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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讲话学宪法专题发言材料(共3篇)

作者:静杉 | 发布时间:2020-07-28 06:57:51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宪法学

试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它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这一政体比较完善地表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即体现国家的统一与人民权利的统一,又保证了各级政府能够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处理国家事务,是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根据我国当时的国情由人民群众创造和发展起来 的,因而是适合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体。

但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于历史,社会变迁等因素也存在着众多的弊端。那么,如何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

(一)密切联系群众,提高人民群众对人大的认识

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完善人民代表大会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前提。各级人大都是人民选举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提高人民对人大制度的了解有助于人大开展工作,实现其职能。由于封建专制的影响,建国后又加上对社会主义民主宣传的不够,人民群众的民主的意识还是很缺乏的,对人大的工作程序不了解,对于人大的活动并不热心,妨碍人民群众对人大的监督与支持。只有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得到有效的维护,人民群众能真正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才能调动激发人民群众投身参与这一伟大事业。改变这种状况我们应做到:第一,广泛的开展教育,使人民意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参与人大的选举、监督是对自身利益的维护,是人民当家作主的表现。第二,人大代表应广泛的接触选民,使选民了解最新政策的实施和自己本身的主张,维护选民的利益。第三,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使人民代表大会更加贴近人民群众,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橡皮章”。人民代表大会要了解人民群众的呼声,了解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在真心为人民群众解决问题。

(二)坚持和完善党对人大的领导

坚持和完善党对人大的领导,是充分发挥人大作用的根本前提和重要保证。但坚持和完善党对人大的领导,必须坚持党政分开原则,理顺党委与人大的关系。受苏联模式影响加上历史原因,中国长期存在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现在随着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党政不分的现象正逐步得到改善。但这里仍然存在一个误区,一般所说的“党政不分”,很多人只理解为党委和政府职权不分,其实另外很重要的一点被大家忽视了,那就是是党委和人大职权不分,党委的职权取代了人大的职权。由此造成了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实际地位和它应有的法律地位并不相称。邓小平曾说过“我们坚持党的领导,问题是善于不善于党的领导。党要善于领导,不要干预太多。”“干预太多,搞不好会削弱党的领导。”所以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就必须按照党政分开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党委与人大的关系。!"增强法制观念,树立宪法权威,确保执政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法律一经制定,任何人也不能凭他自己的权威逃避法律制度,也不能以地位的优越为借口放任自己或任何下属胡作非为,而要求免受法律的制裁。”中国共产党是我国唯一的执政党,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党的权力是无限的,党的领导权应受到宪法和法律的限制。党在强调依法治国的同时,也应强调依法治党。建立健全制度,实现党的职能的转化。针对政治体制中党的职能和国家职能混淆不清的状况,邓小平曾

指出:“党的组织不是政府,不是国家的权力机关,要认真考虑党在整个国家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党委不能再包揽、干预一切。党的领导要体现在制定和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所以党必须根据党政分开的原则,实现职能转化。党委的领导干部要少兼任政权机关的职务,减少不必要的干预,党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要精简,该放的就放。在这一职能转化过程中,要注意建立健全相应的各项制度加以保证。有了制度上的保证,才能使党委不致超越自身的职权去包揽一切,从而有利于人大独立地开展工作。

(三)明确规定代表候选人的资格条件

从《宪法》、《选举法》的规定来看,我国对代表资格并没有作过多的规定,而是追求选举权、被选举权的绝对平等。但实践中,并非所有人都能承担代表人民管理国家的任务,选民要使自己的权力得到真正的实现,就必须选举比自己素质更高的代表。因此,应该对代表的基本条件作一些具体的规定。第一,具备良好的品行代表应当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优良的思想作风,应敢于实事求是,与各种不良倾向和腐败现象斗争;不得利用职权图谋私利。能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拥护并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饱满的政治热情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第二,提高代表候选人的年龄限制。我国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年龄资格都是18周岁。低年龄资格虽然扩大了享有被选举权的公民范围,但18周岁的公民一般缺乏丰富的知识和社会经验,缺乏社会活动能力,而这些经验和能力是作为一名人大代表不可缺少的条件。在我国的选举实践中,除极个别情况外,几乎没有18周岁公民当选的情况,从而使这一低年龄资格的规定流于形式。我国法律对公民担任一定的社会公职的年龄曾作出相应的规定,如对担任审判员、检察员的法定年龄下限为23周岁。据此,对公民担任各级人大代表的年龄下限可提至23周岁,以保证其正确行使代表权力。第三,要有社会活动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代表应具有审议工作报告、议案和参加调查、视察等活动的观察能力、判断能力和分析能力;具有健康的体质,能身体力行地从事代表工作。代表参政议政能力水平的高低与其文化素质有密切的联系。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借鉴世界西方民主国家的先进经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我国人大制度的主要原则之一,既是一种组织原则,又是一项活动原则。国家在决策过程中,国家机关必须充分发挥民主,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意见,然后贯彻下去。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充分发扬民主,不维护集中统一,我们就不可能干好事业,就容易造成独断专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可以避免独断专行、组织软弱涣散。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就必须处理好民主与集中地关系。国家机关的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各方面意见,既要少数服从多数,又要认真听取少数的意见,而且要适度的集中意见,注意把握好火候和时机。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已经有300多年的历史,已经有了比较完备的体系,例如以议会为中心的普选制、分权制和多党制等等。虽然以西方的民主理论为典范来讨论中国的民主发展不合适,但是在思考中国民主的问题时关注西方的民主理论和实践是非常有道理的。因为,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成果,民主的核心价值应该是普遍适应的。换言之,只要西方的民主理论和实践有利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我们就应该兼收并蓄、取长补短。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推进,党内民主逐步扩大,党的执政水平不断提高,人大选举透明度越来越高,依法治国取得明显成绩。但是,毕竟社会主义民主时间还不长,实践也不多,还有这样那样的缺点。社会主义民主是比资本主义更高更切实的民主,它的制度化、法律化,尤其需要一个长期探索、不断改革和完善的过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汲取西方和中国过去的经验教训,避免出现“泰国式”的民主政治不稳定和文化大革命那样的多数暴政。

第2篇:学宪法

学宪法,讲宪法

江永一小五(6班)何思怡

法律,在我们小学生眼里似乎遥不可及,实际上却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应该从小就得遵纪守法,做一个遵守法律的好学生。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马克思称之为“法律的法律”,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座雄伟的大厦得以巍然屹立在世界东方的坚实根基。它是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是我们每个人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准则,我们每个公民的所作所为如果超过了一定的法律界限,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也许有的同学会问宪法与我们学生有什么关系呢?宪法中有哪些规定是跟我们有关的呢?在这儿我要告诉大家,宪法与我们学生关系密切,我们在场的每一位同学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都有休息的权利,第49条规定儿童受国家保护、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虐待儿童,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同学们,我们要懂法律,遵守法律,这样才能保护自己不受伤害,让自己不受侵害。学习法律可以让我们明白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能做,规范自己的行为举止,避免触犯法律。

这里有一个例子:有一个品学兼优、善良可爱的小学生——小康,他经常受到家长和老师的表扬。有一次,他在巷子里看见几名同学聚在一起,才得知他们要去网吧。“网吧”这个地方家伙对小康来说,非常新鲜,他非常好奇,忍不住也跟了过去。长期沉迷于书海的他还从未玩过网络游戏,所以一下子就着迷了。一开始还是用自己的零花钱和早餐钱,上完课才去上网,紧接着上课也想着网络游戏,变得心不在焉,后来,他找遍种种借口旷课,逃学,整天泡在虚拟世界里,夜晚也称在同学家整晚不归,最后他没钱了,就以大欺小,抢低年级同学的零花钱,结果在一次抢钱时,被警察当场抓住,拘留了,因耐不住时时刻刻向他攻击的网瘾,撞墙自杀了。

像这样的悲剧还少吗?悲剧的发生一半原因在于小学生不懂法律,不知道未成年人不可进网吧,一半原因在于老板一时贪钱,不去遵守法律,才酿成如此众多的悲剧。同学们,我们要做一个遵守法律的好公民,不落入他们的后尘。

可见,宪法与我们的生活和学习有着密切的关系,学习宪法、了解宪法对于我们的健康成长意义重大。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未来希望。今天的青少年,明天就是国家的保卫者、建设者,是振兴中华民族、使祖国繁荣昌盛的希望所在。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学习法律知识,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具体又应该怎样做呢?因此,我提倡自已及和同学人人都去“学法、普法、守法、用法”,用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准则,用法保护弱小的自已。让我们身心健康成长,必须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小公民”。

第3篇:宪法学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有关国家权力及其民族运行规则;是国家基本政策及其公民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宪法特征:1.形式特征: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2.实质特征:保障基本人权;对国家权利限制。

宪法渊源: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

宪法分类: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宪法的法律效力与制定修改程序);钦定,协定与民定宪法(制定主体)

宪法基本原则:指宪法在调整基本社会关系、确认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时所依据的并反映其根本价值和作用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于立宪与行宪之中的基本精神。原则特征:普遍性、特殊性、最高性、抽象性、国别性与国际性。原则包括;1.人民主权原则;2.基本人权原则【生存权、发展权、人生自由权、政治权、经济社会文化权】;3.法治原则;4.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中国,民主集中制原则)

宪法效力(宪政理论与实践的核心问题;有形式效力与实质效力之分):指宪法的法律强制性和约束力,是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对整个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进行调整所具有的最高法律效力。特征:最高性、稳定性、全面性、专门化与多样化。根据:1.宪法的自身的正当性使国家权力支撑与社会民众的接受,是宪法的自我授权。2.宪法对人权与基本权的保障。宪政——有限政府(政府与公民;政府各部门之间)——立宪政府(包涵程序稳定性、责任性、代表性、分权性、公开性与透明性、合宪性、宪法的解释和修改、稳定性)宪政的含义:1已成立的政府要受宪法的制约,而且政府只能根据宪法的条款进行统治并受限制2.宪政规范的政府必须把尊重和保障基本权利作为自己的根本原则3.宪政包含着基本权利先于宪法、社会和政府而存在的价值预设4.宪政是建立“有限政府”的一套制度设计。

宪政要素:1.宪法必须是“良法”,具有正当性。2.以宪法与法律为最高权威3.以人权和人的自由为本位4.以宪法与法制约束权力为重心5.以司法审查为保障,或者称为宪法的调控性。宪法与宪政的比较: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指导宪政实践,宪政实践完善宪法。

制宪权性质:是国家权力的一种,是有权决定国家统治形态的阶级享有的最高决定权。主体:

1.国家机关2.特设机构3.全体人民。制宪权受制宪主体的限制。

制宪程序:制宪机关设立—宪法草案提出—宪法草案通过—公布

宪法修改:部分叫修正,全面叫修订。原因:1.社会变迁2.统治者与制宪者的原因3.成文法的局限性。程序:修正案提出—审议和表决—公布和生效

宪法解释概念:指宪法的实施过程中,由特定主体对宪法精神、宪法规范等所做的理解和说明。功能:1.明确宪法含义2.补充宪法缺漏3.是宪法适应社会变迁4.维护法制的统一性。解释机构:普通司法机关;立法机关;专门机关。原则:合目的性原则;依法解释原则;统一性原则;利益衡量原则:稳定性原则。方法:文义解释;论理解释(体系解释、扩张与限缩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目的解释);社会学解释

宪法惯例:是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的,不被成文或不成文宪法国家的法律明确规定的。其内容是有关国家重要政治制度的,得到公众普遍承认并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得到继续遵循的习惯或传统的总和。途径:政治家言行、政治斗争、长期政治实践、著名法学家总结

违宪审查:指对立法及特定组织行为是否合宪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特征:1.主体法定性2.内容特定性3.确认内容是否合宪4.方式特殊性(裁决)。类型:1.立法机关审查:违宪审查机关权力至上;立法机关自行审查其所制定法律的合宪性2.司法机关审查:只在具体案件中对立法的合宪性进行附带性审查;对违宪立法的判决产生具体而非普遍的效力;联邦法院的横向与纵向审查方式3.专门机构审查:抽象性原则审查;一审终审制;专门机构的裁决具有一般效力。

中国宪法监督模式:最该权力机关审查制的宪法监督模式(人民主权原则;“议行合一”权力运行原则与民主集中制的工作方式;秉承社会主义国家传统,仿效苏联模式)

选举作用:1.是政权合法性的基本来源2.使人民能成为防止政府权力滥用的首要控制3.是国家认同的有效途径4.为社会提供精英统治

选举:指公民根据自己的意志,按法定的原则和形式,选出一定的公民担任国家代表机关或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

选举法:指规定选举国家代议机关的代表和某些国家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选举制度:是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的代表和某些国家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基本原则:竞选、公开、普遍选举、选举平等原则。方法:限制和普遍选举;平等和复制选举制;地域和职业代表制。

选举分类(选举对象分):各级人大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国家领导人的选举;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成员的选举。

人大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4.秘密投票原则5.差额选举原则。复值选权:少数民族;职业军人;其他 选举组织机构---选区划分---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和正式确定---投票和选举结果的确认代表的补选

人大成员候选人确立程序:推荐代表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的确定和预选制度的恢复—介绍代表候选人

选举罢免制度:县级—50人联名;乡级—30人联名;罢免。【还有监察和诉讼制度】 公民---法律意义;人民---政治性词汇

中国基本人权:平等权;知情权;隐私权;财产权;环境权;发展权;经济自由权;接受公平审判的权利

司法权特性:消极性(被动性);程序性;中立性;判断性:审查性;终极性。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选举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旅行.示威自由、结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权利(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权);监督权(批评建议、申诉、检举控告、取得赔偿权);社会经济权(劳动权、休息权、财产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物质帮助权);文化教育权(受教育权、文化权利);特定主体权利的保护。

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

国家机构:国家的统治者为实现通知职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和组织原则建立起来的,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全部国家机关总和。

中央: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政府;地方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

组织和活动原则: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民治集中制3.社会主义法治

全国人大:最高立法权、任免权、决定权、监督权(地方加选举和罢免权);人大代表职权:出席会议;审议权;提案权;质询权;表决权;批评建议权;选举权。保障:言论免责权;人身特别保护权;实践和物质保障权;对阻碍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处置。义务:遵守法律,协助实施;保守国家秘密;同人民保持联系,反映民意;接受监督

主席权利: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权;人事任免权;外交权;荣典权

国务院职权:执行法律,执行决定;根据行政法规发布决定与命令;提出议案;对下级的领导权及管理权;组织‘领导和管理各项行政工作;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军委会职权: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决定作战方针;领导和管理解放军建设;提出有关军

事国防议案;根据法律发布命令;决定解放军编制规定任务;奖惩考核军队;批准武装科技制造;同国务院管理国防军费

地方层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机关;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国家机关;县、自治县、市的国家机关;乡、民族乡、镇的国家机关【地方机关的特点:多层次;关系从属性;职权划分有区别】

自治机关职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对上级的进行变通执行和停止执行;自主管理地方财政;自主安排经济建设事业;自主管理科教文卫事业;组织地方公安部队;使用发展当地语言;培养专业人才

特别行政区长官职权:领导政府;决定发布行政命令,签署财政预算;提名主要官员;处理中央授权事物及减罪

人民法院审判原则: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依法独立审判原则;公开审判原则;被告有权获得辩护原则;各族公民使用本名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合议制原则;回避原则

检察院职权:法纪监督;侦查监督;支持公诉和审判监督;监所监督。工作原则: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依法独立检察原则;实事求是,群众路线,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原则;各族公民使用本名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村民:选举、决策、监督权

宪法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1.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2.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3.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学宪法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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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宪法讲话稿

学系列讲话专题发言

学宪法讲宪法心得体会

本文标题: 学讲话学宪法专题发言材料(共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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