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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讨论发言稿 宪法修正案

作者:良仪胜 | 发布时间:2021-03-23 06:13:02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宪法修正案知识竞赛题库(一)单项选择题(共150题)

2、我国现行宪法除序言外,有一百四十三条,其五个修正案共有()条。A、三十一 B、三十二 C、五十一 D、五十二

D 20、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的原则。A、主动性、积极性 B、主动性、能动性 C、积极性、创造性 D、能动性、创造性

A

28、国家()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A、保障、鼓励和支持 B、鼓励、引导和帮助 C、引导、支持和保障 D、鼓励、支持和引导 D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A、经济 B、政治 C、军事 D、宗教 B

4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A、两个月以前 B、两个月以内 C、一个月以前 D、一个月以内 A

54、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需()生效。 A、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后 B、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

C、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后 D、报国务院批准后 B

6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由()处理。 A、委员长 B、委员长会议 C、秘书长 D、各专门委员会 B

62、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非经()的许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委员长会议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A

70、我国的宪法修正案以()的形式公布施行。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B、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D、国务院令 B

73、关于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表述正确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B、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D、县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地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B

80、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

(),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A、刑事案件 B、民事案件 C、经济案件 D、行政案件 A

90、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限,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B、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单行条例

C、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D、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 A

9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A、家庭承包经营 B、个人承包经营 C、分田到户 D、个体经营 A

94、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A、民主决策 B、共同经营 C、民主监督 D、民主管理 D

95、下列有关宗教信仰自由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 B、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学校应该开设宗教课程 C、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D、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B

97、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任免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为()。

A、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的人选 B、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 C、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D、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C

9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曾起到过临时宪法作用的是()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C、《政务院及所属各机关组织通则》 D、《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 A

100、2018年宪法修正案作出了()条修改。 A、十二 B、二十 C、二十一 D、二十三 C

1、国家建立健全同()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A、经济发展水平B、财政状况 C、社会发展 D、公民需要 A

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 ()主持会议。A、选举主席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A

22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A、专门委员会 B、调查委员会 C、临时委员会 D、审议委员会 B

25、根据宪法规定,我国驻外全权代表由()任免决定。 A、国家主席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国家主席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B

26、依照宪法,()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B、中央军委主席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31、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B、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C、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D、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C

32、下列关于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中哪一选项正确()。

A、直辖市不超过八十五人 B、自治州十九人至四十一人 C、市辖区不超过二十七人 D、设区的市不超过四十一人 B

35、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批准后施行。 A、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

C、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A

36、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和国务院备案。

A、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

140、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A、主席团 B、主席、副主席 C、秘书长 D、代表小组 B

41、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由()主持会议。 A、秘书长

B、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主席团 D、主任会议 C

43、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国务院可以改变或者撤销省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B、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C、省人大常委会可以改变或者撤销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

D、省人大常委会可以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A

44、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A、秘书长 B、主席 C、主席团 D、副主席 C

45、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县人大常委会的主任、副主任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B、县人大常委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C、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

D、省人大常委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B

47、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 A、三十人 B、二十五人 C、二十人 D、十人 A

(二)多项选择(共60题)

4、按照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的是()。 A、解释宪法和法律

B、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C、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D、监督宪法的实施 AD

5、宪法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 A、中等教育 B、职业教育 C、高等教育 D、学前教育 ABCD

8、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 A、国家行政机关职务 B、民主党派的领导职务 C、国家审判机关的职务 D、国家检察机关的职务 ACD

13、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 A、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B、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C、报省或自治区人大批准后生效 D、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AD

21、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关于动员和紧急状态的决定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全国总动员 B、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全国进入紧急状态

C、国务院有权决定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D、国务院有权决定局部动员 AB

22、据宪法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B、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C、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D、国务院依法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BCD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 A、侮辱

B、诽谤和诬告陷害 C、批评 D、控告 AB

29、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 A、命令 B、指示 C、规章 D、决定 ABC

3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A人民调解 B、社会事务 C、治安保卫 D、公共卫生 ACD

3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A、各专门委员会 B、本级人民政府 C、主席团 D、常务委员会 ABCD

33、下列选项中()可以提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人选。 A、本级人大主席团

B、本级人大代表三十人以上书面联名 C、本级人大代表二十人以上书面联名 D、本级人大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 AB

34、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县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B、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县人大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C、县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派出机关

D、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受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AD

3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 A、主席团会议 B、大会常务会议 C、大会全体会议 D、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 AC

36、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有()。

A、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 B、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和命令 C、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议和命令

D、经国务院批准,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部队 ABC

47、根据代表法规定,代表有权依法联名提出(BCD)等。 A、方案 B、议案 C、质询案 D、罢免案 BCD

48、代表有义务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等履职活动。 A、视察 B、考察 C、专题调研 D、执法检查 ACD

49、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A、未经批准一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会议的B、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 C、辞职被接受的 D、丧失行为能力的 CD

5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都是我国立法机关,关于二者的立法权限分工是(ABC)。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修改基本法律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部分补充、修改基本法律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行政法规及规章

51、2018年宪法修正案首次将()写入宪法。 A、社会文明 B、政治文明 C、生态文明 D、制度文明 AC

53、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A、拥护社会主义 B、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C、拥护祖国统一

D、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ACD

54、爱国统一战线是在长期的()过程中结成的。 A、发展 B、革命 C、建设 D、改革 BCD

55、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 A、平等 B、团结 C、互助 D、和谐 ABCD

56、国家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A、大民族主义 B、地方民族主义 C、狭隘的民族主义 D、大汉族主义 ABD

57、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 ()。A、坚持永不称霸口号 B、坚持和平发展道路 C、坚持团结互助共识 D、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 BD

59、现行宪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宣誓誓词共75字,内容包括()。A、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 B、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C、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

D、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abcd 6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A、法律委员会 B、经济贸易委员会 C、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D、财政经济委员会 CD

第2篇:宪法修正案

1988年宪法修正案

(1)在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2)将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993年宪法修正案

(1)确认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国家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增加了“坚持改革开放”,使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表述更加完整;将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2)确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3)进一步明确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经济形式,确定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

(4)取消“农村人民公社”,确认“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法律地位(5)改变县级国家机关的任期,把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改为五年。

1999年宪法修正案(1)将邓小平理论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并列写入宪法,确定邓小平理论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指导地位;

(2)确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3)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列入国家根本任务;

(4)确认我国现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5)取消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规定,确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6)删去“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提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7)将宪法第二十八条中的“反革命活动”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8)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代替“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提法。2004年宪法修正案

(1)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2)在序言中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3)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4)完善土地征用制度;

(5)进一步放宽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管理,增加鼓励、引导、支持等内容;(6)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7)增加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8)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9)进一步完善全国人大的组成,增加“特别行政区”;(10)以“紧急状态”取代“戒严”的规定;

(11)修改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增加“进行国事活动”内容;(12)把乡镇人大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13)增加对国歌的规定。

第3篇:宪法修正案口诀

宪法修正案口诀(原创)

八八年时我还小,什么事都记不清,私营经济是补充,土地转让很时兴。

(1)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2)删去不得出租土地的规定,增加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九九三也不行,依然是个小学生,出色改革县人大,多产市场基本定。

(1)明确把“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改革开放”写进宪法。

(2)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3)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4)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确定下来。

(5)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定为国家的基本经济体制。

九九是个好年份,澳门回归普天庆,小平发展市场经,特色道路长期行,个体私营很重要,双层经营按劳分,依法治国要记牢,时刻镇压反革命。

(1)明确把“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

(2)将国家对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基本政策合并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3)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4)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5)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6)将镇压“反革命活动”修改为镇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剩下很多不用记,二零零四全搞定。

第4篇:宪法修正案学习

一、宪法修正案共21条、包括12个方面的内容:

(1)确立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2)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

(3)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

(4)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5)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6)充实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

(7)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8)增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9)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10)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11)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12)修改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二、宪法修正案全面体现了自上一次修宪以来党和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成果,其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根本理论指引。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使其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一起,确立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明确了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2、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确保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得到全面贯彻。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和发展,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丰富和完善。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党的十九大确立的奋斗目标。把这个宏伟目标载入宪法序言,有利于引领全党全国人民把握规律、科学布局,在新时代不断开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齐心协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3、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将宪法序言“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在宪法层面体现了依法治国理念的新内涵。法治以民主为前提,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确保权力正当运行为重点,重在确保社会形成由规则治理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法治秩序。在第二十七条增加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7月通过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立法方式确立了我国宪法宣誓制度。宪法宣誓制度实行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认真贯彻落实法律规定,依法开展宪法宣誓活动已经成为尊重宪法、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重要实践。宪法修正案还将宪法第七十条关于专门委员会的规定中的“法律委员会”修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推动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进入新阶段。

4、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的规定。我国宪法序言已确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以历史叙事证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现在把党的领导写进总纲规定国家根本制度的条款,把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内在统一起来,把党的执政规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内在统一起来。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我们说的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不是要否定和放弃党的领导,而是强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反映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党的领导地位。

5、修改第七十九条关于国家主席任职期限方面的规定。这是在全面总结党和国家长期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重大举措,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党章对党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宪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都没有作出“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在修改宪法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各地各方面普遍认为,宪法对国家主席的相关规定也采取上述做法,是非常必要的、重要的。这样修改,有利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国家领导体制,有利于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6、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为监察委员会履职尽责提供了依据和遵循,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大完善,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进步。本次宪法修改21条修正案,有11条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相关。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监督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六节后增加一节,专门就监察委员会作出规定,以宪法的形式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监督方式、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等,为监察委员会行使职权提供了宪法依据。这些规定,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法治发展道路的一致性。

三、这次宪法修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背景下,重大历史意义非同寻常。

站在健全完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完善了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了统一战线制度,建立健全了国家监察制度等等。

1、它为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供了宪法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条成功经验就是通过修改宪法把党的指导思想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实现党的主张、人民意志、依法治国的高度统一,这对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至关重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已经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2、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提供了宪法保障。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

3、为确保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宪法保障。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国家的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把党的领导载入宪法,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角度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行规定,有利于在全体人民中强化党的领导意识,有效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4、为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宪法保障。宪法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依据。以宪法为准绳,才能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和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不断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5、为支持和健全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宪法保障。宪法修改完善国家立法体制,进一步健全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强化了人民主体地位,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推动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第5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第三十四条 宪法序言第十一自然段中“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修改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

第三十五条 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后增加“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修改为“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自然段相应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第三十六条 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一句,内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第三十七条 宪法第三条第三款“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修改为:“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第三十八条 宪法第四条第一款中“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修改为:“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第三十九条 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这一款相应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第四十条 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第四十一条 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第七项至第十五项相应改为第八项至第十六项。

第四十二条 宪法第六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中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

(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第四项、第五项相应改为第五项、第六项。

第四十三条 宪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第四十四条 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修改为“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一项“

(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十一项至第二十一项相应改为第十二项至第二十二项。

宪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第四十五条 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四十六条 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修改为“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第八项“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修改为“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第四十七条 宪法第一百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四十八条 宪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四十九条 宪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第五十条 宪法第一百零四条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修改为“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这一条相应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第五十一条 宪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第五十二条 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增加五条,分别作为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二十七条。内容如下:

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第七节相应改为第八节,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三十八条相应改为第一百二十八条至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6篇:宪法修正案发言

《宪法修正案》讨论发言稿

---马云颖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从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以来,到此次宪法修正案以前,我国先后对宪法作出过4次修改。每一次修改,都是顺应时代发展的需求,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每一次修改都代表着我国在法治化进程中又前进了一大步。

宪法修正案是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贯彻落实,是把党的意志和决策部署国家化、宪法化的重要举措,只有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学习宪法修正案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全面准确把握宪法修正案的丰富内容和精神实质.这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总纲第一条,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意志,具有重要意义。修改宪法是为了让宪法在未来的国家发展中更好的实施宪法,更好地发挥宪法根本大法的作用。

这次宪法修改共有21条内容,与宪法全文相比,占比并不高,但与前四次修宪相比,这次修宪的分量很重,恰当地体现了这次修宪面向新时代、面向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使命担当、历史地位和战略意义。

-1 动宪法实施,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宪法修正案是我们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是全国人民共同的愿望,也是让我们的国家更强大、人民生活更幸福、民族更自信的重要举措,更是从法律角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大讨论发言稿

人大代表讨论发言稿

政府讨论发言稿

报告讨论发言稿

党代表讨论发言稿

本文标题: 专题讨论发言稿 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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