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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委会重阳节讲话稿

作者:朝白语 | 发布时间:2020-11-21 12:08:46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业委会无权罢免业委会主任?

业委会无权罢免业委会主任?

“我们业委会全体成员签名罢免了业委会主任,为什么他就是不把公章交出来呢?”近日,青山湖区御锦城小区业委会召开临时扩大会议,会上,业委会全体成员签名罢免业委会主任汪武。对此,被罢免的主任汪武不服,觉得这份罢免决议不具备法律效力。就此事,记者来到御锦城小区一探究竟。

业委会成员和业主 签名罢免业委会主任

“如果不是卢经理辞职拿出一季度小区公共维修表,我们业主都不知道3个月的时间竟然花了快12万元。”日前,在御锦城小区业主委员会办公室,业委会工作人员郭女士拿出“小区公共维修表”给记者看。

“于是我们决定召开业委会临时扩大会议,投票罢免汪武。”业委会另一名委员龚筱兰说,“8月2日晚的会上,业委会仅剩的3名成员加上17名业主代表都签名同意罢免汪武的业委会主任一职,但至今汪武都没交出业委会公章以及财务用章。”

记者近日采访了御锦城部分业主,他们均表示对于业委会主任批复的近12万元花费毫不知情,“业主从来没看到任何维修金使用的公示,听到3个月的时间用了12万元时非常吃惊,希望业委会能够调整队伍,担好自己的责任。”业主熊南萍说。

知道自己被业委会成员罢免后,汪武并未交出业委会公章以及财务用章,因此加剧了他与业委会成员间的矛盾。“没经过业主大会讨论,擅批部分维修金确有其事,但是我觉得他们出决议书罢免我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记者联系汪武,他说,当日罢免会他没有参加,决议书也没有盖业委会公章,所以不具备法律效力。

律师说法:

罢免由业委会委员们决定 那么罢免业委会主任正确程序又是该如何呢?昨日,记者咨询了朗秋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告诉记者,我国现有的物业法对如何罢免业委会主任无法律依据,这不能不说是法律的一个缺陷,“既然主任是由委员们推选产生出来的,罢免自然也该由委员们决定。”

对此,青山湖区房管局工作人员刘忠却有不同看法,他表示,罢免业委会主任要召开全体业主大会,“遵循‘业主人数过半、户数过半、面积过半’三个原则方可罢免。”

第2篇:业委会通知

通知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其他小区实际经验,为了

2、3号楼全体业主的切身利益,我小区要在上级指定的银行开设“账户”,以便掉回全体业主购房时所缴纳的大修资金,存入该账户。由业主自主管理,起码可以得到利息以用于小区维修和改造。为建设美好和谐家园提供些资金支持。

建立账户需全体业主签字共同申请。

为此,决定于六月十五日(周日)晚19:30分,在号楼室就该项事宜详细说明,并就其他事项一并通报,请各位业主届时参加。

2、3号楼业主委员会

2014年6月10日

第3篇:业委会总结

各位业主: 金风送爽,硕果飘香。又是一年中秋月圆时。在这个人人企盼团圆、庆祝团圆的温馨佳节,我们欢聚一起,同渡佳节、共庆中秋,借此机会,我谨代表业委会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节日的问候!

“心随皓月同升起,血与沧波共漫流”,兴都花园业主来自四面八方,大家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安居乐业,“每逢佳节倍思亲。”在这个让人滋生思乡的唯美夜晚,大家会有许多身处异乡、远离亲人的思念,但是大家能积极融入这样一个团结、和谐、温暖的小区,我深感欣慰与自豪!

兴都花园业主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各委员攻克了道道难关,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节点的成就;一些老同志更是身体力行、以身作则,为小区的发展指引着方向。委员们上下一心,肝胆相照,为小区的管理无私奉献。

回顾过去,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有了质的飞跃,小区面貌焕然一新,清理并接受了前期物业管理承包负责人刘先生提前超收的2010年2月份(含2月份)以后的各项费用1.15万元,合理折价收购刘先生前期投入的物业管理设施;安装聊小区监控系统;安装价值了约4600元的漂亮户外公告栏;购置了小区中央音响及报警系统;先后投入专项资金累计约6000元,完成小区外门楼灯饰,安装道路安全凸镜、小区内增加了9盏路灯和大树安装节日灯等工程,不断美化、亮化了小区的环境和提高安全

保障措施;发动小区业主自费更换了部分楼梯防盗门超静音门锁、清理了各楼的卫生间化粪池(现仅B3栋双号楼房未清理)和安装了40多个防蚊地漏盖;加强小区的绿化管理工作,小区的生态环境越来越美丽,引来彩碟飞舞、鸟儿欢叫。物业管理和服务的各项工作越来越得民心顺民意,受到梅江区综治委的充分肯定并颁发“安全文明小区”的奖牌。

明月当空洒银泄玉,中秋正至喜事悦人。昨天的成绩造就今天的辉煌,今天的辉煌又是明天的起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是一项关系大家日常生活的大事,目前我们的小区业主能享受30元/户/月(含清运垃圾及路灯用电等)的服务费用,是靠业委会全体成员和个别热心业主的无私贡献和义务服务的结果,但长期靠小部分业委会全体成员和个别热心业主的义务服务,存在着困难和挑战:有库车主占用公共空间停车、无库汽车乱停车„„已严峻地摆在我们面前。为此,今天特借联欢会平台让大家探讨解诀办法。同时也呼吁广大业主要提高自觉性,否则,长此以往业委会将很难继续管理,最终可能只能将管理工作推向社会物业公司管理。

社会物业公司管理的利与弊,谅大家是清楚的,何去何从,兴都的业主们,请深思!

正是风起时,扬帆济沧海。兴都的业主们,请大家积极上台献言建策,大家齐心协力,同舟共济,共同为谋兴都的将来吧!

第4篇:业委会章程

业委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本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本会由本小区业主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本小区业主担任。本会是业主的常设机构,对业主负责。第二条本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第三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 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第四条本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的环境。

第二章 组织及职责

第五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筹委会推荐本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本会设委员若干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名,本会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会中选举产生。本会聘任执行秘书(或秘书长)一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执行秘书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委员。本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第七条本会权利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3、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对本物业进行管理,并与其签订管理合同;

4、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告;

5、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工作;

6、修订业主公约、本会章程。 第八条 本会义务

1、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3、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住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践;

5、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6、本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第九条 本会召集业主大会可采取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第十条 下列人员经本会决定可获得适当津贴:

1、本会主任;

2、本会副主任;

3、本会执行秘书;

4、本会委员。

第三章 会议 第十一条 本会会议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十二条 本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有关资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第十三条 本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四条 本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单位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当本物业有三分之一以上为出租时,必须聘请相当于本会委员三分之一以上人数的承租人代表为聘请委员,并通知其列席本会会议。

第十五条 本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在自已已投过的一票外,再投一票决定票(赞成或反对票),但此规定不适用于对其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事项。

第十六条 本会执行秘书必须作好每次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存档;涉及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应由本会的全体委员签署。

第四章 委员

第十七条 本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人数为单数,最多不超过15人。第十八条 本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

第十九条 本会委员的撤换、增加,由本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确认。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本会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

1、已不是业主;

2、无故缺席会议连续三次以上;

3、因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4、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义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5、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

第二十一条任何委员停任时,必须在停任后半个月内将由其管理、保存的本会文件、资料、帐以及属于本会的所有物品移交给本会。第二十二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

1、有权参加本组织的有关活动;

2、有选举、被选举和监督权;

3、有权参与本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具有对本会的建议和批评权。(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3、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活动的公益事业;

4、向本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五章 经费与办公用房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经费由广大业主集资支出。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本会会议费用;有关人员的津贴;必要的日常办公用品等费用。经费收支帐目由业委会主任负责管理,每季度向本会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公布。第二十五条本会的办公用房由开发商解决。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本会的解散与终止,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解散或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同时报当地物业管理行政部门备案。

第5篇:业委会主任发言

当选的业主委员会主任的发言转载▼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业主:

大家好!

在政府各部门的指导下,在全体业主的支持下,经过几个月的艰苦努力,我们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终于诞生了!我们13个人来自业主,代表着业主。我们并非圣贤,也不是什么先知先觉,而是在面对小区各种问题,业主权利被藐视、被践踏的时候,感到屈辱和义愤。在寻找维权的道路上,有了共鸣;在研究、探索小区发展前途的过程中,有了志同道合。出于公益心,想为小区的发展尽微薄之力。因为出于公益心,我们没有索取,只有奉献,就是图小区能平安和谐。为这一点点追求,我们辛辛苦苦,四处奔波,百折不挠,苦苦地支撑着。面对不理解的指责,我们也曾委屈、无奈和沮丧。也曾想到过放弃!但看到那些期待的眼神,看到疯狂的盗窃者对我们的欺凌,就有一种责任和义务!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死亡。尽管很疲惫,很艰难,我们还是走到了今天!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面对很多困难,两手空空,但我们坚信,有业主的支持,就是胜利的必备条件!我代表当选的13名委员表态如下:

1、学习、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相关政策,以此约束、规范我们的行为。

2、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有的放矢。

3、依照法规,实事求是处理业主们关心的问题,对业主们的合法权益、合理要求,以强烈的责任感和公益心积极对待。

4、正确客观地面对困难,遇事和业主们商量、沟通,以积极的态度克服困难。

诚恳地希望广大业主们不断地支持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前进的动力,你们支持的力度越大,我们前进的步伐就越快。让我们并肩携手,打造我们小区美好灿烂的明天!谢谢大家

第6篇:业委会筹备流程

律师指导: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立及工作流程 和 以上海梦想为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任务计划书 律师指导: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立及工作流程 和 以上海梦想为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任务计划书业主

一、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

三、筹备组开展筹备工作

(一)筹备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筹备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

理备案登记手续;

(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

(三)业主委员会选票;

(四)业主代表选票;

(五)业主授权委托书;

(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七)业主委员会章程;

(八)业主公约;

(九)其他相关资料。

六、核准批复

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以上海梦想为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任务计划书

上海梦想位于上海市杨浦区某路某号,由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

上海梦想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是由居住在上海梦想的业主自发成立的小区自治筹备组织,其目的是为了迅速、有效、及时成立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大会委员会,这样才能使上海梦想社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使业主及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反映和体现广大业主的真实意思,最大限度保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筹备组成员单位是在充分听取了业主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成员。筹备组中所有“业主代表”均符合《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等文件要求,具有业主身份。

筹备组在工作过程中,会以书面方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下列事项及相关情况:

(一)筹备组中业主代表产生的条件、方式、时间;

(二)筹备组全体成员名单、人数及组成日期;

(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000000000四)确定业主名单、投票权数及占全部投票权的比例;

(五)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或方式;

(六)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

(七)拟定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

(八)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具有三个任务:筹备组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召集召开业主大会,负责选举业委会各项工作,准备召开业主大会的各项文件。

为了有效的开展工作,对筹备组成员进行如下的任务分工:

——筹备组组长:某某,负责召集会议,作为筹备组地产、物业联络人。——筹备组秘书:某某,负责准备文件材料和会议记录。

——筹备组政府联络人:某某、某某、某某

——筹备组政策法规文件咨询:某某、某某

——地产成员负责核实最后的实测面积。

——物业负责公告印发和张贴。

业主委员会筹备组自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自行解散。

上海梦想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业主委员会成立专题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虽然具体细节不便书写,但希望此文能对广大业主早日成立业主委员会有所帮助,并能促进业主和开发商团结一致共建和谐社区。

1、并非要等小区几期工程全部竣工交房后才能成立业委会,否则

七、八期工程的小区要等近二十年才可能有业委会。只要一个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交房过50%就可成立业委会。

2、一般来说开发商在小区都有自己产权的物业,所以千万不要忘记开发商也是业主。必须铭记:今后任何业主大会一定要邀请开发商参加,绝不能让某些人抓住把柄影响业委会的成立。至于开发商事实上参不参加不影响业主大会的合法性。

3、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无权组织业委会。

4、一般小区都是以某种普遍存在且关心的房屋问题叩开成立业委会的大门。

5、最好邀集

五、六名志同道合的业主着手筹备工作,先花一定的时间在广大业主中培养情绪。

6、提前15日以倡议成立业委会筹备组的书面公告在小区张贴、号召广大业主。

7、连续几天在小区广场组织业主大会,以成立业委会倡议书的形式征集超过小区1/2业主签名支持。组织大会前一定要将倡议书分别寄开发商一份,邀请参与,送居委会一份,请求指导工作,派出所一份,请求维护社区治安。只有这

样才不会有任何程序上的瑕疵。

8、起草一份请求成立业委会的书面意见,附倡议书并邀请开发商代表、部分业主代表共同将文件报送区房产局。至于开发商代表是否到场,不影响文件报送的效力。

9、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地点越显眼越好,最好就在小区物管处。必须邀请开发商参加,同时以书面通知送居委会和派出所各一份。物业公司不是业主,无权组织业主大会。召开大会时可要求物业公司回避,因为会议已在派出所备案,明智的物业公司应该会回避。当然也可邀请物业公司列席会议,但无发言权。开发商的产权再大,在会议上也只有一票表决权。会上讨论表决形成业委会筹备计划书。计划书大致内容为:业委会筹备组候选成员的产生和业委会筹备组成立的时间安排、程序、组织形式等。会后所有代表在计划书上签名认可。如果某位代表拒绝签名,则在计划书上注明。将签名后的计划书复制件送居委会一份。

10、在小区以书面张贴形式号召广大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报名加入业委会筹备组候选人。为防止张贴的号召文件被某些人撕毁,发生不必要的冲突,张贴前最好书面告知居委会和派出所。同时防止某些部门预先有目的地指定楼栋长,以便将来乘虚而入,控制业主大会。楼栋长只有在业委会成立后,才可能接受业委会委托产生。

11、提前15日公示业委会筹备组候选人名单、简介和业委会筹备组成立大会召开时间。选定若干大礼拜的下午在小区广场召开业委会筹备组成立大会。介时除通知开发商到场和书面告知派出所以外,还要书面邀请区房产局、居委会代表现场指导工作。至于官员们是否到场,毫不影响大会的合法性。大会须分工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宣传、安全、记录、咨询工作。尤其注意某些人冒充业主有计划地煽动扰乱现场次序,继而发生冲突,破坏全局。所以安全工作尤为重要。大会通过全民公决对候选人签名认可,经与会业主1/2以上通过成立筹备组。记住,开发商必须成为筹备组成员。

12、筹备组完成《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起草和组织业主开会对此通过。其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对业主和开发商的利益都至关重要,筹备组在此问题和开发商的谈判过程中一定要经得起考验。

13、通过业主大会表决或书面征求意见形式成立业委会,选举业委会成员。特殊情况下可以考虑选举成立监事会。如果成立监事会,则监事会成员必须是全心全意对业主负责和在小区有号召力、煽动性的人。

14、将书面选举结果、《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文件送区房产局备案。业委会的成立无需房产局审批,只须备案。

第7篇:业委会成立流程

1、成立的前期工作,由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也可委托建设单位(公房出售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该物业管理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后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公房出售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派代表列席。筹备组成员情况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一周。

2、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并将拟定的文稿公示一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3、筹备组负责审核业主资格,并将业主资格确认结果通告全体业主。

4、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筹备组商议的方式产生。筹备组确认其资格后公示一周,广泛听取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的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应当在业主大会召开前至少七天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一周。

5、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两个月内在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提前15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6、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7、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名单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一周,并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报物业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委员会自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职责。

8、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盖有主管部门印章的《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及《刻章证明》。

9、业主委员会凭《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及《刻章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章手续。最后,谈一下提交给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材料:

1、物业区域基本情况(四界、门牌、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入住率、产权调查表)。

2、业主或物业公司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递交成立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请示。

3、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递交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报告。

4、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成立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认可。

5、第一届业主筹备组人员情况介绍(公示内容的照片),筹备组会议记录。

6、物业区域内业主清册及汇总表。

7、业主联络员的产生情况(选票样本、选举结果、公示内容的照片)。

8、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公示内容的照片),基本情况介绍。

9、会议议程,选举办法及其公示内容的照片。

10、第一届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11、筹备组工作报告。

12、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情况。(选票样本、选举结果、公示内容的照片)

13、业主大会业主公约、议事规则(公示内容的照片)。

14、业主委员会成员及分工名单(公示内容的照片)。

15、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表。

16、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

第三章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一节 业主大会筹备组

第十九条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一)交付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

(二)首次交付专有部分之日起满两年且入住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

业主总人数在20人以内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设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二十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条件之一的物业管理区域,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的,业主可以向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报告或者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筹备组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派员组成,其中业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派员担任。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并有权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相关文件资料应当包含: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证明;

(二)业主名册;

(三)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四)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证明;

(五)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证明;

(七)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二条 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三)确认业主身份和核计业主人数、专有部分面积;

(四)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和选举办法;

(五)提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六)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第(一)至

(五)项所列内容,筹备组应当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对业主身份、人数或者专有部分面积等提出异议的,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并告知异议人复核结果。

第二十三条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自业主大会依法设立之日起,筹备组职责自行终止。

筹备组的必要经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节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建筑面积和人数的确定按照下列规定行使。

(一)业主“专有部分的面积”按所持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停车位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已出售并交付使用但尚未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按房屋销(预)售合同确定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停车位建筑面积)计算。其中,建设单位“专有部分的面积”为未销售的物业建筑面积,不包括属业主共有的物业和不能单独办理产权登记的其他物业,“投票权数总面积”为所有业主享有“专有部分的面积”的总和。

(二)“业主人数”按房地产权证数(套数)确定,一个产权证计为一个业主人数,房屋已出售并交付使用但尚未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按房屋销(预)售合同数确定,一份合同计为一个业主人数。

业主身份的确定,以不动产登记簿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权属的合法有效文件为依据。

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不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可以对其在物业管理中投票权的行使予以约束。

第二十五条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设立。

业主大会依法设立后十日内,业主委员会应当就业主大会设立事项向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依法刻制和使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第二十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业主委员会不依法、依约履行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职责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召开;逾期不召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除前两款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召集业主大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时,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并根据委托内容进行投票表决

第二十八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选举、撤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二)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听取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四)决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依法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筹集、使用、管理事项;

(六)根据管理规约的约定,对违反管理规约的业主进行告诫,并在小区内公示告诫内容;

(七)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利益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第二十九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下列主要事项作出约定:

(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方案;

(三)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分配、使用;

(四)业主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五)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管理规约自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对全体业主及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条 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其示范文本由市国土房产局拟订。

第三十一条 业主大会设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下列事项告知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

(一)管理规约;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其他决定。

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有部分时,应当向买受人明示前款所列事项,并将其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业主、业主大会监督。

业主委员会由人数为奇数的若干名委员(不超过9人)组成,每名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每届任期为3年;委员的条件、人数、任期等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第三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物业管理公共事项,应当召开委员会会议,并于会议召开3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书面形式公告会议议程,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业主委员会决定事项,应当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签字同意通过。

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在作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定期参加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物业服务经营活动,其委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中任职。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资格自行终止:

(一)不再是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半年以上;

(四)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一)以书面方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职请求;

(二)拒不履行委员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撤销其委员资格;

(四)违章搭建、拒付物业服务费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五)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享有委员资格的。

第三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60日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仍未换届改选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第三十八条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之日起10日内,前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在街道办事处监督下,将其保管的有关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财物,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完成交接工作。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届内终止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5日内向本届业主委员会移交由其保管的前款所列文件资料及财物。

第三十九条 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从下列渠道筹集专项用于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

(一)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物业经营收益;

(二)全体业主共同交纳;

(三)业主自愿捐赠等其他合法方式。

工作经费归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委员会应当妥善保管并定期书面公告其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

第四十条 两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当建立业主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

业主委员会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组成。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

第8篇:如何质问业委会

五问业委会

***小区诸多所作所为违民意,悖法律,让广大业主不能接受,现提出质问:

一问:物业续签合同,物业费涨价谁说了算?

****年*月,**居委会、小区居委会、**物业发布联合公告:经业主代表、楼长会议决定:

(1)和**物业续签合同;(2)小区物业费由0.4元调至0.5元。请问:

(1)你们所说的楼长和业主代表是谁?他们既然敢决定与全体业主利害相关的大事,那么就应该把他们的姓名在全小区公布,你们敢吗?

(2)小区物业公司于****年*月合同期满,它履行进驻时的承诺如何?它的去与留,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该由小区业主大会决定,须超过半数业主同意,业委会可受业主大会委托,履行相关手续。然而以***为首的业委会,竟然抗法,蔑视业主基本权力,以召开所谓的楼长业主代表会议为借口,公然做出了和物业公司续签合同的违法之事,请问:你们签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了吗?此举明显是在挑战法律,侵害了广大业主的权力,同时也伤害了物业公司利益,因为此合同是无效的,也就是说物业公司没有取得合法的地位。

(3)物业费由0.4元每平方米调至0.5元每平方米,谁给予了你们这样的权力?根据法律规定,这样的大事必须由业主大会决定。物业公司合同期已满如果觉得干不了可以走,为什么不公开招聘物业?什么样的服务,什么样的价钱这是有业主大会决定的事情,你们区区几个所谓的楼长、业主代表有权决定全体业主的大事吗?你们为什么敢冒违法、侵害业主权力之嫌,千方百计为物业公司出力,其中缘由能给广大业主说清吗?

二问:小区物业房归全体业主所有,它每年的承包费是多少?是如何承包的?这些费用是如何使用的?你们必须列出具体的明细收入项目,还业主一个明白!

三问:小区监控、路面硬化、绿化据说花掉数十万元,这些钱都是业主的你们为什么不敢向全体业主公布明显支出?合同是如何签的?

四问:小区楼顶维修,是用全体业主的维修基金,这些钱是如何使用的?合同又是什么?为什么不敢在阳光下操作?

五问:业委会的职责是什么?你们每月的工资是多少?依据又是什么?

在其位,谋其政,拿点工资,无可厚非,然而,你们在位以来,拿了业主们多少钱的报酬,又为业主们做了那些有益之事?

当初,业委会受业主委托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小区业主享受二级服务,四级收费承诺,然而小区是杂草丛生、楼道灰尘满地、偷盗屡屡发生......,四级服务都不到位,你们问过、管过吗?而对物业涨价,续签合同,你们敢冒违法、遭业主唾弃之后果,表现非常积极,这又是为什么?你们的物业费、暖气费你们内部人员透露前几年从来没有交过,这大概不会是空穴来风吧?

小区业委会各岗位职责

小区业委会主任先进事迹

竞选小区业委会演讲稿

业委会筹备工作汇报讲话稿

XX街道XX“红色业委会”小区自治模式

本文标题: 小区业委会重阳节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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