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工作自查报告(整理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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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出生医学证明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xx卫发20xxxx号文件要求我院组织人员按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检查表对本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发放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相情况总结如下
一、证件管理
1、安排有专人负责证件出入库工作及签发及管理库房人员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收发防保室专人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工作。
2、证件管理人员参加过培训或学习掌握《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知识通过问卷调查熟悉相关管理情况。
3、签发登记记录规范符合要求。
4、有《出生医学证明》相关出入库制度及签发、补发、换发、废证管理和文件归档。
5、《出生医学证明》印章与签发分开管理。
6、收费管理收费标准没有在明显位置标明。扣1分。
二、证件签发
1、证件由专人填写清楚完整。
2、按《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程序给予办理留存有证件存根。 3、证件换发情况按程序办理证件换发有相存档。
4、对本乡镇外出生婴儿出生证明的办理进行严格审核并留相关证明材料或存根。
三、证件宣传 通过调查孕妇及家属对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知晓率为85该项扣0.80分。
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填写质量抽查表中存根内容、印章及其它内容填写完整。
本院《出生医学证明》自查应得分60分实际得分51.20分。
篇2:出生医学证明自查报告
为加强我院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严格办理程序,我院组织人员对本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发放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证件管理
1、安排有专人负责证件出入库及《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
2、证件管理人员参加过培训或学习掌握《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知识通过问卷调查熟悉相关管理情况。
3、签发登记记录规范符合要求。
4、有《出生医学证明》相关出入库制度及签发、补发、换发、废证管理和文件归档。
5、《出生医学证明》印章与签发分开管理。
二、证件签发
1、证件由专人填写清楚完整。
2、按《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程序给予办理留存有证件存根。
3、证件换发情况按程序办理。
4、办理时出生证明严格审核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或存根。
三、证件宣传
通过调查孕妇及家属对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知晓率为100%。
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填写质量抽查表中存根内容、印章及其它内容填写完整
篇3:出生医学证明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全面了解各助产机构对首次签发、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情况,决定对8家签发机构进行专项督查、指导,现将督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主要成绩:①出、入库台账健全②首次签发、换发台账清晰,无废证③档案存放符合要求做到铁门、铁窗、防火、防盗
二、存在问题:①印章加盖不规范②领回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未存放保险箱③签发好的证件归档不及时④印章存放不上锁⑤《出生医学证明》未指定专人签发⑥签发人员及领证人员未随即签字
三、建议:①配备保险箱、带锁的办公桌、储存柜,证章用完随手锁上,避免暴露在外②签发好的《出生医学证明》按计划装订,及时存入档案室,谨防丢失③不定期学习《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指导手册,正确、有效的签发证件
8家机构均能按照国家及省卫计委相关要求进行首次签发和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台账清晰、明了,能做到至少2名证件管理人员进行申领、验收、出入库管理。签发流程也符合卫计委的要求,项目填写齐全,内容准确,做到由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印章。自签发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以来,无废证,可以看出各单位从院领导到签发人员都非常重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这项工作,责任到人。签发流程、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档不断规范,留存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并与《首次签发登记表》统一装订、归档和保存,基本都能达到档案管理的标准要求。
《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文书,对证件存放要求、首次签发、换发、印章管理、废证管理、档案管理等做了明确规定,对于此次督查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我们也将开展签发人员的法制教育及岗位培训,强化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
加强《出生医学证明》证件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既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又推动国家人口出生信息库的'建设。
篇4:出生医学证明自查报告
根据安庆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县卫计委要求,县妇幼保健院于20**年xx月xx-xx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我县境内开展《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督导。内容主要是: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放、证章分离管理、机构内出生证明的发放、软件信息、季度分配表、出入库登记、废证的产生与处置等各项内容。
从督导工作来看,我县多数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单位,发放管理工作基本达到省市卫计委要求。部分县级及乡镇医疗机构存在未严格做到证章分开,父母身份证复印仅一面,废证及换发证工作不规范,季度分配表填写与实际工作情况不符等不足之处,已督促其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要求进行整改。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出具的人生第一证,是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申报户籍并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自20xx年xx月xx日起院外分娩补证一律按要求提供经省卫计委推荐的11家司法鉴定机构之一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方可发放;同时要加强空白证明的保管工作,做到专人专柜上锁保管,建议有条件的单位使用保险箱管理,严禁在未发放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盖章。
篇5:出生医学证明自查报告
永年县的《出生医学证明》工作,由永年县卫生局委托县妇幼保健院负责辖区内的事务性管理。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坚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河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这一法律证件的管理与签发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市卫生局《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和我县实际,我们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县卫生局妇幼科和保健院主管领导带队,对我县县、乡级医疗机构的《出生医学证明》工作进行了一次自查。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我县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在《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发放工作中还存有以下几种问题:
一、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后出生),其《出生医学证明》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在检查中,我们发现有个别医疗机构为医疗机构外的婴儿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
二、个别医疗机构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未按要求将新生儿和新生儿父、母亲的个人信息存档,《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未按要求粘贴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的右下方。
三、个别医疗机构未按要求使用统一的《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表。
针对以上问题,督导小组十分重视,经过研究,决定采用签发一批、查验一批、完全合格后给予换领空白证件的办法,同时对各医疗机构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与督导,切实做到万无一失,严肃认真的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与签发工作。
篇6:出生医学证明自查报告
为加强我院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严格办理程序,我院组织人员对本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发放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证件管理
1、安排有专人负责证件出入库及《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
2、证件管理人员参加过培训或学习掌握《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知识通过问卷调查熟悉相关管理情况。
3、签发登记记录规范符合要求。
4、有《出生医学证明》相关出入库制度及签发、补发、换发、废证管理和文件归档。
5、《出生医学证明》印章与签发分开管理。
二、证件签发
1、证件由专人填写清楚完整。
2、按《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程序给予办理留存有证件存根。
3、证件换发情况按程序办理证件换发有相存档。
4、办理时出生证明严格审核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或存根。
三、证件宣传
通过调查孕妇及家属对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知晓率为100%。
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填写质量抽查表中存根内容、印章及其它内容填写完整
篇7:出生医学证明自查报告
根据市卫妇幼〔2015〕2号文件要求,我院按卫计委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对本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及整改工作汇报如下:
一、严肃自查自纠逐项核查核对
根据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5〕13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重点围绕国家卫计委提出的10个方面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其中签发机构要对近3年首次签发、换发、补发、印章管理、废证管理、信息管理等各项进行逐一核查,签发信息核对无误。
二、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
1、完善告知义务规范签发流程
一是严格履行申领告知义务;我们对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父母和领证人,我院会给予清单一份,让新生儿父母准备全相关证明材料。
二是公示申领流程;我院在妇科门诊醒目位置公开张贴出生医学证明申领流程。我院医学出生证明实行妇产科主任签发,证章分开管理,专人专柜,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由XXX管理,印章由XXX管理。首次申领由产科人员填写,由妇产科主任签字确认后转给签发人员,签发人员审验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并留有新生儿父母和领证人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由领证人去妇幼院核定身份信息,领取晋中市妇幼保健服务一卡通,签发人员电脑录入资料打印《出生医学证明》;盖章人员对《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加盖印章,并做好存根保留和首次签发登记。对于换发或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业务,签发人员对其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换发或补发要求的.,按照换发或补发的程序和要求,给予办理换发或补发。
三是公告服务承诺;我院按照文件要求重新完善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制度上对出生医学证明开具的地点、证章管理、交接工作、自查工作等都作了明确时效规定。
2、强化法制教育和岗位培训、落实责任追究制
院方针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人员进行了法制教育和岗位培训,对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人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并与每一位签发人员签订了《出生医学证明》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三、强化信息管理、定期督查督导
严格执行证件出入库登记、发放、签发和库存信息化管理。严格废证率管理,制定了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向主管领导进行汇报并签名确认;每月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登记,每季度以报表形式上交卫生局;要求在开具《出生医学证明》业务流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妇幼院请示,确认后再办理,避免错漏。
篇8:出生医学证明自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苏卫社妇〔20xx〕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市卫生局于9月8日至10月10日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20xx年以来《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通知》下发以来,各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工作较为重视,均成立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领导小组,签订了《出生医学证明》委托发放、管理工作责任书,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重点环节监管,违规发放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一是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各地均能按《通知》要求,建立和完善各种台帐,记录较为全面,运输和存放符合管理要求,资料留存较为完整,签发及补发工作较为细致。二是加大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监管力度。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纳入妇幼卫生常规工作考核,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切实加强日常监管。贾汪区卫生局根据日常监管情况,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接产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三是积极与辖区公安部门配合。做到检查与查处同步,对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接产医院及时进行通报,保证依法监管工作的有效落实。鼓楼区妇幼保健所积极争取金山桥开发区公安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使金山桥开发区内各接产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工作逐步得到规范。
二、存在问题
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但全市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县、区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意识淡薄。个别医疗保健机构对《出生医学证明》的法律效力及其重要性认识不足,出具的活产信息不准确,存在提供虚假活产信息的`行为。二是监管不到位。有些妇幼保健所对《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工作缺乏核查制度,对基层医疗机构出具的活产信息核查不细致,造成一些《出生医学证明》的违规发放。三是管理制度不健全。鼓楼、九里、铜山等妇幼保健所丢失《出生医学证明》检测板,致使《出生医学证明》的真伪无法鉴别,尤其是对跨省异地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无确切的检测手段,影响了监管工作的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强化《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一是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逐个进行排查,进一步查找问题,总结分析原因并加以整改;二是要认真组织医疗保健机构相关人员学习《母婴保健法》及《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依法执业的意识;三是要主动与公安部门之间搞好协调配合,坚持依法管理;四是要进一步加大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力度,充分利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系统,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五是要对已撤消产科的医疗保健机构,各单位要及时收缴“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用章”,并停发《出生医学证明》,六是要坚决杜绝违规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现象的发生。接通报后,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标准,形成整改报告,于11月10日前报市卫生局基妇处。
篇9:出生医学证明的自查报告
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的自查报告
永年县的《出生医学证明》工作,由永年县卫生局委托县妇幼保健院负责辖区内的事务性管理。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坚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河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这一法律证件的管理与签发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市卫生局《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和我县实际,我们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县卫生局妇幼科和保健院主管领导带队,对我县县、乡级医疗机构的《出生医学证明》工作进行了一次自查。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我县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在《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发放工作中还存有以下几种问题:
一、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出生医学证明》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在检查中,我们发现有个别医疗机构为医疗机构外的`婴儿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
二、个别医疗机构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未按要求将新生儿和新生儿父、母亲的个人信息存档,《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未按要求粘贴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的右下方。
三、个别医疗机构未按要求使用统一的《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表。
针对以上问题,督导小组十分重视,经过研究,决定采用签发一批、查验一批、完全合格后给予换领空白证件的办法,同时对各医疗机构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与督导,切实做到万无一失,严肃认真的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与签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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