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总结
第1篇:部门机关发展党员工作总结
---提高党务干部的思想认识和工作业务水平。除了积极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培训外,我们还在会议上和培训中专门对十九大精神进行学习,明确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二是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发展党员工作创造良好环境。我们注重启动基础党组织的内在活力,不断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党的组织生活,抓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严把程序,慎重发展。能否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对于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至关重要。在党员发展中我党委严格履行发展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在对发展对象的审察上入党积极分子的审查上,我党委重点在年龄上、思想上审查,做到有计划、有重点地发展,对于那些年龄不够、思想不净、动机不纯的,坚决不予发展。在培养对象的,我党委采取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做到严谨。
2---重视规划,优化党员发展结构。各个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要围绕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目标,层层分解任务,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职责、责任追究、组织领导等内容,结合各自实际,在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讲究可持续发展战略,避免发展党员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加强领导,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一要严格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的有关规定,在培养、考察、政审、审批等每一个环节上严格要求,严格把关,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二是完善工作制度。充分发扬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认真落实党员和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三是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违规违纪的党组织
4----
第2篇:发展党员工作规范
发展党员工作相关规范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相关规范。
一、申请入党的基本条件
《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和考察
1、入党积极分子的身份。入党积极分子也称党外积极分子。是指那些在日常工作和学习中表现突出,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思想和行动上自觉拥护和努力实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已经提出入党申请和有强烈愿望加入中国共产党的非党同志。
2、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标准。入党申请人一般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条件成熟,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标准是:(1)对党忠诚,在重大问题上能做到立场坚定,自觉服从党组织的工作安排,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2)思想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送参加党组织组织开展的实践锻炼,坚持在实践中深化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每季度递交一次质量高的思想汇报。(3)爱岗敬业,工作积极要求上进,工作业绩优良。(4)为人正派,能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3、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小组推荐,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不能由上级党组织或党支部某个负责人指定。可通过党小组推荐或团组织“推优”确定。党支部(党总支)要把入党申请人的材料以及支委会(总支委员会)讨论意见上报党(工)委备案。
4、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党支部指定1-2名正式党员负责培养。指导本人和督促相关人员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次,考察内容包括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工作表现、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等。考察意见要形成文字材料。
5、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党(工)委要经常性地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组织生活会、党课,列席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等,以会代训,了解他们对党的认识和思想觉悟等方面的情况。区委组织部一般每年3-4月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6、形成规范合理的年龄层次和组成结构。同时兼顾社会各阶层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适当向一线岗位(社区、非公企业)中的青年人员,特别是优秀青年人才倾斜。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1、发展对象的基本标准。一般情况下,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条件基本成熟的,可确定为年度计划发展对象。基本标准是:(1)政治坚定可靠。坚持党性原则,坚决维护党的形象,服从党组织决定,时刻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来规范自身言行。(2)工作勤奋创新。爱岗敬业,善于总结创新,工作业绩在本单位本岗位比较突出,能发挥较好的模范作用。(3)
恪守服务宗旨。坚持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主动参与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扎实帮助群众排忧解难。所在单位有较好的群众基础。(4)为人正气正派。做到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带头严守党的纪律、各项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勇于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不良之风作斗争。
2、发展对象的确定。采取“培养联系人—党小组—支部大会(支委会)”层层上报的形式,推荐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支部要对其进行评议,并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集体研究确定。
对确定为党外后备干部的有关人员,党(工)委要重点关注,及时与区委组织部沟通协调。
3、发展对象的审查。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支部要在调查、考核的基础上,对发展对象做出全面评价的政审综合材料,包括本人简历、直系亲属及联系密切的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及政治历史情况、本人政治历史情况、本人现实表现情况等。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4、接收前的准备工作。基层党组织要为发展对象确定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加强对发展对象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并结合实际组织集中性培训。采取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5、预备党员的公示工作。发展对象拟吸收为预备党员要进行公示。时间为确定入党介绍人之后,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前,期限一般为7-10天。公示内容为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培训情况、申请入党时间、入党介绍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
对象的时间及现实表现。可利用公开栏、宣传栏等载体,采取张榜公告的形式,做到位置醒目突出。公示程序可参考拟定内容、进行公示、收集群众意见、调查核实情况、研究处理、公开调查处理结果等环节开展。
6、接收预备党员。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支委会要做好汇总群众意见、与发展对象谈话、听取介绍人意见。确认入党条件等先期工作。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大会,要确保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占应到会人数的一般以上,且发展对象和入党介绍人到场。一般会议程序应包括:(1)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3)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情况及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意见;(4)与会党员同志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发展对象不必回避);(5)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态度;(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做出同意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7、上级党组织专人谈话。党章规定:“上级党组织在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党委直接了解发展对象的情况,能进一步保证审批意见准确。谈话内容应包括(1)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2)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3)发展对象思想觉悟和政治上的成熟程度;(4)发展对象的政治品质和工作态度;(5)对党的基本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情况;(6)对自身缺点和不足的认识情况;(7)政治历史和其他方面的问题。
8、上级党组织审批。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工)委审批,要召开相关的党(工)委会,进行集体讨论表决。党委审批预备党员会议程序包括:(1)党(工)委书记说明会议议题;(2)由党(工)委组织委员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及考察谈话意见;(3)党委成员讨论;(4)全体委员举手表决;(5)党委作出审批决定。原则上在3个月内进行审批,因特殊情况延长的,不得超过6个月。
四、预备党员的管理和转正
1、预备期时限:党章规定发展党员要实行1年预备期。
2、预备党员的管理。党支部接收的预备党员,经上级党委批准后,才能予以承认。预备党员的培养联系人一般由入党介绍人担任。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除没有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其他正常的组织生活同正式党员一样。
3、预备党员的考察。在党(工)委审批后,从党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每3个月进行一次。考察要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小组汇报,并充分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考察内容包括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考察、鉴定结果由培养联系人、党小组长和支部书记分别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党员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情况。
4、预备党员的转正。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周时间左右,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把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和主要优缺点向党支部比较系统、全面的书面汇报。对预备期满的,本人未及时提出转正申请的支部应及时提醒本人提出转正申请。
5、预备党员转正的公示工作。预备党员拟吸收为正式党员要进行公示工作。公示时间、公示期限、公示的形式和程序可参
考发展对象公示的相关要求。公示内容除拟吸收为预备党员公示要求的相关内容外,还应加上列为预备党员时间。
6、转正大会注意事项。预备党员转正须经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主要程序包括(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现实表现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2)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的工作、学习、思想情况和小组意见;(3)支委会介绍审查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4)全体党员讨论;(5)支部大会表决;
(6)通过支部大会决议;(7)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表态;(8)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中的有关栏目,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报送党(工)委审批。
7、上级党组织审批。党(工)委收到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后,应及时指派专人到相关支部进行考察谈话。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工)委审批,必须召开党委会,进行集体研讨表决,原则上在三个月内完成审批。批准转为正式党员的,注明转正日期;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写明具体意见。
8、相关材料的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党(工)委组织委员应将有关入党材料整理归档。包括:早期入党申请书、自传、政审综合材料、《入党志愿书》以及本人向党组织交待和说明问题的材料。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入党志愿书》等有有关材料也应保存入本人档案。
第3篇:发展党员工作规范
发展党员工作规范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根据《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落实上级组织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始终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党员标准,把好“入口”关。
一、严格基本程序
1、申请入党人要向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经党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后方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
2、党支部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要指定培养联系人,并有具体的培养计划和措施,全面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各方面的情况,培养教育时间满两年(特别优秀的至少满一年)后才能作为发展对象。
3、党支部要考虑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及时掌握其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学习情况,确定入党介绍人。
4、进行政治审查,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以及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进行审查。
5、召开支部大会,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其它情况;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与会党员发表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最后采取举手或票决制的形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6、发展对象在入党前,要进行短期的培训,组织他们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等党的基本知识,并进行考试,成绩记入档案。
7、党委召开党委会,对每名对象要逐个研究,逐个表决,作好记录,形成党委决议,并以党委的文件形式向区委组织部报告发展对象的情况。
8、在发展对象被吸收入党之前,要以党委为单位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以不同的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对群众的检举信、检举电话等要进行认真的核查,并填写好《发展
党员公示制度登记表》,凡未公示的发展对象,区委组织部一律不予审批。
9、按照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的时间,由党委分管组织的副书记和组织委员(政工科长)到区委组织部汇报最后由区委组织部审核批准。
二、完善基本材料
呈报发展新党员,必须准备和完善如下12种基本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思想汇报
3、自传书
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5、支部大会讨论记录
6、支部大会决议
7、党外群众座谈会
8、本人政治历史鉴定
9、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证明材料
10、计划生育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材料
11、培训证明材料
12、发展党员公示实行公示制登记表
三、注意几个问题
1、计划控制问题。严格按照区委组织部制订的发展党员计划执行。根据积极分子成熟情况,统筹考虑,合理安排,突出重点,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比例结构问题。发展基层,一线党员不少于75%;发展35岁以下的党员不得少于75%;发展女性党员达到25%;要注意发展文化层次高的的党员,高中以上文化的要不少于75%,不发展文盲党员。
3、计划生育问题。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又计生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处理的,要慎重发展。
4、综合治理问题。由综治办出具证明,对违反社会治安,参与抹牌赌博、嫖娼和封建迷信活动的不得列为发展对象。
5、检举揭发问题。对反映发展对象的检举信和检举电话要认真
对待,件件核查,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
第4篇:发展党员工作规范
发展党员工作规范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根据《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落实上级组织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始终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党员标准,把好“入口”关。
一、严格基本程序
1、申请入党人要向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经党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后方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
2、党支部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要指定培养联系人,并有具体的培养计划和措施,全面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各方面的情况,培养教育时间满两年(特别优秀的至少满一年)后才能作为发展对象。
3、党支部要考虑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及时掌握其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学习情况,确定入党介绍人。
4、进行政治审查,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以及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进行审查。
5、召开支部大会,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其它情况;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与会党员发表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最后采取举手或票决制的形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6、发展对象在入党前,要进行短期的培训,组织他们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等党的基本知识,并进行考试,成绩记入档案。
7、党委召开党委会,对每名对象要逐个研究,逐个表决,作好记录,形成党委决议,并以党委的文件形式向区委组织部报告发展对象的情况。
8、在发展对象被吸收入党之前,要以党委为单位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以不同的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对群众的检举信、检举电话等要进行认真的核查,并填写好《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登记表》,凡未公示的发展对象,区委组织部一律不予审批。
9、按照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的时间,由党委分管组织的副书记和组织委员(政工科长)到区委组织部汇报最后由区委组织部审核批准。
二、完善基本材料
呈报发展新党员,必须准备和完善如下12种基本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思想汇报
3、自传书
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5、支部大会讨论记录
6、支部大会决议
7、党外群众座谈会
8、本人政治历史鉴定
9、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证明材料
10、计划生育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材料
11、培训证明材料
12、发展党员公示实行公示制登记表
三、注意几个问题
1、计划控制问题。严格按照区委组织部制订的发展党员计划执行。根据积极分子成熟情况,统筹考虑,合理安排,突出重点,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比例结构问题。发展基层,一线党员不少于75%;发展35岁以下的党员不得少于75%;发展女性党员达到25%;要注意发展文化层次高的的党员,高中以上文化的要不少于75%,不发展文盲党员。
3、计划生育问题。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又计生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处理的,要慎重发展。
4、综合治理问题。由综治办出具证明,对违反社会治安,参与抹牌赌博、嫖娼和封建迷信活动的不得列为发展对象。
5、检举揭发问题。对反映发展对象的检举信和检举电话要认真对待,件件核查,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
第5篇:党员发展规范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保证我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质量,推进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及深圳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深组通[2004]15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一)接受入党申请
1.接受学生的书面申请
入党申请书交辅导员,由辅导员转交学生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审阅入党申请书内容是否正确、格式、用纸是否规范、入党申请人年龄是否已满十八岁,是否中国国籍,是否本人提交入党申请书,是否本人亲笔签名、日期是否准确等情况,并指导入党申请人填写信息卡(见附件1:《入党申请人员/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登记卡》),将入党申请人名单提供给班级团支部书记,供团组织“推优”作参考。
2.学生党支部书记将入党申请书、信息卡等交学院党办主任,党办主任审核后安排统计员将入党申请人的信息实时录入党员信息系统,利用党员信息系统生成按年级分类的《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名册》(见附件2:《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名册》,以下简称《名册》)。
3.信息录入完毕,统计员将信息卡、《名册》交学院党办主任,学院党办主任将入党申请书、信息卡、《名册》按年级分类归档。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团组织“推优”(具体工作要求参见校团委相关文件)
推荐程序:班级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组织团员开展民主评议,讨论确定推优对象,填写《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团组织推优表》),上报学院分团委审核,学院分团委召开会议审议推优对象,并在《团组织推优表》上签署意见,报送党支部。
2.根据团组织报送的推优表,党支部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确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3.党支部填写《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见附件4:《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参考例文)中“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审查意见”以上栏目,同时与团组织衔接好“团组织推荐意见”的填写。
4.支部书记将入党积极分子的《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团组
织推优表》报学院党办主任。学院党办主任审查无误后归档,安排统计员将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信息实时录入党员信息系统,并补充填写《名册》栏目内未完成的信息。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1.党支部要认真开展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学院党委(党总支)每学年至少举办2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2.培养联系人要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不断进步,督促入党积极分子向党支部每季度做出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培养联系人要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及时填入《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有关栏目。
(四)确定发展对象
1.学院党办主任定期整理、指导统计员及时补充填写《名册》栏目内的信息,就培养考察期满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人员情况,与党支部及时做好沟通。
2.党支部讨论研究发展对象工作前,要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记录要形成《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综合》(征求意见的范围:班主任、任课教师、班干部、党员同学、一般同学等等)。
3.党小组(或班级团支部、学院分团委)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入党积极分子能否推荐为发展对象,提出推荐意见。
4.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综合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分团委)、党内外群众意见,确定发展对象,并填写《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确定为发展对象意见”相关栏目。
5.培养联系人指导发展对象撰写自传。
6.学院党办主任审查党支部工作是否规范,审查《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的填写是否规范完整,安排统计员将确定发展对象的信息实时录入党员信息系统,并补充填写《名册》栏目内未完成的信息。
(五)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1.党支部采取同发展对象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函调等方式进行政治审查,形成发展对象的综合性政审材料(见附件5:《关于XXX的综合性政审材料》参考例文、见附件6:《证明材料函调信》)。
2.党支部将综合性政审材料摘要填入《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有关栏目。
(六)对发展对象进行党课培训
1.学校业余党校根据各学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制定培训方案,每学年至少举办2期发展对象培训班(一般情况下安排在4月份和11月份进行),培训时间5-7天(或不少于40学时)。
2.学校党委办公室组织安排好培训课程、教师聘请、学员结业考核和结业证书发放等各项具体工作。
3.发展对象通过结业考核后,学院党办主任派人领取、发放学员结业证书,统一留存业余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归入发展对象的材料档案,校党办填写好《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的“发展对象参加短期集中培训情况”一栏,并加盖签章。
(七)审核入党材料
1.党支部书记全面整理、检查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
2.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核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团组织推优表》、《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综合、自传、政审材料、业余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思想汇报等。
3.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和学院党委(党总支)会议,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能否填写《入党志愿书》、能否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完成《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相关栏目意见的填写。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支部大会前的准备工作
1.入党材料经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审核通过后,党支部书记在学院党办领取《入党志愿书》。
2.明确2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3.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逐项规范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完毕后,入党介绍人填写“入党介绍人的意见”一栏。
(二)召开支部大会并作出决议
1.支部大会程序:
(1)发展对象向支部大会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及其他有关情况。
(2)2名入党介绍人介绍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情况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
(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逐个讨论,与会正式党员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逐个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投票结束后,立即计票,并向支部大会公布计票结果。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半数则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2.党支部书记将支部大会决议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决
议内容必须清楚表明会议时间、评价意见、结论性意见、出席会议党员情况、票决结果等关键内容。(见附件7:“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决议”参考例文)
3.党支部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出入的教学区域,在公示上需明确,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共同受理群众意见。(见附件8:“关于接收×××(等)同学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参考例文)
4.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将入党材料及支部大会计票结果上报学院党委(党总支)。
(三)支部大会后续工作
1.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或者党委(党总支)委员与拟接收对象谈话,谈话人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拟接收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见附件9:“上级专人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参考例文)。
2.学院党委(党总支)召开会议对预备党员的接收进行审议。学院党委形成审批意见;学院党总支形成审查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
3.学院党办主任安排统计员及时录入预备党员的信息,并补充填写《名册》栏目内未完成的信息。
4.上报学校党委。学院党委(党总支)将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上报校党办,学校党委办公室对学院党委报送的预备党员材料进行抽查,并加盖授权章。对学院党总支报送的预备党员材料进行全面审阅,形成供校党委会审批的有关信息。校党委在3个月内召开会议进行审批。
5.校党委审批通过后,校党办或学院党办要及时完成后续工作,并及时反馈异常情况,统计员对录入信息做出修订。审批意见通知下发到党支部后,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会议上宣布,并举行入党宣誓仪式。学校党委负责组织“七一”纪念大会的宣誓仪式。
6.学院党办主任指导党支部整理、统一保管好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预备期内的教育及考察
1.党组织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预备期当月起,开始参加党组织生活并按期交纳党费。
2.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讨论一次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3.预备期将满,预备党员要及时向党支部提出书面的转正申请。
4.党支部接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后,听取党小组和党内外群众意见,召开支委会进行全面审查。
(二)召开支部大会并作出决议
1.主要程序: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2)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
(3)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做出决议。决议内容主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会议人数,票决结果(附件10:“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参考例文)。
(4)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2.党支部书记将支部大会研究情况和决议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关栏目。
3、对拟转为正式党员的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与接收预备党员的公示要求一致。
4.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将转正申请及《入党志愿书》上报学院党委(党总支)。
(三)支部大会后续工作
1.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等,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学院党委或学校党委批准。
2.学院党委(党总支)召开会议对预备党员的转正进行审议。学院党委形成审批意见;学院党总支形成审查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
3.学院党办主任安排统计员及时录入预备党员转正的信息,并补充填写《名册》栏目内未完成的信息。
4.上报学校党委。学院党委(党总支)将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和《入党志愿书》上报学校党委办公室,学校党办对学院党委报送的转正材料进行抽查,并加盖授权章。对学院党总支报送的转正材料进行全面审阅,形成供校党委会审批的有关信息。校党委在3个月内召开会议进行审批。
5.校党委审批通过后,校党办或学院党办要及时完成后续工作,并及时反馈异常情况,统计员对录入信息做出修订。审批意见通知下发到党支部后,党支部要将审批意见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并及时通知本人,明确党龄计算时间。
6.学院党办主任指导党支部整理好正式党员的档案,学生党员毕业时,入党材料必须放入人事档案。归档前要仔细检查《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入党转正申请书、自传、《团组织推优表》、《要求入党积极分子
登记表》、综合性政审材料、业余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综合、思想汇报等是否齐备。
四、附则
1.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所召开的党小组会议、支委会议、支部会议、党总支会议、党委会议均须做好会议记录,党总支会议、学院党委会议、学校党委会议还要形成会议纪要。
2.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形成的《团组织推优表》、《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入党志愿书》等等表格,均必须按要求完整填写。
3.教师党员的发展工作参照此件执行。
4.此实施细则由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遵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第6篇:规范发展党员
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乡属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请遵照执行。
中共***委员会 2012年6月10日
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若 干 规 定
第一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做到“三年一规划”、“一年一计划”,即充分考虑年龄结构、性别比例、知识结构、综合素质等情况,研究制订三年内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并根据规划和实际,每年制订党员培养和发展计划。各党支部每年发展的党员数一般不超过本党支部党员总数的3%。
第二条 农村党支部要积极贯彻“在农村实用人才中培养农村党员,把农村党员培养成农村实用人才,在农村党员人才中培养农村基层干部”的“三向”培养原则,原则上发展户籍在本村的对象入党,重点发展农村实用人才和有文化、有一技之长、有“双带”致富能力的村级组织干部。在企业或其它单位工作的村干部入党,原则上在所在行政村党组织发展。
第三条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发展党员,必须是在企业有连续两年及以上劳动工龄的正式职工(有正式劳动合同及由企
业交纳养老保险等相关用工证明)中发展。重点发展企业生产经营骨干、科技人才和一线优秀工人。
第四条 对于培养教育一定时间的入党申请人可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对象,党支部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其中,户籍在农村的入党申请人要接受户籍所在地村党支部和乡党委关于遵纪守法,执行计划生育、城建、土地等政策及参与宗教、迷信、邪教、集体信访等情况的综合审查。
第五条 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拟公示人选,并以统一样式《关于拟确定XXX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基层单位或居住地。行政村的公示对象在行政村范围内公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公示对象在本人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其中,工作地和户籍地(居住地)不一致的须实行双向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为7天。
第六条 公示结束后,召开支部大会在各方面符合条件,且通过综合审查和公示无异议的入党申请人员中,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对象。由支部大会讨论确定的,应向支部党员大会通报。
第七条 考察对象经党委审核无问题的,发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将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填入表内,报乡党委备案。
第八条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对象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在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之前,党支部要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其中,户籍在农村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对象要再次接受村党支部和乡镇关于遵纪守法,执行计划生育、城建、土地等政策及参与宗教、迷信、邪教、集体信访等情况的综合审查。
第九条 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由支部大会讨论确定的,应向支部党员大会通报。对未被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对其提出努力方向,继续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十条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填好培养考察情况和支委会意见,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一条 发展对象入党前须先进行公示,公示以统一样式《关于拟吸收XXX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范围、方式和要求按照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模式。公示期限一般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要调查核实。对尚不具备入党条件的可以继续教育、培养和考察,也可以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第十二条 乡党委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发展对象进行预审。预审合格的,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发给《入党志愿书》,并按要求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表决。支部大会后,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相关栏目,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并加盖公章,第十三条 对于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党支部要充分听取党小组和党内外群众意见,其中,户籍在农村的预备党员还要最后一次接受村党支部乡党委关于遵纪守法,执行计划生育、城建、土地等政策及参与宗教、迷信、邪教、集体信访等情况的综合审查。
第十五条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初步意见,并对拟转正情况进行公示。公示以统一样式《关
于拟将XXX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公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范围、方式和要求按照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模式。公示期限一般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要调查核实,经审核后无问题的,递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支部大会后,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中的有关栏目,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并加盖支部公章,报乡党委审批。
中共***委员会 2012年6月11日
第7篇:机关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机关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及《中国共产党党章》关于发展党员的精神要求,以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和增强党员队伍的活力为目标,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2011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党章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工作要求,加大宣传教育和培养考察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在机关青年中发展党员,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考察、符合共产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不断增加党组织的新鲜血液,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提高党的战斗力。
二、具体做法
(一)加大党的宣传工作力度,引导干部职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
1、坚持以人为本,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继续在全
委干部职工中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自觉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2、继续开展以思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使广大干部职工不断加深对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和任务的理解,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围绕机关的工作任务,充分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活动,广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光辉业绩,不断扩大党在社会的影响力。
(二)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深入推进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
切实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一是对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的申请人,支委会应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在二周内召开会议,讨论是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应指定正式党员两名为培养联系人。二是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组织生活、上党课、培训班学习等活动,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他们懂得党性、纲领、宗旨
和任务,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三是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填入考察表。对存在问题的要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四是坚持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五是党支部要加大对发展党员工作督促检查工作力度,经常同职工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共同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支部上报吸收新党员决议,要在派专人对入党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个别谈话的基础上,及时召开党支部会议讨论审议。
由于机关现有正式职工10人,其中党员8人,党员比例达到百分之八十。机关发展党员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发展,目前,没有符合被发展为党员的同志。
二○一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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