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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座谈会 讲话稿

作者:sz207088 | 发布时间:2020-08-22 07:05:13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医疗纠纷

新闻背景:3月23日16时,哈医大一院发生一起恶性伤害案件,致一人死亡、三人受重伤。

对此恶性事件,吉林大学第一医院迅速向哈医大一院发去慰问函,对残害医务人员的犯罪行为表示强烈愤慨。

3月24日下午,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副院长牛俊奇在办公室内和一位同仁交流“哈医大事件”。

“死者很悲哀,但更悲哀的是部分来自社会的态度……”牛俊奇将刚刚收到的短信念给记者听。

牛俊奇说,近年来,关于医患之间的纠纷与矛盾不断见诸报端,病患家属到医院闹事的情况层出不穷。但社会上一些人的态度,让医生们非常寒心。

“当地震来临时、当非典等疫情发生时,都是医护人员冲到一线去挽救人民生命,很多人因此而染病,当时,人们对医生的评价是"白衣天使";而在平时,医患纠纷发生时,人们又矛头直指医生,这是不正确的。”

牛俊奇说,“其实,医生和患者的共同敌人是"疾病",有哪一位医生不想给患者治好病?但医生并不是神仙,鉴于目前医疗技术手段和医疗条件的限制,医生这个行业和其他行业一样,并不能做到尽善尽美,医好所有病。”

不信任打碎医患间和谐

是什么原因造成医患之间的不信任、对立?

牛俊奇说,医患之间,原本是平等的关系,一个施救,一个被救。很多病人在发病时,对医生期望值很高;而医生面对病重患者,也确实在尽心尽力地施救。

“这本是一幅和谐的画面,但不信任将这份和谐打碎。”牛俊奇说,医生不能医好所有的病,这是现实,但很多患者在没有达到预期诊疗效果时,就会变得失望,对医生产生不信任;而医生担心被告,每天要书写大量医疗文书,把无过错的证据牢牢握在手中,这牵扯医护人员大量精力,不能集中精力攻克疾病。

对不正当风气要严加杜绝

“收红包、收回扣,唯利是图,这样的医护人员不是没有。正因为少数的害群之马,让患者认为医生都那样,所以对医生产生恨意。”

牛俊奇说,那样的医生是少数,对医疗行业形象的破坏却是不可低估的。患者对医生的怀疑和抵触,大多源自于此。多数医生还是辛辛苦苦、任劳任怨地钻研医学,为百姓健康呕心沥血,他们很少正常上下班,加班成常态,还有的用自己的工资为患者垫付医药费……

对此,牛俊奇说,对医生、护士甚至实习学生都要进行培训,以提高服务、提高技术,对于收回扣、拿红包的则严惩。不管怎样,对于不正当的风气都要严加杜绝。

增加投入保障医院的公益性

由于公共卫生投入不理想,医院的公益性被弱化。患者看病要花钱,医患之间的关系,被弱化成交易关系。而当病人自认为自己来医院就是消费者时,面对高昂的医疗费用,自然对医院产生很多不满。但医院要生存、要发展,于是又出现以药养医等不正常现象,而在一线的医生和护士,在与患者接触时,就代表了医院,进而成为整个“看病贵”的受过者。

牛俊奇说,要想解决这一矛盾,方法可能是老生常谈了,那就是增加投入,而目前受经济发展制约,国家不能一下达到公共卫生投入标准,所以,医改的路,还会很长。

建议设第三方处理医疗事故

“现在一出现医疗纠纷,患者就找医院、找医生,在医院闹,甚至摆花圈、设灵堂……”牛俊奇摇着头说,“这种现象是不正常的。想想官司缠身的医生,哪个还能有心思看病?”

他说,更让人痛心的是,出现医疗纠纷后,还衍生出一个新的名词“医闹”、甚至“职业医闹”。

解决这个矛盾,牛俊奇说,最好的办法就是设立一支完全独立于第三方的处理医疗事故和纠纷的机构,理性化地处理医患关系。

第2篇:医疗纠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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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诉讼

第一部分:一审诉讼案件

绝大部分医疗纠纷案件是在一审了结的,可以说一审程序是诉讼程序的核心部分,医患双方均应当将主要精力集中在一审诉讼的各个环节中。

1、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条件 1)有明确的被告; 2)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3)有明确的损害后果;

4)原被告双方确立了明确的医患关系; 5)受诉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2、原告起诉时应当准备的材料 1)原告的身份证明; 2)被告的主体证明; 3)起诉状; 4)医疗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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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5)损害后果的证明资料;

6)原告发生各种经济损失的证据材料。

3、原告起诉时应当交纳的费用

1)诉讼费:根据原告起诉标的大小而不同;

2)律师费:依据原告与律师签订的《聘请律师合同》确定。

4、原告(指患方)胜诉必须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 1)有明确的损害后果; 2)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3)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在诉讼时效内。

5、原告(指患方)的举证责任

1)原告(患方)与被告(医疗机构)存在医患关系; 2)有损害后果。

6、被告(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 1)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2)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7、证明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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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关系的途经

1)法院根据审理直接认定; 2)通过医疗事故鉴定; 3)通过司法鉴定。

8、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情形

1)医疗机构举证不能,如病历丢失,被证明病历虚假,超过举证期限不举证等;

2)医疗机构对重要的医疗风险不履行告知义务;

3)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如无上级医师指导的实习医师独立诊治病人造成损害后果;

4)提供不合格的药品或医疗器械;

5)医疗过错非常明显的,如超药典剂量用药造成损害后果的,应当做药物过敏实验而未做的,护理人员打错针或发错药的,开错手术部位的等; 6)其他。

9、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时计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距医疗行为已超过20年的法律不保护; 2)诉讼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计算一年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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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3)诉讼前进行过书面协商或行政调解的,可以自书面协商或调解不成日计算一年时效。

10、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

超过诉讼时效即意味着原告直接丧失了胜诉权,即使医院存在明显的重大过错,也可以免除医院的赔偿责任。

11、诉讼中的举证期限

1)法院的举证通知书确定了举证期限; 2)举证一般在法院开庭前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12、超过举证期限举证的法律后果

1)法院不组织质证,证据失去了证据意义,可能导致败诉; 2)相对方同意的,可以质证,但可能性极小。

第二部分:二审案件

1、上诉期限

1)自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应当提起上诉; 2)超过上述期限,一审判决生效。

2、上诉案件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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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1)应当缴纳给法院的诉讼费同一审诉讼费,不缴纳诉讼费的,按照撤诉处理,则一审判决生效;

2)律师费,与律师重新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律师费依照合同约定。

3、上诉请求

1)不得增加新的诉讼请求;

2)增加诉讼请求的,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不予审理; 3)二审反诉的,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不予审理; 4)新增的独立请求或反诉当事人可以另案起诉。

4、二审胜诉的关键

1)发现新的支持胜诉的证据; 2)一审法院认定的关键事实存在错误; 3)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正确; 4)有枉法裁判的情形存在。

5、二审法院的处理结果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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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第三部分:申诉程序

1、申诉的时效

1)对生效的法院判决,当事人不伏的,应当在2年内提出申诉。2)二年为不变期间,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计算。

2、对生效判决,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3、对生效的调解书,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 1)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 2)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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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医疗纠纷总结

医疗纠纷总结

篇1:2012年医疗纠纷工作总结

XXXXXX医院

2012年医疗纠纷工作总结

我院2012年严格按照卫生部和省、州卫生部门管理要求,认真执行各项医疗相关法律法规,广大医务人员尽心尽力,遵守法律法规和遵守医疗常规操作规范,完成了本职工作,但还是出现了一些医疗纠纷,共计发生医疗投诉X起,发生医疗纠纷X起。

一、总体情况:

医疗投诉X起,其中XX科X起,XX科X起,XX科X起,XX科X起,XX科X起,XX科X起,XX科X起,XX科X起,;发生及已处理的医疗纠 赔偿金额

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

1.责任心不强。医务人员如缺乏高度责任心,易发生医疗过失,导致纠纷。有X例医疗纠纷因责任心不强,未认真观察病情变化,导致患者死亡引发纠纷,涉及科室有XX科、XX科。

2.违反医院核心制度、技术操作常规。医院的核心制度、操作常规是医务工作者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否则将会导致输错液、违规手术等差错或事故。X例纠纷为违反我院核心制度,病人没有认真核对姓名、性别、年龄,导致发生纠纷后医院调解时站在不利的角度,发生科室XX科。3.与服务态度有关。有X例纠纷为检查时未尽到提醒义务,导致检查者家属意外受伤引发纠纷,涉及科室XX科。

4.与科室工作性质有关。从医疗纠纷发生的科室看,最容易发生医疗纠纷是临床科室。因这些科室工作量大,任务重,直接与患者接触,在繁忙的工作中易出现医疗缺陷,导致纠纷。资料提示,手术科室是发生医疗纠纷的高发区,这些科室操作机会多,风险大,应引起足够重视。

二、防范医疗纠纷的措施

1.转变服务观念。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改善服务态度,加强责任心,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要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医务人员必须切实重视患者的权利,转变医疗作风。医疗人员在诊疗病人的过程中,应充分让病人与家属了解病人目前的病情,即将采行的检查或治疗之原因和可能之结果,让病人与家属感觉受到尊重与参与感。对严重副作用的药物以尽到事前告知之义务;对于病情治疗的愈后状况之措辞应较为谨慎,不要向病人保证能治愈或根治,也不要让病人有错误之期待,对于一个可理解的病人,虽然可能确信病人会有好的结果,也不要轻易给予承诺;解释病情时,应统一口径后,方可向病人家属解释,医疗人员应该站在病家的立场思考,以病人与家属能够理解的措辞与用语,并确认他们已经正确了解所要传达的讯息。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重点防范以上多发环节,在临床工作中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按规范进行诊疗操作,医护人员要把查对意识和医疗责任结合在一起,贯彻于医疗活动中,使其成为医护人员的基本素质。3.医护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由于全社会法制观念的逐步确立,患者及家属维权意识大大增强,当前的现状是:一方面,个别医务人员没有根据法律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发生医疗事故损害了患者的权益;另一方面,医院和医务人员对目前所处的法律环境认识不清,缺乏法律意识,从而不能很好地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4.加强重点科室管理,确保医疗安全。手术科室、急诊科是医疗纠纷防范的重点。因此,要强化这些科室基础医疗工作质量,注重基础质量管理,加强对重点部门和重点病人的监控,将急、危、重症病人作为监控重点,积极寻找医疗质量的薄弱环节,有的放矢地解决问题。其次,要重视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医疗文书是医疗纠纷中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判明是非、分清责任的依据,要保证病案的真实性、可靠性,为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XXXXXX医院

二〇一三年一月

篇2:医疗纠纷工作汇报

医疗纠纷情况汇报(半年)

第一部分医疗纠纷情况分析

我院2011年按照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绝大部分医务人员尽心尽责,遵守医院规章制度,遵守医疗操作常规,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但还是出现了一些医疗纠纷,现总结上半年医疗纠纷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基本情况

上半年总共发生医疗纠纷44例,医方原因28例,占64%,患方16例占36%。产生的原因:1、医方:业务能力占11%,服务态度占11%,沟通、告知不到位占9%,违反操作常规占7%,处理方式不当占7%,其他7%。2、患方:无理取闹占16%,缺乏医学常识占18%,社会原因占2%。

上半年全部医疗纠纷中没有发生围堵医院大门及殴打医务人员事件。

二、原因分析

(一)患方原因

一是法律意识淡薄。尽管随着社会的进步,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普遍增强,但当前部分群众的法律知识依然相对缺乏,法制观念比较薄弱,不知道或不愿意通过正常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去解决问题,而寄希望于通过吵闹的方法来达到赔偿的目的,认为“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这是发生医疗事故或医患争执后,患者方通过非正常手段解决问题的主要原因。

二是受传统观念影响,患者方大多不愿接受医学鉴定,尤其对尸体解剖,患者家属在思想上还不能承受。

三是对医疗结果的期望偏差。患者方由于缺乏必要的医疗知识,对医疗 工作的特殊性了解不够,认为病人进了医院,就是进了“保险箱”,一旦治疗结果难以达到预期目的,或发生病情恶化甚至患者死亡,就把一切责任归咎于医护人员和医院,导致情绪难以控制,冒然采取过激行为。

(二)医方原因

一是医务人员缺少与患者主动的、必要的沟通。尽管近年来,医院的服务理念正在逐步由“以疾病为中心”向“以质量为核心”、“以病人为中心”转移,但仍有一些医护人员“见病不见人,治病不治心”。当患者及其家属对医院的诊疗行为提出异议,要求作出解释时,医务人员通常只给予简单的回复,强调院方没有责任,从而致使患者方情绪偏激,产生纠纷。这是造成医患纠纷的重要原因。

二是医务人员执业专业知识掌握不够。个别医务人员不注重新知识新理论的学习,不注重自身业务能力的提高,有时候凭借经验用药,凭借经验看病,过于武断,加上对疾病解释不到位,沟通不全面,从而发生纠纷。三是部分医务人员对核心制度的执行只是流于背记它的内容,不能将其贯穿于整个诊疗过程中,有些制度的落实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去做,责任心不强,疏于勘察、核对,导致一些低级错误的发生,例如:腰麻术后硬膜外麻醉管延迟拔除的低级失误,尽管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患者没有任何伤害,但是事情的严重性,核心制度的执行不到位,其他人员应该引起重视、引以为戒。(三)社会以及其他因素

一是舆论导向的误区。目前社会舆论一般认为患者是弱者,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或医患纠纷后,社会同情的天平大多倾向患者,特别当患者死亡时,社会舆论一般都认为医院有一定责任,而不去判断具体的病例如何。在调查

中了解到,一些突出的医患纠纷事件,患者方纠集起亲戚、朋友、同事、邻里七、八十人大闹医疗机构。对此,有些人认为病人在医院出事,家属行为过激一点可以理解。

二是一些群众认识不足。想当然地认为:患者是个人,医院是公家,人家治不好病或者死了人,医院总要赔一点。致使医院迫于来自多方面的社会压力,息事宁人,赔钱了结纠纷。

三是司法程序滞后等。本来通过行政或司法程序解决医患矛盾是最便捷、最正当的途径,但是现有法规的程序规定,由正常行政处理或司法诉讼程序来解决医患纠纷不仅程序复杂、旷日持久,而且患者方大多因病因伤治疗无果或死亡,已很难去承受由行政处理或司法诉讼程序。

三、整改措施

1、执行查对制度

要求医务人员把查对意识和医疗责任结合在一起,贯彻于医疗活动中,使其成为医务人员的基本素质。

2、执行接诊制度

误诊漏诊常常是由于诊疗经验、技术和责任心等综合因素造成的。医疗管理有接诊、三级医师查房、会诊及病案讨论制度,严格执行制度是防范之重要环节。

3、健全病案管理制度 可减少医疗纠纷及其的复杂性。

4、转变服务观念 要求我们必须切实重视患者的权利,转变医疗作风。

5、严格管理,堵塞漏洞

不断提高医疗技术的同时,还是要靠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科室之间的协调、违反制度及操作常规的及时制止等。

6、告知义务

在诊疗过程中应充分让病人与家属了解目前的病情,即将采行的检查活治疗之原因和可能之后果,让病人与家属感觉受到尊重和参与感。对严重副作用的药物尽到事前告知的义务。7、不要轻易承诺 对于病情治疗的预后状况之措辞应较为谨慎,千万不要向病人保证治愈或根治,也不要让病人有错误之期待,对于一个可理解的病人,也不可承诺。

8、医务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保护患者及自己。

9、重视临床护理记录的法律意义 有时候成为权威性书面材料,必须要重视其书写与保管。

10、完善病历和处方的书写

是医疗司法鉴定的重要依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为了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要不断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医风、基本理论、业务知识及实践技能考核的教育,严格单位规章制度,把核心制度贯穿于整个诊疗活动中,把我院的医疗纠纷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二部分医疗纠纷处理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1、*****卫生局及时转发省卫生厅《******》文件

2、我市已经建立健全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3、2011年*月*日前已经向卫生局及卫生厅上报上半年的医疗纠纷情况

4、*****卫生局指导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工作,并按规定做好信息填报工作

5、市卫生局是按照《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暂行办法》(卫医管发?2011?3号)的要求,对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告诫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及时报省厅。我院按照要求印发了《****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暂行办法》并将谈话情况及时报市卫生局

6、我院及时、常规、定期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7、我院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设在监察室以及沟通办公室,并有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8、我院认真执行医疗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能够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 科室负责人能够及时向本院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是否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院的负责人报告。

9、发生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纠纷事件的,我院能够按照规定及时向市卫生局汇报。例如:***医疗纠纷事件。

10、我院未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患者死亡、10名以上患者出现人身损害。 篇3:2015年医疗纠纷工作总结

2015年医疗纠纷防范培训计划

为减少和杜绝我院医疗纠纷的发生,促进医患关系根本好转,推动全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培训计划: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

为保障全院防范医疗纠纷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成立由院领导、医务科、护理部、院办室、病历质量检查小组、临床各科室主任护士长组成的“嫩江县中医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明确分工,各有侧重,采用协同共管的模式。其中医务科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工作并与护理部组织业务学习;医患关系办公室负责医疗纠纷的调节处理。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医疗安全管理工作汇报,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消灭在萌芽。遇有临时性情况随时召开会议,决策重大事项,部署重要工作,处置和应对突发医疗纠纷事件,追究责任。

二、培训内容

(1)、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执业医师法、护士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核心制度、临床疾病诊疗常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强化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

(2)、加强医德医风方面的学习: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营造讲医德、树新风的良好医疗氛围,为败坏医务人员形象,影响全院事业的人和事敲响警钟。

(3)、加强医疗业务的学习:技术业务水平低,对工作中出现的 意外情况不能正确处置,和缺乏防范意识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因素之

一。作为医务人员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在精通本专业的基础上拓展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积极参加各种类型学术会议,了解医学新动态,善于总结经验,在技术操作上做到准确熟练,对疑难疾病和急救患者有一定的分析能力和鉴别能力,没有过硬的医疗业务水平,在工作中就无法避免消除存在的医疗安全隐患,就会给医院和患者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害。

2、培训方式和要求每季度由医务科组织一次全院学习。全院所有卫生技术人员除值班外,必须参加学习。

3、监督落实参加培训纳入医院年终考核,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人员,由医务科按照绩效考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转变服务理念

1、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心系患者,想患者之所想,急患者之所急,帮患者之所需。

2、衣着得体、整洁大方,给患者以稳重踏实的感受。

3、用心服务,使用文明用语,讲究语言艺术和效果,注意说话方式和态度,不要对患者冰冷或不理睬,不要说不负责的话和不确定的话,手术台上不要乱说话,抢救患者时注意说话方式,介绍病情时不能用“没事”“不可能”“一定会”等过于肯定的话,了解患者的心理感受和感情需求,把患者视为自己的亲朋好友,这样在工作中才能赢得患者的赞誉,取得患者及家属的配合和理解,尊重和信赖。

4、把首诊负责制推行到全院每一个职工,实行首问责任制及第 一领办人制度。全院每个第一个接触到患者的职工,不论从事工作的性质是否与该患者相关,均需对患者的需求进行妥善处理,根据不同需求及严重程度,联系相应科室或指导前往相应科室,不得推诿、扯皮、态度生硬。防范医疗纠纷工作是医院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减少和杜绝医疗纠纷的发生,有利于全院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塑造我院良好的行业形象,有利于保护医务人员个人的切身利益和安全,全院各级各部门科室和全体医务人员,一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做好防范医疗纠纷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务必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为全院各项事业又快又好的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第4篇:医疗纠纷总结

医疗纠纷总结

【篇1:处理医疗纠纷工作总结】

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疗纠纷很难完全杜绝,一旦形成医疗纠纷,会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医患双方的权益、道德和法律责任问题。因此,必须重视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只有有效地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才是解决医疗纠纷的关键所在。

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改善服务态度,加强责任心,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重点防范以上多发环节,在临床工作中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按规范进行诊疗操作。我院制定医疗纠纷防范的几个要点:

1、执行查对制度

要求医护人员把查对意识和医疗责任结合在一起,贯彻于医疗活动中,使其成为医护人员的基本素质。

2、执行检诊制度

误诊漏诊常常是由于诊疗经验、技术和责任心等综合因素造成的。医疗管理有接诊、二级查房、会诊以及病案讨论等制度,严格执行这些制度会使误诊、漏诊率大大减低。

3、健全病案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病案管理制度,可减少医疗纠纷以及医疗纠纷的复杂性。病案作为医疗档案,是医生对病情分析和处理的真实记录,当发生纠

纷时,它又是出具医疗鉴定和调解处理医疗纠纷的主要依据。

4、转变服务观念

要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医院和医务人员必须切实重视患者的权利,转变医疗作风。

5、严格管理,堵塞漏洞

在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同时,预防医疗纠纷的实际手段主要还是靠加强管理、堵塞漏洞,例如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不完善,监督执行不力;科室和部门之间衔接协调不够;个别医院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病案和其它医疗文书书写和管理不规范等。

6、告知义务

医患关系的改变,消费者意识的抬头,医疗人员在诊疗病人的过程中,应充分让病人与家属了解病人目前的病情,即将采行的检查或治疗之原因和可能之结果,让病人与家属感觉受到尊重与参与感。对严重副作用的药物以尽到事前告知之义务。

7、不要轻易承诺

对于病情治疗的愈后状况之措辞应较为谨慎,千万不要向病人保证能治愈或根治,也不要让病人有错误之期待,对于一个可理解的病人,虽然可能确信病人会有好的结果,也不要轻易给予承诺。

8、注意措辞

解释病情时,医疗人员应该站在病家的立场思考,以病人与家属能够理解的措辞与用语,并确认他们已经正确了解所要传达的讯息。

9、医护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

护理人员必须学法、懂法。对已经发生的差错和护理纠纷应采取个案分析,对案例进行讨论剖析,从法律的角度来认识纠纷产生的原因,使全体护理人员逐渐学法、懂法,并运用到护理实践中去,提高护士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10、重视临床护理记录的法律意义

护理记录不仅是临床诊治病人病史资料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也体现了护理质量的高低,是医疗、护理管理的重要工具。具有法律效应,可以成为权威性书证材料,所以必须重视护理记录的书写与保管。

11、完善病历和处方的书写

病历是医护人员临床思维的凭证,是诊疗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有很强的书证作用,是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的重要依据。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文件的记录存在缺陷,势必使医院处于举证不力的境地,因此,规范病历书写是防范医疗纠纷的重要措施。各种医疗文件应按照有关规定详细记录、及时完成,特别是抢救、会诊、手术、麻醉、上级医师查房、交接班等记录。在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篇2:处理医疗纠纷经验总结】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大家好!

随着社会不断进步,法制制度的不断完善,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认识及观念都发生了很大转变。医疗纠纷呈急速上升态

势,已经成为社会不稳定的一个因素。因此,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以及处理好每一例医疗纠纷已成为当务之急。结合我院的经验,总结出了医疗纠纷处理的“三要素”和“一模式”,即:“接待与调查、协商与处理、鉴定与赔偿”的三要素和加强医疗行为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医疗纠纷的防范模式,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接待与调查

当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或家属首先向院方投诉,所以接待患者或家属投诉就是处理医疗纠纷的第一个环节,我们认为这是很关键的一点。

接待患方投诉,首先要做到诚心诚恳、主动接触、认真地听取患方反映以及提出的意见。患方到医患关系办公室后,不急于询问纠纷原因,先以礼相待,接待人员先站起来,请投诉人坐下,送一杯茶水,然后认真做好投诉记录。不随意打断他的陈述,不盲目辩解,更不武断下结论,尽可能“灭火”而不能“点火”,对过激的患者或家属,更要格外冷静,不管对方多么不近人情,也要尽量让他申诉,宣泄自己的怨气,把心里话说出来,对这一类患者或家属,要采取“冷处理”的办法。

医疗纠纷有一定的限时性,因此,对待患方投诉,既不能马上表态,也不能盲目拖延回复的时间,可要求患方写出对医疗的疑问和诉求书面的材料,并做到随机应变。如对因服务态度引起的,可以当时解决;对死亡病人或因技术因素引起的,不能轻易表态,先找当事医生了解情况,核实,再向科主任及护士长了解病情发展、演变和治疗

护理情况,掌握可靠的客观资料,然后向领导及时汇报,既要维护患者的利益,又要保护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拿出初步处理意见,2~3日内给予答复,答复时针对病人家属提出的意见,认真地、实事求是地分析,包括:诊断是否正确,处理是否及时,用药有无原则错误,有无服务不到位等现象。视调查情况用现代医学科学知识和医院现有的能力,作相关介绍和疏导,正面答复患方。

对一时无法解决的,应主动将自己的手机号告知患方,使其看到院方的诚意,以防患方找不到接待人员而使情绪激动导致事态升级,并留取患方代表的电话,分阶段答复患方。

总之,接待人员在接待过程中,要以公正的人格魅力引导患方按程序来解决问题,既不上交矛盾、激化矛盾,更不推诿病人,要想方设法取得患方的信任。对投诉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摸索规律,调整方法,把握尺度,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真正起到“调和剂”的作用。

二、协商与处理

根据调查结果,处理人员要向患方作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由于医疗行为具有特殊性,同时又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而患者就医又有时限性,很难及时了解医疗行为的程序和相关规定,很容易产生误会,形成纠纷,因此,协调艺术很重要。

我们体会是“解铃还须系铃人”,科主任、护士长和当事医生、护士先做专业方面的解释,力求达到患者满意,往往经过科室的努力,碍于医护人员尽心尽力地治疗和护理的面子,矛盾能够及时化解;接

待人员重点解释医院医疗行为程序和规范,对专业方面的知识和认识要尊重专家的意见,多方面考虑,解释工作要有耐心,不厌其烦,给人以关心、同情之感,要讲究谈话技巧,尽可能使患方了解医院,多了解医务人员,多了解医疗行为中的规则和程序,达到医患双方互相沟通,互相谅解的目的。

解释工作一旦做通,事后立即找科主任和当事医生交换意见,把患者留下的意见和建议转达给他们。明确责任是处理纠纷的原则,要敢于面对现实,对有问题的或形成纠纷的,处理一定要严格程序。首先,要坚持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其次,是一次性解决,不留后遗症;再者,对重大事件要请第三方公正,请律师见证或请司法部门公正,不留隐患。对构不成事故的,医患双方又分歧较大的,要冷处理;医患双方分歧较小的,能够达成协议的尽快解决,防止发生连锁反应的可能;对部分不属于医源性纠纷,尽可能走司法程序,依法办事。

目前,很多事故和纠纷仍在医院处理,打、砸、闹成风,严重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和人身安全。面对穷凶极恶的,属于敲诈医院的医闹行为,我们的接待人员采取的是找患方的熟人中间调解,法律顾问讲解法律知识,冷处理及忍辱负重等方法,以便收集证据,争取群众、乡村、社区、公安及上级卫生行政等部门的多方同情和支持,对违法乱纪的医闹,采取保卫科、保安及公安联动的方式解决问题,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在此,我们建议尽快成立第三方调解机制,来解决日益突出的医患矛盾。

三、鉴定与赔偿

经过上述努力,如患方和家属仍不理解,可以向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按照《条例》规定,依照责任程度,科学计算给患者的赔偿金额。非医疗事故,原则上不赔偿,但是,具体到有的医疗纠纷,相当难解决,要根据具体情况分类,可以比照医患合同关系、消费关系和人身伤害关系等民事纠纷给予赔偿。构成医疗事故的,由医院聘请的法律顾问按照相关法律依据计算理赔金额来解决。

四、医疗纠纷防范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是医院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目前医院管理的重要工作。近年来医疗纠纷逐年增多,并成为社会、媒体广泛关注的热点,处理医疗纠纷也成为医院管理人员的棘手问题。而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管理是防范医疗纠纷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行政管理

1、坚决执行医疗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修订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完善各级医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提高医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互相配合,提高医疗质量的控制水平,是一个单位发展的内在因素,它直接关系到医疗纠纷的产生和解决。在原有的规定与制度的基础上,医院实行节假日主任、护士长值班制度;24小时开手机制度及出市区请销假制度。

2、完善防范措施,杜绝医疗纠纷的发生:提高医疗质量、改善医德医风是医疗纠纷防范的根本。从医疗纠纷的产生和分类不难看出,除了临床的医疗过失外,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管理质量和医德医风引起的。被动的等待纠纷的出现再去应付,再去调解和处理是不够的,有效地防范纠纷的发生,才是解决纠纷的关键。鉴于此,医院制定、下发了《医疗纠纷处理预案》和《医疗纠纷防范预案》,根据《预案》与奖惩挂钩,对造成纠纷的科室及当事人处以赔偿额10%~30%的经济处罚,对全年没有发生纠纷赔偿的科室奖励2000~3000元。

3、增加医疗消费的透明度,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为了增加医疗纠纷的透明度,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我院实行了“大处方”患者签字制、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手术、检查费用及药费明码标价,使明明白白看病真正落到了实处,为有效预防医疗纠纷提供了可靠的途径。

4、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工作作风,是防范医疗纠纷的根本所在,红包、回扣、“大处方”以及乱收费等行业不正之风,生、冷、硬、顶、推等服务态度和现象,都是社会比较关注的问题,也是医院常抓不懈的任务,必须树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病人至上的高尚观念。

5、开展医疗卫生法制教育和防范医疗纠纷在岗和岗前培训:医务人员不懂法,对法律知识不了解,法律意识淡漠,直至出现差错、产生纠纷,才体会到法律意识的重要。法制教育,就是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通过对在岗人员和大学生岗前医疗纠纷防范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减少医疗纠纷发生。

6、广泛与社会接触,争取得到理解和认可:随着患者法律意识的增强,医疗投诉的渠道也有许多,有的到卫生主管部门,有的到政

府部门,再加上新闻媒体热衷于对医疗投诉的炒作,使得医疗纠纷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由于我院领导对医疗纠纷的接待处理工作十分重视,遇到这种投诉或电话投诉(***)的现象,医院都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得到主管部门的一致认可。

7、成立医患关系办公室,专门负责病人投诉:我院专门指定了医患纠纷接待处理人员,专门负责患者和家属对医疗投诉的接待处理工作。对发生的医疗纠纷逐一登记,认真调查讨论,明确答复患者和家属,给他们以信任感。随时对所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分析,将产生的原因和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给领导和有关科室,内部找出不足,总结经验教训,限期整改,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医务人员素质。

8、设立投诉箱和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在我院的设立,成为我院化解医疗纠纷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力地向社会表明了我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决心和态度,我院本着及时准确、客观有效、公正公平的原则,有效地消除了社会的负面影响,取得了患者的理解和认可,在一定程度上把医疗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建立医疗质量监控机制

1、个体质量控制:临床医护人员,包括医技科室、药剂人员多是在没有外部监控条件下独立操作、独立决断、独立实施各种诊疗服务。因此,个体性自我控制就构成了医疗质量最基本的形式。其中,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学识、技能和经验占有相当重要的作用。个体质量控制一靠各级人员职责;二靠规章制度,工作程序,技术规程;三靠作风养成,靠扎扎实实的日常工作。

2、科室质量控制:从某种意义上说,科主任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决定了该学科的质量水平。科主任需要经常对各项医疗制度的执行情况、技术操作规程、诊断、治疗情况、各个环节的服务进行分析、总结,对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

3、院级及机关职能部门的医疗质量控制:医院领导和机关职能部门在医疗质量管理中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并以不同形式参与医疗质量控制。一是通过日常业务活动进行质量检查、组织协调;二是制订医院医疗质量监控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施全院性的医疗质量检查;监督医院各科室和医务人员执行医疗卫生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情况;三是针对医疗工作中发现的医疗缺陷和问题进行跟踪检查分析,并制订改进措施。

而医务科、护理部要经常深入科室检查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了解危重病人抢救及一般患者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会诊,在现场协调解决,把医疗、护理中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措施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诊疗常规: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首先要提高全体医务人员对规章制度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防范医疗纠纷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它既保护病人的利益,更保护医务人员自身,是防范医疗纠纷的关键。其次,要经常学习、熟练掌握、应用各种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规范科室和个人的医疗行为。

2、严格按照岗位、职称履行职责,禁止跨学科、跨专业收治病

人:《执行医师法》规定:“医师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医师超出自己学科范围的医疗活动是不允许的,这也是保证患者医疗安全的规定。在临床实践中,误诊是难以避免的,一旦发现应及时请相应学科医师会诊、协助手术,使误诊得到纠正,如果自作主张,一错再错,造成事故,将承担法律责任。

3、严格履行首诊、首问负责制:首诊负责制是医疗管理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要求首诊医师必须把接诊病人妥善处理完毕,特别是涉及多学科的疾患或复合创伤,首诊医师应请相关学科会诊,得出结论性意见,使病人有所归属,方能告一段落。首问负责制指患者向医院任意工作人员询问时,都要给予圆满答复,自己不能回答的要替患者问询,直至患者得到满意答复。首问负责制不仅是提高医院服务质量的需要,也是医疗安全管理的需要,特别是急症病人,可以及时得到指导性答复,以免延误诊治时机;反之,不负责任的答复会延误诊治,甚至造成恶劣后果,形成医疗纠纷。

4、严守病人隐私,尊重和维护病人的各种权利是医师应尽的义务:为患者保守秘密也是临床诊断、治疗的需要,只有患者无顾虑地向医师提供病史,医师才能对疾病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为明确诊断、确定病因和有效治疗提供保证。如果不能严守病人隐私,不仅不利于诊治,严重者还会给患者带来社会舆论的压力、人际关系的变化和沉重的心理负担,引起纠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患者在医疗活动中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平等医疗权、知情同意权、隐私权、诉讼权、部分免责权。医务人员应充分了解和维护患者的各种权利、义务,避免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5、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正确对待知情同意书的签字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32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做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25条规定:“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目前常用的有住院病人授权委托书、住院病人离院责任书、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同意书、特殊检查治疗申请同意书等。要求病员本人、家属、主治医师、科室主任、医务科、分管院长逐级签字、审批,病人本人因文化程度不能签字者要求按指印,家属签字。

医生向患者及家属交待各种操作可能发生的危险及履行签字手续,一方面使患者理解临床医学的风险,另一方面医生要针对这些风险,做好充分的防范措施和一旦发生意外的应急补救措施。而这一点有时在医务人员中不能正确理解,以为只要患者、家属签字后就万事大吉,就可以推卸责任和逃避风险,其实不然,即使履行了各种签字手续,但医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只要有失误和过错,没有按操作常规、程序进行,出现并发症及不良后果,同样不能免责。

临床中还存在着同一疾病治疗方法各异,或在学术上治疗方案有争议的情况,医师在选择时一定要讲明利弊,充分征求患者及家属意见,尊重其选择权。同时医师必须尊重医学科学理论,提出倾向性意见以供患者参考。

6、重视医疗文件的书写和保管:医疗文件是医护人员临床思维的凭证,是诊疗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有很强的书证作用;在医疗纠纷中,是进行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分清责任的依据。一旦发生纠纷,医疗文件缺三丢四,势必使当事人处在被动地位和承担应有的责任。各种医疗文件应按照有关规定、法规书写、保管,不得随意变更、销毁(病历保存15年,普通、急诊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留3年,输血资料保存10年)。在病历修改时要更加慎重,应按时间顺序在病程记录中详细描述,不得在病历中涂改或插写。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住院病历各种记录必须按要求及时、详细记录完成,特别是抢救记录、会诊记录、手术记录、麻醉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交接班记录等。

7、满足患者的心理需要,密切医患关系:患者需要被关怀、被尊重,需要了解诊断、治疗信息,同时他们还会有对今后家庭、工作等问题的种种顾虑。这些都需要医务人员很好地了解,予以解决或满足。首先,医护人员在接诊时,必须着装整洁,热情主动,使患者对医护人员产生信任和依托感。在诊治过程中要换位思维、设身处地地

为患者提供温馨、便利、安全、有效的服务。实践证明,很多医疗纠纷的发生并非由于医疗技术,而是因为某种细节的服务不周,得不到患者及家属的理解而致的。

8、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整体医疗水平: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究其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医务人员技术水平低、临床经验不足、过分依赖仪器设备检查也是原因之一。所以应加大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三基”训练和继续教育,鼓励医务人员钻研业务,提高技术水平,形成良好风气;组织人员外出进修深造,培养技术骨干,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定期邀请知名专家来院讲学、查房,指导临床工作。

总之,医疗纠纷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处理起来很是棘手,今天,我院在以往医疗纠纷处理基础上总结出的“三要素”和“一模式”经验,与大家共同讨论交流,希望能够对促进医患矛盾的解决,改善医患关系,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一些积极作用。

第5篇:医疗纠纷调解书

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

甲方: 医院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与患者关系:□患者本人、□法定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其他直系亲属(若非患者本人,必须附授权文件、身份关系证明材料;如患者已经死亡,乙方必须为死者的合法第一顺序继承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并出具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或委托授权文件。)甲、乙双方就患者(身份证号码:)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因诊治 在甲方住院/门诊治疗(住院/门诊病案号)期间发生的医疗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甲乙双方依据所及医疗纠纷的事实,为妥善处理好所及医患纠纷,甲方本着为患者负责的态度,和尽量减少本起医疗纠纷的负面影响,甲乙双方同意不通过鉴定明确争议的原因和责任的情况下,经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相关医疗纠纷达成如下处理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疾病诊断)。

2.(治疗结果)。

3.如患者已经死亡,乙方是否同意做尸检:□同意;□不同意。4.甲方已经告知乙方发生医疗纠纷后其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解决纠纷的所有合法途径,如:共同委托本地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但乙方自愿放弃就本医疗纠纷其所享有的上述权利。甲乙双方放弃基于该纠纷而产生的一切诉讼权利和其它权利。5.补偿数额和给付方式:

甲方就本次医疗纠纷向乙方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继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

。并全免乙方在我院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间行相应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

6.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十日内,根据本协议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解决本纠纷的全部补偿费用,乙方承诺本协议生效后,收到甲方给付补偿费用后必须向甲方出具书面收款凭证,此医疗纠纷即告终结。乙方承诺不会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或要求任何第三方追究甲方的责任,并承诺不会从事或者散布任何可能影响甲方名誉的行为。

7.协议所及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是在未确定甲方医疗责任的情况下为妥善处理医患纠纷而形成的。因此,在甲方向乙方按时支付本协议所及补偿款项后,乙方不得以本协议所及医疗纠纷情形损害甲方的社会名誉,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首先必须退还其依据本协议所取得的补偿款项,还应向甲方支付该费用的十倍人民币的违约金。甲方如果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乙方支付上诉补偿款项的十倍人民币的违约金;

8.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件一份,为乙方与患者的身份关系证明材料或授权文件。贰份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患者本人)(患者父母)(患者配偶)(患者所有子女)(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6篇:医疗纠纷鉴定

医疗纠纷鉴定

摘要:医疗纠纷鉴定是处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的核心环节,侵权责任法在确立时应对其高度关注,医疗纠纷鉴定。笔者就医疗纠纷鉴定的重要作用、鉴定程序中存在的病历等问题以及关于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建议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认识。

当前,医患双方的矛盾日趋激烈,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数量呈上升趋势,并已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我们认为人民法院对该类案件的处理中,最核心的环节就是医疗纠纷鉴定,因为鉴定结论起着判定案件事实是非曲直的关键作用, 但我国《侵权责任法(草案)》对此关键问题却并未进行相关规定。

1 进行医疗纠纷鉴定的必要性

《侵权责任法(草案)》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医疗机构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对医疗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疗机构已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即使造成了损害后果,也不必承担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但鉴于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其涉及专业性很强的医学知识,对其是否存在过错进行评判也是相对比较困难的事情。如果某些法律事实所涉及的专业性知识已经超出了法官的认识范围,就需要专业机构利用专业的知识来评判诊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常规,是否存在过错。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2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其目的就是为了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医学是一门特殊和复杂的专业科学,现代医学分科越来越细,非专科的医生对专科的问题都很难准确诊治,更何况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官,他们一般并不具备医疗专业的知识,很难根据一些表面的症状和表现作出正确的判断,在这样的情况下,引入一个权威的专业鉴定机构作为第三方,由其对案件中涉及的医疗行为进行分析判断,明确事实是非常重要和必需的。

……稿件来源:《中国医院》杂志。(详细内容见该刊)

2 医学会对于法院委托做鉴定的情况应当特殊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关于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规定,只是针对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或者是卫生行政部门单方面交由的鉴定,并没有规定法院委托鉴定时医学会应当按照什么样的程序进行,实践中医学会的做法是按照《条例》的规定办。但我们认为法院委托的鉴定与《条例》规定的不一样,医学会不应简单的照搬《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特殊对待,鉴定材料《医疗纠纷鉴定》。法院委托医学会做鉴定,患方认为病历不真实时,医学会应当请法院表态,是否依据法院移送的病历进行鉴定,然后按照法院的意见处理。

……稿件来源:《中国医院》杂志。(详细内容见该刊)

假若病历真的出现被篡改和伪造,那就应该按照《条例》规定的篡改伪造病历处理,部分病历修改和不足与篡改伪造还是不一样的。

3 鉴定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3.1 病历的真实性不能由一方当事人单方面认定当案件进入鉴定程序后,病历是鉴定所依据的最重要、最直接的证据。病历是判断医疗机构所实施的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护理常规,医患双方的权利是否得到保护,义务是否履行的重要依据。但现在很多患者都或多或少的对病历的真实性提出异议,而医疗鉴定的中止、终止大多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对病历真实性的审查已成为此类案件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和审理焦点。

病历是医务人员记录疾病的诊疗过程的文件,并客观地、完整地、连续不断记录了病人的病情变化及诊疗经过与结果,因此病历书写是伴随着疾病的诊疗过程形成的,也是医学科学的档案。是法定的具有较高效力的证据,如果一方当事人对病历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应提供相应的客观事实来支持,并通过法定鉴定机构对病历真实性进行鉴定,由法院根据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认定,而不能由一方当事人单方面认定。

3.2 医学会随意终止、中止鉴定程序的问题

现在鉴定程序中常出现这样的情况,人民法院已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将病历向医学会提交,医学会已经受理,但患方在鉴定程序中对病历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拒不配合鉴定,医学会便向人民法院退函,认为“鉴于患方对病历的真实性不认可,目前本案例鉴定无法按程序继续进行”,从而终止鉴定程序。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2)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3)拒绝缴纳鉴定费的;(4)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稿件来源:《中国医院》杂志。(详细内容见该刊)

3.3 人民法院的正确处理方式

法院在接到鉴定机构的退函后应当及时告知并组织当庭质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就病历修改部分交由鉴定专家判断,是否影响对诊疗过程的判断,双方争议较大-法院又无法认定部分,可以写明并告知鉴定机构不要以此做出对患方不利结论。仍应委托相应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不是根据原告单方的意见就简单的否定全部病历的真实性。并且病历是鉴定的重要依据,但不是惟一依据。法院既然能够根据双方当事人当庭陈述认可的事实认定一部分证据,并用这部分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进行判决,那就应当用这部分事实作为鉴定的依据,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并应通知原告如不参加鉴定,等于自己放弃陈述的机会,将承担不利后果。如原告仍拒不认可病历,不抽取专家,不配合鉴定,法院可委托鉴定机构代抽专家。只有通过科学的鉴定程序才能真正的查明案件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

4 建议组建医疗纠纷过错鉴定机构

现在的医疗纠纷鉴定有两个机构,一个是医学会鉴定,一个是司法鉴定。患方普遍接受司法鉴定,而排斥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想方设法不予配合鉴定;而医疗机构则大部分排斥法医鉴定。医学会里都是医学专家,有时专家们在做鉴定时容易卷入到学术讨论中去,而不是用一个法律的观点来看待问题;而法医则会更多地用法律的观点来考虑医疗问题,但却缺少临床实践经验。如果两者融合可能会使鉴定更趋圆满。因此,建议成立一个综合的医疗纠纷过错鉴定机构,组成人员既不是单纯的法医也不是单纯的医学专家,以保证医疗鉴定相对的公平和公正。

第7篇:医疗纠纷案例

案例二十一

合力调处化纠纷 创先争优促和谐

悲秋落叶,深秋已至。当人们都在为即将入冬忙碌的时候,界首市某医院门前却哭闹声一片,人头攒动,灵棚、花圈挡道,场面十分混乱,氛围尤为紧张。得知此事后,东城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放下手头繁忙的工作,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稳住紧张的局面,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及时介入了解情况。

通过深入细致地调查,得知家住界首市泉阳镇的杨某之妻

王某,一周前在该医院分娩生下一男婴。亲朋好友及近邻前来祝贺,与此同时,不幸的事情也发生了,王某产后却出现全身抽搐等病症,生命危在旦夕。后经该医院全力抢救,王某病情一直未能好转。为更好地对王某进行救助,王某家人在征得医院同意后,将王某转向另一家医院,但不幸地事情又再次降临在这家人的身上,王某在转院途中突然死亡。王某家人及其亲友悲痛欲绝,无法接受这突如其来的噩耗。更让王某家人难以释怀的是王某正值青年时去世,还留下一个嗷嗷待哺的婴儿。因此,便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逝者家属采取非常方式向该医院对去世的王某讨要一个合理的说法,并索赔30余万元补偿。

情况调查清楚后,东城司法所及时向东城街道党(工)委做了详细汇报。东城街道随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迅速召开由有关部门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会议,紧急进行磋商,并审慎制定了针对此事件的医患纠纷处臵方案,并及时向市有关领导汇报。与此同时,为更好地开展下一步工作,安抚王某家人的情绪,街道办及时与死者娘家和夫家人所在地镇政府联系、沟通,请求协助做好其家人思想工作。经过街道办、镇政府耐心细致地与王某家人沟通后,深入了解其家庭情况,并做好医院情况的解释工作,讲解人民调解的相关政策,逐步缓解了医患双方的对立情绪。东城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摆事实、释法律,从“情、理、法”多角度多次与该医院沟通,认真交换意见。最终,在东城司法所的努力下,双方同意通过调解解决该起纠纷。调解中,院方自愿一次性补偿王某某家属人民币15万元。王某家人同样也认识到在公众场合下采取的非常方式有失合理性,主动提出撤除灵棚、花圈,不再影响医院正常开展工作,还社会正常秩序。通过多方努力,在东城司法所的主持下,经过多次调解,协议终于达成。最后,该起因孕妇分娩后突发死亡而引起的医患纠纷得到了及时的化解。人民调解为民人,在该起事件中得到了完美的阐释。

点评: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一些社会矛盾不断显现,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的快速、简便优势和特点也显得更加重要。多部门的联合行动,既能够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又弥补了各自的职能劣势。这次医患纠纷事件的解决能够划上圆满的句号,与领导的重视以及对事件发展的正确判断和快速反应有密切联系;与各部门思想统

一、默契配合有密切联系,与以坚持稳定和坚持人民利益为重的宗旨意识有密切联系。医院方能够排除干扰,继续正常地开展工作;患者方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告慰亲人在天之灵。更重要的是医患双方能够在短时间内解决纠纷,摆脱了诉讼的负累和情感上的折磨。既维护了医患双方的权利,又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真正做到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案例二十三

纠纷如烟皆散去怨恨化尽天地宽

下班回到家中,刚泡上一杯清茶,准备为忙碌了一天的工作画上圆满句号的时候,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响起,东城司法所长李硕同志下意识的反应——有事发生。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在司法人员工作时间之外,即使深夜也有这种情况发生,但是“司法为民”却不受时间限制。果不其然,电话那头传来办事处值班人员熟悉的声音:“李所长,一些人员和某医院发生了纠纷,情况十分严重,你赶紧过来一下……”,还未来得及挂上电话,李所长便赶往突发事件现场。通过与院方和患者亲属沟通交流和认真调查后,弄清了该起事件的原委。

东城街道某社区居民李某,今年58岁,因胆囊炎、脾肿大,于2011年5月5日入住某医院,接受治疗。经过该医院诊断,患者同时具有乙肝、肝硬化病症。5月8日,在征得患者及其家属同意后,医院为李某行奇断流手术,对其脾实施摘除,手术十分成功。不幸的是,当日夜间李某术后身体出现异样,病情急剧恶化。情况危机之时,医院对其实施二次手术,全力抢救患者生命,经过医护人员的努力,也未能未挽回李某的生命。因此,医患双方就李某死亡原因出现较大分歧,并发生激烈争执。院方要求对李某进行死亡鉴定,但遭到李某亲属拒绝。其亲属认为院方第一次手术虽成功,但在李某出现手术并发症时,院方却贻误了最佳抢救时间,直接导致二次手术的失败,是造成李某死亡的重大原因。因此,李某亲属要求院方支付60万元医疗赔偿款。但院方认为李某的死亡最主要原因是因其个体体征原因造成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活动符合医疗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的要求,不存在医疗过错,且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据由,院方只愿意给李某亲属2万元的人道主义补偿,其他责任概不承担。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死者亲属对赔偿的数额不满,无法达成共识,双方矛盾随即进一步恶化。为给该医院施加压力,满足赔偿要求,从5月9日到11日,死者亲属将李某尸体一直停放在重症监护室(ICU病房),并邀来亲戚朋友20余人围堵在医院住院部门前讨“说法”。

东城司法所在掌握上述情况后,随即成立了由市卫生局牵

头,市人民医院、东城街道办事处、东城司法所和东城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参加组成的医患纠纷应急处理小组。通过与李某亲属面沟通交流,安抚其情绪,了解其诉求,并说服其暂时退出医院,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同时,李所长向医患双方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医患纠纷的特殊侵权责任的举证以及责任承担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死亡赔偿的相关规定,医患双方均表示愿意通过人民调解解决该起事件。

在多次调解下,最终达成协议,院方支付222,000元赔偿金,并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与此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同样因为医患纠纷而发生了暴力事件: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医生穆新林在医院被患者家属殴打,致颈部受伤、左胫骨骨折;东莞长安医院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致两医生一死一伤。很可惜以现有的法律机制来处理这类医患纠纷就像在暴雨中撑着把破伞,免不了被雨淋透的悲剧。

这类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足以说明医患之间的矛盾有愈演愈烈之趋势,而这深埋在医患双方之间的矛盾,随着时间长

久的演变,仿佛一座不断汇聚熔岩的活火山,随时都有爆发的危险。显然这注定是个藏不住的隐患。

事实上医患之间之所以形成这种局面,并不仅仅是双方自身的问题,部分医生的渎职与不负责任以及患者家属的冲动固然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然而根源却并不在此。这就像艾滋病的源头未必来自狒狒一样。除了现有法律规定的处理途径(医院与患者家属自行协商;请卫生部门进行医疗鉴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存在缺陷外,之外的处理途径如人民调解机制(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法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说服劝解、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亦有不足。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现有调解机制对医生或者患者单方面存在一种天然的利益倾斜,而另一方则会相应的对这种调解途径保持一种怀疑。所以无论是医生还是患者,这当中都存在着一种不可协调的矛盾,而这矛盾又进一步导致了这些处理途径的难操作性以及不可行性。但这并不能妨碍拥有热爱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的天性的人们的思考,我们也许可以从中获得一些启示。如果法律有一个除医患之外的第三方强制性处理机构,同时高效率运作并有相应的法律援助,那么医患纠纷愈演愈烈这个问题,或许就会像阴霾散尽后天空下的雨一样,有所缓解了。

除此,要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力度。面对新时期矛盾纠纷复杂的新特点,要预防和解决各种矛盾纠纷,要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的问题,以化解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为重点,坚持经常性与集中性排查调处相结合,司法调解显得尤为重要,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这同样值得我们深思。

座谈会讲话稿

座谈会市长讲话稿

扶贫座谈会讲话稿

优生座谈会讲话稿

青年干部座谈会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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