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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低保自查报告(共5篇)

作者:冰南 | 发布时间:2020-08-07 07:05:52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民政低保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陕西民政时间:2011-06-08 09: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近年来,我国政府在城市低保方面的财政投入越来越大,低保标准和低保对象的救助水平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这对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最近的检查以及国家审计署对部分地区低保工作审计反馈的情况看,还存在低保对象认定不够准确问题,个别地方还相当突出。为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管理工作,落实好“全国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制度

低保对象认定是城市低保工作的核心环节。只有准确认定低保对象,才能确保这项民生实事真正落到实处,才能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真正得到保障,也才能确保“应保尽保”的制度目标顺利实现。针对近期一些地方暴露出的低保对象认定不准问题,各地要严肃查处,并举一反三,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从根本上杜绝低保对象认定工作中的各种漏洞。

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形势的新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实施城市低保操作规程,从资格条件、申请审批、收入核定、分类施保、动态管理、退出机制等各方面作出规定,努力做到制度完善、规定明确、有章可依、便于操作。

二、进一步规范低保对象认定条件

(一)规范户籍认定条件。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必须是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在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可将户籍所在地为城镇行政区域且居住超过一定期限、不拥有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对于户口不在一起的城市家庭,应首先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然后再申请低保。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应由户主在其户籍所在地提出低保申请,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收入证明。原则上,户籍不在本地的家庭成员应申请享受其户籍所在地的低保待遇;特殊情况也可随户主一起申请享受居住地的低保待遇。申请享受居住地低保待遇的,应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未

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家庭生活确有困难,且已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应在单独立户后申请低保。

(二)规范家庭财产的类别和条件。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有价证券、存款、房产、车辆等资产。各地应将家庭财产作为认定城市低保对象的重要依据。对于拥有大额存款、有价证券、多套房产、机动车、经营性资产等财产的家庭,各地应根据财产类型规定不同的条件,并依据这些条件来认定低保对象。

(三)规范家庭收入的类别和计算方法。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人均月收入是否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是能否享受低保待遇的基本条件。

(四)规范家庭收入的减免类型和金额。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其他可以减免的类型如独生子女费、孤残儿童基本生活费等,应由当地人民政府作出明确规定。各地在认定城市低保对象时,要按照户籍条件、家庭财产条件、家庭收入条件,认真操作,严格把关。对破产改制企业下岗职工、城镇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以及失地农民等家庭申请低保的,应及时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城市低保救助范围;不符合低保救助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应通过临时救助等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进一步改进低保对象认定方法

(一)由街道、乡镇低保经办机构直接受理低保申请。受街道或乡镇低保经办机构委托受理低保申请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将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以及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全部上交到街道或者乡镇低保经办机构,不得自行作出不予受理或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决定。

(二)入户调查应存录原始资料。入户调查和邻里走访应由两人以上同行,并详细、真实记录低保申请人家庭生活情况,以备街道和区(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审批时查验。

(三)民主评议应规范、简便,讲求实效。民主评议的参加人员应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街道及社区低保工作人员、居民代表以及驻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总人数不得少于7人,并定期轮换。评议时,应充分了解低保申请家庭的情况,必要时,可向低保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询问。民主评议应采取无记名的方式使与会

人员充分表达意见,并当场公布评议结果。评议结果无论同意与否,都应上报街道、乡镇低保经办机构。

(四)张榜公示应限定范围和时间。一般情况下,公示的范围应限于低保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居委会,不提倡在互联网站上公示;公示的内容应仅限于拟批准享受低保的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数及享受金额,应注意保护其家庭特别是儿童的隐私;对于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等家庭收入无变化或变化不大的,不宜实行常年公示。

(五)县级民政部门应建立随机抽查制度。要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管理,对于家庭收入无变化或者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对于家庭收入处于经常变动状态的,至少每半年复核一次。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随机抽查力度,每年抽查数量应分别不少于新申请低保家庭总数和已有低保家庭总数的20%。

(六)加快推进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机制建设。要按照《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的有关要求,认真分析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涉及的部门和机构,精心研究各类居民家庭收入信息共享的办法和措施,根据居民家庭收入的不同类型,尽快与税务、房地产、社会保险、公积金、车辆、工商、金融等部门协商收入核对的具体程序和办法,建立分层次、多类别、高效率、运转灵活的居民家庭收入核对运行机制。

四、做好低保对象认定排查工作

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各地要组织开展一次针对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排查。一是查制度规定。确保与低保对象认定有关的各项制度健全、翔实,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实际情况。二是查制度落实。通过排查,准确掌握低保对象的基本信息,进一步摸清他们的实际生活状况,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实现“应保尽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应退尽退”。三是查问题纠正。对有关部门反映的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群众举报、信访等个案,要认真核查,及时纠正。排查的具体形式由当地民政部门决定,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民政部。

民政部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陕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

来源:陕西民政厅时间:2010-11-02 09:48

第一条 为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规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

第四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

(二)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适应;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四)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实行属地管理;

(五)实行动态管理;

(六)政府救助与劳动自救和社会帮扶相结合。

第五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范围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第六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能够维持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第七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和调整,由县或设区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原则上不应低于省政府确定的指导标准。根据我省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暂定2007—2008年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693元/年•人。年人均纯收入达不到693元的补到693元,经济条件较好的市、县可适当高于此标准。

第八条 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年的货币收入和实物收

入的总和。具体包括:

(一)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及副业生产的收入;

(二)外出务工、自谋职业等获得的劳务、经营、管理等收入;

(三)工资性收入(包括奖金、补贴、福利等);

(四)出租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

(五)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抚养费;

(六)依法继承的遗产或接受的赠与;

(七)县级政府规定应计入的收入。

第九条 下列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由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及荣誉津贴;

(二)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优待金;

(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四)因工(公)负伤和意外伤害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等;

(五)独生子女费、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金;

(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

(七)农村贫困家庭成员医疗救助费;

(八)政府、社会或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济金。

第十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审核和审批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一)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也可受理申请。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接到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之内将核查意见及相关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的内容重点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申请情况和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民主评议意见,审核、审批意见,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

对公示没有异议的,要按程序及时落实申请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公示有异议的,要进行调查核实,认真处理。

(三)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则上按照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也可以在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按照其家庭的困难程度和类别,分档发放。

(四)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保障对象要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对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情况进行一次核查,并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及时按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手续。保障对象和补助水平变动情况都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

第十一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季度社会化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中、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中、省资金重点补助财政困难地区。资金主要来源:

(一)市、县财政分别按上年可用财力的1%和1%安排预算;

(二)中央财政补助;

(三)省级财政补助;

(四)社会捐助款。

第十三条 市、县每年要将农村低保工作经费列入预算。

第十四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科目,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第十五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各级民政部门根据当年保障标准、人数等因素测定,并于每年10月底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下一年度资金预算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按期拨付。

第十六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各级财政、审计、监察、民政部门应依法加强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七条 从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申报审查和发放程序。对工作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将不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或不按规定公布申报和发放情况的,要视情节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下发后,各设区市或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

体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7月1日施行的《陕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2篇:民政低保工作站

民政低保工作站

北京路街道康乐园社区民政低保工作严格按照市民政局的要求,认真贯彻民政、街道关于对困难家庭把好人情关、政策关的原则,社区实行对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履行社区职能,关心弱势群体,真正做好民政低保工作,民政低保工作站。

实行动态管理,掌握第一手资料

康乐园社区现有居民有2391户6068人,管辖范围0.448平方公里;现有低保户36户63人,每月发放低保金额14490元,社区根据低保户信息,着重关注破产企业下岗职工、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对低保户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到退休年龄的5位低保户,积极协助办理五七工缴纳养老保险的退休手续,使他们彻底脱困。对长年外出打工、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社区做到:在工作人员入户和听取居民代表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情况,及时上报社区再由社区上报街道办事处,实行动态管理。对社区低保对象及时进行了调整,对已经再就业、年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5户家庭退出了低保行列,工作总结《民政低保工作站》。

向社区递交低保申请的家庭,社区在规定时间内,由社区主任和低保专干深入低保家庭中,掌握困难家庭的实际情况,建立详细档案,登记造册,对符合纳入低保的家庭,作为社区第一次调查资料,有待作街道第二次、民政局第三次再深入困难家庭的基础,实事求是,应保尽保,今年共为11户特困家庭办理了低保。

建立健全残疾人、低保户档案完善低保户管理制度开展好民政工作,建立健全低保户管理制度、定期报到制度,同时在社区建立健全残疾人档案,做好换证登记工作。

康乐园社区现有持证残疾人79名(其中:肢体残疾人有40人,智力残疾人9人,视力残疾人8人,听力、语言残疾人6人,精神残疾人19人,多重残疾人1人)。社区对他们进行登记造册,分类建档,为开展扶贫帮困提供有利依据。目前社区已为13位残疾人申报最低生活保障金,纳入低保行列,将保障金足额发放到贫困残疾人家庭手中。

每逢助残日以及其他节日期间,社区残疾人协会以召开座谈会或走访慰问等形式了解社区残疾人家庭的近期生活、工作情况,倾听其呼声,及时为残疾人排忧解难,解决他们生活上的实际困难,保障他们的切身利益。在今后的工作中,康乐园社区将扎实做好民政低保工作,深入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关心弱势群体,把党的温暖及时送到居民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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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低保自查报告

低保局班子自查报告

按照《g市民政局二级单位班子集训方案》要求和民政系统班子作风集训动员会总体安排,我们低保局班子在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广泛征求全体干部职工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认真查摆了领导班子集体在思想、作风、工作、团结协作、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进一步明确了下一步的努力方向。

一、班子集体的主要工作成绩

近年来,在民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低保局一班人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团结共处,扎实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1、加强班子建设,增强了凝聚力和战斗力

坚持从班子自身做起,用“五好”标准规范班子的行为,在学习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用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导社会救助工作,为完成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在团结上,经常开展交心谈心活动,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统一观点和认识,做到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尊重;在作风上,坚持求真务实,充分听取采纳群众意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在纪律上,坚守政治纪律,保证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在廉政上,坚持从自身做起,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加强班子自身建设,低保局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被评为209年度民政系统二级单位“优秀班子”,在班子的正确带领下,我市2009年度的社会救助工作被评为荆门市先进。

2、加强思想教育,干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注重对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和思想道德

1 教育,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锦涛同志关于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论述,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学习中做到了人人都有学习笔记,个个都有体会文章,形成了一个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学习氛围,使每位干部职工都能保持一种健康的心态,坚持工作第一,事业第一,不为物所累,不为欲所惑,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在单位内部形成了遵纪守法、勤奋工作、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通过思想教育,激发了工作热情。

3、突出工作重点,各项救助工作快速发展

我们把为民解困、为民办好事办实事作为班子集体的首要职责,通过抓落实、抓规范促进各项工作快速发展。一是狠抓救助资金的争取,增强了救助保障能力。去年,我局共争取到位各项社会救助资金10996.3万元,比去年净增2631万元。二是扎实开展“二个核查”,提升了救助管理水平。通过每年一度的城乡低保年审和日常的动态管理,全市的城乡低保管理日趋规范,医疗救助政策日臻完善,救助效果明显增强,农村福利院建设和内部服务管理不断提升。三是落实“六件实事”,化解了贫困群众生活困难。去年,我们把安排好困难群众节日生活、有序扩大保障规模、启动实施临时救助、提升五保供养水平、完善医疗救助政策、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免费体检这六件实事作为全年工作中心,重点落实,有效保障了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社会好评。

二、班子集体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班子集体在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分析这些问题和原因,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抓学习不够,综合素质不够高

低保局承担的救助业务多、任务重,平时安排部署工作多,对班子自身和干部职工学习抓得不紧,坚持不够,理论素养和知识水平提高不快,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其主要表现:一是思想上重视不够,没有把学习摆在重要位臵。近年来,我们虽然建立了一系列的学习制度,制定了学习计划,安排了学习内容,但并没有很好地坚持下来。特别是班子成员在学习上带头不够,学习坚持得不够好。一些同志对学习的必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肤浅地认为,凭自己现有的实践经验,干目前的本职工作是完全可以胜任的,因而缺乏抓学习的紧迫感。二是学习内容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和持久性。政治理论学习缺乏深度,往往是急用急学,不用不学,没有认真研读,对许多方面一知半解。对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所必须掌握的经济、法律、科技、网络等相关知识知之不多。由于理论功底不厚实,心胸视野不开阔,理性思维不活跃,导致我们少数同志工作上力不从心。三是不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学习停留在本本上,未注重学习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特别在运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改造主客观世界上下功夫不深,对社会救助工作缺少长远性的建议和对策。

2、抓发展不够,创新意识不够强

在工作中存有求稳怕乱的思想,改革创新精神不强。少部分干部职工还比较保守,思想还比较封闭,工作安于现状,在为领导出谋划策、对自己当前从事的工作求创新抓改革落实方面做得不够,影响了工作的发展进程。另外,还有一些干部职工在思维方式、工作方法上还不能适应改革与发展的要求。不善于用发展观念、改革观念去研究问题和解决矛盾。胸中没有大目标,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创一流的精神不强。譬如:对过去改制破

3 产企业整体纳入城市低保的下岗失业职工没有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关系保,人情保”、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准确核算难等等,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对救助对象的认定、保障金额的计算和救助对象的管理等环节上,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在工作中存在规划指导不力、抓落实不够及缺乏改革创新意识不求进取所带来的后果。

3、抓落实不够,工作作风不够实

一是没有很好地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有的干部职工习惯于呆在机关,习惯于在办公室里安排、布臵工作,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影响了一些工作的顺利开展。入基层搞调查也是带着任务来去匆匆,没能静下心来,深入研究探讨,过多重视完成任务,而轻视工作实效。二是工作责任心不够强。班子成员不同程度地存在公仆意识淡化的倾向,缺乏与群众打成一片的自觉性,身体力行为基层排忧解难不多。这主要表现在全局工作上,遇到问题时互相协调少,不注重工作的综合平衡。三是对群众的困难疾苦体察不够。对群众来信来访主动热情接待少,有的甚至怕群众上访。这主要表现在城乡低保工作不够规范,民主评议走过场、低保对象名单不公开、“关系保,人情保”等现象造成了群众的不满意。

三、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整改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找出的原因,敢于正视自己的问题,不回避矛盾,积极召集低保局全体干部职工座谈,广泛征求意见,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决心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抓好整改。

1、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干部素质

一是要学习理论,提高政治理论素质。认真学习“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提高广大干

4 部的政治理论素质。二是要学习实用技能,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认真学习救助业务政策知识,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的业务技能。三是要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要努力学习《行政许可法》和涉及民政系统的法律法规,善于掌握和运用法律知识指导工作。四是要学用结合,坚持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自己工作,要坚持联系实际学习,善于把学习与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用学到的知识指导自己的实践活动,做到科学实践,避免盲目行事。学习中要克服“与己无关”、“无所谓”、“时间紧,顾不上”的错误思想。通过深入学习,系统学习,更新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

2、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塑造良好形象

在班子建设上,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加强班子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充分发挥每名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班子的团结。建立班子成员间相互通气,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增强领导班子工作的透明度,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发生。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做到一切想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服务群众,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转变工作作风,加快救助事业发展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强化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与群众打交道,了解群众的生活,掌握群众的疾苦,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今年的工作,我们将重点做到“四

5 重”。一是城乡低保重核查。通过开展好“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和“城乡低保年度核查”二个活动,彻底清查“人情保,关系保”,确保群众满意度更高;二是医疗救助重创新。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服务质量,保持先进位臵;三是五保供养重管理。严格五保对象审批程序,按“三化”(工作标准化、服务宾馆化、环境田园化)标准建设好福利院;四是临时救助重及时。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程序,准确核准对象,及时有效解决困难群众临时性困难。

第4篇:民政低保经验交流

突出四个重点 加大四个力度 严把四个关口精心打造“阳光低保”江夏区民政局江夏区现辖 12 个乡镇街,2 个开发区,1 个农场,总人口 68 万,其中非农业人口 19 万。~ 年,我区城乡低保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局的正确指导和大力支持下,以推行规范化管理为重点,以规范进口、打通出口为目标,突出四个重点,加大四个力度,严把四个关口,全区城镇低保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基本上做到对象有进有出,标准有升有降,农村低保按政策顺利实施,为维护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截止 ~ 年 12 月,全区城镇低保对象已达 6863 户 17061 人,占非农业人口的 9%,月支出保障金 786363 元,月人均补差 46 元,全年共取消低保对象 956 户 1966 人,降低标准 155 户 505 人,新增对象 837 户 1851 人,提高标准 356 户 865 人;首批享受农村低保对象达到 4019 户 8019 人,季发放低保金 744480 元。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突出重点,坚持制度,不断使城镇低保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一)以入户调查为重点,坚持低保责任追究制度。 入户调查核实不仅是整个低保审批过程的重要环节,而且是对已保对象进行规范化管理和动态管理一个重要手段。入户调查,不仅是对申请人自报情况和提供证明的验证,同时可以比较全面地了解申请人的生活状况,左邻右舍对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的评价,它是一个取证的过程,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审批结果。对新增对象,只有经过社区、乡镇街、区低保中心三次入户调查,才能被审批,入户调查率必须达到 100%。另外,在实行低保对象分类管理时,对家庭收入来源不固定或不易确定的第三类对象,社区低保专干根据每个季度对象续保申请,每个季度要入户核查一次,经调查符合低保条件的,继续享受,不符合条件的,则上报取消。为了保证入户调查的质量,分清责任主次,我们坚持“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调查责任制度,不论是新增户,还是续保户,如果谁调查低保户出现了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

(二)以张榜公示为重点,坚持低保群众监督制度。 低保关系到贫困居民的切身利益,国家财政每年拿出大量资金,目的是要保障最需要救助的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低保工作要让人民群众满意,党和政府放心,就必须坚持公开、公示的原则。一是公开低保政策。在各级低保办公室内,将我区的低保政策上墙,让广大群众了解和知道,让群众掌握政策;二是公开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对新增或调整对象实行三次公示的制度,将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布于众,让群众了解审批管理机关是如何审批的,以及审批结果怎样;三是长期公示续保对象,随时接受群众监督,打造阳光低保,让群众放心;四是公示举报单位和举报电话、群众要反映、要举报、要知道通过什么途径,打什么电话。目前,全区 46 个社区都设置了一块长期固定的公示栏,将社区内享受低保的对象全部公布出来,社区谁家吃低保,社区群众心中明白。我区纸坊街新北路社区公示低保对象的经验,在省、市电视台作了报道。

(三)以评议、评审为重点,坚持低保民主审核审批制度。 新增(或调整)对象,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一是在社区必须召开社区低保评议小组会,依照程序对入户调查核实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作出初审决定,参加评议人员必须签名,符合初审条件的才能公示和上报乡镇街;二是在乡镇街必须召开低保评审委员会大会,广泛听取和征求各个委员的意见,对每个申报对象进行审核,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才能公示和上报区民政局审批;三是在区民政局低保中心审批时,实行分管局长、低保中心主任、相关入户调查的低保专干会审,确定保障金额,从而保证在低保申报审批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公正、民主的立场,不搞一人说了算,杜绝低保审核审批的暗箱操作。

(四)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坚持低保动态管理制度。 今年是我区低保工作的重点由应保尽保转移到规范化管理上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低保户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并按规定归档,改变过去低保档案装订成册和材料不齐的缺点; 2、建立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将低保对象分为长期保障对象,相对稳定的保障对象、不稳定的保障对象为三类,根据分类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动态管理方式,即第一类对象,一年入户审核一次,第二类对象,半年入户审核一次,第三类对象为重点核查对象,每个季度入户审核一次; 3、实行续保对象登记制度,即低保对象每月在领取低保金之前,必须到所在社区加盖“低保管理专用章”,接受社区的管理; 4、实施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制度,每个社区要组织有劳动能力而尚未就业的保障对象参加社区公益劳动,使其回报社会,增强集体观念。这几项制度的执行,是实施动态管理的重要手段,我们执行较好,对分类管理定期入户核查,发现收入超标的要取消;对连续二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不进行续保的要取消;对无故不参加社区公益劳动的也可取消,这些都为低保打开了出口。

二、加大力度,夯实基础,为全面做好城镇低保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大低保组织网络的健全力度,建立一支稳定、专业的低保工作队伍。 随着低保业务量的剧增,区民政局专门成立了区民政局低保中心,向社会公开招录的 5 名低保工作人员在今年 2 月份全部上岗; 15 个乡镇街场均成立了低保评审委员会,成员大多数是财政所、司法所、派出所、事务办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并以社会事务办为依托成立低保办公室;全区 46 个社区成立了社区低保评议小组,小组成员主要由社区内正直、威望高的居民代表组成,每个社区明确了一名低保专干,并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针对低保政策较为复杂,全区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大多数为新上岗和兼职人员的现象,我们加强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对区低保中心新招录的 5 名低保专干进行为期 15 天政策、业务的强化训练,并选择了纸坊新北路作为规范化试点,让他们理论与实践能够进行有机结合;第二、在 3 月 31 日,召开了全区低保规范化管理动员大会,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全区社会事务办主任、社区居委会主任、低保专干等进行规范化管理的业务培训,由局领导、区低保中心主任现场解答他们

在实际工作存在的业务问题。第三、区低保中心选派了两名低保骨干参加省低保中心组织的低保规范化管理培训班,进行政策的培训。目前,全区已经形成了区、乡镇街、社区三级低保工作网络,拥有一支稳定、专业的低保工作队伍,做到低保工作层层有机构管理,层层有人具体抓落实的局面。

(二)加大对已保对象的入户清查力度,解决已保对象准确度不高的问题。 我区 1998 年 12 月启动城镇低保,至 ~ 年先后经历了二次低保扩面、四次低保提标,一方面确实存在少部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混入低保之列,致使社区对低保户的家庭情况不甚了解,特别是企业转交给社区管理的低保户,有的连低保户住在哪里都不知道;另一方面由历次提标和按照不同计算家庭收入的方法,造成低保对象出现保障金额高低不平衡的问题。从 ~ 年 4 月 1 日起,我们在全区掀起了一次对已保对象进行入户清查的高潮,全区 15 个乡镇街场共成立了 46 个核查专班,参与核查的乡镇街干部、部门干部、社区干部达到 246 人,他们历时 2 个月的时间,对全区 6800 户低保对象逐一进行入户核查。经过核查,共有 580 户 1464 人取消了低保,350 户 1421 人因家庭收入的变化而调整低保保障标准。(三)加大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创造一个依法施保的社会环境。为了使低保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一是在全区各级低保办公室内,悬挂低保政策标牌,将享受低保的条件,办理程序,规范化管理制度公布于众;二是印制《低保对象须知》 1.5 万份,通过社区和银行两个渠道发放给每个低保户,宁多不漏,确保一户一份,使低保户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便于低保机关的管理;三是我局翻印《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 300 本,发给区四大家相关领导,各乡镇街社会事务办主任,各社区低保专干,做到人手一册;四是邀请区人大、区政协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低保工作,向领导汇报低保工作,倾听他们对低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通过以上工作,我们在对普通居民群众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将宣传的重点放在区领导、区直部门领导,让依法施保的观念深植领导的脑中,在依法施保方面积极争取领导的支持。正因为如此,我区在取消麻木进低保、征地带劳进低保,没有退休费的老职工进低保等问题的处理上取得~成功,这些对象能否纳入低保,必须将“符合低保政策才能纳入”作为前提条件,这一点已得到区委、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大多数领导的认可和理解。

(四)加大低保工作督办和检查力度,建立一套有效的低保考评机制。 在推进低保规范化管理的过程中,我局十分注重对基层低保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办,先后三次由局领导带队,抽调区低保中心业务骨干,分组对全区 15 个乡镇街场,46 个社区低保工作进行巡回业务指导、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进行纠正和督办,保证了全区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在正确的轨道上推进。同时结合江夏区实际,出台了乡镇街和社区两个低保规范化考核细则,实施百分制考核,并且将考核分数与年终下拨给乡镇街和社区的低保工作经费直接挂钩(区财政每年下拨每个社区 4000 元低保工作经费)。

三、严格把关,精心组织,全面实施农村低保按照市民政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区于 10 月份在全市率先启动农村低保。在工作中我们重点把好“四关”:一是申请关,把确定农村低保对象作为关键一环,局领导带队,深入各乡镇街调查摸底,确保救助对象不错不漏;二是初审关,了解申请对象家庭情况,重点了解生产经营收入、外出务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三是审核关,成立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杜绝优亲厚友现象发生;四是审批关,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审批、张榜公布。全区已形成了村委会核实、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三级审定和三榜公示的审批机制。为了确保农村低保工作的顺利实施,区民政局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领导和区财政、监察等部门的重视和支持,积极筹措低保资金,经区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我区的农村低保金全部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并按照市区财政 4 : 6 比例负担。在保障农村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的同时,我们还争取教育局、卫生局、工商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支持,在子女就学、治病医疗、务工经商等方面给予低保对象相关的优惠减免政策。我区的城乡低保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决心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举措,为构建江夏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5篇:社区民政低保总结

XX社区2011年低保工作总结

2011年城乡低保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区民政

局和XX街道的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基本要求,XX社区本

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和‘努力使全体居民住有所居、病有所医、学有所教、老有所养’的要求,紧密结合年初确

立的工作目标,严格按照诚信阳光低保示范达标要求,认真

领会文件精神,让真正有困难的居民感受到党的温暖,让他

们的基本生活有所保障,现就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具体目标完成情况

1、3月份安置退务兵3户3人,2、4月份安政策对低

保户进行调标,3、5月份开展万民救助活动,救助102户救

助金额14400,元,4、8月份对低收入家庭进行复核,5、9

月份开展教育救助8户8人,6、9月10月办理廉租房、经

济适用房,7、11月份对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发放暖气费、一次性补助。

8、12月份完成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的录入工作,截至目前我社区纳入低保对象145户、248人、月支出保障金57924元。

社区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低保金发放率达

100%。全年新增低保17户20人‚其中义务兵4户4人‛。

共对2户2人一类人员、73户403人二类人员、67户139

人三类人员进行了诚信阳光低保民主评议审核。全年停发低

保对象12户14人共计金额3422元,让党的惠民政策落实到困难家庭中。

二、具体做法

我社区为了把政府的有限资金真正发放给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居民身上。我们经常入户走访调查,每季度对低保家庭进行审核给予调整,做到应保、尽保(如:马晋家里经济收入增加了,经调查落实,我们按政策及时停止了他们享受低保资格。)

我社区对低保人员加强管理,定期组织低保人员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组织低保人员参加社区的各种公益活动。如; ‘环境创新年’活动中,组织低保人员清理垃圾45吨,铲处小广告300多条,同时社区把低保人员分为6个小组,每天轮流值班。在为孤寡老人和残疾人服务的活动中,大家都积极主动踊跃参加,受到了居民的好评。

我社区在为三无老人、低保户、特困户提供服务的同时,还注重为他们解决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每逢传统节日到来之际,为社区困难家庭送去米面油,使他们充分的感受到党的温暖和政府的关怀,同时社区还通过黑板报进行大力宣传,让低保人员树立自强自立为国分忧的思想,同时组织他们参加各种招聘会,并给他们提供信息,尽可能的为他们提供创造就业的机会。

社区严格执行《城关区开展诚信阳光低保活动实施方

案》、《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年活动方案》等低保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对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进行严格规范。社区工作人员的入户调查率100%。对《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金额领取花名册》和《工商银行牡丹卡对账簿》低保对象领取的金额准确核对,保障人数和家庭实际人数均相符,对《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填写规范。另外,社区建立健全了民主评议小组花名册(人员库),并长期坚持低保民主评议和‚三榜公示‛制度,低保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对群众来访热情接待,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查处。

今后,我社区在低保工作中坚持从实际出发,对民政方面的相关工作定期进行自查,为科学、合理、公平施保打下基础,切实维护低保政策的法制性和严肃性。我们要努力把低保工作做的更好

禄家巷社区

2011年12月20日

民政低保工作总结

低保自查报告(共20篇)

社区工作人员民政低保工作总结(共19篇)

社区低保自查报告

低保自检自查报告

本文标题: 民政低保自查报告(共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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