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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自查报告

作者:pzhceo | 发布时间:2021-11-19 12:06:27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劳动工资统计自查报告

XX公司2010年劳动工资统计自查报告

县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县劳动工资统计专项巡查的通知》(泾统[2012]42号)文件下发以后,我公司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劳动工资统计自查工作,按文件要求,逐项自查,现将我公司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自查

我公司按统计法法律法规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上报真实完整的统计资料,无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事件发生。

(一)劳动统计基础工作情况:我公司统计内设机构为办公室人事科,设置1名专人负责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按规定建立了统计台帐并存有劳动统计原始记录。

(二)主要统计数据情况:2010年上报的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人数、劳动报酬等指标数据上报数与自查数基本相符。

二、自查主要内容

1、统计人员尚无《统计从业资格证》;

2、统计人员按规定设置和保存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

3、自觉支持和配合各种统计调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4、能够及时向本地统计机构上报真实、准确、完整的统计资料,无迟到、拒报统计资料行为;

5、未接到当地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要本单位提供不实统计数据的要求。

三、自查情况

我公司能够学习和贯彻《统计法》,没有发生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的情况;没有发生严重违法行为失察和阻挠、限制或干扰统计执法检查;不存在擅在自开展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的行为;没有发生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漏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的行为;我公司设立统计机构,并设置统计人员、指定统计负责人;能够及时、准确、真实和完整地向统计机构报送统计资料。

四、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统计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无统计资格证书。我公司将要求统计人员参加相关的统计继续教育培训,确保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符合统计有关要求。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五日

第2篇:劳动工资

劳动工资统计指标解释和问题解答

(2005年11月)

一、指标解释

1.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2.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丧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3.其他从业人员:指各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民办教师、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在单位中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的在校学生。

4.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单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5.内部退养职工:指接近正常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退出工作岗位,并办理了内退手续,在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前单位按月发给一定生活费的职工。

6.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两个部分。

7.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的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8.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生活费:指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在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期间从本单位领取的生活费用(不论资金来源,只要是通过企业发放的,都应统计在生活费中)。

9.专业技术人员: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且已在1983年以前评定了专业技术职称或在1984年以后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指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科研人员(含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及实验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教学人员(含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学、小学)、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船舶技术人员、经济人员、会计人员、统计人员、翻译人员、图书资料、档案、文博人员、新闻、出版人员、律师、公证人员、广播电视播音人员、工艺美术人员、体育人员、艺术人员及政工人员。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具体指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企、事业单位下设的职能机构、企业的生产车间和辅助车间或附属辅助生产单位中从事生产、技术、经济管理和政治工作的人员。按照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统计为专业技术人员。

10.国有控股单位: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的通知》(国统字[1998]204号文)精神,国有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占较高比例,并且由国家实际控制的企业。该项指标由全部法人企业单位填报。

“国有控股”可分为国有绝对控股和国有相对控股(含协议控股)两种。国有绝对控股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企业。国有相对控股(含协议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股)。

11.单位数: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劳动统计原则上以填报基层年报表(I102-1表)的单位作为计算单位数的依据。

12.长期病、休假人员:指劳动关系在本单位,但因病、事假离开工作岗位半年及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包括由单位派出或自费长期学习的人员。

*13.死亡:减少人数中的死亡指标,指因各种原因死亡而发生的减员。

二、问题解答

1.停薪留职人员、挂靠人员如何统计?

答:停薪留职人员、挂靠人员应作为“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来统计。

2.银行储蓄代办员、保险公司保险代办员以及保险公司的保险营销员应如何统计?答:金融保险单位雇佣的专职代办员应由金融保险单位统计为单位从业人员,其分组放在“其他从业人员”中,发放的劳动报酬放在“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中。兼职人员暂不统计。保险公司的营销员则无论兼职或专职都应作为从业人员统计。

3.兼职人员应如何统计?

答:兼职人员应由其档案关系所在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其兼职单位统计为“其他从业人员”。如其档案关系在“人才交流中心”,则其所有工作的单位都作为“其他从业人员”来统计。

☆4.建筑企业从业人员如何计算

答:建筑企业在编在册人员应统计为在岗职工。另外,建筑企业外发工程现象较为普遍,由于承包方的工程完成量计入发包企业,因此,承包方使用的用工人数应计入发包方单位从业人数,统计为其他从业人员;相应地,其劳动报酬统计在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中。5.单位一次性发放或按月发放的旅游费、保险费、餐费、过节费、劳务费等,是否应统计为工资?

答: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并且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统计为工资的都应作为工资统计。

6.单位代职工个人交纳的各项扣款,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大病统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房水电费等是否应计入工资?

答: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各类代扣款都应计入工资统计。但是按照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由单位拨付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各项费用则不计入工资总额。简单讲就是个人缴的各项费用都进工资总额,单位缴的则不进。

7.一次性买断工龄所支付给职工的费用应如何统计?

答:一次性买断工龄所支付给职工的费用从性质上说属于保障性质而非劳动报酬性质,因此,不应统计为工资。

8.房改一次性补贴和按月发放的补贴是否统计为工资?

答:由于各地房改政策不尽相同,因区别对待。总的原则是:如果该项补贴为专款专用,应不作为工资统计,如由职工自行支配则应统计为工资。

9.金融保险单位职工的误餐补贴如何统计?

答:各金融保险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统计口径要求。按月发给职工的误餐补贴应按统计制度要求全部计入职工工资总额。

10.职工借调到外单位应如何统计?

答:按现行制度规定,职工借调到外单位应由支付工资的单位统计。但由于借出单位和借用单位都支付工资(奖金或补贴)的现象非常普遍,因此借调人员在借出单位仍统计为在岗职工,如仍发部分工资,统计在本单位的“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中;借用单位统计为本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所发工、奖金或补贴统计在“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里。

11.单位使用的劳务工如何统计?

答:单位使用的未列入职工统计的劳务工、费用工等,其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核定发放的,暂统计为本单位从业人员,列入“其他从业人员”中,其劳动报酬也列入相应项统计。

12.单位登记注册类型改变为私营企业如何统计?

答:单位登记注册类型改变为私营企业后,仍应要求该企业按照统计部门的要求报送相应的报表,在登记注册类型分组中选填“170 私营企业”项。

13.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储蓄性保险及其他各种商业性保险如何统计?

答: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暂不做工资总额统计,其他各种商业性保险其性质为劳动报酬,因此应计入工资总额。

14.由单位给职工个人实报实销的费用(如电话费、服装费等)如何统计?

答:由单位给职工个人实报实销的职工个人家庭使用的固定电话话费、职工个人使用的手机费、职工个人购买的服装费(不包括工作服)等各种费用,其实质为岗位津贴或补贴,应计入工资总额。

15.职工不休假补贴如何统计?

答:为不休假的职工发放一定的现金或补贴,其性质为劳动报酬,应计入工资总额。

16.试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经营者工资如何统计?

答:试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经营者,其工资正常发放部分和年终结算后补发的部分属劳动报酬性质,应计入工资总额。

*17.讲课费如何统计?

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劳动报酬和工资总额的定义可知,各单位发给本单位从业人员或在岗职工的讲课费均应统计为劳动报酬或工资总额。

*18.使用劳务输出机构(公司)提供的劳务工,其人数和工资应由谁统计?

答:要看具体的用工方式,如果劳务工的使用方不直接支付劳务工的工资,而只向劳务输出方支付劳务费,则应由劳务输出方统计其人数和工资;如果劳务工的使用方直接向劳务工支付工资,则应由劳务工的使用方进行统计。

注:1.以上带*号的指标解释或问题解答是根据“国统办字〔2004〕48号”文件规定增加的。

2.带☆号的问题解答是根据“苏统人口函(2006)12号”文的规定修改的。

第3篇:企业工资自查报告

xx公司企业工资内外收入

监督检查自查报告

xx公司根据东人社字[2012]87号《关于做好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公司安排人员对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公司基本情况

Xx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担负着民和县三乡一镇约11.2万人口的供水任务。公司前身xx县自来水公司成立于1972年,2001年3月改制为国有控股、职工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7月又改制为国有独资企业,企业行政隶属于xx县水利局。

公司现有职工58人,其中:企业领导2人。截止目前公司固定资产为1578万元。

二、企业工资情况

2009年企业工资收入为179万元,职工人数为67人,人均工资年为2.67万元,其中公司领导年收入均为3.6万元。2010年企业工资收入为198万元,职工人数为73人,人均工资年为2.71万元,其中公司领导年收入均为万2.72元。公司经理为事业编制,在企业内部无工资收入。2011年企业工资收入为155万元,职工人数为58人,人均工资年为2.6万元,其中公司领导收入为3.9万元。公司经理为事业编制,在企业内部无工资收入。

三、公司工资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执行国家工资总额宏观调控政策,实行工效挂钩,坚决执行“两低于”原则。按照企业财务管理原则列支和发放企业工资,企业职工

无工资外收入;公司经理为事业编制,在企业内外无工资收入;公司严格执行工资薪金税收管理规定的相关情况,公司职工公司无人达到个人所得税基数;公司严格执行当地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同时,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总之,公司无违规超提超发工资,无滥发工资外收入等行为。今后企业进一步加强工资管理,促进企业发展,贯彻落实企业工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和社会稳定。

xx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第4篇:清理工资自查报告

寒王学校

对违反工资政策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左人社字【2012】25号文件精神和左教办字【2012】37号文件要求,我校进一步提高认识,促进反腐倡廉方面全面贯彻落实,围绕重点环节和长效机制,重点对教职工违反工资政策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制度建设到位。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

在接到上级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后,校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抽出相关人员组成领导组,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分管财务、政工人员、中心校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职工违反规定领取工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二、精心组织

组织干部职工共同学习了左人社字【2012】25号文件精神和左教办字【2012】37号文件精神,认真学习了《左权县关于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对违反工资政策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保证了清查工作的科学发展。

三、全面排查

按照上级要求,我校自查领导小组对我单位教职工违反工资政策资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

我们重点对培训学习期间、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工资待遇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已调离原单位,在原单位和现单位领取两份工资补贴的;不按组织要求,长期不在工作单位工作或从事其他工作,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补贴的;在职、离退休人员死亡,仍然领取工资补贴、养老保险金的;遗属补助对象已到政策规定年龄或已死亡仍然领取补助的;到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补贴的;不在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违反规定领取特殊岗位、艰苦岗位等补贴的;违反规定录用,顶名顶岗占编领取工资补贴的;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虚报冒领工资补贴的情况逐人逐项进行了清查。

经过自查,我院未发现职工违反规定领取工资补贴的情况。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也不丝毫懈怠,要做到持续改进常抓不懈。

寒王学校

2012年7月29日

第5篇:绩效工资自查报告

中心校

对 年绩效工资发放情况的自查报告

区局人事股:

我校接到区局 文件后,立即将文件转发给下属各校,并要求各校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并对

年绩效工资发放情况进行自查,现将全镇各校自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是制定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自实行绩效工资以来,各校在充分征求教师意见,结合本校实际,都建立健全了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并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心校备案。

二是成立领导小组。各校均成立了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每年分两次按学期对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考核,按教师每学期实际工作情况考核评价,坚持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三是认真搞好绩效工资宣传,积极化解在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矛盾。因为教师的工作具有独特性和创新性,很难用一把尺子度量,所以要求各校加强对绩效工资政策宣传,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规范考核程序,减少个人意志和暗箱操,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发放。

中心校

二0一二年四月九日

劳动工资工作岗位职责

劳动工资员岗位职责

劳动工资专业统计岗位职责

x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劳动工资数据评估报告

殡仪馆自查报告

本文标题: 劳动工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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