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服务机构新冠疫情防控自查报告
托育服务机构新冠疫情防控自查报告
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要求,落实“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 离、早治疗”措施,坚持人、物、环境同防。为切实做好 本托育 服务机构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范新冠 肺炎疫情 在托育服务机构范围内传播,保障在托婴幼儿及 托育从业人 员健康平安,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职责分工 严格落实本托育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组 织开 展防控知识与技能培训,加强与辖区妇幼保健、疾控、医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协调联动,完善快速反响机制,及时有效 应对突发情况。
二、托育机构日常管理
(一)完善防控预案。托育机构负责人 罗春桃为机构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组织制定完善的日常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 急预案 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实化各项防控措施,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二)做好物资储藏。配备符合标准、数 量足够的医用外科口罩、洗手液、手消毒 剂、消毒用品、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并加强使用管理。应日常储藏 一次性呕 吐袋、呕吐污染物应急处置包等物资。
(三)开展培训演练。主动对接衡阳市雁峰区卫生健康局,定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学习,开展疫情防控多场景、实操性应急演练,熟练掌握 疫情防控措 施方法,提高疫情防控能力,确保发生疫情后,各环节快速响应,应急处置措施到位。
(四)加强场所管理。落实环境卫生和 清 洁消毒管理制度,专人负责机构内全面清洁消毒工作,对环境、场地、设施、用具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垃圾桶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加强场所通风换气,保持环境整洁。按照相关标准设立临时隔 离室,安排专人负责, 隔离室内环境、物品应当便于实施 随时消毒与终末消毒.
三、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一)送托前。
1 .自我健康监测。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入 托婴幼儿及其共同居住生活人员应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主动进 行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病症 应暂缓上岗、送托,及时就医,并如实告知托育机构。
2.主动接种疫苗。按照国家新冠病毒疫 苗 接种技术方案,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婴幼儿共同居住生 活人员 如适龄且无接种禁忌,要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基础免 疫和加强免 疫。对新入职人员及时开展查漏补种,做到应 接尽接。
3.入托健康检查。婴幼儿入托前须经医 疗 卫生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托。体检时发现疑似传 染病者 应暂缓入托,进一步检查治疗,治愈后方可入托。
4.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托育机构工作人 员、在托婴幼儿及其共同居住生活人员要严格按照重点机 构、重点 人群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主动配合街 道、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和健康素养,工 作生活中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 集、讲卫生,保持距 离、文明用餐、科学防疫,养成良好 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二)在托时。
1.接送托登记查验。接送托家长及婴幼儿应主动接受托育机构体温检测和健康码、行程码查验。 家长应 保持机构出入口秩序,保持合理距离,防止聚集。 送餐、维修、授课等确需进入的人员应严格落实登记、测 温、扫码入场等措施。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托育机构。
2 .在托健康监测。托育从业人员须取得《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机构工作 人 员每日上岗前应进行体温检测,如出现发热、干咳、咽 痛等病 症应及时就医。严格落实在托婴幼儿晨午(晚)检、全天观察。 进行健康检查时,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帽 子和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做好缺勤、早退、病假 记录,因病缺勤的工作 人员和婴幼儿需及时追访、登记和 上报。
3 .落实个人防护。托育从业人员、保洁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 罩,口罩出现 脏污、变形、损坏、异味后应及时更换,累 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保洁人员、食堂工 作人员在工 作期间应保持手卫生,戴一次性 手套,穿工作服、戴工作 帽并定期洗涤、消毒。家长应在充分保障自身及婴幼儿健 康 的前提下接送托,并做好途中防护。
4.加强健康宣教。托育机构要切实开展卫生保健、疾病预防宣传教育,普及科学防疫知识,引导工作人员、在托婴幼儿及其共同居住生活人员养成良好卫 生习惯,科学理性对待疫情防控。
(二)离托后。
充分沟通,协同防控。托育机构工作 人 员应每日与婴幼儿家长保持沟通,反响婴幼儿在托时健 康情况。家长应每日向托育机构说明婴幼儿及其共同居住 生活人员健康 状况,如有疑似病症,应及时就医,并如实 向托育机构告知诊 治情况。
2.积极锻炼,增强体质。家长应根据婴 幼 儿年龄特点,安排内容和形式适宜的体格锻炼,坚持每 日1小时以上户外活动。托育机构应向家长提供科学的户 外活动建议, 指导婴幼儿进行户外运动。
四、出现本土疫情后的应急处置(一)强化 机构管理。
1.托育机构负责人应密切关注疫情变 化。所在地区发生新冠肺炎本土疫情,托育机构应严格执行当地疫 情防控有关要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托育机构 工作人员、在 托婴幼儿落实健康监测,查验机构工作人员 健康码和核酸检测 结果。人员出现可疑病症应及时就医排 查,实行“日报告”“零 报告”制度。
2.入托、上岗前,婴幼儿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机构工作人员如出现疑似病症,应立即告知托 育机构 采取居家观察等措施。在托期间,工作人员、婴幼儿出现疑似 病症,应立即临时隔离,及时通知所在社区 和婴幼儿家长,严 格按照“点对点”协作机制有关规定及 时处置,做好追踪登记。 必要时暂停收托。
(三)强化疫情处置。
1.托育机构人员确认为新冠肺炎确诊 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病症感染者后,要及时报告并果断采 取应急处置 措施,停止收托,并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要求,落实各项 防控措施。积极配合属地疾控机构做好传 染源控制、流行病学调查、风险区域与风险人员划定等工 作。
2. 托育机构发生疫情后,应在当地疾控 机 构指导下对托育机构进行终末消毒,增加场所通风换气 和清洁 消毒频次,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 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四)落实核酸检测措施。
1.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和在托婴幼儿共 同居 住生活人员应按照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积极配 合辖区落 实核酸检测、抽检等防控措施。
2.辖区内出现1例及以 上本土感染者后,机构工作人员应及时配合 完成一次核酸检测,后续可 根据检测结果及疫情扩散风险按照每天至少20%的抽样比例或按照辖区要求配合做好核酸检测。
衡阳市雁峰区胜维尼托育中心
2022年10月2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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