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培训讲话稿
第1篇:外管联络员
外管联络员须知
一、外管联络员是指我市外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以下简称“外资企业”)内专职负责本单位接待境外人员的住宿登记、证件管理、安全住宿等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宣传外管法律法规,交流信息、反映情况,依法保护境外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境外人员的人身安全,为本单位境外人员及随行家属办理有关手续,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处理本单位内部的涉外案件(事)件的,由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外资企业中物建的用于协助管理境外人员的中方管理人员。
外管联络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工作人员,外资企业应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
二、外管联络员职责
1、外管联络员应熟悉国家法律、法规,经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培训合格,掌握一定的签证、居留许可知识,具备较强的外事业务能力;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积极向本单位的境外人员进行宣传。
3、按照公安部《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受理审批签发工作规范》规定,代办上述《规范》中明确规定可由接待单位、在华亲属、代办人代为申请的有关境外人员签证(注)、证件手续,履行有关职责。
4、协助本单位境外人员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手续。
5、督促本单位境外人员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
6、配合各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快速、妥善处理涉及本单位境外人员的各类案(事)件及其他相关工作。
7、熟悉掌握本单位常住境外人员和临时境外人员签证(注)、证件信息情况,提醒上述人员及时办理签证(注)、证件延期。
8、及时向分(市)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报本单位新增、离任常驻境外人员和其他短期来青境外人员;
9、外管联络员必须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外管联络员申办材料
1、外管联络员必须是本企业或本机构的正式员工,必须提交本企业的上年度交纳的社会保险凭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存留复印件三份。
2、提交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外管联络员身份证原件,并各存留复印件三份。
3、填写《外管联络员登记审批表》一式三份(附照片)。
四、《外管联络员证》实行年审制,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时持外资企业(含港澳台企业)申请到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延期手续。
《外管联络员证》遗失、被盗、损毁后,外管联络员及所在外资企业应立即向企业所在地分(市)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失,待市局出入境管理局核实情况,宣布作废后,方可为其补办
新证。
五、外管联络员管理
各分(市)局出入境管理科及派出所要定期召开外管联络员例会,交流经验,通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对工作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
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不负责任的外管联络员责令其所在外资企业予以更换,对于因外管联络员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同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永久取消其担任外管联络员资格。
六、外管联络员办证须知
1、外管联络员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本单位境外人员签证(注)、证件时,均须携带《外管联络员证》并提交《外管联络员证》复印件。
2、外管联络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前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境外人员签证(注)、证件的,可由所在企业出具证明、委托本企业工作人员携带外管联络员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前台民警查验后,方可办理;
3、持有企业委托书,但无法提供外管联络员证原件的,需由分(市)局出入境管理科出具证明(注明《外管联络员证号》),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交前台民警查验后,方可办理;
4、外管联络员证尚在办理过程中的,可持由企业出具的证明、企业所在地分(市)局出入境管理科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明、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前台民警查验后,方可办理。
七、罚则
1、外管联络员以所在企业名义为非本企业境外人员代办签证、居留许可的,一经发现,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宣布其外管联络员证作废并永久取消担任外管联络员资格。
同时降低该所在企业信用等级,半年内不受理该企业的任何代办业务申请,均须面见申请人方可受理。
2、外管联络员利用职务之便,为非本企业境外人员申办签证、居留许可手续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买卖或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材料申办签证、居留许可手续的,永久取消其担任外管联络员资格,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降低该企业信用等级。一年内不受理该企业的任何代办业务申请,均须面见申请人方可受理。
3、外管联络员不履行本规范所定职责,导致所在企业境外人员脱离监管、非法居留、非法谋职或其他严重违反中国法律的情况发生,可酌情取消该企业外管联络员代办境外人员业务,待整改后,视情恢复。
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具有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的学校和培训机构需建外管联络员的,参照本制度执行。本须知由青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2篇:外管证明新政
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事项变更为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要求,为切实减轻您的办税负担,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从2017年10月1日起,湖北国税对网上办税服务厅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业务进行相应调整,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事项变更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1.“报验登记”模块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管理”。2.“外出经营证明开具”业务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该功能用于跨区域经营的纳税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3.“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业务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该功能用于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4.取消“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申请业务,纳税人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纳税人首次到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业务时,经营地税务机关依职权对其进行报验登记。
5.取消“外出经营证明缴销”申请业务,纳税人在经营地填报涉税事项反馈信息后,系统将反馈信息发送至纳税人注册地所在省份,系统可实现自动缴销。
您可以翻到页面下方查看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填表说明,也可以点击网上办税服务厅下方的“操作指南——办税手册——涉税事项填表说明”查看。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9月29日
附件1: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填表说明
1.本表由纳税人在跨区域经营活动前向税务机关报告时填写,纳税人在跨区域经营活动前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填写原15位纳税人识别号,已领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填写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经办人”栏填写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人员;“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栏填写负责办理跨区域经营活动具体涉税事宜的人员。“座机”“手机”栏请务必准确填写,以方便联系沟通,尤其是方便税务机关及时反馈办理进程。
4.“经营方式”栏,按照实际经营情况在下拉框中选择跨区域经营方式。
5.“企业所得税”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企业所得税在国税机关缴纳的选择 “国税”,企业所得税在地税机关缴纳的选择“地税”,依法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选择“无企业所得税”。
6.“合同名称”和“合同编号”栏,按照同一份合同的名称和编号填写。
7.“合同相对方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根据合同相对方的实际情况填写,若合同相对方无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不填写。 8.跨区域涉税事项报还需提供加盖纳税人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载18位企业统一信用代码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2: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填表说明
1.本表由纳税人在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时填写,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填写原15位纳税人识别号,已领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填写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栏填写原《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中注明的管理编号。如果纳税人存在已报验未反馈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那么可直接从下拉框中选择。
4.“实际经营期间”栏填写实际经营开始日期和经营结束日期。 5.“货物存放地点”栏填写跨区域经营货物的具体存放地点,要明确填到区、街及街道号。若无跨区经营货物的,此栏不需要填写。6.“预缴税款征收率”栏按预缴税款时适用的征收率填写(0.02或0.03)。
7.“已预缴税款金额”栏填写已向经营地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的累计金额(金额单位:元)。
8.纳税人在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后,应当及时向经营地的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相应的税费。纳税人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后,才能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本表。
第3篇:外管证使用办法
外管证使用办法
首先,拿着开好的外管证(一式两份)到曹县税局办理报检
报检需提供(这是菏泽税局要的,郓城的还要具体问郓城税局):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完税证明(审原件,留两份复印件)
6、合同(需审原件,留复印件)
7、外管证原件及复印件
8、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须盖上公章
报检完毕,去开发票。
开完发票办完事,先到郓城税务局办理核销
然后把退回来的外管证(原件,应该是一份),带回来,我回菏泽税局办理核销。
注意:抓紧时间!样板间那个合同马上要超过半年了!超过半年很不好办!会超级麻烦!完税证明的原件要还给我,走账要用。
第4篇:外管局备案介绍信
外管局备案有很多种:外币账户开通备案、出口核销备案、进口付汇备案、预收预付外汇备外管局办理相关核销手续
一、核销开户。
出口单位申请办理“中国电子口岸”ic卡及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开户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开户申请书,核销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2)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需提供《外汇登记证》;
二、申领核销单。出口单位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核销员证(首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内容包括核销员姓名和领单份数及出口合同复印件);
(2)出口企业核销员本人“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
三、收汇核销。
1、全额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及退税联;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4)商业发票正本。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统一制定的出口发票,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其他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发票须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
(5)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应具备银行“业务公章”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章”、“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字样、相应的核销单编号等必备要素),异地收汇核销专用联的,应加盖收汇地外汇局“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监管专用章”确认的水单。
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方式出口按照工缴费办理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全额核销中
2、3、4、5点的单据。
(3)海关登记手册、企业合同及外经贸部门批准件(正本及复印件)。
3、进料加工抵扣出口收汇差额核销:(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每次申请办理抵扣差额核销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海关进出口登记手册、进出口合同(须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海关审批备案);
(2)全额收汇核销中的1、2、3、4、5点的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及企业外汇核销ic卡;
4、其它特殊贸易方式出口,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5、企业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货办理核销:
(1)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4)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出口发票正本;
(5)加盖海关“验讫章”的退运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6)进口发票正本(应为红字);
(7)企业外汇核销ic卡。核销的流程(理论操作程序): 1.出口单位领核销单;
2.出口单位向海关交验核销单,海关审验后,退回给出口单位.3.货物出口后,将有关单据及附有核销单编号的发票交银行收汇,同时,将核销单存根及有关单据送还签发核销单的外汇局; 4.银行收妥货款后,将结汇水单退出口单位; 5.出口单位将银行确认货款已经收回的结汇水单和由海关退回的原核销单送外汇局,核销该笔收汇。至此,核销完结,等待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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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市场行情《世界市场行情》篇二:关于外管局备案注册问题
关于外管局备案注册问题
相关领导:新注册的企业,有进出口业务,现已办理完毕外经委的和海关的。外管局备案登记需要什么手续?谢谢!
最佳答案
到外管局办理相关核销手续
一、核销开户。
出口单位申请办理“中国电子口岸”ic卡及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开户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开户申请书,核销员身份证及复印件;(2)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需提供《外汇登记证》;
二、申领核销单。出口单位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核销员证(首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内容包括核销员姓名和领单份数及出口合同复印件);
(2)出口企业核销员本人“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
三、收汇核销。
1、全额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及退税联;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4)商业发票正本。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统一制定的出口发票,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其他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发票须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
(5)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应具备银行“业务公章”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章”、“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字样、相应的核销单编号等必备要素),异地收汇核销专用联的,应加盖收汇地外汇局“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监管专用章”确认的水单。
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方式出口按照工缴费办理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全额核销中
2、3、4、5点的单据。
(3)海关登记手册、企业合同及外经贸部门批准件(正本及复印件)。
3、进料加工抵扣出口收汇差额核销:(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每次申请办理抵扣差额核销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海关进出口登记手册、进出口合同(须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海关审批备案);
(2)全额收汇核销中的1、2、3、4、5点的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及企业外汇核销ic卡;
4、其它特殊贸易方式出口,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5、企业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货办理核销:
(1)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4)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出口发票正本;
(5)加盖海关“验讫章”的退运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6)进口发票正本(应为红字);
(7)企业外汇核销ic卡。
核销的流程(理论操作程序): 1.出口单位领核销单;
2.出口单位向海关交验核销单,海关审验后,退回给出口单位.3.货物出口后,将有关单据及附有核销单编号的发票交银行收汇,同时,将核销单存根及有关单据送还签发核销单的外汇局; 4.银行收妥货款后,将结汇水单退出口单位; 5.出口单位将银行确认货款已经收回的结汇水单和由海关退回的原核销单送外汇局,核销该笔收汇。至此,核销完结,等待退税。
核销单
“出口外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单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此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步骤
一、开户 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外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
7、外商投资企业应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另外,在办理时,应确保电子口岸ic卡已经激活。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二、领单
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来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
三、报关
出口单位持在有效期内、加盖出口单位公章的核销单和相关单据办理报关手续。
四、送交存根
出口单位办理报关后,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凭核销单及海关出具的贴有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发票到外汇局办理送交存根手续。
五、核销
出口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六、出口外汇核销单丢失如何处理:
(1)核销单状态为“未用”,则企业和外管局均可以在电子口岸系统上做“挂失”操作;
(2)核销单状态为“已用”,则企业需联系外管局做“挂失退税联”操作。注:挂失后的核销单不能继续使用。
七、已用出口收汇核销单挂失及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方法:
(一)审核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出口单位申请书;
2、未退税证明或补税证明(已核销的提供);
3、出口单位已核销清单和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已核销情况下提供)。
(二)审核原则及注意事项
1、审核原则
(1)对于已报关出口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单遗失的,外汇局应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对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进行挂失处理,出口单位收汇核销后,外汇局在三个工作日内为其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并加盖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章;
(2)已办理核销手续遗失核销单退税联的,外汇局应审核税务部门签发的未退税证明或补税证明同时,查实该笔核销单确已核销,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对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进行挂失处理,外汇局在三个工作日内为其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并加盖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章。
2、注意事项
核销单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中的海关使用状态应为“已用”。
(三)办理程序
1、由出口单位提出申请经外汇局核准;
2、三个工作日内办理。
收汇核销
一、出口
出口收汇制度是国家在1991年1月1日起建立的,对企业出口、报关、收汇整个过程实行跟踪的监测管理制度。整个过程以核销单为主线。
出口收汇核销是指企业在货物出口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收汇核销,证实该笔出口价款已经收回或按规定使用。
二、出口收汇核销单
1、含义 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的,由出口企业、银行填写,(出口单位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向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向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向税务机关和外经贸委办理出口退税和出口贴息申报),海关凭以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以核销外汇的有顺序号的凭证。
2、内容
1)出口单位名称 2)出口币种总价 3)收汇方式 4)预计收款日期 5)报关日期 6)报关单位备注
三、出口收汇核销的程序
1、申领空白核销单
1)出口企业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前,须上网向外汇局申请所需领用核销单份数; 2)外汇局确认出口企业已上网申领核销单后,凭出口企业核销员所持本人操作员ic卡、核销员证 向该核销员发放核销单; 3)外汇局根据出口企业网上申领的核销单份数和外汇局本地核销系统确认的出口企业可领单数两者中的较小数,向出口企业发放核销单 2、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即开户: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
3、领单
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来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
4、向海关报关 1)出口企业到海关报关前,必须上网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的口岸备案。未进行口岸备案的核销单不能用于出口报关,对已备案成功的核销单,还可变更备案; 2)出口企业应如实向海关申报成交方式(cif/fob),按成交方式申报成交总价、运费、保费等,以保证报关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外汇局根据实际成交方式及成交总价办理收汇核销手续;
3)对于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90天以上(含90天)的远期收汇,出口企业应当在报关后60天之内进行网上交单,凭远期备案情况说明(说明远期合同号、出口核销单号、出口报关单号、报关单金额)、远期出口合同、核销单向外汇局备案,并应当在核销单的收汇方式栏注明预计远期收汇日期
5、送交存根、收汇
出口单位办理报关后,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凭核销单及海关出具的贴有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发票到外汇局办理送交存根手续。凭海关退回的核销单、报关单结汇联进行收汇。
6、出口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篇三:外汇管理局备案 流程 1.出口备案申请书、介绍信;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书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6.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篇四:外管局业务操作指南
外管局业务操作指南
出口核销综合业务操作规程
为规范出口收汇核销综合业务的日常操作程序,完善管理,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出口单位登记备案
业务内容:出口企业需要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事前必须办理登记备案。
审核资料:
1、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申请办理开户备案等,并需企业主管部门加具意见);
2、介绍信(主要内容是介绍企业委派的业务员的身份,明确表示聘请该业务员为企业的核销员,要求填写业务员身份证号码);
3、外经贸部门批件(批准证书或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亦可)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6、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原则及流程: 1、查阅 “ 核报系统 ” 的企业开户信息,以确定该企业是否尚未办理开户备案; 2、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无误后,将正本退还企业,复印件留存归档; 3、将企业的开户信息录入 “ 核报系统 ”,为企业签发《外汇局交单、领单登记手册》及《企业核销员身份证明》,并登记开户企业台账。
注意事项:提示企业及时到海关申办中国电子口岸 ic 卡,从而保证企业可以正常办理申领出口核销领单、办理付汇等外汇业务。
二、出口单位资料变更
业务内容:出口企业的企业名称、企业性质、地址等发生改变,相应变更企业的基本资料。审核资料:
1、申请报告;
2、变更事项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有发生变更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外汇局交单、领单登记手册》。
审核原则及流程:
经办人员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无误后,正本退还企业,复印件留存归档,并在 “ 核报系统 ” 中修改企业需要变更的内容。
注意事项:提示企业及时办理电子口岸系统的资料变更。
三、企业终止注销
业务内容:出口企业因到达经营期限、经营不善等原因需要办理企业终止手续
审核资料:
1、终止报告一式两份;
2、外经贸部门出具的企业终止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3、《外汇局交单、领单登记手册》(所领核销单必须核销完毕);
4、《企业核销员身份证明》。
审核原则及流程:
经办人员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无误后,外经贸部门出具的企业终止批文原件退还企业,其余资料留存归档,并在 “ 核报系统 ” 上查询,确认企业核销情况。在报告上加意见(“ 经查,该企业所领核销单已全部核销完毕。” 或 “ 经查,该企业没有领取核销单的记录。”),加盖 “ 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专用章 ”,外汇局、企业各留存一份,并为企业签发 《企业核销情况证明》 一式两份。
注意事项:
为企业办理终止手续时,必须确认企业申领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已经使用的全部办妥核销,未使用的核销单必须交回外汇局注销。
四、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备案
业务内容:需要办理进料抵扣的监管贸易合同,在办理出口核销业务前需要进行合同备案登记。
审核资料:
1、按要求填写《出口核销进料抵扣合同报告表》一式两份;
2、《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或海关登记手册正本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审核原则及流程:
经办人员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无误后,在核报系统中录入监管贸易合同的相关资料,同时在《出口核销进料抵扣合同报告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 “ 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专用章 ”,第一联及监管贸易业务批准证正本退还企业,第二联及复印件编号后收存归档。
注意事项:如果《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的数据与海关登记手册的数据出现不符,以《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为准。
五、核销单遗失(含未用、已用)
业务内容:出口企业因各种原因遗失出口收汇核销单,需要办理挂失手续。
审核资料:
1、遗失报告一式两份(主要内容包括:如何遗失、使用情况、保证公司承担责任、负责人签名);
2、出口报关单正本及复印件(核销单未使用的不需要提供报关单,但企业必须事前进行网上挂失);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审核原则及流程:
经办人员查询该单的使用状态后(未用的为挂失、已报关出口的为已用),在报告上签注意见并加盖 “ 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专用章 ”,报告其中一联及有关复印件收存归档,其它资料退还企业。
注意事项:已报关出口但遗失核销单,仍需要按出口值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六、补办出口报关单
业务内容:企业遗失报关出口日期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的出口报关单,申请补办。
审核资料:
1、企业书面情况报告; 2、按要求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一式三份。
审核原则和流程:
经办人员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无误后,通过“核报系统”查询该报关单对应的出口核销单的核销情况,确定为未核销后,在《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上加意见(“该单未用于核销,同意补办。”),加盖“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专用章”,企业书面报告及外汇局留存联收存归档,其它资料退还企业。
注意事项:遗失报关日期在一年以内的出口报关单,企业可以直接到海关申请补办,无需到外汇局申请。
七、出具进口报关单已核销证明
业务内容:出口企业的进口报关单已经用于进料抵扣,但因各种原因需要删除进口报关单,根据与黄埔海关、东莞海关协商解决的办法,由企业填写《黄埔海关电子数据报关单删除审批表》,外汇局审核后出具已核销证明。审核资料:
1、按要求填写《黄埔海关电子数据报关单删除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2、进口报关单蓝单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的进口报关单核查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4、相同(或大于)金额进口报关单正本作为抵押。
审核原则和流程:
经办人员经查证该进口报关单单确实已核销,并已经收存归档的。为企业在《黄埔海关电子数据报关单删除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上签注意见(经查,该单已办理抵料核销并按规定收存规定,现已办理有关手续,可删单重报。),并加盖“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专用章”。表格复印件及报关单、核查清单原件退还企业,其它资料收存归档。注意事项:只适用于海关监管方式为进料深加工的进口报关单。
八、遗失核销单退税联补办
业务内容:企业已经办理核销的出口核销单退税联,因各种原因遗失,需要补办。
审核资料:
1、企业情况报告一份;
2、《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外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一式两份; 3、报关单黄单原件及复印件;
4、《出口收汇核销档案信息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原则和流程:
企业按要求填写《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外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一式两份,经办人员经查证该核销单确实已办理核销后,加具意见并加盖“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专用章”。《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外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第一联、报关单黄单原件、《出口收汇核销档案信息登记表》原件退还企业,其它资料收存归档。
注意事项:该核销单退税联必须未办理退税申报。
九、遗失《外汇局交单、领单登记手册》补办
业务内容:企业遗失用于申领空白核销单的《外汇局交单、领单登记手册》,申请补制。
审核资料:
1、书面遗失报告一份;
2、建档以来的《出口收汇核销档案信息登记表》。
审核原则及流程:
经办人员审核企业的情况后,收存企业遗失报告,通过核报系统查询企业的领单记录和交单核销情况,5个工作日内为企业补办《外汇局交单、领单登记手册》,并根据企业建档以来的《出口收汇核销档案信息登记表》及我局系统内的记录补填有关资料。注意事项:对企业核销员进行口头警告,要求核销员妥善保管《外汇局交单、领单登记手册》,避免再次丢失。
十、遗失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业务内容:出口企业遗失未用于核销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申请补制。
审核资料:
1、企业(或银行)书面申请报告;
2、入账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原则及流程:
经办人员审查上述资料无误后,在核报系统查询并打印该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使用状态,确为未使用的,为其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补办核准件》一式两份,提供银行留存联给企业到银行补打核销联,入账通知单原件退还企业,其它资料收存归档。
注意事项:审核资料时注意该收汇是否为福费廷业务。十
一、预收货款备案
业务内容:企业出口业务中发生预收货款,需要办理预收货款备案,以便于以后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审核资料:
1、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内容必须包括:收汇情况、计划何时出口等);
2、贸易双方购销合同正本及复印件(购销合同中必须有注明预付货款的条款);
3、收汇核销专用联正本及复印件。
审核原则和流程:
经办人员审查企业提供的资料无误后,在申请报告上签注:“已办理预收货款备案手续。”,并加盖“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专用章”。购销合同、收汇核销专用联正本退还企业,申请报告一联交企业核销时使用,其它资料收存归档。
注意事项:注意认真审核购销核销的真实性。
十二、退运货物未(已)核销证明
业务内容:企业出口货物因故需要退运,需要出具货物未
(已)核销证明。篇五:外管局备案 2009年昆山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外汇部分)流程及操作提示
一、年检企业范围
凡是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都要按照规定流程办理外汇年检(即使表格数据全部为0)。
二、填报excel格式《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
1、在外汇管理局网站下载excel格式的《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的电子表格(以下简称《登记表》,包括一张封面,4张表格),同时还请下载并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登记表和填表说明的下载地址为:
2、企业按照填表要求,在excel格式电子《登记表》内录入相关数据,录入时要重点关注表内数据的平衡关系和表间数据的关联关系,录入审核完毕保存为电子文档。 填表提示: 1)填报时务必仔细阅读前述填表说明和各电子表中的说明和提示; 2)请务必注意每张表格对币种的要求; 3)《外汇收支情况表》中的“十
四、应付外汇股利”、附注中“按股权或约定比例计算外方所有的未分配利润年末余额”以及《2008年度外方利润处置情况表》中的所有数据是否正确关系到今后企业利润
能否正常汇出,请注意填写。4)《资产负债表》中的“7
3、应付股利”年末数、“1
16、资本公积”年末数、“1
19、盈余公积”年末数、“1
21、未分配利润”年末数等项目关系到今后企业能否正常办理再投资等业务,请注意填写。
三、提交电子数据
录入审核完毕保存为电子文档后,直接通过互联网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的电子数据(无需再借助移动存储介质),并保证所提交的电子数据与书面材料对应内容严格一致。
(一)客户端下载安装
下载后,以winzip、winrar等软件解压缩后安装;如不能成功安装,则请依次下载前述页面右方的系统补丁后再试(可能需要重启动)。
(二)操作手册下载
(三)首次运行客户端
1、客户端安装后,首次运行该程序,需以管理员的身份添加业务员用户代码(默认的管理员代码为admin,初始密码为企业外汇登记ic卡上的ic卡卡号的后6位,初次登录后注意及时修改);
2、业务员用户代码设置完成后,即可用业务员用户的身份登录客户端,向系统导入已填列完成的excel格式电子《登记表》。
导入过程中如系统提示数据错误,请再次检查电子《登记表》中的各项数据及平衡关系,修改错误数据,重新导入。
四、打印《登记表》
将导入成功的excel格式电子《登记表》打印成册,并签字(编制人、会计主管、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盖章(企业公章)。
五、报送纸质资料
企业应在2009年3月15日起,至2009年5月10日(特殊情况可推迟至2009年5月31日)前,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昆山市支局(原外管局办公大厅一楼)报送外汇年检资料,办理送审登记手续。
(一)需报送资料
1、外汇登记ic卡复印件1份;
2、《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原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包括: 1)信息登记表、2)2008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3)2008年度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4)2008年度损益表、5)2008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利润处置情况表;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原件1份;
六、后续处理
外汇局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将为企业办理外汇年检审核通过手续;如果外汇局审核电子《登记表》发现有数据错误,将从网上退回给企业。企业应定期上网查询外汇局审核结果,发现被退回应及时修改数据重新报送,同时向外汇局报送修改后的书面《登记表》。
七、注意事项
2、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时参加包括外汇年检在内的联合年检如实申 报年检信息。对于应当参加外汇年检而未参检的外商投资企业,系统会将其业务状态标记为“未参检”状态。由于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均需通过系统办理,“未参检”状态将影响该企业在年检期结束后包括账户开立与使用、业务核准及备案等各类后续外汇业务的正常办理。
3、《登记表》数据错误将严重影响企业外汇业务的正常办理,企业填表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填表说明,确保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5篇:外管中心工作总结
大堂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2009年工作总结
今年来,在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大堂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出租屋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信息化管理为依托,以“人屋车场”综合治理工作为主线,构建“以房管人”、“人来登记、人走注销”的管理模式,完成了区出管办下达的各项任务,出租屋管理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
一、基本情况
大堂辖区内现有出租屋4171套(1606栋),1-10月份新登记出租屋1196套,出租屋总套数比去年同期增长49.59%;流动人员总数约12339人,新登记人员7468人,人走注销人员6587人,流动人员总数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3.93%,已办暂住证人数约为 5200人,办证率约为43%,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实现动态管理,流动人员的资料及时登记并输入广州市流动人员信息系统,2009年1—10月共征收“两费一税”共77.36万元,与去年同期对比略有增长,但由于今年征收任务较重,征收难度加大,估计到今年底可能完成不了区下达的95万元的征收任务。
二、主要工作事项
1、今年的工作主线是“人屋车场”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市、区、街道的统一部署及要求,认真落实开展“人屋车场”综合治理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管理工作打好基础,为迎接第16届亚运会的举办,推动新一轮“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开展奠定基础。为此我们开展了“人屋车场”百日专项行动,重点对
1 出租屋和流动人员进行巡查登记,并整顿出租屋存在的消防隐患,出租屋管理员加强日常巡查登记,分片逐栋、逐户、逐套对出租屋进行核查登记,其中新登记出租屋1196套,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约3倍,出租屋登记率达到了95%以上。对出租屋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发出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1260份,口头要求整改的2150宗,签发出租屋备案租赁催办通知书740份,告知工商部门出租屋无证照经营121家,并配合给予整治。对重点场所无证经营的卡拉OK厅,还有存在消防隐患较严重的出租屋进行清查、整改,不能整改的勒令停业、停租。
2、加强流动人员管理,加大“IC卡暂住证”的办证力度,针对大堂辖区内流动人员不积极配合办理暂住证的情况,我们多方面想办法、出措施,紧紧抓住大企业的源头,加强与黄埔造船厂领导的沟通联系,最终达到共识,得到企业的大力支持和配合,督促企业外包工程队劳务工积极办证,东区外包工程队共办理了暂住证书2600多个,大大提高了我们的办证率;其次,我们还达成了共识,形成长效机制,以后凡是新进厂的劳务工在办理入厂手续的同时要办理暂住证,这既能保证流动人员的登记管理,也通过公安部门的政审操作为东区企业安保工作提供了保障。
3、由于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管理工作难度不断加大,不断有新的工作难点出现,我们出租屋管理员不断地改变工作方式以适应新情况、新问题,有效的解决工作的的困难,把工作做得更好:一是实行弹性上班时间,利用中午和晚上的时间入户登记信息;二是采用便民措施,窗口周末坚持上 2 班服务,为群众提供办事便利;三是改进设备,在技术上市区给予很大支持,使用流动办证设备、“二代身份证”读写设备、POS机缴款设备等,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也给我们进一步上门服务提供了支持;四是特事特办,我们的管理在工作繁忙的时候加班加点,在流动人员办理暂住证的高峰期,还坚持加班到深夜。
4、根据区出租屋办公室的工作布署,开展流动人员务工情况意问卷调查工作,对辖区内16周岁至60周岁的流动人员进得上门调查,并填写《黄埔区流动人员务工情况调查表》,共填写600份,并对数据进行汇总统计报送区出租屋管理办,为全区经济建设、维稳工作、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等各项工作提供了翔实的参考数据,更主动、更科学地推进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管理工作。
5、联合派出所、社区治保中队、街道治安中队开展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统一清查行动,共开展统一行动荡25次,有针对性对出租屋检查,加大宣传力度,加大整改力度,对存在隐患但一直不整改的出租屋彻底进行整改,这样既能整合多方力量,整合资源,重点出击,将出租屋、流动人员、社区治安、消防整治等工作综合开展,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6、保障工作经费,加大“两费一税”的征缴力度,做到应收尽收,按有关规定坚决落实不得向流动人员个人收取“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的规定,加大向用工单位征收力度;在出租屋综合税征收上,加强出租屋税收的宣传,通过各种宣传攻势,如出板报、宣传栏、派发宣传单张,出租屋巡查时多与屋主和流流人员
3 沟通,多宣传、多解说有关的纳税政策和规定,增强屋主按时纳税意识,取得较好的效果,同时起到一定威慑作用,“两费一税”征管工作成效有所提高,今年1—10月共征收“两费一税”约77.36万元,比去年同期略有增长,保障了经费,确保出租屋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7、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黄埔区出租屋管理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管理员实行统一培训,加强对出租屋管理员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同时建立健全考核奖励机制,严格执行《黄埔区出租屋管理流动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考核测评奖励办法》,进一步提高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在街道领导的关心支持下,今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3名出租屋管理理员,为出租屋管理员队伍增加了血液,也减轻了管理员的日常工作负担,保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管理工作能顺利地、更好的开展。
8、结合“机关服务年”活动,树立服务意识,要求管理员在办证、检查过程中要礼貌待人,认真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针对一些时间有冲突的办证单位,做到灵活调整时间,利用下班时间或节假日为其办证;对一些工作较忙的出租屋主或外来人员做到上门收件和送证上门,上门为出租屋主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相关手续,尽可能地方便群众办事,受到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好评。
9、根据市开展万套出租屋定点调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街出租屋 4 管理服务中心筛选了80套住宅类出租屋、20套非住宅类出租屋作为调查对象,并于2月17日组织出租屋管理员开展了认真细致的调查,为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金融危机时期我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动态提供了基础信息。
11、根据区出租屋管理办的安排,开展出租屋自编门牌核查工作,将没有正规门牌号的出租屋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给予自编门牌号,并统一制做、上墙,使出租屋管理工作更规范化。
12、落实街道综合管理网格化管理工作,坚持定期对责任片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告知有关部门,以便及时跟进处理,确保“创文”工作的长效机制。
13、大力配合街道计生工作,加强出租屋和计生管理整合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出租屋管理工作与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整合出租屋与计生队伍,实现出租屋管理工作与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互相配合、互相促进、资源共享,共同完成流动人员全员计生普查登记工作,并形成长规性工作,出租屋管理员在日常巡查登记工作中,如有发现计生问题及时告知计生部门进行处理,促进了街道出租屋和计生工作的整合。
三、存在问题
1、出租屋工作量越来越大,责任越来越重,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面临的工作压力增大。我街的出租屋数量在不断增加,现有出租屋4171套,与去年相比增加了约45%,而且随着近年两个转制社区在不断“拆旧建新”,出租屋数量呈上升趋势。今年黄埔造船厂等驻岛单位使用外包工人流动人员不断增加,登记管理的流动人员总数已超过万人。这个问题已经得到街道领导的关心和重视,下半年拟招3名出租屋管理员,增强管理队伍,但
5 这项工作任务越来越重,涉及面广,单靠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一个部门是不能很好的完成工作的,这需要提高派出所、社区,特别是转制社区的工作认识,共同担负起责任,才能更好的把这项工作做好。
2、我街暂住证办证率太低,主要是缺少有力的办证措施和力度,今年通过多方努力,黄埔造船厂比较配合督促外包工程队办证,也形成的入厂先办暂住证的长效机制,但办证率还是偏低,这就需要派出所加大力度,还有社区的大力配合,才能真正提高办证率。
3、街出租屋整治阻力大、难度大,对不配合整改或不完全整改的出租屋主只能发一次又一次的通知书,没有强硬的处罚措施;出租屋存在的不合格的情况,如拉电插板、使有电热丝等,总是改完又犯,防不胜防,对于存在消防隐患的出租屋,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只能通知整改、告知相关职能部门,如果职能部门没能跟进的话,隐患一直存在,出租屋中心也束手无策,工作很是被动。
3、税费征收未能做到应收尽收,企业和出租屋主缴纳税费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高,对不配合的企业和出租屋主处罚力度不足,各职能部门没有相应的处罚或处理措施,税费征收未能做到应收尽收,今年两费特别是“调配费”征收难度增大,下半年已经没能正常征收了,明年更是难度加大,如果职能部门不动起来,采取有效的措施,明年征收工作更难开展,工作经费也得不到保障。
四、2010年工作计划
1、在街道、派出所与黄埔造船厂达成初步共识的基础上,将入厂办理暂住证的长效机制真正运作起来,需要派出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为企业及时提供进厂人员审核,为企业安保工作提
6 供帮助。
2、根据市、区出租屋流动人员管理工作的精神,结合辖内的实际开展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清查工作,核实辖区内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信息,及时更新信息,确保信息鲜活,真正做好底数清、情况明。
3、严格按标准落实出租屋合格验收制度,继续加强对出租屋的监管,对已整治合格的出租屋实行定期检查,防止反弹;另外还要做到查漏补缺,坚决发现一户整治一户,巩固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成果。
4、加强管理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管理队伍,对出租屋管理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管理队伍总体素质,加强对管理员的管理和考核,完善考核奖励机制,将管理员的待遇与工作绩效挂钩,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5、进一步落实“告知”制度和管理员分片管理职责,强化日常巡查工作,强化出租屋综合联动管理,杜绝出租屋内的制假贩假、非法行医、非法传销、无证照经营等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情况,及时告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6、加大税费征收力度,要加强税费征收政策宣传工作,挖掘潜力,加大催办力度,力争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工作经费得到保障。争取有关职能部门支持帮助,加强措施,对用工单位应缴纳的“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应收尽收。
大堂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第6篇:外管证延期申请书
证
明
我公司所承包工程“XXXXXXXXXXXXX”
所签的施工合同虽已到期,单工程尚未进行竣工结算,合同仍在履行中,计划延期至XXXX年X月XX日。
特此证明。
XXX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