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自查报告(共10篇)
第1篇:司法警察
浅议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基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的组织管理和军事训练工作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一支准军事化管理的警察队伍,在保障法院工作次序、处置突发抗法事件、维护司法尊严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颁布,标志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完善和管理与职能方面从审判中彻底分离,成为人民法院独立的职能部门。但因司法警察自身性质决定了它与审判工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受人民法院的直接支配和影响。司法警察在刑事审判、民事审判与执行工作中均起着重要辅助力量。因此,在新形势下,研究如何充分有效地发挥好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能作用,搞好组织管理和加强军事训练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此笔者谈谈自己的看法。加强对司法警察的教育管理和组织建设是根本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对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是很重视的,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为法院的审判、安保工作做出了贡献。尽管如此,据笔者了解的情况,仍有少数人民法院主要突出在基层法院的个别领导对法警队伍建设重视程度不够,总是抱怨多,误以为法警好耍,工作做得少,待遇又比法官好,除了开庭值庭外,平时几乎没有什么事做,并表现出法警可有可无或尽可能少的思想,且多数安排在其它庭、室兼职,对法警的教育管理和组织建设关心少,重视程度差,甚至流露出“我对你们法警够意思了”等不受听影响团结的语言,根本没有树立法警工作无小事的思想,导致编队管理难以落实。笔者认为这是个误区。
首先是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党组和领导应高度重视司法警察的管理教育和组织建设,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的工作方针,对警务人员实行严格的、实际的、直接的领导,是警务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有效完成各项任务的思想基础和组织保证。我们知道,《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的警种之一,是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是一支不可替代的司法武装力量,管理体制为双从领导编制,即:既受本级法院党组的领导,又受上级法院司法警察管理部门领导。其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预防、防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职责共八条:(1)警卫法庭,维护审判次序;(2)值庭时负责传代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3)传达法律文书:(4)执行传唤、拘传、拘留;(5)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6)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7)执行死刑;(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其职责服务和贯穿于人民法院审判的全过程,体现在立案、审理到执行、安全保卫等各个环节上,这是首要的。其次是要配齐配强司法警察部门的领导班子,尤其是基层法院的大队长,要作风过硬、军事强悍,具有一定的组织指挥和领导能力,具备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精神的同志担任。再次是认真落实编队管理,要尽可能或不出现兼职法警,让他们按规定完成好法庭警卫、提解、押送、看管、执行等职责任务后,有一定时间学习法律和业务知识,维护法院的安全保卫和加强训练工作,不断提高业务工作的能力水平,更便于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统一管理。第四是在法警队伍的结构上,要科学合理,由于司法警察是一支准武装性质的队伍,那么随着人民法院改革的不断深化,对法警的要求更加严格。一是年龄结构上,中、青年比例达到80%以上;二是性别上,基层法院女警按规定最低应达到2名以上,以便于执行女犯押解、看管等任务;三是文化程度上,必须是大专以上,同时还应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第五是每年对司法警察进行业务技能考核,对那些不合格者或者品质不好,有违法违规问题的人员,予以清理淘汰,真正实现队伍纯洁、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要求。为此,不难看出,加强对司法警察的管理教育和组织建设是各级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根本。
加大对司法警察队伍的军事训练是保证
既然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的一支准军事化队伍,其性质和任务就已经决定了必须具有过硬的军事技能,才能够完成好职责任务,实现审判、执行、安保等无责任事故发生,对人犯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军事过硬不是做文章,更不是喊口号,关键是要落实在行动上,利用一定时间,实实在在,刻苦练习。通过训练,促进每名司法警察熟悉、掌握必要的军事技能和军事素养。多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在这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坚持了一年一度一至两次的军事训练,加强了法警队伍应当具备的各种军事技能。但是,据笔者掌握和了解的情况看,这方面工作抓得好的并不很多,每年军事训练上报有情况,实际落实差,虽然训练了,但是多数也是应付性的,主要突出在基层法院这个环节。因为,他们所处的情况是点多、线长面广,事务性工作繁忙,对法警的军事训练关怀甚少,督促落实差,主要是怕出经费和影响兼职部门工作,如一但发生突发事件,难以妥当处置的隐患大有存在。由此看来,加大法院系统司法警察队伍军事训练势在必行。
笔者认为:一是要树立以防为主,变被动为主动,防患于未然,法警工作无小事的思想;二是要加大法警的军事训练力度,基层每年不少于一至二次15至20天,支队每年对基层进行一次考核验收,总队每两年至少应当组织一次比武活动,并进行抽查,将考核工作落到实处,达到一点带面,促进训练取得实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总局二至三年应当检查一次;三是内容上重点突出基本体能、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的训练,强调实用性,达到队伍精炼、军事强悍之目的;四是方法上以封闭式为主,其它方法为辅,武警教官执教为主,其他人员执教为辅,并落实好专项经费和人员;五是加强单警装备和法院安保设施设备的添置,以便执勤和将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装状态,保障法院机关安全,尽可能减少或不发生安全事故,为本地区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快速地增长作出应有的贡献创造必要的条件。所以,加大其基础理论学习、基本体能、基本技能、专业技能等军事训练和其它理论学习是法警队伍建设的有力保障。
综上所述,各级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应当高度重视司法察警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组织建设,加大军事训练工作的力度,将其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和考核制度,并针对干警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多关心、多解决、多落实,真正体现从优待警,使这支准军事化管理的法警队伍始终保持和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光
荣传统,真正达到内强素质,外树司法警察队伍威武之师的良好形象,对危害社会的犯罪活动形成强大的震慑力,确实具备服务审判和安保工作的能力水平,也为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氛围,对工作憧憬美好的未来。
黑水县人民法院干警:曾云辉
第2篇:司法警察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是检察机关的一支重要执法力量,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检察官办案安全和服务检察工作等都具有重要作用,处于维护检察工作秩序和保障检察工作顺利进行的特殊地位,随着检察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作用日益重要,加强基层院法警工作规范化建设、科学化管理,是全面提升法警队伍素质、整体推进法警工作的有效途径,对确保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为检察中心工作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是唯一一支代表检察机关行使国家赋予的强制力的武装性质的队伍。它的设立和职责履行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职业要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现有干警3人,自编队成立
年以来,一、根植执法为民理念,苦练业务本领,打造一支硬队伍。他们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向法警灌输执法为民理念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导法警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坚持系统学习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刑法》、《刑诉法》等法律法规,学习“检察和警察”的各项制度和规定,使干警做到能背会用,特别是对法警的职责熟记于心,对各项禁令和规定应用于行,从队领导到一般干警,都能把《司法警察手册》内容背下来、写下来,照着做,确保在执法中文明执法,依法办事。按照高检院“一熟、二懂、三会”的标准要求,制定训练计划,每天早上坚持半小时队列或擒拿格斗训练,每周召开一次队务会,每季度组织一次业务技能培训,每年开展一次专业技术大比武,切实提高业务素质。2004年4月,他们争取驻地武警中队和市武装部的鼎力支持,请武警中队官兵当教练,按照军训从难从严的实战要求,与武警官兵实行训练时间、训练内容、检查考核“三同步”,组织全体法警进行为期20天的五公里长跑、队列、擒拿格斗、押解、枪械、实弹射击等专业体能、技能强化训练。并将司法警察九项职责按规定程序进行逐项学习和岗位演练,对每项职责的履行都在操作上进行明确细致的规定。训练中,法警们发扬“不怕苦,不怕死”的精神,苦练巧练,手把手地教,一招一式
二、严格执法程序,确保安全文明办案,出色履行职责。他们坚持按程序派警,严格出警制度。根据案件的需要,凡需使用法警执行任务的部门,首先填写用警申请单,由分管检察长审批后,再到司法警察大队填写《派警证》,由大队长签字后派出2名以上司法警察执行警务。重大事件和重要任务的出警由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出警。法警出警前必须要详细了解执行警务的时间、地点、执行警务的种类,携带何种警械(具),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在护送证人回家(单位)时,规定不开警车、不着警服、不鸣警笛、选择恰当的时候和适当的环境,将证人安全送回家,确保证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权的保障。在协助执行拘留、逮捕任务时,全副武装,带齐“警官证”和“拘留证”(逮捕证),要求法警特别注意保持警惕,切实防范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自残、行凶等问题的发生。同时,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性化办案,用实际行动感化嫌疑人,对许多案件的突破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依法行使职权,共保护职务犯罪案件现场22人次,执行传唤168人次,参与搜查107人次,执行拘传36人次,协助执行扣押查封42人次,协助执行拘留、逮捕、监视居住112人次,押送、提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212人次,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562人次,送达法律文书4200份,参与处置突发事件41人次,追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共参与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12人,其中,法警独立追捕并抓获畏罪潜逃犯罪嫌疑人9人,协助抓获3人。去年,青岛市和胶州市两级检察院司法警察联合追逃的中铁十六局二公司驻胶州项目指挥部经理兼指挥长赵某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履行的各项职责任务中,全市两级检察院法警均做到了安全、及时、准确三个百分之百。今年5月,青岛市检察机关法警支队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三年来,他们的先 派警500余人次,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71人,执行传唤9人,协助执行拘留、逮捕26次,参与搜查10次,执行长途押解任务16次,参与处置突发事件10起,跨省追逃3次,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提供警务协助10次,送达法律文书、案卷214次,保护公诉人出庭2次,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它中心工作20次,参与维护改制企业稳定,夜以继日驻厂60多天,没有发生任何失误和安全问题。
三、健全制度,创新机制,管理规范化。他们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规范化管理方面狠下功夫,进行了大量有益的尝试,取得实效。在认真执行上级的各项制度和规定的同时,结合实际,先后制定了《司法警察工作准则》、《法警大队大队长工作职责》、《法警工作职责》、《司法警察大队规章制度》、《司法警察大队关于安全办案、文明执法的十五条规定》。为了便于携带和应用,将上级和本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汇编成《司法警察手册》,法警人手一册,要求随身携带,熟记于心、规范于行、应用于案,作为法警学习、办案、管理基本依据,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建立健全了档案柜和资料库,制定了“三簿、二表、一本”的工作制度(即《法警履行职责情况登记簿》、《警械(具)使用管理登记簿》、《专业技术训练登记簿》、《警务值班登记表》、《宣传信息登记表》、《法警出警情况登记本》、《司法警察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等,并抓好落实,使警务工作管理规范,秩序井然。在警务值班制度中,每天安排一名法警实行警务值班,要求着装、挂牌、戴袖标,负责接警、出警,处理当日警务事务,并协助机关值班人员负责机关安全工作,维护机关工作秩序,同时负责举报中心接待来访群众的秩序和安全。该项制度既能管事,又能管人,切实可行。为了确保办案安全,制作了一套司法警察业务工作流程图和司法警察办案流程图,并采用镜框式制作上墙,以图表的形式将司法警察职责范围、执行标准、操作规程、办案程序及注意事项等方面
集中在一起,看起来一目了然,用起来简单易行。这两图被法警们称为“两图在手、办案顺手”。为激发干警活力,实行“酬绩挂钩”制,把大队工作目标按六项十个方面列入评分标准进行逐项打分,年终根据得分情况进行奖惩。此举有效增强了法警的紧迫感和压力感,进一步调动了法警工作积极性。
四、不遗余力改善办公办案条件,装备设施系统化、科技化、人性化。他们积极争取院领导重视和支持,从2004年10月起着手筹建办案区,建立起了指挥、协调、监视、监控于一体的指挥中心,以及讯问室、询问室、恳谈室、待诊室、专用卫生间、休息室、法警备勤室、警械具存放室。安装了隐蔽探头、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使整个区域里的监控设施与指挥中心构成监控网络链结,形成整体互动。从办案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等有关人员进入办案区开始,他们就实行全程录音录像,所取得的资料既可作为出庭公诉的证据,也为当事人权利救济提供了重要保障措施。在改善办公条件的同时、电脑3台、警棍3支、电警棍3支、警绳3副、手拷5副、衣柜、文件柜、保险柜等
在以后的工作中法警大队将继续保持正气昂扬、士气振奋的精神风貌,牢记“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精诚团结、保障有力”的十六字要求,以崭新的面貌和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迎接新的挑战,力争取得更好的成绩。司法警察大队在认真贯彻落实省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检察机关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强化和落实办案安全防范机制,建立健全办案工作区管理、使用制度,完善用警派警流程等方面,法警察作为检察机关一支具有武装性、强制性、专业性的特殊执法力量,根据省院党组的要求,必须实行编队管理,形成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使用的编队管理体系。他对我院司法警察大队认真贯彻落实分级培训和集中培训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和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强化对司法警察的政治理论和作风纪律教育、检察业务知识和警务专业知识培训、队列操练和警用技能训练,以头顶上庄严的警徽将大堤上高高飘扬的党旗映衬得更加鲜艳夺目。将以此作为工作的新起点,更加忠实勤奋地工作,严格自律,秉公执法,争做人民满意的好警察、时代,他深深懂得,做为一名党员,就意味着付出和奉献,就意味着牺牲。无一脱逃、自杀、自伤、串供等事故发生
第3篇:司法警察
浅谈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不可缺少的一支强制武装力量,司法警察工作既是审判、执行工作秩序正常进行的保障,也是审判结果最终得以实现的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指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对包括司法警察在内的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人民法院要完成党和国家赋予的光荣任务,要在复杂的环境和压力下不断发展,就必须大力加强包括司法警察在内的队伍管理建设。
一、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管理的意义。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个独立的重要警种,是由人民法院直接指挥和管理的一支准军事化的武装司法力量。他在人民法院建设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在我国法制建设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加强这支队伍的管理,其意义在于:首先,有利于明确司法警察的职责权能,明确警务活动目标,从而使警员依法有效履行职责,保证勤务的完成。其次,有利于调动警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使司法警察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再次,有利于提高警员的综合素质,促进警务人员廉洁奉公、严格执法促进了司法警察队伍的廉政建设。第四,有利于保持司法警察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革命化。
二、新形势下司法警察队伍中存在的问题。
为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实现对司法警察的科学管理,1997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898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暂行条例》对司法警察的职权、组织管理、警务保障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但由于种种原因,在司法警察队伍管理体制等方面仍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
1.管理体制不畅顺。
《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受所在人民法院院长的领导,接受所在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管理”。从中可以看出,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受所在人民法院院长和上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双重领导。自1998年来,各级人民法院根据《暂行条例》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精神,分别设立的独立的法警机构。但在具体运作中,队伍的集中管理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有的法院根据本院工作需要将司法警察队伍中的精干力量抽调到执行、立案等其它庭室工作,削弱了司法警察的力量,从而使法警机构不能发挥其正常职能作用。上下级司法警察机构虽然是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关系,但实质工作中什么也管不了,造成了司法警察上下级之间指挥脱节,管理分散,导致了警容警纪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2、司法警察队伍中人员年龄老化,警力严重不足。
根据[(1992)人发35号]文件的要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人员的配备比例必须达到本院在编干部的12%,目前许多法院并没有达到这一要求。以某法院为例,如按干部总人数12%的比例该院应配备司法警察12人,现实有警员7人,且其中有四人被抽调到其它庭室工作。从该院经院年龄结构上看,40岁以上的2人,30-40岁之间的3人,20-30岁之间的2人,平均年龄35岁以上,队伍年龄结构趋于老化。由于队伍中人员结构的不合理,严重的影响了司法警察队伍素质建设和警务的完成。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司法警察的职能不断增加,这种人员结构不合理的现状愈来愈不适应新形势下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要求。
3、司法警察内部管理不到位。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内部的一支准军事化武装力量,其性质决定了要对其加强管理,严格要求。笔者发现部分法院司法警察内部管理存在问题,特别是对聘任制法警管理问题尤为突出,这也引起了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近几年来,为缓解司法警察队伍中警力不足的问题,不少法院从社会上招聘了一批合同制法警,将他们吸收到司法警察队伍中来,由于这部分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一,在对聘任制法警工资待遇低的情况下,加之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在某些方面损害了司法警察和人民法院在社会上的形象。
4、司法警察队伍的相对稳定性较差。
司法警察队伍的稳定性与否,直接影响着法警战斗力的有效发挥。长期以来,由于人们对于司法警察在法院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方面认识上的因素,认为司法警察在法官的指令下进行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处于次要的,不被重视的地位,其工作没有法官的工作那么神圣和重要。殊不知,如果没有法警工作的保障,审判工作也就无法正常进行。由于这种错误意识的存在,导致部分干警不能安心工作,千方百计想调离法警队伍,影响了法警队伍的建设,影响了正常勤务的完成。
二、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建议。
1、落实“编队管理、双重领导”的管理机制。
“编队管理、双重领导”既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规定和要求,也是充分发挥司法警察职能的组织保障。针对目前仍有部分法院司法警员管理分散的局面,认真落实编队管理的机制,着力解决警力相对不足的问题,最大限度的发挥法警队伍的整体战斗力。落实双重领导的管理机制,使上下级司法警察机构之间的指挥相互衔接,做到统一指挥,令行禁止,努力建设管理正规化、科学化的司法警察队伍。
2、加强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高警员的整体综合素质。
司法警察执行的是一项特殊的司法任务,这就要求每一位司法警察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专业技能和业务知识。针对目前法警队伍中警员素质参差不一的现状,制定培训计划,强化培训力度。首先,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全体司法警察人员的头脑,使每个司法警察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其次,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质量标准》的要求,从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训练,不断提高司法警察人员的业务素质,使其成为一支经得起考验的司法武装力量。
3、改革用人机制,保持职业化司法警察的相对稳定性、纯洁性。
针对目前有的法院法警队伍中警员年龄老化,警力严重不足的现状,理顺法警“进出口”渠道,积极探索用人机制的改革方案。根据99年10月下发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第28条的要求,为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可面向社会招用聘任制法警,对聘任制法警的录用必须经过严格的考核选拔,保障法警队伍中所进人员的质量。同时也要对现有的司法警察进行清理整顿,把那些素质低下、品质不高、有违法违纪问题的人员、以及不能适应司法警察工作的人员清理出法警队伍,保证司法警察队伍的纯洁性。
4、努力改善警务装备和司法警察的生活条件。
警务装备的精良与否直接影响着司法警察的战斗力。目前,由于种种原因,司法警察的必要装备在某些法院还没有落到实处,这直接影响到司法警察职能的发挥。笔者认为,要改善司法警察的警务装备首先要做到领导重视,在经费开支上要给与相应的倾向。其次,争取关系单位的支持,协调部分资金用于警务装备的改善。司法警察长期与患各类疾病的罪犯、受污染的物品接触和执行死刑,身心和精神上承受着各种压力,法院应在卫生保健、人身保险、特勤补贴、等方面落实有关政策,给与相应的照顾,做好从优待警,提高法警的生活条件,从根本上解决聘任制法警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去。
第4篇:司法警察大队长述职报告
本人姜万民,现任××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我司法警察大队是人民法院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警察的独立警种,在人民法院的建设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其职能主要有:押解、看管、值庭、执行死刑以及参与民事执行及采取强制措施等。XX年以来,我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上级法院法警支队的指导下,依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 条例》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的要求,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并根据警队现状和年度工作重点,着重完成以下工作。
一、抓好警队的政治思想工作。
今年以来,本人能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和安排带领法警队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各项文件,特别是在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中,能组织警队全体干警全面地、深入细致地学习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多次参加市中院、区政法委、和我院组织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全体队员和本人要顾全大局,提高政治觉悟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加强警队建设的法治理念,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自身修养,遵守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一名合格的法警,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加强自身业务技能的训练,提高为审判工作服务的质量。
认真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的要求,加强训练,提高素质。今年五月份我大队参加了全省法院警队法警业务技能比赛,取得较好的成绩。在训练中,我们按照操作规程,认真完成每一个训练动作。在训练中不怕苦、不怕累,起到了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并在今年考核中获得了“优秀单位”,受到了中院法警支队及兄弟单位的一致好评,为我们警队和我院的全面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同时,不断提高为审判工作服务的质量。根据刑事审判工作的需要,组织全体警员进一步做好押解和值庭工作。本人XX年以来带领法警队全体干警共参加刑事案件值庭180次,押解犯罪嫌疑人194人次,同时按照“四项规则”的规定,严格程序,做到文明值庭,警容严整,全年无一例犯罪嫌疑人串供,自残,逃脱等事故的发生。多次积极配合其他业务庭的工作,协助执行局执行案件230余次,协助民事审判庭调解纠纷26余次,拘留7余人,扣押车辆6辆,处置突发事件20余起。在配合业务庭的工作中,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充分体现了法院干警的良好形象.三加强自身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XX年以来,本人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执行党的各项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在所担任的各项工作中坚持做到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清正廉明,忠于职守,恪守法官职业道德,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学习《法官职业基本道德》和《法官法》的基本精神,严格贯彻落实省高院“六条禁令”,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在廉正方面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自觉性,从未接受任何人在案件上给予的任何好处,也从没有因为任何私人利益给承办法官打招呼,影响法官对案件的公正审判。本人在职务外活动中,坚持做到慎重对待与可能影响法官形象的人员的接触和交往,谨慎出入社交场合,从未为获得特殊照顾而故意披露自己的干警身份,或者利用干警的声誉和影响为自己、亲属或者他人谋取私人利益。在今后的工作中,本人将一如既往地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从小事做起,加强自我约束,抵御住各种诱惑,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用实际行动维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廉洁公正的良好形象。
以上是本人XX年度基层执法评议的述职汇报,恕有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第5篇:司法警察警示教育自查自纠
司法警察警示教育自查自纠
按照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的总体部署,现活动已经进入组织整改阶段,要对队伍及自身目前仍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查摆、梳理。这同时也是也是一次自我检验和锤炼过程。按照要求,我结合自身实际,认真从执法理念、执法能力、执法作风等方面进行了自我查摆,下面我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自我查摆及剖析。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是理论基础知识薄弱。作为一名党员,我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拥护,但是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指导思想方面做得不够。表现为自身的学习抓不紧,没有自觉和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导致自己理论基础不够扎实,仅凭自身了解应付工作。在政治思想上学习不够,缺乏一些基本的政治素质,不善于用政治的头脑思考问题,有时看问题和做事情过于片面,也没有站在全局的角度思考问题解决问题,不利于自身工作的提高。
2、是学习的自觉性不高。虽然平时比较注重学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学习都能积极参加,但平时自己学习的自觉性不高,学习的内容不系统、不全面,对很多新事物、新知识学习的不透,掌握的不够好,有时只注重当时用的着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内容。而且在警务技能方面也放松了学习,和其他同志比起来还是有很大差距。
3、是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有时,对领导安排的工作,存在畏难情绪和急躁思想,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中创新意识不强,用创造性的思维方式去做创造性的工作不够。
4、是在纪律作风方面还存在不足。有时存在迟到早退现象。有时不能完全按照着装规定去执行,从而造成了着装不整。在押解人犯和值庭过程中有时出现走神等不能全神贯注去执行警务等麻痹现象。
二、出现问题的根源。
出现问题的根源就是思想出现了问题,思想是一切行为的先导,出了问题就是要在自己思想上找原因,由于自我放松了思想改造,对政治学习不认真,不彻底。存在敷衍了事,走过场的现象,由于学习上的忽视和放松,造成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握不准、理解不透、组织领导的能力不强,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存在较大的偏差,工作缺乏创造性,接受和面临的是新业务及技术,使自己比较被动,都是平时忽视和放松学习带来的结果。
三、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
1、要加强政治学习和思想改造。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争做带头学习的模范,认真学习好党的十七大精神,牢牢把握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精髓。不断夯实理论功底,努力提高自己查找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自己在政治上更加成熟,做到关键时刻不动摇,大事面前不糊涂。要通过学习提高知识水平,增强工作能力,能与时俱进,有能力完成好院党组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要立足本职、开拓创新,刻苦钻研法警业务和技能。努力发挥好法警的职能作用,更好的为我院审判和执行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警务保障。要解放思想,开阔视野,不断创新、求高、抓实。提高警务保障的质量。
3、要提高标准严以律己。在工作和生活中要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为我院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严格遵守党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时刻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筑牢思想防线,增强纪律约束力,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第6篇:司法警察押解
司法警察押解、看管、值庭制度
发布时间:2009-09-29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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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司法警察押解、看管罪犯及值庭时必须按规定着警服、配带警衔专用标志、持有效警官证、法院工作证。
第二条:押解罪犯时必须携带枪支、械具,并严格执行枪支、械具的使用规定。
第三条:押解警力的配备不少于2—1,女性罪犯应当由女法警押解,因警力不足时,法警大队应当事先向分管院长汇报,以便增派警力。对重大罪犯及在本县外押解,法警从队必须制定押解方案处置突发事件预案报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罪犯押解到法院后必须关进羁押室进行看管,看管罪犯的法警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工作岗位、严防罪犯脱逃,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代替司法警察看管罪犯。
第五条:司法警察开始值庭时站于审判台侧面,面向旁听席。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需要可采取立正、跨立姿势或坐姿,宣判时采取立正姿势,出入法庭时以齐步动作进行。
第六条:司法警察值庭时必须听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以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司法警察对于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处置,不能处置的,应当立即向院领导报告。
第八条:司法警察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事故的,将现其情况予以纪律处分。
第7篇:司法警察概论
司法警察概论作业
姓名:翁序泽
学号:201313113
区队:法警131 1.司法警察的外部性素质包括司法警察的警容、仪表、和性格三方面。
(对)
2.司法警察的内在性素质包括司法警察职业的思想素质、知识素质、能力素质三个方面。(错)
3.物质文化素质是司法警察有效发挥其他素质优越,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重要基础。(错)4.司法警察效能素质是司法警察职业素质社会化的终极反应,是社会评价司法警察职业的公众标准。(对)
5.提高司法警察业务素质的重要途径有司法警察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对)
6.司法警察的法纪要求体现为内在素质、外塑形象。(对)7.公安部首次颁布《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是在1990年 8.帮助公民解决纠纷不是司法警察的重要义务和职责。(错)9.司法警察执法监督种类按监督对象不同可分为对司法警察机关的监督和对司法警察人员的监督。(对)
10.行政监察监督,是国家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是否有行政违法行为,须承担何种行政责任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出处理的活动。(对)11.各级司法警察部门应按不低于本院在编人员10%是比例配备警力 12.司法警察实行编行管理、双重领导。
13.司法警察的吸收录用必须坚持下例基本条件、政治条件、文化条件、身体条件和年龄条件。
14.司法警察人员的年龄是18岁至35岁 。
15.司法警察录用的基本原则、公开原则、竞争原则、择优原则、德才兼备原则。
16.司法警察录用的程序是发布招考公告、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格检查、审批、培训和试用。
17.警衔等级
此种类型警衔。共设总警监、警监、警督、警司和警员5等。
18.属于评定授予警衔范围内的人员,但是职务未定的,等确定职务后评授警衔
19.评定授予警衔的标准 科员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 参加工作满30年的,可授予三级警督。
20.司法警察警衔晋升主要有以下几种 按期晋升、提前晋升、选升晋职、晋升延期、晋升警司。警员提前晋升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批准。21.如果说警服是警察的符号,那么警察就是政治的重要符号之一。22.警察的双重职能有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和警察的社会管理职能。23.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三机关实行分工负责、互相制约、互相配合的原则。
24.我国警察组织实行的是“层级---职能制”组织体制。
25.我国公安机关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领导体制。
注:21到25题是摘自冯德文的《警察学概论》
第8篇:司法警察精神
司法警察的工作理念
2004-06-15 11:49: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管丽琴
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司法警察工作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因此其队伍建设必须走专业化发展的道路。理念是行为的先导,探究新时期司法警察的工作理念,并将这种理念指导司法警察的实践工作,是进行司法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重要一环。唯有在司法警察工作中树立适应时代法治建设需要的工作理念,才能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德才兼备的专业化司法警察队伍。结合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工作的特点,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树立以下五种工作理念:
一、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这是司法警察的基本工作理念。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肩负着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提押、看管人犯;值庭时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民事执行;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执行死刑,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工作等八大职责,可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基本职责,是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因此,服务审判应作为法警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们在享受日益丰富的物质生活的同时也感受到了日趋严重的信用危机,人民法院也面临着“执行难”、“白判”、“空调”的困扰。同时,以公开审判为重心,以强化庭审功能为着力点,以保障裁判公正为目的的审判方式改革已在全国法院系统深入开展,这些都对担负着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警务保障职责的司法警察提出了新的要求,对警务保障工作的任务、原则、方法和范围也提出了新的课题,使得警务保障要求更高、任务更重、范围更广、质量更严。对司法警察来说,这是一种挑战更是一种机遇,如何在新形势下努力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优质服务的问题就摆到了每位司法警察面前。
笔者认为,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要从思想上明确法警工作的性质、作用和地位,树立警务工作无小事的意识。司法警察要增强改革意识,积极开动脑筋,克服消极被动、得过且过、无所作为的思想,同时树立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主人翁的姿态,以崭新的思维方式,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做好各项警务保障工作。其次要改变警务保障的工作方式,在保障功能上从“重刑轻民”转为全面保障。在工作重点上从防止人犯脱逃转移到营造法庭庄严氛围上来。防止人犯脱逃是法警工作永恒的主题,抓安全防脱逃固然重要,但随着审判方式的改革,法警工作需要一种更高层次的工作水准,需要通过司法警察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密的工作组织,严肃的工作态度,严格的执法行为,营造出一种庄重威严的法庭氛围,使试图串供或哄闹法庭的不敢妄为,使旁听人员肃然起敬,受到教育。再次要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主观能动性和灵活应变能力。无论是参加庭审活动,还是参加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由于结果的多变性和不可预见性,这就要求司法警察具有灵活机动的应变能力,有较强的适应性,不管遇到什么情况,都能保持沉着冷静,灵活应变。能配合审执人员做好法制宣传、说服教育,能及时有效地劝阻制止不当行为,从而使审理、执行工作达到最佳效果。最后要加强司法警察专业化建设,全面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要进一步理顺法警队伍管理体制,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加强调警工作力度。要狠抓法警教育训练工作,提高专业技能和保障水平。同时重视法警队伍的物资装备建设。只有这样,才能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技能精湛,执法严格,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司法警察队伍,从而真正为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二、遵守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注重执法形象。
这是司法警察工作的重要道德理念。任何职业都有各自的职业道德,司法警察也不例外。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是为人民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的一个重要部门,司法警察的性质和所担负的任务,决定其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我国,司法警察是现行人民警察序列中的一个独立的警种,是国家司法机关担负特定任务的警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来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而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从司法警察的职业性质和职责任务可以看出,警察是一种面对社会公众的职业,其职业活动既反映人民法院的作风形象,又体现司法警察自身的修养和道德水准。因此,司法警察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做到爱岗敬业,干一行爱一行,不要眼高手低,不安心本职工作;忠诚于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爱憎分明,实事求是,刚正不阿,公正执法;纪律严明,服从指挥,不搞自由主义,自己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作风踏实、严谨,不浮躁,不自由散漫;业务精通,训练有素,关健时刻能拉得出,打得响;注重效率,及时、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不拖沓,不拉审判、执行工作后腿;诚实守信,言必行,行必果,不言而无信,不守信用;清正廉洁,甘守清贫,不贪赃枉法,受礼受贿。同时注意着装规范、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从而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三、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协作。
这是司法警察工作的组织理念。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一支准军事化的力量,是带有武装性质的组织,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规定实行单独管理、编队管理、双重领导,其组织管理和职务行为,体现出一定程度的军事化并具有明显的强制性,而且还面临着各种复杂的不确定的突发情况。基于这一特殊的工作性质,山东法院试行司法警察警营式管理,作为一种经验很有可能在全国法院系统进行推广。可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协作对于司法警察来说尤其重要。因此,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时,必须有高度的依法办事意识和很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特别是执行重要警务或遇到重大情况,必须听从指挥,不可擅自行事;在处置突发性事件中,要注意协调配合,发扬团队精神。
当然,司法警察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并不是无原则的或是完全被动的,遇到一些根本不属司法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司法警察有权予以拒绝。对在工作中遇到的与自己理解不相一致的,甚至有不同看法的命令,司法警察可以向发出命令的领导提出,供领导参考,但若未被采纳,则仍应按原命令执行,个人意见予以保留。
四、以人为本,充分尊重人权。
这是司法警察工作的人性化理念。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是实质和核心;宪法修正案中加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是“以人为本”思想的法制化。司法机关作为法律的维护者和执行者,对保障和促进人的发展起着十分重大的作用。而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一个重要部门的司法警察队伍首先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能与时俱进,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践行司法为民,在平时的工作中处处贯彻“以人为本,充分尊重人权”的思想,无论是对民行或执行案件的当事人,还是对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都应当充分尊重它们的人格,保障他们的基本人权。在执行押解、值庭、拘传、拘留、查封、扣押等职责时,要给予执行对象以人文关怀,对于他们提出的诸如喝水、上厕所、站累了想坐坐等基本需求应尽量予以满足,而不应一概拒绝,甚至进行体罚或用侮辱性的语言进行训斥,让当事人特别是被告人在感受到国家法制威严的同时,也享受到基本的人格尊严。目前,有的法院开庭时给被告人戴头套、将枪击执行死刑改为注射执行死刑等做法,就是法警工作人性化的表现。
“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还应表现在法警队领导的警务管理、警员与警员之间的相互协作等方面。在警务管理中,队领导应充分发扬民主,倾听并采纳警员对警务管理工作好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警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主动关心警员的政治进步和个人生活,从优待警,使警员能安心本职工作,并能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警员与警员之间也要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和睦相处,在执行任务时发扬团队精神,互相配合,协同作战,从而保质保量地完成好各项警务保障任务。
五、注重程序,规范操作,讲究效率。
这是司法警察工作的规范操作理念。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主要是提押、值庭、临时看管、送达诉讼文书、执行死刑和协助民事执行等,这些工作大多是依照有关程序法的规定来进行规范操作的。因此要求司法警察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素质,熟悉与警务工作有关的法规细则,树立程序公正观念,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操作规程办事,保持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克服粗疏马虎和随意性。以执行司法拘留任务为例,要执行此项工作任务,司法警察首先应当持有加盖人民法院印章、有院长(包括分管院长)签发的且写明被拘留人的有关自然情况及采取拘留措施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的拘留决定书,从而做到法律手续完备,严格依法执行。对于手续不完备的,特别是没有院长(包括分管院长)签字的拘留决定书,司法警察有权退还给法官,待法律手续齐全完备后方可执行。而不能拿到拘留决定书后不加审查就去执行拘留任务,这样会增加工作的被动性,从而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这方面的教训以前是有的。
由于司法警察没有裁决权,在履行职责时往往是根据法官的指令行事,为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司法警察应当充分尊重法官对案件的裁决权,不得随意发表对案件处理的看法,更不得泄露具体案情。同时应注意在诉讼程序上与法官协调配合,完成送达、提押、值庭、执行等工作时,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讲究效率,按照程序法的规定和法官安排的时间地点要求,及时、有效、审慎、适当地完成各项保障工作。
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号角已经吹响,我们每一位司法警察应当以积极的姿态投身到这场改革中去,以正确的理念指导日常工作,大力加强专业技能和体能训练,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从而使法警队伍成为一支忠诚可靠、训练有素、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保障有力,能够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招之即来,采之能胜,战之能胜,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
第9篇:提升司法警察素质调研报告
司法警察是人民检察院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人民警察在检察机关的特殊武装组织形式。根据高检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规定,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协助参与检察官办案时可履行九项职责。实践证明,司法警察通过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保障检察办案安全和检察官人身安全作用,较好实现了为检察办案的全过程保驾护航目标。
一、当前司法警察素质存在的不足
司法警察的职能是否能得到较好发挥,关键在其警务职能意识及警务技能等方面,这是司法警察素质的核心内容。就司法警察目前的素质现状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学历水平参差不齐。从目前的政策看,从机关内部转编的司法警察大部分原来主要从事的是驾驶工作,有相当一部分司法警察文化基础、业务水平和基本技能较差,应变和反应能力不强,而从社会上招考的司法警察业务技能素质尚有欠缺。司法警察学历水平的差异较大,知识结构也不平衡,直接导致在职司法警察发展前途受限,影响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是警务技能训练不够。一方面,从司法警察工作特点看,45岁以后一般都难以适应司法警察工作(法警领导干部和少量骨干除外)。而一些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平均年龄在45岁以上,甚至50岁以上,年龄偏大,在参加专业的体能、技能训练时,对于强度、耐力和对抗性上均不能达到标准要求。另一方面,囿于场地、设施等因素,很多训练科目无法落到实处,部分司法警察成了坐办公室的“文职”警察。长此以往,司法警察体能必将下降,相应其警务技能也就不能适应检察办案的需要。
三是法律知识尚显薄弱。司法警察作为检察机关的执法者,对外代表人民警察和检察机关的双重形象,他们的执法水平一定程度反映了检察机关的工作水平。因此,其工作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例如,有关送达法律文书的程序性问题、有关押解、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时的诉讼权利保护问题等等。因为司法警察在执行这些任务时,难免会发生突发事件,如果不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不了解执法程序,就难以依法处理这些事件,给自己的工作带来被动。
四是调研能力普遍较弱。个人的调研能力反映了对工作深层次的思考,反映了将感性认识转化为理性思考的能力。毫无疑问,在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能力得到认可的同时,一个难点问题却无法回避,那就是司法警察的调研能力不足以跟上检察工作发展的强劲势头,与检察机关“群体大调研”的格局不符,这对提升司法警察队伍整体素质极为不利,并直接制约了司法警察队伍的健康发展。
五是职业技能范围过窄。一般而言,司法警察的职业技能包括两个部分,即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警察职业技能。在实践中,存在两种不良倾向:一是专注于法律知识的学习,把发展模式定位在向检察官过渡,而法警大多文化知识水平不足以与检察业务人员竞争,这种竞争是以己之短比人之长,极易挫伤法警的自信心;二是法警对警用技能投入过多精力,这种付出不能直接转化为促进检察工作的动力,造成司法警察工作与检察工作存在脱节,不能适应基层检察院的现实要求。
二、提升司法警察素质的对策
当前,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为司法警察工作的全面发展提供了一个有利的契机。因此,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应当立足检察未来、突破传统束缚,培养多方位、高层次的复合型人才。
首先,夯实知识基础,强化技能训练。司法警察的职能性质决定了不可能要求其具备检察官一样高的法律专业知识,但作为一名执法人员,如果不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是不可能胜任检察工作的。这就要求我们要通过切实有效的办法提高全体司法警察的法律知识水平,制定操作性强、实践性好的法律知识培训计划,确保每一名司法警察法律业务知识及时得到更新和提升。
与此同时,进一步强化与工作具有关联性、实用性的警务技能训练,而不能仅仅围绕考核的指挥棒,在队列、擒敌拳、警棍术等表演性、竞赛性项目上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因为这些课目虽然对营造团结氛围、凝聚法警战斗力有一定作用,但与基层检察院的工作往往没有直接联系,相反占用了大量的人力财力,不能凸显法警在检察机关总体工作中应有的地位,使法警作用进一步削弱。
其次,重视调查研究,提高理论水平。警务技能的提升除了实践的锻炼,更需要理性的思考。由于法警职能涉及面广,需要经常对工作进行梳理,使工作感性向理性深化。法警的调研能力理应成为警务技能的一个评价因素。首先,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不能认为调研与工作关系不大,要摒弃“重业务,轻调研”的思想,强化调研意识;其次,加强理论学习。结合检察工作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目地地开展读法学理论书籍、写读书心得体会、写随笔等活动。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培养司法警察独立思考的能力,提高司法警察的文字表达能力及理论研究水平;再次,要加强与办公室、研究室及其它业务部门的联系,对涉及司法警察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合作调研;最后,司法警察要养成联系本职岗位开展调研的习惯。虽然法警工作不象其它工作需要较深的理论,但还是有需要总结、归纳及探讨的领域,这就要求司法警察养成勤思考、多动笔的习惯,通过写调研,提高理论研究水平,从而提高综合业务素质。
第三,立足长远目标,拓宽职业领域。作为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视野不能仅仅局限于本职工作所要求的传统职业技能,而是要放眼未来,注重学习以高科技、专业化为特点的警用技能,从而拓展自己的职业领域。这些技能包括又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电子信息管理、财务管理、文字撰写、数据管理等等。随着科技的进步及检察机关物质文化建设的发展,上述工作的专业化程度会越来越强,对司法警察专业技能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因此,司法警察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培养自己在某一方面的兴趣、爱好、特长,成为某一项工作的行家里手。即使在年龄不适合继续担任司法警察的时候,也能顺利地过渡到其他管理岗位,这不仅于自身发展有利,也能极大弥补了非法律专业人才的缺陷。
第10篇:十佳司法警察自评报告
关于司法警察不再承担执行工作的请示报告
院党组:
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赣高法【2015】66号《关于严禁无办案资格人员承办案件的通知》要求,我大队司法警察因涉及执法权行使问题,无办案资格,特向院党组提出司法警察不再承担执行工作的请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规定,司法警察“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最高法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规定(试行)中规定“必要时由司法警察参加”。可见,司法警察参加民事执行是“参与”,是配角。基于以上情况,司法警察没有民事执行的主体资格,直接进行民事执行工作“合法化”遭质疑。其次,从执法的角度考虑,规范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依法执法,防止职权“扩大化”和违法执法,从实体上,程序上,形象上确保执法规范化,促进执法公正。三是警力不足的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四个规则“要求,一个被告需四名警察押解、看管、安检,刑事案件一年150余件,中院、高院每年调警警力多达
人次。到目前为止,大队共受理执行案件
件。繁重的执行工作任务严重影响了司法警察本职工作的履行。优化警力配置,提高战斗力,能有效更好的掌握突发事件事态,及时果断执行院领导下达的指令,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警务保障,确保庭审安全。
妥否 请批示!
泰和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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