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低保问题整改措施(共4篇)
第1篇:低保整改措施
低保、合作医疗工作整改措施
街道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两月前,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我负责的低保审批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出发现了一些问题,针对这两项问题,我们及时对行了整改。
一、经过我积极向领导反映、争取,上个月,街道又为我配备了一名助理,同时,我在业务方面,对我助理进行了为期三天的培训,使她能够熟练掌握业务和使用软件。在我走访住户的时候,就让我的助理在单位接待来办事的居民,这样,就不会出现白跑的情况了。
二、专项检查以后,针对发生的问题,我们又在辖区的明显位置张贴了通知,特别是部分居民对玉龙街道和玉龙社区概念分不清的问题,专门在通知后作了解释,并祥细的标注了地址,同时,我们又将通知在玉龙街道网页上进行了公示,以便居民查找。
整改人:何春花 2011年8月10日
第2篇:低保整改措施
低保整改措施
篇1:关于严格规范低保工作的整改工作方案
关于严格规范低保工作的整改工作方案
为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镇党委坚持边学边查边改,根据党员干部及群众普遍反映存在低保工作不规范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党员干部及群众关切,强化整改措施,立行立改,即查即改,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提高整改落实工作的针对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泰安市委及市委有关规定要求作为切入点,聚焦作风建设,贯彻整风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奋力开创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保证。
二、整改目标
加大低保政策执行力度和工作监管力度,严格低保审批程序,重新核实低保家庭实际情况,确保低保政策落实到位,努力打造“阳光低保”“公平低保”。
三、整改措施
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操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结果公平化为目
标,开展低保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彻查“人情保”“关系保”“福利保”等各种违规批保现象。结合双千双万连心工程,家家到,户户访,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组织村开展逐户排查,自查自纠,镇民政办进行督查,在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把好“四个关口”,着力打造“阳光低保”工程。
一是严把政策宣传关。通过张贴宣传资料、发放政策要点和组织对象学习政策等形式,对政策措施进行广泛宣传。定期组织工作组深入村户,对因病、残、家庭变故特殊群体、缺乏劳动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群众进行引导,确保政策宣传更到位。
二是严把对象审批关。成立低保审批领导小组,实行村、镇两级评议、调查、监管低保工作制度。村级审批由村“两委”和群众代表参加,对申请户逐一进行亮化评议,当场签字做好评议记录;驻村工作组和包村干部对申请人进行入户调查,签字上报镇民政办;镇审批小组再对各村上报的对象进行二次评议审核,最终确定审报对象。
三是严把审核管理关。在低保审核过程中,严格执行入户走访和调查制度,落实低保动态管理机制。低保死亡人员和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收集信息,进行评审取消,并做好答复工作,保证低保管理和审核更透明,操作更亮化。四是严把资金监管关。坚持低保资金及时发放、安全使用的原则,.全面落实“一卡通”,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镇党委集中进行专项督查,逐步完善低保管理监督体系,设立举报电话和接访室,随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四、整改时限
在6月30日前完成。
五、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责任部门:民政办;责任人:朱丽媛、郭德阳、周菊、李彬。
篇2:齐老乡农村低保工作整改方案
齐政字【20XX】105号
齐老乡农村低保工作整改方案
县政协:
为认真落实县政协视察组对我乡柳南行政村、随庄行政村吕庄村低保工作视察情况的反馈意见及建议精神,我乡及时召开班子会,认真研究分析我乡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全乡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认真整改,现将有关整改方案汇报如下: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乡党委政府先后两次召开召开乡
村干部动员大会,对全乡低保工作实行再动员再部署、各村也利用多种形式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真正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细化分工、强化责任。乡党委政府召开班子会专题研究
布署全乡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成立领导
组、设立办公室、印制专项检查表,每个行政村安排检查人员2人,分别为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利用一个星期的时间对全乡低保户进行逐个见面,并对每位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是否脱贫、死亡、是否干部近亲属等)进行详细记录。并由检查乡干部和村支书签字予以确认。
3、加大整改力度、完善动态管理。通过对专项检查表的统一汇总、全乡共发现并整改不合格低保对象116人。解决合户保、拆户保现象35起,将全乡低保对象实行微机化管理,切实建立低保对象动态管理长效机制。
4、完善档案资料、提高公示质量。乡党委政府要求各村将
低保对象资料完善和公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每个村定制一个1.5米高、3米宽的小黑板,将全村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详细共公示、不得隐瞒并将公示工作制度化、长期化。
5、加大对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理力度。乡纪委专门设立专人
受理群众有关低保问题的信访案件工作,自低保检查工.作开展以来,乡纪委共处理有关低保违规违纪问题的村干部6人。
齐老乡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篇3:
低保、合作医疗工作整改措施
街道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两月前,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我负责的低保审批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出发现了一些问题,针对这两项问题,我们及时对行了整改。
一、经过我积极向领导反映、争取,上个月,街道又为我配备了一名助理,同时,我在业务方面,对我助理进行了为期三天的培训,使她能够熟练掌握业务和使用软件。在我走访住户的时候,就让我的助理在单位接待来办事的居民,这样,就不会出现白跑的情况了。
二、专项检查以后,针对发生的问题,我们又在辖区的明显位置张贴了通知,特别是部分居民对玉龙街道和玉龙社区概念分不清的问题,专门在通知后作了解释,并祥细的标注了地址,同时,我们又将通知在玉龙街道网页上进行了公示,以便居民查找。
整改人:何春花
20XX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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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民政低保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陕西民政时间:2011-06-08 09: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近年来,我国政府在城市低保方面的财政投入越来越大,低保标准和低保对象的救助水平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这对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最近的检查以及国家审计署对部分地区低保工作审计反馈的情况看,还存在低保对象认定不够准确问题,个别地方还相当突出。为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管理工作,落实好“全国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制度
低保对象认定是城市低保工作的核心环节。只有准确认定低保对象,才能确保这项民生实事真正落到实处,才能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真正得到保障,也才能确保“应保尽保”的制度目标顺利实现。针对近期一些地方暴露出的低保对象认定不准问题,各地要严肃查处,并举一反三,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从根本上杜绝低保对象认定工作中的各种漏洞。
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形势的新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实施城市低保操作规程,从资格条件、申请审批、收入核定、分类施保、动态管理、退出机制等各方面作出规定,努力做到制度完善、规定明确、有章可依、便于操作。
二、进一步规范低保对象认定条件
(一)规范户籍认定条件。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必须是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在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可将户籍所在地为城镇行政区域且居住超过一定期限、不拥有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对于户口不在一起的城市家庭,应首先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然后再申请低保。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应由户主在其户籍所在地提出低保申请,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收入证明。原则上,户籍不在本地的家庭成员应申请享受其户籍所在地的低保待遇;特殊情况也可随户主一起申请享受居住地的低保待遇。申请享受居住地低保待遇的,应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未
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家庭生活确有困难,且已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应在单独立户后申请低保。
(二)规范家庭财产的类别和条件。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有价证券、存款、房产、车辆等资产。各地应将家庭财产作为认定城市低保对象的重要依据。对于拥有大额存款、有价证券、多套房产、机动车、经营性资产等财产的家庭,各地应根据财产类型规定不同的条件,并依据这些条件来认定低保对象。
(三)规范家庭收入的类别和计算方法。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人均月收入是否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是能否享受低保待遇的基本条件。
(四)规范家庭收入的减免类型和金额。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其他可以减免的类型如独生子女费、孤残儿童基本生活费等,应由当地人民政府作出明确规定。各地在认定城市低保对象时,要按照户籍条件、家庭财产条件、家庭收入条件,认真操作,严格把关。对破产改制企业下岗职工、城镇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以及失地农民等家庭申请低保的,应及时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城市低保救助范围;不符合低保救助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应通过临时救助等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进一步改进低保对象认定方法
(一)由街道、乡镇低保经办机构直接受理低保申请。受街道或乡镇低保经办机构委托受理低保申请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将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以及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全部上交到街道或者乡镇低保经办机构,不得自行作出不予受理或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决定。
(二)入户调查应存录原始资料。入户调查和邻里走访应由两人以上同行,并详细、真实记录低保申请人家庭生活情况,以备街道和区(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审批时查验。
(三)民主评议应规范、简便,讲求实效。民主评议的参加人员应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街道及社区低保工作人员、居民代表以及驻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总人数不得少于7人,并定期轮换。评议时,应充分了解低保申请家庭的情况,必要时,可向低保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询问。民主评议应采取无记名的方式使与会
人员充分表达意见,并当场公布评议结果。评议结果无论同意与否,都应上报街道、乡镇低保经办机构。
(四)张榜公示应限定范围和时间。一般情况下,公示的范围应限于低保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居委会,不提倡在互联网站上公示;公示的内容应仅限于拟批准享受低保的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数及享受金额,应注意保护其家庭特别是儿童的隐私;对于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等家庭收入无变化或变化不大的,不宜实行常年公示。
(五)县级民政部门应建立随机抽查制度。要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管理,对于家庭收入无变化或者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对于家庭收入处于经常变动状态的,至少每半年复核一次。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随机抽查力度,每年抽查数量应分别不少于新申请低保家庭总数和已有低保家庭总数的20%。
(六)加快推进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机制建设。要按照《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的有关要求,认真分析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涉及的部门和机构,精心研究各类居民家庭收入信息共享的办法和措施,根据居民家庭收入的不同类型,尽快与税务、房地产、社会保险、公积金、车辆、工商、金融等部门协商收入核对的具体程序和办法,建立分层次、多类别、高效率、运转灵活的居民家庭收入核对运行机制。
四、做好低保对象认定排查工作
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各地要组织开展一次针对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排查。一是查制度规定。确保与低保对象认定有关的各项制度健全、翔实,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实际情况。二是查制度落实。通过排查,准确掌握低保对象的基本信息,进一步摸清他们的实际生活状况,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实现“应保尽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应退尽退”。三是查问题纠正。对有关部门反映的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群众举报、信访等个案,要认真核查,及时纠正。排查的具体形式由当地民政部门决定,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民政部。
民政部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陕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
来源:陕西民政厅时间:2010-11-02 09:48
第一条 为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规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
第四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
(二)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适应;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四)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实行属地管理;
(五)实行动态管理;
(六)政府救助与劳动自救和社会帮扶相结合。
第五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范围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第六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能够维持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第七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和调整,由县或设区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原则上不应低于省政府确定的指导标准。根据我省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暂定2007—2008年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693元/年•人。年人均纯收入达不到693元的补到693元,经济条件较好的市、县可适当高于此标准。
第八条 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年的货币收入和实物收
入的总和。具体包括:
(一)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及副业生产的收入;
(二)外出务工、自谋职业等获得的劳务、经营、管理等收入;
(三)工资性收入(包括奖金、补贴、福利等);
(四)出租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
(五)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抚养费;
(六)依法继承的遗产或接受的赠与;
(七)县级政府规定应计入的收入。
第九条 下列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由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及荣誉津贴;
(二)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优待金;
(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四)因工(公)负伤和意外伤害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等;
(五)独生子女费、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金;
(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
(七)农村贫困家庭成员医疗救助费;
(八)政府、社会或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济金。
第十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审核和审批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一)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也可受理申请。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接到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之内将核查意见及相关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的内容重点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申请情况和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民主评议意见,审核、审批意见,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
对公示没有异议的,要按程序及时落实申请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公示有异议的,要进行调查核实,认真处理。
(三)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则上按照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也可以在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按照其家庭的困难程度和类别,分档发放。
(四)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保障对象要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对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情况进行一次核查,并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及时按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手续。保障对象和补助水平变动情况都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
第十一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季度社会化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中、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中、省资金重点补助财政困难地区。资金主要来源:
(一)市、县财政分别按上年可用财力的1%和1%安排预算;
(二)中央财政补助;
(三)省级财政补助;
(四)社会捐助款。
第十三条 市、县每年要将农村低保工作经费列入预算。
第十四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科目,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第十五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各级民政部门根据当年保障标准、人数等因素测定,并于每年10月底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下一年度资金预算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按期拨付。
第十六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各级财政、审计、监察、民政部门应依法加强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七条 从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申报审查和发放程序。对工作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将不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或不按规定公布申报和发放情况的,要视情节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下发后,各设区市或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
体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7月1日施行的《陕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4篇:民政低保工作站
民政低保工作站
北京路街道康乐园社区民政低保工作严格按照市民政局的要求,认真贯彻民政、街道关于对困难家庭把好人情关、政策关的原则,社区实行对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履行社区职能,关心弱势群体,真正做好民政低保工作,民政低保工作站。
实行动态管理,掌握第一手资料
康乐园社区现有居民有2391户6068人,管辖范围0.448平方公里;现有低保户36户63人,每月发放低保金额14490元,社区根据低保户信息,着重关注破产企业下岗职工、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对低保户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到退休年龄的5位低保户,积极协助办理五七工缴纳养老保险的退休手续,使他们彻底脱困。对长年外出打工、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社区做到:在工作人员入户和听取居民代表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情况,及时上报社区再由社区上报街道办事处,实行动态管理。对社区低保对象及时进行了调整,对已经再就业、年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5户家庭退出了低保行列,工作总结《民政低保工作站》。
向社区递交低保申请的家庭,社区在规定时间内,由社区主任和低保专干深入低保家庭中,掌握困难家庭的实际情况,建立详细档案,登记造册,对符合纳入低保的家庭,作为社区第一次调查资料,有待作街道第二次、民政局第三次再深入困难家庭的基础,实事求是,应保尽保,今年共为11户特困家庭办理了低保。
建立健全残疾人、低保户档案完善低保户管理制度开展好民政工作,建立健全低保户管理制度、定期报到制度,同时在社区建立健全残疾人档案,做好换证登记工作。
康乐园社区现有持证残疾人79名(其中:肢体残疾人有40人,智力残疾人9人,视力残疾人8人,听力、语言残疾人6人,精神残疾人19人,多重残疾人1人)。社区对他们进行登记造册,分类建档,为开展扶贫帮困提供有利依据。目前社区已为13位残疾人申报最低生活保障金,纳入低保行列,将保障金足额发放到贫困残疾人家庭手中。
每逢助残日以及其他节日期间,社区残疾人协会以召开座谈会或走访慰问等形式了解社区残疾人家庭的近期生活、工作情况,倾听其呼声,及时为残疾人排忧解难,解决他们生活上的实际困难,保障他们的切身利益。在今后的工作中,康乐园社区将扎实做好民政低保工作,深入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关心弱势群体,把党的温暖及时送到居民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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