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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自查报告(共8篇)

作者:阿呛 | 发布时间:2020-05-18 09:10:38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农村饮水安全自查报告提纲

附件1

农村饮水安全自查报告提纲

一、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自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范围等情况。

二、农村饮水安全自查情况

(一)责任制落实情况

各级政府签订责任书,各级水利部门签订责任书等情况。

(二)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2005年以来已安排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省级配套建设资金落实及到位情况,地市级、县级配套建设资金拨付等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工程建设情况

2005年以来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审查、审批情况;已建成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以及建成工程的效益发挥情况;在建工程建设管理等情况,待建工程前期工作情况。

(四)运行管理情况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建立情况,包括县级农村饮水安全专管机构建设状况、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制定和出台情况、县级维修养护基金设立及其经费数量、应急预案制定等情况。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或规划建设、千吨万人以

上工程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情况,水价及水费收取和供水水质检测等情况。

(五)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用地、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各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相关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说明历年稽察、审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媒体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以及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主要做法和经验

结合工程建设管理,总结本地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好做法和好经验。

四、发现的主要问题

自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五、整改采取的措施

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的请说明处理结果;未整改到位的要说明原因,并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并落实责任,明确整改时间。

六、意见和建议

针对自查发现问题,提出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2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自查

市水利局、市发改委:

根据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关于开展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检查的通知》(明水水〔2009〕196号)的要求,我局会同发改、财政、卫生、环保等有关单位对上青乡、杉城镇、梅口乡中央投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进行了检查,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中存在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7-2009年,省、市下达我县上青乡、杉城镇、梅口乡农村饮水安全整乡推进工程,解决饮水安全人口1.26万人。上述三批项目总投资534.92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48.9万元、中央新增投资75万元、省级配套29.9万元、地方自筹381.12万元,1、2007年实施地为上青乡,解决饮水不安全人数3643人,建成供水规模453吨/日,总投资141.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21.9万元,该项目已2008年11月底全面完成。

2、2008年实施地为杉城镇,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5865人,总投资244万元,建成供水规模1700吨/日,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27万元、新增中央投资25万元,该项目已2009年3月底全面完成。

3、2009年实施地为梅口乡,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3065人,总投资149.42万元,拟建供水规模696吨/日,其中:新增中央投资5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29.9万元。截止8月30日,已完成投资84万元。已完成麦坑村、梅口村江坑组,大洋村王土段、交洋、上下大洋组及拥坑村温仂坑组全部工程;廖元村湖边、下居洋组,拥坑村际一(三林段)组已完成管网铺设,正进行池体钢筋混泥土浇筑;梅口村黄家坊组正进行管路清理及管床开挖,计划于今年11月底完成。

二、工程建设情况

(一)项目建设中变更情况

各乡镇在实施整乡推进项目中基本能按照批复内容、投资规模和建设年限来实施。但个别地方因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

1、2007年上青乡饮水安全工程由于是早期项目,补助标准低,县、乡财力有限,使得项目实施难度大,只能对饮水设施和建筑物加于完善,对急需解决饮用水的村组按设计实施;

2、杉城镇八里桥村,因只有朱家坊自然村饮水不安全,在实施过程中该自然村无法找到合适的水源,须从行政村部引水,从村部水厂引水水量又不能满足要求,因此只能对行政村水厂进行扩建,致使工程投资增大;

3、杉城镇南会村村庄座落较分散,采取集中式供水不理想,且该村三个自然村水源条件较好且为山涧水,因此,采用分散式供水,故整个工程投资增大。

(二)项目实施情况

在工程建设中,各乡镇能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公示制和竣工验收制。

1、执行项目公示制度。项目村根据批准的单项工程实施方案,将工程措施、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解决的户数和人口、开工与竣工时间等内容在项目区张榜公示,由管理人和受益群众参与施工全程监督。

2、落实项目法人制和招投标制。各项目乡镇实行了以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项目法人,并在项目实施前,由项目法人组织招标投标和工程实施。由于单个工程的投资较小,且又分散,工程采取邀请招标的办法进行招投标,招标投标在业主的组织下,由各乡镇纪检监察以及发改、水利等有关人员进行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选择施工单位,并与工程施工的中标单位均签订正式的合同。

3、狠抓质量监督。由于工程资金不足且又分散,项目实施中没有实行监理制,为了监督工程质量,各乡镇成立了以工程技术人员、受益群众组成的巡回监督小组,对工程进行流动监理,每个村确定专人现场跟班进行质量监督。

4、做好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依照《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暂行)》,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将验收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的重要依据,目前,县里已组织人员对2007年和2008年项目进行了初验。

三、工程建设质量控制情况

质量是工程的生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效益的发挥。在科学规划设计的基础上,严格执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质量监督制、工程公示制和验收制等“五制”管理,严把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关、施工队伍选择关和工程质量管理关。在工程实施中严格要求按照设计方案实施,乡镇、村组织人员现场跟班对工程质量监督,我局也落实专人,分片负责,指导工程建设,跟踪检查各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建设进度、质量,确保了工程能按进度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今年5月中旬,在我县组织对农村供水工程的巡查过程中发现梅口乡大洋村清水池建设中,清水池池壁设计为双排钢筋,但施工为了施工方便,认为加大钢筋直径,就可以按单排钢筋布置,巡查人员发现后,立即制止,并责令其整改。从这次检查情况看,各工程的质量基本达到了《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未发现工程质量缺陷和工程事故等问题。

四、资金管理及到位情况

在资金管理方面,我县资金由财政直接拔付到项目乡镇,由县财政监督,严格按照国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从检查情况看,2007年、2008年资金都已到位,2009年中央新增资金已到项目乡,省级配套资金已到县财政。各乡镇在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均比较规范,没有发现挤占挪用和贪污腐败现象。

五、建后管护落实情况及效益情况

2008年我县以行政村为单位,组建了112个农民用水户协会,为使用水户协会真正担负起管护责任,县政府下发了《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宁县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规定(试行)的通知》和《农业基础设施管护人员考核细则》,明确了农业基础设施的管护主体、范围及管护经费等。在这次检查中投入运行的供水工程基本都是用水协会在运作,确定了管护人员及管护办法。

在工程建设时,实行“一户一表”,供水工程投入后,全面推行用水计量和“抄表到户、一票收费”的末端水价制度,收费标准由0.1—1.0元/吨不等的价格收取。如南会村的白鹭滩自然村,由于该自然村在景区附近,很多村民开设了家庭宾馆,旅游高锋期用水量增大。村里决定对受益户每月用水量在10吨及以下的,按0.3元/吨标准计收,每月用水量超过10吨的,超过部分按1元/吨标准计收。

由于各级高度重视,加之农民群众积极性高,项目建设和投入力度大,我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从目前各工程的运行情况看,供水工程坚持24小时供水,水源水量充足,水质符合国家标准,使1.26万人喝上了安全自来水。项目实施有力的推动了新农村建设,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生活条件,发挥了工程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农民群众对项目建设表示满意和认可。

六、存在问题

1、局部季节性缺水问题凸显。近年来气候变化大,连续干旱,致使山涧水减少甚至断流,地下水位下降,泉水枯竭,再加大工农业和城市经济快速发展,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推进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的提高,生产和生活用水量大幅度增加,与农业争水,使一些地区农村饮用水不足问题更加突出,为此需增设备用水源。

2、水利技术人员匮乏。根据规划,在全县范围内需要进行全面性建设;但目前乡镇水利技术力量受限,需要加大技术人员的培训、管理,以应对全面建设的形势。

七、今后的工作建议

1、拓宽融资渠道。希望上级部门加大工程的补助力度,同时充分发动全县群众,大力拓宽建设资金的投、融资渠道,逐步推进一体化净水装置,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解决农村安全饮水问题。

2、抓好工程建设。以工程设计、质量管理为主线,抓好工程建设。一方面是在前期要搞好工程的勘测设计工作,保证供水工程的设计合理、完善,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另一方面是在建设中把好工程的质量关及材料的使用关,采取土建工程公开招投标、由受益乡、村组成质量管理小组、管材项目比价采购等的方式,保证供水工程的质量。

3、督促做好水源及水厂厂区防护。在我县的山区地形,发源于各山涧的溪水是全县各村饮水工程主要的水源点。根据要求,水源点的保护在取水点周围半径100m的水域内,严禁捕捞,游泳和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由供水单位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和严禁事项的告事牌;在取水点上游,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产、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4、加强建后管理。通过用水户协会的规范运作,针对我县已建供水工程存在着“重建轻管”等现象,我县确定2009年为用水户协会“规范运作年”,通过加强财务培训、业务培训等方面,在用水、管水方面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逐步形成“建管并重、良性运营”的运作模式,使供水工程能长续利用,造福人民。

泰宁县水利局 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第3篇:某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自查报告

xxx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自查报告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2]xx号)和《关于转发水利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x市水务[2012]xx号)文件精神。x月xx日,我区组织各相关乡镇召开了专题会议,并成立了专项检查小组,组长由区水利局副局长xx担任,财务组由副科长xx担任,工程验收资料由区水利局办公室xx担任,各相关乡镇副职和水管站为成员。x月3日,我区专项检查小组对全区已建安全饮水工程财务、资料、工程建设质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检查。

一、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总体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们按照省市下达的x批计划和实事工程的要求,解决xxx人。全区按计划任务完成总投资xxx万元,其中国投xx万元,地方配套xx万元,其中2007年完成投资xx万元,国投xx万元,解决不安全饮水人口xx人;2008年完成投资xxx万元,国投xx万元,解决不安全饮水人口xxx人;2009年完成投资xx万元,国投xx万元,解决不安全饮水人口xxx人;2010年完成xx万元,国投xx万元,解决不安全饮水人口xxx人。总供水能力达到日供水xxx吨,其中集中供水能力达到日供水xxx吨。按水质分类,共解决苦咸水地区xxx人,血吸虫疫区xxx人,缺水及其它水质不达标xxxx万人,其中学校人口xxxx人。

二、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检查情况

1、组织实施和责任落实情况

我区于xxx年x月成立了“xxx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管领导挂帅,以财政、经贸、水利局、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及时出台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区安全饮水领导小组与项目乡镇、村及实施单位签订实事任务责任状。我区“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由乡镇组织实施。

2、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完成乡镇集镇水厂改扩建、新建等集中供水工程x处,村级城市管网延伸、小集中联户供水工程xx处,分散打井供水x处。共完成xx处供水工程。完成土石方xx万立方米,砼xx万立方米,铺设管网xx万米。x个乡镇x个管理处共解决xxx人的安全饮水困难问题,工程已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和正常通水。

3、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管领导为组长,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管理,经上报管委会同意,对整个工程项目的“组织领导、规划设计、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工程建设、工程管理”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我们对各具体实施的项目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工程项目严格按照工程实施程序进行,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工程实

行监理制、合同制和项目法人制。工程项目设计由具有乙级资质的市水利设计院进行。工程设备、材料按照上级指定厂家采购。我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区工委、xxx的重视下,在市直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相关部门和乡镇的配合下,通过各项目区施工单位和当地群众的共同努力,已完成下达的目标任务,每年都顺利通过了省、市检查验收组的检查验收。

4、资金筹措与使用情况

为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一是我区按省、市要求从区财政拿出xx万元用于该项工程的配套;二是要求各项目区严格按下达的自筹配套计划到位,再拨付资金,使各地配套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及时到位并超额完成了任务;三是由区财政统一进行对资金拨付和管理。我们按上级要求实行报帐制,国投资金和地方配套,按项目施工进度进行拨款。

5、工程质量情况

工程项目实施由区水利局组织x名高工,x名工程师组成了一个专门的技术指导督查组对每一个工程进行不定期督促检查,发现施工中的技术和质量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和纠正,并明确每个乡镇的水电站长,为所辖范围的工程项目的技术责任人,对所辖范围每一个工程项目进行认真检查和现场监督,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

6、水质检测监测和水源保护情况

我区没有建立水质监测中心,水质化验送往市检测中心进行检测,为保证工程水质达标,我们对取样水源采取工程实施前和工程完工后进行检测,并对水源地进行保护和监控。

7、工程运行管理情况

全区xx处供水工程分为x种管理形式。

①乡镇水厂交由乡镇水管单位管理,实行核定水价,直收到户,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模式管理。

②村级联户供水交由村组管理,实行核定成本,按户分摊的模式管理。

③分散打井交由户主自行管理使用。④城市管网延伸并入城市自来水公司管理。

三、主要经验和做法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农村饮水工程,不仅解决了群众的饮水困难,同时改善了农业和农村生产的基础条件,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我区的经济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明确任务、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在项目实施之前,我们及时组织召开了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参加的项目建设会议,明确了职责,落实项目建设任务。区财政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监督、报账审批、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区水利局负责改水项目的监督管理、水质检测、改水工程进度、项目实施

及下达项目计划和组织项目实施,区水管站负责群众自筹资金的落实,组织群众投工投劳,保障施工建设环境通畅。

3、科学规划,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为了保证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卫生部《农村人畜饮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组成专业班子,进行实地勘测,按照有关设计标准,精心进行项目工程设计,严格选用国家标准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要求经济实用,设施齐全,突出我们饮改水项目工程设计小而全的特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从组织机构、项目管理、计划与资金管理和奖罚。

4、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在工程施工管理方面,参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施工质量标准进行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管材招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对项目工程实行场级领导包干,部门领导负责,一名技术员把关,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并层层签订责任书,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高速度、高质量、高效益。在工程实施中,要严格按工程施工程序进行,实行“三检”制,即施工企业自查自检,项目办不定期抽检,整体项目进行终检;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实行接货验收签证;对分项分部工程、单项工程实行工程检查验收签证制度。对所采购管材,实行验单接货签证制度,并按材料出入库进行管理,为工程顺利实施及工程质量提供保障。

5、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自治区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全面完成项目建设投资任务。在项目资金管理方面,设立了农村饮水项目资金专户,实行汇签工程进度表,资金报账审批表制度,为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国补资金主要用于主体工程建设、管材和设备等;群众自筹资金主要用于铺设管网和入户工程等建设。国投资金继续专款专用,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资金效率,促进了工程进度。

四、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工程竣工资料不齐全,施工中部分环节手续不齐全。

2、部分分散打井项目财务手续不齐全,票据不符合要求。

3、部分工程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五、整改情况

我们到各地检查后,立即与各乡镇(管理处)主要负责人,项目实施单位,相关站所交换意见,当场提出整改措施,督促立即整改。自查结束下发了督查通报,要求各地限时认真整改。并反馈情况,面前各地已按要求基本整改到位。

六、意见和建议

在实事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希望得到领导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支持。

1、项目完成计划下达时间滞后,配套资金拨付有的跨年度,影响项目按年度计划完成,影响工程年终结算和竣工

决算。

2、项目实施工程中,线路长、协调难度大,特别是征占用地,用电等方面的投入较大,协调难度大。

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实现全面覆盖,难度较大。一些地方因农户分散支管、入户管线长,仅靠中央、省市区各级按现有计划投入明显不足,需要农户进行自筹才能有效的解决,但上面没有统一的政策,希望上级能出台有关政策,有利于地方操作。

二〇一二年五月

第4篇:安全饮水情况自查报告

向坝乡人民政府向坝乡安全饮水情况自查报告

1、基本情况

我乡始终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之一,经过这几年的努力,在县委、县政府和县主管局的关心支持下,乡供水管网正在逐步覆盖各村各组。目前,全乡安全饮水工程主要分为集镇安全饮水和大河安全饮水工程,项目总投资约300万元,其中:集镇安全饮水工程投资200万元,大河安全饮水工程投资100万元。截至目前,集镇安全饮水工程已完成厂房建设600平方米;新**池3个,蓄水容量达到600立方米;新建1个跨度15米,宽2米,高度为3米的拦水坝;开挖管槽4000米,完成工程总量的85%,辐射金竹园、五丰、向坝、高泉等4个村5000余人。大河安全饮水工程水源点选址和蓄水池已经基本建成,到农户的管网已准备到位,辐射花柳凸、二坪、胜丰、裕丰、岔河等5个村2000余人。

2、存在问题

一是群众缺乏饮用水环境意识差。农民卫生习惯不好、乱推乱放杂物,生活区、养殖区不分,给农村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致使水源较差。

二是由于向坝乡农户以往都是采用人畜饮水,除了一些管网之外,并无其他费用,而对于安全饮水项目的800元报装费,农户存在的异议较大。

三是向坝乡是"三山夹两河"的地貌,全乡比较平坦且适合**厂的位置比较缺乏,一部分居住在高山和二高山的农户就不能享受到安全饮水项目带来的实惠。

3、几点建议

一是建议环保部门结合新农村建设,大力实施生态修复,划定水源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水源水质安全,定期对集中供水水源保护区进行检查,加强水源地周边管理,杜绝堆放垃圾和有害物品,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

二是建议工商、卫生质量监督局等单位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确保用到安全达标的水质。

三是建议县委、县政府是否考虑对向坝乡居住在高山和二高山上相对集中的农户进行实施小范围的安全饮水项目和人畜饮水项目,确保这部分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得到保障。

二0一三年三月五日

第5篇:农村安全饮水调查报告

关于纳雍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后续管理的建议案——杨 义

2015年3月17日,有幸参加了纳雍县政协组织的提案办前沟通会,我作为提案人提出的《关于加强纳雍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后续管理的提案》在会上水利局的负责人作了相关的答服,2013年纳雍县人民政府下发了《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纳雍县农村饮水安全管护法的通知》(该文件附后);但作为我在实际的调研中发现纳雍县目前农村安全饮水存在很多因管理造成的问题;在此将问题归纳如下,不当之处,请指正。

(一)纳雍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后续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统筹规划问题,没有合理整合水资源

1、水源点没有通过政府进行合理的规划进行保护,造成水资源严重浪费;由于工农业生产和城乡生活污水随意排放,地表水和浅层地下水均呈污染加重的趋势,划定水源区域的保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有些群众将水源作为自己的私有财产一样据为己有,造成一些工程因为水源协调而无法实施。

2、在工程安排上因水利局对下面乡镇实际情况不了解,仅凭乡镇的一纸报告安排项目,造成一部分工程缺乏实际的可行性,造成部分工程重复投资。

(二)运行管理方面的问题 1 管理机构 水利部门兴建的饮水工程建成之后没有任何机构和部门管理。因水利局只管建。建成后的水厂和管道等附属设施由村委会来管,村委会是只管有水吃就行,没水吃就去向政府反应,不存在什么管理机构和组织。有的乡镇成立了管水委员会,但形同虚设,根本没有发挥作用。2 管理人员

饮水工程运行管理人员不固定,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供水系统的常识都不懂,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缺少正规的培训。3 管理体制

饮水工程供水不按成本收取水费,更不存在提取折旧费和大修费用,大锅饭式的管理。有水就用,坏了就停用。管理人员没有责任感,管好管坏不与管理人员的利益挂钩。导致工程管理不善,使用不久就报废。

一是建管体制问题。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的是县水利局,而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应是乡镇,大量的协调工作必须由乡镇解决,但仍然有部分乡镇存在“千言万语争项目,上推下卸建项目”的现象,由于具体管理不够到位,直接影响了工程建设进程;

二是配套资金问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资金中国家和省级补助占80%,还有20%资金来自于地方配套和农户自筹,由于县乡两级财力有限,难以配套,完全取决于向农户收取,而有部分农户虽然饮水愿望迫切,但不愿筹资以及吃水不交钱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部分供水工程入户率低,难以发挥工程效益最大化; 三是供水成本问题。另外由于宣传不到位,农村居民吃商品水的观念普遍没有形成,致使水费收缴困难,这样导致水厂管理费用严重不足,我县有相当数量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不能足额提取折旧费和大修费,导致水利工程后期难以良性运行;

四是运行管理问题。许多已建成的农村供水工程缺乏良性经营运行机制,责任管理主体缺位,一方面是集体大包大揽,管理不细,另一方面是简单的甩手承包,工程产权不清,市场运作责任不明,资产监管失控,加上规章制度不健全,承包人管理水平低下,管理混乱,直接影响工程的正常营运和效益的发挥;(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建议及对策

一是要提高对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的认识。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好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把它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来抓;二是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工作的领导。建议各级政府成立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工作。要把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作为各级政府“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项目;三是要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建议多方协调,统一管理农村和城镇饮用水建设工作,全面整合水利资源,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四是要广泛开展农村饮用水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一方面要增强农民群众的水资源保护意识、环保意识和水商品意识,另一方面要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疾病传播。

(四)关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资金筹措的建议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作为社会公益性事业,建议各级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加大投入力度,引导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一是继续争取国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专项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二是建议市县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将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计划,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工程建设,三是按照农村公益性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办法,积极引导受益农民筹资投劳参与工程建设;四是通过政府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民间资金投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立起完善的多元化投入体系。

(五)关于政策扶持的建议

建议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政策扶持力度,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用地应作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给予优先安排;农村供水工程用电应该按照农业用电的价格给予优惠;对农村供水工程不收取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对农村供水工程实行税费减免,在认真进行成本测算的基础上,制定有关税费标准和减免幅度,免收水资源费及质检测费等,以此保证农村水厂能够实现良性运行。

(六)关于行业管理建议

1.要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统一的行业管理部门,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统一管理农村供水工作,制定供水工程管理的政策、办法。建议自上而下成立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机构,并明确管理权限,加强对饮水安全工程的指导和监督,从而达到加强和规范农村供水工程的行业管理的目的,从根本上杜绝建管脱节、重建轻管的现象。2.建立起定期对水源水质、制水水质、配水水质等的检测制度,保证工程受益范围内生活饮用水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及要求。

3.建立科学的水价政策和水费征收体系。合理制定工程水价和足额收取水费是确保工程发挥效益、良性运行最有力的经济手段。所有工程都要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水价要经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县级物价部门批准执行。供水单位要科学布设用水计量的总水表、供水点水表和入户水表,以表计量。要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最高用水量,超过最高用水量的部分可以加价收费。水费收入要设专户管理,主要用于供水工程的管理、维修、更新、改造、集体福利基金等项开支。积极推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努力提高水费实收率。

(七)关于工程运行管理对策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要以保障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用水为目标,以提供优质的供水服务为宗旨,按照市场经济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达到工程良性运行。

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经营主体,是工程管理的核心问题。采取专业管理与用水户参与式管理相结合的体制。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按照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即有利于群众使用,有利于工程发挥效益,有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明晰工程产权,确定管理模式。一是对集中供水工程,组建专业供水管理组织。对以国家投资为主,规模较大的农村供水工程,主体工程所有权属国家所有,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管理权,并组建供水管理站或公司,实行企业化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二是对以国家投资、群众自筹及社会资金共同投资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按照投资比例确定股份,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水管理站或公司,由供水站(公司)负责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三是对规模较小的单村供水工程,所有权归受益村集体所有。四是由个人独资和企业实体兴建的工程所有权归个人和企业实体所有,联股兴建的工程所有权归股东所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层层建立了管理组织,分级落实了管理责任。

(八)关于水源地保护对策

要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制定保护办法,设立警示牌,特别是要加强对水源地周边设置排污口的管理,限制和禁止垃圾、污水和有害物质进入水源区。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凡因采矿、建厂及其他人为因素引起水源变化、水质污染或工程损坏,造成群众饮水困难的,要按照“谁损坏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限期由责任方解决问题,恢复供水。同步跟进做好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确保水源不受二次污染,维护可持续发展。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解决广大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为农民办实事,让农民得到实惠的重要举措,对增强农民身体健康、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发展农村经济、密切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此,我呼吁由水利局成立专业的管理办公室,各乡镇以分管领导主抓,由水利站具体办工;对管理到位的乡镇进行管护资金倾斜、优先安排项目,县委县政府将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管护纳入考核;对乡镇分管领导实行问责制,让民生工程真真正正服务民生。

纳府发[2013]64号

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纳雍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运行管护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纳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纳雍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纳雍县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1日

纳雍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解决农村人民群众生活用水,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为全面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水平,实现管理专业化、供水商品化、服务社会化,实现可持续利用的目标,达到水质、水量、保证率和取水时间四个标准。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水农〔2003〕503号)、《毕节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管护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国家投资为主、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含乡镇供水工程)、单村供水工程和单户供水工程。

第三条 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理”和“以水养水、节约用水,有偿使用、适当补助”的原则,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实行分级指导、分级承担维修管护费用补贴、分级监督管理,并明晰农村饮水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成立用水户协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工程运行管理、计量收费、养护维修、水源保护、水质监测等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保障工程正常运营,不断提高供水保证率。

第四条 纳雍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负总责,制定惠民政策措施,依法保护供水经营者、用水户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工程管护范围、权限、方式、内容及职责

第五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范围包括已实施完毕的“渴望”工程、“解困”工程、“因旱灾水源枯竭”工程及目前规划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第六条 管护权限

(一)以国家投资建设为主,受益区域跨乡(镇、街道)的集中供水工程,由工程涉及的各乡(镇、街道)共同协商管理,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护措施报县水利局备案,县水利局负责监督。

(二)以国家投资建设为主,水源在其它各乡(镇、街道)的集中供水工程,水源由工程受益的乡(镇、街道)会同水源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负责协调落实,受益乡(镇、街道)负责对工程行使管护权,县水利局负责监督。

(三)以国家投资建设为主,水源在其它村(社区)或受益区域跨行政村(社区)的集中供水工程,由工程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负责协调落实水源和行使管护权,县水利局负责监督。

(四)以国家投资建设为主,水源在本村的单村集中供水工程,由当地村委会行使管护权,工程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负责监督管理。

(五)国家投资补助以户或联户建设的分散水窖工程,按照“户建、户管、户用、户有”的原则,由受益农户负责管护。

第七条 管护方式

(一)公司运作。由县水利局组建农村供水管理公司或供水管理站,负责对全县农村饮水工程进行管护;管理公司或管理站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出让经营权。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通过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推荐出让给农户或个人经营管理。对出让所得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并由县水利局负责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确保专项用于出让期满后工程的维修和设备更新。

(三)租赁承包。在进行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农村饮水工程租赁承包底价后竞标承包。中标者在足额缴纳抵押金并与县水行政主管单位签订租赁承包合同后,在规定承租期内对租赁承包项目进行独立经营和维护,并按期交纳租金;租赁承包金由农村饮水安全服务中心储存于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专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并专项用于工程设备的大修更新。租赁承包期限一般为十年,也可以依据租赁承包人要求延长至二十年。租赁金缴纳标准为:租赁十年的,租赁金为评估价的10%;租赁二十年的,租赁金为评估价的20%。

(四)用水户协会管理。对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下的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可成立用水户协会负责工程管理运营和征收水费,并按国家规定提取5%的折旧费和1.5%的大修费,所提取的折旧费和大修费由农村饮水安全服务中心储存于县农村饮水工程管护资金专户,用于工程的维修和设备更新,由县水利局监督使用。

(五)拍卖。以资产评估价为起拍价,向社会公开拍卖工程使用权,拍卖年限为二十年。拍卖所取得的资金可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备的大修更新或新建其它饮水安全工程。

第八条 管护内容

一、水源保护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依法划定工程供水水源保护区和供水工程管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水源保 护区内进行相关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批。因突发性事故造成水源污染或存在饮用水水源污染隐患时,供水工程管理责任单位(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治污染并报告当地乡(镇、街道)及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和水利等部门并请求予以处置,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二)水源地水量分配发生矛盾时,应优先保证生活用水。

二、水质检验

(一)供水单位应建立水质检验制度。供水单位不能自行检验的项目应委托具有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卫生防疫部门负责供水水质的监督和抽验。

(二)水质检验项目和频率应根据原水水质、净水工艺、供水规模确定,且不能低于《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的相关要求。

(三)当检验结果超出水质指标限值并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时,应立即重复测定,并增加检验频率;水质检验结果连续超标时,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水质处理措施,防止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必要时,可提请防疫机构介入并启动相关工作预案予以处置。水质检验记录应完整清晰并存档。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不受破坏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农村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进行检举。凡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损坏的,应按“谁污染、谁负责,谁损坏、谁补偿”的原则,由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等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负责处理并赔偿损失,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九条 管护职责

(一)用水户职责:对自建自用的小水窖(池)和工程设施进行管护,对集中供水的水源保护区、水池、提水站、输水管道及管网、水处理设施、管理用房等设施主动参与监督管理,严禁人为损坏。

(二)村(居)委员会职责:对所属村(居)委会管护的单村供水工程制定具体的项目运行管护办法,落实管护人员、管护措施和管护人员报酬,并明确其责任和义务,报县水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签订工程的管护相关协议;制定水价收费标准,报县物价部门审批执行,并按相关规定将收取的折旧费、大修费上交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储存于县财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专户;建立健全管护制度和村规民约,对工程发挥持久效益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水源保护区、提水站、水池、输水管道、管网、管理房等设施进行监管;对因自然因素造成的损毁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维修,并完善项目维修及运行管理档案;向乡(镇、街道)水利站(水管所)提交年度工程运行情况报告。

(三)乡(镇、街道)职责:负责指导和落实本辖区内管理的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对工程发挥持久效益负责;监督村(居)委员会建立和完善相关管护制度和村规民约;制定属乡级管理的集中供水工程的水费收取标准,报县物价部门审批执行,并将收取的折旧费、大修费上交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储存于县财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专户;依法查处辖区内破坏农村饮水工程的行为;监督工程项目的运行管护状况,对工程的运行管护工作进行考核。

(四)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与技术服务中心职责:负责为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提供管理与技术服务,组织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办法的可行性、可操作性等进行审核报批,对工程建设及维护提供有关技术服务。

(五)县水行政部门职责:监督和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建立健全相关管护制度和村规民约;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配合县环保部门划定水源保护区;依法查处辖区内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为,监督工程项目的运行管护状况,对辖区内管理机构的运行管护工作进行考核。

(六)农村饮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农村饮水工程的顺利建设及可持续运行做好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水质监测、土地、炸材、供电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 各乡(镇、街道)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加强供水水源水质的管理和保护,依法打击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的任何有可能污染水源水质的活动。

第三章 工程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集中供水工程的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在县水利局指导下,经听证后合理确定供水价格,报县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水价应当以公示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 农村供水工程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应积极推广和使用节水技术、产品和设备,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缺水地区或缺水季节要实行用水定额管理,施行超额累进加价和季节浮动水价等制度。供水站应对用水户逐户登记造册,与用水户签订供用水合同,并发放用水户手册。

第十三条 集中供水工程应保证项目批准的供水范围内的村(居)民用水需要。需扩大供水规模的,由当地村(社区)委员会或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按程序报批。

第十四条 集中式供水工程主体部分的养护和维修由供水管理单位负责,入户工程由受益农户维修。

第十五条 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专项补助资金。工程受益区经过县水利局核准和社会公示后确定的五保户、特困户等用水户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助标准;对实际供水价格达不到成本水价或高于供水工程用水量达不到设计标准的由各地视情况自行界定并适当予以补贴。

第十六条 供水管理单位(人)每天应记录水源取水量,定期观测取水口水位、水质变化和来水情况;及时清理取水口处的杂草及其他漂浮物,清除取水口处的淤泥和水生物;汛期应对洪水危害予以防控。

第十七条 供水管理单位(人)每天应记录水厂供水量,并设立明显标志;防护范围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相关构筑物内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消毒;水厂管理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检,并持体检合格证上岗。

第十八条 供水泵站管理应符合《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255)的有关规定。机电设备每月应保养一次,停止工作的机电设备每月应试运转一次。应经常巡查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记录仪表读数,观察机组的振动和噪声,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排查处理。

第十九条 供水主管线应设立明显的指示标识,管线中的进(排)水阀,每月应至少检查维护1次;每年应对管道附属设施检修一次;未经供水管理单位同意,用户不得私自从配水管网中接管,不得私自更换水表和移动水表位置。受益村要根据供水规模,以村(社区)或组为单位建立群众管理组织,负责本村(组)调蓄池以下配水管网、检修井、进户工程等设施的管护;寒冬时节用水户应对进户管道和水表采取保暖防护措施,防止冻裂损坏。

第四章 奖 惩

第二十条 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管理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作年度考核内容,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对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管理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乡)级人民政府或县水利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供水管理人员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由有关部门或管理单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解聘,直至追究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

(一)擅离岗位,无故停水断水;

(二)玩忽职守,违章操作,致使设备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三)贪污挪用水费,或其它以权谋私的行为;

(四)对水源水质监管不力,酿成严重后果。

第二十二条 私自接水窃水,毁坏供水设备设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因乡(镇、街道)管理不力,致使饮水工程损毁的,由乡(镇、街道)自行筹资解决。

第二十四条 因煤炭、矿山工程修建等开采,致使饮水工程被破坏的,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由破坏方出资并及时修复。同时管理煤炭、矿山新建工程部门应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周边的水资源保护。

第五章 工程管护资金筹集及管理

第二十五条 工程管护资金由财政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工程折旧费、大修费三项组成。县财政按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受益人数每人每年补贴1元的标准纳入县级年度财政专项预算,并专项储存于县财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专户。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折旧费和大修费同时储存于县财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专户。

第二十六条 农村饮水工程管护资金要专款专用,滚动使用,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非人为因素造成损毁的修复;对经审核确无力承担的部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费进行补贴。由于人为因素破坏、运行错误等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第二十七条 凡申报市级维修资金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经审查符合有关条件后,按市级财政30%、县财政60%、管理单位自筹10%的资金比例落实维修资金;凡申报县级维修资金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经审查符合有关条件后,按县级财政90%、管理单位自筹10%的资金比例落实维修资金。

第六章 工程管护资金申报程序

第二十八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的申报程序应坚持“管理单位申报,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与技术服务中心审核、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财政集中拨付”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 农村饮水工程补贴资金申报应具备的条件:

(一)成立了管护机构;

(二)有具体的运行管护办法;

(三)落实了管护人员和村规民约的集体性工程项目;

(四)落实了10%的自筹资金;

(五)维修方案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需财政予以补贴的。

第三十条 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损毁的设施补贴申报程序:由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具体实施方案,报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中心核实审定,由县水利局联合县财政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工程维修方案进行核查审批后,县财政再按审批资金比例拨付。

第七章 监督管理体制

第三十一条 纳雍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确保收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水利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核查审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技术方案,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维修项目实施组织验收,依法查处辖区内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为。

财政部门:负责按有关要求集中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设立专户,滚动使用;按规定拨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维修补贴资金,并对各项目管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审计部门:负责对批准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损毁修复项目进行审计,对水费收支及管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监察部门:负责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及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违法行为,为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供电部门:负责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电力设施的维护及运行供电,并落实农村饮水工程用电价格优惠政策。卫生部门:负责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点和受益区的水质进行检测和监测。

环保部门:负责搞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水污染防治及执法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二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及水费收支使用情况必须由管理机构在各项目区向村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纳雍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乡镇农村饮水安全自检自查

XX乡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建设管理自检自查报告

2010年,XX乡饮水安全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饮水安全工作,打好饮水安全攻坚战,使居民用上了干净、放心的饮用水,现将XX乡2010年饮水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自检自查如下:

一、自检自查总体情况

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乡党委政府组织人员对我乡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检自查,全乡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总分为100分,自查分100分。

二、具体情况

1.建立健全了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制定了XX乡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计划,明确了“一把手”负总责,把饮水安全建设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各项工作制度,年内召开专题分析研究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会议2次(标准分30分,自评分30分)。

2.新建饮水工程14件,小水窖100口,涉及全乡8个村委会32个村民小组及一所农村完小共计3060人600余头(匹)大牲畜的饮水不安全问题。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整合力度,争取更多建设资金投入饮水安全项目建设(标准分20分,自评分20分)。

3.切实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及监督,确保辖区—1—

内各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不出现安全事故(标准分10分,自评分10分)。

4.认真做好群众工作,动员受益群众投工投劳进行管线及水池土方开挖及回填、做好工程占地及水源使用协调工作,饮水安全工程对占地及水源不进行补偿(标准分10分,自评分10分)。

5.在辖区内积极开展饮水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及检查,督促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对辖区内的工程建设质量负责(标准分5分,自评分5分)。

6.积极配合县水务局做好工程勘测设计、监督检查及其他工作(标准分5分,自评分5分)。

7.严格按照县水务局要求,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内项目统计上报工作(标准分5分,自评分5分)。

8.专门安排由分管副乡长和水务站工作人员协调好群众与施工队伍间的合作关系,确保饮水工程和谐施工(标准分5分,自评分5分)。

9.对每件工程建成后,积极组织受益群众成立用水户协会,协助协会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及协会章程(标准分5分,自评分5分)。

10.对需要调整的项目,XX乡积极配合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做好项目变更相关资料(标准分5分,自评分5分)。

XX乡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日

—2—

第7篇:乡镇农村饮水安全自检自查

***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自检自查报告

***镇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饮水安全工作,打好饮水安全攻坚战,使居民用上了干净、放心的饮用水,现将凤合镇饮水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自检自查如下:

一、自检自查总体情况

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镇党委政府组织人员对我镇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检自查。

二、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检查情况

1.2005年至2011年新建饮水工程36件,涉及全乡13个村委会36个村民小组的饮水不安全问题。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整合力度,争取更多建设资金投入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切实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及监督,确保辖区内各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不出现安全事故。

2.在辖区内积极开展饮水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及检查,督促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对辖区内的工程建设质量负责。

3.积极配合县水务局做好工程勘测设计、监督检查及其他工作。

4.严格按照县水务局要求,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内项目统计上报工作。

—1—5.专门安排由分管副镇长和水务科工作人员协调好群众与施工队伍间的合作关系,确保饮水工程和谐施工。

6.对每件工程建成后,积极组织受益群众成立用水户协会,协助协会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及协会章程。

三、主要经验和做法

1.建立健全了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制定了***镇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计划,明确了“一把手”负总责,把饮水安全建设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各项工作制度,年内召开专题分析研究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会议。

2.认真做好群众工作,动员受益群众投工投劳进行管线及水池土方开挖及回填、做好工程占地及水源使用协调工作,饮水安全工程对占地及水源不进行补偿。

3.对需要调整的项目,凤合镇积极配合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做好项目变更相关资料。

四、发现的主要问题

在检查过程中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1.部分村民小组水源点干涸,无可用水源点。

2.管网设施架设覆盖面不足,部分村委会的个别村民小组出现不同程度的饮水困难。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连续三年的大旱,降雨量减少;资金筹措困难。

五、整改情况

针对发现的问题,凤合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快速反应,镇直各部门积极配合。

1.对饮水困难的村民小组,镇政府正确引导,统一指挥部署,—2—采取人背马驼等各种方式就近取水;必要情况下,启用水车送水。

2.各部门配合联动,积极筹措资金,拓宽融资渠道,多方面、多领域筹集资金。

六、意见和建议

1.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保障饮水安全,首先要保护好饮用水源,水源保护要与水质处理相结合。要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的要求,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加强水源地周边环境的保护,防止污染,防止超采地下水造成饮用水源水量不足或水质不达标。建立社会化的水质监测服务体系,对供水水质进行监测,提供水质检测服务,完善供水水质保障体系。

2.多渠道筹措资金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工程量多、分散、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要广辟投资渠道,确保投资不留缺口3.做好前期工作、加强项目管理

农村饮水工程点多面广、高度分散,单个工程规模小,所以一定要因地制宜制定好规划。在精心勘测、科学选比的基础上,本着投资少,见效快,群众满意的原则,优化筛选,力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因地制宜地确定工程形式。

3.建管并重、良性运营

为管好用好工程,让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在选择供水工程技术方案时,要广泛进行社会动员,征求群众的意见。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管理条件和农民对水价的承受能力,在保证供水水质、水量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管理简便、运行费用低的技术。在工程开工以前,先明晰所有权、落实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明确水价和收

—3—费办法及服务体系,确保供水工程良性运行,持久发挥效益。

4.加大宣传力度

为提高广大群众的认识和调动参与的积极性,使饮水安全工程扩大影响,各级政府要召开动员会和现场经验交流会,利用电视台、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印刷画册、制作光盘等多种形式,对饮水安全工作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通过宣传,让社会各界都关注、关心并参与饮水安全工作,让人们普遍认识到饮水安全是关系到自己和子孙后代生活质量和生活环境的大事,从而激发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保证我县整体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镇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五月二日

—4—

第8篇:某镇安全饮水自查报告

XX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自查报告

XX镇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是经国家、省、市、县发改和水利部门批复实施的中央预算内第三批投资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将解决我镇个村人的安全饮水问题,同时可解决学校饮水不安全师生人。按照XX文„2011‟XX号《XX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目标责任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工作实际情况,XX镇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项目下达、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拨付、及使用环节上开展了详细的自查工作,通过自查,工程质量良好,运营正常,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工程概况

工程立项后,我镇成立了以主要领导挂帅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以本镇自然、经济条件为基础,对水源和建设方案充分论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选择了适合本镇的工程形式,并根据要求提出了全镇饮水安全规划,并委托古田县兴田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对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进行设计。

XX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共新建拱坝X座,新建输水管道X条Xm,新安装一体化净水器X座,新建清水池X座,新建配水管网Xm。出水厂水质达到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给水干管最不利点的自由水头不小于10m。供水保证率达到95%。该工程总投资为X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X 1

万元,地方自筹X万元。

工程管理

工程立项后,镇政府制定了适合本辖区实际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确定了专门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了水价,进行了“水价、水量、水费”公式,并按核定的水价足额征收水费。同时,对工程的水质进行水质监测,对集中供水工程的水质每年都进行两次分析化验。工程有关各村都有完善的水源地和水工程保护措施。

所有工程均落实了产权和管理主体,并都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完备的管理设施,完整的管理运行记录。

资金投入

工程立项后,我镇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户,由专人管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资金管理使用规范,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严格执行项目预算,不存在套取、转移、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问题。目前为止安全饮水工程资金共支出X万元。还有X万配套资金尚未到户。

工程质量

所有工程,施工组织健全,有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的签订了施工合同或实行了招投标制;在自查中,所有工程布局合理,按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施工,工程配套设施齐全,结构尺寸达到设计要求;全部工程土建质量均达到建筑有关标准,主要建筑物无渗水、垮塌、不均匀沉降现象;所有管道机电设备安装规范,材料、设备均是按要求采购,质量可靠,产品有合格证书。

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质量达到要求,90%以上的工程实际供水能力达到设计要求。

自查结论

XX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立项符合中央要求,土地审批手续完备、合规,环评审批手续完备;按规定实行醒目监理制,按规定开展招标投标活动。在施工过程中,专项资金到位,工程质量不存在重大问题,没有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完工后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质量达到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没有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情况。

X县XX镇人民政府2012年X月X日

农村饮水安全自查报告通用

农村饮水安全整改措施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汇报

农村安全饮水岗位职责

农村安全饮水实施方案

本文标题: 农村饮水安全自查报告(共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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