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考勤人员工作总结
第1篇:工作人员考勤办法
宁夏永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工作人员考勤办法
宁永昌(2007)第016号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本所实行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每日上下班时间按本所规定执行。
二、工作人员须按时上下班,守职尽责。因事、病不能按时上下班时,应写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连续一天以上的事、病假,报所领导批准,请假条交办公室存查。
三、由于事务所工作的特殊性,工作人员在外勤工作时一般不得请假,遇有急病、特殊急事必须请假时,应报所领导批准。
四、工作人员请假可抵顶个人当年应休假而未休假的时间。超过当年应休假而未休假的时间,扣发本人工资(扣发工资=本人月工资÷21×请假天数)。
五、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不上班或旷工,旷工除按时间扣发工资外,还应写出书面检查,做为个人纪律考核的内容。旷工3天以上者自动解聘。
六、全体工作人员如有病住院者,一律不扣发工资。
七、各部门负责人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做好考勤记录(除考勤表外,还可做文字说明),考勤记录于次月一日交办公室。
八、工资扣罚标准:注册会计师每天30元,会计师25元,审计员20元,实习生15元。合伙人请假3天以上者扣发工资。
九、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08年元月份执行。星期
六、日所长安排加班的,可于次日顶休。
2007年11月21日
第2篇: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打造七彩社区构建和谐家园
滨湖家园社居委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为维护滨湖家园社区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办事效率,严肃纪律,使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和劳动纪律,根据上级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执行签到制度,不得代签,发现代签者将严肃处理。请假需事先写书面假条。下面规定各类考勤方法:
一、迟到:上班时间超过15分钟未到者。
二、早退:下班提前15分钟离开岗位未说明情况者。
三、事假:事先书面向社居委主要负责人请假,允许后方可休息;超过壹天的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方可休息。
四、病假:看病需提前请假,急病可电话请假,假后需补上书面假条(叁天内);超过叁天的需报街道办事处批准。
五、旷工: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上班后二小时未到者。
六、本制度自二00九年九月一日开始执行。
第3篇: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为了强化干部职工管理,确保局党组决策部署和所各项工作有效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创造良好、有序、高效的学习、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要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坚持按时上下班,严禁无故缺勤或迟到早退。
二、各科按照综合科制定的统一考勤表格,专人负责,本人签到,单位汇总,进行登记考勤。
三、干部职工请(休)假必须履行请(休)销假制度。科主要负责同志请(休)假由分管所长签注意见,所长审批;副科级干部请(休)假1天以内由科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以上由科主要负责人签注意见,分管所长审批;3天以上由所长审批。其他职工请(休)假3天以内由科主要负责同志审批,3天以上由科负责人签注意见,分管所长或所长审批。职工请假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时间要连续计算,不得扣除,休假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所有干部职工请(休)假无论时间长短,必须持有请(休)假条,按程序由领导审批后交考勤人员登记备案,否则视为缺勤。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写假条者,销假时要补齐有关手续。干部职工之间应加强监督,对不请假外出超过一天或请假无假条的,考勤人员应按旷工登记处理,并按《公务员法》等法规办理。干部职工请(休)假到期后,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的,必须向审批领导和所在科负责人申请续假,科室领导应及时给予明确答复,请假人要按答复执行。
五、干部职工因病住院治疗,须有医院诊断证明。由单位出具证明入院治疗。
六、享受公休假的人员,由各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休假安排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并报综合科备案。科级干部休假须经所长同意。
七、职工因事请假,请假天数应从公休假天数中扣出,因请假天数超过公休假天数的,不得现休公休假。
八、综合科负责对全所人员的考勤,并不定期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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