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讲话稿
第1篇:人民调解培训班上的讲话稿
文章标题:人民调解培训班上的讲话稿
区综治办与区司法局联合在这里举办为期三天的综治、调解、治保干部培训班,在授课内容上安排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的规范制作》、《民事案件代理权几个实务问题》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授课内容具有针对性。我认为这个培训班办的很有必要,而且也比较适应江北的实际情况。本世纪头二十年是我们的“重要战略机
遇期”,同时也是“矛盾凸显期”,传统观念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发展中面临的制约因素更多,改革的阻力越大,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就越重。因此,必须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落实新机制,提高工作能力,全力推进“平安江北”、“和谐江北”建设工作。
1、目前制约社会稳定、和谐江北建设的有关问题
多年来,通过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江北的安全系数明显提高,打造“平安和谐江北”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仍然有些问题,影响着社会稳定,制约着和谐江北建设。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完善的基础设施、丰富的土地资源是我区的重大发展优势;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快速推进,与此同时,各类问题也不断显现,特别是今年湾头半岛开发、北高教园区启动、农村股份制改革力度加大引发的矛盾将可能更多。同时我辖区内军事禁地多,历来是敌对势力渗透破坏的重点地区。“放心工程”建设压力加重,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仍然尖锐复杂,对社会的安全和稳定构成潜在的危险。同时,就全市来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社会保障政策、道路交通安全、企业安全生产、城镇环境综合治理、基层尤其是农村干部廉政勤政,文章版权归xiexiebang.com作者所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隐患,影响着社会稳定。对预防化解处置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提高认识,深化平安江北、和谐江北,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我区要加快发展,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就必须深化机制、体制的创新,加大开放的力度,实施工业化、城镇化战略,但这也会引起原有利益格局的调整,流动人口的大量增加,社会矛盾的增多和社会治安工作难度的增大。因此,在解放思想、加快发展的进程中,能不能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解决、处理社会治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创造一个有利于发展的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对我们领导水平、执政能力的严峻考验。环境是加快发展最大的品牌,治安环境是加快发展的第一环境。稳定是第一位的,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事也干不成。我们坚持在战略上,以发展为目标,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保稳定;在实际操作上,始终把稳定放在首位,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在改革发展中维护社会稳定。
三、注重协调、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工作的合力一要建立健全公正公平的矛盾调处机制。社会利益占有和获取的不均衡以及由此造成的矛盾是客观存在的。我们要通过建立和完善恰当的机制来对社会利益进行有效的协调,特别是要积极将利益协调纳入法制的轨道。根据群众民主法制意识增强的实际,探索切实有效的矛盾调处机制。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已经成为我国诉讼程序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手段。人民调解形成了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率高的工作特色。成为提高公民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努力把人民调解工作与基层各项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环境。要重视和发挥好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服务,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务。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继续完善大调解网络格局。进一步调整、充实、巩固镇(街道)、村(居)委会调解组织,大力发展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和加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在集贸市场、经济开发区等建立调解组织,探索建立面向社会服务的专业化、职业化调解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二要建立健全联创联治联防工作机制。就是要深入开展“平安创建基层基础年”系列活动,通过工作前移,重心下沉,加强基层平安建设,发动、鼓励、引导更多的单位和群众参与平安创建活动,筑牢第一道防线。完善各街道、镇综治工作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要坚持打防控全面推进,强化以惩处黑势力为突破口的严打整治斗争,强化以流动人口管理为着力点的治安处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管理模式,改进管理方法,坚持管理与服务结合、教育与维权并重,拓展服务内容、方法,不断探索外来人口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的新经验。继续做好对劳教刑满归正人员、青少年犯罪等“五类人员”的帮教转化工作,在积极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尽可能为其提供生活上的援助,以促使其转化,形成全方位、全时空、多层次的联防工作体系。
三要建立健全依法顺畅的群众利益表达机制。现在,一方面是正常的信访、司法渠道比较顺畅,但群众不愿意走这条
路;另一方面是大量的违规甚至违法的利益表达方式不断出现,有些群众认为只有这样,问题才能解决。要减少这些现象,除对群众进行必要的教育引导外,关键的问题是要求我们能及时解决群众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为此我们各级干部都要切实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怀着对群众深厚感情去协调、去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认真实施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以治安防范宣传、普法宣传、《条例》宣传等内容为宣传重点,运用多种形式,积极提升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依法维护人民利益,教育群众通过合法的途径,以理性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对极少数打着“上访”旗号,或者以“维权”名义提出不合理要求,甚至无理取闹、乘机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要态度坚决,依法严肃处理。
四要进一步完善预警机制和有效的应急机制。一是积极做好事前防范和预警机制建设。健全条块结合的排查机制,围绕重点问题、重点人口、重点时段,进行多层次、多触角、全方位的情报信息网络,及时准确掌握动态变化趋势,逐步形成规范的排查机制。综合调度信访、司法、派出所、综治办、矛盾调解中心等职能部门,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健全多管齐下的联调机制。二是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协调解决重大矛盾纠纷的责任制、接访制,处置突发性人民内部矛盾重大群体纠纷工作预案。建立民情民意分析制度,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专项治理制度、纠纷调解督办制度,推行信访事项全程代理制。
同志们,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平安的基层基础年,我们一定要开好局,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全面贯彻下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抓住机遇,深化平安建设工作,为开创经济和社会发展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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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村级人民调解员培训讲话稿
村级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讲话稿
大家好:
XXX为加强人民调解员的管理,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特召集各村人民调解员进行集中培训,借此机会我就如何做好村级调解工作主要讲下面一些内容,与大家共同学习、共同探讨:
一、关于人民调解的特征及应遵循的原则
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具有群众性、自治性、民间性的基本属性和特征。
所有调解员都来自群众、代表群众、服务群众。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人民调解员还可以邀请其他人员以群众身份参与调解活动。人民调解通过群众平等协商解决自己的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当事人与人民调解员之间地位平等。这些,都决定了人民调解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2010年8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1年1月1日开始施行。
它明确规定了有三个原则:
1、自愿平等原则。人民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当事人享有充分的意思自治,不受任何强迫、歧视。这一原则体现在调解活动的始终。当民间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或接受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途径,也可以拒绝调解;即使在调解进行的过程中,当事人也可以拒绝继续调解而另循其它救济途径;当事人可以接受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方案,也可以自行提出调解方案;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达成书面协议还是口头协议,等等。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有义务在调解活动中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自愿平等权利。
2、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原则。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民间纠纷的主要依据。民间纠纷的内容主要涉及当事人有权自行处分的人身、财产权益。因此,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可以依照社会公德、村规民约、公序良俗、行业惯例进行调解。通过调解矛盾纠纷,使当事人更加清楚地理解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哪些行为应当提倡、哪些行为应予谴责,从而增强公民自觉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
3、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机制,但并不是唯一机制。人民调解不能代替仲裁、行政和司法等解决纠纷的机制,也不是这些机制的前置程序或必经程序。调解的进行以纠纷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调解的启动、实施以及协议的达成等都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说服劝解,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但接受与否仍取决于当事人。当事人不接受调解、对调解协议反悔或不履行调解协议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加以阻止、妨碍。
二、关于人民调解的效力
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但没有强制执行力。
《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三条规定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这
就是说,调解协议只有经过人民法院依法确认为有效了,其中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那么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假如没有经过人民法院确认这一道程序,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它便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调解协议都是有效的。
调解协议要有效力的话,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当事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还有无效的调解协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协议无效:(一)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二)心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
另外还有就是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调解协议
下列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书,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三、关于人民调解的方法
吸取前人的经验,学别人好的东西为我所用。下面介绍些比较有特点的调解方法,供参考、学习。
1、快速调处法。针对突发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调解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控制事态,快速制定调解方案,集中时间,突击调处。
2、重点突破法。透过问题的表面现象,找准矛盾纠纷的症结所在,选准突破口集中调处好主要纠纷,其他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就像我们法院在审判案件时一样,首先要找出争议焦点,再把这些争议焦点一点一点地解决。
3、耐心说服法。有的矛盾纠纷,牵涉人员多,时间久,调查取证比较困难,当事人思想转变比较慢,调处时需要多方面考虑,耐心疏导,多次调解才能有效。
4、法德结合法。对一些家庭纠纷,单纯依靠法律规定调处,效果不佳,易留后患。如果运用法律与道德相结合的方法,唤回亲情,则既能解决纠纷,又能维护家庭关系和睦。(案例)
5、换位思考法。即让纠纷当事人调换角色,从对方立场看待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缺点、错误,这样有利于化解矛盾。
6、个别谈话法。例如在处理婚姻、家庭等牵扯人员较多的纠纷,或涉及个人隐私,或当事人的想法不一致时,应单独询问,分别做思想工作,能达到较好的调处效果。
7、排忧解难法。有些纠纷当事人生产生活中确实存在困难,这就要求调解员要体察民情,了解民意,解群众之难,办利民之事,这样才有利于解决矛盾,有利于社会安定。
8、预防法。就是要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村级调解建设,还要摸索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人民调解工作程序,从确认当事人身份、申请调解人员回避、当事人双方的诉辨、质证、调解协议书制作与执行以及跟踪回访等等环节,都作出明确规定,这样可以使调解工
作更加稳步地向前发展,预防和减少因矛盾激化而引发的民转刑案件、群众械斗和集体上访案件的发生,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四、建立一支高素质、有责任、敢作为的队伍是关健。 我们作为承担人民调解工作的主体,我们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人民调解工作的效果。因此,要有一支素质过硬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是我们调解工作成功的关键。下面,我就如何做一个做合格人民调解员作一些探讨。
(一)一个合格的人民调解员,首先要热爱人民调解工作。 调解工作是一项非常艰苦工作,调解能否成功,要当事人的配合,但要当事人改变自己的观点或作出让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今天谈妥了,回家后由于利益的驱动又反复是常事,要做好调解工作不是容易的事情。它是需要用心去做的,是需要全身心的投入的。只有热爱调解工作,他们才能做到爱岗敬业,热情服务,克服各种困难,百折不绕为居民解决矛盾。就是碰上胡搅蛮缠,蛮不讲理的当事人,也会以极大的耐心去做工作,有时候受到委曲或不公正的评价,也会忍耐。因此,我觉得要做一个合格的人民调解员,首先要热爱调解工作。
(二)一个合格的人民调解员,要具备一些基本素质。 调解员是为老百姓解决矛盾纠纷的。因此,调解员要有一定的基本素质。一要爱岗敬业,热情服务。居民中发生的矛盾,能解决的应主动帮助解决,不能一推了之或“捣浆糊”不给解决。二要注重法律知识学习,能为居民解答一些简单的法律常识。三要办事公正公平,以理服人,不能训斥和压服当事人。四要举止文明,不讲粗话、脏话。五要胸怀宽广气量大,受些委屈和不公正的话语也不要记较。六别人送礼要拒绝,要廉洁自律塑形象。
(三)一个合格的人民调解员,要有一定的调解能力和技巧。
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涉及到的都是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来不得半点马虎。调解员的一举一动会给居民产生一定的影响。我们一定要在搞清事实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认真调解。当事人最怕调解员偏听偏信,厚此薄彼,或着办事不公。怕调解员带有色眼睛看人。作为调解员在调解时,办事一定要公正、公平、公开,把问题谈清楚,还事物的本来面目,把调解的方案完整的放在双方当事人的面前,让他们自己作选择,后果由他们承担。如果一方当事人作出让步,也让在明处,让双方都明明白白。调解员要讲信誉,要诚实坦荡,不徇私情,不能凭自己的好恶进行调解。
还要善于学习,不断提高调解技能。
在调解工作中,好的工作方法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许多优秀调解员,他们在调解中善于察观,掌握契机,运用各种调解技巧,促成矛盾纠纷的解决。
(四)一个合格的人民调解员,要善于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区各种新矛盾新问题不断出现,我们国家的法律也是不断地更新,而且它的实践性很强,只有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有关方面的法律知识,才能做好我们的调解工作。平时我们多看看法治栏目的电视节目,也是一个挺好的学习法律、运用法律的方法。
(五)一个合格的人民调解员,要积极进行法制宣传。 我们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经常碰到当事人缺少法律知识作无谓的争吵,有的居民权利受到侵犯还不知道,有的知道权利受侵犯,但不知道怎样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这就需要我们的调解员积极向周围群众进行法制宣传,使群众懂得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纠纷及维护自身权益。
(六)一个合格的人民调解员,要有奉献精神。
社会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它随时都可能发生,我们调解员随时都有可能被叫去处理各种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有时会在晚上或休息日,那我们就得放弃休息,及时赶到出事地点。我们不能想着现在是我的休息时间,等我上班时候再处理吧。这肯定是不行的。因此,要做一个合格的调解员,我们就要随时作好奉献自己的时间、自己的精力的准备。人生在世几十年,我们不能让自己活得太混混噩噩、太空虚,我们可以从调解工作中不断找到自己的人生价值、人生意义。这就是我们奉献的动力、奉献的目的。
为了稳定社会大局,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真正做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人民调解员要有积极作为的意识,不推卸责任,对村民之间发生的纠纷要及时化解矛盾,为构建一个安稳、祥和的环境充分发挥我们人民调解员的力量。其实,我们的社会多一份稳定、多一份安宁,也就是让我们自身多了一份安全、多了一份幸福。
谢谢大家!
第3篇: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筑牢维稳第一道防线
四川省司法厅调研组灾后的彭州活跃着一支人数超过5000人,统一身着白色T恤,手持人民调解工作手册的人民调解队伍,他们深入街道社区、田间地头了解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反映涉稳信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矛盾纠纷从187件到3件的转变
彭州市通济镇思文苑社区,是地震后彭州修建的第一个板房社区,彭州第一个板房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建立在此。该社区共有262户、872人,迁移到该社区的主要是场镇的居民和附近村民。地震打破了原有的生活方式和秩序,由分散居住到集中居住,一时间围绕救灾物质分配、新型邻里关系带来的新矛盾纠纷大量涌现。社区肖主任告诉我们,从5月12日地震以来到6月22日,该社区发生矛盾纠纷187件,化解矛盾纠纷消耗了基层党委政府大量精力。彭州市司法局主动出击,及时在思文苑社区建立板房人民调解委员会,由社区主任兼调解委员会主任,分片确定12个人民调解小组,每个小组配1名小组长和2名调解员。并明确提出"小事不出板房,大事不出社区",要求调解员主动走家串户,随时化解矛盾纠纷,融洽邻里关系。社区肖主任告诉我们,从6月22日到7月15日,近1个月来,反映到社区的矛盾纠纷只有3件,因涉及安置政策,社区无法解决,在社区调解委员会的引导下,有序向镇党委政府反映。在人民调解员的辛勤努力下,社区矛盾纠纷少了,36名调解员的角色和作用也正在发生改变。由原来单纯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转变为既化解矛盾纠纷又协助社区组织从事社会服务和管理工作。一位调解员对我们说:"大灾之后社区卫生防疫任务很重,社区居民许多是村民,卫生习惯差,时常还有损坏公用设施的行为。我们几十个调解员带头讲卫生,带动周边的人讲卫生,然后我们的底气足了,就可以帮助社区监督大家讲卫生。根据大家保持卫生的状况,我们制作了'清洁'、'比较清洁'、'不清洁'三个等次的牌子。大家害怕得到'不清洁'的牌子,现在社区卫生条件好多了,公共设施也没有人破坏。"由于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彭州大量的矛盾纠纷被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真正反映到彭州市的矛盾纠纷已由5月12日到6月22日的500多件,下降到6月22日至7月20日的不足280件。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38件,调解成功415件,成功率94.8%。防止民转刑案2件24人,制止群体性械斗4件164人,防止群体性上访案3件754人。
穷则思变,变则通
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工作,其实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但彭州市对人民调解组织重视程度之高,调解组织体系建设之健全,调解工作开展之有力,作用发挥之有效,在全省很有代表性。"彭州市之所以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也绝不是偶然的,是吸取深刻教训的结果"。彭州市司法局长朱丽萍给我们介绍道,"2007年6月3日,中石化1000万吨炼油、80万吨乙烯项目6000亩征地拆迁,发生了上千人参与的群体性事件,公安部门在处置中造成包括一名公安局副局长在内的几十名警察负伤。"惨痛的教训促使司法局一班人思索,有没有一种办法能把矛盾尽可能有效地化解在萌芽状态呢?如果能用说服、沟通和让步的方式疏通利益表达渠道、解决纠纷,许多悲剧也许就会避免。即使化解不了,将掌握的第一手信息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汇报,也能争取工作主动。调解工作就是通过第三方疏导使冲突当事人彼此妥协来实现矛盾化解,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观,易于纠纷主体接受,并作为一种悠久的法律传统,一直是解决私人纠纷的重要方式且符合当代世界各国司法改革的共同趋势。在当前矛盾纠纷总体数量上升,涉及主体多样、利益冲突激烈,表现形式群体化的新趋势下,强化、延伸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司法局一班人很快形成共识,朱丽萍立刻将这一想法向市委、市政府领导作了汇报,得到领导的认可。
建设健全广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前提。战斗力来源于组织性。2007年始,彭州市就构建了覆盖社区(小组)、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彭州市四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5o12"汶川大地震使该市镇、村两级376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受到不同程度损毁。全市20余万受灾群众被安置到167个临时安置点,从而打破了原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格局。彭州市司法局及时制发了《关于重建和恢复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方案》,在全市所有灾民安置点设立临时人民调解委员会,始终保持机构不散,人员不乱,工作不断。
配齐配好人民调解员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关键。彭州不仅把具备一定法律、政策素养又熟悉社情民意的村社干部、共产党员吸收进调解队伍,而且把处事公道,在当地口碑较好、乐于助人、在群众中具有一定威信的民间调解人吸收进调解队伍。目前,全市有5000多名人民调解员。同时,通过案例讲解,师傅带徒弟等方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调解技能,并在实践中总结归纳出事例暗示法、群众裁判法、长者"帮助"法、抽"底火"法、息事宁人法、褒贬劝导法、参照习惯法、记者说教法等方法。
规范管理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彭州市统一为人民调解组织制作标牌,为全市5000多名调解人员配发了印有"人民调解"字样和标识的白色T恤,人手一本人民调解工作手册,规范了工作职责,及时掌握纠纷动态,定期排查分析矛盾纠纷。彭州市司法局刘副局长告诉我们,"统一着装看似简单,意义却大。一方面方便了群众辨别,另一方面,可增强人民调解员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就是这支人民调解队伍,穿行在街道社区、田间地头、帐篷、活动板房,不厌其烦地倾听群众的诉说,积极做好调处化解工作,在调解中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有效地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纪守法,确保"小事不出板房,大事不出安置点"。调解成为灾区群众的心理按摩,成为灾后重建不可或缺的润滑剂。
人民调解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维稳信息员、社情民意调查员
人民调解员的角色正在从单纯的矛盾纠纷调解员向矛盾纠纷调解员、维稳信息员和社情民意调查员三合一角色的转变。"人民调解工作不能包治百病,但只要把大多数矛盾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化解了,领导就能腾出精力解决少量的重大矛盾纠纷和思考大的事情。"彭州市司法局刘副局长介绍道,"彭州5000多名人民调解员,每人只要带动家庭成员和身边人维护稳定,就形成几万人稳固的维稳力量。只要把这支力量用好,就会在维稳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针对一些不能解决的矛盾纠纷,司法局还要求各人民调解组织注意收集社情民意和一些苗头性的问题,通过人民调解组织上报司法局。司法局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研判,对自己不能解决或特别紧急的立刻报市委、市政府;建立周报制度,对收集的社情民意,定期向党委政府汇报。特别是地震发生后,人民调解员作为社情民意调查员的作用正在显现,市司法局已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涉稳信息85条,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送重大社情民意专报15期,人民调解工作已经成为党委政府掌握社会情况,发现涉稳苗头的重要抓手,一些突出问题得到及时掌握和解决。7月26日,小鱼洞场镇社区人民调解信息员向镇司法所反映:湔江化工厂原退休老职工共计50户150余人,要求镇政府将他们就地安排在过渡安置板房居住,在未得到许可的情况下强行将已经分配给受灾群众的活动板房占用,经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协调未果,这150余名老职工准备集体上访。得知这一纠纷动向后,镇司法所立即将情况向镇调处中心汇报,制定化解方案。由镇领导和司法所所长与市退管局、市经贸局联合协调,落实了对湔江化工厂老退休职工的过渡安置板房。7月28日,50户150余名退休老职工高高兴兴地住进过渡安置板房。
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机制
一些社会矛盾纠纷,由于当事人认识不到位,偏重选择司法诉讼和行政调解解决。引发法院"诉讼爆炸",增加行政成本且通过法院判决或行政判决讨一个"非此即彼"的说法,也不一定能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冲突往往看似化解了,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消弭对抗情绪,未解的积怨还可能引发新的社会纠纷。因此,要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人民调解为主,司法和行政调解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机制很有必要。加强与法院衔接,建立诉讼中的调解机制,对经法院引导、当事人自愿调解的案件进行调解,尽量避免矛盾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对非刑事案件,加强与公安衔接,对过去由派出所民警调解的一般民间矛盾纠纷,转为由司法所调节。经调解无效,确实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尽可能避免矛盾纠纷激化,尽可能减少"上访"。
彭州市司法局与彭州市法院共同设立了诉前调解工作室。立案法官对事实清楚、案性简单、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主动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进行诉前调解;法院在案件受理立案后,如果当事人同意,可将案件委托给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开庭审理中邀请人民调解员协助调解。黎贵德生前是彭州市兴源碳素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5月12日正在上班的他被地震夺去了生命,公司赔偿给其家属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共计人民币25万元,该款由其妻子张友华领走。黎贵德71岁的母亲张琼如要求儿媳对儿子的赔偿金进行分割,一直无果,一气之下把儿媳告上了法庭。由于地震属于不可抗力事件,是否属于工伤目前法律尚未规定,法院立案庭告知暂不予以立案。诉前调解室的同志接受了这一特殊的涉灾案件,通过一系列调查、取证后,分别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法律宣传,晓之以理,动之以情。6月24日主持双方调解,双方在友好的气氛下对该赔偿金达成分割协议,在扣除各种费用和债务后,原告分得现金63000元。为使上述分割协议得到履行,诉前调解室的同志还不辞劳苦,专程开车送被告张友华回家取存款单,并督促被告将63000元支付给原告张琼如。案件从调解过程至协议的履行共用时间3个半小时。当事人都非常满意,第二天专门送来一面写有"人民调解为人民,高效务实显风采"的锦旗。
为了调动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彭州市司法局实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机制,对村社人民调解员调解一起纠纷给予3-5元奖励,乡镇人民调解员给予10-30元补贴,花钱不多,成效明显,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大大提高。
如果说法院审判案件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以前发生的纠纷,是着眼于"过去",那么,人民调解不仅是为了解决以前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维护一种和睦的氛围,是着眼于"未来"。人民调解既消除了社会矛盾,又改善了人际关系,促进了人与人的和谐,保障了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因此,人民调解作为群众情感反馈机制,有利于在基层形成一个具有反思性的"春风化雨"式的柔性社会控制结构,成为基层群众讨说法、讨公道、解纠纷、息怨气的载体,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社会构建,进而缓和困扰基层党委、政府维护稳定的工作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