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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发言稿(共4篇)

作者:烟中茶语 | 发布时间:2020-07-31 07:03:31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乡镇机构改革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地化解村级债务的意见》(皖政办[2002]5号)和全省农村税费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确保省政府化解村级债务目标的实现,做到任务落实,责任明确,卓有成效,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认真宣传,广泛动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村级债务是历史形成和长期积累下来的问题,量大面广,成因复杂,解决难度很大,工作上具有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各地都要高度重视,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认真宣传、广泛动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认真做好化解村级债务的宣传工作。

宣传工作要贯穿于解决村级债务的全过程,突出重点,循序渐进,逐步深入。市、县宣传部门要会同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办公室制定宣传计划和提纲,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广泛宣传。把握宣传导向,根据不同阶段工作的重点,相应调整宣传的内容,紧紧服务于化解村级债务工作,注重宣传效果。要把广大农民作为宣传的主要对象,利用多种宣传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把解决村级债务的基本政策、主要措施和目标要求,宣传到每个农户,使解决村级债务的宣传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通过宣传,让农民群众自觉地参与到化解村级债务的工作当中去,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要让债权人懂得,这次化解村级债务是党和政府在帮助他们解决难题,应该切合实际的回收合法债权,主动放弃不合理要求和违法利益,帮助村集体消化债务。

2、广泛动员,层层部署。省委、省政府已在全省农村税费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对化解村级债务工作进行了动员和全面部署,各级要根据会议精神和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深入学习和领会化解村级债务的意义,通过全面动员、部署和深入学习,充分调动各级干部参与解决村级债务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支持这项工作的良好氛围。

3、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把化解村级债务作为当前和“十五”期间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建立领导责任制,把化解村级债务工作纳入县乡干部的考核内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行市、县干部包村、包乡、包片的制度,做到任务分解到人,责任明确到人。

县(市、区)成立的化解村级债务办公室要有农业、财政、组织、纪检、金融、税务等部门参加。在乡镇要以农经管理部门为主,抽调财政等部门的力量,组建成立办公室,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市一级是否成立办公室,由各市根据情况自行决定。各级政府要拨付专项经费,保证化解村级债务办公室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1、周密制定实施方案。由于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形成的村级债务规模、结构和原因也不尽相同。因此,各级都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地化解村级债务的意见》和本实施方案精神,在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区村级债务现状的基础上,紧密联系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宣传培训计划,清理核实债务的方法、步骤和要求,村级债务的规模和构成,化解债务的目标、任务、原则和措施等。目标任务要有纲性,要围绕省政府提出的化债目标进行逐年分解,基本达到:2002年消化债务总额的30%,其中负债5万元以下的村基本实现零债务;2003年再消化村级债务总额的20%,其中负债5—10万元的村基本实现零债务;2004年和2005年重点解决负债10万元以上村的问题,到2006年本地村级债务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2、严格方案审查制度。县、乡、村三级都要制定化解村级债务的实施方案。县级方案要在市有关部门指导下,由县级党委、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以党委、政府名义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农委、省财政厅备案。乡镇方案要在县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党委、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以党委、政府名义报县级政府审批。村级方案要在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主持制定,报乡镇政府审批。县、乡两级方案必须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上报。方案制定、审批工作原则上在今年6月底前结束。方案审批后,随即转入化解村级债务的实施阶段。

三、全面清理,认真核实,准确明晰债务主体

清理核实村级债权债务工作是解决村级债务的一项至关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搞好了,不仅会为化解工作理清思路,还可以通过对村级债权债务的清理核实,直接解决村级的一些不实债务,收到边清理、边化解的效果。债务的清理必须扎扎实实地集中人力、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整个清理核实工作由县级党委、政府统一组织。

1、清理核实要把村级自查与县乡督查结合起来。每个村都要成立由村二委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和群众推荐的懂得财务的村民代表参加的自查工作小组,根据村级规模可确定5—7人参加。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和指导,参与村级自查工作的全过程。清理核实村级债权债务工作也可以由县级农业、财政、组织、宣传、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审计、人事、金融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会同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组成村级债权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组,开展驻乡进村的村级债权债务清理核实,集中用2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村级债权债务清理核实工作。

2、清理核实工作要与化解村级债务工作结合起来。清理中,既要落实债务,又要回收债权,既要清理帐务,又要登记评估资产。凡发现不实的或已归还的债务要从村债务总额中剔除;凡债权能够冲抵债务的,要完善手续,及时充抵;对可以变现的集体资产,要集中讨论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属于村级的债务,要完全予以剥离;对债权单位或个人已撤销或者主动放弃追债要求的,要按规定程序予以核销。

3、清理核实工作要与巩固化解债务成果结合起来。清理中,既要逐项登记每一笔村里的债权债务,又要针对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帮助乡村基层建立和完善相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资产管理档案,建立有效的防止新增不良债务的机制,教育和引导乡村基层干部群众,增强大局观念、集体观念,维护农村基层政权,从思想上、制度上切实加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不断巩固化解债务的成果。

4、清理核实工作要与寻求解决村级债务的有效措施结合起来。清理工作是一项最直接、最具体的化解村级债务的基础工作,通过清理,可以更清楚地掌握和了解债务的结构和成因,更容易找到解决村级债务的措施和办法。要在清理中不断总结、研究化解村级债务的好方法,并加以推广和应用,务求这项工作取得更加实际的效果。

5、清理核实的范围和时间界限。清理核实的范围是村级组织(包括村民组)所有的债权债务。清理核实的时间界限是2001年12月31日以前所发生的村级债权债务。

6、清理核实的方法和步骤。清理核实工作中,要讲求工作方法,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注意保护和调动基层干部积极性,妥善处理清理核实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体方法和步骤是:

①培训清理核实工作组人员。要对工作组人员进行基本政策、业务知识、工作方法等短期培训,迅速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②进行村级债权债务清理核实登记。统计表由省里统一制定下发,其内容主要有:债权部分,债务部分,用途和数额,债权人,债务人,债务本金、利息和利率等。(统计表样式附后)

③形成村级债权债务清理核实情况报告制。每个工作组清理核实工作结束后,要以村为单位形成专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村级债权债务的基本情况;债务的构成和主要原因;解决村级债务的初步意见;存在问题和建议。报告和统计表一并以乡镇为单位汇总上报县(市)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办公室。各市要将所在县(市)清理核实村级债权债务的情况报告和汇总后的统计表,于2002年10月20日前报省农委、省财政厅备案。各地的报告和汇总表,需经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后正式行文上报。

四、突出重点,勇于创新,积极稳妥处理村级债务

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地化解村级债务的意见》总体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化解措施等要求,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开拓思路,勇于创新,积极有效地解决村级债务问题。

1、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干部以及农民群众参与村级化债工作的积极性。各地都要注重引导、调动和保护好农民群众参与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加强对农民群众的宣传教育,用示范、引导的办法,向群众讲清化解村级债务的道理。增强农民依法纳税意识和履行应尽义务的自觉性,主动交纳合理尾欠,积极配合乡村干部做好债权债务臵换、合理清理尾欠偿债等化解工作。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做好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及时还清借款、尾欠;党员、干部是债权人的,尤其是乡镇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要主动提出降息或在原则范围内妥善解决的积极意见。村党支部、村委会是这项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各级党委、政府不能替代,村级组织要在乡镇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实行民主、公开的办法,重大问题要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及时报告债务化解进展情况。乡镇党委、政府是解决村级债务的第一责任人,要集中一段时间积极帮助、支持、指导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及时明确可予挂帐、划转和豁免的村级债务,同时研究多渠道解决的办法,采取配套措施全面推进,如切实加强农业税收附加、财政性村级补助资金和其他村级资金的管理,做到不挤占、不挪用、不截留;因地制宜制定并村规划,减少村、组干部人数;采取由乡镇派驻村干部、减少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等办法,最大限度地节约支出。

县级党委、政府是做好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的关键,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不断增强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问题突出的,要派得力干部下去指导开展工作。各市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加强培训指导,开展检查督促。对贫困村和债务规模较大的困难村,市委、市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对口支援、扶持等措施,帮助解决村级债务负担过重问题。

2、联系实际,把握重点。结合《意见》提出的化解措施,在全面清理核实债权债务的基础上,首先对有条件、有能力化解的部分债务进行突破,掌握方法,积累经验,增强化解村级债务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理清本地区化解村级债务的重点措施。解决村级债务问题,一定要与当地的自然条件、集体收入和资产状况、债权等结合起来,认真调查研究,深入细致地分析化解方案,哪种措施适合本地区村级债务化解的,就采取哪种措施,哪种办法得到基层干部和群众认可的,就采取哪种办法,不要照搬照套,搞一个模式。在化解村级债务工作中,既要科学借鉴其他一些地方好的做法和经验,又要结合本地特点,大胆创新,寻求更加有效的解决措施,逐步推广。既要坚持先还本、后付息,先个人、后单位,先群众、后干部,先借款、后一般往来款的原则,又要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和激励措施,对债权人自愿放弃借款利息的、债权债务抵冲销债的等,要优先偿还。

3、因地制宜制定化解村级债务的措施。

清欠、回收债权。清欠、回收债权是解决村级债务的一个重要途径,但政策性强,各地一定要谨慎操作,切不可一刀切,搞强迫命令。对村集体一时难以偿还的债务,乡镇要帮助其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逐步偿还,决不能因收欠影响农户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确保农村经济稳定与发展的大局。对农户尾欠清理,要严格依照政策和法律稳妥进行,严格区分哪些尾欠符合政策规定,是合理的;哪些尾欠不符合政策,是不合理的。对合理尾欠,也要区别情况,充分考虑尾欠户承受能力,困难的,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予以减免、挂帐;数额大的,签订分期偿还协议;有能力不履行义务的,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予以清欠。对过去生产队、生产大队遗留的社员超支款,无论帐内帐外的,一律予以豁免。对公安部门已经确认死亡,或法律规定可以认定为死亡的农户尾欠和债务予以核销,对三代已不居住、生活、生产在行政村内,也不在行政村所在乡镇的农户,其尾欠和债务予以核销。农户所欠的经营性债务不在此核销范围。对乡村干部挪用、占用的款物,要严肃纪律,限期追回,并承担同期银行的贷款利息。

债权债务抵冲销债。对村内债务实行债权债务抵冲。对村欠农户款,农户欠村款,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提倡到村委会办理臵换手续,重新立据。干部、党员带头,自找对象,相互抵冲。

盘活存量资产。主要是对“四荒”资源、集体拥有的四旁植树和闲臵厂房、机电设备以及机井、小型灌溉设施、塘堰、树宕、村集体所有的活立木、机动地租赁收入、多余公房、闲臵的村办学校等,在核实存量的基础上,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定出标的,以公开方式拍卖、招租、承包等收取的现金用于还债。以村名义为企业借(贷)款形成的债务要区别处臵,对关停企业的资产,可采用出租、拍卖、转让的方式,用于抵债;对仍在经营的企业,结合企业改制,经债权人同意,可变债权为股权。在出租、拍卖、转让关停企业资产前,应当做好企业资产的评估和权属界定工作。集体资产评估结果应当按照权属关系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对村集体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

调息、降息。对过去村民间高息借款,在协商的基础上,从借款之日起,按照金融部门规定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由乡镇经管站确认,统一换据清算,已经付息的高出部分,用于冲抵本金。

建立村级债务化解基金。以乡镇为单位建立村级债务化解基金,用于村级债务的化解。基金来源可从以下渠道筹集:村集体收入提取,违纪、违规资金,各种扶持资金等。基金由乡镇农经站管理,分村建立专户,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确保专项用于村级债务化解。

五、部门协作,整体推进,确保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化解村级债务工作是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进入关键阶段,在当前农业效益不高、农民增收困难的形势下进行的。因此,这项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部门的配合、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像抓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一样,支持、协助化解村级债务工作,从大局和全局利益出发,积极参与村级债务化解工作,为化债工作在政策、资金、措施等方面提供支持。各级政府在财力允许的条件下,积极拿出资金支持村级债务化解。

六、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总结验收工作

1、切实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为确保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地都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化债工作的监督检查;宣传部门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积极总结宣传正面典型,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要公开曝光;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监督的作用,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抽调精干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化解村级债务阶段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要加强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力度,确保政令畅通。

2、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级都要建立定时报告制度,掌握、解决村级债务工作进度,督促各地阶段性化债目标的实现。每季度,各市化债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向省农委、省财政厅报告。

3、及时总结验收。每年年底前后,各市、县都要部署开展检查验收工作,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进行通报,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动作迟缓、措施不力的,通报批评。

县控制和化解乡镇债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乡镇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x政发„20**‟5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x政办发„20**‟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办法,坚决制止新债发生,努力化解旧的乡镇债务,切实提高乡镇财政的保障能力,确保乡镇政权的正常运转,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工作目标:乡镇债务的控制和化解工作,主要通过乡镇政府的增收节支和县财政的补助奖励等措施,彻底化解20**年底前的政府运转赤字,严格控制其他政府性债务发生。

二、彻底化解乡镇政府运转性债务,实现年内乡镇政府运转 “零赤字”

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实事求是、分清责任、分类处理的原则,制订债务化解计划,集中时间,积极稳妥地化解现有政府运转债务,实现全县乡镇政府运转“零赤字”。县政府将根据各乡镇政府的债务化解情况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定扶持。具体措施:一是各乡镇政府对“暂存款”挂账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统筹可用资金,冲减政府运转“赤字”;二是积极筹措资金化解政府运转性债务;三是对化解有困难的乡镇政府,县财政先予以暂借资金,用于偿还政府运转性债务,然后从乡镇财政超收分成奖励、土地整理等有关资金中分批扣回。县政府对乡镇政府债务化解采取“以奖代补”政策。以20**年12月底县财政局调查情况为依据,对于在今年10月底前全面化解政府运转性债务实现“零赤字”的乡镇政府,县财政按化解数(剔除冲转部分)给予50%的奖励,今年年内全面化解的给予40%的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乡镇政府运转性债务及其他债务化解;对已无政府运转赤字的乡镇政府,县政府给予5万元的奖励,此奖励资金可用于发放干部年终结余奖和弥补公用经费。

各乡镇政府要认真落实政府运转性债务化解工作,在今年10月底前全面消除政府运转赤字。县财政借给的化债资金、“以奖代补”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化解乡镇政府运转性债务和其他政府性债务。县政府将组织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对各乡镇政府运转性债务化解情况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除追回财政资金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从20**年开始,各乡镇政府不得新增政府运转性债务,全面实现乡镇政府运转性债务“零赤字”。对控制不力,当年有新增债务的乡镇政府,一律不得发放年终节余奖,各片区财务管理中心要加强监督,严格把关。对当年新增债务较大的乡镇要追究工作责任。

三、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新的乡镇债务发生

按照公共财政管理的要求,将乡镇政府性债务纳入日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轨道,努力防范和控制新的不良债务。

(一)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严格控制举债行为

1、严格规范财政财务行为。各乡镇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39号)规定,坚决纠正经济活动中各种不规范行为,从源头上制止新的乡镇债务发生。一是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弥补收支缺口;二是不得为企业贷款活动提供担保或抵押;三是不得大规模举债兴建工程;四是不得滞留、挪用支农、扶贫以及对村级组织的补助等资金;五是不得举债发放津贴、补贴及解决办公经费不足;六是不得铺张浪费或随意增加非经常性支出。

2、严格执行乡镇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各乡镇要认真按照量力而行、勤俭办事业的要求,适度控制建设规模,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建设管理,节约支出,防止发生过度的建设性债务。县政府设立乡镇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全县乡镇建设项目的管理。乡镇建设项目(包括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办公楼修缮、大宗设备购臵)立项、变更、调整,需经乡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后,报县政府乡镇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政府性建设投资审批部门必须严格把关,凡未经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明确意见的,县发改部门不得列入项目建设计划,从而在源头上控制乡镇债务规模。各乡镇政府要在每月10日前向县政府乡镇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项目建设审批情况表,无新增项目的亦要“零报送”。www.xiexiebang.com 凡违反上述规定发生新债的,一经查实,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清理各类创建达标项目

今后县有关部门制订的各类创建达标工程项目必须报经县政府统一平衡、批准同意后方可下达,县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整合对乡镇的各类创建达标项目,要根据乡镇政府的实际财力量力而行,严格控制乡镇项目配套资金,切实减轻乡镇财政的资金压力。

四、健全制度,落实加强乡镇债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制度。对乡镇政府债务,在县政府统筹安排下,由县财政部门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努力扭转多头举债、权债不清、调控不力的局面。县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资金审核,承担政府性债务监督管理的具体职责。未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

(二)完善政府性债务偿还机制。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严格确定偿债责任单位,确保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并按合同规定按期还本付息。没有稳定、可靠资金作还债保障的项目,不得负债建设。

(三)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建立政府性债务报告制度,各乡镇政府要对本级政府性债务进行全面、分类统计,定期编制报告,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财政部门备案。建立债务风险监测制度,以负债率(政府性债务余额与当年生产总值的比例)、债务率(政府性债务余额与当年可支配财力的比例)、偿债率(当年偿还政府性债务本息额与当年可支配财力的比例)等为重点,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其中,负债率不得超过10%,债务率不得超过100%,偿债率不得超过15%。可支配财力是指本级政府剔除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经费外的预算内外资金。已突破上述比例的乡镇政府,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把各项指标降到限制水平以下。

(四)推行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责任制。各乡镇政府要把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臵,切实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措施,严格管理。要将政府性债务情况纳入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对未按规定举借债务、违规对外担保、截留挪用债务资金、未按计划偿还债务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吴忠市区化解乡镇债务实施方案

近年来,市区乡镇、街道债务负担沉重,至2005年7月乡均负债达1400万元。这些负债长期不能化解,已成为困扰市区农村基层干部和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但由于乡镇债务涉及面广,形成原因复杂,解决的难度很大。为了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化解乡镇债务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06‟74号)政策精神,现就市区切实化解乡镇债务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化解乡镇债务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2006年农业和农村工作意见的通知》(宁党发„2006‟8号),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强化农村基层政权,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宗旨,以深化改革、发展经济、强化监管为途径,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和办法,积极化解,稳步推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从2006年开始,力争用3-5年的时间将市区乡镇债务予以化解,每年化解乡镇债务25%-30%,争取2010年前实现目标。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市区为主、市乡联动的原则。市区和乡镇都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制定分阶段化解的目标,积极稳妥地开展乡镇债务化解工作。

2、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完善政策规定,规范操作行为,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市区实际出发,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加以推进。坚持依据账龄先群众后干部,先个人后单位,先还本后付息,严禁借新债还旧债。

4、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依靠群众,发扬民主,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化解乡镇债务工作。债务的清查、化解债务方案的制定、审核结果的确认,都要经相关各方认可,结果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杜绝强行逼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落实债务主体,严禁把债务平摊到农户,防止把一些不合理的债务合法化。

二、化解乡镇债务的步骤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市、乡分别成立化解债务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负责制定政策、组织协调、日常化解及争取资金等工作;化解乡镇债务的日常工作由市财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

(二)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按照自治区的规定,结合市区实际情况,制定化解乡镇债务的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化解债务的目标、任务、原则、步骤、措施、方法、组织、宣传等。方案要一管5年,直至彻底化解乡镇债务。

(三)清理核实,锁定债务。在已有资料的基础上,重新进行检查审计,摸清底数、事项、账龄、性质,对债务进行认真界定,以审计后的结论对债务进行认定,建立分乡镇、分债权人的债务数据库。在清理界定的基础上,做好锁定债务工作。以乡为单位张榜公示,并在媒体上发布公告,对公示后确认无误的实有债务逐项分类进行......四川省乡村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扩内需、促增长、保稳定、重民生的要求,保证清理化解乡村债务的连续性,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只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未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历史性)债务的省份,要积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积极稳妥推进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工作。

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进一步作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农改[2009]20号)、《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农改[2009]21号)文件要求和省政府领导关于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指示精神,进行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认定是偿还债务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完成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认定程序后,才能进入债务偿还程序。因此,化解乡村债务必须坚持先清理后化解的基本原则,确保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债务真实、准确、完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范围

这次全面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乡村债务范围包括:2005年12月31前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除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以外的基层政权机构场所建设债务、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债务、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等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是指2005年12月31日前,除已化解的“普九”债务外,地处市政府所在市辖区的街道以外的小学和初中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为发展农村义务教育而发生的用于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臵等与学校建设维护直接相关的债务;基层政权机构场所建设债务是为保障乡村正常运转办公场所建设形成的债务;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债务是乡村为解决突出民生问题、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应对突发事件等形成的债务;乡村垫交税费债务是农业税未取消前,乡村干部为完成上级下达税费收缴任务,应对年度干部考核,替村民垫交农业税费形成的“上清下不清”债务。

二、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的基本要求

扎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的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工作,是做好债务偿还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只有挤掉债务“水分”,才能确保偿债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对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各地要按照国办发[2007]70号和《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8]3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摸清债务底数。对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要区分性质,分类处理。属于乡镇政府性债务的,要在地方政府性债务报表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核实底数,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框架统一管理;属于村级集体组织债务的,应充分发挥村民的监督管理作用,实行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村民认可,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乡镇财政管理。

县级人民政府要统一组织相关部门,逐笔清理核实,严格审计,剔除虚假、无效、违规债务,锁定债务数额。要加强监督,切实做到程序、过程和结果公开,确保债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按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分类管理。省级有关部门主要做好对各县(市、区)债务数据的审核,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抽查、复核、汇总,报省人民政府对县级上报的乡村债务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确认。

三、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为切实完成好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提出的有关化债工作任务,我省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工作由省综改办牵头,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对债务进行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县级政府要组织审计、财政、教育、农业、监察等部门对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和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进行逐项、逐笔清理核实,切实把债务落实到债权人,不得遗漏。各项债务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剔除不实债务。在此基础上,建立债务台账和数据库,并及时分别将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和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分乡村两级按债务单位汇总上报(见附表)。其中扩权试点县(市)直接上报省审计厅、省综改办、省财政厅,其他县(市)通过市(州)汇总并附分县情况上报省审计厅、省综改办、省财政厅。全省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工作,在县级政府组织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基础上,由省审计厅牵头组织重点抽查复核汇总,结果报省政府确认。各县(市)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的债务情况,经省级重点抽查复核汇总并报省政府确认后,逐笔、逐项录入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臵的乡村债务监管系统。其中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录入“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除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外的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录入“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监管系统”。

全省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工作应于2010年9月底前完成,其中市、县级政府组织清理核实、审计锁定和汇总上报工作应于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省级重点抽查、复核、汇总工作于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

四、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的保障措施

全面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乡村债务,是逐步化解乡村债务的重要环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立足社会稳定和农村发展大局,充分认识全面开展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和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看到这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将工作摆上当前的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审计、财政、教育、农业、监察、金融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清理核实、审计锁定、检查督促工作。要深入基层调研,加强指导协调,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措施,及时解决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由于我省乡村债务总额大,涉及债权人多,地域分布面广,清理核实和审计工作量大,需要组织动员大量专业人员参加,各级财政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落实工作经费,专门用于开展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工作,以促进按期保质完成任务。

为确保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债务的真实、准确、无遗漏、不重复,杜绝虚假债务,省、市(州)、县(区)应建立全程跟踪督导、督察制度,落实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高度,把制止新债、化解老债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化解措施。各地要建立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相关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要严格依法办事,规范办事行为,严肃工作纪律。从开展债权债务清理之日起,暂停支付借款及利息、转换借据凭证,待债权债务清理核实完毕,经研究确认后,按有关程序和原则清收或清偿。对违反规定,擅自决定提前支付借款及利息、转换借据凭证的要严肃处理,并追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要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严禁借新债还旧债。化解村级债务要从涉农债务着手,优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把确属因用于乡村公益事业而造成对农民个人、乡村干部、乡村工程业主等个人债务的化解工作放在突出位臵。要落实债务主体,严禁把债务平摊到农户,加重农民负担。要加强新闻舆论的宣传引导作用,对不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破坏社会信用环境、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和人员进行曝光。各区县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乡村债务化解方案,明确具体目标,并将其纳入乡村干部年终的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优罚劣,保证消债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每年将对化解乡村债务工作成效明显的乡村给予表彰奖励。

㈡原则:化解乡镇债务必须坚持以下四个原则

1、以乡镇为主的原则。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要求,各乡镇是债务人,也是化解债务的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承担起责任,制定分阶段化解的目标,积极稳妥地开展乡镇债务化解工作;

2、依法办事的原则。要严格依法办事,完善政策规定,规范操作行为,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防止把一些不合理的债务合法化;

3、突出重点的原则。对于锁定的乡镇政府债务,要分轻重缓急,优先解决“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等突出矛盾和重点债务;

4、公开公正的原则。要充分发动各方力量参与、监督化解乡镇债务工作。债务的清查、化解债务方案的制定、审核结果的确认,都要经过会议认真研究,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提高透明度,接受各界监督,积极稳妥地化解乡镇政府债务。

第2篇:机构改革总结

炎陵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总结

炎陵县编办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编办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在县里各有关部门的配合下,认真落实《炎陵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圆满完成了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现将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改革后部门总体设置情况

改革后,炎陵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1个(县监察局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炎陵县政府独立的行政执法机构1个(不计入政府工作部门个数),未突破规定的工作部门限额。根据工作部门设置情况和县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的工作需要,进一步调整理顺了县政府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

二、改革的主要做法

首先,深入开展调研,因地制宜制定方案。2010年3月份,市委、市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下来后,编办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并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抓好落实。为摸清现状,花费一个多月的时间,深入到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以及政府直属事业40多个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就机构设置、职能调整、领导职数等内容,充分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为开展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获取了第1一手的资料。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我县的实际情况,制订了《炎陵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经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复,于9月份下发。

其次,准确把握政策,认真制定“三定”规定。根据省市关于制定“三定”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政府工作部门的实际情况,在“三定”制定过程中,我们遵循了以下几个原则。一是部门工作职责法定原则。我们按照责任明确、上下衔接、有利工作的要求,确定部门职责。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相应承担的责任,真正做到权责一致。完善部门协作机制,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内设机构精简统一的原则。严格控制部门内设机构个数,要求各工作部门内设科室与省、市级的内设机构要上下衔接,但不搞一一对应,重点把握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职责,科学设置内设机构,职能增加的部门内设科室可考虑适当增加1-2个科室来承担。对于职能减少的、职能分工过细、业务单一的通过减少科室或合并加挂牌子的方式解决,切实达到精简效能的目的。三是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从严控制的原则。按照核定编制与所承担的职责任务相匹配的要求,科学确定部门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对于职能调整和撤并的部门,原则上实行编制随职能走、人员随编制走。领导职数严格按照市编办《关于炎陵县政府工作机构领导职数的批复》(株编办

[2010]243号)规定确定。

第三,周密部署,扎实推进改革。一是加强领导。为保

证机构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的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改革中,县里的主要领导经常过问改革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多次召开协调会研究具体问题,为顺利推进和圆满完成改革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二是广泛宣传。工作中我们注意做好宣传工作,让广大干部都能认识到改革的重要性,从而统一思想,自觉参与到此次改革中来。三是加强协调配合。为确保工作有序进行,首先,我们各部门的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了业务培训和指导,并及时与单位的“一把手”进行全面沟通,收集了各部门的“三定”草案。接着,编办根据《县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和我县的实际情况,对各单位的草案进行初步审核,确保“三定”更加科学规范。然后,以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三定”为大框架,按照“上下一致,职责相匹”的原则进行再次修改后提交给分管副县长征求意见。最后,把部门领导、编办、分管副县长通过后的“三定”提交编委会审定。“三定”规定下发后,及时要求各单位按照三定规定做好职能调整,更换牌子等工作。

三、攻克难点,改革工作稳妥推进

我县在实施改革过程中,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的意图,坚持编制精简、领导职数不超任务不动摇。各个工作部门按照“三定”规定,严格执行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落实,不存在随意增设内设机构,加挂牌子,提高机构规

格,超编进人和超配领导职数的情况;严格按照湘发

[2009]18号文件精神,规范领导干部“实改非”、部门领导党政分设的做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做到了耐心细致稳妥、有序推进。例如组织部门在干部调整时,配合机构改革实施,积极探索与推行党政“一肩挑”政策,目前我县的民政局、县发展与改革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已落实了局长、书记一肩挑。并按照人随职责走,编制随人走,整体合并或并入另一单位的,编制和人员整体划转,然后按有增有减的办法重新核定编制的原则,使改革工作顺利、稳妥、有序推进。

此次政府机构改革的特点体现在突出探索大部门体制、突出转化职能这个核心,突出强化部门职任。通过转变政府部门的职能进一步理顺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相互关系;通过推进大部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了政府机构本身的能力和效率;通过强化责任,着力解决职责交叉、权责脱节等问题,不断健全部门协作机制,积极探索明确和强化责任的途径及方法;通过严格控制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加深了对认真执行机构编制审批和备案制度的认识,从面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

炎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1-7-4

第3篇:机构改革总结

机构改革工作总结

我局的机构改革工作本着精简队伍、优化结构、注重实效的原则,在保证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误的前提下,经过思想发动、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等几个步骤,已圆满完成了机构改革的各项工作,现将我局机构改革工作情况做一总结。

一、基本情况:

我局的机构改革工作从去年11月初开始,至今年2月底全面结束,历时四个月,顺利完成了三定方案、人员分流、定职定岗等各项改革任务,实现了公务员队伍的平稳过渡与调整。目前,在职人员已定岗就绪,正认真地开始各项工作。

在这次机构改革中,按区有关文件精神,我局按原编制的30%进行精简,精简后的编制数为16人,其中处级领导干部职数为3人,科级领导干部职数为6人,分流人员7人。改革后,我局内设机构由原来的5个科室精简为3个,将其中2个科室按职能相近进行合并原则进行了调整。

二、主要做法: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发动,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区机构改革工作开展伊始,我局就已充分认识到了这次机构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此,局领导班子多次召开会议,认真及时地学习和领会区有关机构改革的文件精神,首先在领导班子成员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水平。为了顺利推进改革工作,确保改革期间职工队伍的稳定,我局及时召开了机构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向全体职工传达

和解释有关文件精神,阐明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而在全体职工中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为在我局顺利推进这次机构改革提供了思想保证。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机构改革落到实处

机构改革工作开始之时,恰逢我市今年的重点BB工 程——CC河整治工程启动,我局作为该项工程的业主单位,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但我局仍将机构改革工作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机构改革工作,确保将改革工作落到实处,我局迅速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亲自挂帅的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责成一名主管行政的副局长主抓此项工作。同时,根据我局的实际情况,以保证机构改革工作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为目标,制定了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迅速组织实施,从而为我局的机构改革工作提供了组织上和人员上的保证。

(三)认真做好“三定方案”工作,稳步推进机构改革

在这次机构改革工作中,我局积极贯彻江泽民总书记“行政管理体制要创新”的指示和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努力在转变职能、创新体制上下功夫,转变观念、理清思路、扎实工作,而不是将机构改革仅仅停留在撤并机构、增减编制、调整人员上。在制定我局“三定方案”工作中,在总结过去工作的基础上,局党组深刻认识到:职能是一个部门存在的依据,也是一项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因此,加强部门的职能作用十分必要。BB作为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重要地位已得到全社会的普遍承认。但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BB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尤其在水资源短缺、水环境亟需治理等方面的问题会越来越突出,这与北京实现现代

化和“办奥”的要求相比,还有大量更艰巨的工作要做。在这种形势下,对于BB工作来说,关键是要转变传统的BB观念,实现农村BB向城市BB、工程BB向资源BB、传统BB向现代BB的转变,建立起符合首都发展要求的新型BB体系。在这一原则指导下,我局立足我区实际,依据我区《21世纪初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的要求,研究制定了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对我局的职能和职责进行重新确定和调整,并根据职能和职责配置内设机构,确定人员编制。在这次机构改革中,我局的“三定”工作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在职能的确定和调整上,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并将这一工作作为我局的一项重要职能加以突出和强化,将涉及水资源管理的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综合规划以及中长期和年度供求计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地下水取水的核取、本区的地下水水质和水量的监测、再生水的利用以及全区的节约用水、水土保持等工作全部纳入水资源管理工作的职能中,力求实现我区的水务一体化和水资源管理的统一化;

2、内设机构最优化。根据机构改革的要求和工作的需要,我局将部分科室进行了合并,充实了部分科室的人员力量,使部分科室配置最优化,以求做到减员不减效;

3、人员更精简。机构改革后,由于人员编制减少了,每个人的工作量增加了,杜绝了过去部分科室人浮于事、各科室忙闲不均的现象。但机构改革后,仍存在一些问题不尽如人意,如:我区城市节水及城市防汛的职能仍未能划归我局行使,未能从根本上彻底解决我区长期以来BB部门同城市节水部门和城市防汛部门的职能交叉问题,从而不能在全区全面实现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我局的人员状况本已远远满足不了实际工作的需要,在这

次机构改革中,按改革有关规定,我局只能保留16名工作人员,在1名纪检监察干部内部调配的情况下,除4位局领导,也只能有11名工作人员,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结构优化要求方面都远达不到要求,我局只能从现有人员中进行调整,没有空编再引进更加优秀的人才,对实现我局人才的合理流动,实现干部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目标有一定影响。但是,虽然存在这些不尽如人意之处,我局一定能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精神,充分理解和配合这次机构改革,顾全大局、克服困难、立足实际,努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认真地履行好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做好精简分流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精简编制、分流人员是这次机构改革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做好这一工作十分重要。为此,我局早动员、早安排,在机构改革开始之初,即及时召开全体职工动员大会,动员全体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要讲党性、顾大局,在机构改革中自觉服从组织安排。

在做好重点分流人员的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以思想政治工作为主,力求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教育大家正确处理党的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识大体、顾大局,服从组织决定。同时,我们坚持把解决分流人员的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分流人员一定的优惠待遇,妥善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对个别思想上一时想不通的同志,我们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实际困难,从消除他们思想中的顾虑和后顾之忧入手,个别谈心、及时交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有针对性地做好化解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我局的分流人员都

能从思想上、行动上理解和支持改革,愉快地接受组织的安排,没有一人因精简分流而闹情绪、给组织出难题。在这次机构改革中,我局共有7名同志(含2名工勤人员)从现职位上光荣离岗和退休。为了体现局党组对他们的关怀和全局干部职工对他们多年来辛勤工作的诚挚谢意,元旦前夕,我局为他们举行了隆重的欢送会。同时,我们注意认真做好分流人员和在职人员的工作交接工作,确保人员离开而工作不断,使在职人员干得安心、分流人员走得舒心。由于政策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我局的精简编制、分流人员工作实现了顺利过渡,不仅稳定了职工队伍,也为下一步更好地开展定岗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五)定岗定员,优化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精简人员,优化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是机构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为此,我局决心以此次机构改革为契机,以建设一支精干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目标,把机构改革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对全局公务员进行全面调整,确保编制精简、保留骨干,把我局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逐步调整到合理状态。为此,对科级领导干部,我们全部采取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任用。通过公开报名、现场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程序,我局有4名年富力强、政绩突出的同志被选拔到科级领导干部岗位,其中2名为新任科级干部,进一步优化了我局中层领导干部队伍结构。同时,对科级以下干部,我们通过合理轮岗方式进行全面调整,根据每个干部的特点,将他们充实调整到相应的岗位,以发挥他们的专长,更好地开展工作。

三、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

领导重视是我局顺利实现机构改革的关键环节。改革需要上下联动、同步进行,任务繁重。同时,又必须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改革又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这都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步实施。因为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在这次机构改革中,我局成立了由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并要求领导小组成员首先认真学习和领会全区的机构改革方案,吃透精神,透彻掌握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及各项相关政策的要求,把思想统一到全区的机构改革方案上来。同时,根据区机构改革工作要求和我局的实际情况,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大力推进,稳步实施,确保了我局这次机构改革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干部队伍结构有了很大改善,人员素质有了明显提高

在这次机构改革中,我局在“三定”工作的基础上,运用竞争机制,将优秀的人才选拔到中层领导干部岗位上来,着力改善干部队伍结构。同时,针对我局人员编制较少的特点,注重内部挖潜,因事设人,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力求实现减员增效。我局通过竞争上岗形式充实到科级领导干部岗位上来的4名同志,平均年龄34.5岁,其中3名为党员干部,全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过去也都是我局各项工作中的骨干力量。机构改革后,我局的干部队伍更趋向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人员素质有了明显提高。

(三)、机构改革初见成效

机构改革搅活了我局的这潭水,事实证明,通过这次机构改革,我局获得了自身的健康发展,取得了实效,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改革措施的实施,新的用人机制和用人观念已在我局形成;二是通过竞争上岗,使得我局一些年轻的优秀干部能够脱颖而出,充实到领导干部岗位,不仅大大改善了干部队伍结构,提高了人员素质,也大大激发了年轻干部的工作热情,调动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在他们的带动下,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的新气象正在我局蔚然成风;三是通过竞争上岗,我局的公务员普遍感到了紧迫感和危机感,增强了责任感,也增强了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的自觉性,开创性地开展工作。改革后,面对人员减少,工作量增加的新情况,我局全体干部职工信心十足、干劲倍增,正在加紧筹划新一年的工作。

AA区BB局

2002年3月

第4篇:乡镇机构改革

乡镇机构改革:原则与路径

曲延春 刘启营

摘 要:当前,乡镇机构改革问题受到了学术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学者的观点不尽相同。乡镇机构改革应该首先确立改革的原则,即以事权为中心。在乡镇政府具有大量事权的情况下,乡镇政府的存在既具有合法性又具有合理性。乡镇机构改革应设计合理的路径是,当前目标为职能转变,长远出路为乡镇自治。同时,应改革财政体制,这是乡镇机构改革能否实现的关键。

关键词:乡镇机构改革;事权;职能转变;乡镇自治

一 当前的研究

(一)当前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主要观点 当前关于乡镇机构改革,主要有三种思路。第一,加强乡镇权力。李昌平认为,乡镇政府将长期存在下去,乡镇权力要加强,不能削弱。[1]吴理财、朱红萱认为,从我国农村社会治理的实际来看,乡镇这一级组织在近期内还不能轻言撤消。下一步乡镇改革的重心应切实转向转变政府职能上来,使之真正成为一级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基层政府组织。[2] 第二,变乡镇政府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徐勇提出了“县政、乡派、村治”的观点,县政即县为国家在农村的基层政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直接对本县政务和人民负责;县以下的乡由基层行政单位改为准行政单位,设置乡镇公所或成为县的派出机构,接受县政府的委派,专事县政府委托的任务。乡的财政开支由县政府编制预算,由县财政开支。乡公所的主要职能一是完成政府任务;二是指导村民自治活动。村继续实行基层群众自治。[3]赵树凯也主张,将乡镇政府彻底改为派出机构。[4] 第三,实行乡镇自治。如何实现乡镇自治,主要有两种观点。党国英认为,乡镇机构改革归根到底还是要走民主自治的道路,不仅要实行村民自治制度,还要逐步创造条件把自治制度推进到乡镇一级。乡镇机构改革不能把撤消乡镇作为目标,他认为,有人提出要取消乡镇一级政府是令人怀疑的。公共权威机构的派出制已经被世界政治经验所否定,我们不能走回头路。[5]这种观点实际上是要把乡镇变为自治政府。于建嵘虽然也主张乡镇自治,但与党国英的观点不同,他主张乡镇不设政府,恢复村民自治。[6]可以看出,虽然他们都主张乡镇自治,但内涵是不一样的,一个是要保留乡镇政府,并改革为自治政府。而两一个则是要取消乡镇政府,建立自治组织。

在这些观点中,弱化以及取消乡镇政府的呼声很高,持这种观点的文章也占了多数。乡镇政府该不该取消呢?我们可以对取消乡镇政府的理由加以分析。

(二)对撤消乡镇政府理由的分析

“皇权不下县”。在我国历史上,有“皇权止于县政”的传统,实行皇权——官僚体制下的乡村自治,国家政权不直接渗透于乡村。虽然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在于有限的农业剩余无法供养一个渗透到分散孤立的乡村社会的政权体系。[7]但同时,我们应该看到,这种状况之所以能够形成,就在于那时乡村社会事务的有限性和单一性。而在今天,乡村社会的事务与古代社会已不可同日而语,乡村社会具有大量事务而且复杂,包括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这其中很多都是皇权社会中所不存在的或相对简单的,这无须多言。并且,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政府主导的历史任务下,乡村社会不仅仅是要实现发展,而且要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社会的和谐,乡镇政府有大量可做的工作。虽然,从历史的角度讲,取消乡镇政府具有历史继承性,但我们没有必要为了继承性而继承。取消乡镇政府并不会使乡镇政府应该承担的大量乡村事务减少,相反必定会影响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质量。

“政府层级多”。我国现有中央、省、市(地区)、县、乡(镇)五级政府,在世界上属于政府层级最多的国家之一。由此,一些学者便认为,政府层级过多成为政府财政负担沉重的重要原因,因而,应该取消乡镇政府。但政府层级多,就一定应该取消乡镇政府吗?我们的回答是“未必”。实际上,如果取消乡镇政府,那么乡镇政府原来的事权一方面会上移给县级政府,另一方面会下转给村集体。在当前很多村集体经济状况困难的情况下,再增加其事权是不切合实际的。而如果事权上移,随着事权的增加,则县级政府的人员势必膨胀。同时,原来乡镇政府所面对的政府与农民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并不会因为乡镇政府的取消而消除,而会转移给县级政府。实际上,在很多现代民族国家的地方政府的行政区划中,都有乡镇政府一级地方基层政府。如德国、法国、美国等。并且,这些国家的乡镇政府与我们国家的乡镇相比,其所管辖的人口更少、面积更小,但其机构和人员有时更多。以美国为例,在美国,除了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外,还有8万多个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包括县政府、市政府、镇政府以及学校特别行政区等。美国只有3亿左右人口,不到中国的1/4。就人口规模而言,它的那些县以下单位比中国的乡镇要小的多。以美国马萨诸塞州的布鲁克林镇为例,该镇有53万居民,其政府工作人员1590多人,其中2003年从镇政府那里领工资的有1050人,包括140名警察和160名消防员,另有300多人做临时性工作。其日常政府工作部门有6个,但在这6个部门以下下设了近30个办公室(处),包括信息技术办公室、警察局、消防队、高速公路和卫生管理办公室、公园和公共场所管理办公室、给排水管理办公室、健康服务办公室、老龄办公室等等。正是依靠这些人员和机构,美国地方政府才为社区居民提供了良好的公共服务。[8]笔者认为,我国政府层级多是一个事实,确实也造成了过重的财政负担,但如果要减少政府层级的话,那么应该取消的是市(地)级政府,而不应该是直接为农民提供公共产品的乡镇政府。

“乡镇财政困难”。取消乡镇政府观点的重要依据之一就是乡镇政府财政困难,负债累累,农业税取消后,乡镇缺乏稳定的税收来源,难以成为一级政府。实际上,乡镇财政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并非完全来自乡镇自身,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财政体制的缺陷。首先,就是分税制的影响。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最终效果就是增强了中央政府的财政控制能力,而基层政府财政收入大大减少。1994年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比重一直稳定在50%以上。而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财政收入大为减少。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0年,全国财政收入1.34万亿元,其中,中央占51%,省级占10%,市(地)占17%,而2千多个县、4万多个乡镇的两级财政收入共计仅占22%,[9]在乡镇财政收入有限的情况下,乡镇的事权却并未减少,为了完成各种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乡镇干部甚至以个人名义借债。其次,是我国二元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例如,义务教育是典型的外溢性较强的公共产品,其供给成本本应由中央或省级政府负担为主,但长期以来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资主要是由乡镇政府和农民承担的。因此,乡镇财政困难形成的原因并不能完全归罪于乡镇政府自身。

此外,乡镇政府还存在着的自利性不断增长、干部腐败等问题。乡镇政府自利性的增长实际上也是在财政困境下,乡镇政府出现的行为变异,进而出现的目标替代现象。而腐败问题也并非是乡镇干部所独有的。因而,取消乡镇政府的理由都是难以成立的。从根本上来说,乡镇政府在工作中展现出来的种种问题,主要不是乡镇政府本身或者乡镇干部本人的问题,而是政府体制问题,根本上应该归因于制度,归因于体制折腾乡镇,乡镇糊弄体制。[10] 二 乡镇机构改革的原则:以事权为中心

笔者认为,对乡镇机构改革的分析,首先应该明确改革的原则。本文提出的原则是,乡镇机构改革应该以事权为中心,即分析乡镇政府是否有事可做。虽然乡镇改革是基于财政压力而被迫进行的,但我们在设计乡镇改革的思路时应以事权为中心,在此基础上使财权与事权相称。如果以财权为中心,则成了本末倒置。具体来说,如果乡镇政府有大量的事权,即有事可做,那么就不应该取消乡镇政府,如果乡镇政府财权不充足,则属于我们的财政体制设计不合理,应该改革财政体制。而如果乡镇政府没有事权,无事可做,那么即使其拥有充足的财权,那么也不应该保留,而应撤消。

(一)乡镇政府的事权:制度层面的考察

乡镇政府在我国的政府架构中,一直扮演着主要角色,并发挥着重要作用。1950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确认乡与行政村同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县以下农村基层行政区划为乡、民族乡和镇,撤消了行政村建制。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发展,小区小乡已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各地陆续进行了乡的调整工作。重新建立大乡。到1957年底,全国合并设立的乡为9.7万个。随着人民公社化的发展,乡镇政府被人民公社所代替,人民公社不仅是经济组织,而且是政治组织。公社不仅管理经济事务,而且管理政治、社会事务,乡镇政府的事权在人民公社时期发展到极限。人民公社取消,重建乡镇政府后,乡镇政府有被赋予了大量事权。如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乡政府的职能是“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在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中规定,乡人民政府建立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行使职权,领导本乡的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建设,做好公安,民政,司法、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是关于乡镇政府职能的规定最为详细的,经过四次修正后的该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乡镇政府的事权:现实层面的考察。

在现实生活中,乡镇政府也确实存在着大量的事权。农业税免征后,乡镇催粮、派款的任务大大减轻。但乡村社会的许多公共事务还压在乡镇政府头上,根据笔者在山东部分乡镇的调查,乡镇干部普遍感到乡镇的工作千头万绪,而且直接和村打交道,工作起来难度很大,对于上级的批示精神要领会,和村里交流起来还要有策略,上传下达,农村的工作不是想象的那么简单,做起来是大有文章的。并且乡镇的工作很琐碎,因而乡镇干部平时很忙,用他们自己的话说就是“小空不少大空没有”,而且遇到中心工作双休日都不休息。像农业普查,计划生育等工作就需要抽大部分机关干部去做。乡镇承担着扶持农业、发展工业、山区小流域治理、远程建设、招商引资、培植壮大民营经济、社会稳定、推动农村基层政治活动、完成义务教育、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健全公共服务机构,等等好多的工作.

虽然乡镇政府工作任务繁重,但许多应由乡镇承担的工作还没有承担起来。一般来讲,基层政府的基本职能就是提供地方公共产品,但恰恰是在这个方面,乡镇政府往往是“缺位”的。在乡镇机构改革,取消七站八所后,各地普遍设立了经济办公室,负责农村工作,但在很多地方却没有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如在河南省中牟县白沙镇,农民反映多少年来都没有人指导庄稼防病治病,农机站撤消后,原有的农技人员有的干个体,有的转行了。农民种田全靠老经验,靠自己微薄的力量在田地里摸索。在他们最需要帮助的时候,他们的期待时常落空。在河南省中牟县官渡镇,农业税不收了,可一不收钱,乡干部也不见了。从年头到年尾,农民就没见过几次乡干部的影子。而乡镇干部的主要精力则忙于招商引资。[11]实际上,这种情况不仅仅是在河南,而全国农村的很多地方都存在。这就说明,农业税取消后,乡镇政府不是无事可干,而是有大量的事情可做。而这些该干的事情,乡镇政府往往没有干好。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在制度层面还是在现实层面,乡镇政府都具有大量的事权,因而,乡镇政府的存在既具有合法性又具有合理性。

三 乡镇机构改革的路径:由职能转变到乡镇自治

依据对乡镇政府事权的分析,根据我们确定的乡镇机构改革的原则,在乡镇政府具有大量事权的情况下,乡镇政府是不能取消的。那么乡镇机构应该如何改革呢?这需要我们既要考虑近期目标,又要考虑长远出路,既要考虑改革的必要性,又要考虑现实可能性,设计合理的改革路径。从当前看,乡镇改革应在合并乡镇、精简机构的基础上,切实实现乡镇政府的职能转变。而从长远看,则应实现乡镇自治。

(一)当前目标:职能转变。

乡镇职能转变的方向应该是为农村和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转变职能的关键,首先,是实现乡镇职能由资源汲取型向资源支持型的转变。[12]长期以来,乡镇政府作为国家从乡村社会汲取资源的工具,其主要职能就是“赋敛”。因而,乡镇改革仅仅在机构精简上做文章是不够的,最关键和最核心的是从根本上改变乡镇政府的性质、切实转变它的职能。[13]实际上,乡镇政府的这种“赋敛”职能也是国家为了实现工业化而采取的一种制度安排。这种职能在人民公社时期表现尤为明显。由于“路径依赖”的影响,人民公社解体后,这种职能也没有根本转变。而现在这种职能转变已经具有了可能性。这是因为我们已经改变了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开始实行全面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并且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战略。因而,乡镇可以不再作为国家从农村汲取资源的工具,而作为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农村的工具,从而实现乡镇职能由资源汲取型向资源支持型的转变。

其次,要转变乡镇“政府企业家”职能。在财政压力下,乡镇政府一般都成为了直接招商引资的“政府企业家”。这与十六大对政府职能应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是相悖的。因而,应该重新定位乡镇政府的经济职能,乡镇政府应由招商引资的直接经济主体,转变为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者,为市场主体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让市场充分发挥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再次,应建立“双向问责制”。目前的乡镇问责是主要体现上级政府对基层政府约束和要求的“逆向问责制”,[14]农民难以参与这种问责过程,从而农民的利益诉求难以得到表达。实际上,在科层制政府体制中,这种自上而下的问责方向是必然的,也是不可避免的,它能够约束下级政府的行为,并对其形成激励机制。但其缺陷是农民成为了旁观者。随着政治管理由传统的“统治”向“善治”的转型,就需要我们建立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双向问责制”。使农民能够约束乡镇政府的行为。同时,上级政府对乡镇政府的考核要从以经济增长为中心转为以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为中心,只有如此,才能实现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

(二)长远出路:乡镇自治。

这是我国乡镇机构改革所要实现的最终目标。“乡镇机构改革归根到底还是要走民主自治的道路。不仅要实行村民自治制度,还要逐步创造条件把自治制度推进到乡镇一级。”[15]乡镇自治符合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趋势和方向。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方向就是要扩大基层民主的范围,乡镇自治可以彻底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并且可以减少政府的行政成本。但是,应当看到,乡镇自治在近期是有困难的。

首先,当前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自1984年我国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制度以来,村民自治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徐勇认为“村民自治的发展实践并不令人乐观,在一些地方甚至相当令人沮丧。”[16]在村民自治都存在问题的情况下,谈何乡镇自治?

其次,乡镇自治牵涉到我国政治体制的变动、权力关系的调整和社会利益的分配,包括党政关系、县乡关系、乡村关系、部门关系等等各个方面。而且涉及宪法等法律的修改,文本的修改是容易的,但实践层面的调整将是长时期的。因而,笔者在此把乡镇自治作为乡镇机构改革的最终目标。我们应科学设计乡镇自治的方案,做到科学合理、现实可行。在美国,自治制度是其地方政府的核心,其地方政府的治理模式或许对我们会有一定的启示。

四 财政体制改革:乡镇机构改革的保障

乡镇政府虽然具有大量事权,但其财权却极为有限,事权与财权严重失衡。目前,乡镇政府普遍面临巨大的财政压力。在面临财政困境的情况下,如何生存就成为乡镇政府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生存困扰的直接后果,“是基层组织将工作目标转向自身,组织行为严重扭曲。”[17]可以说,财政压力、生存困扰是乡镇政府自利性不断膨胀的根源,也是制约其职能转变的根本。因而,要实现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以及最终实现乡镇自治,最重要的就是改革财政体制,保证乡镇政府的财政收入,这是乡镇机构改革能否实现的关键。

在美国,虽然地方政府用人不少,属于吃饭财政,但完善的转移支付制度保证了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的供给。[18]对于我国大多数乡镇政府来说,通过税收取得的财政收入是有限的。因而,转移支付是保证乡镇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但我国自1994年以来实行的转移支付制度还不尽合理,带有明显的过渡性质,存在着一定缺陷。分税制实施以来,中央政府逐步加大了向地方政府转移支付的力度。但是,我国转移支付总额的40%——50%至少起着逆向均等化效果,其原因是这些转移支付并不按照均等化法则进行分配,而是按照来源地进行分配。转移支付的主要部分由中央政府按照来源地规则分配给了东部地区,中部地区次之,而经济和财力最弱的西部地区最少。我国的转移支付偏离了均等化的目标。[19] 同时,总量过低的转移支付也无法满足实际需要。以山东省为例,据统计,从2002税费改革到2005年的3年间,山东省安排各级税费改革转移支付110亿元,仅2004年就安排转移支付资金58.53亿元,县(市、区)均4181万元,乡(镇)均302万元。2004年全省用于村级的转移支付资金达到7.72亿元,占转移支付资金总量的23.55%,村均补助9071元。尽管转移支付力度较大,但“由于改革造成的减收超出了基层承受的能力,很多乡镇特别是以农业为主的乡镇,只能维持低水平运转,办公运转、事业发展经费捉襟见肘。”[20] 针对这种状况,中央政府应将促进公共产品供给的均等化作为转移支付制度的优先目标。财政转移支付的均等化目标并非针对收入差距,而是针对各地区间财政能力和公共服务差距。中国各地区间的经济差距在很大程度上与财政差距、特别是公共服务差距密切相关。农村地区之所以发展缓慢很大程度上就在于政府未能向他们提供最低标准的公共产品。[21] 因此,我们应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方式,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建立规范、公平、高效的转移支付制度。首先,中央财政应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增加对农村的投入。在此基础上,完善省、市财政向下的转移支付制度,与中央政府相比,省、市级财政向县乡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明显不足。其次,除专项转移支付外,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力度,以一般性转移支付弥补地方财政缺口。再次,根据各地区差异,进行合理转移,有效发挥公共财政所要求的调节地区财政差异的作用。对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中央的转移支付比重可以低一些,而对于中西部落后地区,则需要中央加大专项转移支付比例,以确保农村所需的基本公共产品的供给。最后,应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建立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变长期形成的只重投入,忽视绩效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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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发言稿篇

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机构改革讲话稿

机构改革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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