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专题会议发言稿
第1篇:反洗钱工作会议
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会议
3月28-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会议在西安召开。会议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精神,在全面客观总结2011年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对2012年反洗钱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杜金富出席会议并讲话。杜金富副行长在讲话中指出,2011年,人民银行各级反洗钱工作部门准确定位工作职责,加强调研和沟通,切实按照风险为本的要求,积极探索实践监管方法,研究优化反洗钱领域核心制度,不断提升监测分析水平,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客户身份识别,提高可疑交易报告质量,遏制洗钱及恐怖融资活动,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主要工作目标和任务,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杜金富副行长对做好今后反洗钱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2012年人民银行反洗钱系统要全面推行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方法,集中精力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一是要转变观念,依法履职,切实推动风险为本监管思路的转变。二是明确思路、落实责任,全面推行以法人为主体的反洗钱监管制度。三是差别监管、分类指导,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指导金融机构控制洗钱风险上来。四是整合资源,规范流程,合理使用反洗钱调查权。五是加强调查研究和信息反馈,为反洗钱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六是开阔视野,提高能力,建立一支清正廉洁、精干专业的反洗钱队伍。七是科学管理、严格考核,提升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水平。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反洗钱工作负责人、总行有关司局代表共110人参加了会议。
第2篇:反洗钱工作会议讲话
反洗钱工作会议讲话
李 卓
(2010年11月17日)
反洗钱工作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划入内控合规办事处管理,(但各支行还在保卫部门管理)。为了使各支行对这项工作有一定的了解,更好地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同时,也是为了对前期反洗钱工作检查发现的一些问题进行通报,更是为了做好迎接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已经开始的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检查的准备。今天由市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谭百岩同志提议召开了这次反洗钱工作会议。我认为十分必要,非常及时。
反洗钱工作在市行保卫部门管理的时候,刘科长和保卫部门的同志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相当的成绩,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内控合规办事处接管后,衔接的比较顺利,郭燕同志也付出了艰辛的努力。特别是圆满完成了省行安排的反洗钱检查工作任务,取得了反洗钱工作的第一手资料。
为了使在座的各位行长和科长对反洗钱工作有较深刻认识,我想谈以下几个问题:
一、洗钱反洗钱
二、反洗钱意义
三、当前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几点建议
我想与大家共同重温一遍什么是洗钱、什么是反洗钱? 通俗的讲,洗钱就是将犯罪所得的“不干净”的非法收入变成“干净”的钱。通常,犯罪收益,被称为“黑钱”或“赃钱”,对犯罪收入进行清洗,使之披上合法外衣的活动就被人们形象地称为“洗钱”。概括起来说,洗钱是指将:
◆毒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
◆破坏金融秩序犯罪
◆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和收益,通过各种手段隐瞒或掩饰起来并使之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和过程。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洗钱,依照《反洗钱法》的相关规定,对洗钱行为和洗钱犯罪的控制和打击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这里面就包括我们日常的开户、存取款等金融活动的身份认证,可疑交易的上报等等。
二、反洗钱意义
(一)反洗钱具有一定的政治意义。
(一)从国际政治形势来看,反洗钱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声誉,加强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
2 当前,国际社会习惯将反洗钱工作开展的好坏作为衡量一个政府对内是否清明廉洁,对外是否负责任、肯合作的标准。近年来我国积极参与国际间打击洗钱和反恐融资活动,已先后签署了联合国一系列反洗钱及反恐融资国际公约,在国际合作方面,我国积极参加反洗钱国际组织,2004年作为创始国参与发起了“亚欧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2007年6月我国被国际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接受为正式成员。“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是国际社会专门致力于控制洗钱的国际组织,是目前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国际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组织。我国政府加入该组织,树立了我国在国际领域负责任肯合作的大国形象。北京举办的20国峰会,反洗钱也作为会议一项专题讨论内容。
(二)从国家宏观形势看,反洗钱是完善社会经济体系,遏制经济犯罪和其他严重犯罪的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的加深,各种经济犯罪呈上升趋势,严重损害国家经济肌体健康,腐蚀社会公德。近年来,党和国家做出了一系列打击洗钱活动的重要决策,不断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工作体系。当今,反洗钱工作已成为我国打击经济犯罪、预防惩治腐败、整顿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
(三)从金融改革和发展形势看,反洗钱是维护金融诚信和稳定的需要。
金融机构作为资金活动的主要载体,客观上容易成为洗钱活动的便利渠道,金融机构一旦卷入洗钱活动,不仅严重损害金融
3 机构的声誉,而且会带来巨大的法律和运营风险。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和金融业对外开放战略的不断推进,商业银行必须将业务经营发展和风险管理结合起来,通过严格反洗钱内控制度,促进各项业务合规经营,防范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推进我国银行业国际化的步伐。
(四)从金融监管形势看,反洗钱是加强金融监管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近年来,人民银行不断加大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力度,人民银行定期不定期地对金融机构进行反洗钱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处罚力度大,对违规现象决不姑息。2005年以来,我行各分支机构不同程度受到人民银行监管处罚。今后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处罚将从严从重,不容忽视。
内控综合评价---违反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情节严重,受到人民银行、银监会、审计署等外部监管部门单笔处罚金额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被评价单位在评价期内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每发生一起在评价总得分中扣除20分
三、当前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葫芦岛市行反洗钱工作仍处于起步和摸索阶段,工作经验不足,部分工作距离外部监管部门、上级行要求和商业银行自身的需要还有一定距离,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一是各支行专(兼)职反洗钱工作人员配备不足,履职情况不到位,有的行
4 反洗钱管理人员不懂电脑,不懂报表,无法对一线柜员进行指导;二是个别行对反洗钱工作有畏难情绪,认为反洗钱工作影响正常的业务经营工作。在反洗钱工作业务性强、工作量大、操作复杂、涉及面广、监管要求高的情况下,缺乏工作的主动性,管理指导比较被动。三是相关业务部门之间,不同岗位之间还未形成合力,相互协调不顺,工作不深入,还存在一定程度的推诿、扯皮现象。这些想象都直接影响反洗钱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反洗钱个别制度执行尚未完全到位,工作质量不高。一是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执行不严;二是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营业机构缺乏主动性,未能尽职尽责地审查有关交易,缺乏对可疑交易主观识别和判断,可疑报告质量较差;三是对个别高风险客户及其相关交易没有尽职调查。四是反洗钱报表缺失,反洗钱档案不规范、不完整(通报中反映的为题较多,在此不一一列举)。
(三)反洗钱系统数据采集和报送质量还有待于提高。 我行反洗钱系统数据来源于各个业务系统,受业务系统及相关业务规定的影响和制约较大。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在完整性和规范性方面还有不足,致使反洗钱系统采集的数据不完整、不准确。特别是业务系统普遍采用过渡性账户进行账务处理,割裂了收付双方的一一对应关系,交易双方信息不对应,难匹配,交易对手信息难以获取,致使大量报告要素不能获取完整。当前,我行约有90%的报告数据,不得不由柜员手工补正缺失的信息。
四、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要转变观念,加深理解反洗钱与银行风险控制的关系,要认识到反洗钱可以遏制与金融市场密切关联的犯罪活动,能相应减少金融机构被各种商业欺诈行为和金融犯罪活动侵害的概率,降低金融机构因卷入犯罪丑闻面临的信用危机,要把反洗钱作为加强内控,提高管理水平,降低经营风险,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在动力。不管是国际角度、政府层面以及金融机构自身,开展反洗钱工作是金融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没有商量,各行要尽快纠正认识上的一些误区,本着对国家、对社会、对公众、对自身负责的角度出发,积极认真地做好反洗钱工作。
(二)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 反洗钱义务的履行,不仅是法律责任,更关系到农业银行的声誉和形象。各行的各个业务部门要不断提高反洗钱的责任意识,将反洗钱工作与日常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反洗钱制度的落实,促进业务合规操作,增强内部控制能力,有效防范操作风险,为全行稳健经营提供保障。
升级后的反洗钱系统,能够自动提取各个业务领域(包括银行卡、中间业务、国际业务、柜台业务、财务会计业务、对公业务、个贷业务)的数据,进行整合分析,发现可疑数据和线索。因此,要求相关部门和岗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
6近年来,各国政府对于反洗钱违规的情形不再姑息,一律严惩不贷。因为违反反洗钱规定而被处罚、关闭以及名誉扫地的机构案例很多,这些惨痛的教训直接促使金融机构从保护自身的角度出发加强合规建设。我国监管部门也不断加大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力度,每年都要对金融机构进行反洗钱大检查,检查的范围越来越广,处罚的力度越来越大。当前,我行正在股改的关键时刻,绝不能因为违反反洗钱规定,造成社会负面反映,影响我行股改的进程。希望在座的各位行长和科长同志站在维护自身声誉和履行法定义务的高度,做好反洗钱工作。
(三)不断充实反洗钱管理人员
一是要适当增加懂业务、善管理的反洗钱专职人员,要解决反洗钱专职人员数量与工作量之间存在的突出矛盾。内控合规办事处的意见就是无论保卫部门还是运营部门主抓反洗钱工作,只要有人管,管到位,有效履行职责就可以。
二是要关心培养反洗钱专职人员。反洗钱工作繁杂辛苦,工作默默无闻、难出成绩,压力较大,各级行领导要关心他们的成长,帮助他们进步,促使他们全面发展。
(四)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和大额可疑交易报告。
客户身份识别和大额可疑交易报告是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核心内容,各行一定要向广大员工反复灌输。一是要进一步强化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当前,各国金融机构将客户身份识别作为
7 控制风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行要进一步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管理,强化营业机构执行客户身份识别的自觉性,要采取措施,解决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中的困难和问题,提高柜员对客户身份证件的识别能力。二是要加强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近年来,人民银行对反洗钱数据报告要求越来越严格,从今年开始将对金融机构数据报告质量进行考核并通报,各行要加强数据报送工作管理,加强对可疑交易的分析、判断和审核,加强对重点可疑交易行为的监测与报告,进一步提高一线员工准确判断可疑交易的能力,确保我行数据报送质量符合人民银行要求。
(五)做好前期检查的后续整改工作加大整改力度 各支行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落实责任人,并上报整改报告,同时要求对自查中存在类似问题一并整改。对整改不了的落实责任人。
(六)迎接大区行反洗钱检查 做好准备,积极应对; 合理解释,不要顶撞 提供资料,准确及时
第3篇:反洗钱工作会议讲话稿
---了坚实的基础。内控合规办事处接管后,衔接的比较顺利,郭燕同志也付出了艰辛的努力。特别是圆满完成了省行安排的反洗钱检查工作任务,取得了反洗钱工作的第一手资料。
为了使在座的各位行长和科长对反洗钱工作有较深刻认识,我想谈以下几个问题:
一、洗钱反洗钱
二、反洗钱意义
三、当前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几点建议
我想与大家共同重温一遍什么是洗钱、什么是反洗钱? 通俗的讲,洗钱就是将犯罪所得的“不干净”的非法收入变成“干净”的钱。通常,犯罪收益,被称为“黑钱”或“赃钱”,对犯罪收入进行清洗,使之披上合法外衣的活动就被人们形象地称为“洗钱”。概括起来说,洗钱是指将:
◆毒品犯罪
2---标准。近年来我国积极参与国际间打击洗钱和反恐融资活动,已先后签署了联合国一系列反洗钱及反恐融资国际公约,在国际合作方面,我国积极参加反洗钱国际组织,2004年作为创始国参与发起了“亚欧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2007年6月我国被国际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接受为正式成员。“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是国际社会专门致力于控制洗钱的国际组织,是目前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国际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组织。我国政府加入该组织,树立了我国在国际领域负责任肯合作的大国形象。北京举办的20国峰会,反洗钱也作为会议一项专题讨论内容。
(二)从国家宏观形势看,反洗钱是完善社会经济体系,遏制经济犯罪和其他严重犯罪的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的加深,各种经济犯罪呈上升趋势,严重损害国家经济肌体健康,腐蚀社会公德。近年来,党和国家做出了一系列打击洗钱活动的4---定期地对金融机构进行反洗钱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处罚力度大,对违规现象决不姑息。2005年以来,我行各分支机构不同程度受到人民银行监管处罚。今后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处罚将从严从重,不容忽视。
内控综合评价---违反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情节严重,受到人民银行、银监会、审计署等外部监管部门单笔处罚金额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被评价单位在评价期内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每发生一起在评价总得分中扣除20分
三、当前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葫芦岛市行反洗钱工作仍处于起步和摸索阶段,工作经验不足,部分工作距离外部监管部门、上级行要求和商业银行自身的需要还有一定距离,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一是各支行专(兼)职反洗
6---查。四是反洗钱报表缺失,反洗钱档案不规范、不完整(通报中反映的为题较多,在此不一一列举)。
(三)反洗钱系统数据采集和报送质量还有待于提高。 我行反洗钱系统数据来源于各个业务系统,受业务系统及相关业务规定的影响和制约较大。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在完整性和规范性方面还有不足,致使反洗钱系统采集的数据不完整、不准确。特别是业务系统普遍采用过渡性账户进行账务处理,割裂了收付双方的一一对应关系,交易双方信息不对应,难匹配,交易对手信息难以获取,致使大量报告要素不能获取完整。当前,我行约有90%的报告数据,不得不由柜员手工补正缺失的信息。
篇2:反洗钱与我演讲稿
反洗钱与我演讲稿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反洗钱工作,人人有责。
梁启超曾经说过,这个社会尊重那
8---洗钱的活动中,才会为我们的社会多添一份安定,多添一份保障。
今天,我要和大家分享关于反洗钱的两点工作,首先是关于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其次是针对该几项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一、存在问题
虽然我们知道,目前反洗钱工作逐步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但对照反洗钱法规和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确实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少数员工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存在片面性,思想上还存在一定偏差。一是少数员工对反洗钱法规认识不足,仅满足于一学了之,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不讲不抓、不推不动的现象。首先,有的员工认为在进行客户身份核查时担心过多询问会引起客户反感,影响存款的稳定。因而在核查时应付了事,没有细致全面地了解客户基本信息。其次,有的员工甚至是对发生的可疑交易缺乏敏感性,尤其对经常办理业务的客户缺
10---和成长机制。
(四)基层社反洗钱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总结经验。特别是反洗钱工作的连续性需要进一步完善,不要仅仅停留在日常报数的机械工作,更重要是要提高对反洗钱犯罪的判断分析能力。
二、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几点看法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进一步领会国家制订的反洗钱法规,重要的是理解其实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及《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要重点掌握。基层金融机构是反洗钱工作的前沿阵地,如果反洗钱执行不得力,一旦被洗钱分子所利用,不仅会严重损害沧州银行的声誉,而且会带来巨大的法律和运营风险。因此,我行务必要进一步提高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组织员工学习反洗钱的有关规定,要将被动开展反洗钱工作变为主动承担反洗钱义务,认真做好
12---别,规避高风险客户,特别是要对大额交易严密监管,杜绝漏洞。
(四)密切各相关单位的配合,建立反洗钱工作的长效机制。基层网点作为反洗钱的重要关卡,承担着堵住入口、防止“黑钱”流入清洗以及为司法机关打击犯罪提供信息的职责,因此,不仅要搞好有关数据的上报,而且要善于处理应急预案,每个前台柜员都要逐步掌握分析分辩的能力,才能起到一线关口应有的作用。更应根据自身特点,建立防范措施。
反洗钱,既是大势所趋,又是人心所向。特别是作为金融机构的内部人员,我们更应该依法履行反洗钱的义务,预防和打击反洗钱的犯罪。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开展客户尽职调查,贯彻落实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这些都是我们金融机构应尽的反洗钱责任。自2007年1月1日反洗钱法正式施行以来,这部法令已走过了8年的岁月。而在这
14---道,高尚、伟大的代价就是责任。面对反洗钱工作,作为沧州银行的职员,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有这样的信心:人所能负的责任,我必能负;人所不能负的责任,我亦能负。
反洗钱是法律赋予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义务。我们沧州银行要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这既是稳健内部经营、保持自身竞争力的实际需要,也是维护国家整体金融秩序稳定的客观要求。
反洗钱工作,人人有责。反洗钱活动危害社会经济,甚至威胁到每个人的生活。请大家想想看,到底什么人会去洗钱呢?毒贩,黑社会组织,走私犯,贪污贿赂者,金融诈骗罪犯等,而自事件后,我们还认识到了恐怖分子。试想,如果说在您的身边有个洗钱机构,进进出出都是些毒贩子、黑社会,甚至是恐怖分子,那您的人身安全还有保障吗?那你还能无动于衷吗?所以,只有提高全社会对反洗钱的认识,人人参与到反洗钱的活动中,才会为我们的社会多添
16---定,不太复杂,错误地认为洗钱行为不可能在本行发生。
(二)客户身份识别不够到位,特别是不善于对客户进行必要的审查。虽然按照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证复印件留存等进行了详细梳理,并落实
了相关规定,但个别员工以业务繁忙、留存身份证复印件麻烦等为由,对该项工作有抵触情绪,漏留漏查客户身份证复印件确实时有发生。
(三)反洗钱人员缺乏专业知识,难以适应反洗钱工作需要。反洗钱工作人员需要掌握金融、计算机、税务、海关、侦查、贸易、英语等综合知识。但是我行由于思想认识、技能培训、人才引进与成长等诸多方面的原因,目前基层社既缺乏胜任反洗钱工作的专业人才,又尚未形成良好的反洗钱人才培养和成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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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形成良好的反洗钱人才培养和成长机制。重视反洗钱工作人才培训,逐步引进和培养掌握金融、计算机、税务、海关、侦查、贸易、英语等综合知识人才,对在反洗钱工作表现出色的人才采取奖励、升职等激励措施,形成良好的反洗钱人才培养和成长机制。
(三)加强柜面审查,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我行要把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纳人风险管理,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保存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客户性质、账户形态以及交易等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加强对可疑交易的审核:对反复发生可疑交易的客户要作为高风险客户予以重点关注,并向有关业务部门进行风险提示,从源头上控制经营风险;前台业务部门也要强化对客户尽职调查的职责,不论是存款客户还是贷款客户,都要认真审核其身份背景,做好客户的准入调查,通过客户身份识别,规避高风险客户,特别是要对大额交易严密监管,20---中,我们发现大多数的反洗钱活动都会经过金融机构作为中介来进行,可谓与金融机构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由于金融业承担着社会资金存储、融通和转移的职能,所以很容易就会被犯罪分子所利用。因此,在我们身处的这个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前沿阵地,我们一定要运用自己的“火眼金睛”,识别客户,报告大额可疑交易,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
只要大家同仇敌忾,相信必定会让洗钱犯罪分子原形毕露。大家一起努力参与到反洗钱的活动中,让我们共同承担起“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促进社会安定,繁荣繁荣的责任吧!
第4篇:反洗钱
-----银行反洗钱工作总结
反洗钱工作,是打击一切涉毒、走私及恐怖组织的不法洗钱犯罪活动的举措,是纯洁社会风气,保持社会安定,保证信用支付的稳定,促进村镇银行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的保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法律规章制度要求和上级行工作安排,我行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扎实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本年度反洗钱工作总结如下:
一、精心构建完善组织领导体系
我行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行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并在风险部设立反洗钱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各项日常事务。由于人员紧张,配备了兼职人员负责反洗钱信息的采集和报告工作,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
二、加强学习,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为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我们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强了对反洗钱知识的学习。一是深刻领悟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召开了全行人员的反洗钱动员会,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人民银行有关文件精神,提高了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使大家都能充分认识到金融机构是控制洗钱的第一道屏障,要确保金融领域反洗钱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就必须充分发挥我行 “了解客户”的优势,提高其反洗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强化了临柜人员反洗钱方面知识的培训。为确保切实将反洗钱工作落到实处,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扎实开展反洗钱专业队伍的建设工作。三是加强对开户企业财会人员的反洗钱知识培训和宣传,让他们了解当前国内外反洗钱形势,积极配合我们开展反洗钱工作。四是认真选配工作人员。反洗钱信息采集岗由业务骨干兼任,反洗钱事务审核报告岗由营业部主管兼任,为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了基础。
三、从严把关加强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监测
在单位开立结算账户时,严格把关,认真审查五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代码证、国(地)税税务许可证、开户许可证)及经办人身份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详细询问了解客户有关情况,根据其经营范围开立相对应的科目账户;在为单位客户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对于开立个人代码信息,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有关资料,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或连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的姓名和号码进行业务操作,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
对现有的账户进行全面清理,按《人民币大额和可凝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存款人信息资料库,对不符合要求的存款账户(如营业执照过期或被注销的),已通知客户尽快提供新的营业执照或办理销户手续。
在提取现金方面,严格执行逐级审批的制度,对明显套现的账户不给予现金支付。我行坚持每天对每笔超过5万元(含)的现金收付业务进行查询和实时监控,并要求提前一天预约提现金额;单位结算账户2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交易、单位结算账户发生与个人结算账户之间单笔50万元以上的大额转账交易都换人复核支付手续的完备性;所有资金支付均由客户经理审核资金支付项目的真实性并签字确认。
严格监管和控制公款私存现象。我行对有意要套现或公款私存的帐户实施严格监控,狠抓狠管杜绝类似这样的帐户发生,以确保结算帐户帐户都能合规性地使用,没有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的事件发生。对于反洗钱信息系统提示的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账户,经核实均为企业正常业务范围;没有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出现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的现象等可疑支付交易。
四、下一年工作计划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 我行是预防和控制洗钱犯罪的重要防线。为此,正确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商业银行反洗钱义务,学习掌握反洗钱技巧,妥善处理业务拓展与反洗钱工作关系,是我们的重要职责,各分支机构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一是要继续加强反洗钱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或充实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层层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分工职责,特别是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责任制。二是要将反洗钱工作当作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经营同研究、同分晰、同部署,切实行成全行上下一盘棋的管理格局。
(二)强化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 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各级行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一是进一步落实关于为个人客户开立存款帐户、办理结算的规定。二是进一步落实为单位客户办理开户、存款、结算业务的各项规定要求。三是履行本外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四是制定客户的帐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制度。
(三)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
反洗钱工作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理解、支持与配合。我行将在人民银行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通过报刊、媒体、柜台等多种形式,对员工及客户进行广范宣传动员,使各级行充分认识反洗钱的社会意义,提高公众和员工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各支行大型宣传活动每半年至少要进行一次,特别是要利用柜台窗口坚持经常性的宣传。
(四)积极组织所辖机构员工的培训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我行反洗钱工作,切实提高员工反洗钱工作理论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通过举办培训班的形式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使员工具有高度的反洗钱意识,掌握有关反洗钱技能,熟悉可疑资金交易的识别标准,了解反洗钱义务的法律责任,为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奠定基础,按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采取以会代训等多种灵活方式进行反洗钱工作培训。
第5篇:反洗钱
1.“洗钱” (Money Laundering)是指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
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3.4.6.
(一)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四)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客户与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进行金融交易,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由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按照第一款第(二)、(三)、(四)项的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额交易,如未发现该交易可疑的,金融机构可以不报告:
(一)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续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活期存款。
(二)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
(三)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四)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
(五)金融机构在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
(六)金融机构内部调拨资金。
(七)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项下的交易。
(八)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下的债务掉期交易。
(九)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发起的税收、错账冲正、利息支付。
(十)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情形。
8.“了解你的客户”(也称“尽职调查”、“合理审慎”)。要求金融机构了解客户的真实身份,识别特定资金与其真正所有人、受益人的关系,以便当局监测和控制洗钱活动;要求金融机构对政治公众人物及其关系密切者所开立账户进行强化审查;要求对跨境代理银行业务及类似业务给予更加严格的审查。“了解你的客户”最早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关于防止利用银行系统进行洗钱的声明》(1988年)中提出,现已成为反洗钱领域的基础制度。
(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二)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五)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六)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七)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
(八)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
(九)客户要求进行本外币间的掉期业务,而其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可疑。
(十)客户经常存入境外开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币汇票存款,与其经营状况不符。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式进行投资或者在收到投资款后,在短期内将资金迅速转到境外,与其生产经营支付需求不符。
(十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入资本金数额超过批准金额或者借入的直接外债,从无关联企业的第三国汇入。
(十三)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证券交易、清算无关的资金,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十四)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
(十五)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投保人发生赔付或者办理退保。
(十六)自然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
(十七)居民自然人频繁收到境外汇入的外汇后,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或者非居民自然人频繁存入外币现钞并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带出或者频繁订购、兑现大量旅行支票、汇票。
(十八)多个境内居民接受一个离岸账户汇款,其资金的划转和结汇均由一人或者少数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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