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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自查报告(共19篇)

作者:regsky007 | 发布时间:2020-05-18 10:10:01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转接党员组织关系自查报告

南昌师专关于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自查报告

市委组织部:

近年来,我校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严格使用新式样》(组电明字【2007】22号)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毕业生及调离学校的教师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同时,对转入我校的教师、学生党员严格加强管理。2012年,我校转出党组织关系287名,其中毕业生党员285名,教师党员2名;转入我校的党员共计11名。2013年,到目前为止,我校转出党组织关系265名,全部为毕业生党员;转入我校的党员共计6名。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原则,严格把关。

坚持把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作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基础和关键,在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始终坚持“四不”原则,即办理组织关系时非党员本人或父母及其近亲属的不予办理,无组织关系介绍信或有介绍信而无党员档案的不予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不规范的不予办理,党员档案不规范或入党材料严重缺失、违反党员发展程序、超过有效期的不予办理,确保接收的高校毕业生党员档案齐全、程序规范。同时,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要求,对已经落实工作单位且单位有党组织的,1 直接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对工作单位未落实或者单位没有党组织的,按照方便参加组织活动和教育管理的原则,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或者人才交流中心流动党支部。

二、健全信息,规范办理。

狠抓毕业生党员信息审核工作,确保信息完整,管理规范。一是严格审核档案。对所有转接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在认真询问党员基本情况基础上,结合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对党员档案材料进行详细审查,确保党员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二是建立信息台账。对所有转接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姓名、转正情况、档案去向、联系电话等造册登记,方便日常管理。尤其是对转入的预备党员重点进行登记备案,督促、提醒党员本人在预备期满后,按时申请转正。三是及时反馈结果。在审查过程中,对入党材料严重缺失或不规范的,详细说明,限定时间,及时完善,并及时反馈给党员原党组织。同时,要求所有转入组织关系的党员必须将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寄回原党组织。

三、创新方式,强化服务。

开展温馨提示及相关服务工作。对转接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在口头提醒其做好相关注意事项,毕业生毕业离校前系书面通知各党支部按照转移组织关系流程及时填写好相关信息材料,外出的毕业生党员,也一一通过电话、QQ等形式核实相关信息。随后,组织人事处组织各基层党组织按规范填写好党员转移组织关系介绍信并保证及时送到毕业生党员手头。

四、健全机制,常态推进。

为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探索建立了三项保障制度。一是跟踪回访制度。每年适时组织对各基层党组织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及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防止出现“口袋党员”。二是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加强与各基层党组织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困难和问题。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中出现疏忽大意、推诿扯皮的党组织和党员,及时进行批评纠正。

第2篇:党员组织关系迁移报告

党远组织关系迁移报告

_____________党支部:

姓名_______,性别__,年龄____岁,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入党,现为预备党员,由于毕业的原因,党组织关系由__________党支部迁往____________党支部。

申请人:

年 月 日

第3篇:党员组织关系迁移报告

党远组织关系迁移报告

_____________党支部:

姓名_______,性别__,年龄____岁,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入党,现为预备党员,由于毕业的原因,党组织关系由__________党支部迁往____________党支部。

申请人:

年月日

第4篇:关于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情况自查报告

中共商南县委组织部

关于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委组织部:

我们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组部组织一局〈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部对全县各党委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截止8月23日,商南县共转接高校毕业生党员93名,其中女党员51名,预备党员34名,实现了高校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的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坚持把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作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基础和关键,在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始终坚持“四不”原则,即办理组织关系时非党员本人或父母及其近亲属的不予办理,无组织关系介绍信或有介绍信而无党员档案的不予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不规范的不予办理,党员档案不规范或入党材料严重缺失、违反党员发展程序、超过有效期的不予办理,确保接收的高校毕业生党员档案齐全、程序规范。同时,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要求,对已经落实工作单位且单位有党组织的,直接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对工作单位未落实或者单位没有党组织的,按照方便参加组织活动和教育管理的原则,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对预备党员的,接收党支部重新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人,对其继续考察培养直至转正;对外出的党员,接收党支部确定1名正式党员负责对其进行日常联络,督促其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参加党组织活动、按时缴纳党费等,确保党员流动不流失。

二、健全信息,规范办理。狠抓高校毕业生党员信息审核工作,确保信息完整,管理规范。一是严格审核档案。对所有转接组织关系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在认真询问党员基本情况基础上,结合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对党员档案材料进行详细审查,确保党员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二是建立信息台账。对所有转接组织关系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姓名、毕业院校、转正情况、档案去向、现居住地及联系电话等造册登记,方便日常管理。同时,要求党员认真填写《党员信息登记表》,连同组织档案、县委组织部出具的介绍信一起到原户籍所在地党委报到,党委根据《信息登记表》及时把党员信息录入全国党员信息库,并编入具体村(居)党支部,正常开展组织生活。尤其是对转入的预备党员重点进行登记备案,督促、提醒党员本人在预备期满后,按时申请转正。三是及时反馈结果。在审查过程中,对入党材料严重缺失或不规范的,详细说明,限定时间,及时完善,并及时反馈给党员原党组织。同时,要求所有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必须将县委组织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回执联》寄回学校党组织。

三、创新方式,强化服务。一是开展温馨提示工作。对转接组织关系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在口头提醒其做好相关注意事项的同时,还为每人发放一份印有党员介绍转接程序、预备党员转正等知识的《党员须知》提醒单,指导他们规范办理好党组织手续,及时安家落户。二是搭建网络服务平台。针对多数高校毕业生党员将组织关系转回原籍后本人继续留在外地就业,具有流动性强、居住地分散、喜欢上网交流等特点,建立了“商南县高校毕业生党员QQ群”,将部分党务知识和党员学习资料及了解到的招考(招聘)信息、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等收集整理发布到群空间,确保高校毕业生党员管理不断链、学习不断档、服务不缺位、作用能发挥。发挥 “12371”流动党员咨询服务电话作用,落实专人负责,认真解答问题。三是举办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牵头组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县英才职业技术培训学校联合对商南县2012年高校毕业生进行创业培训,优先推荐毕业生党员到县内企事业单位参加就业见习和各类创业培训。目前,已完成了首批50名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期19天的免费创业知识和创业技能培训。

四、健全机制,常态推进。为了推动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探索建立了三项保障制度。一是跟踪回访制度。每年适时组织对各党委

落实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及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从信息库中,电话抽查转入党员组织关系落实及参加组织生活情况,防止出现“口袋党员”。二是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加强与各党委及各基层党组织的沟通协调,对未到县委组织部报到、档案未经审核的党员,各级党组织一律不得接收。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中出现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的党组织和党员,及时进行批评纠正;对拒不改正或造成重大失误或给党员造成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中共商南县委组织部

2012年8月22日

第5篇: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目录

• 党员组织关系

• 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工作问答

•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填写规定

• 特殊群体的组织关系接转

• 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权限

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的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就将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其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正式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临时组织关系需开“党员证明信”。

注意:(1)党员组织关系与本人的户口没有直接关系,与本人的人事关系没有直接关系;(2)关于党员信息卡片的使用:是传统的党员信息管理统计方法,既不提倡,也不反对。现在提倡党员信息化管理。(3)在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也就是人事关系,学生阶段就是学籍关系)应当在一起,以便于管理。也就是说,党员在一个地方、单位工作、学习或长期居住,其党员组织关系就应当在这个地方或单位的基层党组织之中。(4)由于现在就业形式的多样性,有的毕业生暂时没有固定的就业单位,或者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所以,这类毕业生党员可以选择符合自己实际的组织关系转接方式,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或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三种:即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由中央组织部统一印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只有这三种凭证。其他书面证明只是证明其党员身份,让其参加活动,但不能转接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居住地等发生变化,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同一党委的两个党支部之间党员转接组织关系,一般由党委组织部门向党支部开具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和办理组织关系接转的唯一凭证,一定由本人携带(入党材料一般放入了人事档案中),并请妥善保管。

▲党员证明信——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凭证。党员临时外出时,持党员证明信以证明其党员身份。党员证明信一般只限在党员临时外出6个月以内(3个月及3个月以内的短期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使用。持党员证明信外出的党员,可以据此证明自己的党员身份,在所去地区或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是,其党组织关系没有从原所在党组织转移出去,他们在所去地区或单位党组织中没有“三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仍在原单位交纳党费和享有“三权”。中组发[2004]10号规定:省级、副省级、地级市各部门的机关党组织(包括机关党总支、党支部),以及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相互转接党员临时组织关系。

▲流动党员活动证——用于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党员可持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三权”。

注意:(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或机要邮政转递。(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由《上海组织工作服务部》定点购买(地点:高安路21号,电话:24021286,24021287);(3)使用后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存根要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一般在10 年以上方可销毁。根据市委组织部基层党建办公室的解释口径:涉及跨省市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不用“介绍信回执联”(第三联),由基层党委办理回执。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工作问答

一、流动党员的定义?

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二、什么是《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是流动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证明,是流动党员身份和参加党的活动的凭证。

三、如何领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流动党员外出前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领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入地党组织在与流出地党组织充分沟通、了解党员意愿的基础上,可以向未持证流动党员反向发证。

四、流动党员外出如何使用《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流动党员凭证到流入单位党支部报到。流入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可就近就便到流入地社区(村)党支部报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五、什么是接收《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回复制?

接收《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回复制是指流入地党组织接收持证报到的流动党员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形式回复流出地党组织或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回复仅在党支部之间实行,不层层回复。正式组织关系隶属本市党组织的流动党员,回复在流入地党支部和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之间实行;正式组织关系隶属外省市党组织的流动党员,回复在流入地党支部和流出地党支部之间实行。

六、流动党员外出返回如何使用《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流动党员应及时将《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交流出地(单位)党支部查验,并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七、《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如何年审?

每年年底前,流动党员需持证在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流入地(单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支部进行年审。

“年审(查验)”栏由年审时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负责填写,年审应结合党员民主评议进行,每年一次,一般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

八、《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遗失后如何办?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发证党支部报告。

九、申请领取新证的条件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所列内容填写已满或遗失,可申请领取新证。

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如何编号?

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基本信息管理系统2005》设定的编码进行统一编号,基层党委加盖印章。

十一、《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如何填写?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党支部负责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个人不得涂改。其中:流出地(单位)党支部负责填写党员的基本信息;“流入地(单位)党支部”栏、“流入时间”栏、“党支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栏,一般由流入地(单位)党支部接收流动党员时查验填写;“党员参加党的活动和交纳党费情况”栏,一般由流入地(单位)党支部在持证党员离开时查验、填写,主要填写该党员在流入地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党支部盖章或支部书记签章”栏填写时,党支部有公章的须加盖公章,没有公章的可由支部书记个人签章。

十二、修订版《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何时使用?

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使用。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流程可以分为转出和接收两个过程。转出过程由原所在基层党组织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转到其上级组织(该组织有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接组织关系的权限),该上级组织平级转移到接收过程的上级组织(同样,该组织也有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接组织关系的权限),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下转到最终接收的基层党组织,形成一个倒U字流程。

党员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时,由其所在支部向上一级党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上一级党委根据权限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市直机关(单位)党员组织关系转往本市以外其他县(市、区)的,须到市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各县(市、区)党员组织关系转往外县(市、区)的,须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外地转入我市的党员,介绍信开至市委组织部的,由市委组织部根据党员去向接转组织关系。介绍信开至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的,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接转。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在全国范围内可直接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市直机关工委、市委直属各基层党委之间可直接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各县(市、区)直属党(工)委之间,可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基层党(工)委下设的总支、支部不能直接接转党员组织关系,须通过上级党(工)委进行接转。

在本市范围内,各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等党的基层委员会(不包括大专院校和大型企业所辖的分党委),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身兼数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其党员组织关系应放在本人主要职务所在单位,参加那里的党组织生活。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必须使用中央组织部统一式样、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开具介绍信要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3个月。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填写规定

根据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的“六个看”:

一、看抬头写法是否规范、转入单位是否明确。抬头一般要写全称。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①先工作地、后居住地的原则),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党员所在企业注册地、经营地不一致的,由注册地与经营地协商,协商不成的以经营地为主(②先经营地、后注册地原则)。

二、看党员姓名是否准确无误。姓名一定要准确,书写要工整,不能涂改,否则必须加盖校正章。

三、看是正式还是预备党员。如果是预备党员,因涉及到转正问题,一定要摸清预备党员的情况和底数。如预备期开始的时间(支部大会召开时间)、人事档案等有关问题。在转接之前,原单位党组织应该负责提供预备党员预备期期间的教育、考察和表现情况的书面鉴定,存放在预备党员的档案中。

四、看党费交纳是否超期。党费交纳截止日期一般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接日期相符。

五、看是否在有效期限。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限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如果遇超过有效期限较短的介绍信,一定要出具由党员本人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连同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起存档。如果超过有效期限六个月,一般不予受理,可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操作。有的介绍信未注明有效期限,原则上以三个月期限为准。

六、看落款印章是否相符。无论当面接待还是来电咨询,首先要看清或问清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落款印章名称。落款与印章不一致时,以印章为准;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一定要有加盖的骑缝章,骑缝章要规范。集体转移党的组织关系,应附党员花名册,并加盖组织部门的印章。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注意事项

为保证党员组织关系的有效转入,请主动与就业单位的党组织(注意:不是人事部门)取得联系,问清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的称呼。转往省外的,介绍信抬头的称呼一般为省委、市委、县委等县级以上党委的组织部或省级的各种工委(如教育工委、企业工委、直属机关工委、国资委等)的组织部(处)。对于在铁路、部队、民航、金融等系统就业的同学,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一般为厅(局、师)级以上单位的党委组织(政治)部门。转人省内的,介绍信抬头的称呼一般为县级以上单位的党委组织部门。

为了方便预备党员按时转正,预备党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入党志愿书”等相关入党材料,同时转入接受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组织。

对持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要认真询问了解其原因。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的,要予以严肃批评和教育。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应当视为自行脱党。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由党员本人携带,不能携带的,应通过机要转递。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审核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予以接转。介绍信抬头不准确、未加盖公章、公章模糊不清或不准确的,应当说明情况退回重开。

特殊群体的组织关系接转

一、高校毕业生党员: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党组织,原就读学校党组织要承担对其教育管理的责任,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交纳党费。其他各类学校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可参照此办法管理。

二、离退休或退职党员:干部、职工党员在办理离退休或退职手续时要同时处理好党员组织关系。离退休干部的党员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退休职工和退职干部职工党员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达到居住地街道或乡镇党组织。离退休或退职党员,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如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应由原党组织开具党员证明信,由所去单位安排组织生活,如所去单位无党组织,可将党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或居住地街道、乡镇党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单独建立离退休干部职工党组织。

三、复员退伍军人党员:在复员、退伍军人党员安置前,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落实单位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在单位。如所在单位无党组织的,可将党组织关系转到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四、下岗职工党员:滞留于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再就业服务中心党组织;已有新的固定工作地点、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现就业单位党组织,如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可由原党组织开具党员证明信,由所去单位党组织安排其组织生活;尚无固定工作地点的外出下岗职工党员,如原党组织不便管理的,可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按流动党员管理办法管理;对企业内部下岗待工或生产、季节性待工党员,原则上由原企业党组织负责管理。

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权限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

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

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

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第6篇: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说明

2010年6月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中组部文件也规定,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道。

1、组织关系转接原则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我校规定,所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必须转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当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党组织。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要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教工组织关系转接随时进行。毕业生组织关系在6月份毕业生离校前统一办理。

2、组织关系介绍信具体填写方法

转接组织关系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组织关系是党员身份的证明,填写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定要认真,仔细,不能出差错。下面就介绍信的填写方法强调几点:

介绍信由组织部每年统一发放。各单位拿到介绍信后,要按照封面提供格式对介绍信每一页分别进行编号,注意第一、二、三联均要写清编号,而且每一页三联用同一个编号;编号前应先核实毕业生党员总数,有多少人编多少号。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中性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每一张介绍信都要有编号,必须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1 一名党员开一张介绍信,不能多名党员合用一张介绍信。

介绍信的第一联为存根联,该处要写清楚党员的姓名,按党员目前身份在预备或正式下方划对号注明,组织关系转出单位要写河北理工大学××学院,转到地点要填写具体转入单位全称。

介绍信的第二联和第三联为党员自带。第二联的抬头一般为党员本人提供的转入单位的上级党委。依次填写党员姓名,性别(下方划对号注明),年龄,民族,预备或正式党员(下方划对号注明),身份证号码。转出地写河北理工大学,转入地填写具体转入单位全称。党费交纳情况要写明交至哪年哪月。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应超过3个月。在盖章下方填入转出日期。再依次填写党员联系方式、基层党委通讯地址,以及相应的本学院的联系电话、传真和邮编。

介绍信第三联除需注明编号外,不填任何信息。该联为最终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在接收党员后一个月内邮寄或传真至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

3、组织关系转出步骤和相应要求

1)党员转接组织关系前,一般应先向接收单位了解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党组织隶属关系和组织关系转接步骤,问清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填写党委的名称,然后再到相应学院党委办理组织关系。

2)如果党员转往河北省以外有关单位或秦皇岛、保定、邯郸地区有关单位,则介绍信抬头写唐山市委组织部(不再通过唐山市教育党委)。为方便学生办理,定于6月22日和23日在办公楼会议室1120室集中办理校本部学生市委组织部的换信。为避免学生过于集中,22日办理材料与化工部和工程教育部的换信工作,其余学部23日办理。

如果党员转往除秦皇岛、保定、邯郸地区的省内地区,可直接按党员提供抬头在本学部开出组织关系,党员持该介绍信到该抬头地点办理相应手续。

如果党员转往校内各学院党委,介绍信抬头直接填写所要去的学院党委,党员持该介绍信到相应学院党委办理手续。

2 如果党员转往校内除各学院党委外的部门(机关、老干部、科技产业处、后勤、图书馆、体育部、校医院),则介绍信抬头填写校组织部,党员持该介绍信到校组织部办理手续。

4、组织关系转入步骤和相应要求

1)省外党员转入我校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唐山市委组织部,并去市委组织部换信(换信时间仍为每周二、周四的下午)。到各学院的直接去相应学院办理转入手续;到除各学院党委外的部门(机关、老干部、科技产业处、后勤、图书馆、体育部、校医院),在组织部办理转入工作。

省内党员进入我校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河北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到各学院的直接去相应学院办理转入手续;到除各学院党委外的部门(机关、老干部、科技产业处、后勤、图书馆、体育部、校医院),在组织部办理转入工作。

2)凡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各学院的,各学院党委要在《转入党员信息登记单》上登记该党员的相关信息,把组织关系介绍信粘贴在下方,同时把该党员信息录入党员库中,还要及时将回执联邮寄或传真到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

5、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处理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妥善保存,并及时办理。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要予以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单位另行补转。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处理: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党纪处分,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和原所属党组织报告。经原所属党组织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后予以补转其组织关系,并立即通知接受单位的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本人填写的书面检查要粘贴在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存根上。

6、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档案是两份不同材料。组织关系介绍信均需本人自带并转接;党员档案则指的是在入党过程中我们组织的相应材料。各单位在党员材料装档过程中要按《学生党员档案材料转递记录单》要求严格执行,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函调证明、政审材料、预备党员登记表(限预备党员)装入党员本人档案材料中,如发现漏装、误装情况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7、对转入转出的党员信息要及时录库

库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数据库中党员人数的平衡:当前党员人数=上一年度党员人数+本年度增加党员人数—本年度减少党员人数。数据库中任何党员信息不能随意增加和删除,凡是新增加的党员都要注明进入支部类型和进入支部日期(新发展党员自动产生这两项),凡是新减少的党员都要注明转离支部类型和转离支部日期。

组织关系转出抬头填写范例

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有:(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4)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根据我校和省市的有关情况,对从我校转出的党员,组织关系抬头可参考如下范例:

1、转往省外或秦皇岛、保定、邯郸地区介绍信抬头开至:唐山市委组织部。转接过程范例为:

转往北京XXX单位的:学院党委——唐山市委组织部——北京XXX党委

转往燕山大学的:学院党委——唐山市委组织部——秦皇岛市委组织部——燕山大学党委组织部

转往保定XX县XX镇的:学院党委——唐山市委组织部——保定市委组织部——保定XX县委组织部——保定XX县XX镇

2、转往河北省属、唐山市属高校介绍信开至“某某高校党委组织部”。抬头填写范例为: 河北科技大学——河北科技大学党委组织部 唐山学院——唐山学院党委组织部

3、转往河北省人才交流中心,抬头为: 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流动人员党委

4、转往唐山市人才交流中心,抬头为: 唐山市直机关党工委

5、转往河北省内除秦皇岛、保定、邯郸地区外的街道、村介绍信开至:某某县(区)党委组织部:

石家庄井陉县XX镇XX村——井陉县委组织部 唐山市乐亭县XX镇XX村——乐亭县组织部 唐山市路北区XXX到办事处——路北区委组织部

第7篇: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篇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第*号

___________________同志系中国共产党(预备/正式)党员,组织关系由___________________转到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贴回执联处)

(加盖骑缝章)

篇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第*号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同志(男/女),_____岁,______________族,系中国共产党(预备/正式)党员,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由___________________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转接组织关系。该同志党费已交到__________年_____月。

(有效期天)

(盖章)

**年**月**日

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

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篇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第*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同志的党员构造干系已传达我处,特此复兴。

(盖印)

**年**月**日

包办人:

关联德律风:

第8篇: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修订式样(按100:86缩印):

第 号

___________________同志系中共(预备/正式)党员,组织关系由___________________转到___________________,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年 月 日

第一

(贴回执联处)

(加盖骑缝章)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第 号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同志(男/女),_____岁,______________族,系中共(预备/正式)党员,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由___________________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转接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该同志党费已交到__________年_____月。

(有效期 天)

(盖章)

年 月 日

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

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第二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

第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同志的党员组织关系已转达我处,特此回复。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第三

注:回执联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在接收党员后一个月内邮寄或传真至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

第9篇:党员组织关系证明信

党员组织关系证明信

学院党委组织部:

同志,性别:,身份证号:,现在(单位)工作,该同志的党组织关系已转入我处。

特此证明。

党组织名称(盖章)

2016年 月 日

第10篇:党员组织关系证明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接收证明

同志(男/女),民族,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该同志党组织关系已于 年 月转入我单位。该同志现实表现良好,按时交纳党费,正常参加组织生活。

特此证明。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人联系电话: 年 月 委员会日

中共

第11篇:党员组织关系证明

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

兹有,性别,民族,年 月 出生,身份证号。

年 月毕业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年被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年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现该同志党组织关系转到。特此证明。

(党组织盖章)年 月 日

第12篇:党员组织关系证明信

党员组织关系证明信

中共南昌工程学院党委组织部:

同志,性别:,身份证号:,现在(单位/学校)工作(学习),该同志的党组织关系已转入我处。(联系人:,联系电话:)特此证明。

党组织名称(盖章)

2016年 月 日

第13篇: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1、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概念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正式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6个月以上),转移临时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证明信”(6个月以内)。狭义概念特指正式组织关系。在一般情况下,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系指狭义概念。

注意:(1)党员组织关系与本人的户口没有直接关系,与本人的人事关系没有直接关系;(2)关于党员信息卡片的使用:是传统的党员信息管理统计方法,既不提倡,也不反对。现在提倡党员信息化管理。

2、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三种:即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由中央组织部统一印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只有这三种凭证。其他书面证明只是证明其党员身份,让其参加活动,但不能转接组织关系。其责任主体在流出地党组织)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因工作单位、居住地等发生变化,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同一党委的两个党支部之间党员转接组织关系,一般由党委组织部门向党支部开具介绍信。

▲党员证明信——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凭证。党员临时外出时,持党员证明信以证明其党员身份。党员证明信一般只限在党员临时外出6个月以内(3个月及3个月以内的短期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使用。持党员证明信外出的党员,可以据此证明自己的党员身份,在所去地区或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是,其党组织关系没有从原所在党组织转移出去,他们在所去地区或单位党组织中没有“三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仍在原单位交纳党费和享有“三权”。

中组发[2004]10号规定:省级、副省级、地级市各部门的机关党组织(包括机关党总支、党支部),以及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相互转接党员临时组织关系。

▲《流动党员活动证》——用于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党员可持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三权”。

注意:(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或机要邮政转递。(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由《上海组织工作服务部》定点购买(地点:高安路21号,电话:24021286,24021287);(3)使用后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存根要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一般在10 年以上方可销毁。

★根据中组部2006年45号文件精神,新版的《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原版的自2007年3月1日起停止使用。新版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与原版相比较,有较大的改动,主要增加了“介绍信回执联”以及党员的相关信息(比如增加了男/女、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以及党员联系方式、党员所在基层党委的联系方式等),这样极大地方便了党组织和党员之间的相互联系,可以大幅度减少党员“袋袋户口”,进一步理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使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根据市委组织部基层党建办公室的解释口径:涉及跨省市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不用“介绍信回执联”(第三联),由基层党委办理回执。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工作问答

一、流动党员的定义?

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二、什么是《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是流动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证明,是流动党员身份和参加党的活动的凭证。

三、如何领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流动党员外出前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领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入地党组织在与流出地党组织充分沟通、了解党员意愿的基础上,可以向未持证流动党员反向发证。

四、流动党员外出如何使用《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流动党员凭证到流入单位党支部报到。流入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可就近就便到流入地社区(村)党支部报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五、什么是接收《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回复制?

接收《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回复制是指流入地党组织接收持证报到的流动党员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形式回复流出地党组织或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回复仅在党支部之间实行,不层层回复。正式组织关系隶属本市党组织的流动党员,回复在流入地党支部和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之间实行;正式组织关系隶属外省市党组织的流动党员,回复在流入地党支部和流出地党支部之间实行。

六、流动党员外出返回如何使用《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流动党员应及时将《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交流出地(单位)党支部查验,并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七、《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如何年审?

每年年底前,流动党员需持证在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流入地(单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支部进行年审。

“年审(查验)”栏由年审时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负责填写,年审应结合党员民主评议进行,每年一次,一般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

八、《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遗失后如何办?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发证党支部报告。

九、申请领取新证的条件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所列内容填写已满或遗失,可申请领取新证。

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如何编号?

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基本信息管理系统2005》设定的编码进行统一编号,基层党委加盖印章。

一、《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如何填写?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党支部负责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个人不得涂改。其中:

流出地(单位)党支部负责填写党员的基本信息;

“流入地(单位)党支部”栏、“流入时间”栏、“党支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栏,一般由流入地(单位)党支部接收流动党员时查验填写;

“党员参加党的活动和交纳党费情况”栏,一般由流入地(单位)党支部在持证党员离开时查验、填写,主要填写该党员在流入地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

“党支部盖章或支部书记签章”栏填写时,党支部有公章的须加盖公章,没有公章的可由支部书记个人签章。

二、修订版《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何时使用?

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使用。

3、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注意:指在本市范围内,如跨省市的一定要到区委组织部或区委组织部的转接点办理(发现外省市的基层党支部直接开出的介绍信)。

根据市委组织部[沪委组(93)字第6号]文件规定:在本市范围内,各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等党的基层委员会(不包括大专院校和大型企业所辖的分党委),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身兼数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其党员组织关系应放在本人主要职务所在单位,参加那里的党组织生活。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六个看”工作法:

一看抬头写法是否规范、转入单位是否明确。抬头一般要写全称。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①先工作地、后居住地的原则),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党员所在企业注册地、经营地不一致的,由注册地与经营地协商,协商不成的以经营地为主(②先经营地、后注册地原则)。

二看党员姓名是否准确无误。姓名一定要准确,书写要工整,不能涂改,否则必须加盖校正章。

三看是正式还是预备党员。如果是预备党员,因涉及到转正问题,一定要摸清预备党员的情况和底数。如预备期开始的时间(支部大会召开时间)、人事档案等有关问题。在转接之前,原单位党组织应该负责提供预备党员预备期期间的教育、考察和表现情况的书面鉴定,存放在预备党员的档案中。

四看党费交纳是否超期。党费交纳截止日期一般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接日期相符。

五看是否在有效期限。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限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如果遇超过有效期限较短的介绍信,一定要出具由党员本人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连同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起存档。如果超过有效期限六个月,一般不予受理,可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操作。有的介绍信未注明有效期限,原则上以三个月期限为准。

六看落款印章是否相符。无论当面接待还是来电咨询,首先要看清或问清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落款印章名称。落款与印章不一致时,以印章为准;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一定要有加盖的骑缝章,骑缝章要规范。集体转移党的组织关系,应附党员花名册,并加盖组织部门的印章。

4、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

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的规定。企业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应将正式组织关系转移到居住地党组织;被原单位返聘的,正式组织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对易地安置的,应将正式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对异地居住、受聘到新单位工作或外出务工经商的,应根据时间长短、所在单位(地区)党建工作状况等实际情况转移正式或临时组织关系。在转接退休干部党员党的组织关系的工作中,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要积极稳妥地做好退休干部党员的思想工作,转移党的组织关系可区分不同情况,由党员本人转或征得本人同意后组织部门统一转。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转接党的组织关系的退休干部党员,党组织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限期转移组织关系。(上海市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及中层以下、区属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的退休干部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应转移到居住地党组织——“沪委组[1998]610号”。)

对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仍可以保留在机关建立的离退休人员党支部或离退休人员联合党支部。

▲离休干部党员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工作单位。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6]12号)。

第14篇: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规定

滨海街道党工委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规定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1)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2)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可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由原所在地党组织在他们中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协调办理;也可以由原所在地党组织委托索取地方或单位党组织管理,原所在党组织协助管理。

(3)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流向比较集中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与其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做好衔接工作,为他们集体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移交手续;流向分散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也要主动向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提供情况,帮助党员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党员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原则上不能拒绝接受。暂时不具备接受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为这些党组织创造条件,并对其接受外来党员提出具体时间等要求。

二、离退休或退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1)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2)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乡镇)党组织。(3)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4)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5)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6)对根据国家有关政

策规定,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应当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并将其纳入所居住地的社区党组织进行管理,社区党组织接收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为这些党组织创造条件,并对其接受外来党员提出具体时间等要求。

三、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1)大中专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党组织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2)尚未落实单位党组织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以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3)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也可以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党组织,原就读学校党组织要承担对其教育管理的责任,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缴纳党费。

四、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1)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2)该单位未建立党组织或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或者安置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3)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置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第15篇: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程序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程序

1.广东省外转入:

抬头写:广东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2.广东省内转入:

抬头写:中山大学党委组织部

具体单位去向:中山大学历史学系

地址:广州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

党员组织关系在入职、入读时需及时交指定工作人员。

第16篇: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指南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指南

一、党员组织关系的基本知识

1、党员组织关系的含义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的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就将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其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在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也就是人事关系,学生阶段就是学籍关系)应当在一起,以便于管理。也就是说,党员在一个地方、单位工作、学习或长期居住,其党员组织关系就应当在这个地方或单位的基层党组织之中。党员的组织关系在某个基层党组织,就相应在这个基层党组织过组织生活,参加党的活动,这个基层党组织也就具体负责对其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但是,由于现在就业形式的多样性,有的毕业生暂时没有固定的就业单位,或者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所以,这类毕业生党员可以选择符合自己实际情况的组织关系转接方式,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或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高校毕业生党员离校,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2006年12月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规范式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式三联,每联右上角的序号由转出地党组织填写。党员基本情况及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总支负责如实填写;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等相关信息,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填写;落款处不填写转出地党组织名称,按照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清晰加盖公章即可。回执联仅在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和最终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所在的基层党委之间使用,不搞层层回执。

二、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

1、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流程 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流程可以分为转出和接收两个过程。转出过程由原所在基层党组织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转到其上级组织(该组织拥有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接组织关系的权限),该上级组织平级转移到接收过程的上级组

1 织(同样,该组织也有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接组织关系的权限),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下转到最终接收的基层党组织,形成一个“倒U字”流程。

例如:我校××学院(系)的某位毕业生要转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党委组织部。那么,该生的组织关系转接流程如下:

步骤1:学生本人向党支部提出转移组织关系的要求,并提供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正式或预备党员、转往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

步骤2:党支部将该生提供的信息提交院系党组织审核,由院系党组织向校党委组织部开具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该介绍信的抬头写:校党委组织部;去处写:由××学院(系)去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委组织部。

(说明: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有在全国转接组织关系的权限。)

步骤3:院系党组织将开具的校内介绍信交校党委组织部,组织部向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该介绍信的抬头写: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去处写:由华东师范大学去中共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委组织部。

(说明: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拥有在全国转接组织关系的权限。)

步骤4:校党委组织部将介绍信交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向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委组织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该介绍信的抬头写: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委组织部;去处写:由华东师范大学去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委组织部。

(说明: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委组织部都有在全国转接组织关系的权限,这一层转接属于同级跨省转接。凡是接收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开具的介绍信的党组织必须有在全国转接组织关系的权限。)

步骤5:学生本人持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开具的介绍信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委组织部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

步骤6:学生本人持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下一级党组织报到。

步骤7: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委根据该生的具体工作单位,将其分配到具体的党总支和党支部,该生正式开始参加新的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并向该党支部缴纳党费。至此,组织关系转接全部完成。

但是,以下类型的转移可以不经过上海市教卫党委:

一是本市高校教卫系统内党组织之间的转移可以不经过上海市教卫党委而直接开具介绍信转移。例如,某同学由我校考入复旦大学读研,那么其党员组织关系可以由华东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转到复旦大学党委组织部。二是本市内各区县大口下属的各党委、党工委,也可直接由华东师范大学党委直接开具介绍信转移。例如,某同学到本市黄浦区大同中学工作,那么其党员组织关系可以由华东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转到黄浦区教育局党工委;某同学拟将党组织关系挂靠在本市黄浦区外滩街道,那么其党员组织关系可以由华东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转到黄浦区外滩社区(街道)党工委。

说 明

为了给毕业生党员提供方便,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中,实际将上述: 步骤

1、2合成了“第一步”(步骤

1、2都由院系党组织代为办理); 步骤

3、4合成了“第二步”(步骤

3、4都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代为办理);

步骤

5、6合成了“第三步”(步骤

5、6都由接收单位的基层党组织代为办理)。

2、有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有: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7)国家民航局党委及国家民航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

(9)中国人名解放军(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三、我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迁转办法

(一)继续攻读学位类

1、继续在本校本院系攻读学位者:不转组织关系。

2、考取本校跨院系的研究生者:

第一步:到院系党组织开具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校党委组织部;去处:录取你的院系名称); 第二步:持院系开具的校内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换取学校开具的校内介绍信(抬头:录取院系党组织;去处:录取院系名称);

第三步:开学的时候持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到新的院系报到。

3、考取本市其他高校的硕博士研究生:

首先仔细阅读《录取通知书》上关于党员组织关系迁转的要求,或向录取院校的研招办、党委组织部咨询清楚介绍信的抬头和去处分别如何填写。

第一步:到院系党组织开具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校党委组织部;去处:录取院校名称); 第二步:持院系开具的校内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换取学校开具的介绍信(抬头:录取院校党委组织部;去处:录取院校名称);

第三步:开学的时候持学校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到录取院校报到,并及时反馈回执联。

4、考取外省市高校的硕博士研究生:

首先仔细阅读《录取通知书》上关于党员组织关系迁转的要求,或向录取院校的研招办、党委组织部咨询清楚介绍信的抬头和去处分别如何填写。

第一步:到院系党组织开具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学校党委组织部;去处:录取院校上级党组织名称、录取院校名称)

第二步:持院系开具的校内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换取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开具的介绍信(抬头:根据录取通知书的要求填写,一般是录取院校的上级党组织名称;去处:录取院校名称);

第三步:开学的时候持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开具的介绍信到录取院校报到,并反馈回执联。

5、出国留学:

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分两类:一类是由学校公派出国的,可以办理保留党籍手续,组织关系仍保留在院系;另一类是学生本人自费出国留学的,其组织关系可以参照“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处理(详见第8点和第9点。)

(二)已落实工作单位类

6、已落实工作单位,且工作单位有党组织:

首先仔细阅读单位录取通知上关于党员组织关系迁转的要求,或向接收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组织部门咨询清楚介绍信的抬头和去处分别如何填写。(一般来说,如国家机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等都设有党组织。)

第一步:到院系党组织开具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校党委组织部;去处:工作单位或接收单位党委组织部;

第二步:持院系党组织开具的校内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换取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或华东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抬头:接收单位介绍信抬头;去处:工作单位或接收单位。注意:一般来说,介绍信抬头和去处应该是隶属关系,但根据单位情况而异,有的抬头和去处一样,有的则不一样);

第三步:持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或华东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到工作单位或接收单位党委组织部门报到,并反馈回执联。

7、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工作单位没有党组织:

由于现在很多毕业生到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其他形式的单位工作,这些单位往往没有党组织,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党员可以有以下两种选择:

一是将党员组织关系随同户口档案转往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或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这种情况的转接见第8点。

二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这种情况的转接见第9点。

(三)未落实工作单位类

8、户口档案转人才服务机构:

凡是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如果户口档案转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或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的,其党员组织关系也应该一同转往。

首先向接收的人才服务机构了解清楚介绍信的抬头和去处分别如何填写。(一般来说,每个人才服务机构都有具体的组织关系转接要求。)

3 第一步:到院系党组织开具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校党委组织部;去处:接收的人才服务机构党委)

第二步:持院系党组织开具的校内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换取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或华东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抬头:介绍信接收单位抬头;去处:接收的人才服务机构党委。);

第三步:持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或华东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到接收的人才服务机构报到,并反馈回执联。

9、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凡是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如果党员组织关系不转人才服务机构的,要求必须转往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第一步:到院系党组织开具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校党委组织部;去处: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第二步:持院系开具的校内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换取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或华东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抬头: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党委组织部;去处: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第三步:持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或华东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报到,并反馈回执联。

四、重要注意事项

1、必须了解清楚介绍信的抬头和去处如何填写由于接收单位的名称和上级主管党组织(有在全国范围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的名称必须要准确填写,所以毕业生在转出党员组织关系之前,必须向接收单位了解清楚介绍信的抬头和去处如何填写。根据以往的经验表明,有的毕业生不认真对待,没有了解清楚抬头和去处,导致毕业后还要回来学校换领组织关系介绍信,给自己和学校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2、必须注意介绍信的有效期介绍信上的“有效期”是指介绍信开出之日起多少天有效,毕业生党员必须在有效期内持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否则,接收单位会拒绝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3、必须要注意介绍信回执的反馈按照中央组织部新版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在接收党员后一个月内邮寄或传真至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所以,毕业生党员到接收单位报到后,务必提醒接收单位党组织将回执联反馈给校党委组织部,否则组织关系转接不成功。

五、常见问答

1、组织关系应在何时转出?

毕业生党员离校时,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根据我校毕业生离校的时间安排,要求全部应届毕业生在6月30日之前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凡是没有按照要求及时转出组织关系的党员,党委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令其限期转出组织关系。按照规定,无特殊原因,毕业生党员不得将组织关系留存学校。否则,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2、介绍信过期了怎么办?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3、介绍信丢失或损毁了怎么办?

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应妥善保管,不能丢失或损毁。介绍信一旦丢失或损毁,党员要及时向原所在院系党组织报告。院系党组织对丢失或损毁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应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做出深刻的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如在有效期内的,由本人书面申请,经院系党组织向组织部说明情况,将原介绍信交回作废,组织部给予补办一次。超出有效期的,组织部不予补办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责任由本人承担。

4、介绍信开出后工作单位变了怎么办?

如果介绍信在交给单位之前,接收单位发生变化,毕业生须在有效期内持介绍信原件向院系党组织提出申请,经院系开具校内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进行校正或重开。超出有效期的,组织部不予办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责任由本人承担。

5、对不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如何处理?

4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执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意见》(组通字〔1980〕54号)要求,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经过教育,如果本人仍继续把党员组织关系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视其情况,要给予党纪处分,直至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六、特别说明

为了便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通常校党委组织部会在每年6月集中为毕业生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届时将对上述转接程序简化,省去院系向校党委组织部转接的程序,而直接利用校党委组织部介绍信或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的介绍信。因此每年毕业生党员离校之际,组织部会直接下发电子表格,由毕业生党员向所在支部登记每位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党籍状态、去向、介绍信抬头单位名称、党费缴纳时间、联系方式等。然后由组织部对上述信息反复审核确保无误后统一办理介绍信打印。

第17篇:党员转移组织关系问答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问答

一、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概念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狭义概念特指正式组织关系。

二、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升学、转业,从一个地区或单位调到另一个地区或单位时,需要转移组织关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由党的基层委员会及其上级党委组织部办理,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总的要求是什么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按照以下要求及时为党员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手续: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

1 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四、高校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五、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中对党员的要求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对党员的要求是:(1)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2)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六、党员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怎么办

党员要妥善保管好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要在有效期内及时

2 向党组织报告,由开出介绍信的单位党组织和接收单位的党组织取得联系,负责审查其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情况,并宣布遗失的介绍信作废。如确属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组织给以补转。对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给党造成损失的,还要视情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七、党员不按规定办理党员组织关系如何处理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在工作变动后,要及时将介绍信交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应该给以严肃的批评和教育,限期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手续。对经过教育仍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照党章规定,视其情况,给予党纪处分。

八、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问题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九、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转移和接受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

3 组发„2004‟10号)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组织是:(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党委组织部。(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署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他组织部门。

十、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目标党组织(介绍信抬头)及去向(就业单位或父母单位或家庭所在省县乡镇村)举例。

1、组织关系转往省内外高校目标党组织及去向举例 (1)组织关系转往省外高校:

去向:北京理工大学 目标党组织:中共北京市教育工委组织处 去向:山东大学 目标党组织:山东省高校工委(2)组织关系转往省内高校:

去向:云南大学 目标党组织:云南大学党委组织部(3)就读本校研究生组织关系转移:

4 去向: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目标党组织: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党委

2、组织关系转往省外非市、县直属单位目标党组织及去向举例 (1)省、市国资委控股企业

去向:贵州水城矿业集团公司 目标党组织:贵州省国资委党委 去向: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 目标党组织:天津市国资委党委党群工作处

(2)组织关系挂靠在省、市企业工委

去向:湖南省三一路面机械有限公司党委 目标党组织:湖南省企业工委

(3)未就业学生组织关系托管或者单位组织关系挂靠在人才市场 去向:天津滨海人才市场 目标党组织:天津滨海人才市场党委 去向:中海达测绘仪器有限公司 目标党组织: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第三党总支

3、组织关系转往省内非市、县(区)直属单位目标党组织及去向举例:

去向: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目标党组织: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去向: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目标党组织: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组织人事部

去向: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目标党组织:中国水利水电第5 十四工程局党委

去向:云南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目标党组织:云南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党组

4、省内外各市、县(区)政府及直属企、事业单位 去向:金晨办事处去向:河北省辛集市旧城镇三邱村组织部

去向:广州恒大实业集团去向: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

目标党组织:昆明市盘龙区委组织部 目标党组织:河北省辛集市委 目标党组织:广州市海珠区委组织部

目标党组织:文山州委组织部 6

第18篇:党员组织关系迁移方向

201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迁移

一、原则:

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统一迁出,原则上不留组织关系在学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本人携带,并应在有效期内到新的党组织报到。

二、办法:

组织关系只有党委才能接收,党支部或者总支不能接收组织关系。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如果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单位建立党支部或者总支的,应转往单位党组织所归属的上级党委);如果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党员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党工委、镇党委,也可随个人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三、具体做法:(迁移方向由毕业生党员自己落实并汇总到系党总支,由专人填写组织关系介绍信)

(一)转去外省的情况:适用于往外省读研究生、到外省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党员

迁往外省的同志,组织关系应统一迁往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由我省教育工委组织部再开具介绍信迁往外省;(可以以系为单位汇总到党工部统一办理)

(二)材料寄存在人才市场的情况:适用于未就业、工作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单位挂靠在人才市场的、档案寄存在人才市场的毕业生党员

1.材料档案放在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的,组织关系可以迁往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机关党委;

2.材料档案放在福建建筑人才市场的,组织关系可以迁往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机关党委;

3.材料档案放在福建青年人才市场的,组织关系可以迁往共青团福建省委机关党委;

4.材料档案放在厦门人才服务中心的,组织关系可以迁往单位党组织或者街道党工委,一般不再转到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直属党委;

5.材料档案放在福建省交通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组织关系可以迁往福建省交通厅直属机关党委;

6.材料档案放在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福州市人才市场的,组织关系可以迁往福州市人事局机关党委;

7.材料放在京闽人才市场的,组织关系可以迁往福州市私营企业协会党委; 8.材料放在福建海峡旅游人才服务中心的,组织关系可以迁到福建省旅游局机关党委;

9.材料放在福建八闽通信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组织关系可以迁到福建通信管理局机关党委

(三)档案转回老家的情况:适用于未就业、档案转回老家当地人事局的毕业生

1.生源地属于乡镇的,组织关系可以迁往生源所在地乡镇党委; 2.生源地属于县城的,组织关系可以迁往XX县XX街道党工委;

(四)考上研究生及工作单位有党组织的情况

1.考上本省高校研究生的,组织关系可以迁往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 2.参加公务员考试、选聘生考试、选调生考试、事业单位招考并被录用的,可以迁往录用所在县市党委组织部,(如明确工作单位的,可以直接转往该单位所归属党委口);

3.从事教师工作的,组织关系可以迁往学校所在地主管的教育工委; 4.如单位有党组织,组织关系可以迁往单位所归属的党委组织;

四、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具体填写

组织关系介绍信分三联:存根联、介绍信主体、回执联,回执联由接收单位寄回;

(一)存根联、介绍信主体两部分编号: 经济法律系,201401XXX

人文科学系,201402XXX 外语系,201403XXX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201404XXX 电子与信息工程系,201405XXX 生物与化学工程系,201406XXX 体育科学系,201407XXX 管理系,201408XXX

(二)党员基本信息

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身份证号码、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请按照党员本人实际情况填写;

(三)落款时间统一为:

2014年6月30日(毕业典礼后的离校日);

(四)党费统一填写2014年8月

(五)有效期统一填写(90天);

(六)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统一填写:

XXXXXXXX,联系电话0591—XXXXXXXX,传真0591—XXXXXXXX,邮编XXXXXXXX

(七)党员介绍信存根部分,填写组织关系由XXXX转到(具体工作单位);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主体部分抬头为工作单位所属党委(接收方党委、接收方党委组织部或者接收方党工委),由XXXX转到(具体工作单位)。

(八)注意事项:

1.党员介绍信不等于党员档案。个人档案的接转并不意味着组织关系的接转。党员档案属于学生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学校学工部门统一通过机要渠道邮寄。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毕业生本人持有并在有效期内及时接转关系。

2.毕业生需牢记自己的入党时间、转正时间。禁止成为口袋党员,逾期不办理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自行作废。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的,视为自行脱党,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3.还是预备党员的毕业生,支部应做好相关考察记录、填好相关预备党员考察表,本人须及时向新的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及思想汇报。

4.如毕业生党员已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工作单位报到后,可由现单位开具调档函向档案保管单位如人事局、人才市场提取党员档案。

5.请在组织关系回执背面注明所在系,并请尽快寄回学校党工部。

第19篇:党员组织关系转申请书

党员组织关系转申请书

孙家圪村党支部:

我叫田永莉,正阳办孙家圪村村民,现居住在正阳办孙家圪村,曾任教于马家堡小学。我已于2017年8月退休回村居住,为参加组织生活方便,现申请将个人组织关系转回本村。请村党支部予以批准接收。

申请人:

2017年 月 日

村党支部意见: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自查报告(共5篇)

党员组织关系证明

组织关系排查自查报告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本文标题: 党员组织关系自查报告(共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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