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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自查报告

作者:caicai1002 | 发布时间:2021-11-25 18:07:40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党内法规工作问题调查报告

关于泸州党内法规工作存在问题的调查和研究

—市委办副主任 王毅

党内法规工作是推动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对推进党的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作出了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立体式、全方位推进制度体系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对我们做好新时期党内法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泸州的党内法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诸多问题,迫切需要采取举措加以解决。

一、基本情况

去年底中央发布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对今后5年的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进行统筹安排、顶层设计。省上于6月制发了《四川省党内法规制定办法》,并将成立政策法规处,加大对党内法规工作的领导和推进。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我市由市委办公室牵头开展新一轮党内法规工作,围绕工作重点,完善工作举措,迅速加以推进,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在机构设置方面,市委办公室专门增设政策法规处,作为正科级内设机构,增加行政编制、科级领导职数各1名,并于今年3月正式成立,并明确了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拟配备了业务熟悉、工作能力强的工作人员1名。在法规工作制度建设方面,已起草《泸州市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和《市委规范 1 性文件制定办法》,正起草《泸州市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手册》和《中共泸州市委办公室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流程》,同时把法规制度建设与依法治市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执行《四川省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制定实施《泸州市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等内容写入市委制发的《泸州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2014—2020年)》和《泸州市依法治市2014年工作意见》。在规范性文件制定、报备、清理等方面,严格执行中央和省上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对中央、省委相关文件的保密管理、及时标注、存档和查档利用工作,截至目前,共向省委报备规范性文件8件,报备率、备案通过率达到100%。

二、存在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虽然我市向来重视党内法规工作,但由于党内法规工作作为党建工作,属于“务虚”工作,有的单位(部门)没有充分认识到党内内法规工作涉及到党建的方方面面,关系到党做决策、促发展、保民生的成败得失,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不强。比如,有的领导干部觉得党内法规工作只是中央、省一级事情,和市一级特别是基层关系不大,自然重视不足,这从侧面反映了各级对党内法规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问题。

二是机构不健全。去年市上已成立了政策法规处,但目前还是与秘书处合署办公,没有完全独立,且还没有正式运行。工作人员也缺乏,按照编制规定,实际上只有一个正科级法规处长,缺乏正式编制的副处长和科员。各区县均没有设置相应的工作机 2 构,都是秘书处承担了具体工作,人员力量较为薄弱,往往都是见子打子、抹着过去,无法正常规范的开展相关工作。

三是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市党内法规工作机制还处于初步建立阶段,“碎片化”情况明显,没有系统完备的工作运行机制和制度。比如,制度建设上,对中央、省上相关制度的操作细则还没有落实,党内法规制定办法、规划性文件备案办法等文件还没有制发下去,导致各级各单位缺乏相应的规范要求;工作推进机制上,党内法规工作各种要求分别散见、依附于各种工作安排上,没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

四是业务不熟悉。一直以来,我市都没有从事党内法规专业性人才,虽然去年市上专门安排人员到省上系统学习党内法规工作业务,但随着办公室人事变动,相关人员暂不再从事党内法规工作,新的还需要一个学习培养的过程。各区县、各部门业务能力普遍较低,特别是在文件起草和执行方面十分欠缺,有的该备案的文件不备案,有的不该发的文件任意发,有的文件内容与法律法规冲突较多,等等,迫切需要加强培训学习,提高在文件制定、备案和执行等方面的工作水平,保证党内法规落到实处。

三、几点建议

(一)着力加强党内法规工作领导。积极进行汇报,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将党内法规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重要议事议程,纳入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考核范畴。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支持配合,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特别是对文 3 件报备、清理等进行协调处理。加强党内法规工作宣传,让各级及时了解党内法规工作主要内容和要求,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二)着力完善党内法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市上政策法规处尽快开展实质性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完善相关制度,明确职能职责;有条件区县成立相应机构,条件不充分的要有专门人员从事具体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对文件制定、报备、清理等进行考核。探索建立联合审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政府相关法律部门在文件审查方面的作用;建立规范性文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商研究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工作。

(三)着力做好党内法规重点工作。尽快启动备案审查工作,开展好下备一级工作,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优,有件必审、有审必严,坚决消除个别“红头文件”违法违规现象。抓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开展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实现清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大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度,明确部门责任,细化任务分解,并通过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等形式,推动党内法规落到实处,对执行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

(四)着力提升党内法规业务水平。针对各级各部门对党内法规工作不熟悉的情况,建立常规性和灵活性的学习培训机制,采取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强业务培训、宣传教育,促进党内法规工作开展。加强指导培训工作,采取区县派员上挂学习、召开座谈会、建立业务平台、通报备案情况等方式,提高区县和有关部门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清理工作能力。

第2篇:党内法规工作汇报

党内法规工作汇报

【篇1:旅游局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党内两部法规的情况

汇报】

旅游局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党内两部法规的情况汇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项法规活动,确保各阶段学习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加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重要准则。我局切实贯彻落实好新《准则》、《条例》两部法规,积极开展了学习贯彻活动,现将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及时成立学习领导小组

为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教育和掌握《中国共产党廉洁从政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项法规活动,我局为切实贯彻落实两项法规的学习,经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从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活动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xxx为组长,组织委员xxx、纪检委员xxx为副组长,全面组织我局开展深入学习《准则》、《条例》两部法规。把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作为党支部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落实到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全面协调推进学习贯彻工作的开展,针对学习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目标,靠实责任,确保学习贯彻推进有力。

二、周密部署,扎实开展两部法规学习活动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从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科学内涵、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贯彻实行《准则》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我局党支部召开专题学习会,学习两部党内法规,研究全局学习宣传方案,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两部法规,要求各党员干部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会上,党支部书记罗伟平同志从两部党内法规修订前后内涵和外延的变化,进一步传达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的特色以及战略意义,要求全体党内干部,尤其是领导党员要以身作则,自觉学习、主动学习,带头遵守党章以及两部党内法规规定,不断强化领导班子凝心聚力、团结奋进的战斗堡垒作用,同时,要把学习贯彻两部党内法规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确保各项学习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创新载体,确保学习取得实效

为保证党员干部能更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从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部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有助于开展自查自摆自纠,把《准则》和《条例》作为检身正己的“指南针”,我局创新形式,多措并举,确保学习取得成效。为巩固两部法规的学习成果,我局各党员

共进行了四个阶段的测试,各党员都能通过测试,且成绩十分理想。同时,各党员干部还充分利用微信、qq等网络平台在全单位范围内抓好两部党内法规的宣传,让“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成为全体党员干部的一种自觉行动。还通过制作简报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学习范围,把宣传两部党内法规作为当前思想舆论工作的重要内容,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加以宣传。对于推进党的建设制定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通过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从政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部党内法规,我局全体党员干部思想上、行动上能较好的保持一致,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在未能较好的把两部法规联系到实际的旅游工作当中。面对问题党支部书记罗伟平同志提出:一要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通过学习党内法规,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党纪法规。二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绝不允许突破纪律底线。三要树立工作新标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源城旅游工作上来。全面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坚持更高标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确保两部党内法规落实到位,切实履行党员干部义务及要求。

【篇2:大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大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

中全会精神)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治必依据法规。管理好我们党这样一个有着8600多万名党员、43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大党,离不开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作保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这为我们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大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更好地坚持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坚持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党内法规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

《决定》指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直接阐明了党内法规同依法治国的关系。这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管党治党意义重大。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充分发挥党规党纪的作用。经过长期艰辛探索,我国于2010年形成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了坚实基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要求我们除了进一步完善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外,还要特别注意完善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处理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我们既要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作用,还要充分发挥党规党纪的作用,使之相互作用、相得益彰。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内法规这一概念,是毛泽东同志于1938年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来的,至今已有76年的历史。此后,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党的中央领导同志均对党内法规建设作过重要阐述,党的十四大将党内法规的表述写入了党章。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制定颁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以下简称《五年规划纲要》),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实践表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制度遵循和有力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充分发挥党内法规对国家法律的保障作用。有一种观点认为,党规党纪强调得多,法律法规就会被弱化。事实上,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仅不会削弱国家法律的权威,而且有利于国家法律实施,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党制定党内法规,调整党内关系、规范党内生活,为党组织和党员提供行为遵循;党又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秩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活动依据。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都是党和人民意志的反映,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如果党内法规执行得好,法律法规就能得到较好遵守,法治建设就能顺利推进;如果党内法规执行不好,法律法规的权威也树立不起来,依法治国也就无法实现。完善以党章为根本、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党内法规制度的完备程度是政党发展成熟与否和执政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政党发展到高级阶段,都离不开完备的党内规章制度,否则就无法规范党内秩序、严明党的纪律,也就无法实现党的集中统一。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陆续制定颁布了一批重要党内法规,初步形成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建立健全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由一系列相关具体法规制度组成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章是我们立党、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路线和纲领、党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都作了明确规定,对党内政治生活、组织生活的所有重大原则问题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既为全党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提供了根本准则,又为制定党内其他规章制度提供了根据和基础。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贯穿于党的组织和活动的各个方面,体现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核心。党内各项制度,包括组织制度、领导制度、生活制度、工作制度,实质上都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和实际应用。只有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推进党内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才能逐步形成完整、系统、配套、协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到2017年要基本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使党执政的制度基础更加巩固,为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打下坚实基础。为实现这一目标,就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基本理念,坚持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基本要求,遵循法规制度建设的内在规律,妥善处理数量与质量、前瞻性与现实性等关系,确保法规制度适应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需要,体现广大党员干部意愿,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制定党内法规的重要主体之一,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要求,加快推进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认真完成《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工作任务,提高制度安排的系统性、科学性,努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要针对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发展党内民主、推进作风转变、规范权力行使、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权利等为重点,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完善作风建设监督惩戒制度,完善惩治腐败、预防腐败的党内法规,完善纪律处分制度、党员申诉制度、检举控告的制度,完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有关规定。在这个过程中,要注重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强化程序性、保障性、惩戒性规定,不断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执行力。

实现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在治国理政方面的依据是宪法和国家法律,在管党治党方面的依据是党章和党内法规。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并不断发展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也取得了长足进展。但受诸多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两者之间还存在一些衔接不够、协调不够的地方。有的党内法规在制定过程中缺乏论证,部分党纪规定与国法重复,有些党纪规定还有待进一步转化为国法,等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处理好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不断提高党内立规和国家立法的科学化水平。

实现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必须坚持以党章和宪法为基本遵循。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也规定,制定党内法规应当“遵守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规定”的原则。宪法明确规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我们要将这些原则贯彻到党内立规实践中去,保证党内法规体现党章和宪法的精神和要求,保证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在统一,为管党治党提供坚实的依据和保障。要切实做好党内法规特别是党纪的立、改、废、释工作,对于党纪中虽有规定但可以由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的,尽量通过法律法规来体现;对于法律既没有规定也不适合规定的事项,应由党纪逐步实现全面覆盖;对于同实践要求不相适应的党纪,应及时修订或废止;对于立法法明确规定应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事项,党内法规不应做出规定;对于那些经过实践检验、应转化为法律的党纪,应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将其转化为国家法律,逐步形成党的纪律与国家法律的衔接机制。

实现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必须坚持党纪严于国法。《决定》强调,“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纪严于国法,主要表现为党纪对党员的要求比国法对公民的要求标准更高。这是由我们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要坚持与时俱进,及时修改完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凡是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违反法律的行为,也一定是违反党纪的行为。凡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必是违纪在前。当前,要抓紧修订廉政准则、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要建立协调顺畅的案件查处机制,发现党员违纪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查清其违纪事实,及时作出党纪处分。如涉嫌违法犯罪,必须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党组织纪律审查的决定,必须如实反映相关情况,配合组织查清事实。干扰、妨碍组织审查和进行非组织活动,必须从严从重处理,体现党纪严于国法的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纪律在党内具有规范性和强制性。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中发挥着中坚作用,只有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依法治国才有保障。

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我们党有着严明的纪律要求,从成立的第一天起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严守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我们党是按照自己的政治纲领、政治路线,为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而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广大党员干部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着共同的奋斗目标和理想信念走到一起来的。加入党组织,是个人的自愿选择;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严守党的纪律,是面对党旗宣誓入党时对党作出的庄严承诺。这就决定了党员干部的行动是自觉的行动。要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遵守纪律的自觉性,使接受纪律约束成为一种习惯,并把习惯内化为一种行动,进而升华成一种文明素养。要进一步增强各级党组织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在党的纪律范围内活动。同时,党的纪律也是铁的纪律,必须无条件遵守。不自觉遵守甚至违反党的纪律的,就必须受到处理,直至开除出党。

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必须受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双重约束,既要做党的纪律的自觉遵守者,又要做国家法律的模范遵守者,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总是听其言、观其行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能否带头遵守法律,对能否实现全民守法具有重要影响。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要求,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法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自觉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承担起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要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要铁面执纪,不讲情面、不怕得罪人,敢于动真碰硬,敢于对违反纪律的行为亮剑,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确保纪律刚性约束。要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要正确处理党纪与国法、党内审查与法律处理的关系,切实提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能力。要严格责任追究,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要启动问责机制,对维护党纪、执行党纪不力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形成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强大合力。

《 人民日报 》(2014年12月16日 07 版)

【篇3:党员干部党内法规知识测试试卷】

党员干部党内法规知识测试试卷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12分)

1. 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重在立规。

5.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做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8分)

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坚持相结合。()

a.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b.党要管党与从严治党 c.立德立规与自律他律

2.党员必须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

a.同消极现象作斗争b.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c.同腐败现象作斗争d.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

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 给予处分。()

a.不再加重 b.执行最高档c.加重一档

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施行以前,已结案的案件如果需进行复查复议,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a.适用 b.不适用 c.参照d.不参照

5.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 。

a.加重处分 b.从重处分 c.不予处分 d.不予追究

6.巡视工作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a.有的放矢,建章立制;b.发现问题,形成震慑;c.查找线索,分析原因; d.督促整改,提出建议;

7.不属于党纪处分种类。()a.警告b.严重警告c.免去党内职务d.留党察看

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 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a.各级党委b.全体党员

c.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 d.党员干部

9.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

。()a.改组 b.重组 c.整改d.解散

10.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年内不得重新入党。()a.2b.3 c.4d.5

11.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a.降低职务 b.自然撤销 c.继续保留 d.暂时保留

12.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a.保留原处分 b.开除党籍 c.从重处分 d.加重一档处分

13.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 d.开除党籍

14.党员违纪后下落不明时间超过 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a.3 b.6 c.12 d.18

15.要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 的监督。a、党政一把手 b、党委书记 c、主要领导干部 d、党委委员 16.《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党员坚持崇廉拒腐。()a.两袖清风,一尘不染 b.廉洁自律,拒腐防变 c.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17.《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党员坚持尚俭戒奢。()a.艰苦朴素,勤俭节约b.艰苦奋斗,戒骄戒躁 c.反对奢侈,杜绝浪费

18.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核心是 。()a.统一全党思想b.严格党纪党规 c.加强党的领导

19.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a.务实创新b.坚持原则

c.勇于担当d.谦虚谨慎

20.《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自觉保持。()

a.人民公仆本色 b.党的优良传统c.为民务实清廉

2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修身,自觉提升。()

a.政治思想觉悟 b.高尚道德追求 c.思想道德境界

22.各级纪委(纪检组)要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重要依据,强化 ,加大。()a.纪律观念;执纪力度 b.监督职能;办案力度 c.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23.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 处分。()a.警告b.严重警告c.撤销党内职务d.开除党籍 24.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 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a.警告b.严重警告c.撤销党内职务d.开除党籍 25.党的干部要自觉接受党和 的批评和监督。()a、人民群众 b、社会各界 c、党内人士 d、纪检机关 2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经济损失。a、全部 b、直接 c、间接

27.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属于违反 。

28.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

a、政治纪律 b、组织纪律 c、廉洁纪律 d、工作纪律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30分)

1.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a.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b.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c.执行党的决定

第3篇:党内法规知多少?

党内法规知多少?十八大代表为你梳理最新党内条例

你知道什么是党内法规吗?中国共产党当前有多少党内法规?十八大以来,中央新制定或修订的主要党内法规有哪些?六中全会前,中共十八大代表佟丽华为你进行梳理。

根据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规定,党内法规主要有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七种。

其中,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修改;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准则或条例由中共中央制定发布;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由中纪委、中央各部门或省级党委制定。

十八大以来,中央通过对新中国成立至2012年6月期间出台的2.3万多件中央文件进行全面筛查,共梳理出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178件。经过清理,宣布废止和失效691件,继续有效的487件。在现有的不足500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大多数是中纪委或中央有关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中央纪委及中组部网站公开发布的党内法规进行统计,除党章外,当前党内法规主要有准则2部、条例22部、规定38部、办法16部、细则2部,包括党章在内上述公开的党内法规是81部。当然这没有包括军队党内法规和部分不适合公开的党内法规。

所以,深入学习党内法规,首先就是要认真学习上述81部已经公开的党内法规。

上述81部主要党内法规中,中央发布的主要是党章、两部准则和21部条例。其中,两部准则是1980年发布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2015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21部条例中,十八大以后到2016年9月,中央新制定和修订的共有10部,已经明确要修订的还有8部。

因此,现阶段深入学习党内法规首先应该重点学的是党章、廉洁自律准则和10部新的党内核心法规。那么这10部新的党内核心法规是什么? 这些党内条例都由中央哪些部门具体负责解释?下面从三个角度,对这些条例进行梳理。01 从制定或修订的视角

十八大后中央新制定条例三部,分别是: 1《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2《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十八大后中央修订条例七部,分别是: 1《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2《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4《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5《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6《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7《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02 从哪个部门负责解释的视角

根据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规定,党内法规一般都包括具体的解释机关,尤其是党内条例,具体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不可能都直接请示中共中央,那就更要明确具体的解释机关。一般负责解释的机关也就是主要负责该条例所规范的相关工作的机关。在10部条例中,中央办公厅牵头解释的有五部: 1 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条例

2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共同解释 3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共同解释 4 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商中组织部解释 5 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商中组部解释 中纪委牵头解释的主要是三部: 1 纪律处分条例 2 问责条例

3 巡视条例(商中组部解释)中央统战部牵头解释的一部: 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中组部单独负责解释的一部: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但根据上述图表可以看出,中组部要参与解释的还有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以及巡视条例共三部党内条例。03 从发布时间的视角

2013年

2013年修订完成两部,一是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这为其他党内法规的制定“立规矩”;另外就是结合中央高度关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修订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2014年

2014年只修订了一部,那就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015年

2015年成为十八大后中央党内法规制定或修订的高峰年,共完成了六部,按时间顺序分别是:

1《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2015年5月中共中央发布)2《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2015年6月中央发布)3《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15年8月中共中央发布)4《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发布)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发布)6《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发布)2016年

2016年到9月为止只发布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10月还要修订完成《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每位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应该认真学习党内法规,以培养规则意识、规矩意识。党员不仅并不意味着特权,而且是意味着比普通群众更严格的要求,这是党的宗旨和执政地位所决定的,所以理应对党员学习党内法规提出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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