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运输应急预案(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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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运输应急预案1
一、应急报告程序
为了做好雨、雪、雾、冰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特成立领导小组,一把手为总指挥,各分管领导为副总指挥,成员由值班站长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落实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安全情况,安排好各自的工作,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全天候并有专人值班(24小时),绝不允许脱岗、离岗,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领导汇报,按指示做好此项工作,对发生雨、雪、雾、冰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安全工作和站内是否发车进行处置,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应急指挥组
为切实做好雨、雪、雾、冰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抓好源头管理,特成立雨、雪、雾、冰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安全生产应急领导组:
总 指 挥:梁xx
副总指挥:xxxx
苏宏智 冯晓兵(派出所)
成 员:值班站长及各部门负责人
一切听从总指挥的工作安排,明确责任,分工清楚,责任到人,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做好应急工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雨、雪、雾、冰等恶劣天气给道路运输带来的影响,一旦遇有恶劣天气,立即启动预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切实做好防灾、救灾工作,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应急处置措施
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要抓好各部位和场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落实好车辆例检、“三品”检查、安全教育、安全例会和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项安全措施,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从制度、车辆、人员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搞好安全嘱咐,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要加强与气象、公路、交警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气象和路况等信息,做好旅客的解释及安置、疏散工作。要根据恶劣天气的情况及时公布各项信息,要根据各归口管理部门的要求,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到位,特别是做好雨、雪、雾、冰等恶劣天气时期的安全排查工作,组织人力对中心各部门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万无一失,做好安全宣传工作,按照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确保中心的安全工作稳步向前发展。
四、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恶劣天气条件下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抓好此项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从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防范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暴雨运输应急预案2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决策部署,有效防控极端强降雨造成的灾害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完善四川交通运输厅洪涝灾害防范应对体系,特编制本预案。本预案是对综合及防汛应急预案的细化、实化和强化。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暴雨洪涝巨灾是指包括水利工程及江河湖险情灾情、城市内涝、山洪地质灾害、房屋或在建工程受损、人员被困,以及其他方面出现特别重大险情灾情,需要交通运输系统立即参与应对处置的情景。
根据《四川省暴雨洪涝巨灾应急预案(试行)》,我省暴雨洪涝巨灾是指以下七种情形:
1.气象预警类。省级气象部门对同一区域连续发布2次以上暴雨红色预警(“以上”包括本数,下同)。
2.水利工程及江河湖险情灾情类。库容10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型水库坝体溃坝或极有可能溃坝;或1条以上主要江河全流域出现100年一遇以上洪水;或2个以上中型以上城市的城区主要防洪工程设施已经或可能发生决口、溃堤、倒闸等特大险情、灾情,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或已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3.城市内涝类。因强降雨导致成都市主城区或全省范围2个中型以上城市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100厘米以上,道路、桥梁、隧道、轨道、地下管廊等重要基础设施和交通枢纽、有限空间、城市低洼地、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大范围塌陷或被淹,造成城市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和交通大范围中断或瘫痪,严重影响城市正常运行和市民正常生产生活,内涝已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生命受到严重威胁。
4.山洪灾害和暴雨导致的地质灾害类。山区因强降雨引发特大山洪泥石流,出现滑坡、崩塌、堰塞湖等险情、灾情,直接威胁人口密集城镇安全;或山洪灾害、暴雨导致的地质灾害致2条以上国省干线交通严重中断并在1周内难以恢复,或已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5.城镇房屋和在建工程灾情类。城镇房屋因强降雨受损造成5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建筑物倒塌致30人以上死亡;在建工程浸泡造成10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出现100人以上重伤或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6.旅游景区、河心洲岛险情灾情类。因强降雨造成旅游景区、河心洲岛出现100人以上被困且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或已导致景区游客、河心洲岛群众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7.其他灾害类。因强降雨引发的其他特别重大次生灾害。
二、预警响应
(一)预警分类分级
按照气象、水利相关行业标准,结合四川汛情特点,分为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等三类预警,从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等级。
本预案主要在防汛应急预案基础上,重点对应对暴雨洪涝巨灾的超红色预警响应行动进行规范。
(二)预警响应
发生或即将发生强降雨灾害性天气时,厅直有关部门和属地交通运输局应根据气象预警信息,加强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部门的信息交流,及时获取汛情、雨情、水情等情报信息,动态掌握公路、水路重要路(航)段、道路运输重要客运枢纽和交通建设领域重要结构物的状况,做好信息分析研判工作,提前预警防范。及时采取停工、停运、停业以及人员撤离转移等措施。
(三)预警结束
险情已经解除,据省指挥部终止预警警报的通知,我厅应相应立即宣布解除警报,厅直有关单位、属地交通运输局要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三、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事发地交通运输局在发现或获知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根据“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管辖范围内积极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降低后果损害,防止事件恶化。
(二)启动巨灾应急响应
发生暴雨洪涝巨灾时,厅立即启动暴雨洪涝巨灾应急响应,并成立厅应对XX暴雨洪涝巨灾指挥部。响应启动后,指挥部全体成员立即赶赴四川省交通运输运行调度中心集结。
交通运输厅巨灾应急响应属于比防汛一级响应更高级别的响应,应在省防指启动巨灾应急响应后方可启动。
应急响应启动时,由厅应对XX暴雨洪涝巨灾指挥部组建相应应急工作组,并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视情况增减,各应急工作组依据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开展迅速、高效。
同时,相关市(州)、县(区、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分别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巨灾应急响应,确保应急通讯畅通。
(三)响应行动
启动巨灾响应后,响应行动应超红色预警行动开展,且有关单位和地方立即采取一切停工、停运、停业和紧急避险、转移等措施,以最大程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交通运输厅对预警、受灾区域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视频调度,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响应措施,部署防御工作。立即派出工作组指导地方开展工作,安排应急通讯车赶赴现场。具体措施如下:
普通公路领域:一是预警、受灾区域开展普通公路安全隐患排查;二是调集省级常备应急抢险队伍带装集结,跨市(州)调度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物资;三是协调武警交通部队参与抢通保通;四是指导制定抢通保通方案,指导实施抢通保通;五是指导地方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交通管制,及时发布通行信息,保证抢险救援车辆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
水路运输领域:一是指导位于预警、受灾区域船舶立即停航,转移至安全停泊区避险;二是进入停泊区的船舶必须安全系泊,并落实足额适任的护船值班船员;三是停泊区管理人员进行不间断巡查,督促船舶安全停泊并及时通报水情;四是市、县水上交通行业管理机构通过现场巡查的方式,督促停泊区船舶落实安全措施;五是省、市、县水上交通应急队伍携带应急装备赶赴抢险救援点位;六是指导调集大功率救助拖轮布设在大桥、大坝等关键点位,并加强有关值守;七是调集运输船舶投入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必要时,协调省级其他部门救援力量并派出工作组立即赶赴灾区,参与水上交通应急抢险救援。
道路运输领域:一是督促市(州)交通运输部门指导道路客运、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含网约车)、道路货运等运输企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汽车客运站全面停止预警、受灾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二是督促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筛查预警、受灾区域内“两客一危”车辆运行情况,发现仍在运营的,责令其立即选择安全地带停车避险;三是按照省防指指令要求组织应急储备运力参与抢险救灾,通知周边区域应急运力做好支援准备;四是通知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畅通应急救援通道。
高速公路领域:一是严格执行预警、受灾区域支队、公司全员在岗,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实行信息定时报告制度;二是加大对重点区域巡查监控力度,按照每天不少于3次的频率,加密巡查地质灾害易发路段(边坡、隧道洞口、桥梁等);三是督促支队、公司对发现的滑坡、泥石流等险情及时通报,并协调公安交警部门采取管制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第一时间进行抢通保通作业;四是保证抢险救援车辆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
交通建设领域:一是督促相关单位指导位于预警、受灾区域的交通建设项目全面停工;二是立即将人员尽快撤离至安全区域;三是在不影响人员安全撤离的情况下,对无法撤离的设备、材料、临时设施、易受影响在建结构物等做好防护措施、就地加固。
四、组织指挥体系
厅应对XX暴雨洪涝巨灾指挥部指挥长由厅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其余厅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州)交通运输局、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各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应对XX暴雨洪涝巨灾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和要求,负责省指挥部交通保障组工作,参与省指挥部综合协调组、灾情评估组工作;决定启动交通运输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公路水路抢通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等工作;安排落实防汛专项救灾资金,落实专款专用;落实省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厅应对XX暴雨洪涝巨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参照防汛应急预案执行。
五、应急终止与降级
按照厅应对XX暴雨洪涝巨灾指挥部的指令,实时降低或终止应急状态,各地、各单位要在响应终止后配合厅有关部门,做好汛后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灾后恢复重建和调查总结评估等工作。
六、附则
(一)监督与检查
厅直有关单位、市(州)、县(区、市)交通运输局要参照本预案细化应急预案,落实工作措施。同时,提前做好抢险物资和应急队伍的储备。
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职责,定期组织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编制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予以通报。
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编制、组织机构及队伍建设、装备物资储备、信息报送与发布、应急培训与演练、应急资金落实、应急评估等情况。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通运输厅将组织修改完善本预案,更新后报省应急委员会备案。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突发事件交通应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
3.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4.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5.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交通运输厅应急办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暴雨运输应急预案3
1、总则
1.1 编制目的编制修订宣州区交通运输局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是为了做好台风、暴雨、洪涝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抗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防台风工作应急预案》、《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宣城市公路防汛防台风抢险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汛期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坚持尽快恢复交通的原则。分秒必争,快速抢通公路、水路,尽快恢复通车、通航和运输秩序。
(3)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分工负责的原则。各单位部门要按照管理原则和各自职责、分工、权限,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汛期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树立“常抓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汛期交通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送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完善防汛救灾应急交通运输运力的保障体系。
1.4 总体要求
(1)及时有效处置汛期交通突发事件,尽快恢复交通运输正常秩序。
(2)储备一定数量公路、水路运输运力,能及时、迅速组织提供汛期突发事件所需的运力保障,确保防汛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发生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我局应落实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局成立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作为负责领导我局防台风、暴雨、洪涝等水旱灾害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全区交通运输系统防台风、暴雨、洪涝减灾工作。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防汛办),局防汛办是防汛抢险应急工作的日常机构,地点在局办公室,在局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局属各企事业单位、运输企业应分别成立相应的防汛工作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确保防汛抢险应急工作的有序、顺利进行。
2.1.1 局领导小组与职责
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组长:局主要领导。
副组长:局各分管领导、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公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成员: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负责人。
局领导小组职责:
(1)在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挥防汛抗洪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事宜;
(2)部署和组织交通系统防汛检查和各项准备工作,督促检查公路桥涵水毁等的修复,处理影响安全畅通的有关问题;
(3)制定和组织实施防御洪水的方案,并及时上报指挥决策机构,贯彻执行上级防汛调度指令;
(4)负责本单位防汛经费和物资的计划、管理、调度,以及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调配;
(5)开展防汛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抢险技术培训和演练;
(6)研究解决有关防汛抢险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
2.1.2局防汛办成员与职责
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防汛工作领导兼任。
成员:局各股(室)、部门负责人。
局防汛办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并及时向局领导小组报告。
(2)负责局防汛抢险队伍、物资、器材的筹措、储备、调剂和管理。
(3)及时传达局领导小组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
(4)及时收集信息,综合评估灾情,及时向局领导小组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防汛抗洪工作情况。
(5)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6)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 局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职责
(1)局办公室:及时了解掌握各部门防台风、暴雨、洪涝等防灾抗灾动态情况,按局领导小组指令负责通知相关部门防台风、暴雨、洪涝等工作;必要时,除防汛等应急值班人员外,通知全体干部职工参与防抗工作和并按照局主要领导要求,负责通知局相关领导分赴各灾害点检查指导防汛抗灾工作,督促各项防御措施落实;监督防台风、暴雨、洪涝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对防台风、暴雨、洪涝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并追究责任。
(2)局规建科、局质监站: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区公路(桥梁)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指导、检查在建公路(桥梁)安全度汛工作,及时组织抢险队伍抢修公路(桥梁)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负责局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筹措、储备、调剂和管理。
(3)运管所、安办:负责对运输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做好宣传工作,要求运输企业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对不能畅通的路段不得安排客运班线,做好滞留旅客的食宿安置和疾病控制,并组织运力输送。负责组织运力转移危险地带群众、运输防台风防洪物资和组织做好危险品的运输工作。负责对客运班线、公交、出租、旅游等部门车辆的信息登记管理,在紧急情况下,可立即通知停载停运,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负责内河渡口交通管制和船舶管理、指导水运交通设施防台风、暴雨、洪涝等工作。
(5)执法大队:根据我区灾害,对辖区内的公路进行全面巡查,准确、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第一时间报告相关部门。及时疏导公路交通,适时组织实施灾害路段交通管制,保证防台风、暴雨、洪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参与应急抢险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配合公安部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协助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防台防汛准备工作
3.1.1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做好防台防汛工作重要性,把握汛情灾害发生的规律性,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减少灾害损失。通过周密安排部署,完善组织机构,加强人员培训,开展防汛宣传,组建应急队伍,储备防汛物资,完善防汛预案,组织汛前检查、度汛工程建设等,落实思想、组织、工程、物资、通信和防御方案等方面准备工作,做到有备无患,为战胜台风、暴雨、洪涝等灾打下坚实基础。
3.1.2群养线路、桥梁、在建工程应加强监测预警。在紧急情况下,通知相关人员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1.3运管所应加强GPS卫星定位监控管理,对客运班线、公交、出租、旅游等部门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在紧急情况下,应立即通知停载停运。
3.1.4局领导小组有关部门要加强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灾害信息。
3.2 预案准备
局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应修订完善各类防汛应急预案。防汛防台预案是指对台风、暴雨和洪水可能引起的灾害进行防汛抢险、减轻灾害的对策、措施和应急部署。各单位应根据局防台防汛预案分别制定各自的防台防汛预案,并指导和检查相关企业根据各自实际制定预案并落实好对应措施。
3.3 预防准备
3.3.1局领导小组相关单位部门汛前负责做好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重要路段、桥梁、在建工程等重要工程的防汛责任人。落实抢险队伍,开展防台风、暴雨、洪涝抢险救生演练,加强防汛宣传工作。各单位防汛指挥部门要提早发出通知,对各单位部门汛前大检查工作提出具体的要求,自下而上组织汛前大检查,发现影响防汛安全的问题,责成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不得贻误防汛工作。防汛检查要按照“六不放过”(即没有检查过的地方不放过,检查中发现隐患和薄弱环节的不放过,造成隐患和薄弱环节原因没有弄清楚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责任人不明确的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的不放过)的要求,有针对性、不间断地进行。督促各种防汛措施的落实,把隐患和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3.2汛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天气动态和汛情变化,必要时加强值班,实行领导在岗带班。
3.4 响应级别
区政府、区防指按台风、暴雨、洪涝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4 应急响应工作
4.1 总体要求
4.1.1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进入汛期,局防汛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汛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及时启动相应响应等级。
4.1.3局领导小组相关单位部门按照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 防台风响应
4.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领导小组成员带班坐镇指挥。
(2)局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2.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领导小组成员带班坐镇指挥,必要时领导小组组长亲自坐镇指挥。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研究防御措施和方案,根据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相关防抗指令,部署防御台风工作。
(2)局防汛办加强值班工作,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3)县乡公路管理所、工程质监站加强各在建工程、特别是危桥及易发生塌方、滑坡等危险路段的巡查与监测,落实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4)局领导小组成员要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情况。有关单位部门要各司其责,做好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要提早通知相关单位或个人做好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
(5)局相关部门应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台风防洪排涝工作。
4.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部署全区交通系统防台风工作。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根据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相关防抗指令,局领导小组发出做好防御台风工作的通知,提出防御台风工作要点、要求。
(2)抢险队伍做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3)局领导小组相关单位部门立即按照防台风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各单位部门防汛负责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4)相关单位部门应在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抗台风、暴雨、洪涝工作。
4.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部署全县交通系统防台风工作。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2)县乡公路管理所、工程质监站对易发生崩塌、滑坡路段和主要危险点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3)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局领导小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各在建工程等适时停工。
②各客运班线、公交、出租、旅游等车辆适时停载停运。
③各危险路段、危桥及渡口等适时实行交通管制或封闭。
(4)干部职工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4.2.5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局领导小组根据区防指指令调整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
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局领导小组根据区防指指令宣布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并根据暴雨和洪水情况,启动相应的防暴雨、防洪涝应急响应。
4.2.6 灾后处置
(1)局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或发出通知,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2)根据受灾情况,局领导小组向市、区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并争取市、区有关部门的支持。
(3)局领导小组相关单位部门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抢修塌方、滑坡路段,修复水毁工程,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县防指。
4.3 防暴雨、防洪涝响应
4.3.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领导小组成员带班坐镇指挥。
(2)局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3.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领导小组成员带班坐镇指挥,必要时领导小组组长亲自坐镇指挥。
(2)根据暴雨洪涝发展趋势,局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召开防御暴雨洪涝紧急会议,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防御工作要求,部署危桥、易发生塌方、滑坡等危险路段的防范工作。
4.3.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分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相关防抗指令,部署抗洪救灾工作。
(2)抢险队伍按照局领导小组的命令投入抢险救灾。
(3)必要时,向区政府、区防指请求人员、物资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援。
(4)必要时,局领导小组相关单位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各在建工程等适时停工。
②各客运班线、公交、出租、旅游等车辆适时停载停运。
③各危险路段、危桥及渡口等适时实行交通管制或封闭。
4.3.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到岗在位。
(2)必要时,向区政府、区防指请求人员、物资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援。
(3)局领导小组对重大防洪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反馈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涝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
(4)局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4.3.5 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局领导小组应根据区防指指令调整防暴雨、防洪涝响应级别;
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局领导小组应根据区防指指令宣布终止防暴雨、防洪涝响应。
4.3.6灾后处置
(1)局领导小组部署、协调有关救灾抢修工作。
(2)局防汛办收集灾情,会同有关单位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办报告。
(3)根据区政府指示,局领导小组向省、市政府和省、市直有关部门汇报灾情,争取省、市里的支持。
(4)局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部门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抢修塌方、滑坡路段,修复水毁工程,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区防指。
5 灾情、险情统计、报告及发布
5.1 灾情、险情统计
5.1.1做好灾情以及因台风、暴雨、洪涝引发的重大险情、灾情等其它重大突发事件的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台风、暴雨、洪涝灾害的全面灾情、险情信息。
5.1.2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全面的台风、暴雨、洪涝灾情以及因台风、暴雨、洪涝引发的重大险情、灾情等其它重大突发事件的核实、统计汇总工作。
5.2 灾情、险情报告
5.2.1在第一时间将本部门、本行业洪涝灾情首次统计上报到区防指(区防汛办),随后按规定时间统计上报灾情变化情况。最后灾情应在灾害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核实上报。
5.2.2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相关单位部门、行业应立即按有关预案进行处置,并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将所掌握的有关情况报告区防指和区政府。
(1)确认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口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最迟不超过2小时;
(2)确认因台风、暴雨、洪水引发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的险情、灾情等其它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最迟不超过1小时。
5.2.3局领导小组相关单位部门要根据重大灾情、险情等其它重大突发事件的发展及处置情况进行续报,每间隔2小时应不少于1次的续报,遇紧急特殊情况时,应随时上报具体情况,直至灾情、险情排除或结束。
5.2.4重大险情、灾情报告内容: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口报告内容应包括原因分析、死亡或失踪人口的基本情况等;重大险情报告内容应包括险情发生地的基本情况、险情态势及抢险情况等;重大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联络保障
6.1.1建立防汛抗灾责任人“AB岗”制度。
6.1.2相关单位部门落实防汛抗灾值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值班电话必须在响三声内有人接听。
6.1.3做好值班情况记录、上传下达、并做好灾情统计、收集和信息上报,坚持每天呈报2次。
6.1.4局防汛办要编制完善局防汛通讯录。
6.2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车辆调配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的运输。
6.2.2队伍保障
汛前及时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6.2.3应急救援队伍的职责。
(1)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计划。
(2)负责公路、桥涵水毁预防及抢修工作。负责抢修,开设便道,恢复通车,承办局防汛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3)配备机械、物资和抢修人员。及时提供水毁抢修所需的机械工具。
(4)维护水毁路段的安全秩序,车辆安全通行,负责并保护抢险人员的安全。
7 培训和演习
7.1 培训
局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接受防台风、防洪涝和抢险救灾知识培训,并协助当地驻军做好防汛减灾知识培训。
7.2 演练
局领导小组相关部门、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应积极参加不同类型的防台风防洪涝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提高实战水平,及时完善预案。
8 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局防汛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没有做出规定的其他事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执行;如预案中有人事岗位上的变动个,新修订预案未出前,均由部位上岗这担任执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暴雨运输应急预案4
一、总则
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确保我县在发生公路交通洪涝灾害时能够及时、有效保障公路桥梁通行,对损坏路段、桥涵和其它交通设施实施及时修复,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减轻公路桥梁灾害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抗旱条例》、《国家防洪抗旱紧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交通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系统防汛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自然不可抗力或是人为因素导致的公路桥梁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3、工作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预防洪涝灾害和强化公路、桥梁排水设施的安全管理放在防洪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和险情,认真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2)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灾情的发展情况和对公路设施现状的影响,科学管理,优化调度,保障安全。并以实施紧急救援为重点,以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为依托,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3)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和公路及桥梁险情,应快速反应,组织人员、机械全力抢险救灾,最大程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分级负责、加强督察。公路桥梁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相关单位、部门要齐抓共管,各司职责,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严重损失和后果的要依法追责问责,严肃处理。
二、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局防汛抗旱应急组织机构由指挥决策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和具体工作组组成。
1、指挥决策机构为光山县交通运输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敖日明;副组长:杨长江、胡宗福、周文志;成员:周泉江、李青、胡东升、孟凡辉、潘雨、何健、刘斌。
主要职责:
(1)在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协调处理相关事项;
(2)部署和组织本系统防汛督查和人员物资、机械车辆准备储备,督促检查水毁公路、桥涵的修复,解决影响交通安全的有关问题;
(3)制订和组织实施防洪抢险工作方案和预案,并上报指挥决策机构,贯彻执行上级防汛调度指令;
(4)负责本单位防汛经费和应急物资、车辆机械的计划、管理、调度,以及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调配;
(5)开展防汛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抢险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
(6)研究解决有关防汛抢险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2、综合协调机构是防汛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监股,联系人:何健;办公室成员由局属各单位分管安全领导组成。
值班电话:8855171 8855177 传真电话:8855171
主要职责:
(1)向各工作组传达上级部门以及防汛指挥中心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到位;
(2)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信息报告,及时向防汛领导小组报告;
(3)负责灾情和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信息的发布;
(4)及时收集汇总各种工作信息,综合有效评估灾情,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防汛抗旱工作具体情况;
(5)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6)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具体工作组。
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下设2个工作组,分别为:抢险恢复组、转移安置和后勤保障组。
(1)抢险恢复组
抢险恢复组由公路局和农村公路管理所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因灾损毁、堵塞公路的修复、疏通工作,保障交通运输畅通;当路面、桥涵冲毁或中断时,要立即修复便道,确保车辆安全通过;负责对易受洪水威胁的公路、桥梁以及危桥、险桥等交通设施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巡视,排除安全隐患,及时维修和加固,确保安全度汛;负责完善危桥、险桥、易发生水毁路段的应急抢险预案;负责对重点桥涵、边沟、河道等排水构造物的维护和巡视,确保排水畅通;负责公路新改建、大中修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汛工作,尽量避免施工材料、机械设备财产损失。灾情过后,要尽快对受影响的路段、桥梁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尽快恢复灾情损坏的水毁路段,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2)转移安置和后勤保障组
转移安置和后勤保障组由执法所、运管局、海事处、汽运总公司、光山客运公司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人、车、物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协助公路交通救灾物资的运送,组织机械、车辆、人员抢险救援。
三、汛情分级
共分为四级:
(1)Ⅳ级蓝色预警
a、5个以上乡镇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50毫米;
b、发生局部性的洪涝灾情,灾情继续发展;
c、县境内河、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即发生一般洪水或局部中小洪水时,重点地区大部分尚在防御标准范围内。
(2)Ⅲ级黄色预警
a、5个以上乡镇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低于20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b、县境内发生5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c、县境内河、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溃坝或已垮坝。
即重点地区已接近防御标准,一般地区已超过防御标准。
(3)Ⅱ级橙色预警
a、10个以上乡镇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低于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b、县境内发生10年一遇以上洪水,或县境干流发生5年一遇以上洪水;
c、县境内河、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即大部分地区已超过防御标准。
(4)Ⅰ级红色预警
a、10个以上乡镇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b、县境内发生20年一遇以上洪水,或县境干流发生10年一遇以上洪水;
c、县境内河、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即发洪地区大部分已大大超过防御标准。
四、防汛处置措施
1、一般汛情(Ⅳ级蓝色预警)的处置
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掌握汛情,主持汛情会商;组织防汛趋势分析,提出对策措施;督察有关部门做好防御洪水准备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汛情;及时传达上级防汛指挥部部署、指令、意见,并督促实施。
局防汛办公室:负责人进岗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及时做好信息汇总和传达报送工作。
2、较大汛情(Ⅲ级黄色预警)的处置
领导小组正、副组长进岗到位,并做好以下工作:主持汛情会商,研究调度方案;根据汛情趋势,分析可能造成的灾害,制定对策;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汛情、灾情和抗洪抢险意见,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情况。
工作组、防汛抢险队伍要迅速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公路、桥涵等设施或开通临时便道,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交通畅通,并及时向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防汛工作开展情况。
3、重大汛情(Ⅱ级橙色预警)的处置
交通系统防汛领导小组正、副组长进岗到位,并做好以下工作:主持召开紧急会议,指挥抗洪抢险工作;组织救灾救援工作;主持汛情会商,研究制定对应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工作组、抢险防汛队伍进岗到位。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检查排查公路桥梁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明确部署预案的实施工作。
4、特别重大汛情(Ⅰ级红色警报)的处置
防汛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防汛指挥部扩大会议,通报汛情、灾情,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决定实施重大突发险情的抢险方案;决定特大洪水抢险救灾的其他重要事项。
全部工作组进岗到位,各司其职,做好抗洪抢险工作。
五、宣传报道
局防汛办公室应按照县防汛指挥部的部署,及时进行抗洪抢险的宣传报道,负责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抗洪抢险等有关信息,上报有关灾情动态。重大灾情宣传报导、报道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次生灾害处理
在灾区易发生灾害的道路和桥梁,要采取必要措施,加强检测、预报、预防和治理,防止灾情扩大,减轻财产损失或消除灾害隐患。
七、预案的宣传教育和演练
局属各单位要制订相应的防汛应急预案,明确防汛抗旱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组织抢险救援和协助转移等工作要切合实际,详实具体,便捷运作。要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应急救援和转移安置演练活动,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干部群众应急反应能力意识。
暴雨运输应急预案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xx〕101号)、《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xx〕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和《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xx〕54号),结合本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市交通运输委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发布、备案、宣传、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制定、依法规范、功能齐全、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纳入本行业绩效管理考评体系。
第二章应急预案体系
第六条天津市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及相关单位子预案组成。
第七条总体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及总体预案,是市交通运输委应对特别重大或重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和应对较大和一般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指导性文件,由市交通运输委制定并公布实施,报市政府部门备案。
第八条专项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市交通运输委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涉及公路桥梁气象灾害、水灾与地质灾害、地震灾害、重点物资运输、危险货物运输、重点交通枢纽的人员疏散、施工安全、特大桥梁安全事故、特长隧道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方面。
(一)专项应急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委各相关单位编制,报市交通运输委批准公布实施。
(二)各专项应急预案要详细制定各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具体响应措施,明确专项应急机构及相关负责人、联系人,并及时更新和公布。
第九条专项预案子预案
由市交通运输委相关部门或其下属有关单位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各部门职能职责,为应对该专项特定突发事件而编制的应急预案,子预案的编制以特定突发事件的具体应对措施为主,注重操作性、适应性、实用性。
第三章应急预案编制
第十条应急预案编制的格式规范,一般应符合市政府部门及市交通运输委的公文规范要求。
第十一条市交通运输委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编制应急预案应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一)符合国家、本市及市交通运输委有关规定。
(二)体现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调联动的编制原则。
(三)加强相关地区、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保持应急预案间的衔接配合。
(四)符合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际,适应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风险状况和具备的应急能力。
(五)要素齐全、内容完整、行文简洁规范,应急措施科学、具体,操作性强。
(六)有涉密内容的,应标注密级,严格按照保密规定管理。
第十二条市交通运输委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编制的应急预案一般应包括:总则、组织体系、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等。
第十三条预案的编制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职能分工和工作实际,成立预案编制工作组,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应急预案、典型事故资料等,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存在的风险源开展风险评估,充分调研分析应急资源,对应急能力实施客观评估,资料大全《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部门或单位正式文件的形式颁布实施。
第四章应急预案审批、发布和备案
第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组织应急预案报审、发布和备案等事项。
第十六条市交通运输委总体应急预案经征求有关监管部门和专家意见后,由市交通运输委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委应急办)提出编制说明,报送市交通运输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定后,提请市交通运输委主任办公会审议,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名义印发。
第十七条市交通运输委专项应急预案经委应急办审核后,由牵头起草单位报交委分管领导审定,必要时经市交通运输委主任办公会审议,以行业监管机构名义印发。
第十八条市交通运输委专项应急预案在提交委应急办审核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编制或修订背景、依据、过程及主要内容等。
(二)征求意见和对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对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和依据。
(三)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市交通运输委专项应急预案子预案由各单位自行编制,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以本单位名义印发。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
(一)市交通运输委总体应急预案报送市应急办、交通部备案。
(二)各区交通运输总体应急预案报送市交通运输委备案。
(三)交通运输企业突发事件预案是由各交通运输企业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编制,报行业监管部门备案。
(四)应急预案备案应当同时报送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
第五章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一条市交通运输委和各区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公开发布非涉密的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简本,普及应急预案常识。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制作有关应急预案宣传资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第二十二条市交通运输委和各区交通运输部门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第二十三条市交通运输委和各区交通运输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建立完善应急预案演练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演练计划,适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市交通运输委总体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至少演练1次,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开展;市交通运输委专项应急预案原则上每2年至少演练1次;市交通运输委专项应急预案子预案每年至少演练1次。
第二十四条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六章应急预案修订
第二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视情简化。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市交通运输委应急办指导本市行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划,督促指导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落实。各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区行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辖区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
第二十九条市交通运输委应急办指导各专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市交通运输委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各区交通运输部门要明确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同志,并为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提供经费等必要保障。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委应急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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