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防汛应急预案
X XX 镇防汛应急预案 为了全面作好我镇防汛工作,提高应对暴雨洪水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我镇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按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和县防汛指挥部的工作安排,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原则和防汛工作目标 坚持贯彻执行《防洪法》“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救”的方针,按照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做到有备无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
二、编制依据 《防洪法》、《水法》、《XX 省防汛抗旱若干规定》、《XX 省实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气象实发公共文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三、组织机构(一)XX 镇成立防汛指挥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 总负责:XX 镇党委书记 指挥长:XX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XX 镇人大主席 XX 党委副书记 XX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XX 组织委员、副镇长 XX 宣传委员、统战委员、副镇长 XX 政法委员、副镇长 XX 人武部长、副镇长 XX 副镇长 XX 副镇长 成员:XX 党政办主任 XX 党建办主任 XX 财政所所长 XX 稳办主任 XX 民政所长 XX 坚督查办主任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二)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XX 电话:XX 成员:XX(三)抢险救援队 队长:XX(副镇长)电话:XX 副队长:XX(应急办主任)电话:XX 队员:XX(四)受灾群众疏散转移安置组 组长:XX(党委副书记)电话:XX
副组长:XX(民政所长)电话:XX 成员:XX(五)后勤保障组 组长:XX(纪委书记)电话:XX 副组长:XX(财政所所长)电话:XX 成员:XX(六)学生救援护送组 组长:XX(XX 校长)电话:XX 副组长:XX(XX 副校长)电话:XX 成员:XX(七)水电设施修复抢险队 组长:XX(副镇长)电话:XX 副组长:XX(电管站站长)电话:XX 成员:XX(八)治安维稳组 组长:XX(人大主席)电话:XX 副组长:XX(派出所所长)电话:XX XX(维稳办办主任)电话:XX 成员:XX(九)生产自救恢复组 组长:XX(副镇长)电话:XX 副组长:XX(农业中心主任)电话:XX
成员:XX 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十)卫生防疫组 组长:XX(副镇长)电话:XX 副组长:XX(卫生院院长)电话:XX XX(畜牧站站长)电话:XX 成员:XX(十一)村级抢险应急组 见附件 1(村级抢险应急组)四、工作职责和应急抢险任务安排(一)指挥长:负责应急抢险全面指挥协调工作;负责本乡的灾情向上级汇报。
(二)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搜集雨情、水情、工情变化情况,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通讯联络并将有关情况通知指挥部各单位、村社干部群众。
(三)抢险队:负责应急抢险、受困人员救助。危险跨河、公路桥、人行桥交通管制。
(四)受困群众疏散转移安置组:负责选定安全安置点,转移路线并设立标牌标示;负责转移安置群众和思想工作;负责对已转移的群众进行看护管理。
(五)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抢险设备、车辆调度;负责安全转移群众食品、蔬菜等,饮用水采集、运送和发放。
(六)学生救援护送组:负责学生的救援护送等。
(七)水电设施修复抢险组:负责被损毁的水电设施的修复,确保供水供电。
(八)维护治安组:负责灾区维持治安,打击偷盗抢犯罪活动。
(九)生产自救恢复组:犯罪灾后生产重建,抢种抢收等。
(十)村级抢险组:负责本辖区危险点的监控和宣传报告,全面协助乡的各项工作。
(十一)卫生防疫组:负责伤员的救护工作和疫情防治。
五、工作纪律 镇纪委书记XX同志负责查处在应急抢险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检查汛期值班值守情况,督促救灾资金的落实情况等。
六、预警机制及预案启动(一)暴雨等级预警信号划分 暴雨预警信号分为四级,分别为:蓝色 IV、黄色 III、橙色 II、红色 I。
1.IV(四级)蓝色预警信号:12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 50mm或者已达到 50mm 以上且继续; 2.III(三级)黄色预警信号:6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 50mm或者已达到 50mm 以上且继续; 3.II(二级)橙色预警信号:3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 50mm
或者已达到 50mm 以上且继续; 4.I(一级)红色预警信号:3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 100mm或者已达到 100mm 以上且继续;(二)预案启动 1.当气象或防汛部门发布气象 II(二级)橙色预警信号时,指挥部小组成员进入防汛应急工作岗位,作好预案启动准备工作。
2.当气象或防汛部门发布气象 I(一级)红色预警信号时,预案启动。
七、奖惩 你在防洪抢险的实施过程中,对及时报警、保护现场,组织抢救措施有力、积极参与抢救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知情不报、逃离现场、对知情不报、逃离现场、指挥不动、渎职、拖延或按兵不动的单位和个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和刑事处罚。
