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驾游协会成立讲话稿(共3篇)
第1篇:关于成立青岛市黄岛区自驾游协会的可行性报告
《关于成立青岛市黄岛区自驾游协会的可行性报告》
关于成立青岛市黄岛区自驾
游协会的可行性报告
2015年1月10日
-0《关于成立青岛市黄岛区自驾游协会的可行性报告》
关于成立青岛市黄岛区自驾游协会的可行性报告
概 论
自驾车旅游是指旅游者按照一定的线路自行驾车的旅游方式,它属于自助旅游的一种类型,是有别于传统的集体参团旅游的一种新的旅游业态。自驾车旅游在选择对象、参与程序和体验自由方面给予了旅游者更大的伸缩空间,具有自由化与个性化、灵活性与舒适性、选择性与季节性等特点。
而自驾车旅游协会是一个是以本区汽车服务行业机构、旅游服务行业机构、机动车车主、驾驶员为主体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其以自我弘扬、自我保护、自我提高、自我约束和加强行业自律为宗旨,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桥梁、纽带、智囊、助手作用。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代表和维护全省自驾游相关行业单位、从业人员、自驾游爱好者合法权益,为政府服务、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
一、成立行业协会的背景
目前青岛市黄岛区内的私家车保有量超30万辆,自驾游服务需求非常大。自驾游在国外和我国的一些发达城市和省份已经
-2《关于成立青岛市黄岛区自驾游协会的可行性报告》
切实为本区机动车车主及驾驶员出行旅游排忧解难,提供优质、优惠的配套服务。
本会遵守下列规定:
(1)不利用制定行业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非会员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不采取维持价格、市场分割等方式限制会员开展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参与其他社会活动;
(3)不在会员之间实施歧视性待遇;
(4)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向会员收费或者摊派;(5)不实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成立协会可行性分析
1、会员资源可行性: 随着我区经济的繁荣发展和旅游资源的加速开发,人民群众手里可支配的钱越来越多,私家汽车的占有率逐年增长,个性出游和安全旅游的需求越来越迫切,这为协会的成立提供了广泛会员资源。
2、经费来源可行性: 协会活动资金来源有三条渠道:一是会员缴纳的会费,二是企业赞助,三是社会捐赠。可以尝试以会养会、市场运作的办法。首先以会员缴纳的会费作为协会活动的基础经费;其次是通过协会综合平台在为会员企业或社会企业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获取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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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成立协会的重要作用
新成立的自驾游协会是基于产业融合基础上的跨行业的行业协会,秉承“自由、互动、体验、分享”的理念,围绕“人、车、游”三方,以活动为载体,以休闲度假为目的,通过打造三位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为自驾旅游爱好者及行业从业者提供一个交流沟通、合作共赢的平台。同时,积极发挥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定期对全市自驾车旅游产业的发展现状进行调研,进一步深入探讨自驾游市场的规范管理,制定并发布有关青岛市黄岛区自驾车旅游安全、自驾旅游服务等行业性规范,将人、车、游等概念有序整合,推出具有文化涵蕴的自驾游产品,超越传统旅游模式。
协会未来将整合包括景区、酒店、旅行社、汽车公司、车辆服务商、汽车俱乐部、保险、银行、媒体、旅游职业学院等在内的各项资源,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强做大黄岛区自驾旅游市场。进一步开发旅游精品路线,丰富自驾爱好者的出游路线,充分发挥我区自身优势,加强与周边省市自驾协会的横向联系与交流
协会成立后还将搭建自驾车旅游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微信会员卡及二维码识别系统,以期更好地服务于会员。同时,还将为会员积极争取包括旅游产品、汽车养护、汽车维修、汽车保险、救援等方面的相关服务,使会员真正受益。
六、成立协会已具备的条件
-6《关于成立青岛市黄岛区自驾游协会的可行性报告》
(2)社会捐赠;(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5)利息;
七、结论
综上,我们认为:当前,我区自驾游协会的筹建是一个符合旅游资源开发趋势和能够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自驾出游需求的事情。我们坚信:协会只要能加强自律,努力提高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脚踏实地,奋发进取,努力工作,创造业绩,“以有为促有位”,唯有如此,一定能得到行业朋友的认同和响应,一定能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进而在政府、企业与个人之间形成一种不可替代的活动空间。我们更坚信:在新的形势下,只要我们发起人齐心协力,努力工作,开拓进取,一定能开创黄岛区自驾游及其相关配套市场的新局面。
青岛市黄岛区自驾游协会筹备组
2015-1-10
第2篇:广西旅游协会自驾游分会发展规划
广西旅游协会自驾游分会发展规划
1、前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自驾车旅游已成为一种重要的旅游方式甚至是生活方式。“自驾车房车营地”作为实现自驾车旅游的重要依托,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我国将加快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 到2020年,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自驾车房车营地1000个左右;国土资源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联合发文的《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中提出为促进自驾车、房车营地旅游有序发展,国家将加快编制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规划、制定建设标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加强旅游交通、景区景点、自驾车营地等设施建设,迎接正在兴起的大众旅游时代;《关于促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更是为自驾车房车旅游的发展在用地、用水用电、房车上路上牌等诸多曾经制约自驾车房车发展的问题上提供了政策标准与扶持。系列政策、文件的出台标志着作为发展自驾车旅游重要基础设施之一的自驾车房车营地的规划和建设已上升到国家高度。
为了更好的推动广西自驾游行业快速、有序的发展,组建广西旅游协会自驾游分会已迫在眉睫。现就协会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2、协会发展主体思路 为更好的发展协会,协会应以《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精神为发展基础,以“一带一路”战略为发展远期目标,同时结合广西自驾游现阶段发展的实际情况,拟制定发展主体思路为“夯实基础、专业指导、储备人才、创新产品、科技引领、对外交流、协企合作”,通过此思路在短中长三个阶段推进广西自驾游行业稳步发展。
3、协会未来发展规划战略
围绕 “夯实基础、专业指导、储备人才、创新赛事、科技引领、对外交流、协企合作” 的发展主体思路,就协会未来发展的具体要点制定如下:
(1)构建高效组织架构体系
协会要更好的发展首先要构建出高效有效的组织架构,组织架构的搭建应结合现阶段广西自驾游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设立,就现阶段的实际情况组织架构体系建议如下:
a、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运行,协会与企业间的信息互通等相关业务等工作;
b、培训委员会:负责自驾领队的管理、培训以及参与大型自驾活动工作安排等工作;
c、自驾车活动委员会:负责自驾车活动的组织、策划与执行,自驾产品路线设计研发等工作;
d、房车与露营委员会:负责房车与露营地建设、指导以及房车露营活动的组织、策划与执行等工作; e、青少年发展委员会:负责青少年自驾、房车露营活动的组织、策划与执行等;
以上各个架构体系的设立将基本满足协会在未来三年内的发展、上述各个委员会设立主任,负责各委员会的事务管理,委员会主任建议由各相关领域的资深企业负责人担任,以利用其自身在行业与社会中的影响力推动该委员会的发展。
(2)着力帮扶各会员单位发展
为搭建更为扎实的协会基础,协会应着力帮助扶持各市自驾车协会的建设。对于运营成熟的协会应积极交流协会发展经验,探讨协会发展的增长点,帮助市级协会更好更快的发展;对于运营薄弱的协会应主动给予工作指导,引荐优秀协会进行交流,帮助其搭好基础班底,为未来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协会能否更好的发展还依赖于会员单位的支持与帮助,协会需要主动发展新会员单位,并将会员单位的优势资源进行合理调配,以满足协会发展所需的各项资源;同时,协会也应积极主动对会员单位给予有效的信息互通,以及资源引导,帮助会员单位更好的发展。
(3)大力支持与发展自驾车领队专业培训,构建自驾车领队人才库
协会要在国内自驾协会领域有所作为,自驾车专业领队的建设是重中之重。现阶段,国内自驾协会尚未有专门针对自驾领队进行培训的业务。为此,协会未来应将自驾领队的培训作为重点工作,将自驾领队培训树立成协会的品牌业务。
(4)全力打造广西品牌自驾露营节事活动,研发精品自驾露营休闲产品路线
为提高广西自驾游的知名度,协会应全力打造广西自驾品牌节事活动,如:广西汽车露营音乐节、广西自驾户外露营节等,以此制造自驾活动热点。同时,为吸引外省区车友,应尽快研发精品自驾露营休闲产品,并面向全国进行推广,推动广西自驾游的发展。
(5)指导并推动自驾车与房车露营地的建设与运营 随着2014年国发[2014]46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文件的发布,汽车露营地的推广与建设在国内各省区如火如荼的开展,广西区内各市县也开始规划、建设本地的自驾车与房车露营地。为此,协会也有义务协助各市县营地投资建设机构指导营地的建设工作,让营地建设与运营更合理更专业。
(6)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推动广西与“一带一路”省份与国家间自驾车活动
随着“中国-东盟汽车拉力赛”连续举办十一年,广西与东盟国家的旅游、体育部门、汽车协会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这也为未来协会与东盟国家合作开展自驾车交流活动打下了合作基础。未来除了加强与东盟国家的自驾车交流合作外,协会应继续扩大对外交流合作圈,推动协会与一带一路沿途国家的自驾车交流合作,为协会会员单位搭建更多更丰富的交流平台。
为提升协会在国内自驾车协会的影响力,同时也应与加强与周边省区协会的互动交流,共同组织开展联合自驾交流活动,增加双方车友的交流与友谊,也通过活动不断宣传广西。
(7)重点推进协会与社会企业合作,形成协企互助的良性关系
协会未来的发展是否能够稳步向前将与社会企业的协助与支持息息相关。因此,协会发展的重点工作之一将是推进与企业的合作,平衡协会与企业间的良性合作关系,实现合作共赢。
4、协会发展战略目标 (1)总体目标
加大自驾车旅游项目的推动力度,加快自驾车旅游线路的整合营销、扶持自驾车旅游组织和企业的发展,完善自驾车旅游发展的软、硬环境,促进区域自驾车旅游合作和自驾车相关产业互动,使自驾车旅游成为我区旅游和汽车经济发展的强势产业、全新动力和新的增长点。
力争在未来3年,打造2条具有国际影响和国内示范性的自驾车旅游样板线路,形成8条国内知名、广西著名的自驾车旅游精品线路,并逐步推出20条覆盖广西全境的自驾车旅游线路;同时,近期争取推动每个地市均启动一个汽车营地示范项目,应该符合国家4A营地标准;此外,推动建设与自驾车旅游相适应的交通、汽车、营地、安全、医疗等服务设施,健全信息法规、体制等保障措施,从而做大做强广西自驾车旅游产业体系,使广西最终成为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自驾车旅游目的地之一。
(2)阶段目标
a、近期(2018-2019年)
自驾车旅游产品建设全面起步期:明确产业地位、启动示范营地项目、推动建设基本设施、开拓基础市场、树立旅游形象。
b、中期(2019-2021年)
自驾车旅游基地重点建设期:构建产品集群、完善培育机制、形成旅游品牌、强化产业地位、实现全面发展。
c、远期(2021-2025年)
自驾车旅游逐步成熟与转型期:提升产品质量、做大市场规模、壮大区域经济、实现综合效益、推动持续发展。
(3)市场目标
国内市场以广西区内市场为核心,以广西临近和交通方便的珠三角城市群、云贵城市群为主体,通过“飞机高铁落地、租车自驾”的形式,开拓远距离国内市场和以东南亚为主体的海外市场。
(4)营销目标
a、做大自驾车旅游产业
以自驾车旅游为纽带,构建旅游与相关产业的双向循环,促进景区景点、基础设施、服务设施、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完善,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的一体化发展。
b、做强广西自驾车旅游品牌 c、做精自驾车旅游产品
将地域特色的自然风情、人文民俗、文化积淀与自驾车旅游结合起来,个性化开发、高品质建设、规范化服务,打造精致、经典的自驾车旅游产品。
(5)协会建设目标
a、规范市场、督建秩序,协助制定自驾车旅游的服务规范,形成自驾车旅游服务联盟;共享资源、统一形象,共同塑造广西自驾车旅游的品牌形象;整合产品,打造精品线路,形成自驾车旅游产品联合体;联合推介、捆绑营销,建立自驾车旅游的营销联盟。
b、协调沟通各部门、各主体,制定自驾车旅游行业的管理制度和标准,落实各项制度和标准,联络各部门,争取行业利益的最大化,规范行业市场环境。协会可联合旅行社、汽车俱乐部、车友会等社会组织,使其互补合作,明确各组织者的权利、义务,促进自驾游活动安全有序的开展。
第3篇:中国旅游车船协会自驾游与露营房车分会管理办法
中国旅游车船协会自驾游与露营房车分会管理办法
(草 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旅游车船协会自驾游与露营房车分会,英文名称为CTACA Of Self-Driving Tour and Camping & Caravaning Branch,缩写:(CSTCC)(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是中国旅游车船协会的分支机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和促进中国自驾游、房车及露营旅游行业的相关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组建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代表会员的共同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中国自驾游、房车及露营旅游产业的规模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中国旅游车船协会的领导,依照《中国旅游车船协会章程》和本《管理办法》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会住所设在北京。
第二章 本会的业务范围
第六条 开展自驾游、房车及露营旅游业务的培训、研讨等活动,加强会员间的沟通与交流。
第七条 组织自驾游、房车及露营旅游行业的发展规划、市场调研和统计报告的编制工作,供政府部门、行业以及社会各界分享。
第八条 组织自驾游、房车露营旅游行业相关标准的编制与实
1 施。
第九条 组织自驾游、房车及露营旅游业务的展示活动,创建业务网络,搭建交流合作的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第十条 组织汽车与露营设备制造商、供应商,露营地的开发商、运营商、相关媒体以及消费群体等市场推广活动,推动我国自驾游、房车及露营旅游的发展,培育旅游消费新的增长点,提高汽车露营分会以及会员企业的品牌知名度,促进会员企业发展。
第十一条 组织国内自驾游、房车及露营旅游行业与国外相关的行业组织进行交流,充分汲取其他国家发展汽车露营旅游的经验。
第十二条 其他本协会议定的工作。
第十三条 承担中国旅游车船协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十五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和遵守《中国旅游车船协会章程》及本会的《管理办法》;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自驾游、房车及露营旅游领域有一定影响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第十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通过;
(三)办理入会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的工作有建议、质询、批评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中国旅游车船协会章程》和本会《管理办法》;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做好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接受本会的评议和调解;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积极支持并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并提供信息和资料。
第十九条 会员未履行相关义务,本会有权利取消会员资格。会员如在规定时间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书和会员标牌。
第二十一条 会员如有重大违反《中国旅游车船协会章程》或本《管理办法》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领导机构
第二十二条 会员大会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管理办法》;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审议并决定本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必须由出席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理事会理事由理事单位现职领导者担任,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通过。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根据中国旅游车船协会的推荐意见,选举与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与罢免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可以授权秘书处负责吸收会员;
(六)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一般每两年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特殊情
4 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三条第一、三、五、六、七项职权。
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与会的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会长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和处理本会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热爱本协会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是秘书处。秘书长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中国旅游车船协会审查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审定本会重要文件和涉及全国性的活动计划等。 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经中国旅游车船协会同意,决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会费是本会开展各项工作和服务的主要经费来源,各会员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于每年第一季度一次缴清。无理由和未经理事会机构批准不缴会费的,取消其会员资格,并收缴证书、标牌。
第三十三条 经费管理
(一)本会财务由中国旅游协会统一管理,经费实行独立核算。
(二)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三)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本会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五)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由中国旅游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核准执行。
第六章 管理办法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 本会管理办法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第三十六条 本会管理办法的修改,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
7 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中国旅游车船协会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意。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动意须征得会员同意,并报中国旅游车船协会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中国旅游车船协会领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 本会经社团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旅游车船协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有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经 年 月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旅游车船协会批准,即行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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