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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工作总结 个人所得税

作者:布莱枫 | 发布时间:2021-11-12 18:06:10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总结

2010年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总结

一、2010年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基本情况

(一)个人所得税收入完成情况

2010年金清税务分局累计组织个人所得税收入#####万元,同比增收####万元,增幅###%,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地区税收收入总量的######%,为全年收入任务的完成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今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取得较大突破的主要原因首先是得益于经济增长势头。去年受金融危机影响,企业经济效益不高,导致个人所得税入库大幅下降,今年经济好转,增长幅度较大。其次是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不断加强。通过不断扩大代扣代缴面,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促进了个人所得税的增长。通过对大的私营业主、个体大户等高收入行业和个人建立代扣代缴底册、个人所得税台帐、对重点税源实施监控分析等手段,及时了解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和个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并开展测算,为个人所得税收入任务的完成提供了参考。完善发票管理办法,使以票控税在堵塞个人所得税征管漏洞方面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

2010年是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工作的第三年,在申报期内我分局共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纳税人######人,比上年增加#####人,增长####%。在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工作开展中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醒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按期进行纳税申报。二是

立足办税服务厅办理自行申报。在办税服务厅显眼位置摆放《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宣传手册》和纳税申报表,方便纳税人索取和阅读,设置自行申报专门窗口。三是推行上门服务。由管理科片管员在重点企业、高收入行业和对不便于自行申报人员上门服务,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辅导和培训,使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政策深入人心。

(三)个体工商业户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

针对金清税务分局个体工商业户管理现状,我们逐步完善了税收管理员制度,对个体工商业户推行级别管理,对不同地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个体工商业户分路段、分等级测算,确定营业额最低下线,最大限度的避免人情税。片管员对辖区的纳税户实行户籍卡管理,随时掌握管区内业户的开业、停歇业、注销户的动态变化情况,同时开展日常性的户籍管理和漏征漏管及未申报户的检查。为防止个体工商业户使用虚假报停及注销手段偷税现象的发生,始终坚持每月终了对各片区管理情况进行考评,要求每位片管员对所管片区户数增减变化及分行业、级别详细掌握,并成立了督察小组,每月对各片区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当事人责任,把片区管理纳入目标考核。

二、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高收入阶层个人所得税流失严重

高收入个人收入隐蔽性极强,准确掌握其真实收入很困难,税务部门只能从工资表上核实其收入。目前我局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主

要是工资薪金所得,而对从事一些行业高收入个人缺乏有效的控管办法,导致个人所得税流失。

(二)个人所得税相关制度的执行存在困难

在推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工作中,我们要求扣缴义务人必须附工资表,但仍有单位只申报达到起征点的人员情况并没有做到全员全额申报。主要原因是报送工资表给财务人员增加了额外负担,特别是有的单位人数较多,达到几百上千人,如果没有好的办法来解决报表报送庞大的工作量,企业会计就会对全员全额申报存在抵触情绪。

(三)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征管问题较多

不少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帐簿长年反映“微利”,这样做既能达到少缴税款同时又为其经营提供“合法性”。由于税务机关无法掌握确凿证据证明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而无法对其实行核定征收,只能按照帐面缴税。有些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在企业只领取少量的工资,而大量的个人及亲属的消费却在成本中列支,很难界定。

(四)年所得12万元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还需完善

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应缴的部分税款已经通过代扣代缴每月进行了申报缴纳,年终要求自行申报,一些纳税人不清楚年度中间取得的收入,已缴纳了多少税款,增加了纳税人的申报难度,导致纳税人产生抵触情绪,这样就给我们的纳税服务工作增加了难度。2010年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的第三年,纳税人对这一方面的相关知识理解仍然不是很透彻,特别是在增加了个人股票

转让所得和房屋转让所得项目的申报后,我们在宣传、讲解时与纳税人的沟通也存在一些困难,要让这些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前来申报,还不现实,目前也没有解决的办法。

三、做好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建议

为了解决个人所得税征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适应个人所得税征管形势的需要,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手段,建立科学、合理、严密、有效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体制。

(一)坚持不懈抓税法宣传,增强全社会纳税意识

继续采取各种各样,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手段和形式深入宣传《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使每个公民懂法,守法,使诚信纳税的观念深入人心,增强每个公民的纳税意识。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扣缴技能和法律责任的宣传培训,逐步增强扣缴义务人自觉进行扣缴申报的意识,提高其办税能力。

(二)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

切实加强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征收管理,特别是对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会计制度不健全的、生产经营支出和生活费用支出混合不清的,要严格按照税法进行调整和从高核定营业额。继续完善已有的代扣代缴办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建立收入监控体系,准确掌握高收入个人的收入项目、收入形式、经济活动等基本情况,减少个人所得税的流失。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完善税收征管网络

加大对税收征管的资金投入,完善个人所得税的信息化建设,加大税

务机关内部信息的共享程度,建立良好的网络体系,制定长远规划,努力处理好与地方政府、公安、工商、司法、金融等部门的关系,向他们加强税收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与这些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形成良好的协税护税体系。

(四)加强执法刚性

加大力度打击偷逃个人所得税的单位和个人,严厉查处偷税者,并进行必要的曝光,起到惩处一个,震慑一片的作用,同时做好稽查选案工作,对长期亏损和微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促进企业规范财务核算,对有偷税和虚报亏损行为的独资、合伙企业,严格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总结全年工作,成绩是可喜的,但仍有许多不足之处。我们将立足于完成任务这一中心工作,掌握金清税务分局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实际情况,开展调研,掌握税源,使我局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有新的起色。

路桥地税金清税务分局

2011年1月8日

第2篇: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总结

2010年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总结

一、2010年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基本情况

(一)个人所得税收入完成情况

2010年金清税务分局累计组织个人所得税收入#####万元,同比增收####万元,增幅###%,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地区税收收入总量的######%,为全年收入任务的完成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今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取得较大突破的主要原因首先是得益于经济增长势头。去年受金融危机影响,企业经济效益不高,导致个人所得税入库大幅下降,今年经济好转,增长幅度较大。其次是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不断加强。通过不断扩大代扣代缴面,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促进了个人所得税的增长。通过对大的私营业主、个体大户等高收入行业和个人建立代扣代缴底册、个人所得税台帐、对重点税源实施监控分析等手段,及时了解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和个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并开展测算,为个人所得税收入任务的完成提供了参考。完善发票管理办法,使以票控税在堵塞个人所得税征管漏洞方面发挥了实质性作用。(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

2010年是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工作的第三年,在申报期内我分局共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纳税人######人,比上年增加#####人,增长####%。在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工作开展中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醒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按期进行纳税申报。二是立足办税服务厅办理自行申报。在办税服务厅显眼位置摆放《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宣传手册》和纳税申报表,方便纳税人索取和阅读,设置自行申报专门窗口。三是推行上门服务。由管理科片管员在重点企业、高收入行业和对不便于自行申报人员上门服务,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辅导和培训,使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政策深入人心。

(三)个体工商业户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

针对金清税务分局个体工商业户管理现状,我们逐步完善了税收管理员制度,对个体工商业户推行级别管理,对不同地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个体工商业户分路段、分等级测算,确定营业额最低下线,最大限度的避免人情税。片管员对辖区的纳税户实行户籍卡管理,随时掌握管区内业户的开业、停歇业、注销户的动态变化情况,同时开展日常性的户籍管理和漏征漏管及未申报户的检查。为防止个体工商业户使用虚假报停及注销手段偷税现象的发生,始终坚持每月终了对各片区管理情况进行考评,要求每位片管员对所管片区户数增减变化及分行业、级别详细掌握,并成立了督察小组,每月对各片区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当事人责任,把片区管理纳入目标考核。

二、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高收入阶层个人所得税流失严重

高收入个人收入隐蔽性极强,准确掌握其真实收入很困难,税务部门只能从工资表上核实其收入。目前我局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工资薪金所得,而对从事一些行业高收入个人缺乏有效的控管办法,导致个人所得税流失。

(二)个人所得税相关制度的执行存在困难

在推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工作中,我们要求扣缴义务人必须附工资表,但仍有单位只申报达到起征点的人员情况并没有做到全员全额申报。主要原因是报送工资表给财务人员增加了额外负担,特别是有的单位人数较多,达到几百上千人,如果没有好的办法来解决报表报送庞大的工作量,企业会计就会对全员全额申报存在抵触情绪。

(三)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征管问题较多

不少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帐簿长年反映“微利”,这样做既能达到少缴税款同时又为其经营提供“合法性”。由于税务机关无法掌握确凿证据证明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而无法对其实行核定征收,只能按照帐面缴税。有些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在企业只领取少量的工资,而大量的个人及亲属的消费却在成本中列支,很难界定。(四)年所得12万元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还需完善 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应缴的部分税款已经通过代扣代缴每月进行了申报缴纳,年终要求自行申报,一些纳税人不清楚年度中间取得的收入,已缴纳了多少税款,增加了纳税人的申报难度,导致纳税人产生抵触情绪,这样就给我们的纳税服务工作增加了难度。2010年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的第三年,纳税人对这一方面的相关知识理解仍然不是很透彻,特别是在增加了个人股票转让所得和房屋转让所得项目的申报后,我们在宣传、讲解时与纳税人的沟通也存在一些困难,要让这些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前来申报,还不现实,目前也没有解决的办法。

三、做好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建议

为了解决个人所得税征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适应个人所得税征管形势的需要,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手段,建立科学、合理、严密、有效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体制。

(一)坚持不懈抓税法宣传,增强全社会纳税意识

继续采取各种各样,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手段和形式深入宣传《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使每个公民懂法,守法,使诚信纳税的观念深入人心,增强每个公民的纳税意识。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扣缴技能和法律责任的宣传培训,逐步增强扣缴义务人自觉进行扣缴申报的意识,提高其办税能力。

(二)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

切实加强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征收管理,特别是对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会计制度不健全的、生产经营支出和生活费用支出混合不清的,要严格按照税法进行调整和从高核定营业额。继续完善已有的代扣代缴办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建立收入监控体系,准确掌握高收入个人的收入项目、收入形式、经济活动等基本情况,减少个人所得税的流失。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完善税收征管网络 加大对税收征管的资金投入,完善个人所得税的信息化建设,加大税务机关内部信息的共享程度,建立良好的网络体系,制定长远规划,努力处理好与地方政府、公安、工商、司法、金融等部门的关系,向他们加强税收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与这些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形成良好的协税护税体系。(四)加强执法刚性

加大力度打击偷逃个人所得税的单位和个人,严厉查处偷税者,并进行必要的曝光,起到惩处一个,震慑一片的作用,同时做好稽查选案工作,对长期亏损和微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促进企业规范财务核算,对有偷税和虚报亏损行为的独资、合伙企业,严格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总结全年工作,成绩是可喜的,但仍有许多不足之处。我们将立足于完成任务这一中心工作,掌握金清税务分局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实际情况,开展调研,掌握税源,使我局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有新的起色。

路桥地税金清税务分局

2011年1月8日

第3篇:财务学习:促销赠品个人所得税问题

财务学习:促销赠品个人所得税问题

(2011-06-26 18:00:14)

【观点和资料来源于网上,小兵略作整理】

(一)基本规定

1、适用情形

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

2、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②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③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3、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①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③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4、计税基础

(1)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2)关于上述计税基础,有网名为*童的网友提出两个观点:①三年前1万购入的计算机,这次活动送人了,现价3000,没出台这个文件可按3000征个税,出台了这个文件,只能按1万征。三年前100万购入的房屋,这次活动送人了,现价300万,没出台这个文件可按300万征个税,出台了这个文件,只能按100万征。而且宁静致远老师还将这作为一个问题单独提了出来,认为可否按照公允价值征税。

(3)个人理解,首先有一个经营常规问题,并且按中国人传统观念,送礼很少送旧的东西,这两种情况是很少见的,当然不排除送古玩一类的东西。退 一步讲,如果真有这些情况,那么三年前购入的房屋,那就不属于商品,而是购入的固定资产,也就是不属于本文件规定的范围。而且要将作为固定资产的房子赠 送,首先要视同销售,这样就要按市场价格或评估价格来确定销售价格,那么这个价格理应做为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基数,因为这相当于企业按这个价格卖给这个人取 得现金后又将现金送给此人。至于将旧电脑送人,委实不符合经营常规,不在我们的讨论之列。

(4)事实上,对外购的商品来说,两壶酒所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视同销售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

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 得税规定一至,税种之间充分协调”是很有道理的。另外本条还提出了一个新的提法,也就是自产和外购的服务也列入了征税范围,这就堵死了一些所谓的筹划大师 用来避税的途径。

(二)背景资料

1、两个废止的文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的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2002年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中提出,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和这两个规定相比,此次通知仅针对企业赠送的礼品,而未提及“现金和有价证券”。这个可以这样理解,现金及有价证券本身就是有价格的,已经属于征税范围;而礼品通常因没有价格或难以确定价格,而不被纳入征税范围,仅按照广告宣传费扣除,因此财税(2011)50号再次强调礼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必要性。

2、稽便函[2008]115号的细化

根据稽便函[2008]115号

(一)各种促销活动赠送礼品征税问题:①对于促销活动中的抽奖赠送礼品,按照“偶然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②向大客户、关系户等有关个人直接赠送的礼 品,按“其他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对于向大客户、关系户给予的折扣或减免、赠送的话费,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③对于促销活动中赠送的手机、飞 机里程等各种礼品,由于具有折扣销售性质,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稽便函[2008]115号为什么会出台呢?这里面有一个真实的故事,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对中国移动的检查,某市地税局进入企业后,因为企业所得税系国税征收,营业税申报缴纳均规范,基本没有什么问题,如何寻找突破口呢?突 然间某检查人员惊呼: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原来中国移动公司每年向消费者发放的食用油、啤酒、宣传品等达六千万元,如按其他所得扣交个税,则 需补交一千二百万元之巨。但经请示上级税政部门以及查阅总局对某省局的批复后,缘来缘去一场梦,最后仅就赠送给相关单位的大客户经理的礼品补征了税款。事 实上,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原因在于,对于促销活动中赠送的礼品具有折扣销售性质,因此赠品的价值 和商品的价值共同体现在了赠品受让者的出价中,而《通知》的第二条,其实质是礼品受让者并未出价,与商品销售无关,因此其所获得的赠品应当视为一种收益,从而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4篇:个人所得税申报征收工作总结

个人所得税申报征收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落实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提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申报征收质量,敦化市地税局突出重点、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采取“五个强化”措施确保申报率和申报准确率达98%以上。

一是强化政策宣传,创造良好氛围。通过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公告栏、LED屏、税企座谈会、微信及QQ群等载体,对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进行广泛宣传和培训辅导;主动联系代扣代缴单位,加大对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政策和申报表填报说明的宣传力度,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扣缴单位和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强化重点监控,夯实税源基础。将机械制造、房地产、金融、电力、医疗等行业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强代扣代缴零申报户的评估和检查,充分掌握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和收入情况;对征管系统中的零申报户、非正常户、空壳户等数据进行全面清理,找出工作重点难点,采取有效措施堵塞征管漏洞;同时,对扣缴单位申报信息和纳税人信息进行对比,完善基础台账,夯实税源基础。针对日常管理中出现的个人所得税涉税疑点,积极开展调查核实、纳税评估等工作,涉及复杂涉税问题的,及时移交税收稽查,切实查深查透,确保税收不流失。

三是强化个性服务,提升工作质效。对于新增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及有涉税困难的企业,积极开展个性化服务,通过上门辅导安装软件、现场指导培训、申报流程演示等环节,帮助各扣缴单位更好的了解掌握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政策和申报报表的使用方法,保障个人所得税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四是强化督查考核,监督落实情况。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及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和阶段性总结,对未完成个人所得税申报征收工作进度的及时查找原因,迅速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监督个人所得税政策落实、申报征收情况等,检查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目、税率及征收情况,大力查处混淆税目、扩大所得收入扣除数额、低税率筹划等问题现象,依法查处、依法纠正、依法处罚,有效提高个人所得税政策落实和申报征收工作质量。

第5篇:个人所得税检查总结

2010年个人所得税检查工作总结

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我局近期开展了个人所得税重点检查工作。我局认真按照市局制订的《个人所得税检查工作方案》,切实做好动员准备、全面自查、质疑约谈、重点检查和统计总结等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促进了个人所得税收入的稳定增长。2010年1-9月,我局共组织个人所得税收入58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7%。主要做法有:

一、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加强领导

我局参照市局的做法,成立了由xxx副局长为组长,综合股、管理股、征收股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所得税检查工作进行部署、督促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管理股,从管理股、征收股及基层分局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具体负责个人所得税检查落实工作。

二、加强宣传发动,切实做好自查

我局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开展个人所得税检查宣传发动工作,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积极性,促进依法治税。一是召开动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上级的文件精神,学习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政策法规,明确个人所得税检查工作的重点,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二是通过在办税服务厅等公共场所张贴自查公告、在报纸刊登自查信息等方法,向广大纳 1

税人宣传个人所得税检查的有关政策,组织纳税人广泛开展纳税自查工作,提高纳税遵从度。

三、开展重点检查,做到以查促管

自查阶段结束后,我局立即转入重点检查阶段。根据市局确定的重点检查对象,我局有1户纳税人被列入重点检查名单,我局组织人员对该学校进行了检查。由于我区公立学校教师普遍工资较低,月平均工资约为1500元左右,大部分没有达到扣除标准,加之平时发放其他补贴和奖金金额极少,因而缴交个人所得税的金额较少。经检查,未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问题。

四、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的建议

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再分配的重要工具,其调节个人收入、促进社会公平的功能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为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特提出如下建议:

1、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法政策宣传力度和纳税辅导力度,根据不同行业特征展开全方位、多层次、多方式的纳税宣传和纳税辅导,提高纳税人纳税遵从度并积极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2、强化税收的源头监控、事先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加强涉税信息管理并积极和社会各职能管理部门联系畅通涉税信息采集渠道。

3、加强个人所得税数据资料的分析利用和纳税评估,对税负明显偏低及纳税人数明显偏低行业进一步加强征管,有的放矢地展开税务稽查。

4、尽快实现与银行、财政、工商等有关部门的联网,形成社会协税、护税网络。目前,我国已经实行了储蓄存款实名制,对于控管收入来源、防止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流失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建立银行、证券、房地产、期货等部门定期向税务部门报送个人在储蓄、证券期货交易和转让不动产等方面收入信息的有关制度。

2010年12月26日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关于个人所得税查询方法

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

关于新个人所得税变化

本文标题: 财务工作总结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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