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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业普查整改措施

作者:woodb288 | 发布时间:2020-12-30 18:08:40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用电普查整改措施计划(材料)

文章标题:用电普查整改措施计划

通过二十多天来的用电普查活动,从内查台帐资料,外查管理责任落实,总体上情况还可以,但还存在很多问题,需按公司要求完善和规范,特制定此整改计划。

一、存在的问题

1、有部分烧坏电表未能及时发现,计量监控不到位;

2、错抄、漏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抄表员为了争取时间,抢速度完成任务;

3、核算环节不够认真负责,多核少核者有;

4、抄表记录卡户名栏,有名无姓,异动记录栏没有按照变动情况及时填写,有些表号厂家不相符。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管理制度严格好范文执行不够,总认为大体上过得去就行,对员工要求不高,导致部分员工工作责任心不强,有些工作不能及时落实到位。

2、员工学习不够,求知识技术的氛围不浓,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遇到问题不能及时很好地得到解决。

3、平时没有结合工作内容认真进行分析,只停留在表面抄表收费循环工作程序上,致使有些电表出现异常,烧坏的不能及时发现,造成电量流失。

4、抄表员在普查过程中工作不够认真细致,不注重实际效果,把关不严。

5、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形成约束监督机制,没有发挥相互监督作用,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反映出来。

三、整改的主要措施

1、根据用电营销普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供电所实际,进一步完善制订管理制度,严格制度执行力度,做到以制度来约束人的www.xiexiebang.com工作行为,促进工作的有效开展。

2、综合用电普查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责任,分解到人,在既分工又合作的氛围下,尽快整改完善到位。

3、加强台区计量管理,增强管理责任,严格坚持大宗用户五天一抄和一天一抄制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消缺。

我所通过用电普查工作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记录、总结,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强整改到位。在今后工作中,以这次用电普查活动为契机,以创一流工作为目标,全面加强管理,努力扎实工作,认真学习业务技能,不断提高技术素质,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实现公司提出的目标。

**供电所

2006年10月30日

《用电普查整改措施计划》来源于xiexiebang.com,欢迎阅读用电普查整改措施计划。

第2篇:农业普查方案

各部门、管区:

根据《济南高新区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查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三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辖区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次农业普查设计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部门要按照“办事处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为了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办事处成立了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建设保障部,具体负责普查工作日常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事项的协调配合。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财政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纪工委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政法办公室负责协调涉及相关法律、普查期间信访、突发事件;社会事业办公室负责协调、提供规模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等方面的事项;办事处其他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高新区财政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并确保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利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积极推广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的工作负担。

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3篇:农业节能减排整改措施

农业节能减排整改措施

推广生态养殖技术,建设一批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场)合理投放饵料。加快建立渔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进一步淘汰土焦、小立窑水泥、黏土实心砖、小冲天炉等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水泥企业推广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十八项立窑水泥节能节电技术,切实抓好能源节约一是推进乡镇企业节能。加强乡镇企业能源消耗管理和节能设备更新改造。炼焦企业推广清洁型回收余热发电、炉门密封技术等,铸造企业推广新型熔炼技术,制砖企业推广空心砖、新型节能转窑、窑炉密封、节能风机等节能技术。二是推进农业机械节能。更新淘汰部分老旧农业机械、高能耗老旧渔船和装备。提高农业机械生产性能,推广节能型船用柴油机、燃油添加剂和主机余热利用、燃用重油等节能技术产品。三是推进耕作制度节能。建立高效的耕作制度,积极推进农业耕作制度改革,改革不合理的耕作方式,实行免耕或少耕,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发展生态农业。四是推进畜禽养殖节能。推广集约、高效、生态畜禽养殖技术,降低饲料和能源消耗。推广节能养殖模式,充分利用太阳能和地热资源调节畜禽舍温度,降低畜禽舍加温和保温能耗。五是推进农村生活节能。更新改造传统的省柴节煤炉灶和节能炕,加快省柴节煤灶(炕)升级换代。推广应用保温、省地、隔热新型建筑材料,发展节能型住房,北方地区引导农民建造太阳能房和使用太阳能热水器。

以农村居民炊事和取暖为重点,大力开发农村可再生能源一是大力发展农村沼气。适宜地区大力普及户用沼气。发展集约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推进人畜分离养殖小区的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建设。二是推进秸秆气化、固化。粮食主产区。推广秸秆裂解气化、生物气化和秸秆固化成型技术。三是积极发展能源作物。按照不与人争粮、不与粮争地的原则,利用荒山、荒坡、盐碱地及冬闲田等土地资源,稳步发展甜高粱、甘蔗、木薯和油菜等能源作物。

提倡增施有机肥,积极推进农业清洁生产一是推广节肥节药技术。进一步调整优化用肥结构。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高肥料利用率。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新品种,淘汰“跑、冒、滴、漏”植保器械,推广低容量喷雾技术,减少农药用量。二是发展生态型畜牧业。积极推进畜禽适度规模养殖,加强畜禽养殖排泄物治理,粪污相对集中的规模化养殖场或养殖小区,重点实施畜禽粪污能源利用工程,推广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和设施化处理技术。加快标准化畜禽生态养殖小区建设,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三是发展水产健康养殖。

第4篇:农业服务中心效能整改措施

贵筑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效能

建设方面整改措施

要抓紧建立对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评价的新的指标体系,通过下达各项指标敦促干部提高办事效率,以及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结合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认真查找本单位以及个人在作风建设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特别是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重从以下10个方面进行查摆,既要查摆出问题,找出典型,又要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力求找准症结,明确整改方向,研究整改措施。

1.增强宗旨意识,增强群众观念,克服官僚主义

2.加强责任心和执行力,努力进取,不得过且过,办事不拖拉,不推诿扯皮,提高工作效率。,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3.干事有激情,精神状态佳,创新能力强,不因循守旧,学风浓,无玩风的问题。

4.密切联系实际,不急功近利,察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弄虚作假,不走形式主义。1

5.分清单位职能权限,合理设置内设机构,让群众好办事,办事效率高。

6.对需多个单位办理的事项互相不推诿、扯皮、拖拉,承办事项有人最终负责,办事时限有保证。

7.办事或审批的程序科学,无重复的内容和环节,与相关单位衔接好。

8.群众申报审批事项的材料不合适要提出、指导群众完善材料,不要导致多次反复。

9.提高素质,增强工作能力,履行好岗位职责。

10.监督工作到位,执行行政效能监察,追究造成责任。

第5篇:农业小三场整改措施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政策、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市场取向、分步实施、保持稳定”原则,改革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二、工作内容与目标

(一)创新管理体制。

国有农牧渔良种场要整体转制,上级要求。改革后不再保留事业单位性质,原则上要整体转制为企业,转制后的农业小三场”要整体移交给当地政府,实行属地管理。但根据我市实际,为了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农业小三场”改革后,继续按现有隶属关系进行管理。

市现有“农业小三场”11家。10340人。其中8家为事业单位,3家为企业,按以下要求理顺管理体制:

1羊楼洞茶场和沧湖渔场。为了保持连续性,维持原有改革现状不变。

2原种场先把其所带的两个农业组移交到赤马港办事处周画村以后。

3十里坪果园场、种畜场整体转制为企业。

4水产系统六个场,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水产良种场的资产已处置。

(二)健全社保体系。

改制后的国有农牧渔良种场职工统一比照国有农场职工养老保险办法,按照上级要求。参加养老保险。对过去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农业小三场”要在甄别身份、锁定人数的基础上,尽快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单位和职工按政策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用。过去已经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的农业小三场”可维持原参保办法不变。

要根据其不同的身份,农业小三场”职工及户口在场内的农民和居民。分别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

(三)改革内部经营机制。

1严格清理、核定人员身份。转制时。

1经过市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正式招收、录用、登记手续的人员。从事农业生产的其身份统一为农业职工;从事非农业生产的管理、技术等人员,其身份为非农业职工。

2对未经市劳动、人事部门正式招收、录用、登记。确定为临时工,其相关政策比照城镇企业临时用工政策执行。

3对原为方便管理划入“农业小三场”代管的周围农村的村民。

2切实精简机构。合理确定管理层次和管理人员。改革后富余人员由单位自行消化,妥善安置。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干部分流财政奖励政策,比照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干部分流财政奖励政策执行。

3农业小三场”改制以后。盘活资产。同时,要保持土地的国有性质不变,严格保护耕地,认真清理和锁定债权债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剥离社会职能。

1农业小三场”所办的教育、卫生、公安等行政社会职能全部移交到当地政府。

2各乡镇(办、场)和市有关部门要将“农业小三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规划。

3民政部门要将“农业小三场”符合低保、救济、救灾、优抚政策的职工、农民和居民。

4农业小三场”按规定享受各种惠农补贴政策。市政府将“农业小三场”纳入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范畴。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

(二)制订方案

(三)组织实施

(四)总结验收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决定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农业小三场”改革是继农村税费改革、国有农场改革后的又一重大改革。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农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特产局、市水产局、市畜牧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民政局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市财政局、综改办有关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市农办负责具体指导督办“农业小三场”改革工作。市劳动局负责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其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有关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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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农业普查宣传标语

农业普查标语1

1、农业普查,福到农家

2、农普进农家,利国又利家

3、普查三农,聚焦三农,情系三农

4、搞好农业普查,"数"说三农实情

5、农业普查,把脉农情,惠及民生

6、农业普查惠万家,如实填报莫出岔

7、脱贫致富奔小康,农业普查来帮忙

8、农业普查利万家,提供信息靠大家

9、农事国事天下事,农业普查是大事

10、"农"缩中国乡村美,"普"写山水田园歌

11、农业普查家家参与,农村发展户户得益

12、农业普查知根知底,农村发展有理有据

13、如实申报是你的义务,真实普查是我的责任

14、数猪数牛数鸡鸭数出农家朝气,计果计菜计田地计出农业根基

15、可读可耕,编成一部丰收卷;精盘精点,绘出三农富裕图

16、上联:农业普查求真求实求发展;下联:把脉经济利国利民利未来;横批:建设新农村

17、上联:查三农实情定强国之策;下联:访民生民意兴中华之梦;横批:人人有责

18、上联:访农、问农,尽在三农之事;下联:扶民、助民,意在固民之本;横批:农普兴国利民

19、上联:农业普查调查农业农村农民;下联:制定政策惠及你家我家他家;横批:配合调查

20、上联:农业农村农民齐发展;下联:生产生活生态共进步;横批:农普说话

农业普查标语2

1、遥感测量助农普,统计调查助农民。——栗升琳

2、农普涉及千万家,发展现状你来答;如实申报不虚夸,决策发展兴华夏。——崔立国

3、家有读书郎,支持农普最在行。——孙记宽

4、寸土寸金,民意民情;农业普查,利国利民。——谢川

5、搞好农业普查,掌握农村实情;服务农民群众,促进三农发展。——李龙振

6、秉持家国情怀,统计老兵重逢三农普;张扬青春朝气,调查新人首用无人机。——郑泽豪

7、齐心协力搞好农业普查,满怀信心建设农村未来。——王红英

8、农村十年大变化,家底总得摸一下。——符丽萍

9、利国利民农普事,有情有义统计人。——郑泽豪

10、农业普查知根知底,农村发展有理有据。——李龙振

11、五谷歉丰,六畜多少,需普查清楚;三农强弱,一国贫富,要举措英明。——安淑莲

第7篇:乡镇农业普查报告

乡镇农业普查报告

积极的做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工作,充分组织调动各方面人员积极参与普查工作,下面是乡镇农业普查报告,欢迎阅读。

乡镇农业普查报告

为做好我乡农业普查工作,根据村上对摸底数据的汇总,通过向统计站的审定,结合我乡平时上报的数据与清查摸底汇总数据进行对比,现将对比结果汇报如下:

一、普查区住户清查摸底统计表

1、摸底普查小区56个,与我乡统计上报的56个村民小组数相同,无异议;

2、摸底总户数1815户,XX年底统计全乡1819户,原因:年报统计以户籍人口为对象,摸底统计以共同生活并参与农业经营活动的人口为对象,口径不一样因此有较小的差异;

3、非本乡镇户籍户数5户,户籍不在本乡镇,但在辖区内有承包地或是耕种了我乡镇的土地;

4、全家外出户数70户,其中:18户长期在外并且XX年未从事农业部分种植有茶叶和林地,不属于普查登记对象。

5、农户普查表登记对象1770户。

6、规模农业经营户登记对象27户,包括25户生猪养殖大户和2户茶叶种植大户。

二、普查区单位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

我乡符合条件的单位为龙沱村宏诚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的龙溪养殖场,因此登记未注册产业单位就此一家。

三、住户主要指标汇总表

1、确权土地面积亩,由于今年土地确权的面积存在较大争议并且本次确权的数据未返回给农户,大多数农户认可的是第二轮土地的面积且未扣除退耕还林地面积。

2、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亩,XX年末我乡耕地面积为亩,原因:XX年、XX年我乡有1800亩退耕还林,二轮土地承包在1999年,当时承包包含这1800亩。1999年至XX年由于道路、房屋等基础设施建设占地一百多亩。

3、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亩,原因:我乡近年大力发展茶叶,农作物种植面积较少。

4、摸底确权林地面积亩,实际经营林地面积亩,原因:由于我乡还有部分林地在确权的时候还有部分林地没有颁发林权证,近年农户又自行开垦了一部分林地种植茶园,摸底的时候农户对面积无法准确,出现差异。

5、我乡XX年上报的农业生产数据中水稻0亩、玉米3555亩、油菜840亩、小麦315亩,摸底数据为水稻0亩、玉米亩、油菜亩、小麦0亩,除水稻外其它上数据都存在较大差异,发生以上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受山区地理因素影响,近年来我乡大力发展茶叶,使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减少。

6、茶叶种植亩,我乡XX年上报茶叶种植面积为17500亩。原因:约还有3500亩茶园为茶林套种,该土地为颁证的林地,因此摸底登记时计算在林地里面,还有约1200亩种植在田边地角和自行开垦的茶叶较为零散无法统计,农户登记的时候未将此类面积一起登记,实际种植的茶园面积约1XX亩。

7、XX年底生猪存栏2822头,全年出栏6490头,XX年出栏5800。原因:增速%,符合正常增速。

8、能繁母猪339头,XX年我乡能繁母猪入保298头,原因:少数农户未购买能繁母猪保险,因此有一定的差异。

9、常住人口5107人,去年统计常住人口为5135人,原因:有迁出,死亡。

乡镇农业普查报告

自今年农业普查工作开展以来我镇积极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实施今年农业普查的各项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机构。为迎接今年的农业普查工作,我镇在今年三月份已经按照要求,成立了寺山镇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方案,并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寺山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统计办,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办公室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专职负责普查工作。同时各村(居)民委员会要相应成立农业普查工作小组。认真解决好普查工作所需的办公场地、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必备条件,确保农业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2、组建普查队伍。积极的做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工作,充分组织调动各方面人员积极参与普查工作,从大学生村官、选调生、美丽来宾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第一党支书、乡镇干部包村挂点人员和农村小学教师等多方面选调农业普查员。同时由分管领导及村级干部担任普查指导员,及时稳定农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3、做好普查区的划分和普查小区的划分工作,截至10月14日,我镇普查办已经顺利完成了17个普查区的划分,和97个普查小区图的划分,并积极组织普查员进行手工绘制图的培训,顺利完成了97个普查小区图的手工绘图。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自农业普查工作开展以来,我镇积极的组织相关的部门及干部召开了农业普查动员会,宣传上级文件精神和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并对每一个阶段的工作开展培训会。为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了浓厚的氛围。

5、做好农业普查清查摸底工作,自从10月18日开始,我镇就开始对全镇17个村委的农业普查单位进行清查摸底,按照实地走访、有户就查,有地就查的办法,我镇已经完成了40个普查单位的普查工作,10月30日,我镇积极召开寺山镇农业普查的住户清查摸底工作培训会,及时的组织普查员何指导员进村入户摸底排查,现今住户摸底排查工作正在紧张有序的进行当中。

第8篇: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农业普查,保障农业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农业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并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第三条 农业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与农业普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农业普查工作。

第五条 各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办公室)和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统称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对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农业普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不得对拒绝、抵制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打击报复。

第六条 各级宣传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第七条 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农业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第八条 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2月31日24时。特殊地区的普查登记时间经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第二章 农业普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第九条 农业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

(一)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

(二)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

(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四)村民委员会;

(五)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条 农业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按时填报农业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

农业普查对象应当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推诿和阻挠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农业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十二条 农业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情况。

前款规定的农业普查内容,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决定对特定内容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第十四条 农业普查采用国家统计分类标准。

第十五条 农业普查方案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订。

省级普查办公室可以根据需要增设农业普查附表,报经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国务院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作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成员单位,参与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做好本区域内的农业普查工作。

第十八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普查办公室开展农业普查工作。

军队、武警部队所属农业生产单位的农业普查工作,由军队、武警部队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农业普查工作,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农村的普查现场登记按普查区进行。普查区以村民委员会管理地域为基础划分,每个普查区可以划分为若干个普查小区。

城镇的普查现场登记,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条 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负责普查的访问登记工作。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和督促检查普查员的工作,也可以直接进行访问登记。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主要由有较高文化水平的乡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和其他当地居民担任。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当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第二十一条 普查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或者从其他有关单位借调人员从事农业普查工作。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农业普查工作。

聘用人员应当由聘用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借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农业普查经费中应当对村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安排适当的工作补贴。

第二十二条 地方普查办公室应当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全国统一的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

第二十三条 普查人员有权就与农业普查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修改不真实的资料。

第二十四条 普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农业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普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执行农业普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

第二十五条 普查员应当依法直接访问普查对象,当场进行询问、填报。普查表填写完成后,应当由普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普查对象应当对其签字或者盖章的普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普查人员应当对其负责登记、审核、录入的普查资料与普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的普查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普查办公室应当对其加工、整理的普查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第四章 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

第二十六条 农业普查数据处理方案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

地方普查办公室应当按照数据处理方案和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数据处理,并按时上报普查数据。

第二十七条 农业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普查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普查办公室应当做好数据备份和加载入库工作,建立健全农业普查数据库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更新。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制度。

普查办公室应当对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第三十条 普查人员实行质量控制工作责任制。

普查人员应当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复查和验收。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农业普查数据的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国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数据公布、资料管理和开发应用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农业普查资料公布制度。

农业普查汇总资料,除依法予以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农业普查数据,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

地方普查办公室发布普查公报,应当报经上一级普查办公室核准。

第三十三条 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对在农业普查工作中搜集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应予保密,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第三十四条 普查办公室应当做好农业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和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等工作,并对农业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和应用。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农业普查结果,对有关常规统计的历史数据进行修正,具体办法由国家统计局规定。

第六章 表彰和处罚

第三十六条 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七条 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农业普查资料,强令、授意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对拒绝、抵制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给予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普查人员不执行普查方案,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可以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九条 农业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的;

(三)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四)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的;

(五)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农业生产经营户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农业普查对象有本条第一款第(一)、(四)项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条 普查人员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十一条 普查办公室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简报

农业普查现场登记整改措施

乡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汇报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简报(合集17篇)

农业普查工作计划

本文标题: 全国农业普查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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