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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行医医院表态发言稿(共8篇)

作者:X魂 | 发布时间:2020-05-18 09:03:34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打击非法行医

附件14 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卫生监督检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或检查地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检查单位:广南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卫生监督员、执法证号:YN、YN,向 出示执法证件后,在其进行现场检查,并了解相关情况。检查中发现:(注:有√ 无×)

1、未取得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1.1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1.3实际执业地点与许可的执业地点不一致。

2、等人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诊疗活动。

3、等人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从事护理活动。

4、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人工终止妊娠等母婴保健技术诊疗活动。

5、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

6、是否存在非法买卖血液或血浆现象。

7、是否存在在社区、农村以“义诊”名义,借以推销保健品和药品行为。

8、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 备注:存在其它问题的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陪同检查人员签字: 卫生监督员签字: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陪同下,对该单位(地点)是否存在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第2篇:打击非法行医

打击非法行医,净化医疗秩序,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莲花卫生院赵泽舟)

2015年4月22 日,接群众举报,位于莲花镇莲花街水进口巷,有人租用门面正在进行非法行医,给群众造成一定伤害。我们积极配合县卫生监督所进行查处,并联合公安收缴一批非法行医器材,有效遏制非法行医的苗头,维护了人民群众利益,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2015年4月30日

第3篇:打击非法行医活动

“卫监行动”、“亮剑行动”发言稿

“亮剑”行动,是严厉打击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违法行为,买卖、转让、租借以及使用失效、伪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误导和欺骗患者的无证行医行为;严厉打击利用B超等方法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实施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严厉打击非法义诊活动以及利用义诊活动推销药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无证诊所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等。

“卫监”行动,是以整治和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行为,强化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

会后我们将按照今天的会议精神,成立我院“卫监行动”、“亮剑行动”的专项组织及专门办公室,并召开卫生院职工会议和乡村医生大会学习会议精神,根据行动时间安排首先自查自纠,主动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将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进行全方位排查,狠抓薄弱环节,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做到依法执业、诊疗规范,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努力提高医疗安全水平,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卫生监督方面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要对无证非法行医的严格检查和突击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并追踪问效。

我们会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认识打击非法行医的重要

意义,统一思想,提高

认识,紧紧抓住人民群

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高度重

视,精心组织,以对党

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集中时间和力量

打好这一硬仗,务求取

得实效,充分规范依法

执业、净化我镇医疗市

场,为我镇人民群众健

康保健护航。本文挡

由http://整理提供

第4篇:打击非法行医方案

松卫办发【2011】9号

关于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 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按照吉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现将《松原市2011年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松原市2011年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打击 非法行医 专项 方案 通知 松原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1月 24日 共印10份

2 附件:

松原市2011年打击非法行医和 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我市的医疗市场经过近几年的清理整治,经营秩序明显好转,非法行医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各地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在近期的监督检查和受理群众举报案件中发现,非法行医有死灰复燃迹象,特别是乡镇、村屯的非法行医行为尤为严重。为巩固几年来打击非法行医取得的成果,切实维护群众就医安全,结合松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服务宗旨,依法行政,求真务实,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免受非法侵害,为创建和谐松原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使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得到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黑窝点被依法取缔,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得到严惩,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得到有效监管,医疗美容市场得到进一

3 步规范,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和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行为得到清理,医疗机构牌匾和执业行为得到规范,临床用血安全有效,医疗质量得到提高,医疗安全得到保障。

三、整治对象

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美容美体机构、预防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计生服务机构、社区服务站、各类无证行医黑窝点、药店坐堂行医点、无证口腔科(镶复类)诊所、各种体检中心,未经审批许可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单位。工作重点下移至乡镇、村屯。

四、工作内容及重点

(一)无证医疗机构。重点取缔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展的医学牙科、医疗美容、药店坐堂行医点等无证医疗机构,严肃查处以义诊、体检名义开展非法医疗活动的行为。

(二)医疗机构执业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擅自变更执业地点、擅自变更机构名称等违法行为。

(三)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行为。重点清查医疗机构医、护、药人员的执业资格,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和无法定执业资格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

(四)医疗广告。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要求,全程监控医疗机构发布的医疗广告、公告内容和形式,从严查处发布未经审核及擅自更改已审批医疗广告内容的医疗机

4 构。

(五)出租承包科室行为。全面清理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使用过期、无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非法行为。重点查处公立医院出租承包科室行为。

(六)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手术行为。重点查处有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手术行为的医疗机构及个人。

(七)打着军队、武警、中医的幌子误导、欺骗患者及聘请“医托”诈骗患者钱财的非法行医活动。

(八)医疗美容。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是美容机构,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九)社区服务中心。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相关活动。

(十)规范牌匾。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做好规范工作,使全市医疗机构牌匾命名达到标准要求。

(十一)采供血行为。进一步加强采供血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

五、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5 第一阶段(2011年2月10日—2月25日)为动员部署阶段。各级领导小组召开相关部门工作会议,做好安排部署及动员工作,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市直辖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承担。

第二阶段(2011年2月26日—2011年9月3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及县(区)相关部门要做好打非公告张贴工作和医(护)师资质公示工作,并将医(护)师资质公示工作作为一项制度长期执行。与此同时,在辖区内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第三阶段(2011年10月1日-10月10日)为总结阶段。组织实施阶段结束后,各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将工作开展工作情况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2011年10月11日至2011年11月10日)为验收评估阶段。市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及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评估组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验收评估。评估各县(区)是否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要抓好工作的落实。要针对过去几年来“打非”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可行的措施,进一步落实打非工作责任,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要有针对性,要从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入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责任和任务落实,保证专项行动的全面胜利。

(二)抓好大要案的查处工作。各地要善于发现和查处大要案,注意典型案件和大要案的材料积累,一旦发现,要挂牌督办,一查到底,从严进行处理,要做好案卷的归档和汇总上报工作,每个县(区)至少查出二件较为影响的典型案件。

(三)要做好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各地要继续设置投诉举报电话,保证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要做好电话记录,对于有线索的投诉举报案件,各地要做好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查处情况反馈给举报人。举报人要求市里查处的,市卫生局将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直接查处。

(四)做好工作的总结和上报工作。各地要认真总结工作,将取得的成绩、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进行梳理,按规定的时间上报有关材料。

联系人:李 越 联系电话:5085723 电子邮箱:lyjckz@163.com

松原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新忠 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副组长:丁相友 市卫生局法制监督科科长

张 镇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彭 雷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 员:王庆华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田博男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主任

刘维峰 市卫生局法制监督科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松原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公室主任由王庆华、田博男兼任。

第5篇:严格打击非法行医

打击非法行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的通知》,吾山镇卫生院(卫生监督中队)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根据安丘市卫生局的相关工作安排,吾山镇卫生院(卫生监督中队)于2014年10月14日——10月20日开展了为期一周的“打击非法行医法制宣传周活动”。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为确保本次打击非法专项行动目标的实现,成立了由卫生监督中队长任组长,吾山镇辖区监督协管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自的分工和职责;制定了《吾山镇关于开展打击无证行医法制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并下发到各社区卫生室,保证统一行动。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一)吾山镇卫生监督中队公示打击非法行医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打击非法行医的积极性。

(二)吾山镇卫生院和南逯分院利用本单位的LED灯循环播放“远离无证行医,珍爱生命健康”、规范医疗市场秩序,维护人民健康权益”、“依法执业,规范行医,诚信服务”等宣传标语,引导广大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就医,确保身体安全。

(三)吾山镇卫生院印制了“你我共同参与,打击非法行医”宣传单6000份。分发到吾山镇各辖区卫生室,统一行动,大力营造打击非法行医法制宣传氛围。

三、充分准备,集中宣传

为保证“你我共同行动,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活动取得效果,2014年10月14日——10月20日,卫生监督中队组织辖区9个社区卫生室卫生监督协管员在吾山镇卫生院、泥沟集、南逯集、墨黑集、店子集、徐家沟集、南逯分院等开展了此项活动。吾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室统一悬挂横幅,努力营造宣传氛围。

四、强化巡回检查,防止死灰复燃

在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活动的同时,我所卫生监督中队统一协调,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作用,加强巡回监督检查:一是对既往被取缔的3家行医点进行回访,未发现行医迹象;二是在集贸市场巡回检查,取缔流动牙医2人次;宣传周活动期间,共出卫生监督员、医务人员80人次,悬挂横幅及标语12条,展板2块,发放宣传画120张、“你我共同参与,打击非法行医”宣传单5000多张。为群众义诊4次、测量血压300余人次。回访3家,取缔流动牙医2人次。总之,通过本次打击非法行医宣传周活动,普及了群众法律法规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打击非法行医活动有所认识,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对非法行医者也达到了震慑作用。

第6篇:安徽省打击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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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打击非法行医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6月8日

马鞍山市公安局破获一起重大非法行医案

马鞍山市公安局根据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卫生、计生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犯罪活动,重点查处“两非”(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案件。

日前,马鞍山市公安局金家庄分局根据卫生部门提供的线索,迅速破获一起重大非法行医案件,抓获涉案人员5人,对主要犯罪嫌疑人官亚铃(女,38岁,利辛人)、李玉振(女,23岁,蚌埠市人)二人予以刑事拘留。经查,200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宫亚玲伙同李玉振等人在其暂住地非法进行诊疗活动,并多次非法从事替人接生、引产、取环、非法鉴别胎儿性别,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等违法犯罪活动。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省公安厅)

临泉县召开社会办医、个体行医提高

医疗服务质量专题会议

针对当前全县个体行医、社会办医等医疗机构在执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5月27日,临泉县召开了社会办医、个体行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专题工作会议。会议要求:一要提高对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二要明确目的,落实任务,立即组织自查执业行为和服务质量。三要努力提高基础医疗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安全保障。四要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五要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六要加强财务管理,控制医疗成本,降低医药费用。七要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会上,各医疗机构负责与县卫生局人签定了规范医疗行为保证书,承诺在开展医疗执业活动中坚持做到“十要”、“十不要”,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做出贡献。(临泉县卫生局)

阜阳举办医疗机构监督员培训班

为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员的执法能力,确保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顺利实施,5月27日阜阳市卫生局举办全市医疗机构监督人员培训班。阜阳各县(市)、区卫生局分管局长、监督所所长、各级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员70余人参加培训班。

培训主要内容:

1、《阜阳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3、《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4、卫生行政执法程序

5、行政执法中的若干法律问题及执法案例剖析。(阜阳市卫生局)

(13)

安徽省打击非法行医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6月15日

合肥市蜀山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

5月17日至21日,合肥市蜀山区在全区展开了打击非法行医、非法进行胎儿性别比鉴定的专项整治行动。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包括未取得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站。

本次检查,由蜀山区卫生局具体负责实施,联合了计生、公安、工商、市容、街道等部门,出动各类执法人员130多人次,车辆22辆次,对全区6个街道1个镇进行了全面清查,查封了56家非法行医的诊所,暂扣用于医疗活动的物品和药品57件。对其中违法行为严重的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立案处理。

本次检查区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紧密配合,执法力量强、工作力度大,有力的打击了非法行医,使蜀山区的医疗市场秩序得到了

较大程度的整顿,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

(蜀山区卫监所)

巢湖市认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4月份以来,巢湖市卫生局已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市区133个诊所进行专项检查。现场取缔3户,对8户无证诊所进行了立案查处,对其它存在问题的诊所下达了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

近日,巢湖市卫生局接到群众举报该市区一诊所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法从事诊疗活动,市卫生局立即出动执法人员前往查处。经查,该诊所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情况属实。我局依法队其作出以下处罚:责令其停止医疗执业活动;没收其非法所得2590元和药品器械;处罚人民币5000元整。

(巢湖市卫生局)

临泉县对联合打击非法行医执法队员进行培训

为贯彻落实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提高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员的执法能力,确保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临泉县卫生局于6月2日举办了培训班,对联合打击非法行医执法队负责人及队员进行培训,来自卫生监督、计生、公安等单位的20多人参加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及《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卫生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中的若干法律等。

在培训班上,县卫生局负责人就当前工作划片包干、分组分队、责任到人作了具体安排部署,还就联合执法队工作纪律、工作制度、执法程序作了反复强调。(临泉县卫生局)

(14)

安徽省打击非法行医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6月18日

合肥市政府召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会议

6月16日下午,由合肥市政府副市长张雪平主持召开的合肥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在市政府三楼会议室举行。市委宣传部、三县四区分管副县长副区长,市卫生、公安、计生、监察、工商、科技局等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讨论通过全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机构,组成由张雪平副市长为组长,市委刘锡成副秘书长、市政府胡守祝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宗杰和副部长、市卫生局陈社新局长为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卫生局寒阳副局长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卫生监督所。下设综合协调组、整顿规范组、宣传教育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

会议还讨论修改了《合肥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专项行动工作内容和打击重点,划分了职责,部署了从现在起一直到明年6月份分三个阶段实施,对各级政府和协作单位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实现了合肥市打击非法行医由政府牵头领导,多部们协同作战综合执法的态势,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治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证和措施。

会上,合肥市卫生监督所负责人汇报了该市近期打击非法行医市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会议由合肥市政府胡守祝副秘书长主持,各成员单位领导就开展好专项行动做了发言。市委刘锡成副秘书长作了讲话。

最后张雪平副市长总结讲话,她指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不是卫生部门一家的事,而是政府的职责,是政府的行为,保护群众的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是政府及各部门的工作,同时也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落实整改措施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我市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做好这项工作是重塑党风、政风,树立政府形象的重要方面工作。她强调各部门必须通力协作,齐抓共管,按方案实施执行;加大对群众的法律知识、科普和健康知识的宣传,及时曝光非法行医违规违法行为;各部门要绝不手软,加大查处力度,卫生、计生、公安、监察、工商等部门要加大督察力度,实行属地管理,谁审批谁负责,对案件一查到底,让那些危害群众健康的非法行医行为人员付出终生的“报酬”;要求有关部门、县区做好信息报送,资料、图片等的归档整理工作。

(15)

安徽省打击非法行医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6月19日

石台卫生公安联手打击非法游医

6月6日,石台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接到社会举报,称石台县丁香镇华桥等村有人利用手穴诊疗仪、“舒暖金通寒痛灵”等器械从事非法诊疗活动。卫生局立即联合公安部门出动执法人员前往查处。

经查,非法行医者葛长斌、杨粉兰等四人,是江苏省农民,只有小学文化程度,没有从事医疗活动相关资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四人分别在石台县丁香镇、大演乡各村以手穴诊疗仪免费为人看病为名,高价销售“舒暖金通寒痛灵”,骗取老百姓钱财。

县卫生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葛长斌、杨粉兰等四人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立即停止非法诊疗活动;

2、没收手穴诊疗仪三台,舒暖金通寒痛灵1270包;

3、处以人民币五千元罚款。

此案无争议,完全履行,于2005年6月8日结案。

(石台县卫监所)

阜阳市查处一违规门诊部

近日,阜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市某医院分院有医生无证非法从事诊疗活动。卫生局立即出动卫生执法人员前往查处。经查:该门诊部批准名称是中西医结合门诊部,但却打着某医院分院的幌子,进行中西医结合治疗;门诊部未能按照《中西医结合门诊基本标准》的要求设立急诊室、外科;擅自设立妇产科、皮肤科、鼻咽科等超范围诊疗科目;B超机未获得B超使用许可证;二楼肝病科一名护士提供不出护士执业证;胃肠消化科医生无医师执业证;门诊3名医生只有一个人现场能提供出职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均不能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卫生执法人员随即封存了该门诊部4本处方,异地封存了B超机一台,并对其进行立案处理。(阜阳卫监所)

合肥市庐阳区严厉打击“黑诊所”

6月1日上午,合肥市庐阳区卫生局出动卫生监督员,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员的现场督导下,对钢铁新村无证行医黑诊所重拳打击。检查发现钢铁新村内原有无证行医诊所3家,其中1家因房屋拆迁已关闭,“国华园诊所”等2家诊所正在开展诊疗活动。

执法人员依法对“国华园诊所”等2家诊所采取没收行医设备,药品的取缔措施,共收缴药品4箱、“B超”机1台、引流机1台。

目前庐阳区卫生局已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国华园诊所”等2家诊所立案查处,依法给予卫生行政处罚。

(庐阳区卫生局)

(16)

安徽省打击非法行医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6月21日

萧县大力整治医疗市场秩序

萧县卫生局在公安、药监、计生等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组织精干力量,对全县医疗诊所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大力整治医疗市场秩序。活动开展以来,县卫生局与单位共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执法车辆100余台次,对200余家卫生室及个体诊所进行了执法检查。共查处超范围经营、违反操作规范诊所50余家,依法取缔13家,没收B超机7台,医疗器械27台(件)。县二院职工魏某某、李某某、李某,马井镇卫生院职工王某某等四人因违规操作,分别受到开除留用、降级等行政处分。黄口镇个体行医者魏某某,因违反规定开展计生手术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县医院、妇幼保健站因违反开展计划生育相关手术和接生业务的有关规定,受到通报批评。(萧县卫生局)

阜阳市查封一“黑诊所”

6月2日,阜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阜城贡院街一非法医疗门诊部进行突击检查,查处了数十张非医师处方和价值几十万的医疗器械、药品等证据。

现场检查发现:有5名无医师资格的人员正在开展诊疗活动,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刘某正在给病人看病开治疗单;超范围开设血管瘤科;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未消毒毁行;一纸2005年4月28日该门诊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等。卫生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后,决定对现场医疗器械、药品等证据予以先行登记暂控。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并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阜阳卫监所)

宿州市端掉4个“黑诊所”

近期,宿州市群众举报,市卫生监督所迅速取缔了4家非法行医“黑诊所”

经查,位于该市南苑小区和12小南校附近有4家无证非法行医的“黑诊所”,均未经过卫生行政机关批准而擅自从事诊疗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市卫生局现已对这4家“黑诊所”进行了取缔并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宿州卫监所)

第7篇:打击非法行医安排

会议安排

会议时间:2015年3月12日 会议地点:3楼会议室

会议人员:公共场所相关人员

会议内容: 1.2015年打击非法行医计划部署

主持人:陈旭峰

马庄卫生院 2015年3月10日

第8篇:打击非法行医总结

宝山区卫生监督所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总结

按照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宝山区卫生监督所将继续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关心群众健康、优化医疗执业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大事来抓,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和监管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定了工作目标、工作重点、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采取各种积极有效措施,真抓实干,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清理整顿医疗市场工作力度,通过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使我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的好转。保障了全区广大群众就医用药安全有效。

一、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执法检查

(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利用板报、设立咨询台、宣传单等形式,深入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二)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治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在实际工作中共出动6人次,共打击非法行医2家,没 收 药 械 折合人 民 币 300 元,出动车辆2台次。同时定期对辖区个体诊所进行检查,规范他们诊疗行为,保障辖区广大人民群众就医用药安全有效。同时对广大居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使他们提高对非法开业的医疗机构危害性的认识,对非法开业诊所进行地毯式排查和打击,发现一家打击一家,没收药品及器械并处以重罚。使他们如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使他们没有生存市场。净化医疗秩序,保障辖区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规范了辖区的医疗秩序,净化了医疗市场。

(三)严厉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2人。

(四)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医疗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五)为了更好的接受社会监督,对外公开举报电话,区卫生监

督所:***随时接报,及时打击。

宝山区卫生监督所

2012年8月1日

街道打击非法行医表态发言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计划

打击非法行医自查报告

打击非法行医实施方案(共11篇)

卫生院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总结

本文标题: 打击非法行医医院表态发言稿(共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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