顾问制度”。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切实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时把握行业变化趋势,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奋力打造“盘活静态资本”工程,扩大股权出资、出质登记范围,进一步激活静态资本存量;同时进一步拓宽“绿色通道”,帮助解决企业在组建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提升行政服务质量。二是开
展“品牌兴企”活动,帮助企业建立品牌培育库,优选一批品牌企业,形成重点企业品牌帮扶机制,开展专业商标品牌的培育创建工作,引导企业实行融商标商号、基地标志、企业信用、企业文化为一体的品牌运作方式,做大做强企业品牌。
(二)着力提升工商部门实施科学监管的能力。一是关注社会就业问题,积极发挥职能优势,为解决农民工创业,就业难题出谋划策。二是以新手段、新载体构建长效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提升食品检测权威和监管效能,创新机制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同时以主动对接的态势大力推进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创建更多的让市民放心、满意的购物市场。三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逐步构建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科学监管长效体制和机制。以辖区综合监管目标责任制为主线,注重科学监管,为辖区综合监管注入强劲的活力与高效的元素,促进工商职能的全面落实。
(三)着力提升工商协调持续的创新能力。实践证明:我们通过各种助动措施,在使经济保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态势的同时,更应关注工商部门自身的协调持续发展,而要推进这种发展,唯有依靠创新性工作,因为创新是我们事业发展不竭的动力源泉。为此,我们对全系统近年来的各项创新性工作成果进行全面的审视检验,科学对待富有生命
力的创新性工作的考核评价导向与深化推广问题。我所已经推行了“工商顾问服务制度”、“食品送货下乡备案制”、“廉政之星”通报制、政务公开“五进”等,力求在推广上做文章,在实效上下功夫。把创新变成每一位工商干部最基本的素质,用创新的持久动力保持各项工作继续走在全县工商系统前列。
三、服务发展
(一)加强联系沟通,以有效作为赢得地位。主动向县局请示汇报,主动向镇委、镇政府沟通说明,主动向企业及其他监管服务对象宣传解释,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社会各界、监管服务对象对工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社会舆论氛围。学习实践“转方式,正风气,提效能”以来,工商所工作人员主动上门,分片到各村、组,队以及重点企业进行调查走访,广泛征求他们对工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需要工商部门解决或协调解决的问题。同时,向镇委、镇政府、人大、政协以及各村、组相关单位、重点企业发放《工商意见征求函》,虚心听取他们对工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我所先后收到合理化意见及建议共计35条,针对登记服务效率、执法办案裁量权以及集贸市场管理、停征“两费”后基层工商分局运行机制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提高了各项工作的水平和层次。
(二)着力提速增效,提高服务发展能力。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开展“窗口服务升级年”、“窗口服务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大力推行“一审一核”和首办负责制,实行“一条龙”服务,做到窗口服务“一纸明”、“一口清”。对市政府确定重点建设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开通登记审批“绿色通道”,变被动受理为主动介入,实行导向服务、帮困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五项服务举措,着实践行服务亲情化、业务快捷化、窗口规范化,树立工商部门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企业、服务市场的良好形象。
(三)实施商标战略,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发挥商标指导职能,积极支持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以食用菌、茶叶中草药、等产业为主攻方向,深入企业调研,制定了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培育发展计划,采取跟踪督导、上门服务等方式,指导企业填报申报材料,积极支持、引导符合企业上报。
第3篇:三定方案
三定方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直属事业单位,受部委托组织指导全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管理、运营事务,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的基础性、技术性、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50号)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实行统一管理的要求,以下职能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承担:
1.原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承担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方面的具体事务管理职能。
2.卫生部原全国公费医疗事务管理中心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管理涉及职工医疗保险方面的具体事务管理职能。
3.民政部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承担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及具体事务管理职能。
4.人事部原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基金及具体事务管理职能。
5.原劳动部就业司承担的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收缴的统计工作职能。
6.在以上职能基础上,因按国家规定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而增加的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1.由原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承担的建设全国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职能,交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为主承担。
2.由原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承担的拟定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制度、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及受理投诉举报的职能,交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承担。
(三)需要强化的职能。
1.对社会保险基金及事务的统一管理,协调运作。
2.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基金管理方面的内部自律和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的指导。
3.对社会保险对象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组织、指导。
二、主要职责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以及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的办事程序与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帐户的业务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在部的统一组织下,汇总编制全国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四)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统筹与调剂的具体办法,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存储、划拨社会保险基金。
(五)制定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规范,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工作和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
(六)在部的统一组织下,承担全国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参与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工作。
(七)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健全防范瞒报少缴社会保险费和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工作制度。
(八)按照部的统一规定,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上岗标准、业务培训规划、考核规范和内部自律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在部的统一组织下,参与社会保险宣传工作,主办《中国社会保障》杂志。
(十)在部的统一管理下,开展社会保险经办事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涉外技术合作、人才交流和专业培训。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内设13个处级机构。
(一)办公室
拟定中心行政事务管理制度并组织执行;承担中心各项公务活动的协调及接待联络工作;负责中心相关会议的组织和实施;负责中心安全保卫、保密、机要档案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中心财务、政府采购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外事联络、协调、接待及组织出国考察和培训工作,承办中外社会保险协议的相关事务;负责中心的来信来访工作。
(二)综合计划处
负责中心各类公文审核和文电处理,组织办理部内外征求意见文稿的答复;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年度扩面征缴计划并督促落实;拟定年度社会保险经办工作要点和中心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发《社会保险工作信息》。
(三)调研处
组织开展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综合性调查研究,为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负责拟定社会保险经办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负责起草领导讲话和各类综合性重要文稿;参与社会保险立法的有关研究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宣传计划,组织经办系统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宣传工作经验;指导《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四)系统建设处
负责指导经办系统开展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不断完善经办系统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制定各项综合管理和业务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经办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组织编写培训教材,拟定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办系统开展行风建设。
(五)城镇养老保险处
组织指导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工作;拟定城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规程并指导实施;拟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规范基本养老保险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参与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的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参与指导和推动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落实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六)农村养老保险处
指导和推动扩大农民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工作;指导经办系统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拟定业务规程并指导实施;拟定农民工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民工和农村养老金发放工作;参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清理整顿工作。
(七)医疗保险处
组织指导扩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工作;拟定医疗、生育保险业务流程和操作管理规范并指导实施;拟定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待遇审核等办法;建立医疗、生育保险运行分析、监测和评估体系,组织开展运行分析和评估;拟定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标准,建立服务信息数据库,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指导经办系统开展医疗照顾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医疗保障工作。
(八)工伤保险处
组织指导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工作;拟定工伤保险业务流程和相关业务管理及操作规范,并指导实施;拟定工伤保险企业浮动费率核定程序和办法并指导实施;建立工伤保险运行分析体系,组织开展分析、监测和评估工作;参与拟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工伤康复诊疗规范等相关服务标准;指导开展工伤康复试点和工伤康复评估工作。
(九)失业保险处
组织指导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工作;拟定失业保险业务流程和管理操作范围并指导实施;拟定失业报险个人缴费记录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失业保险基金的归集和调剂工作;指导经办系统落实失业保险享受条件、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等政策。
(十)基金管理处
依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完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体制,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与管理;组织经办系统逐级编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组织社会保险基金年度决算,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报表。参与研究制定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预算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测算社会保险基金年度收支状况,参与各项社会保险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定期组织对全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检查,参与基金审计检查和监督工作;组织全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电算化软件的开发以及推广应用工作。
(十一)信息处
负责人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参与拟定社会保险统计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汇总编制社会保险统计报表;负责社会保险事业发展重要数据的采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报告,建立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数据库;组织社会保险典型调查和抽样调查;参与金保工程建设总体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指导经办系统信息指标体系和业务流程标准化建设以及各类应用软件的开发、升级和维护运行等工作;指导和规范经办系统社会保险数据的整理与整合工作,提高数据质量,建立数据分析体系并开展数据应用。
(十二)稽核处
拟定社会保险稽查工作规范和业务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办系统对参保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稽查,纠正瞒报、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拟定经办系统内部控制办法和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对经办系统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拟定社会保险待遇审核规程,指导经办系统审核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情况,开展反欺诈工作。
(十三)精算处
建立和更新社会保险精算模型,定期对全国社会保险基金中长期收支情况开展精算分析和预测,提交精算报告;适时就社会保险政策调整对基金运行的影响进行评估,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开展人口、宏观经济和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相关指标的预测,为相关部门编制计划提供数据支持;指导经办系统开展精算工作,建立基金预警制度,规范模型设计、分析方法及实务操作。
(十四)社会化服务处
制定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办系统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拓展工作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参与指导推动地方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指导基层工作平台开展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和推动经办系统开展退休人员公寓建设,拟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开展适合退休人员需求的老年护理服务。
(十五)人事处
综合管理中心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工作人员考核、调配、奖惩、工资核定和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等事务管理;拟定中心内部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党组织建设、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廉政建设、思想教育和工、青、妇组织工作;承办部人教司、机关党委和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社
负责《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的编辑、出版、发行及广告经营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5名。其中司级领导职数5名(含专职党委书记或副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35名。
来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
第4篇:三定方案
“三定”方案
按照机编„2009‟1号《关于做好机构改革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我局认真做好“三定”方案的草拟工作,现将本单位“三定”方案拟定如下:
一、主要职能
(一)根据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扎区民政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和指导实施。
(二)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按照《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搞好居委会的整顿、换届和街道干部培训等工作。
(三)负责扎区的社区建设工作。
(四)负责行政区划勘界和地名管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扎区“双拥”工作,负责伤残军人、烈士家属和现役军人家属优抚工作,做好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六)负责民政事业费和社会救济金的管理,做好扎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社会救灾救济、扶贫、临时救助工作。
(七)负责殡葬改革、婚姻登记的指导、监督与管理。
(八)协助市民政局做好社团登记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老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管理扎区的敬老福利、社区服务等有关社会福利
工作。
(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行政编5人,其中领导职数2人。
第5篇:三定方案
XX乡机构改革“三定”方案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乡的实际,特制定XX乡机构改革“三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按照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遵循权责一致、统筹兼顾、政事分开、重在转变职能和因地制宜的原则,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职能,科学设置机构,合理配备人员,健全保障制度,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乡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能
乡党委、政府通过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切实履行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努力把工作重点从直接抓招商引资、生产经营、催种催收等具体事务转到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以及营造发展环境上来。
(一)宣传法律政策,促进村民自治。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发展,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政权建设。
(二)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农业社会化服
1 务体系,完善农业支持和保护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支持保护农民兴办各种经济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三)加强社会管理,创造良好环境。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推进政务、村务公开;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生产,组织抢险救灾,实施优抚救助,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发展公益事业,提供公共服务。搞好乡村公共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发展科教文卫体等各项社会事业;开展社会保障服务,提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信息,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五)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辖区内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接待上访群众,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六)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乡机关行政编制27名,司法专项编制1名,人武部4名,财政所3名。
核定领导职数8名,实行交叉任职(党委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人大副主席1名,党委副书记兼乡长1名,党委副书记2名,纪委书记1名,副乡长3名,武装部长1名)。
四、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乡机关设以下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公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主要承担党委、人大、政府以及群团组织的各项日常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武装、统计、信访、工会、共青团、妇女、科协等工作,组织协调各项中心工作。
党政综合办公室核定编制17名,设办公室主任1名、组织、人事、宣传干事各1名,共青团、文秘干事1名,统计、妇联、科技干事1名。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经济产业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防汛抗旱救灾、安全生产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核定编制3名,设经管、扶贫、安全生产1名。
(三)社会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村镇规划建设、民政事务、民族宗教、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教科文卫体、移民、环境保护等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社会管理办公室核定编制7名,设人口与计划生育、村镇规划、国土资源、科教文卫、劳动保障、民政、残联、乡镇企业各
3 1名。
(四)财政所:主要承担镇政府预决算编制,预算内外资金收支及由镇实施的专项资金管理,各项农民补贴核定,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及村级集体资金的专户存储核拔和监督管理,乡村债权债务清理、基金会和国债性资金回收清欠管理,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会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责。
财政所核定编制3名,设所长兼专项资金管理员1名,预算会计1名,国有资产管理员1名。
(五)司法所:主要承担本镇普法教育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做好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培训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法律咨询、民事调解、法律援助等各项服务活动。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司法所核定编制1名,设所长1名。
(六)人武部:主要承担民兵征组,义务兵的选送等工作。 人武部核定编制4名,设部长一名,人武干事3名。
(七)后勤编:主要承担驾驶车辆、职工食堂等后勤工作 后勤编核定编制4名,其中驾驶员、事务长、勤杂人员各1名。
五、乡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及职能
按照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职能分开,保证公益性、放开经营性的原则,对乡事业单位进行调整重组,统一设置农业综合服务站、计划生育服务站、文化综合服务站、卫生院、林业站等五个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由乡政府领导和管理,县业务主管部
4 门负责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发展规划和专项事业费的统筹安排。
县编制部门核定镇事业编制42名,其机构设置如下:
(一)农业综合服务站:事业编制11名,其中设站长1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水利员3名、农技员4名、兽医员4名。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负责本镇农林水等产业新技术、新品种的示范、推广,以及病虫害及疫情的检测、预报、防治和处理;小型水库、堰塘、泵站及农村人畜引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指导,基层防汛、抗旱、排涝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性服务职责;畜禽疾病医治、畜禽疾病预防和疫情测报。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计划生育服务站:事业编制 2名,其中设站长1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专业技术人员 2名。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负责本镇计划生育“三查”、生殖保健、生育技术、生育随访、孕情监测、计划生育宣传咨询、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培训以及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文化综合服务站:事业编制6名,其中设站长1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专业技术人员6名。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负责本镇乡村图书资料借阅管理、宣传教育、文艺演出、广播影视、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林业站: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站长1名(专业 技术人员兼职),专业技术人员5名。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森林资源管理、护林防火,植树造林。
(五)卫生院:事业编制18名,其中设院长1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副院长2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专业技术人员18名。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承担本镇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护理、预防保健、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实施、合作医疗组织与管理、卫生监督与卫生信息管理。
XX乡人民政府 2011年9月23日
第6篇:三定方案
关于呈送《发改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草案)的报告
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
根据**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党发„2011‟**号)和**地区行署办公室《塔**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党办„2011‟**号)精神,结合实际,我们拟定了《县发改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现呈上,请审定。
附件:
1、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定”规定(草案)
2、发改委“三定”规定(草案)说明
3.发改委机构编制情况表
附件一: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规定(草案)
根据**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党发„2011‟**号)和**地区行署办公室《塔**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党办„2011‟**号)精神,设立**县发改委(以下简称**县发改委),为
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弱化的职责
1、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审批的外,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自治区和地区级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
2、将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职责划给自治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
(二)加强的职责
1、增加组织实施自治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的职责。(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
2、增加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职责。
3、加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业和价格垄断行为的职责。(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提出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统筹协调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区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研究、协调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全县主要行业的规划;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第1条)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提出促进自治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涉及国家和自治县经济安全及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自治
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工作。(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第2条)
(三)负责汇总分析自治县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拟定和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发布重大价格信息,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第3条)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自治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自治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协调实施并进行监测评估;组织制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自治县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推进城镇化建设。(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第4条)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研究提出自治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及措施,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中央、自治区、地区和自治县财政投资及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编制、下达自治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负责自治县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组织实施自治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指导和协调自治县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自治县招投标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负责重大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县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自治县建设项目稽察工作;负责自治县重点 3
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第5条)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定自治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自治县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审核上报专项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并实施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战略储备工作;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推动高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第6条)
(七)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监测国外资金利用和境外投资情况以及自治县外债结构优化状况;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国外贷款、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查利用重大内外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审核自治县各类开发区等特殊经济区的规划、布局和设立。(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第7条)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供求状况,编制自治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粮食宏观调控;负责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第8条)
(九)负责自治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自治县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
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负责自治县医疗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第9条)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自治县全社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自治县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自治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第10条)
(十一)负责起草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第11条)
(十二)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8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本系统重大活动和会议的组织;负责秘书事务、文电管理、信息、干部的教育培训、档案管理;负责提案、督查的督办;负责日常外事、办公自动化、机关财务、资产、房产管理、车辆管理以及信访、接待、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医保工作;负责县发展改革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
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战略、生产布局、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并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参与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查;参与兵地、油地发展等
相关工作。
组织研究并提出自治县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价格总水平的目标和相应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分析全县宏观经济形势,负责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测、预警,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价格制定的审核和审定工作。起草、审核重要文件;跟踪分析、评价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组织研究自治县经济发展、改革开放等重大问题;牵头组织重大课题研究;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
研究制定自治县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承担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实施中的协调与衔接工作;指导和协调推进小城镇改革与发展工作。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研究分析自治县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分析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提出全县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参与直接融资的协调管理,牵头推进自治县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负责地方企业债券发行和全县产业投资基金设立的审核、申报和监管工作。
组织研究提出自治县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制定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并协调有关政策的落实,参与编制并下达土地利用、地质勘查、基础测绘和水资源平衡规划;审批、下达矿产资源补偿费、地质勘查项目计划;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监测分析区内外市场发展状况,承担自治县重要商品问题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定自治县重要农产品、工业产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研究提出自治县内外贸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经济贸易、流通设施建设和现代
物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商品储备、投放计划并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项目投资科(重点项目办)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发布投资信息;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措施建议;汇总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前期项目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措施及资金来源;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全县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审定、上报和下达国家和自治区补助投资项目计划;承担自治县涉外(建设)项目安全事项审查办公室具体工作;承担自治县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研究提出自治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模和投向;研究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总量计划;监测分析利用国外资金的情况,提出措施建议,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国外贷款项目、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国外贷款项目、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审核全县各类开发区等特殊经济区和开放地区的规划、布局和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研究提出自治县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重点项目建设;指导和协调自治县招投标工作,参与拟定自治县招投标配套法规和综合性政策;负责自治县评标专家库组建、管理工作和权限内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的核准及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权限内固定资产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含调概)和特殊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核上报、审批;指导自治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组织重大项目竣工验收。承办自治区、地区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研究自治县工业、能源、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业发展战
略和措施建议及行业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上报石油、天然气、煤炭(含煤制燃料)、电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综合交通运输(铁路、公路、民航、管道)、服务业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工业园区规划、入园企业的布局及园区设立的审核上报工作;统筹工业、能源、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监测分析自治县工业、能源、运输、服务行业运行状况,协调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城市交通项目;综合分析自治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编制实施自治县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能源资源节约、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相关领域污染治理等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自治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资质审查;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组织国家、自治区、地区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自治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农村经济发展科
综合分析自治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自治县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业、农机、乡镇企业、气象、渔业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其他农村经济方面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跟踪分析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措施建议;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并协调实施,负责自治县优质棉基地建设。研究提出贫困地区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研究制定自治县扶贫开发目标和政策措施;编制、上报以代赈项目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监督检查以工代赈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社会发展科
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提出自治县社会发展政策措施,组织编制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专项计划的审批、审查、上报;协同有关部门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科技、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自治县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综合分析自治县高技术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培育自治县国民经济新兴产业的形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自治县医疗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价格、收费管理科
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地区管理的重工业产品、轻工业产品、农牧副产品、能源、交通运输和药品价格及其收费的贯彻执行。负责制定自治区、地区授权自治县管理的重、轻工业产品、农牧副产品、能源、交通运输和药品价格及其收费的调整意见。负责制定和调整自治县管理的价格中实行国家指导价的工农产品、能源、交通运输价格的中准价浮动幅度、流通环节的差率等;指导协调行业价格管理工作,仲裁价格争议;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要产品价格进行监审、监管、差率控制,制定最高限价、最低保护价、办理提价申报和备案工作;制定重要农产品储备的收入库和出库价格及费用;参与管理工农产品、能源、交通运输价格调节基金、价格风险基金、价格补贴等工作。负责对自治县
销售的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及其它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民族药和重要的医院制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负责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价格行为的规范管理和实行价格的备案管理工作;参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遴选、调整及定点药房药店价格管理的资格审查工作。
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地区土地、建设系统(含中介服务)收费、标定地价、土地基准价、土地出让价、公房租金、廉租住房租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邮电资费、旅游、自来水、污水处理、热力、公交、出租车等政府管理的公用事业服务价格的调整意见;协调处理有关房地产价格(含经济适用房、物业服务、公用住房和廉价租房)的争议;负责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初审工作。
负责自治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研究提出收费管理的法规、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国家、自治区和地区、自治县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制定和调整自治区、地区授权自治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调整自治县管理的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开展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自治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交通规费及医疗、教育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自治县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制度以及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核算、监审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安排的产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监审等工作。(自治县三定方案)
(六)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监测中心)
宣传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监督检查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县价格和收费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组织应诉工作;监督检查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和明码标价的执行情况;依法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承办价格举报案件;指导企事业单位、全县以及社会价格监督工作;负责做好价格监督检查统计、案件卷宗的整理归档及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考核评比工作。
负责组织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工作;负责调查分析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市场供求变动情况;实施价格预测、分析、预警并及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各类价格信息的发布和价格信息服务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价格监测工作。
(七)扶贫管理办公室(扶贫办)
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地区党委、政府有关扶贫开发各项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扶贫资金年度分配方案,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扶贫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负责全县扶贫开发项目的调研、评估、申报、实施及检查验收;负责全县扶贫贴息贷款的运作管理;拟定全县农村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扶持标准,负责贫困状况的监测与统计工作;负责社会帮扶工作,动员组织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扶贫开发;负责全县扶贫龙头企业贴息贷款和小额信贷扶贫工作的管理和资金的发放;组织开展贫困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劳动力转移岗位技能培训工作;争取自治区、地区对口部门和金融机构对我县扶贫资金的支持,做好扶贫统计、建档工作。
(八)粮食局
认真贯彻国家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贯彻执行自治区制定的粮食法规、政策措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以及粮食行业管理办法。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对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自治县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
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汇编本县粮食商业流通统计报表、工业统计报表,对全县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进行调查分析;监督、检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认真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粮食政策和顺价销售政策;指导全县定购粮油、储备粮油收购任务的实施及轮换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县粮油市场的价格监测工作,军队粮油供应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监检查据、粮食局、扶贫办、机关行政编制19人,其中领导职数4人。
五、其他事项
县发展和改革委中会与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重要农产品出口计划的编制和进口关税配额的管理工作,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2、外商投资管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根据地区指导目录拟订,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发布。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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