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性应急预案(共7篇)
第1篇: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XX镇XX学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确保教育改革的顺利推进及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层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高效,反应迅速、措施果断,加强合作、处置有力。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校园内外由学校师生员工实施或以其为侵害对象的涉及破坏社会和校园秩序并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包括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和生活秩序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危害的各类紧急情况,如:安全事故(火灾、公用设施故障中断、建筑物倒塌、师生集体活动中发生的挤踩压伤、交通事故、溺水事故、触电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群体性事件(闹事、游行、非法组织的政治活动等)、影响重大的治安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自然灾害事故(洪水、台风、山体滑坡、破坏性地震等)及其它涉及师生生命、学校财产安全的事件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有效处置学校群体性事件,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XXX 副组长: 成 员:
学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职能:一是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指挥部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号;二是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三是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年级通报事故情况;四是必要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请求紧急救援;五是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在调查取证基础上写出有关书面材料。
(二)学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学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需要,组成现场指挥部。其中,现场指挥由总指挥根据事故类别指派副总指挥或其它总指挥部成员担任;副指挥由事故发生年级的分管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部成员由相关的负责人及事故发生年级的有关领导担任。
现场指挥部下设警戒维护组、紧急抢救组、信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预备机动组。
现场指挥部职责: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的态势及救援情况,提出处置意见,执行总指挥的决策、指令和命令,指挥现场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件或险情的进一步蔓延、扩大;调配现场处置力量和救护装备物质,组织抢救伤员,实施现场救护;具体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警戒维护组:由XXX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学校的有关人员组成,主动或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危险区人员撤离、维护现场秩序、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等。
紧急抢救组:XXX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学校的有关人员组成,其职能主要是开展现场施救。
信息联络组:XXX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学校的有关人员组成,保持与上级及相关部门的联系,保持信息畅通,及时、正确地向上级汇报事态发展的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发出紧急呼救求援。
后勤保障组:XXX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学校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施救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食宿安排,组织救援物资,协助做好救援工作。
善后处理组:XXX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学校的有关人员组成,做好劝解、安抚、慰问等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件,消除不稳定因素。
预备机动组:由指挥部临时确定随时听候总指挥的调动、使用。
(三)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相关部门职责
1、公安局派出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警戒、人员疏散和维护秩序,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道路的畅通。出现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时,根据情况封锁现场,查清原因。若遇火灾,消防部队应及时接警,及时救护,尽量把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减小到最低程度。
2、卫生院:负责突发事件造成伤亡人员的及时诊断和救治,指导做好群体性卫生保障工作。
3、消防队:负责及时扑救学校群体性事件造成的火灾及有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4、宣传报道: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宣传报道工作的组织管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禁盲目报道、任意炒作。
三、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学校群体性事件的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等将突发事件划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特大突发事件。
(一)一般性突发事件
指在个别校园发生,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学校为主可以处置,按规定必须向县教育局报告的突发事件。
(二)重大突发事件
指在个别校园发生,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危害,或出现人员伤亡,需由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处理,甚至需县委、县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处理,按规定必须向县教育局报告的突发事件。
(三)特大突发事件
指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并产生恶劣影响,出现跨学校甚至向社会蔓延扩散的态势,死亡3人以上,需由县委、县政府、教育局和其他部门共同参与协调处理,甚至需由县委、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处置,按规定必须向县教育局报告的突发事件,或按有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定为特大级的紧急情况。
四、应急处置
(一)突发事件的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学校或知情者在向
110、119报警和通知120医疗救护的同时,在第一时间内向中心小学主要领导报告(联系人:XXX,联系电话15…………),并立即将事故地点、时间、类别等事故有关信息报县教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4……),由教育局办公室报县委值班室、县政府值班室及其他相关部门。突发事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年级;
2、突发事件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突发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发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
5、事件报告年级。
如事件紧急,为做到处置及时,可先报第1项内容,同时指定专人及时将事态发展情况续报。
(二)校园内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1、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组成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部;
2、指挥部迅速调集力量按照分工组织施救和疏散,根据突发事件等级,适时向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请求救援;
3、迅速开展抢险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4、做好情况和信息的报告;
5、事件稳定后随即做好师生宣传教育及思想稳定工作;
6、开展事故调查。
(三)校园外群体性事件的处置程序
1、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立即报告总指挥,并通知指挥部相关成员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同时通知相关学校主要领导,并由其通知学校有关负责人、班主任、教师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
2、现场由总指挥或其指派的现场有关人员统一调度和处置;
3、学校领导、班主任、教师应做好本校、本班学生的稳定和思想工作,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及时疏散;
4、其它参照校园内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五、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
(一)组织领导
要把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麻痹大意,玩忽职守造成突发事件发生或扩散的,要追究有关学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二)机制建设
要要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处理机制,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各学校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本校的预防处理预案,形成联系畅通、指挥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
(三)业务培训和演练
根据应急预案,各校应定期组织应急小组进行各项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与演练,不断提高各类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水平。
(四)物质与经费
学校要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交通工具和应急资金、设施、设备等物资储备,必要时在全县范围内统一调用或调剂。
六、其他事项
(一)学校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成立学校群体性应急指挥机构。
(二)对瞒报、错报、漏报、迟报学校群体性事件或在应急工作中由于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人对学校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同时,对在学校群个体性事件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年级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四)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学校群体性事件信息。
(五)应急预案根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六)本预案由学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XX镇XX学校 2018年上期
第2篇:创伤性休克应急预案
创伤性休克应急预案
一.迅速为患者建立静脉通路,氧气吸入,补充血容量,必要时采取双通路同时输入液体及其他血制品,但要防止发生肺水肿。
二.给予止血剂及新鲜血或706代血浆,如患者继续出现血压下降,心率>120次/min、血压〈80/50mmHg,且神志恍惚,四肢厥冷,患者甚至出现失血性休克,应迅速补充血容量,应及时查找原因是否有合并内脏破裂,及时请有关科室会诊,同时临时结扎肢体出血部位。三.准备各种抢救物品及药品。
四.抢救创伤性休克期间应每15-30min测生命体征一次,病情稳定后可改为1-2h一次,同时应用心电监护,病情允许时,去手术室处理(必要时)。
五.密切观察患者的神志面色、口唇、指甲的颜色,密切观察病情的动态变化。六.注意为患者保暖,适当增加盖被,但应避免用热水袋或暖水瓶,防止烫伤。七.及时留取各种标本,并送验。
八.安慰患者和家属给患者提供心理服务。
九.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在抢救结束6h内,据实准确地记录抢救过程。
第3篇: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华明示范镇社区管委会关于预防与处置群体性事件
应 急 预 案一、总 则1、编制目的有效处置华明示范镇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津政办发[2008]28号)、《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规定》(津政办发[2008]14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华明示范镇内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通过集体上访、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群体性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违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2)非法聚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重要单位;围攻、挟持国家公务人员。(3)聚众堵塞公共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二、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上级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华明示范镇社区管委会对华明示范镇内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具体处置过程中,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指挥员及其权限。2、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适合华明示范镇实际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控制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事件;坚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和“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处置原则,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配合和支持,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应切实加强沟通和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5、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要通过新闻媒体、现场广播、印发通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群体性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确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好信息发布工作。对歪曲性报道或谣言予以及时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舆论。三、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1、应急指挥部成员组成应急指挥部的总指挥由管委会主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事件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指 挥 长:邵长岭副指挥长:魏静起成 员:黄志梅 魏建华 李凤龙 孙福芬 孙贵卿 高宝强李玉忠 魏建兰 李秀英 魏振洪 孙 静 孙玉清王洪友 刘玉华 吕宝林 武红春 吉长淼 贺恭亮2、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示范镇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对华明示范镇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的指示,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相关建议;(3)确定各职能办公室、居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4)研究制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各职能办公室、居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5)研究制定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记者采访等新闻工作事项;(6)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3、应急指挥部事件现场职责(1)做好事件处置前的工作部署,下达现场处置指令。(2)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依据现场情况,正确指挥各职能办公室、居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处置,协调和落实现场处置中的具体工作事宜。(3)组织机动力量及装备物资,做好应急和增援的行动准备。(4)负责组织对人、财、物和机密档案等及时采取抢救、保护、转移、疏散和撤离等有效措施。(5)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上级指挥机构报告,提出具体处置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6)根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安排处置力量有序撤出,并组织好现场清理和保护。(7)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4、有关部门职责(1)社区办公室:参与处置有关社区公益、福利事业、老龄人员、低保人员、残疾人、殡葬等问题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2)城管办公室:参与处置因环境卫生理、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施工现场、流动无照经营、违法建设、物业服务等问题所引发的规模群体性事件。(3)经济办公室:参与处置因涉及社区商铺、各类企业管理等问题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4)综合办公室:积极配合各部门、单位在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5)维 修 组:参与处置因社区房屋、地下室损坏、维修等问题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6)居 委 会:在日常工作中贴近群众,掌握社区及其居民信息。依靠义务巡逻队等社区监控队伍、“楼长”机制、来访接访制度获取事件预警信息。遇有发生群众事件的“苗头”,及时向管委会反映情况。(7)派 出 所:负责做好情报信息(包括发现和搜集境外反华势力、间谍情报机关、各种敌对势力在幕后策划指挥、宣传煽动、插手利用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情报信息)工作,维护群体性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搜集并固定事件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根据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8)交 通 队:参与处置因社区交通事故等问题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配合、协助各部门、单位处置群众性事件。(9)消 防 队:参与处置因火灾等消防事故等问题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配合、协助各部门、单位处置群众性事件。(10)物业公司 :各政府部门、单位在处置群众性事件,做到积极配合、协助其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有关处置工作。四、预防预警机制1、预防及预警信息收集群体性事件所涉及各职能办公室、居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制订针对群体性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要特别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收集的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传报的效率,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谎报、缓报。2、预警信息要注意获取以下信息并及时报告:(1)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2)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机关工作人员或严重影响交通、治安秩序或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3)发生在单位内部的表达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尚未发生行凶伤人、扣押有关人员或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的。(4)其他由人民内部矛盾引起、尚未出现过激行为、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现场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的群体性行为。对可能属于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性信息,应急指挥部及事件涉及有关部门、单位在获取信息后应及时报告管委会,获取信息后上报时限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有关部门、单位应当避免因决策不当或者失误而侵害群众利益,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及时总结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经验教训,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分析、研究。要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开展相关咨询,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及时化解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从源头上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3、预警行动管委会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情况属实的,要在迅速上报信息的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并考虑事件发展的可能、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根据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措施,视情况安排人员、物资、资金和技术装备,防止事态扩大。情况不能迅速核实的,事发地及有关部门、单位应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核查,必要时上报区委、区政府。五、应急响应1、启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各自预案开展处置工作。根据需要,或应区有关部门的建议,管委会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做好处置工作。必要时,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情报信息、行动处置、新闻宣传、政策法规解释等职责,并加强协作沟通。2、现场处置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到位后,应立即派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并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处置工作。(1)事件涉及部门、单位的主要任务主要负责人应迅速赶到现场开展疏导、劝解工作,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渠道及正当的申诉方式,通过合法手段和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主要负责人应直接与群众代表对话。迅速研究当事人的合理要求,提出解决方案,努力化解矛盾。(2)派出所的主要任务党委、政府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在现场做工作时,派出所应当派便装民警或者少量着装民警到现场掌握情况、维持秩序,同时做好随时处置的准备。派出所可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①采取严密措施,切实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单位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②依法迅速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③保护党政军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④搜集并固定事件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⑤适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社会秩序;采取强制措施前,应向现场人员明示告知。⑥对事件中违法犯罪的人员以及插手事件的敌对分子,依法打击处理。3、信息报送和处理(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群体性事件信息应立即(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上报区委、区政府,同时通报各相关部门。(2)区有关部门和示范镇管委会应及时派员赶赴现场,核查、了解、研究并续报有关信息。(3)信息收集和报送应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4)信息报送内容: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②事件的经过、参与人员数量和估计的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③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④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⑤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⑥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信息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传真、计算机网络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4、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1)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3]22号)的要求执行。群体性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必要时由区广电局按程序报批后,适当报道,引导舆论。(2)重大事项信息发布的组织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及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参与事件处置的部门会同宣传部门共同负责。(3)一般事项的信息发布工作,经区应急指挥部或区政府授权,由参与事件处置的部门负责处理。(4)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遵守纪律的原则。5、后期处置应急指挥部应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开展对群体性事件中伤亡群众的救治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积极恢复本地的社会秩序。事件平息后,示范镇要继续做好群众工作,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兑现,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进一步做好化解工作,并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复。应急指挥部应开展事件的损失评估工作,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门报告。根据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示范镇社区管委会应提出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自预案。视具体情况提出修改完善本预案的意见建议。六、应急保障1、信息保障(1)建立、健全并落实群体性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有关部门、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2)协调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2、物资保障建立处置群体性事件物资储备制度。车辆、防暴及照明、灭火等设备、器材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满足处置需要。储备物资应存放于安全、交通便利的地方。3、资金保障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及疏散、安置参与人员所需经费纳入管委会财政预算。根据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需要,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4、人员保障组建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门的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应急预备队由管委会各职能办公室工作人员、居委会工作人员、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医疗卫生人员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5、培训保障积极组织开展应对群体性事件现场指挥人员及队伍的指挥和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各单位协同处置、合成作战和快速有效反应能力,进一步增强对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形成比较完善和规范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做好派出所公安民警处置力量的培训保障工作。6、法律保障及时搜集和研究处置群体性事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支持。七、附则1、奖励与责任管委会要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在预防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有关规定不执行或贯彻不力,或制定错误政策、作出错误决策,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致使事件升级的。(2)对示范镇管委会、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不认真解决,失职、渎职,甚至怂恿群众到上级机关集体上访,致使群体性事件发生的。(3)因泄露国家秘密或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导致群众集体上访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4)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失当,甚至压制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如实上报情况、不及时处置,致使可以避免的影响和损失未能避免的。(5)违反规定指令公安机关参与非警务活动或违反规定派出警力处置,或滥用强制措施、警械,或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造成矛盾升级、事态扩大的。(6)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2、预案制定与更新本预案是示范镇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有关部门应当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本预案将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修订。涉及**、**或严重骚乱的应对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调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应当严格按有关程序办理。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华明示范镇社区管委会2008年12月30日
第4篇: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预防和妥善处置我校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我校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办事、按政策办”、“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适用范围和事件级别
(一)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通过集体上访、非法聚集、围堵、罢课、罢教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二)本预案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我校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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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击党政机关等重要单位;围攻、挟持国家公务人员;
3.聚众堵塞公共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
4.非法集体罢教、罢课、罢工;
5.跨地区、跨行业联动上访请愿;
6.其他由我校内部矛盾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三)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性群体性事件;
2.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3.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群体性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三、职责分工
1.学校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统一领导、部署排查调处全校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建立和完善全校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处室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会同各处室组织指挥重大和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等。
2.各处室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排查、调解本处室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搜集、上报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组织调动校内的应急资源做好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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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性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四、监测和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各处室要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教育局及有关部门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强化值班制度、落实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收集可能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信息,采取积极应急措施。对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各处室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向学校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等,可先口头报告,随后及时提供书面情况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动态信息。
发生群体性堵塞主要交通干道、围堵党政机关、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特别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二)预警
1.学校值班人员接到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报告,应立即上报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或带班行政领导,事态严重或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直接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2.各处室应通过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对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并报法制安全处;
3.我校对监测到的预警信息及时分析,并向局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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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科报告。对公众的信息发布,经校领导同意后,由学校统一发布;
4.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处室及相关行政领导根据预警级别及时按照预案做出部署,迅速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进一步扩大。
五、现场处置
1.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协助公安等部门开展警戒、控制现场、疏散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分别向局法制安全处等有关部门报告。参与处置事件的单位要信息共享、协同作战、高效联动。
2.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学校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要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3.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处室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象发生。
4.对于群体性事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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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页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令其具结悔过或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系统内党员和干部、教师等违规参与群体事件需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通报其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学校设立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马进生
副组长:张 建 孙爱民 张进起 李金霞
成 员:于洪年 张建华 姚德明 尹 虹 冯书志
张素霞 许 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法制安全处。负责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协调工作。
2.后勤保障
学校对应急工作所需后勤服务提供必要保证。各处室要根据本部门情况,做好应急工作后勤服务准备工作,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发生时,保证能有效调度。
3.相关部门协调保障
各处室应与学校综治办等部门联系协调,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建立联系网络,保障突发事件后果最小化。
各处室也要指定专人负责应急联络协调工作,并组建应急处置工作队伍,根据预案,做好应急工作中可能遇到情况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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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平山区预防和处置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为妥善解决水库移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确保国家的政策、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全面提高应对涉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移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切实维护移民群众和安置区群众的整体利益,实现生产发展,生活改善,确保社会稳定的目标,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努力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2)坚持以镇(办事处)属地管理为主,区综合指导为辅的原则。发挥镇(办事处)、村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将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基层。减少移民到市集体上访,杜绝移民大规模到省或进京上访。
(3)坚持做好移民思想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尊重和听取移民意愿,为移民答疑解惑,切实帮助水库移民解决实际问题。
(4)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的原则。对于即将要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要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以教育疏导为主,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
(5)坚持慎用警力、警戒和强制措施的原则。对于已经发生的群体事件,要严格按照公安部有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规定,依法果断处置,防止因使用警力、警戒和强制措施不当而激发矛盾,扩大事态。
1.3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工作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各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有主要领导分管,要有专人负责,切实把工作摆上重要日程。
(2)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区一盘棋”思想。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切实担负起维护稳定的责任,坚决把重大群体性事件化解在初发状态,避免扩大和升级。
(3)超前预警,信息畅通。要做好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信息收集、传递和反馈工作;重大节日、庆祝日、敏感期,要加强对重点单位和重点群体的排查,对预警性、内幕性信息及时报送,并积极做好跟踪督办工作;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及时掌握事件动态,将发现的各类情况及时上报;处置结束后,事发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及时反馈善后工作进展情况。
(4)依法办事,严明纪律。参与处置工作的人员要严守纪律、文明执法,严格依法办事,防止授人以柄。在事件的处置工作中,要相互配合,令行禁止,严禁推委扯皮、各自为战。要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敏感性,防止失密、泄密现象的发生。对工作中的失职行为,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5)各级信访、移民工作人员,要耐心听取移民反映的问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符合政策又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想方设法加以解释;对符合政策但解决有一定困难的问题要及时做好思想工作,争取移民的理解;对无政策依据而移民有确有实际困难的,各级政府要实事求是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抚工作,防止引发不稳定因素。
(6)完善预案,抓好落实。各镇(办事处)、各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并结合各自的职责、任务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方案,把任务落实到人头。
1.4编制依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辽
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44
号)以及《本溪市重大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工作应急预案》(试行)。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发生的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指挥机构与责任分工
2.1平山区预防和处置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现场指挥部。一般级、较重级群体性事件现场指挥部由信访联席会议召集人担
任总指挥,严重级群体性事件由信访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担任总指挥。区信访办、区公安
局、区水利局、发生地和事发单位领导担任副总指挥。下设现场控制小组和劝返劝离小
组。现场控制小组组长由区公安局局长或委托一名副局长担任;接谈小组组长由区信访
办主任或委托一名副主任担任;劝返离小组组长由发生地领导担任。
2.2平山区预防和处置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政策、法规及
工作部署;预防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发生;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统一组织、指挥和
协调全区应急处置工作;对全区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存在的隐患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判断,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制定我区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预防处置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2.3平山区预防和处置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
2.3-1公安机关负担维护现场秩序的主要责任。包括维护现场治安秩序,搜集掌握事态
发展的内幕性信息,及时收集和固定现场证据,实施新闻控制,以及配合有关地区、有
关部门开展劝返劝离工作。
2.3-2信访部门担负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上请下达、协调、督办责任。
2.3-3事发镇(办事处)、主管部门担负劝返、劝离上访群众和解决问题的主要责任。
2.3-4事发镇(办事处)处置群体性事件中负有现场稳控、劝返、劝离和直接指挥现场
处置工作的责任。
2.3-5区政法委、综合治理办公室担负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综合协调责任。
2.3-6事发地点、主管部门对去省进京群体性事件具有接谈劝返责任。
2.3-7宣传部门担负重大稳定问题的舆论控制责任。
2.3-8司法部门担负依法打击处理群体性事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3.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等级划分
根据事件的急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
发展蔓延的趋势划分为三个等级。
(1)一般级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50人左右的规模性集体访。
(2)较重级:50人以上严重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影响正常办公秩序;50人以上封
堵市内交通主要干线事件;100人以上大规模集体上访;
(3)严重级:聚集封堵铁路运输线的群体事件;100人左右大规模集体上访,50人
以上大规模去市、去省进京上访;发生打、砸、抢、烧等严重骚乱的群体性事件。
4.预防预警机制
4.1预警信息级别
群体性事件预警信息按照可能发生的规模、影响等,分蓝、黄、红预警信息级别。
蓝色预警信息:群体性事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聚集、串联等活动的信息。
黄色预警信息:通过张贴通知、组织串联,具有明确的聚集时间、地点和一定规模的一
般级群体性事件信息。
红色预警信息:通过酝酿、串联、可能引发的较重级、严重级群体性事件信息。
4.2 预警信息报送和处理
按照群体性事件三级预警工作机制,由区信访办负责蓝色预警信息的督办处理;由
区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黄色预警信息的复核、跟踪和督办;由区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
联席办公室负责红色预警信息的协调处理;由公安机关对可能发生封桥堵路、群体聚集
或去省进京上访的重要信息,进行红、黄、蓝三级预警评估,报送区委、区政府及区有
关部门;各镇(办事处)维护稳定重点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及时收集、反馈可能引发群体
性事件的信息,报送区委、区政府及区有关部门。
5.应急响应
5.1 现场处置主要措施
5.1-1加强法制宣传。通过发放宣传提纲、发布公告、流动宣传车等方式,现场宣传
国家法律法规,明确告知事件人员非理性、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劝其立即离
开现场,要依法理性反映诉求。
5.1-2开展教育疏导。依据《信访条例》,与群体事件代表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对话,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解答有关问题;对能解决的,要明确时限予以解决;对暂时不
能解决或现场无法答复的,要说明情况,并明确告知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渠道,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尽快劝返劝离。
5.1-3实施警戒隔离。根据指挥部指令,结合现场情况,由公安机关使用隔离绳、隔
离桩,派警力对铁路运输线、党政机关及影响国际民生的重要目标周边设立隔离带。
5.1-4进行交通管制。根据指挥部指令,由公安机关调集警力和车辆,赶赴事发地实
行交通管制。设立警戒线,疏导车辆和行人,保证交通干线畅通。
5.1-5全面调查取证。由区公安局适时派出秘密力量,隐蔽贴近事件人群,掌握事态
动向。对发现的违法犯罪嫌疑人,采取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方法获取处置证据。
5.1-6采取强制措施。经指挥部批准,公安干警要对冲进警戒线、进入警戒区的事件
人员强行架离;对实施打、砸、抢、烧者强行带离;如有封堵铁路、公路,冲击党委、政府机关等重大情况发生,公安、安全部门要马上开展工作,对组织策划、积极参与的重点人员及时取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2 不同类型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办法
5.2-1本地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一般由当地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涉事单位及其主管
部门负责人,必要时主要领导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现场处置时,对群众提出的意见,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
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解决;对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
5.2-2堵塞铁路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各相关单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赶赴事发现场。
由公安机关组织警力在现场设置警戒,清理、剥离和疏散围观群众,分流现场道路的车
辆,维护交通秩序,实行交通管制。由信访部门、事发地区、事发单位及主要部门领导
和工作人员到现场做说服和劝返劝离工作。如已堵塞铁路线,现场警力要迅速强行架离
堵塞铁路人员,尽快恢复铁路运输。在强行架离过程中,如发生暴力抗拒情况,由公安
机关将施暴者强行带离现场审查并依法处理。
5.2-3封堵区内主要交通干线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迅速赶赴事件现场实施交
通分流、疏通车辆,并进行法制宣传,敦促事件人员停止堵路,自行散离。如不听劝告,可调集警力沿道路中心线穿插,将堵塞道路的人群分割推向道路两侧。信访部门、事发
镇(办事处)、事发单位及主管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劝说事件人员迅速离开现场,经再
三劝说仍不离开的,听从上级指挥,将其架离交通主要干道。如强行架离措施难以施行,可采取强行驱散措施。
5.2-4严重围堵、冲击党政首脑机关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严重围堵或冲击区委、区政府,防碍正常办公秩序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由公安机关首先采取有利措施将上访人
群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然后设置警戒线保护首脑机关安全。在事态稳定后,不间断地用
宣传车进行法制宣传,形成强有力的依法处置氛围。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约束事件人员的过激行为,对牵头组织者和骨干人员,采取稳妥措施使之与事件人群分离。信访部门、事发地区、事发单位及主管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到现场与群众面对面沟通对话,解答相
关问题,开展说服教育和劝返劝离工作。
5.2-5发生打、砸、抢、烧等严重骚乱事件。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区公安局、区
检察院、区法院等部门要及时介入,迅速采取强制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公安干警、武警、采取穿插、分割等方式将闹事人员强行驱散。采取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方法获取
证据,抓获制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并强行带离现场。对参与打、砸、抢、烧的人员当
场拘捕,必要时可使用催泪弹、高压水枪强行驱散。近距离相恃时,可使用警棍等非杀
伤性武器制服或驱散。事态平息后及时清理现场,救治受伤人员,解除现场管制,恢复
正常秩序。
5.2-6发生去省进京上访并形成群体性事件。由上访群众属地党委、政府和涉事单位
及其主管部门指派有关负责人,并组成工作组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开展疏导、化解和接
返工作;由公安机关安排便装人民警察到现场掌握情况或派出少量着装人民警察维持秩
序,并做好随时出警处置的准备。
5.3后续工作
5.3-1群体性事件处置结束后,如有必要的,由事发单位或地区负责把现场清理干净,公安机关配合做好秩序维护工作。
5.3-2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向区联席会议做出报告,向全区做出通报。
5.3-3事发地或事发单位在事件发生后要主动开展工作,分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尽快
研究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方案,拿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对已经承诺的问题,必须尽快
解决到位。
5.3-4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区信访办、区综合治理办公室督促检查,确保法律法规
和政策落实。
6、应急保障
6.1警力保障。由公安机关根据需要确定警力。
6.2指挥部保障。由区信访联席会议根据需要,明确办公地点、专门工作人员和车辆。
6.3培训保障。积极组织开展应对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现场指挥人员及队伍的指挥和
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各单位协同处置、合成作战和快速有效反
应能力。进一步增强对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形成比较完善和规
范的处置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形成比较完善和规范的处置水库
移民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
6.4通讯保障。由指挥部明确通讯联络方式和要求,必要时将通讯指挥车开赴现场,采取对讲机联络和手机联络方式双面保障。
6.5技术保障。由公安、安全机关负责搜集资料、证据的人员安排和装备的及时发放、更新。
6.6物质与经费保障。一般由事发地区、事发单位负责保障,涉及全区性的报请区财
政局审批列支。
6.7医疗卫生保障。根据需要由区卫生局协调区内各大医院派出医疗救护人员和车辆
进行保障。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
区指挥部定期对水库移民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在预防和处置工
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违反党纪、政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
分条例》和有关行政纪律处分规定,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
法机关处理。
(1)对有关规定不执行或贯彻不力,或制定错误政策、做出错误决策,侵害移民群众
利益,或对移民群众的合理诉求敷衍了事,不负责任,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致使群体性事
件发生的。
(2)对本地区存在的可能引发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不及时了解,不做细致工作,不认
真解决,失职、渎职,甚至怂恿移民群众到上级机关集体上访,致使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3)因泄露国家机密或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导致水库移民群众集体上访或引发群体
性事件的。
(4)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甚至压制有关部
门、单位及时如实上报情况、及时处置,致使可以避免的影响和损失未能避免的,或处
置不当,造成矛盾升级、事态扩大的。
(5)在预防和处置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7.2 预案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是全区处置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由区维
稳办负责制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要遵照执行,并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预案。
7.3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信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2012年4月24日
第6篇: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南寨信用社预防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健全我社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信用社的利益和社会稳定。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挤兑、上访的应对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县联社的有关规定办理。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正常经济秩序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
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以预防为主,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可控状态,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种种因素。
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式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加强教育,正确引导。
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常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三、预防预警机制
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
对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1.及时预警
对可能属于群体性事件的预警信息,各村有关部门在获取信息后应及时报告镇政府,最迟不超过1小时,并由镇政府负责向县政府报告。
2.预防机制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管理,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从源头上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应急响应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信用社各职能人员要迅速报告社主任,并按各自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现场处置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到位,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后,按照各自分工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主要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与有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
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错误,对群众提出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
本预案是信用社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自制订之日起实施。
南寨信用社
二○一四年三月一日
第7篇:预案_铁路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1153297.doc
铁路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迅速、有效地处置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群体性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群体性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处置群体性事件要立足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铁路各级党政组织积极参与处置,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措施。集中领导,统一指挥;超前发现,积极预防;快速反应,密切协作;区分性质,讲究策略;积极疏导,依法处置;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尽快开通线路,恢复行车,减少损失,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输安全。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的群体性拦截列车、冲击铁路车站,群体性上访和冲击铁路机关等严重干扰阻挠铁路运输生产,扰乱铁路运输指挥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的事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铁道部应急领导小组组成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铁道部成立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工作的指挥和决策。铁道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厅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的成员由当次事件涉及的主管部门及相关支持部门负责人组成。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部门包括:部办公厅、运输局、公安局、安监司、劳卫司、宣传部和其他相关司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办公厅部长办公室(电话:010—51844150),主任由办公厅主任兼任。
2.2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铁路系统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决定启动或终止本级预案;
(3)协调有关铁路局参加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4)负责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沟通;
(5)决定向国务院请示报告情况;
(6)有关紧急事项的决策。
2.3 各部门职责
2.3.1 运输局负责事件现场的行车指挥工作。
2.3.2 安监司具体负责因行车等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1
2.3.3 公安局负责组织铁路公安机关维护群体性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卫铁路行车指挥等重要部门和设备安全,获取违法犯罪分子活动的情报信息,对扰乱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
2.3.4 劳卫司负责因机构改革、劳资政策调整、人员分流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2.3.5 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发布等工作。
2.4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传达和组织执行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2)负责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和现场保持联系。
(3)组织群体性事件原因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4)负责审核群体性事件新闻发布内容。
(5)办理事件终止后决定的有关事宜。
(6)负责处理应急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2.5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铁路局(同级单位)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地方政府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1)根据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和发生地政府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示,下达现场处置指令。
(2)按照发生地政府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求,指挥铁路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进行处置,协调和落实处置工作中的具体工作事宜。
(3)指挥铁路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增援准备工作。
(4)指挥铁路有关部门采取抢救、保护、转移、疏散和撤离等措施。
(5)负责现场铁路处置部门人员、物资的调用。
(6)全面掌握事态发展,及时向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7)参加现场的善后处置工作。
(8)对铁路单位现场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和报告。
3 预警预防
3.1 预警信息
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信息的收集、分析研究与传报工作,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进行评估和预测,制定预防和处置措施,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准确。
3.1.1 报送制度
(1)对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信息采取逐级报送原则。
(2)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信息,各单位、各部门应在3小时内报告铁道部。对可能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信息,要随时报告。
3.1.2 报送内容
(1)可能发生的时间、线路、地点。
(2)可能参与的人数和规模。
(3)可能引发事件的原因。
(4)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1.3 报送形式
可通过电话初报,随后采用传真、计算机网络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相关音像资料。
3.2 预警行动
3.2.1 各单位制定必要的预警机制,定期进行演练,随时做好应对各种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准备。
3.2.2 各单位要落实预警责任制,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交通、通讯等各种装备器材的准备,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3.2.3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调动、使用公安民警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
4 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4.1 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Ⅰ级)
群体性拦截列车、冲击铁路车站,群体性上访和冲击铁路运输指挥机关人员一次参与人数在5000人及其以上,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或骚乱;造成30人及其以上人员死亡或重伤100人及其以上;铁路行车指挥设备严重损坏,铁路六大干线(京哈、京沪、京广、陇海、京
九、浙赣线)中断行车8小时及以上;出现全国范围互动和连锁反应,严重危害社会和铁路稳定;国务院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4.2 重大群体性事件(Ⅱ级)
群体性拦截列车、冲击铁路车站,群体性上访和冲击铁路运输指挥机关人员一次或累计参加人数在2000-5000人之间,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明显;造成10-29人死亡或重伤50-99人;铁路行车指挥设备损坏,六大干线中断行车4小时及以上;出现跨省(区、市)的互动和连锁反应,造成严重危害和损失,事态可能扩大;铁道部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4.3 较大群体性事件(Ⅲ级)
群体性拦截列车、冲击铁路车站,群体性上访和冲击铁路运输指挥机关人员一次或累计参加人数在500-2000人之间,参与 人员有对抗性特征;有人员死亡或重伤;六大干线中断行车2小时及以上;已引发跨地区的连锁反应;铁路局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4.4一般群体性事件(Ⅳ级)
群体性拦截列车、冲击铁路车站,群体性上访和冲击铁路运输指挥机关人员一次或累计参加人数在100-500人之间,参与人员有过激行为;有人员受伤;六大干线中断行车2小时以下;铁路局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程序
5.1.1 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Ⅰ级)发生后,首先应在事发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地方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铁道部积极支持配合。同时,铁道部要及时报请国务院,启动《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处置工作。
5.1.2重大群体性事件(Ⅱ级)发生后,铁道部立即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指挥协调铁路系统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5.1.3 较大群体性事件(Ⅲ级)发生后,铁路局(同级单位)立即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单位预案,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5.1.4一般群体性事件(Ⅳ级)发生后,铁路局(同级单位)立即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单位预案,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5.2 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级铁路部门要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逐级上报事件情况。报告内容要简明扼要,讲明发生线路、地点、时间、人数及原因、被拦列车车次、人员伤亡数字、损失、过程等主要情况。不得以任何借口迟报、瞒报。对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和铁路干线因群体性拦截列车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拦截专运、特运列车、国际列车等影响重大的事件,发生地车站可越级向铁道部报告。
6 紧急处置
6.1 教育疏导
积极开展宣传和对话。铁路局、站段和铁路公安机关领导到达群体性突发事件现场后,要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向群众宣传《铁路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禁止冲击铁路、冲击铁路机关、聚众拦截列车等条款内容,教育、动员群众尽快解散离开现场。进行宣传教育时应请群众所属单位领导出面,共同进行宣传教育工作。要敦促当地政府和所属单位领导与群众对话。通过对话,注意发现群体性事件的策划组织者,了解事件的原因和目的,以便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铁路内部人员群体性拦截列车、上访、冲击铁路机关时,铁路局以及铁路相关单位领导要出面与群众对话,进行教育、劝阻。参加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铁路干部、职工和民警,必须严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准擅做主张,各行其是。
6.2 维持现场秩序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铁路公安机关要组织足够的警力配合地方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的治安秩序,必要时应立即封闭现场,设置警戒线,阻止未经批准人员进入现场录音、录像、拍照、采访。要劝阻群众围观和参与,防止因治安混乱引发伤亡事故及打、砸、抢等犯罪活动。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铁路各级领导和公安民警,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政策和有关规定办事,注意讲究工作方式、方法,防止
由于处置失当,激化矛盾,授人以柄。列车被拦停后,列车工作人员要在列车尾部和前进方向设置防护,防止发生列车冲撞事故。铁路运输各专业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线路设备和行车调度等要害部门的守护。机车乘务人员要坚守岗位,加强了望,保证行车安全。旅客列车乘务人员要坚守岗位,关闭列车门、窗,派人把守车门,防止拦车人员强行登乘列车。同时,旅客列车乘务人员要做好对车上旅客的宣传和安抚工作,防止旅客与拦车人员发生冲突。
6.3 打击违法犯罪
严厉打击群体性事件的策划组织者和打砸抢违法犯罪活动。铁路公安机关要配合地方公安机关加强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要组织人员在现场开展调查工作,采取访问和现场摄影、录像、录音等方法,收集各种证据。要依法严厉打击策划、组织、煽动群体性闹事的骨干分子;在群体性事件中殴打处置人员和群众的违法犯罪分子;乘机搞打、砸、抢等违法犯罪分子。对以上违法犯罪人员,地方、铁路公安机关要采取适当方式带离现场进行审查。对不具备带离现场条件的,要做好取证工作,以利事后处理。
6.4 强制措施
在对群体性闹事人员宣传、对话、劝阻无效时,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可以发出解散的命令。命令中要明确告之,群体性闹事行为违反的何种法律法规,造成的危害和后果,再次对闹事人员晓以利害,敦促他们尽快撤离。对拒不执行解散命令的人员,经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公安机关、武警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驱散和强制带离闹事人员。
6.5 新闻发布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要求,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处理。新闻发布工作由铁道部应急领导小组归口管理,一般对外不进行报道,防止新闻炒作,影响社会稳定。
6.6 协调配合地方、铁路公安机关要建立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铁路发生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后,铁路公安机关要立即通报事发地公安机关请求支援。地方公安机关接到通报后,要立即出警赶赴现场进行处置,铁路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地方公安机关维护现场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并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采取强制措施和做好善后工作。
7 后期处置
群体性突发事件平息后,现场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清场,检查铁路设备状况,立即恢复通车和工作秩序;对群体性事件的策划组织者和打砸抢违法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处理;核算经济损失,依法索赔;总结处置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完善预案。
8 保障措施
8.1 人员保障
铁路局要制定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力量方案,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演练,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保证随时快速出动。
8.2 通信与信息保障
铁路局要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等工作制度。要利用铁路已有的通信设备、信息渠道和先进技术,保证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语言、数据、图像等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指挥通讯的畅通。
8.3 后勤保障
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发生地的铁路局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被围困列车上旅客的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9 附则
9.1 本预案是铁道部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铁路局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预案要明确规定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紧急出动的要求和参加的人员,处置的原则和可能出现重大问题的对策以及对各级组织、各工作岗位的要求。
9.2 铁道部及下属各单位、各部门对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对在预防和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9.3 本预案由铁道部复审和修订。
9.4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铁路主管部门要对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的群体性拦截列车、冲击铁路车站,群体性上访等严重干扰阻挠铁路运输生产的事件,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报铁道部备案。
9.5 本预案由铁道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联系人:王少白,联系电话:010—51876344。
9.6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0 附件
附件1:关于严禁冲击铁路拦截列车维护铁路运输秩序的通知(略)
附件2:关于严禁聚众阻塞和冲击铁路机关维护铁路机关办公秩序的通告(略)附件3:铁路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格式(略)
附件4:铁路突发事件预案启动格式(略)
附件5:铁路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宣布格式(略)
附件6:铁道部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系方式(略)
附件7:铁道部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办公室成员及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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